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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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273
机构名称: 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8/001
起始页: 0038.pdf
前置机构: 长春瓦斯制造所
起始时间: 1925年3月25日

机构描述

1925年3月25日,“满铁”申请将大连、鞍山、奉天、安东及长春瓦斯制造所与“满铁”分离,变更为独立企业。4月1日由日本国总理大臣加藤高明批准,瓦斯事业与“满铁”分离,实行独立经营。7月18日成立了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该会社承袭了原“满铁”各瓦斯制造所的全部设备与财产,被承袭的投资费829万日元。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实行股份制,股金1000万日元,分20万股(“株券”附后),每股50日元,其中满铁10万股,其余10万股为日本各界购买。大连为本店(即总公司),鞍山、奉天、安东、长春为支店(即分公司)。从1925年7月18日起,正在建设中的长春瓦斯制造所,改称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11月19日建成,开始供应煤气。 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首任支店长何喜多英二(1925.7—1932.2)。开业时有工程师1人,下设业务系和制造系,职工日本人18人(其中职员4人,雇员14人),中国雇员9人,共27人。雇用的中国工人数目不详,因都是卯子工和临时工,又被日本人称为“苦力”而未被列入员工统计表内。 1932年3月1日,日本侵略者扶植的伪满洲国成立,15日建置伪“新京市”,当天,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长春支店,改名为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支店长五十岚荣一(1932.2—1942),工程师1人,下设制造所和营业所。据1937年《关系会社统计年报》上卷第435页记载:“昭和12年(1937年)3月,南满洲瓦斯株式会社新京支店,占地面积32978.5平方米,其中附属地内23753平方米,附属地之外购买的土地9225.5平方米。制造所、营业所及其他建筑物占地4357.39平方米,社宅占地1576.61平方米。” 1937年末,新京支店有日本职工69人(职员和雇员),中国人44人(雇员和工人),共113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长春市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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