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友亭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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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3124
人物姓名: 刘友亭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32/001
起始页: 0253.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25年4月
籍贯: 黑龙江省爱辉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刘友亭,男,汉族,1925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爱辉县人。 1943年在伪满(长春)土产兽医大学读书,1945年转入长春大学农学系。1948年投奔九台解放区,参加干训班,同年5月参加工作,10月调长春供销合作社。1981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市合作总社计划科长、市贸易公司副经理、市二商局业务科长、市蔬菜公司副经理、经理等职。 1962年任长春市蔬菜公司主持业务工作的副经理后,坚持贯彻执行和具体实施“以地产菜为主、外进菜为辅”的购销原则,扶持地产菜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和外埠菜货源基地,有效地扩大购销业务,平衡市场供应。 在计划购销期间,向生产单位常年派出驻队员,具体贯彻落实产销计划,组织商品菜排开上市。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调查研究,不断实践,逐步建立起“统购包销”为主要内容的蔬菜计划购销体制。并制定了城区之间三级平衡调拨、产购销三角结算和物价管理等具体办法,不断规范企业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迫害。在极其艰难的环境中,坚信共产党,坚信共产党的政策,不说违心的话,不做违心的事,受到群众的称赞。 1971年复职后,他积极恢复被破坏的产销关系和固定的产销渠道,建立外埠菜收购基地,为稳定蔬菜市场做出贡献。 1975年,按市委、市革命委员会的要求,他主持制定了冬贮秋白菜“四统一”的供应办法,即“统一收购、统一运输、统一价格、统一调拨”,使秋贮菜的收购、供应、贮存三及时。 1980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后,他积极支持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和经营责任制,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1984年评为高级经济师。并任长春市科技委员会顾问。 1987年离休。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蔬菜志

《长春市志 蔬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的角度,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40多年来长春市蔬菜产销发展的历程,再现了历史上许多珍贵的资料,包括生产经验、供应方法,其中包括了产销体制、生产、市场、购销、价格、储存加工、计划管理、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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