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房屋补偿标准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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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1020220005590
图表名称: 长春市房屋补偿标准
起始页: 0306.pdf
结束页: 0307.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293.27
关键词: 长春市 土地资源 房屋补偿

内容

房屋结构 耐用年限 等级 新旧 程度 二 四 六 八 混合结构和 旧式砖瓦房 60年 上、中、下 2—6 5—9 8—12 11—15 砖木结构 40年 上、中、下 1—4 4—7 6—10 9—13 部分砖木结构 25年 上、中、下 1—3 2—5 3—7 5—9 土木、土草结构 15年 上、中、下 0. 5—2 1—3 2—5 3—7 室内设备补偿费 暖气设备 完整能使用者,按房屋总价加10—15% 大部分完整,现不能使用的加5—10% 上、下水道 按总价加1一2% 浴 池 按总价加3—4% 木 地 板 按总价加3—4% 抹灰天棚 按总价加1一3% 各类房屋新旧程度鉴别原则 八成新:主体结构完整,即屋顶、外墙、墙基、门窗没有任何损坏现象; 已用年数未超过耐用年限20%的。 六成新;主体结构比较完整,墙有裂纹,基础不下沉,屋顶局部漏雨;已 用年数未超过耐用年限40%的。 四成新:主体结构有局部破损,墙稍有裂纹,基础已见下沉;已用年数 未超过耐用年限60%的。 二成新:主体结构大部分破损,墙和基础破裂严重;已用年数未超过耐 用年限80%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土地志

《长春市志 土地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记述的是1936-1990年长春市土地管理史上第一部志书,为土地管理部门积累了一笔宝贵的知识财富。本志书的出版,有利于提高全市土地管理干部的历史素养,丰富土地管理专业知识,增强土地管理的责任感,为搞好全市土地管理提供了宝贵的历史借鉴。它有益当代,惠及子孙,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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