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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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23
颗粒名称: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分类号: D035.5
页数: 14
页码: 211-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1976年10月—1988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新时期

内容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四人帮”干扰破坏的国民经济亟待调整,人民群众需要休养生息,但是,在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领导“左”的思想指导下,对“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经济建设上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没有进行认真清理。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做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要求全党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伟大转折。为了进一步解决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问题,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整顿好现有企业,改革工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业企业;把农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压缩基本建设规模。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又一次决定,实行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
  (一)拨乱反正,整顿决策机构
  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市各级政府深入揭发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和破坏经济建设的罪行,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彻底批判“两个凡是”,从指导思想上清除“左”的影响,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5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深入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确定了长春市国民经济调整方案。各区、县也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贯彻落实七届二次会议精神。这次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体制上有重要的改革,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有效地监督和推动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将市、区、县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1983年,把街、公社的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大会之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按照代表大会决议精神,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1982年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58亿斤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在城市集中力量调整了工业内部结构,以发展轻纺工业为重点,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关、停、并、转108个县属以上企业,使整个工业在调整中稳步前进,3年平均递增4.9%。
  为了解决城市的蔬菜生产和供应,1983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改革了长春市蔬菜管理体制。将隶属郊区的西新、五七、城西、净月、幸福、奋进、英俊等7个公社和从幸福公社分出的小河沿子公社,分别划入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管辖;将市蔬菜公司所属的16个副食品商店和3个菜站下放城区领导;市政府成立蔬菜副食品局(二商业局),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工作。
  1983年4月,召开了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定了长春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号召全市人民立志改革,振兴长春,为全面开创长春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大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举了正、副市长。这届市政府领导班子年龄、智力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平均年龄51.9岁,比上届下降6.7岁;大学文化程度的占57.1%,比上届增加20.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8.5%。
  大会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密切配合政法部门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三个战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农村,为了活跃农贸市场,加强小城镇建设,198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将5个县和郊区38个乡改为镇的建制。
  (二)调整经济结构
  1979年以来,根据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市政府对农业内部结构和作物布局开始进行调整。在基本稳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同时相对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经济作物面积从1978年102万亩扩大到1984年的125万亩,增长23%。在作物布局上,压缩了大豆播种面积,增加了玉米、水稻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1984年,林、牧、副、渔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3倍,比1980年增长1.9倍,大大快于农业产值的增长。
  在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1979年2月全国工商会议决定,国家统购农产品(棉花除外)在完成国家征购和加价收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履行购销合同的三类农副产品都可上市。1979年3月,国务院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3月份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50%,生猪收购价平均提高26%。根据市委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及时开放了农贸市场,调整了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从1979年2月开始,恢复和扩大了长春市区全安、光复路、和平大路等8个农贸市场,县镇的农贸市场也同时开放,为农民出售农产品提供了便利场所。从1979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规定,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鲜蛋家禽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很快增加了收入。
  由于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冲破了单一的经营方式,初步扭转了多年停滞、徘徊、低速发展的局面。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到1984年,农业生产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开始向农工商综合经营、农林牧并重的方向发展,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3倍,多种经营产值增长5.1倍,粮食增产72%,交售商品粮增长1.6倍,商品率高达53.8%;农业投入每百元产出的效益从上年的304元增加到449元,增长4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为了解决轻重工业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还先后从1979年至1980年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并发出“关于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的指示。1979年11月,国家计划会议对调整企业确定两条原则:一是抓工业改组,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二是发展轻纺工业,对轻纺工业实行“六优先”,即原材料优先,燃料、电力优先,建设投资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银行贷款优先,目的在于发展轻纺工业,调整轻纺工业的比例关系。
  长春市轻重工业比例关系多年来存在着轻工业过轻、重工业过重的不协调现象,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人民消费品需要的满足。1978年与1953年、1957年相比,重工业产值分别增长17.5倍和3.5倍,轻工业产值增长3.5倍和1.6倍,两者增长速度相差悬殊。截至1978年,轻重工业的比例为37.3:62.7。针对这种状况,市政府根据市委提出的《1979年与1981年工业调整方案》,按照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加强短线、压缩长线、截长补短,对工业内部进行调整和整顿。
  一是关、停、并、转了一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到1982年末调整工作结束止,共关、停了16个,合并了31个,转了13个。经过关、停、并、转,加强了轻纺工业生产,扩大了一部分生产能力。
  二是遵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的方针,对轻工业施行“六优先”的原则,积极发展轻工业。1981年4月,市政府召开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以调整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为重点,大力发展轻工业产品”的要求。当年全市安排79个轻纺工业改造项目,把挖改资金的80%用于发展轻纺工业。1979年至1980年用于轻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09亿元,相当于1959年至1978年20年投资的总和。
  三是调整机械工业生产方向和产品结构,开拓新的生产领域。过去机械工业产品局限性较大,面向轻工、面向市场的产品少。1981年以来,对工业锅炉、切纸机、摩托车、汽车、纸张试验机、水泵、空压机、阀门等10种产品进行调整,使之面向轻工市场,开拓新领域,生产新产品。市属机械工业增加了手提式电刨、三相切割机、配页机,计量仪器等多种新产品。面向轻工业产品已由1979年的16种增加到1981年的69种,产值占机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5%提高到16.1%,支持了轻工市场的发展。
  四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工交企业进行整顿。根据党中央1982年2号文件精神,同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整顿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市工交、财贸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企业“转轨变型”,从生产型转到生产经营型,从单纯追求产值速度转到注重产品质量、依靠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上来。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计量检斤、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到1983年调整结束止,轻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51.2%,大大加快于重工业增长30%的速度。发展新产品299种,有1969个新花色,相当于1969年至1978年的总和。
  (三)改革经济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总目标,进行了自下而上,多层次、多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
  1、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突破并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0年,农村集体经济和自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长期落后。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197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同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1982年到1988年又连续下发了5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体制改革要点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结合长春具体情况,贯彻落实中央上述方针政策。
  (1)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在农村实行了政社分离,并下放了权利,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村现状的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主要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使农民有了经营管理权。
  在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恢复了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的独立经营权,从此,各级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对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单位活动进行集中决策,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实行承包的农民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进行分散决策;各行政部门不能再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而是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和由各个农民家庭根据经济利益决定自己的管理方式。农民由被动的单纯的劳动者变成了既是生产者,又是自己经济活动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农民真正地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了起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人。
  1980年起,一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或到劳动力,一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2302个,占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5.7%。
  1981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联产到劳动力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1%,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66.9%,极少数生产队(160个)实行包产到户,占0.1%,其余生产队继续延用包工责任制。
  1982年联产到组的占42.3%,联产到劳动力的占29.8%,小包工定额占16.9%,家庭联产承包占11%。1983年,改革步伐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占农户总数的97.3%。
  1984年春,全市1611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是土地承包。由生产队干部同群众共同协商,将土地分等级,规定上缴提留的产量或金额,采取好坏搭配的办法,人分口粮田,劳力分责任田,将土地承包到户。农户不能在承包土地上盖房,不得买卖出租,集体留有少量土地,以备劳力、人口发生变动时便于调整。
  二是牛马、农具、产品物资作价。确定一套车马应负担的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愿联合,车马管理、饲养变价款如何分担,由插犋户协商,被代耕户交一定的代耕费,一般是每公顷地200元左右。如牲畜是几户合养,车马平均使用,即免去代耕费。产品物资按劳力、人口、牲畜、土地作价下放到户。
  三是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队房屋、机具等通过社员大会讨论定价招标,卖给社员个人。大型农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一般由生产队承包给社员个人或变卖给个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压线路由集体统一管理、统一维修。山林、果园、池塘等经集体讨论确定上缴金额,通过招标承包到户或个人。
  (2)改革农村社队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是把劳动者的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组织,也是民主意识增强的内在动力。在农村家庭内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收入的多少,因此,家庭内部的生活方式也起了变化,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也要研究、商量,在家庭经济中也要民主讨论,明确其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在迅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中不致于落后。
  1984年市委遵照中央1983年、1984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社队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人民政府和乡经济委员会,撤销生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及社员小组。精简干部1.5万多人,减少农民负担的干部报酬382万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体现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分配原则。1983年就实现了粮食增产,全市总产量达到90.2亿斤,比上年增长1/3,比1978年增长65.8%;全市出现了13个粮食总产超亿斤的乡,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55元猛增到427元,增长1.75倍。1984年总产量持续达到93.6亿斤,比1978年增长73.3%,人均年收入达510元。农村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985年起,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在1979年至1984年调整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新的调整。
  农业内部在优化种植业结构的作物布局上稳定高产作物玉米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经济价格较高的水稻和大豆生产。玉米的播种面积1985年至1988年平均稳定在861万亩左右,比1985年的854万亩稍有增长。玉米生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72%,形成了“玉米带”区域生产,奠定了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的基础。水稻生产自1985年以来迅速崛起,种植面积1985年比1978年增长57%,1988年比1985年增长57.1%。其总产量1985年比1978年增长1.1倍,1988年比1985年增长1.2倍。大豆在50年代种植面积曾居粮食作物之首,60年代逐步被高产作物玉米和杂交粮所代替,种植面积到1984年降到最低点,比1956年下降76%,比1960年下降72%,比1978年下降61%。1985年以来,提高了收购价格,并普及“长安-2-4”和“吉林20”、“吉林21”新品种,至1988年种植面积达230万亩,比1984年增长9.0%,总产量增长1倍,基本恢复了50年代的生产水平。
  在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1988年林业产值增长98.6%,渔业产值增长15倍,经济作物增长1.1倍,畜牧业增长3.1倍。1981年以来,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畜牧业生产,成为专业户。到1988年末,饲养专业户已达6477户,比1981年增长3.5倍。
  市政府决定以华春禽业联合公司为龙头的郊区为主,以农研所为骨干的养鸡、养奶牛、养猪以及养牛、养鹅、养兔等饲养业向基地化发展。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向着专业化、社会化迈进。
  2、改革城市经济体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经营方式等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搞活大中型企业
  搞活工业企业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工业企业缺乏自主权,生产指标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销售靠商业、物资部门收购、包销,原材料来源靠物资、商业部门供应,亏损靠财政补贴,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严重束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适应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坚持把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试验。
  ①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1979年经省经委、市财政局批准,在省属、市属的14个工业企业中进行利润留成的改革试点,1980年试点单位扩大到30个。除利润留成外,还从计划管理、物资调拨、对外贸易、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摸索经验,扩大自主权。1981年后,由试点逐步转入全面铺开。
  1982年至1983年,在少数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把产量、利润、质量、消耗等主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1983年5月进行利税改革,市政府召开利税会议,确定利润包干,年终按包干合同结算,实行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
  1984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二步利税改革,实行以利润和上缴税金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同时落实省委在四平召开的完善经济责任制会议精神,从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入手,在市直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中,实行目标利润分段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利润(或上缴利润)。目标超收部分,国家、企业按档次分成,多超多留,欠收不补。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从1986年下半年起,企业管理的重心由全面整顿转向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牦、增加经济效益,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推动了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
  ②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实行上缴利润包干、分段包干、递增包干、弥补财政损失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但这种承包为一年一定,带来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只执行了1年。
  1988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市委提出“一包,四引,五改”的改革措施,以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银行机制和法律手段,并相应地搞活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一是95%以上的街乡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工业包到机台,交通包到单车,基建包到栋号,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二是县区企业中招标承包面达80%以上,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5%,企业更换了法人代表。三是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全员抵押承包始于1987年,在九台县酿酒厂等少数企业进行试点。
  1988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负责干部会议,围绕搞活企业,布署高层次的配套改革,使全员抵押金承包从县区企业发展到市直企业,从小型企业发展到中型企业,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两个积极性。
  (2)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随着企业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企业强化了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依据市场的导向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
  ①实行厂长责任制,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推行厂长负责制,由试点到全面铺开。1984年起,首先在市衬衫厂、锅炉厂、电动工具厂等5户企业进行试点,到年末扩大到39户。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工交部《关于在全市国营工业、交通、基建系统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生产经营正常,领导班子得力的企业,都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照市委的决定,当年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扩大到305户。1987年有95%的国营企业全面铺开,形成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新格局。
  ②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100多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工资、奖金的增长随着效益的升降而浮动,使分配上的透明度明显增强。
  ③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拉开了档次,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
  ④改革人事、劳动制度。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打破了多年来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铁饭碗”,初步形成了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的新局面。到1988年末,有207户企业实行了劳动优化组合。
  ⑤企业之间的承包、租赁、兼并有了新进展。全市有48户企业兼并、承包或租赁。
  ⑥把承包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厂内银行。市属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有97%的户建立厂内银行。把银行的价格结算、监督、控制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加强了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了承包制的完善和效能的发挥。
  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在改革前实现利润始终在5000万元左右至6000万元之间徘徊,1984年第一次突破亿元,比1983年增长76.4%,1988年比1987年又增长23.9%。企业留利相对增加,1988年留利比1983年增长3.4倍,比1987年增长40%。企业积累、发展能力的增强,加强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进程。1984年到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123户企业中,有80多户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生产设备和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企业的后续力量日益增强。
  (3)推行横向经济联合
  围绕简政放权,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广泛开展了横向联系。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省、市先后召开了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了“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号召。到8月末就有33户企业打破了工农、地区、行业界限,实现了横向联合。联合的形式有:工厂与原料基地联合,工厂与农业联合,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联合,工厂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工厂与部队联合等等。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省、市委有关要求精神,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发挥城市中心作用,打破城乡、条块、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长春为中心,以县镇为纽带,以农村为基础的开放式经济网络和经济联系,积极进行企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城市辐射、吸引和综合服务能力,当年工交系统就有517家企业实现607项联合。随着形势的发展,联合的步伐不断加快,由低层次向着高层次、全方位、区域性的联合迈进。到1988年,全市与上海、广州、苏州等44个地区建立了经济协作关系,有859家工业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签定协议近2000项,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企业群体和集团建立起39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72个。1983年到1987年,通过联合实现产值13.8亿元,利税1.9亿元。1988年实现产值7亿元,利税0.85亿元。横向联合增添了企业的新活力,有利于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对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调整改革流通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流通领域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方法,也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市政府在流通体制方面的决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概括起来大致是在5个方面进行的:
  一是改革商品购销制度,缩小计划商品范围。商品购销从过去的统购包销、国内一、二类主要工业品由中央站统一调拨、经济区商品由二级站横向调拨、零售商店从三级站批发部门进货的多层次商品流通格局,逐步改为采用灵活多样的计划收购、合同订购、协商收购、选购、经销、代销以及自由成交等多种形式。在价格上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采用国家定价、指导价格、浮动价格、协议价格、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的消费品由1978年的55种减少到1986年的22种。对于地产地销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过去的统购、派购、预购逐步缩小统购、派购范围改为议购、合同订购和自由收购,国家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品种从1978年的41种减少到1987年的14种。对于完成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对生猪取消统购、派购。地产蔬菜产销敞开,放活购销价格,菜站由分拨改为自由购销。菜农与副食商店直接挂钩。主要品种价格实行浮动,其他零售品种价格全部放开。
  二是改革批发体制,减少流通环节。1984年起,省属二级批发站与市专业公司合并,组建百货、针纺、文化用品3个批发站。二、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组成“一条龙”,同时扩大厂店直接挂钩,扩大工商、农商、商商联营,从而减少了行政管理和商品流通层次,加强了商品流通。
  三是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开展横向联合。截至1988年,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联合组织发展到14个。横向联合的触角从大城市、沿海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乡镇企业。各种联合体应运而生,全市共有工商、工贸、农工商联合体341个,有73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同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6177家企业建立了直接进货关系,占商品购进总量的60%。长春市百货大楼、交电站、针纺站分别组建和参加了吉林省工商企业联合集团、熊猫电视机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商业企业组建了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省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了长绥边贸商场,引进了苏联进口商品。
  四是改革经营形式,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1984年开始,改革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管理体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同年9月,市政府正式批准年实现利润15万元以下的327户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和租赁经营。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型商业企业从上缴利润大包干、分级层层承包,发展到柜台承包,以及职工全员实行低押金制度,并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粮食企业从统购分配或管理型改为经营型,基层粮食供应店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对小型商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集体商业按照“改、转、租”的办法实行租赁经营。
  五是改革商品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营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在改革商品流通过程中,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集中力量扩大城乡商业网点,协调发展国营大型网点、集体中型网点、个体小型网点的布局。到1988年底,全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6.2万个,比1978年增长6.5倍。其中市区网点2.9万个,比1978年增长18倍;1979—1988年累计建设网点2.82万个,每千人拥有网点从1978年的1个增加到1988年的14.7个。农村网点发展也很迅速,过去沟通城乡工农业产品主要靠供销社一条渠道,1979年后除供销社发展一批网点外,还发展了非商业部门网点以及个体网点。到1988年,农村县以下网点达2.1万个,占全市网点1/3,比1978年增长12.9倍,其中供销网点增长1倍,个体网点从1978年的不足20个增加到1.8万个。在各种经济成分的网点建设中,以集体、个体网点发展最快,到1988年末全市集体商业网点(不包括供销社)比1978年增长6.6倍,个体网点增长184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年中,长春市新发展起来的商业、饮食、服务网点达26385个,占网点累计总数的88.7%,大大改善了长期形成的群众理发难、洗澡难、做衣难、吃饭难的局面,全市城乡还开辟了320多处集市贸易市场,各种经济成分网点和集体贸易市场在城乡星罗棋布,有效的组织供应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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