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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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25
颗粒名称: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分类号: D035.5
页数: 5
页码: 224-2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1948年10月—1956年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内容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确定了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与此禁止适应,城市建设也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的新时期。1954年6月,国务院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城市建设,必须集中力量于156个项目所在的重点工业城市中进行。其具体建设方针是尽量利用旧市区,有计划地建设新市区,并在扩建中与局部改建相结合,为新工业区服务。由于长春具有较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将第一汽车制造厂选址于长春市,于1953年7月15日破土兴建,为保证一汽按期建成,以一汽厂地为核心,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重新确定城市西南区规划,对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道路交通等逐项规划落实,制订出各种管路位置、道路网、公共建筑位置图,同时开辟了和平大路,修筑了宽平大桥和生活区的道路系统,新开了通往汽车厂的公共电车和汽车线路,建成专用的供水、排水、煤气管线和电力、电讯等一系列市政公用设施,还为汽车厂职工提供了2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仅用3年时间汽车厂就建成投产,为新型工业城市奠定了初步基础,为地方支援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也促使城市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到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城市建设必须适应这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需要,城市建设要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指导原则。因此,从1952年开始编制城市规划方案,以后经过多次修改充实、深化,使这一时期的城市发展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能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长春是伪满的“国都”,有成型格局,并已建成大半,但它具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城,对旧城进行改造,制定了城市规划方案。这个规划除汽车厂新区已由苏联专家规划外,其主要内容是:以改造旧城为主,充分利用旧城和已有的市政公共设施,按照历史已形成的格局,大体分为3个工业区。由于城市道路网格局已基本形成,只是提出拓宽主、次干道和桥梁,扩大广场,对旧区的改造原则是远近结合,拓宽道路,增设网点,完善设施。对半城区主要是填平补齐,网点配套。市政设施是远近结合,突出重点。扩建水厂,增加输水能力。改造煤制气,更换煤气管网。发展汽车、无轨电车,逐步淘汰有轨电车。此外对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建设水源等都做了充分考虑。对公共建筑、文教卫生等方面也做了适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着城市的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公共建筑等各项建设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进行,从而有力地配合了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为长春培养锻炼了一批城市建设的技术力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发挥了城市规划的作用,建设目的明确,长春城市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
  长春在“一五”时期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85542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2万元,占整个投资26.3%。城市人口已由1949年的33.6万人增长到77.9万人。新建各类房屋2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6.2万平方米。公用电车、汽车由84辆增至122辆。日供水能力由5.98万吨增至9.9万吨,比1952年增加65.6%。煤气用户由1157户增到27876户,比1952年增加24.09倍。道路由1952年的369万平方米增加到389.6万平方米。下水道总长度由565公里增至583.7公里。
  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和城市居民生活迫切需要,推动着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为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于集中力量发展重点工业,因此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充分利用或小范围的补充扩建,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只能量力而行做一些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条件所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善工程。
  为配合新工厂的建设和改善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先后修建了一批工人住宅区,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采取了自建公助的办法由职工自建住宅,此外还发动群众修房、养房。既加快了维修速度、节省资金,又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在此期间,交通问题还不突出,道路建设主要是解决新区与旧城的联系和衔接,打通和拓宽“卡脖子”路段,对于干道进行维修,并安装路灯以改善路况。在园林绿化、栽植街道树、增加煤气量、提高供水能力、加固桥梁、疏浚河道、排水疏渠、增加公共车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资金主要从地方税收、地方财政和公用事业利润中留成提取一部分做为城市建设的维护费用,但长春是个工业不很发达的城市,城市建设资金比较拮据,大型项目基本是靠国家投资。为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对各项建设进行了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严格掌握用地标准。为便于监督,建立了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建筑设计,监督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对建筑标准也有控制,因而较好地克服了吃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城市建设的混乱现象。
  1954年前后,国家规定,建设的新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国家计划,但计划体制是按条条下达,工业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括生产和生活两部分。各新建企业的工厂外工程的计划和投资都包括在整个工业项目的计划中,而城市建设要按块统一建设,因此形成了在计划体制上的条和块分割的矛盾。尽管投资渠道不同,由于统一领导,协调工作做得较好,出现的矛盾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一时期,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还是比较协调的,是长春大发展的第一个兴旺时期。
  (二)建立骨干企业,发展地方工业
  1953年长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提出:“一汽的建设,意味着我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即将结束,也必将促进长春的发展和繁荣。支援一汽的建设,要作为市政府的首要任务。”在建设施工紧张阶段,每天平均都有3万人的义务劳动大军投入劳动,他们都以能为汽车厂的建设出力为荣。各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以周光市长兼主任的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力支援一汽建设。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从1953年7月15日正式施工,到1956年7月15日总装线上生产出第一台解放牌汽车,结束了我国不能生产汽车的历史。30多年来,累计生产汽车1284722辆,占全国载重汽车保有量的50%;为国家增加积累62亿元,相当于建厂投资的10倍;向全国各地输送了近2万名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被誉为我国汽车工业的摇。
  全市支援一汽,一汽促进长春建设。市政府积极利用一汽的优势,带动发展长春地方工业。以汽车厂为龙头,相继建立了汽车配件、随车工具、靠背弹簧、工程机械等一批新扩建企业陆续投产。1957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702个(不含个体手工业),比1952年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达6.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近2倍,平均每年递增24.4%,比全国同期增长速度快6.4%,比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快8.1%。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也大有提高,初步改变了长春市工业落后的面貌。
  长春客车厂也是国家“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当时,主管部门在关内和东北几个城市选址。西安、哈尔滨、佳木斯等市都多方面争取。市长周光和副市长李承锟几次去北京向主管部门领导黄敬、段君毅表达建厂决心,陈述长春自身的优势,终于取得了他们的首肯,决定客车厂在长春兴建。厂址的选择也颇费周折,现在的长春客车工厂厂址原来是小房身飞机场,飞机飞行噪音很大,影响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限制了长春西北郊的发展,在客车工厂确定在长春建设以后,市政府在上级领导和军事机关的支持下,经过艰苦的工作,硬是搬迁了飞机场和军事机要学校,还有两个靶场。一个现代化的、规模可观的客车工厂建成了,以客车厂为中心的西北郊面貌大为改观。
  客车工厂的配套工程是客车厂通往市内的必经之路西安桥,原是个木质桥,大桥于1956年6月开工,年底完工,桥宽只有17米。由于经济发展,过往车辆大大增加,于1984年6月再次扩宽到40米。
  经过市政府争取,又一批建设项目先后有一三三厂、二二八厂、七九三厂在长落户,就地扩建的六三六厂等也都顺利建成投产。在积极引进项目的同时,市政府还注意抓紧地方工业的改造和发展,先后建成锅炉、水泵、电机、汽油机、变压器、电动工具等厂。胶合板厂扩建搬迁,原厂址办了电机、电动工具和变压器厂。1956年,在公私合营的高潮中从上海引来了嘉美制罐厂和保温瓶厂,进行填空补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也是长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市政府利用这个好时机,对长春市的工业建设抓得早、抓得实、抓得好,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间虽几经周折、调整,但基础坚实,国营企业也没受到大的冲击,仍为长春市的骨干企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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