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影制片厂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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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298
机构名称: 东北电影制片厂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9/001
起始页: 0050.pdf
地址: 长春红旗街16号
起始时间: 1955年2月

机构描述

1946年10月1日在兴山市由东北电影公司改称而建立,1949年4月迁到长春红旗街16号长影现址。1955年2月改称长春电影制片厂。 东北电影制片厂先由舒群任厂长,张辛实任副厂长,袁牧之任顾问。1946年12月底,舒群奉调离厂,由袁牧之任厂长,吴印咸、张辛实任副厂长,田方任秘书长。这时机构设有:编委会、编导室、秘书室(辖文书科、人事科、图书馆、驻佳木斯办事处)、管理部(辖供给科、会计科、发行科、庶务科、机械工厂、印刷工厂)、研究室(辖艺术研究组、技术研究组)、技术部(辖摄影科、录音科、美工科、洗印科、剧务科、巡演科)、文工团。此外还有警卫班和合作社。 1948年9月,东影对机构进行调整。 1950年2月,东影将上述2室2处改为行政、制作两个处。行政处下辖总务、人事、会计、资材和审计五个科;制作处下辖剧务、洗印、美工、音乐、摄影、录音、演员、翻译片八个科和影片资料室。化学工厂和机械工厂由厂长直接领导。 1951年1月10日,东影又对机构进行调整,设立了编导室、计划室、行政处(辖秘书、人事、会计、保卫、宣传发行、资材、总务、福利等8个科和修建组、医务室、电力室)、制作处(辖演员、音乐、摄影、美工、录音、洗印、剪辑、特技、剧务、资料、放映、修理、翻译片等13个科)。 1952年10月7日,东影对机构进行较大调整。 1953年10月26日,东影压缩机构,将原设4处1室调整为行政、制片、技术3个处,取消了财务处和人事室。所属科组亦有所减少。行政处辖秘书、计划、发行、资材、会计、总务、福利7个科。制作处辖艺制导演、译制导演、翻译、宣传资料、剧务、剪辑、美工、歌乐等8个组(车间、队)。技术处辖技术、鉴定、洗印、录音、摄影、特技、照明、修配等8个车间(科)。 1953年以后,东北电影制片厂领导成员变化情况是:1953年7月13日,翟强、刘西林任副厂长。8月17日,厂长吴印咸因病休养,由袁小平代理厂长。1954年4月21日,吴印咸离职休养,由李光复代理厂长。同年5月,张辛实从事导演创作,不再担任副厂长职务。1954年12月20日,亚马任厂长,李光复、袁小平、翟强、刘西林任副厂长。 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是:先由袁小平任党总支书记,1953年6月,改由刘西林任党总支书记。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本志以长影的历史行程和长春的电影活动为基本线索,上溯下延,记述了长春电影事业的渊源和演变。全书分九章,包括制片生产沿革、体制机构、人员、影片、影片发行放映、设备技术、队伍培训、对外交流、电影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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