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福祥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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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3133
人物姓名: 洪福祥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2/001
起始页: 0265.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26年
籍贯: 辽宁省辽阳县
民族: 满族

传略

洪福祥,男,满族,1926年出生,辽宁省辽阳县人。 1948年参加工作,195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市长春区政府秘书股长、市委商业部办公室主任、南关区委副书记和第一副区长兼财贸部长、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市商业局副局长、市二商业局局长、市蔬菜副食局局长等职。 在长期担任商业局、二商局、蔬菜副食局领导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蔬菜产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长春市的实际,坚持“以生产促销售,以销售指导生产”,平抑物价,保护生产者合理收入、消费者合理负担的基本方针,保持了市场的基本稳定,改善了群众生活。 在计划生产、计划价格、计划供应期间,他第一手抓的是保证蔬菜播种面积。按市定计划,指定蔬菜公司常年向生产社队派出驻队员,帮助落实播种面积、品种、数量,保证按计划提供地产商品菜货源。同时,要求各有关公司对蔬菜生产所需要的种子、各种生产资料给予优先调拨,保证供应,有效地促进了蔬菜生产特别是保护地的发展。对地产蔬菜的收购实行统购包销。 丰年超产超收,保证菜农增产增收,歉年放宽收购等级标准,本着亏商不亏农的原则按略高于计划价格收购,保证菜农的合理收入。对鼓励菜农扩大生产、提高产量起到了推动作用。 为了保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每年在安排地产菜产销的同时,根据淡旺季的需求规律,实行“以地产菜为主,外埠调剂为辅”的经营原则,地产菜按计划平衡调拨。丰年供应有余,组织蔬菜公司积极开展外调、外销,歉年地产菜不足或春节、元旦、“五一”、国庆节群众需要的短缺品种、季节性鲜菜,积极组织南菜北运。亲自与全国40余个省、市、地区和生产单位建立稳定的进货渠道,保证商品菜货源。销售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微利或保本经营,保证了计划购销时期物价的基本稳定。 建国40年来,受生产调整,丰歉年和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的因素影响,商品菜供应量不尽稳定。为了保证市民吃菜,在市委、市政府(人委)的支持授意下,制定了菜多时敞开销售,菜少时实行凭票、证定量、限量供应的方法。合理摆布和扩大销售网点,基本满足了群众的需要。 实行改革、开放后,积极探索改革蔬菜产销的路子。80年代初期他积极向省、市领导大胆提出支持蔬菜生产实行包产到户、产销实行统一管理、市场价格逐步放开的改革措施,为产销体制改革,向市场经济过渡作出了贡献。 他工作主动认真,作风正派、在政策允许下,积极调解产销矛盾,平衡上下左右关系,主动取得省、市领导和综合管理部门财力、物力支持,促进了蔬菜市场的繁荣。 1985年离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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