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发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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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0311
人物姓名: 李庆发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24.pdf
性别: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36年8月
卒年: 1991年3月
籍贯: 辽宁省海城县
民族: 汉族

传略

李庆发(1936.08~1991.03),男,汉族,辽宁省海城县人,195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1年参加公安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站前治安派出所、西广场派出所、北郊派出所、东广场派出所工作。曾任北郊派出所所长、东广场派出所副处级侦察员。 李庆发参加公安工作当年就被站前派出所评为五好干部。1982年患鼻咽癌后,医生开的是全休诊断书,可他一边烤电治疗,一边坚持工作。1983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李庆发主动要求工作,发挥老民警办案经验丰富的特点,始终战斗在斗争的第一线。他帮助新同志出谋划策,精心整理案卷文书,靠着顽强的毅力和崇高的思想境界,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当年被评为区劳动模范和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立个人三等功。 在这以后,李庆发长期带病坚持工作,尽最大努力完成本职任务。他自己身患重病,但仍然照顾管内的瘫痪病人吴加华5年之久。他认真热情地接待群众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受到群众的称赞,省、市电台、电视台曾多次报道他的先进事迹。1990年,李庆发再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并被评为文明干警,立个人三等功。 1990年10月4日,为了表彰李庆发的优秀品质和无私奉献精神,公安部授予其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授衔命令中写道:李庆发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心耿耿,献身公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关心群众疾苦,长期热心照料五保户。他热爱公安工作,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他坚持原则,严格执法,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深受人民群众的爱戴。特别是他患鼻咽癌以来,以惊人的毅力同病魔进行顽强的斗争,始终战斗在工作岗位上,为公安事业继续无私地奉献。 1991年3月,李庆发病逝。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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