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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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253
机构名称: 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586.pdf
起始时间: 1980年9月16日

机构描述

1980年9月16日,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同年10月,增设司法局、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1981年4月,撤销财政税务局,分设财政局和税务局。10月,设经济委员会。11月,设工业局。1982年2月16日,将原交通科、劳动科、民政科、卫生科改为局。同年3月,恢复统计局。5月,将区知识青年工作办公室并入劳动局。7月,文教局分设为教育局、文化局。1983年1月,水利农电局分设水利局、农电局。同年5月6日,设区审计局。同年11月,将原农业、农机和畜牧3个局合并为农牧局,又将档案局、信访办公室改为政府机构,将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入教育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并入基本建设委员会。12月撤销区基本建设委员会,设区城乡环境保护局,并将二轻局并入经济委员会。12月31日,改物资局为物资公司。1984年4月,设物价局;同年6月,将二轻从经济委员会分出,恢复二轻工业局。同年7月,社队企业局改为乡(镇)企业局。广播事业管理局改为区广播电视局。人事监察局改为区人事局。1985年4月,区劳动局与人事局合并为区劳动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该局。5月,设郊区标准计量局。7月,将城乡建设环保局分为环境保护局和城乡建设局(含人防办)。1986年2月,将农牧局改为农业局。1987年3月,设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同年6月3日,设土地管理局,并将原区委领导的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改由政府领导。1988年初,撤销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成立区监察局。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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