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报传递顺序、报类标识和时限要求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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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1020220006974
图表名称: 电报传递顺序、报类标识和时限要求表
起始页: 0146.pdf
结束页: 0147.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632.734
关键词: 天气电报 报类标识 长春市

附注

注:(1)防空电报应随到随发,分秒必争,确保全程,尽速传递。 (2)来、转业务(纳费业务)公电及纳费业务去公电,均另加最大处理时限30分钟。 (3)同一等级的电报,按交发或机上收到时间先后传递。 (4)港澳电报报类标识不变,传递顺序同上。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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