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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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唯一号: 070131020220000251
机构名称: 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6/001
起始页: 0585.pdf
地址: 长春市黑水路53~3号
起始时间: 1957年3月28日

机构描述

1952年10月10日,东北人民政府(52)民字第2374号令,撤销长春县。农村区由中共长春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领导。1957年3月28日,成立郊区人民委员会,与市农林局合署办公,驻长春市黑水路53~3号。区人民委员会共设16个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62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区长1人,副区长3人,办公室22人,人事科8人,民政科13人,计划统计科11人,文教科14人,建设科10人,畜牧科6人,水利科12人,林政科5人,经营管理科12人,农业科10人,财政科11人,粮食科6人,卫生科10人,房地产管理科7人,监察室5人,党群专职干部3人。区长车友民,副区长周希纲、魏国忠,委员16人。 1958年,将农业科与经营管理科合并为农业科。水利科与林政科合并为水利林业科,撤销建设科和房地产管理科,增设手工业管理科,编制135人。 1959年,区人委设置公安局、农林处、水利处、财政处、商业处、文教处、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劳动福利科、卫生科、建设科和粮食科及经济计划、体育运动、科学技术3个委员会,编制145人。同年7月撤销监察室。 1962年,整顿机构,精减人员,调整后的机构,设办公室、民政、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工业、文教、商业、粮食9个处;人事科、卫生科、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制共175人。1963年,增设物资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行政机构瘫痪。1967年1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6025部队介入郊区,实行“三支两军”。2月28日,成立郊区生产指挥部,统管各项行政工作。

知识出处

长春市郊区志

《长春市郊区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志取事从清朝嘉庆五年(1800年)长春厅建制始,下限至1988年。设有概述、大事记、建制沿革、自然环境、人口、林业、水利、电力、交通邮电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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