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铝制品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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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355
机构名称: 长春市铝制品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2/001
起始页: 0102.pdf
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副83号
前置机构: 上海市嘉美印刷制罐厂

机构描述

长春市铝制品厂位于朝阳区建设街副83号,是一个生产精铝制品、家用铝制品、铝板材加工的综合性全民企业,1988年末有职工994人(含集体职工200人),厂区占地面积14791平方米,建筑面积11763.7平方米,在市郊建有专用仓库,占地面积2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全厂有6个生产车间、10个部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67万元,净值580万元,比建厂初期增长了7倍。已形成精铝制品、高压锅等5条生产线,有主要设备116台(套),其中有锻压设备47台,金属切削设备18台,电器、动力、起运等设备51台。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2000吨铝制品,比1963年增长5倍,是吉林省铝制品生产的主要厂家,也是全国20多家重点铝制品生产厂家之一。 该厂的前身是上海市嘉美印刷制罐厂。1950年10月,为了支援东北建设,在吉林省工业厅的主持下,该厂由上海迁入长春,厂名为吉林省嘉美印刷制罐厂。当时有职工118人,分印铁、制罐、彩印3个部分,仅有冲压、切削、印刷机械30台,手工操作多,生产效率低,当年实现产值5.7万元。 该厂迁来长春之时,正值抗美援朝战争开始。为支援志愿军作战,积极生产了部队急需的枪械润滑油桶、刹车油桶等军用产品。战争胜利后,为适应国内建设的需要,其产品由各种油桶转向以生产文具类、包装类为主,车间由3个扩大到印刷、滚筒、油漆、包装、机加等5个。主要产品有文具盒、茶叶桶、印台、印泥盒、平尺、包装外壳,并开始生产少量的民用饭盒、铝盆、小锅、杂件等铝制品。这一时期,该厂的发展速度较快,“一五”期间(1953~1957年)平均每年增长23.2%。1958年产值达到374万元,为1950年的65.6倍,职工增加到567人,并扩大成立了第三电机厂。1959年又组建了灯泡车间,增加了电动机、暖瓶壳、灯泡、化工等产品。1959年,第三电机厂迁出并入长春市电机厂,1960年灯泡车间迁出并入市灯泡电线厂,1964年暖瓶车间并入市玻璃厂。调整后,全厂职工为521人。 1962年,针对市场变化,该厂确立了以生产铝制品为主、印铁制罐为辅的发展方向,并正式改名为长春市铝制品厂。当年生产能力达到600吨,工业总产值达到510万元。 1965年,按“产品归口”的要求,印铁制罐部分从该厂划出,成立了长春市印铁制品厂,从而使长春市铝制品厂成为专门生产铝制品的惟一厂家。 1966年,企业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产值急剧下降,比1965年减少14%,1967年比1966年又减少了44%,仅完成了267万元。从1968年开始,该厂产值以平均每年递增12.4%的速度回升,1975年产值达到670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该厂进行了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厂长负责制,改革了干部制度,选拔了一大批有知识、懂业务、善决策、会管理、能开拓的年富力强、符合“四化”要求的人员,担任了各级领导。在企业内部,普遍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在4个车间实行了以吨铝工资含量计酬的分配形式,从产量、质量、费用、安全生产、产品品种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机修车间实行了集体工资总额包干承包;行政后勤实行了以分计奖、联产计酬工作责任制;供销科、车队实行了全部费用大包干的经济承包责任制。1985年,该厂工业总产值达到1407万元,综合产量1986吨,实现利润212万元。1986年,为使职工的劳动成果与经济报酬更紧密地挂起钩来,在劳动强度大、工艺复杂的车间和部门实行了重点经济承包,并实行了厂长特别质量奖,从而打破了平均主义,拉开了分配档次,使经济承包责任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7年,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了产品结构,增加了适销对路产品,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又有了新的提高。 1988年,该厂进一步深化、完善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公开招标选聘了厂长;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了全员抵押;对中层干部实行了预退制,精简了科室和干部,将主要力量充实到生产第一线,较好地解决了铁饭碗、终身制的弊端。 该厂坚持“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以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先后进行了轧片设备、氧化设备、冲压设备的改造,并新建了机加车间,使企业发展到拥有溶化、碾片、成型与美化等一系列现代化生产流程和手段的厂家,已有6大类、56个规格系列产品,在全国设有40多个销售网点,其产品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铝壶、铝锅连续两届在全国同行业评比中名列前五名,并被评为轻工业部和吉林省的优质产品。 1988年,精铝产品完成1239吨,工业总产值完成1575万元,实现利润259万元,完成销售收入1830万元。 该企业从1950年到1988年的38年间,已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2.6亿元,上缴利税3430万元,相当于下限期固定资产原值的3.9倍多。每百元产值的平均利润达到16.46元,每百元固定资产原值提供的税利达到47.33元,每百元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原值提供的利润达到23.51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长春市志·二轻和纺织工业志》

出版者:长春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本志上限因事而异,下限止于1988年底。分志分别记述了长春市分水村二轻工业和纺织工业的发展史。总志与大部分分志都设《大事记》一章(不标数序),原则上采取历史编年体,记录足以反映历史进程和各历史阶段基本特征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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