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业刀片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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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62
机构名称: 长春市工业刀片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111.pdf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园东路1号
前置机构: 南岭五金机电社
起始时间: 1958年7月

机构描述

长春市工业刀片厂位于南关区园东路1号,厂区占地面积4507平方米,建筑面积266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31.8万元,净值357.9万元,流动资金103.5万元,职工325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全国木工刃具生产重要厂家之一。全厂有3个生产车间和82台生产设备,生产的产品有捷克刃、电刨刃、异型木工机用刨刀、胶合板刀、剪刀、鱼型刀、指接刀、刨花刀、双鼓轮刀、硬质合金圆锯片、普通圆锯片计11种,规格达325个。 工业刀片厂创建于1958年7月,该厂的前身是1958年大办工业时建立的南岭五金机电社,它包括钣金薄铁、电气承装、汽车修理、小五金、翻砂、铁木工业、自行车及轴承修理等部门。厂房分散,没有固定产品,以修理服务为主。1959年末,各分散点搬迁合并到一起,隶属于南岭公社。当时只有1台车床、1台小牛头刨床、4台微型车床以及1台人力拉动夹板锤。职工多数是女工,文化水平较低,只能生产一些简单的小五金制品、鞋卡子和元钉等。当时该厂职工人数达到380余人,后根据国务院精简机构的指示精神,下放了近300人,只留用了88人,厂名改为机械刀片社。自此有了固定产品——刀锯和刨刃。1965年8月,二轻工业部徐运北部长到该厂视察,并决定在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几个方面给予支持,从而使企业在产量、产值、利润等方面均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全年共生产木工机用刨刀32.3万时,比1964年的13万时提高了148%;完成产值47.1万元,比1964年提高了102%;实现利润19.7万元,比1964年提高了179%。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厂生产进入停滞不前的阶段,直到1968年才逐步转入正常。 1969年,工厂改名为长春市工业刀片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企业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实行了厂长负责制,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全面落实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1981年,该厂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企业,1983年,异型机械刨木刀被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84年普型机械刨木刀被评为吉林省优质产品。同年,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该厂“六好企业”光荣称号。 为了提高生产能力,1985年从西德引进了生产硬质合金圆锯片的成套设备。 至1988年,该厂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抓紧企业整顿和改革,面貌为之一新,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固定资产越来越多。1975年固定资产原值只有60.5万元,1978年增加到102.8万元,到1986年则达到了444.3万元。该厂生产的木工机用刨刀已销售到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为781个用户服务,建立了以北京为中心的商业网点20个,并为7个木工机械产品配套。1988年,该厂完成工业总产值305万元,实现利润25.2万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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