长春市皮鞋一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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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66
机构名称: 长春市皮鞋一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117.pdf
地址: 长春市西长春大街108—5号
起始时间: 1949年10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皮鞋一厂位于西长春大街108—5号,有职工771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占地面积22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4651平方米。1988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78.4万元,净值118.1万元,流动资金415.2万元,设有7个车间,主要产品有手缝鞋、胶粘鞋、模压鞋和硫化鞋。有各种设备230多台,年生产能力112万双。 该厂于1949年10月组建,厂名为长春市制靴厂,当时有职工73人,工人自带缝纫机到厂生产。当年生产缝制皮鞋860双,完成工业总产值26万元。1950年职工总数增加到758人。为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出国作战,企业开始生产棉大头鞋,全年生产10万双。随着生产的迅速发展,厂房设备已明显地不适应生产的需要,因此厂址从南关区五马路口迁到西长春大街。1952年生产棉大头鞋19万双,1953年职工增加到1285人,生产军需棉大头鞋33万双。 从1954年开始生产由军需转为民需,由年生产33万双军用棉大头鞋降到年产24万双民用棉大头鞋。生产工人有的无活可干,民需皮鞋工艺复杂,难度大,工人的技术水平低,胜任不了技术上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总数由1224人减少到796人,减少了35%。 1955年,该厂生产的“烈马”牌皮鞋被评为吉林省名牌产品。1956年推行了班组经济核算,开展了增产节约活动。工人们充分利用皮面进行生产,并逐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在“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年代,该厂生产受到了冲击,损失比较严重。1968年企业开始生产硫化鞋,当年生产0.6万双,1971年达到14万双。 1971年是市皮鞋一厂有史以来形势最好的一年,生产出现了高潮,年生产各种皮鞋83.7万双,工业总产值达到1139万元,实现利润101.5万元。 1985年3月,该厂和北京皮鞋厂开展了联营,北京市皮鞋厂派10名技术工人到该厂进行技术指导,并把搁置多年的由捷克进口的配套绷楦机组流水线开动起来,这给皮鞋一厂解决了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1985年全年生产各种皮鞋357107双,当年销售400299双,销售大于生产,减少了库存积压。 1986年调整了企业领导班子,新班子狠抓管理,把企业由生产型逐步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同时还改革了生产机构,调整了干部队伍,并组织技术人员设计了83种新颖、适销对路的产品。为了发展企业,该厂在企业内部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与车间、班组签定了合同,从而调动了全厂职工的积极性。为搞好销售工作,企业在外地建立了100多个销售网点,同时积极处理库存积压产品,使库存量日趋合理,被评为长春市先进销售单位。1986年,经有关部门检查评审,被评为省预备级三类企业。经过全厂职工的努力,仅经半年时间,企业就扭转了亏损局面。1986年盈利22.9万元,从此甩掉了亏损帽子,一跃成为盈利企业。 198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930万元,实现利润23万元。1988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082万元,实现利润27.5万元,产值和利润分别比1987年提高了16.3%和19.6%。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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