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之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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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1675
人物姓名: 宋明之
人物异名: 曾用名:孙鸿志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15/001
起始页: 0855.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23年
卒年: 1980年
籍贯: 黑龙江省明水县

传略

宋明之,曾用名孙鸿志,1923年11月11日生于黑龙江省明水县。1930年迁居北平。1942年3月正值日本侵略者实行“大扫荡”,宋明之来到平北十二军分区根据地,到军分区敌工科工作,在晋察冀边区政府农林局做调查研究工作,10月,赴延安大学行政学院学习。解放战争时期,历任黑龙江省明水县政府秘书、克山县土改工作队长、吉北联络处秘密交通员、情报站站长、武工队副大队长。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解放,宋明之所在的武工队改为公安总队,宋明之到长春市公安局工作。先后任股长、副科长、科长、副处长、处长,1957年2月任副局长。 宋明之在长春市公安局任职期间,主管刑侦工作,他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对主观臆断和先入为主。对一些重大案件,他都到现场查看,然后与大家分析案情,广泛听取意见,指导破案。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功绩卓著。 1958年11月,宋明之调任长春市地质局副局长,1959年7月又调市民政局任第一副局长。1978年5月,宋明之调长春市交通局任副局长。此时他的病情已很严重,但他一直未放在心上,而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长春市交通事业的远景规划深谋远虑。1980年3月,在交通局的一次会议上,突然晕倒,送进医院检查,已是肺癌晚期。1980年6月25日不幸逝世,终年57岁。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公安志

《长春市志 公安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书分为二十章,内容包括了旧中国长春警察、剿匪斗争、人民公安机关、指挥系统、镇压反革命、内部安全保卫、惩治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管理、预审与监管、户口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管理、爱民活动、法制建设等,再现了长春市公安工作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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