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对重大问题(项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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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2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对重大问题(项目)的决策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7
页码: 224-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对重大问题(项目)的决策情况,分别记述了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重大问题 决策

内容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1953~1957)计划,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长春市人民政府联系实际,提出了长春市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为适应重点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为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加强了城市基础建设。
  (一)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确定了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与此禁止适应,城市建设也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的新时期。1954年6月,国务院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城市建设,必须集中力量于156个项目所在的重点工业城市中进行。其具体建设方针是尽量利用旧市区,有计划地建设新市区,并在扩建中与局部改建相结合,为新工业区服务。由于长春具有较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将第一汽车制造厂选址于长春市,于1953年7月15日破土兴建,为保证一汽按期建成,以一汽厂地为核心,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重新确定城市西南区规划,对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道路交通等逐项规划落实,制订出各种管路位置、道路网、公共建筑位置图,同时开辟了和平大路,修筑了宽平大桥和生活区的道路系统,新开了通往汽车厂的公共电车和汽车线路,建成专用的供水、排水、煤气管线和电力、电讯等一系列市政公用设施,还为汽车厂职工提供了2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仅用3年时间汽车厂就建成投产,为新型工业城市奠定了初步基础,为地方支援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也促使城市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到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城市建设必须适应这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需要,城市建设要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指导原则。因此,从1952年开始编制城市规划方案,以后经过多次修改充实、深化,使这一时期的城市发展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能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长春是伪满的“国都”,有成型格局,并已建成大半,但它具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城,对旧城进行改造,制定了城市规划方案。这个规划除汽车厂新区已由苏联专家规划外,其主要内容是:以改造旧城为主,充分利用旧城和已有的市政公共设施,按照历史已形成的格局,大体分为3个工业区。由于城市道路网格局已基本形成,只是提出拓宽主、次干道和桥梁,扩大广场,对旧区的改造原则是远近结合,拓宽道路,增设网点,完善设施。对半城区主要是填平补齐,网点配套。市政设施是远近结合,突出重点。扩建水厂,增加输水能力。改造煤制气,更换煤气管网。发展汽车、无轨电车,逐步淘汰有轨电车。此外对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建设水源等都做了充分考虑。对公共建筑、文教卫生等方面也做了适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着城市的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公共建筑等各项建设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进行,从而有力地配合了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为长春培养锻炼了一批城市建设的技术力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发挥了城市规划的作用,建设目的明确,长春城市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
  长春在“一五”时期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85542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2万元,占整个投资26.3%。城市人口已由1949年的33.6万人增长到77.9万人。新建各类房屋2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6.2万平方米。公用电车、汽车由84辆增至122辆。日供水能力由5.98万吨增至9.9万吨,比1952年增加65.6%。煤气用户由1157户增到27876户,比1952年增加24.09倍。道路由1952年的369万平方米增加到389.6万平方米。下水道总长度由565公里增至583.7公里。
  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和城市居民生活迫切需要,推动着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为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于集中力量发展重点工业,因此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充分利用或小范围的补充扩建,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只能量力而行做一些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条件所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善工程。
  为配合新工厂的建设和改善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先后修建了一批工人住宅区,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采取了自建公助的办法由职工自建住宅,此外还发动群众修房、养房。既加快了维修速度、节省资金,又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在此期间,交通问题还不突出,道路建设主要是解决新区与旧城的联系和衔接,打通和拓宽“卡脖子”路段,对于干道进行维修,并安装路灯以改善路况。在园林绿化、栽植街道树、增加煤气量、提高供水能力、加固桥梁、疏浚河道、排水疏渠、增加公共车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资金主要从地方税收、地方财政和公用事业利润中留成提取一部分做为城市建设的维护费用,但长春是个工业不很发达的城市,城市建设资金比较拮据,大型项目基本是靠国家投资。为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对各项建设进行了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严格掌握用地标准。为便于监督,建立了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建筑设计,监督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对建筑标准也有控制,因而较好地克服了吃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城市建设的混乱现象。
  1954年前后,国家规定,建设的新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国家计划,但计划体制是按条条下达,工业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括生产和生活两部分。各新建企业的工厂外工程的计划和投资都包括在整个工业项目的计划中,而城市建设要按块统一建设,因此形成了在计划体制上的条和块分割的矛盾。尽管投资渠道不同,由于统一领导,协调工作做得较好,出现的矛盾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一时期,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还是比较协调的,是长春大发展的第一个兴旺时期。
  (二)建立骨干企业,发展地方工业
  1953年长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提出:“一汽的建设,意味着我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即将结束,也必将促进长春的发展和繁荣。支援一汽的建设,要作为市政府的首要任务。”在建设施工紧张阶段,每天平均都有3万人的义务劳动大军投入劳动,他们都以能为汽车厂的建设出力为荣。各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以周光市长兼主任的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力支援一汽建设。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从1953年7月15日正式施工,到1956年7月15日总装线上生产出第一台解放牌汽车,结束了我国不能生产汽车的历史。30多年来,累计生产汽车1284722辆,占全国载重汽车保有量的50%;为国家增加积累62亿元,相当于建厂投资的10倍;向全国各地输送了近2万名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被誉为我国汽车工业的摇。
  全市支援一汽,一汽促进长春建设。市政府积极利用一汽的优势,带动发展长春地方工业。以汽车厂为龙头,相继建立了汽车配件、随车工具、靠背弹簧、工程机械等一批新扩建企业陆续投产。1957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702个(不含个体手工业),比1952年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达6.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近2倍,平均每年递增24.4%,比全国同期增长速度快6.4%,比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快8.1%。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也大有提高,初步改变了长春市工业落后的面貌。
  长春客车厂也是国家“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当时,主管部门在关内和东北几个城市选址。西安、哈尔滨、佳木斯等市都多方面争取。市长周光和副市长李承锟几次去北京向主管部门领导黄敬、段君毅表达建厂决心,陈述长春自身的优势,终于取得了他们的首肯,决定客车厂在长春兴建。厂址的选择也颇费周折,现在的长春客车工厂厂址原来是小房身飞机场,飞机飞行噪音很大,影响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限制了长春西北郊的发展,在客车工厂确定在长春建设以后,市政府在上级领导和军事机关的支持下,经过艰苦的工作,硬是搬迁了飞机场和军事机要学校,还有两个靶场。一个现代化的、规模可观的客车工厂建成了,以客车厂为中心的西北郊面貌大为改观。
  客车工厂的配套工程是客车厂通往市内的必经之路西安桥,原是个木质桥,大桥于1956年6月开工,年底完工,桥宽只有17米。由于经济发展,过往车辆大大增加,于1984年6月再次扩宽到40米。
  经过市政府争取,又一批建设项目先后有一三三厂、二二八厂、七九三厂在长落户,就地扩建的六三六厂等也都顺利建成投产。在积极引进项目的同时,市政府还注意抓紧地方工业的改造和发展,先后建成锅炉、水泵、电机、汽油机、变压器、电动工具等厂。胶合板厂扩建搬迁,原厂址办了电机、电动工具和变压器厂。1956年,在公私合营的高潮中从上海引来了嘉美制罐厂和保温瓶厂,进行填空补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也是长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市政府利用这个好时机,对长春市的工业建设抓得早、抓得实、抓得好,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间虽几经周折、调整,但基础坚实,国营企业也没受到大的冲击,仍为长春市的骨干企业。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5年5月)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生命延续之源,是生产发展之本。而长春缺乏水源,解放初期,日供水能力只有6万吨。市政府意识到,新的工业项目一个一个落实投产,供水不足定将影响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有鉴于此,市政府决策人要求把城市供水问题与工业发展城市规划同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时酝酿中的有3种大的方案:拦截伊通河、拦截饮马河、提取地下水。为作出正确的选择,市政府邀请苏联专家组到现场实地考察,探讨解决水源方案。市政府要求市里有关部门专题调查研究,实地勘察,并做出科学论证。经过反复比较,选择了拦截伊通河建设新立城水库的方案,把解决城市供水和治理伊通河水患结合起来。1954年11月,市政府决定在市建设局内设水源工程科,指定水利工程师罗德惠负责,并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百余人队伍全面勘察。
  采用这个方案,是经过市政府决策时反复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确定的。其中一点是,伊通河已成为长春市郊的害河,几乎年年雨季告急,二道河子区工厂和居民深受其害。
  1958年7月20日,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破土动工。该水库设计库容储水量2.88亿立方米,日供水量22万吨。主要工程拦洪坝长265米,高17米,总土方量152万立方米,总投资为2624.7万元。同年11月9日大坝合龙蓄水,1960年12月9日开始向市内送水,1963年9月11日工程正式验收交付使用。
  新立城水库建成后,收到了显著的综合效益。到1986年,累计为城市供水17.56亿吨,基本上保证了长春市生活、生产用水。在防洪方面,共拦截大小洪水58次,发挥了蓄水防洪效益。尽管1985、1986年两次遇到特大洪水,但新立城水库却使长春、德惠、农安等地减少了洪涝灾害程度。水库的综合效益也很可观,到1986年累计向水库投放鱼种6000万尾,捕捞鲜鱼1656吨。到1986年完成造林面积4026公顷,树木5000万株。在水库周围,经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大片翠绿挺拔的树木郁郁葱葱,与湖光相映,美不胜收,使水库成为长春市郊的风景区和旅游胜地,成为国内外游人观赏的场所。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失,但由于党领导全国人民群众同“四人帮”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相应的决策,使长春市的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10年间,粮豆产量增产14亿斤,比前10年增长1.24倍。工业门类有所增加:轻工业中,新增纺纱、化纤、针织、原料药、半导体收音机和电视机的生产;重工业中,新增矽铁、水泥、130汽车、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空压机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等等。二轻系统集体企业也有相应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长春市在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倾错误的基础上,调整了国民经济,改革了经济管理体制,治理和整顿了经济环境与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在此同时,对城市建设、科技立市、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和对外关系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一)编制城市规划
  长春市自城市形成以来,城市性质几经更易,城市规划也不尽相同。但是,城市做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纲领与各项建设的依据,两者同属文化范畴,有着共同的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工作日趋繁重,城市建设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趋向合理,并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
  长春市的城市规划与全国一样,它的发展过程也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一五”时期后,从50年代末开始,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历经挫折走过了一段不平坦道路。在此同时,市政府克服重重困难,3次调整修订了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郊区、德惠、九台、双阳等区县人民公社规划,新立城水库规划,城市干道系统规划,电力、电讯、供热长远规划方案,电话网发展规划,污水排水规划,松辽运河长春段规划,市内铁路卧入地下规划,城市道路网座标计算,吉林大学、农业大学规划,以及市区道路扩宽、道桥新建、城市教育网点和大经路到伊通河地区改造等规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队伍被解散,资料被销毁,规划管理被废驰,整个城市规划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致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长期陷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之中,其恶果十分严重。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迅速得到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
  50年代的第3个年头,我国跨入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市委、市政府遵循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精神,在建工部驻长小组规划专家指导下,在完成测绘前提下,制定了建国后第一个长春市总体规划。城市占地87.4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00万,整个市区为4个规划区,9个规划片,108个小区和独立街坊,在此基础上配齐全部专业工程与福利系统规划,实现了多段规划体制,使城市总体规划向纵深和组团方向发展。制订的规划突破了伪满日本人制定的以区划整体为主的殖民地城市规划,因而得到国家城建部的肯定。
  在制订总体规划方案过程中,还具体确定了国营长春柴油机厂厂区和职工宿舍、机场迁移,调整铁西地区、国营客车、机车、郊区、二二八厂及9个科研单位和高、中等院校的选址规划。此外还完成了铁东地区煤气建造管网初步规划、长春电力网规划方案。总之,鉴于按规划决策建设,城市发展井然有序,欣欣向荣,克服了伪满时期的畸形状态,城市规划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在1980年吉林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后,长春市成立了城市规划领导小组,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孙力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筹建长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取专业机构与有关业务部门相结合和内外相结合的办法拟就了《长春总体规划任务书》和《编制长春市总体规划深度的纲要》,对编制长春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年限,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方向,规模、布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指标一并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编制深度也作了详尽的要求。在文件指导下,规划办仅以半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基础资料和现状情况的调查工作,长春市总体规划方案于1982年5月上报国务院,1985年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长春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式批准了长春市总体规划。
  这次编制的总体规划确定:
  城市规模:市区面积近期13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50平方公里,人口近期130万,远期规划为150万。
  城市性质: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汽车等机械制造业和轻工为主的工业和科学教育城市。
  城市结构:结合长春市的历史和具体情况,继承了历史上城市规划的优点,经过论证,为改造历史遗留的不合理布局,确定用多中心集团式结构改造历史上形成的同心圆内向城市结构,保证长春市向多中心方向发展。
  改造城市骨架:原有道路结构虽然是放射与棋盘状相结合的网络,但仅限于市中心,长沈铁路以西,伊通河以东地区并未形成完整干道系统,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没有一条贯通全城的畅通主干道,断头卡脖路很多,桥梁少,广场小,出口不畅。根据这一状况,规划了中、外环路,井字形,放射状三结合的干道网络。增加和改造桥梁,疏通断头卡脖路,合理布置道路功能,使城市交通四通八达。
  注意城市风貌:对主要街道的风格作了规定,对建筑空间和城市空间提出要求,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以保证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
  专业工程规划:经过调查、分析研究和反复计算,城市欠帐达14亿元。因而规划中注意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燃料结构的配套,提出兴建第二水源、第二煤气厂、热电厂及从松花江引水的第三水源等设想。精心设计了污水处理专业工程规划,并规定了近期和远期的人均住宅建设指标。
  总体规划确定了因地制宜地改造旧区和新区建设的方针。旧区改造内容实际上是改造旧区和开辟新区建设,这是充分研究长春市城市现状,按各地区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规划内容。市中心、河东、河西、铁北等地区以改造棚户区和倒危房为主,铁西、南湖地区以填平补齐新建为主,既有效地改造了旧区,又发展了新区。
  三级城镇群的规划:规划地区三级城镇群,即市——县镇——乡镇,建设地区城镇体系,发挥长春市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地区经济网络。使城镇群为农村服务,截留农村剩余劳动力,控制长春城市规模,形成以市带县、县带镇的规划。这个城镇群规划,为制订市区规划奠定了基础。
  这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长春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性文件,对把长春市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有指导作用。
  为了落实总体规划,同时制订了长春净月森林公园,全安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东大桥地区规划,东盛、三辅小区、开安集镇、新开河居民点、上河湾、三宝、夏家店、鹿乡等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方案,并于1983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会,会员达220名。
  1984年至1988年,除总体规划加深工作以外,制订了详细规划近百个。绿园、春郊、西郊地区规划,伊通河治理,滨河公园、二水厂、二煤气、电厂的规划,斯大林大街、自由大路、凯旋路、西安大路的规划,中环路的规划,自由大桥、惠工路立交桥的规划,解放大路立交桥规划,铁西居民区规划方案以及光复路商业街规划等等,标志着长春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正朝着与商品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协调方向发展,城市内在的素质和价值能量在增强。
  (二)确立科技立市的决策方针
  科技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已逐渐被人们所深刻理解。可是,长春市的科技事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1978年后才开始有新的转机,到1988年,长春市独立科学研究机构已发展到95所,1978年增加49个。此外还有集体、个体的科技机构。长春市科技队伍发展到25.2万人。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充分意识到欲振兴长春必走“科技立市”之路不可。
  实施科技立市,首要的任务是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上来。1988年5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科技立市动员大会,提出了5年实施科技立市的重大任务:一是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武装农业;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主导产业;三是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工业;四是依靠科学技术,发展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五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第三产业;六是依靠现代科学,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七是以教育为本,搞好科技立市。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科技立市这一决策性方针深入人心,并成为一种鼓舞士气和增强信心的力量。在科技立市方针指导下,全市有4400多名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任职或工作;一大批科技人员走出原单位,不要国家编制和投资,创建起了49家各类民办科技机构;一些科研单位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与企业共同建立以新技术为主导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企业技术的开发中心。仅一年多时间里,全市共建农村培训基地1925个,受训农民仅1988年就达160多万人次。科技立市加快了经济建设的步伐。长春市是全国可数的知识密集区之一,国家和省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人员在这里构成了雄厚的科研力量,“科技立市”决策的实施,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科技立市,振兴长春”的实践证明,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科技在经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越来越突出,其成果越来越明显。
  为实施关于“科技立市,振兴长春”的指导方针,长春市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的实施规划方案。1988年先后制定了《长春市工业科学技术中间实验暂行管理办法》、《关于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把发展科技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长春市所特有的科技优势,动员、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开发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安排科技计划。1988年全市共安排科技计划、“星火”计划项目162项,总投资2491万元,同时,按照“瞄准前沿”、“积极跟踪”的思路,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参与“火炬”计划。共收集、筛选高、新技术项目173项,分布在信息微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等6个领域。根据长春市情,经过专家科学论证,提出了1988—1992年和1992—2000年的奋斗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今后长春市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同时,迅速拓展技术市场,一改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无偿转让科技成果的做法。科技成果作为商品,较快地进入流通领域,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决定
  市政府在调整城乡经济结构的同时,大力复苏与发展个体与私营工商业和集贸市场。
  1、个体、私营经济与政策
  长春市的个体工商业至1965年7月末,尚拥有4198家。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经营者的结构有新的变化,以纯经商谋生的占总人数的43%,其余为职工家属和精简退休人员、离职退厂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此外,还有季节性小商贩204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几乎全部取缔。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个体经济被视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国营经济的必要补充。1979年长春市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在“解放思想,松动政策,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方针指导下,开始积极稳步地把个体经济引向复苏、发展的轨道。至1980年末,城区和郊区个体工商业由核准的316家发展到4496家,比1965年多了298家。
  1981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按照国民经济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允许个体工商户请两个以内帮手,有特殊技能的可以带5个以内的徒弟。并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长期共存。工商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文件精神,本着积极引导,适当扶植,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个体业户在经营形式上既可以走街串巷也可摆摊设点或自设门市部,既可经营,也可代销以及鲜货商品的贩运;在经营规模上允许一家一户的小馆、小店、小铺,也可办2—3人合资的店铺;允许在银行建立帐户,有条件的可向银行贷款;需要供应的原料、燃料和商品购进,按归口行业由商业、供销、物资工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对待集体企业的办法凭其营业执照供给;在价格上同样享受批零差价待遇。
  1983年围绕个体工商业者的再发展,市政府从6个方面放宽了政策:一是发展数量上放开;二是发展对象上放开;三是经营形式上放开;四是价格上放开;再就是审批手续及发证上予以简化。此外,市政府为了维护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政治上与国营、集体一视同仁,保持个体工商户正当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在计划渠道、经营资金、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和经营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他们的财产,不得乱收费。1985年在上年搞活放宽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发展了饮食业、服务业和客货运输等第三产业,兼顾其他行业的适当发展。城区饮食业由1984年的1094家发展到1985年的2077家,上升47%;服务业由992家发展到1514家,上升36%;客运运输业车辆由442辆发展到1063辆,上升59%。与此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又提出了放宽政策范围,允许个人开粮店、建商店、修酒楼、搞茶座、行医、开办学堂、搞俱乐部、办游乐场、搞图书馆及科技咨询服务。到1988年底,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达50726户,比1983年增长1.1倍,拥有注册资金11亿元,营业额7.6亿元,上缴税金5500多万元。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活跃商品经济、扩展市场供应、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矛盾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较为普遍的是偷税、漏税和抬高物价,以及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方面个体经济发展增长较快;另一方面私营经济也逐渐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发展。198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组织。”新时期的私营经济是从进入80年代前后出现的,并在80年代初得到了初步发展。长春市到1988年6月,有私营企业300户左右,在后来的一年内增加到370户,投资者408人,职工达4457人。
  2、集贸市场与政策
  1979年以来,长春市工商管理部门遵照党中央关于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搞活经济为中心,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使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与发展。1979年8月长春市公布了《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集市贸易的指导方针,推动了城乡集贸市场网点增加,规模扩大,成交额不断上升。到1984年末,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已发展到265处,比1979年增加203处,增长3.2倍,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达2.7亿元,比1979年增长3.5倍。1985年国家把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收购,蔬菜和副食品价格陆续放开,市场调节的灵活性明显增强,大大推动了城乡之间、埠际之间商品贩运的发展。同年9月省政府又公布了《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搞活集市贸易的政策。到1988年底,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已达321处,比1984年增加56处,增长20%,基本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布局趋向合理的城乡集市贸易网络。上市农副土特产品超过500种,日用工业品及小商品超过4000种,成交额达7.9亿元,比1984年增长1.9倍,其中城区达5.4亿元,比1984年增长2.8倍。
  由于长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各种政策,并适时地制定了地方的具体措施,城乡集市贸易额在社会商品额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城区比重由1979年的1.14%上升到1988年的16.26%,农村比重由4.54%上升到14.63%。
  (四)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对外施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并对外贸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8年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这是长春市第一个直接对外的外贸企业,享有对苏联、东欧及朝鲜、蒙古等国家进行经济贸易的权限,结束了长春市长期没有对外窗口的历史,为长春市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开创了新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0年,长春市的出口贸易逐年增长:1979年为6826万元,1980年达到13173万元,1985年达到30709万元,1988年达到58345万元,1988年比1979年增长8.5倍,创历史最高水平,提前4年实现“七五”外贸计划。
  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长春市于1980年10月与日本仙台市结为友好城市,1981年11月同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建立友好关系,1983年7月和1985年6月,又分别同英国伯明翰市、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开展了经济技术、贸易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友好往来。1984年5月,在日本仙台市企业举办了“中国长春出口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共1045个规格品种。1985年9月,日本仙台市来长春进行了回展。长春市经贸公司还参加了1988年在大连举办的“中国东北地区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易会”,成交了12个品种,金额为639万美元。在交易会期间,长春市人民政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市长尚振令向与会客商、记者、外商驻大连办事处机构人员及国内有关部门领导300多人介绍了长春市经济建设和外贸发展情况,以及外商来长春市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政策,对外界人士了解长春和促进长春进一步开放起到了良好作用,另外长春市经贸公司多次派出贸易团组参加了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的展销和贸易洽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进入国际市场。
  为发展长春市工业生产,赶超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1981年至1988年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共成交2272项:其中引进技术项目191项,总投资6.5亿元(含外汇美元1.4亿元);利用外资66项,总投资9.5亿元,吸收外资7406万美元。利用外资中,合资合作项目12项,总投资3673万元(含外资46万美元);利用国外贷款项目13项,投资4.3亿美元(含外汇2094万美元);补偿贸易72项,总投资6277万美元(含外汇1099万美元);来料加工42项,创汇33.1万美元;租赁30项,总投资2.1亿元(含外汇2372万美元)。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对推动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洗衣机厂、无线电一厂等企业从日本、荷兰等国家引进的汽车铸件冲压成型技术和洗衣机、彩色电视机成套设备生产线后,经济效益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名列前茅。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长春市已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西德、丹麦、瑞士、荷兰、意大利、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芬兰、土耳其、新加坡、泰国、孟加拉国、苏联、罗马尼亚、波兰、捷克以及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乃至国际经济组织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友好往来日益增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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