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情况一览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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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1020220001540
图表名称: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历届会议情况一览表
起始页: 0402.pdf
结束页: 0407.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D624.34
关键词: 朝阳区 人民代表 会议情况

内容

届次 时间 出席代表数 会议中心议题 选举结果 一届一次 1954年1月17~19日 104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商讨确定在全区掀起学习和宣传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高潮,动员全区人民积极认购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做好拥军优属工作,选举区长、副区长和人民委员。 区长:李文阁。副区长:周铁山,17名人民政府委员。 一届二次 1954年6月10~11日 117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研究初中、高中毕业生不能升学的处理与教育事宜,继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事项。 一届三次 1954年8月3日 117名 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宪法学习讨论情况的报告。 市人代会代表38名。 一届四次 1955年1月7日 117名 商讨区1955年工作任务,讨论研究发挥地方政权的作用及支援生产建设的事宜,补选出席市人代会代表。 一届五次 1955年4月4日 117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传达贯彻省、市人民代表大会精神,讨论宣传《兵役法草案》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届六次 1955年7月9日 117名 讨论和研究初中和高小毕业生不能升学与从事生产的事宜,并作出,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 一届七次 1956年2月6日 100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商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组织农民走合作化道路的问题,并作出决议。决定开展肃反和镇反运动。改区人民政府为区人民委员会,选举区长、副区长和委员会委员。 区长:周铁山。副区长:刘忠学,人民委员会委员17名。 二届一次 1956年10月25~27日 144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必须巩固发展农业合作化,加强城市管理和进一步开展扫除文盲工作等三项决议。选举区长、副区长、区人民委员和出席市人代会代表。 区长:周铁山。副区长:刘忠学、姜惠琴,人民委员17名。 二届二次 1957年4月22~24日 134名 听取区政府关于深入持久的开展增产节约、反对浪费运动的报告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报告并做出决议:在全区深入持久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全面贯彻“多、快、好、省”方针和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二届三次 1957年12月3~5日 109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 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区委关于开展整风问题的报告,大会决定:深入开展整风运动,把反对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的斗争 进行到底;动员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返乡生产和坚决继续打击刑事犯罪的 活动。选举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补选区人民代表和出席市人代会代表。 区长:华梓人。副区长:周铁山、王国琪、陈彬,法院院长:邹国柱。补选市人代会代表2人,区人代会代表2人。 三届一次 1958年5月20~23日 152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确定了要继续深入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做好卫生、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扫盲运动,选举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和人民委员会委员。 区长:华梓人。副区长:周铁 山、陈彬、王国琪。法院院 长:邹国柱,人民委员19名。 三届二次 1959年3月12~14日 122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要继续坚持政治挂帅、鼓足干劲,为完成工业产值和200吨钢的生产任务而奋斗”,继续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选举区长,补选副区长。 区长:葛云龙。补选宣玉玺为副区长。 三届三次 1959年10月21日 131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要继续反对右倾,鼓足干劲,全面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掀起更大的生产高潮,继续搞好文教卫生工作。 三届四次 1960年5月12~14日 113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进一步开展技术革命与技术革新活动和全党全民办基建运动;街道工作要大力发展社办工业,增选3名副区长。 副区长:张国治、李占生、刘伯超。 四届一次 1961年4月6~8日 187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确定:大办农业、大办粮食争取农业丰收;工业要坚决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要全面安排好人民生活等5项任务。选举区长、副区长、法院院长、区人委委员和出席市人代会代表。 区长:葛云龙。副区长:张国治、王国琪、刘伯超、高喜范。法院院长:张世铮。市人大代表66名。区人民委员23名。 四届二次 1962年7月19~21日 141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继续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搞好工业调整,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搞好人民生活。 五届一次 1963年10月11~15日 203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继续贯彻中共八届十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第二代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与共产主义品德教育,开展计划生育和晚婚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选举区长、副区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及出席市的人民代表。 区长:葛云龙。副区长:张国治、冯献寿、王国琪、高喜范。法院院长:郭景和。区人民委员23名,市人大代表93人。 五届二次 1964年5月18~20日 195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继续贯彻郊区生产以菜为纲加强秋菜基地建设;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和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届三次 1964年11月30日~12月2日 189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决定:要贯彻好“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争取全面超额完成各项生产计划;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逐渐推行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办好半工半读学校,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动员与安置工作。 六届一次 1965年10月27~30日 185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商讨全区人民的中心任务,提出继续深入地开展以阶级斗争为纲、以路线斗争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工农业生产新高潮的到来。选举区长、副区长、区人民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市的人民代表。 区长:葛武础。副区长:张国治、冯献寿、王国琪、高喜范、赵殿忠、陈宝山。区人民委员23名。市人大代表94名。 六届二次 1966年5月25~27日 205名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商讨确定要加强街道工作,提出:“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突出政治,加强街道工作,为实现街道革命化而斗争”。 七届 1968年7月6日 经吉林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区革命委员会于1968年7月6日正式成立,革命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 (“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没搞普选) 革命委员会主任:宣玉玺。副主任:颜景运、周铁山、于英州、常委11名。 八届一次 1978年11月25~27日 367名 听取审议区革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把全区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组织好人民生活方面来,转移到生产建设和技术革命上来。选举革委会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及出席市的人民代表。 革命委员会主任:汪静岳。副主任:董仲贤、张福祥、冯献寿、韩青云、张志诚、华宣宇。法院院长:谢雨田。检察院检察长:马跃武。市人大代表147人。 九届一次 1980年7月22~26日 350名 听取审议区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讨论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政治、经济、司法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提出了今后的工作任务。会议将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区人民政府,并设立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委员。选举区长、副区长、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毅。副主任:冯献寿、韩冲、韩青云、张志诚、王国琪、邹国柱。区长:汪静岳。副区长:张福祥、董仲贤、张玉书、孙宽民、田桂琴、许力田。 九届二次 1981年4月25~28日 290名 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商讨提出1981年全区的工作任务,增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出席市八届人代会的代表。 增选4名区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市人大代表147名。 九届三次 1982年3月22~24日 293名 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总结全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和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情况,确定了要继续贯彻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方针,提出了1982年的工作任务,增选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常委委员。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泽源。 九届四次 1983年3月29日~4月1日 311名 会议免去区人大、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部分领导人员的职务。补选决定区长、副区长,补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补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区长:秦立国。副区长:曹永生、梁大成。法院院长:刘景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书、谢雨田、于沧。 十届一次 1984年4月6日~9日 372名 听取和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城区建设,开展创文明单位,争做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活动方案等四项决议和关于授予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荣誉证书的决定。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选举决定区长、副区长,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毅。副主任:冯献寿、张志诚、王国琪、邹国柱、张泽源、张玉书、谢雨田、于沧。区长:秦立国。副区长:田桂琴、刘庆海、孙宽民、曹永生、梁大成。法院院长:孙宝山。检察院检察长:刘景奎。 十届二次 1985年4月1~4日 310名 听取审议人大常委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区1984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经济计划报告和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补选了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补选了二名副区长。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淑琴。副区长:王庭福、雷力禾。 十届三次 1986年4月7~9日 313名 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区1985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6年经济计划的报告、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十一届一次 1987年2月24~28日 249名 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区1986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经济计划的报告、1986年财政决算和1987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号召全区人民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振兴朝阳,为把区的两个文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而努力。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决定区长、副区长,选举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毅。副主任:张泽源、张玉书、俞庆严、谢雨田、于沧、郭淑琴、刘安庆。 区长:秦立国。副区长:刘庆海、李柏林、梁大成、曹永生、温梦雄。法院院长:陈宝山。检察院检察长:刘景奎。 十一届二次 1987年11月28~29日 221名 选举朝阳区出席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市人大代表128名。 十一届三次 1988年4月5~8日 205名 听取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1987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经济计划的报告、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确定今后的工作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三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全面完成朝阳区1988年的任务做出积极努力。

知识出处

长春市朝阳区志

《长春市朝阳区志》

本书主要记述了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长春后,朝阳区的历史和现状,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朝阳区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军事等发展与演变。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着重记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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