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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曹东明
知识类型:
人物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唯一号:
070130020220000310
人物姓名:
曹东明
文件路径:
0701/01/object/PDF/0701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424.pdf
性别:
男
时代:
近现代
出生年:
1961年03月
卒年:
1998年06月
民族:
汉族
传略
曹东明(1961.03~1998.06),男,汉族,1961年3月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1981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市公安局治安机动大队民警,长春市宽城区公安分局西广场派出所民警,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侦察员、探长,宽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三级警督。曾两次荣立三等功,三次获得嘉奖,两次被市政府评为优秀公务员,五次被评为市先进工作者。曹东明牺牲后,被省政府追认为烈士,被公安部追授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 1981年10月,在全市2000多人参加的公开招收民警考试中,曹东明以优异的成绩被录用为人民警察。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刻苦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勇于同各类犯罪分子做斗争。1995年6月,为了破获杨某某被杀案,时任刑警队探长的曹东明带领侦察员展开侦破工作。他们奔波于长春、双阳、农安等地,三次南下山东淄博、威海,通过细致而艰苦的工作,掌握充分的证据,终于破获这起妻子雇佣妹夫杀死亲夫案。这起案件历时两个月,由于四处奔波,曹东明的体重减掉17斤。领导和同志们关心他,可他却戏说:“挺好,不用花钱就减肥了。” 1996年5月20日,宽城区二道沟管区内的个体牙医贾某某被人枪杀在家中,这是一起在严打斗争中顶风上的暴力案件,被省厅、市局列为督办案件。曹东明领到侦破任务后,带领侦察员迅速展开侦查,确认此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及其落脚点。为了抓捕罪犯,曹东明佯装扫马路的清洁工,当王某某刚走出居住地的楼门时,曹东明第一个冲上去,当王有所警觉地将手伸向衣内掏枪时,曹东明已紧紧地抱住王的腰部,通过其他同志的配合,将王制服,从王身上搜出已子弹上膛的“五连发”枪一支。 1997年正月十五,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张某在宽城区台北大街一酒店就餐时与他人发生口角,二人持“五连发”枪将五名被害人击伤致残。案发后,孙某某还扬言自己身上有炸药,谁敢抓他就与谁同归于尽。曹东明接受抓捕任务后,并没有被歹徒的嚣张气焰吓倒,在抓捕过程中,曹东明第一个破门而入,与战友一起将正欲反抗的孙某某、张某抓获。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他于1997年4月被提拔为刑警大队重案一中队中队长。在任职期间,他领导的重案一中队三年来战果突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480起,其中重特大案件267起;打掉犯罪团伙4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5名。 1998年3月开展的“夏季严打整治行动”中,曹东明所负责的重案一中队把省、市公安机关通缉的黑社会团伙骨干成员,持枪杀人、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作为缉捕的重点对象。6月6日晚,获悉邢某某租房暂住在朝阳区建设广场长白山商场宿舍2门3楼303室,曹东明带领五名侦察员对邢某某进行抓捕。邢见无路可逃,竟将其居室点燃后畏罪自杀,当时屋内浓烟滚滚。曹东明听说房主孩子还在屋内时,置自身生死于不顾,两次冲入火海中,将孩子安全救出,自己却因严重缺氧而窒息,经抢救无效于6月7日英勇牺牲。
知识出处
《长春市宽城区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长春市宽城区1989年至2000年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历史。共设26篇138章3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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