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队伍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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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3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队伍的建立与发展
分类号: D630.3
页数: 9
页码: 241-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干部队伍的建立与发展情况,长春解放初期,市政府干部队伍是在原东北局派出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市政府机构不断扩大,干部数量逐年增加,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但由于机构庞大重叠,人浮于事现象十分严重,国家“一五”计划后期,市政府针对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整精简。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政府进一步调整精简干部,充实经济部门和新建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干部队伍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偏离了方向。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队伍建设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同时,全面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千方百计为“四化”建设筹集人才,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证了社会主义新时期长春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府 干部队伍 建立 发展

内容

长春解放初期,市政府干部队伍是在原东北局派出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市政府机构不断扩大,干部数量逐年增加,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但由于机构庞大重叠,人浮于事现象十分严重,国家“一五”计划后期,市政府针对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整精简。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政府进一步调整精简干部,充实经济部门和新建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思想干扰,干部队伍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偏离了方向。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干部队伍建设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同时,全面落实了党的干部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千方百计为“四化”建设筹集人才,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保证了社会主义新时期长春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一)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随即抽调部分东北局干部,成立长春特别市政府。1949年初,为尽快恢复民主政权和经济建设,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市政府又吸收了一批干部。一部分是从解放区调来的部队转业干部;一部分是从产业工人和社会知识青年中选拔的优秀分子;一部分是留用有业务专长和专业知识的旧政府职员。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为长春的解放事业做出了贡献。这4部分人员成为解放初期市政府干部队伍的主要力量,标志着市政府干部队伍已经初步建立。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市政府机构不断扩大,干部数量逐年增加,保证了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1951年12月,党中央作出在机关、企业内部大张旗鼓地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为适应斗争的需要,市政府在运动中注意发现培养积极分子,大胆提拔使用新干部。在选拔干部时,采取点面结合的办法,先搞试点,然后再全面铺开,在积极分子中提拔使用干部。据1952年7月末初步统计,共提拔使用干部406人,其中局处级5人,科级及相当于科级33人,一般干部368人。这次被选拔的干部,绝大多数年轻有为,是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政治品质好,能密切联系群众,保证了“三反”运动的正常开展。通过“三反”运动,对暴露的坏分子进行了彻底清除。据1952年7月末统计,共处理违法乱纪、贪污蜕化分子499人,从而严肃了纪律,纯洁了干部队伍。1953年是国家“一五”计划的第一年,大规模的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市政府认真贯彻“就地取材,自力更生”的方针,在“三反”运动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使用了一批埋头苦干、事业心和进取心强,努力钻研业务、能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威信的干部共计454人,其中局处级13人。从分布上来看,财政经济系统371人,文教卫生系统24人,政治法律系统59人;他们当中有中共党员263人,青年团员74人;妇女干部10人;工人出身的干部90人。由于干部队伍中注入了新鲜血液,适应了各项工作的需要。市政府在大量提拔使用干部的同时,对原有干部进行合理地调整,充实了新建部门。自年初起,组织力量配合有关人事部门,深入基层调查干部缺额情况,从生产及其他部门抽调干部充实到经济部门和新建部门,增强了基础建设力量。1953年全年共调配了各级干部610人,其中科级以上的领导骨干34人,一般干部576人,保证了经济建设及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随着长春各项事业的发展,市政府机构不断扩大,干部数量也逐年增加,据1954年统计,干部数量已由1949年的2103人,增加到4262人,比1949年增加了102.7%,满足了长春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同时,也带来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职能交叉。由于业务重复,手续繁多,浪费了人力、财力,制约了勤俭建国方针的贯彻,影响国家资金的积累。1955年,根据中央关于“整顿机构、紧缩编制,减少层次,精简人员”的方针和要求,根据《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市政府进行了精简整编工作。年初,在改组原市政府机构时,调整了政治法律、文化教育、财政经济、人民监察、工商管理等部门机构,新增设了办公厅、计划委员会、监察局、司法局、手工业管理局和市长办公室。4月至6月、8月到年底,进行两次整编调整。机构上在市政府直属机关中减掉了2个处和34个科,增设了7个处和67个科。调整后为31个局(委)、15个处(室)、193个科。经调整实减行政编制57人,事业编制78人,计减135人,占原编制的13.2%。在整编中,不仅精简了一些可有可无的机构编制,同时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情况,把机构编制也做了适当的调整。着重削减了非业务部门的编制,加强了计划、工业、商业、手工业、农业等经济部门的机构编制。经过整编改进了原有的组织机构,扭转了过去在机构编制上头重脚轻的现象。精简中注意从改善机构,改进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简化工作手续制度入手。经过整编,机关的领导作风和手续制度有所改善,文牍主义、事务主义等不良作风也有所克服。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整编工作的指示,在1955年整编工作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进行了整顿,确定了市政府各部门的编制方案。经过整编,撤销了4个办公室,4个处,14个科,增加了1个局,5个处,18个科,减少行政编制296人,其它编制468人;增加行政编制83人,企事业编制63人。增减相抵,实减行政编制213人,事业编制405人,共计618人,占原有编制的19.3%。随着长春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整编后又陆续对统计局、财政局、劳动局、手工业局等10多个单位的机构编制作了调整。调整后又增设了12个科,撤销了5个科,增加编制105人,减少编制62人,实增编制73人。并对各新建扩建和需要人的单位调配了干部。经过两年的精简整顿工作,市政府干部人数减少,截至到1956年底统计,干部数量已由1954年4262人减少到3580人,比1954年减少了16.0%。
  (二)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57年—1966年5月)
  在全面开始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市政府为进一步调整精简干部,充实经济部门和新建部门,使干部队伍建设开始走上健康的发展轨道。1957~1958年,在原有整编工作基础上又进行两次整编。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各部门工作的变化,有些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显得不够合理。1959年,又根据中央和省编委指示精神,配合增产节支运动,对各级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时地进行了调整。经过调整,市政府机关减掉2个局,编制259人。由于工作任务增加,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建委等13个委(局),增加编制381人。自1958年“大跃进”以来,受“左”倾错误的影响,经济过热增长,造成了干部数量的又一次过快增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下降。1960~1961年,进一步调整和精简干部,认真贯彻省编委《关于当前编制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把原有部门的行政编制精简3—4%,用来解决新建部门的编制。随着“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整风运动的进一步开展,一方面大力精简职工,下放干部,安排劳动力支援农业第一线。市政府直属部门精简了222人,占原编制的12.7%。另一方面为解决干部不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关于制定1960年吸收干部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制定了吸收干部工作计划,调配412名干部充实薄弱部门,解决了用人单位的需要。为巩固干部队伍建设,1962年,根据省人事局关于1958年以来,采用提拔干部情况调查通知精神,审查了1958年到1962年期间,从社会上录用的干部,对少数单位未经批准录用的人员进行清理。1964年为解决财会、人事干部的不足,从工人、营业员、复员军人中录用干部141人。从1963年11月至1964年10月末,共提拔使用干部926人。几年来,市政府干部队伍几经调整、精简,结构日趋合理,截至1966年底,干部总数已由1958年的4747人减少到4021人。
  (三)“文化大革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66年5月—1988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干部队伍建设曾遭到严重破坏,大批干部受到批判,靠边站,还有大批干部下到农村走“五·七”道路,使干部队伍建设偏离了正确轨道。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为加强“四化”建设,使干部队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落实干部政策,调整清理干部队伍。70年代开始,大批“五·七”干部返城,重新回到干部队伍中。同时,根据当时的有关精神,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干部政策的落实。1978年,市政府根据省委吉发〔1978〕19号、〔1978〕41号文件精神,本着学用一致,发挥业务专长的原则,对技术干部进行了调查了解,并作了适当调整。根据省委吉发〔1978〕61号,省人事局吉人字〔1978〕10号文件精神,陆续抽回“五·七”、“六·二六”战士,恢复“文化大革命”阶段,转当工人的干部职务等等。同年,市政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双突”干部问题的意见》,本着积极、慎重、因人制宜的原则,对突击选拔的青年干部区别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对胜任本职工作,群众反映较好的继续留用机关工作;对水平低,缺乏实际工作经验的干部调到基层工作;对能力弱,犯有各种错误的干部分配当了工人。1979年,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为“四化”建设服务的积极性,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认真安置了改正错划右派干部,及时审理历史遗留案件,妥善解决了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了安定团结。1983年,根据省人事局的要求,搞了“以工代干”人员的摸底调查和整顿试点工作。1984年,全面开展整顿“以工代干”工作。在整顿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政策,先后5次召开人事干部大会,多次利用报纸、广播宣传有关政策规定,纠正不正之风。对“以工代干”人员经过考试和严格考核,对符合干部条件的,补办了转干手续。1988年,根据省政府〔1978〕121号文件精神,聘用了部分“五大毕业生”(“业大”、“联大”、“电大”、“函大”、“刊大”毕业生)。
  “四化”建设需要大量的人才,市政府为加快长春市经济建设,在筹集选拔人才,合理使用科技干部,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1979年,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市直机关副科级干部分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市直机关303个科室共有副科级干部333人。其中政工干部77人,行政干部47人,业务干部179人,技术干部30人。调查结果显示,在市直机关中科技干部人数最少,副科级科技干部只占副科级总数的9%,远远不能满足长春市经济建设需要。市政府根据调查情况,加强了机关科室的技术领导力量。经政府各部门党组任命的20名副科级干部中,有12人是技术、业务骨干。1984年,为“四化”建设筹集人才开辟新路,选拔干部打破过去那种干部终身制和人才,由单位部门所有的局面,采用聘任制、合同制的办法招贤纳士。自1984年试行干部聘任制以来,每年都招聘一部分干部分别充实到政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干部调配等项工作中,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主动疏通人才交流渠道,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四化”建设,搞好各项改革的组织保证。市政府的各级组织干部人事制度是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文革”中又受错误组织路线的影响十分严重,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培训、罢免等诸多环节,存在着许多弊端:领导干部终身制,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人才由单位部门所有,不能进行合理流动;监督机制不完善,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权;干部培训没有形成制度,干部素质普遍下降。这些弊端的存在,严重阻碍市政府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不利于长春市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市政府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干部“四化”方针,按照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干部人事制度的要求,从1982年到1988年,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干部人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
  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实现干部新老交替正常化。1982年,市政府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实行重大改革,按照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市政府废除了多年来沿袭的领导职务终身制旧习。许多老干部主动离休、退休或退居二线,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1983年,在机构改革中,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实现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方针,实行干部“四化”改革。一大批50多岁的干部退居二线,把年轻有为的干部充实到第一线担当重任。市政府干部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方面发生明显的变化。此后,市政府实行了干部离休、退休制度,建立了顾问、巡视员、调研员第二线职务系列,在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中实行任期制。这些制度的实行,加上后备干部的建立,使领导班子成员进与出形成制度。
  适当调整干部管理权限,解决干部管理上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的问题,使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市委、市政府于1983年作出了关于组织人事工作简政放权的8项规定,实行下管一级的办法。放权后,市政府只管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正副职减少。在纵向放权的同时,调整了横向的干部权限。政府部门的正职,由党委推荐候选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政府部门的副职,由党委提名,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政府任免。市政府在放权的同时,注意检查监督,加强宏观调控。对干部的任职条件、职数作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检查或抽查执行情况;建立对部分重要干部的任前协商制度;实行对放权后部分干部的任免备案制度;坚持党委对各级组织不当任免的纠正权。为切实加强干部宏观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对企业干部人事工作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使干部人事工作既能搞活,又不失控。
  干部人事工作实行民主公开制度,提高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民主化程度。为提高群众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参与程度,实现民主监督、公开监督的原则,1984年至1987年,市政府实行了3项民主制度:一是,完善了民主选举制。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政府领导班子,实行了差额选举,而且代表有在党委推荐人选之外再提出候选人的权力。二是,坚持了民主推荐制度。选拔各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时,民主推荐的情况,作为组织考核和任免的主要依据。三是,实行了民主考评制度。从1986年开始,市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评,吸收知情的基层干部和群众,听取评议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信任投票或德、能、勤、绩的综合测评,并个别征求意见。对于多数群众评价为不称职的免职或撤职。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确有问题的,或“黄牌”警告,或降职使用。自实行年度考核以来,根据民主评议情况降职或免职的市直机关局级领导干部16人,县处级干部143人。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制度,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实行人才的平等竞争,公平任用,市政府实行各种选拔制度:一是聘任制。1984年,市政府机关实行了内部聘任制,优化组合,优胜劣汰。二是考选制。1988年,为补充司法、税务、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从社会上选拔一批干部。三是考试晋升制。晋升职务普遍实行考试制。部分单位晋升职务实行业务考试、实绩汇报、民主评议、组织考核,打破部门和资历的局限,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强化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1983年到1987年,市政府强化了对干部,特别是掌握实权干部的监督制约,减少了以权谋私现象。一是实行交流制。
  1983年,在市直机关实行了机关内交流、系统内交流、机关与基层的交流。二是实行轮换制。1986年以来,市政府许多部门先后在机关中层干部中实行岗位轮换制,克服了多年来固定岗位的弊端。三是实行审计制。1987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审计部门对部分机关领导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是回避制。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廉政建设的目的出发,市政府各级领导班子及各部门领导干部,实行了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对不符合回避要求的,由组织进行适当调整。五是责任制。在市直机关率先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岗位责任制。在此基础上,吸收目标管理的原则,结合任期制的实行,又发展为任期目标责任制或目标管理责任制,初步解决了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奖惩不兑现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干部培训网络系统,使干部培训工作正规化、制度化。粉碎“四人帮”以后,为适应社会主义新时期经济建设的需要,市政府不断改进干部培训工作,加强干部教育,全面提高干部的素质。经过多年的努力,长春市形成了依托各级党校、各系统干训班,以及各大专院校、各类广播函授学院办班等多种渠道进行干部教育的网络系统。培训形式也由临时短期培训,发展到提高学历的正规教育或岗位知识长期培训。参加岗位知识学习培训的局级、处级在职干部和后备干部已达1000多人。一般干部的岗位知识培训也日益活跃。
  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给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较好地解决了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弊病。通过建立一整套的机制,有力推动了长春市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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