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家具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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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64
机构名称: 长春市家具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113.pdf
地址: 长春市二道河子区南太有街5号
前置机构: 长春市大车生产合作社

机构描述

长春市家具厂是长春市家具制造业中的最大厂家,也是吉林省家具行业重点企业之一。该厂以生产家具产品、小胶合板、树脂胶及木材切皮加工等为主,是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厂址在二道河子区南太有街5号,地处长春市东北角。 该厂的前身——长春市大车生产合作社是1951年10月8日由18家手工业劳动者组织起来的,它不仅是长春市家具制造行业,而且是长春市手工业系统第一个组织起来的生产合作社。当时有社员157人,没有任何机械设备,全部采取手工操作,主要生产大车,年产能力600台,年产值9万元。1954年,厂名改为长春市木工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全行业合作化后,长春市木器生产合作社并入该厂,主要产品有大车和家具。该厂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由于受“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风”等“左”的错误影响,于1958年12月升级过渡为地方国营企业,厂名改为长春市木器家具厂。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以后,又从全民所有制调整为集体所有制生产合作社,厂名改为长春市南关区第一木器家具生产合作社。1970年10月,长春市第二家具社与该厂合并,成立了长春市家具厂。由于生产不断发展、人员不断增加、厂区小、生产作业面积不足,由市内搬迁到二道河子区南太有街,重新建造了厂房。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该厂生产受到很大冲击,企业指挥系统不灵,生产处于不正常状态,造成工业总产值直线下降。196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88万元,1967年只完成131万元,比1966年减少了157万元,下降53.8%;197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75万元,比1966年减少13万元,下降4.4%;197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45万元,比1966年减少43万元,下降了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对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企业整顿工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达到了一类标准,1981~1988年连续8年被省、市评为先进企业。 为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产品不定型、多品种、工艺复杂等特点,企业制定了以超产计件为中心的多种经济承包责任制。在经营管理上,针对市场对高档家具的需求情况,研究开发了新产品,增加了花色品种,先后设计生产了沙发、席梦思床、组合柜、套装家具、扇面椅等152种新产品。由于该厂不断进行改革,企业管理不断加强,使产值、利润逐年得到提高。 该厂对产品质量实行了严格把关,产品合格率达到了96%,涌现了一批名、优产品,如普级双柜桌,在1981年全省家具产品评比中荣获第一名;普级大衣柜,在1982年全省家具产品评比中荣获第一名;“君子兰”牌双柜桌1983年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代号84043泡沫单人全包沙发和代号84044泡沫三人全包沙发1984年被评为长春市二轻局的优秀新产品,被吉林省评为优质产品;“君子兰”牌沙发,1986年被评为吉林省二轻厅名牌产品。 1988年,该厂共有职工669人,设有12个科室、10个车间、1个销售门市部、1个卫生所和1个托儿所。厂区占地面积84632平方米,建筑面积19321平方米。主要设备有木工机械183台,金属切削机床12台,龙门吊1台,油压机2台,从日本引进的切皮机(单板)1台,厂内有专用线1条。主要生产线有家具、沙发、小胶合板、制胶等。固定资产原值为671.1万元,净值444.4万元。全年产品产量完成了7万件,完成工业总产值480万元,实现利税108.1万元。几年中,该厂的发展速度较快,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8.2%,利润平均每年增长18.6%,产量平均每年增长3.2%,多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企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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