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改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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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改革与调整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2
页码: 193-2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改革与调整情况,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改革的实质,是改变我们国家的经济职能,而改革国家经济职能的根本环节在于改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关键词: 长春市 改革 调整

内容

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改革的实质,是改变我们国家的经济职能,而改革国家经济职能的根本环节在于改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改革之前,长春市的经济体制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存在着若干共同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综合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职能部门与行业组织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一)实施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本身就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华夏大地上史无前例的重大改革。为实施这一决策,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许许多多的地方决策。
  日伪与国民党统治长春时期,横征暴敛,多数农户破产,土地兼并加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以九台县和郊区为例:九台县地主、富农占全县农户的8.5%,而土地却占80%;郊区地主、富农占全区农户总数的5.06%,却占有土地50.3%。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贷和土地典当等手段,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这种状况由来已久。
  解放后,消灭了封建剥削,农村中实行了土地改革。长春市所辖各县由于解放时间不同,土地改革的进程也不一样。解放最早的是榆树县,即1945年12月27日,德惠、九台、双阳、农安县相继于1947年我军夏季攻势后解放。最晚的是长春市郊区,于1948年10月解放。
  各县的土改始于1946年9月,结束于1947年末,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一是根据党中央于1946年5月发出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作为地方政府决策部门采取了许多基层决策措施,制定了反奸、清算、减租、退租、退息的具体方法。长春各县根据中央精神和东北局、省委部署,首先进行土改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贫苦农民,自觉起来斗争,清算地租、分浮财、没收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同时开展了给雇工增加工资、减高利贷利息的斗争。
  二是根据1947年2月吉林省委发出的《关于分地问题的一些决定》中提出的要求一切已经分地的地区,亦应消灭“夹生饭”的精神,发动群众查地查粮,对尚未斗垮的封建保垒重新进行了斗争,对混进农会的地主“腿子”进行了审查清理,使这一运动顺利开展起来。
  三是各县土改进入划分阶级之前,根据东北局1948年3月发出《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的要求,进行了纠偏和整顿干部队伍等项工作。然后,进行划分阶级、平分土地的工作。
  划分阶级是根据党中央1933年公布的划分阶级文件以及1948年东北局《关于土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进行的。计算划分阶级的时间,基本上从“八·一五”为起点上推3年,收复的新区,以前一年起上推3年。剥削率不超过25%,自己家中有人参加劳动,只雇1人或不到1人,再无其他剥削收入者,一般划为中农或富裕中农;自己参加劳动,剥削率在30%以上,民愤较大的划分富农;自己不参加劳动,完全靠租佃土地和买办商业过活的划为地主。
  划分阶级工作就绪之后,根据《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平分土地。由各级农会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分地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本村一切其他土地,按着本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口获得同样土地。对全村土地普遍进行丈量,1—2口人的贫苦农民给以照顾,酌情分给2口或3口人的土地。本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与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或部份土地。本村参加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家属与农民同样分得土地及财产。对地主及其家属与农民同样分配一份土地。对家属住在本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员等,其家属与农民分得同样土地。对汉奸及内战罪犯,其本人不给土地,其家属在本村又未参加犯罪活动的,同样分给一份土地。
  长春市郊区土改运动是在东北全境解放、老区土改已经完成和解放战争胜利形势影响下,开展起来的。
  194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对新解放的长春、沈阳两市郊区以及其他地区进行土地改革。指示还对上述地区土改的必要性、方针政策、方法等作了正确的规定,并指示从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期间开展这一工作。
  遵照东北局的指示精神,于12月20日市委发出《对近郊农村土改的决定》。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确定在长春特别市的大西、双德、净月、劝农、春阳等5个全农村区和宽城、东荣2个半农村区的64个村进行土地改革。上述地区原来是敌我拉锯地区,曾经遭到过国民党军队的严重破坏,房屋多被拆毁,牲口大车也全被抢走,种子、粮食、柴草被抢劫一空,绝大多数人家极端贫困,他们非常拥护土地改革,迫切希望得到土地。因而,他们成为土地改革的中坚力量。这次土改,原计划用40天完成,实际到了1949年2月中旬才基本结束。土改中,党和政府十分注意准确地划分阶级,把能否正确划分阶级看做是土改成败的关键。在分地的过程中,强调不伤害中农的利益、对富农、小地主只征收多余的土地,也要好坏搭配;凡在解放前已转从事工商业的地、富其土地一律不动;集中力量打击只占人口中极少数的大中地主,尤其着重在政治上打击恶霸地主、富农。土改中贯彻了说理控诉和不搞体罚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或刁顽抗拒者,则交政府法办。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共划分贫农1.4万户,中农3560户,富农681户,小地主295户。没收大地主及恶霸地主土地3819垧,征收小地主及富农土地6447垧,平均每人分得土地3亩1分。
  郊区土改从1948年12月中旬试点开始到1949年3月初基本结束,历时75天,胜利地完成了划分阶级、分土地的任务。至此,由于正确地执行了党中央有关土地改革运动的重大决策,从而实现了整个长春地区“耕者有其田”的战略目标。
  (二)实施对长春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1953—1957年)计划,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期。党中央确定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对农业的改造
  农业生产从分散的一家一户,走上三大季节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在一定时期内,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与工业生产,特别是轻工业生产以及人民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例如1950年至1952年轻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71.2%,而农业产值只递增13.1%。变革农业生产组织,进一步发展农业初级合作社,扩大再生产,适应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已成为历史必然。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互助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通过组建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的,经历了试办、发展、巩固提高、大发展等4个阶段。
  1951年至1953年为试办阶段:在试办之前,即1950年春,双阳县农民赵文礼自发办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全市试办了9个初级社,其中有双阳县的赵文礼、刘忠堂、朴臣、刘君和榆树县的何凤山、刘秉礼等。1952年发展到3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656户,占农户总数的0.16%。1953年2月,党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提出“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积极慎重,逐渐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推动了初级社的发展。这一年,初级社达到292个,参加农户5313户,占农户总数的13%。
  1954年为发展阶段:1953年12月,党中央发表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把主要力量放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上来。遵照中央布署,建社工作又进一步开展。加之1954年春,又在城乡普遍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进行了走合作化道路的教育工作,广大农民的认识和积极性大大提高,试办合作社增产增收的典型示范对农民影响很大。到1954年末,合作社总数达到883个,比1953年增加2倍。
  1955年上半年为巩固提高阶段:1955年1月1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955年1月15日,中央又发出《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通知》。根据这一精神,长春地区在此期间抓了合作社的生产管理与计酬等问题,稳定了合作社的生产与社员的生活。
  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春为大发展阶段:1955年7月,毛主席在党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为贯彻毛主席报告精神,市、县分别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联系实际,总结了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教训。1955年10月4日,召开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批判了对合作社“坚决收缩”的方针,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开展了起来。到1955年底,初级社发展到8598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上年的3.3%猛增到66.9%。
  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发展合作社的规模和分配等问题上都做了明确规定。
  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是十几户、二十几户到三十户,也有四、五十户的,但要求规模大的社,划分生产组,分组劳动,实行四定(作业区、劳动力、牲畜、农具)。一般规模的社(二、三十户),根据生产计划,实行临时定额包工。上趟子农活,按出勤男女整半劳动力记分,对零活实行临时小包工。
  对初级社的分配问题,市政府规定: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保留个人所有,实行统一经营。产品分配,扣除农业税、公积金(最高提留5%)、公益金,按劳动工分所占比例分红。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也不完全强求一致。全市生产资料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吃死租办法。按土地、牲畜、农具确定租额标准,付给报酬,其余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吃死租也不一刀切。二是按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分比例分红,各地也不一致。
  1955年毛主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发表,批判了对待办社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要求,全国性的合作化高潮再次掀起。在新的形势推动下,长春市在初级社刚刚形成规模,有待进一步巩固,高级社试办尚未取得成熟经验的时候,也出现了“并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不到半年时间(1956年6月前),就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全市建起162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占农业总户数的98.2%。其中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的农户占67.2%,互助组转入的农户占21.9%,一步登天的单干户占9.1%。
  高级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的耕畜、农具作价入社。高级社的规模一般是一村一社,也有的一村两社或两村一社。下设生产队,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消耗)、“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车辆、农具)、一奖惩(超奖减惩)的定额管理制度。在分配上,按照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兼顾的原则,根据可分配的总收入,扣除向国家缴纳的农业税、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生产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实行按劳分配。
  按照党中央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对高级社进行了整顿。从组织规模上将建社时的1629个社调整为1429个,合并200个社;从经营管理上,建立健全了物资管理、牲畜饲养和使役、现金开支审批权限以及定期公布帐目等制度。
  1955年上半年之前,合作化的发展基本是健康的,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了自愿互利,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团结中农办合作社的政策,防止了两级分化,提高了粮食产量和社员收入。1955年下半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发展过快、一哄而起的倾向。有些地方对社员入社的牲畜、农具作价偏低,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出现了某些地方拉马退社的现象。由于上述原因,加上1956年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致使粮食产量从1955年的26.6亿斤减到14.6亿斤,下降46%。
  2、实施对手工业的改造
  解放初期,个体手工业者1.2万人左右,分布在140多个行业中。遵照中央“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指示精神,对长春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采取3种形式:一是通过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从生产、供销入手与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商业挂勾,建立产品销售与原材料购入关系,使之纳入国家计划,为进一步改造打下基础。二是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它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由个体手工业者或若干生产小组组成,社员缴纳股金和入社费,系独立核算单位。三是通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把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这是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形式。
  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私有者。它具有从业人员多、行业广泛的特点,是日用小商品和为社会生活服务(如修理业)的主力军。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小手工业者的改造,二是组织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搞好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春市区从1950年起,市政府开始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19个。从1951年8月起,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开始组织手工业合作社2个,1952年6个,1953年13个,1954年27个。至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有很大增长:由上年的27个社,增加到105个社(组);入社人员5500人,占全部手工业者人数的47%。进入1956年,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影响下,到1月中旬,尚未组织起来的134个行业、2015户、14615人手工业劳动者,有100%的行业、97%的户、98.8%的人数申请加入合作社。1956年1月17日,市人民委员会宣布,批准上述手工业者入社。至此,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但是,在进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一部分服务性手工业被合并后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1959年底对此及时做了纠正和调整。
  3、实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由经销、代销的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发展到加工订货的中级形式。但这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方面的控制,资本家仍占有生产资料,企业仍由资本家管理,工人群众仍处于被剥削的地位。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从1954年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1月4日党中央批转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1954年的工作方针必须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改革,把资产阶级占有的私人经济的一部分,最后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但1956年全行业合营是以群众运动形式进行的,由于缺乏经验,工作中还出现一些缺陷,主要是过急过粗地进行并厂、并店,过早地不适宜地打乱了原有的规章制度,割断了原有的供销关系,减少了一些产品的品种,给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改组原则及时做了纠正。
  长春市人民政府遵照中央指示精神,长春市的公私合营工作是按以下步骤进行的。
  一是典型示范,积累经验。第一个合营对象选择了长春市私营工业中规模最大、资金雄厚、雇用人员最多的益发合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大小股东220名,6万个股份生产资金12.6万元。资本家代理人13名,从业人员336名。经营制米、榨油、制粉和织布。合营后,经过清产估价、债权债务审查、人事安排,建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大大提高了职工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合营后9个月与合营前5个月的产品平均出品率对比:豆油提高1.32%、玉米0.27%、豆面2.84%、高粮米0.57%、冷压大豆油2.0%,共为国家增产成品粮3400吨。继益发合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后,私营新力棉织厂于1954年末也实现了公私合营。上述两厂为下一步扩展合营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是扩展公私合营范围。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关于《长春市1954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大型工业有步骤地基本上改为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计划》精神,市政府又在1955年下半年实现了大酱园、广太恒油坊、东太号油坊、华康食品工业和原成制米厂等5家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同时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也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进一步改造。煤炭行业挂上经销的牌子,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中药业有11户为国营商业代销虎骨酒、西药、猪肉、油漆、烟酒、涂料等行业执行国家牌价、计划批售。
  三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0月,毛主席邀集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举行座谈会,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即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1955年11月,党中央政治局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加的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决议(草案)》。会后,长春市委、市人委因势利导,立即组织1000名宣传员,按区分片,对私营工商业者、职工、街道居民进行宣传教育,讲解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具体政策。与此同时,又成立了私改领导小组,抽调700名干部编成工作队,进行合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始计划在两年内基本上把私营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对非资本主义部分实行合作化。但由于全国私改形势发展迅速,又改为一年内或半年内完成。
  1956年1月13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确定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在一季度内完成。市人民委员会议之后,形势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由于北京市率先实现了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对长春市工商界震动很大,纷纷要求合营。1月16日,全市共有58个行业、778户,商业40个行业、216户,小商贩25个行业、6474户,运输业5个行业、2804户分别申请合营或合作化。市人民委员会和市政协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商后,批准了上述申请。次日,全市6万工商业者及家属、工人、店员和各界群众举行庆祝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胜利大集会,并进行了报喜和游行。全行业合营后,为了使合营后的工商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从1956年1月至11月又进行了经济改组。改组后的情况是:工业企业改组95.9%,其中集中生产的224户,部分集中生产的140户,统一经营分散生产的129户,独立生产经营的4户。改组后,由半能厂变为全能厂,提高了生产力;商业改组92.2%,其中24.1%的业户组成公私合营商店,28%的业户组成合作商店,其余业户组成合作小组。改组后,基本上保持了分散流动的经营方式。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5年5月)
  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问题。市委、市人委根据《决议》精神,抽调干部组成工作团,帮助县、社纠正出现的问题,对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进行了经济退赔,落实了农村政策。从而进一步安定了民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1959年2月,市委、市人委根据中央“郑州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撤销了5县人民公社联社或总社。同时认真纠正了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并抽调了71名强有力的干部,派到人民公社,加强了公社的领导力量。
  1959年,市委根据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第二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在各级政权中开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伤害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
  1960年冬,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提出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市委、市人委在认真地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各条战线《工作条例》,对工交、财贸、基本建设和农业进行了调整,压缩了基本战线,精简了因“大跃进”迅速膨胀起来的职工队伍。从而促进全市经济情况的好转,特别在粮食生产上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1962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市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这次大会精神,总结了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恢复了实事求是作风,并领导全市城乡人民,在自力更生精神的指引下,广泛开展了比、学、赶、帮、超的增产节约运动。
  早在1960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在上海举行了扩大会议,毛主席在会上做了前十年工作总结,并指出要实事求是,遵重客观规律。1960年秋在中央批转的经周恩来审定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简称“八字方针”)。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八字方针”。这是为了医治三年“大跃进”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困难,扭转国民经济从不良循环转向良性循环而采取的重要决策。从此,长春市同全国一样进入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遵照党中央和省委以及市委的一系列指示,做出重大决策,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
  (一)精简职工,减少城市人口
  根据省计划会议对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要求,从1961年至1962年开展精简工作,精简对象主要是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经过动员又自愿下乡的职工和进城的人口。1961年至1962年全年共精简全民所有制职工120161人。减少工资总额2509万元,占1960年末精简前工资总额的10.2%。减少城市人口12.8万人,还减少了农村吃商品粮的非农业人口6.7万人,从而减轻了国家粮食供应的压力和经济支出的负担,对迅速扭转国民经济困难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压缩基建规模,缩短基建战线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拉长农业战线,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指示,1961年至1962年停建了39个项目。投资规模大幅度压了下来。1961年投资额比1960年下降67%,1962年比1961年下降60%,降到了195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投资方向与投资用途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压缩了工业,加强了农业,降低了生产性投资,提高了非生产性投资比重。在工业、农业投资比重中,工业投资从1960年的93.5%降到1962年的68.2%,非生产性投资从6.5%上升到31.8%,生产性投资从78.3%降到65.8%,非生产性投资从21.7%上升到34.2%。基本建设投资的大量削减,对于理顺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以及缓解资金、建筑材料的紧张状况,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调整农业生产关系,落实农业政策
  1960年8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指示,1960年11月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3月,还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中央发出的一系列文件对农村人民公社性质、规模和组织形式做了明确规定,给调整和加强农业生产指明了方向。按照中央指示,从1960年下半年起,在农村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集中力量解决对农业生产破坏大的“五风”问题(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特别是纠正了破坏农业生产力的“一平二调”问题。在此基础上,调整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11月27日至12月28日,东北局和省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把郊区兴隆山公社做为调整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962年1月,市委召开县区农业会议,对调整基本核算单位做了具体布置。至春耕前,已完成调整工作:一是把原来的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至少30年不变;二是缩小社队规模,公社从101个划为144个,社均农户由原来的4561户减少到3310户,生产大队由原来的1258个划为1450个,每个大队由原来的平均农户366户减少为355户,生产队由原来的9895个划为14136个,队均农户由45户减到35户;三是落实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原则。取消了供给制,撤销了公共食堂,坚持等价交换原则,生产队不向公社提交公共积累。经过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平均主义,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四)调整工业生产,实行关停并转
  根据中央提出的“拉长农业战线,加强轻工业战线,压缩重工业战线”以及省提出的《工业调整方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从1961年起对全社会的工业进行全面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公社工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所办工业等等。一是对全民所有制地方工业调整。调整中心是解决企业产品方向,相应地调整规模与产品品种。从1961年至1962年先后分3批进行调整:1960年末地方工业247个厂,职工101039人,其中省属40个,关、停、并、转了139个企业(省属占23个)。调整后,地方工业企业保留129个(不包括非独立核算15个)、职工52153人,比调整前企业减少118个、职工减少48886人,减少率为48.4%。二是对城市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的调整。1961年末,城市共有手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38个,职工26272人,调整后减少64个企业,减少职工19073人。增加了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的287个厂(社),增加职工4446人,最后保留手工业社(组)302个,职工21645人,减少率为40.4%。三是对机关团体工业企业的调整。1960年末,机关团体企业等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48个,职工人数1368人(其中机关办工厂9个,团体办4个,非工业企业办21个,农场办14个),调整为23个厂,减少职工367人;转对内服务7个厂,职工207人;交手工业部门3个厂,职工122人;变为副业生产的2个厂,职工72人;保留11个厂,职工577人。四是农村县社办手工业调整。1961年末,县社办手工业有638个,其中县内合作工厂、合作社(组)46个,公社工业573户,职工17899人。调整后,县及郊区手工业和公社工业保留348个,减少290个,减少率为45.5%。五是对校办工业的调整。学校办的工业,在调整前已经过几次整顿。到1962年5月,全市尚有大学、中学、小学等76所学校办的工厂124个,职工1900人。调整结果:将19所大专院校35个厂停办7个,交出2个,合并4个,保留22个厂。其中20个厂转办教学仪器修理厂以直接为教学服务。市属中、小学办的工厂,原则上停办。对5个重点中学和盲哑学校、朝鲜族学校办的工厂均保留,但生产规模不再扩大。民办中学办工厂由调整前的89个,减少为调整后的9个,保留职工249人。
  工业通过调整,为农业服务、为轻工市场、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业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使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趋向适宜。冶金工业部门关、停、并了大部分炼钢工业,钢产量从1960年的9万吨降到1962年的0.56万吨,下降94%。重工业改变产品方向,由生产冶金、机电产品和通用机械设备转变为农业、轻工业生产服务。
  工农业生产在1961年、1962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开始回升。1963年工业总产值比1961年增长38.8%,比1962年增长36.6%。轻重工业结构有所改变。轻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从1959年的34.6%上升到1963年的35.7%,重工业由65.4%下降到64.3%。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1963年比1961年提高1.2倍,可比产品成本降底9.8%。农业总产值1963年比1961年增长1.4%,粮食总产量增长14.9%。劳动力达73.9万人,比1961年增长3.1万人,增长4.2%。大牲畜达42.8万头,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猪存栏46.3万头,比1961年增加7.3万头,增长18.7%。国家收购商品猪13.5万头,比1961年增长1.3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回升,市场形势开始好转。货币流通量1963年末比1961年末下降36%。银行现金收支从1961年投放4385万元转为1963年回笼2459万元。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总收入完成预算的109.4%,比1962年增长39.3%。总支出完成预算的102.5%,比1962年增长53.6%,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物价稳定并略有下降,国营牌价零售总指数1963年比1962年下降0.2%,集市贸易价格下降45.5%。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从当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实行“八字方针”,作为今后发展的过渡阶段,将第三个五年计划推迟。过渡阶段方针的具体内容是:①进一步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②继续执行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③在计划安排上,实行在解决吃、穿、用的基础上,加强基础工业兼顾国防、突破尖端的方针;④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1964年以后的调整工作与前3年有所不同,前3年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主要是缩短战线,实行精简,一般是退。后两年的任务主要是巩固、充实和提高,既要调整又要有发展。农业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工业要做好填平补齐,使之成龙配套,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力争取得基本协调;坚持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1964年12月,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号召开展比、学、赶、帮、超和增产节约的群众运动,大力推动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为第三个五年计划做好准备。长春市五届三次人代会,向全市提出了经过两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工农业生产上升到一个新水平的目标。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调整,长春市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趋向协调。从整体来看,重工业发展还是快了一些。1965年与1960年相比,在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中,农业由1960年的16.3%上升到1965年的17.8%,轻工业由29.9%下降到25.3%,重工业由53.8%上升到56.9%。调整时期与“二五”时期相比,“二五”时期轻工业平均递增为7.6%,重工业为37.5%(等于轻工业平均增长速度4倍还多)。在重工业中增长最快的是机械工业,在全市12个工业部门中,1965年与1962年相比11个部门是下降的,惟有机械工业从45.5%上升到62%。
  由于正确实施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工农业得到迅速发展,国民收入得到相应增长。1965年国民收入比1957年提高32.7%,比1961年提高25.7%。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商品资源日益丰富起来,市场出现了繁荣景象。市场物价自1962年以来一直稳定持平,其中副食品类和衣着类分别下降0.5%和0.2%。银行现金收支持续4年(1962年—1965年)回笼,货币流通量持续减少,1965年比1961年下降49%。人民生活水平在收入增长商品供应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得到进一步改善。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比1963年增长8%,平均工资提高2.4%,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63年增长2.4%,储蓄存款余额年末比年初增加10.4%,还有占当年货币收入8%的手存现金。
  长春市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开始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工农业生产水平又跨上了一个新台阶,社会物资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建设重新出现欣欣向荣景象,人们的精神面貌也为之一新。这是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指引下,团结一致,奋发图强,正确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结果。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由于全党和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极其困难的“文化大革命”混乱的条件下,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曲折复杂的斗争,坚持了生产和建设,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工农业生产仍然取得了一些进展,特别是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为贯彻毛主席“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同年1月上旬经党中央批准的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要求把交通运输、煤炭、钢铁生产抓上去。1月下旬,中央召开全国铁路工作会议,整顿工作先从铁路系统开始,邓小平在会上指出:“只敢说抓革命,不敢说抓生产,这是大错特错”。这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人群众的热烈拥护。铁路整顿带动了工业生产领域的整顿,人心振奋,生产形势好转。
  根据中央的部署,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5年5、6、7、11月先后召开4次工交战线掀起工业生产新高潮动员大会。7月召开的进一步开展工业学大庆,把工业搞上去的广播动员大会,设了400多个分会场,有20多万干部和群众收听。与此同时,狠抓企业整顿。11月召开全市工交战线整顿企业经验交流大会,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业。经过整顿,工商企业的混乱状态有了很大改变。被“四人帮”破坏了的一些规章制度重新建立健全起来。例如:生产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班组经济核算制,出勤制度,定额原始记录和健全技术档案等等,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
  经过一年的整顿成效明显,工农业生产达到了解放以来的最高历史水平。1975年全市工业产值为29.9亿元,比上年增长22.5%,比1968年增长1.8倍。其中全民企业增长1.8倍,集体企业增长2.1倍,轻重工业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协调。
  1975年的农业产值和粮豆总产量也达到解放以来的最高水平:总产值为9.5亿元,比上年增长3.4%,比1967年增长1.2倍;粮豆生产在上年丰收的基础上达56.8亿斤,比上年增长8%,比1967年增长51%;交商品粮22.1亿斤,比上年增长11.4%;农业内部结构有所调整,林、牧、副、渔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65年的17.4%、1970年的16.8%上升为19.6%;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进展,机耕面积从1965年13.9%上升为46%;有效灌溉面积增长2.5倍;社员分配总收入比1969年提高43%;口粮留量达493斤,比1969年增长9.1%。随着工农业生产形势好转,商业部门货源进一步得到充实,市场稳定。
  “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农业生产在“学大寨”“大批判”不断干扰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奋发图强,使粮豆总产量增产14.3亿斤,比前10年(1955至1965年)纯增7亿斤增长1.24倍。商品率为36.8%,比前10年多交商品粮1.9亿斤,增长56.1%。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新的提高,至1976年末,农用拖拉机比1966年增长2.87倍,机引农具增长3.3倍,载重汽车增长1.8倍。农田施肥、农村用电、水利灌溉面积、后勤加工机械化程度等也都有进一步增长。
  10年间,支援农业工作取得成效,特别是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的决定以后,效果显著。一是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大幅度增长,1973年比1965年增长1.8倍,1976年又比1973年增长7.8%,比1965年增长2.1倍。二是工业支援农业产值,从1966年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1%上升到1975年的12%,并组织了300多个工厂、企业组成支农小分队,到地区140个公社为生产队修理农具机14万多台。有83个工业企业与农村社队挂勾,从技术装备上帮助发展“五小”工业,培训了100多名技术人员。支农工业还为农业生产了电动机、变压器、后勤加工机械,增产了化肥、农业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1973年供应总值比1965年增长3.5倍,1976年又比1973年增长17.4%,比1965年增长4.3倍。支农工业的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增产。
  工业产值10年平均增长5.1%,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得到一定调整。农业产值占农轻重总产值的比重从1966年的18.4%上升到1976年的21.4%,轻工业从23.7%上升到30%,重工业从57.9%下降到48.6%。轻工业发展步伐加快,1976年轻工产值比1966年增长1.16%,明显快于重工业增长4.3%的速度。工业门类有所增加,轻工业中新增纺织、化纤、针织、原料药、半导体、收录机、电视机的生产。重工业中增加矽铁、水泥、“130汽车”、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空压机、高压阀门、石油化工的生产。二轻局所属集体工业也有所发展,企业从1966年的450户发展到5000户,产值增长1.3倍。但也应指出,工业产值上去了,经济效益下来了;农业产量上去了,人均收入下来了。国家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四人帮”干扰破坏的国民经济亟待调整,人民群众需要休养生息,但是,在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领导“左”的思想指导下,对“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经济建设上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没有进行认真清理。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做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要求全党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伟大转折。为了进一步解决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问题,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整顿好现有企业,改革工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业企业;把农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压缩基本建设规模。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又一次决定,实行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
  (一)拨乱反正,整顿决策机构
  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市各级政府深入揭发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和破坏经济建设的罪行,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彻底批判“两个凡是”,从指导思想上清除“左”的影响,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5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深入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确定了长春市国民经济调整方案。各区、县也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贯彻落实七届二次会议精神。这次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体制上有重要的改革,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有效地监督和推动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将市、区、县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1983年,把街、公社的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大会之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按照代表大会决议精神,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1982年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58亿斤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在城市集中力量调整了工业内部结构,以发展轻纺工业为重点,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关、停、并、转108个县属以上企业,使整个工业在调整中稳步前进,3年平均递增4.9%。
  为了解决城市的蔬菜生产和供应,1983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改革了长春市蔬菜管理体制。将隶属郊区的西新、五七、城西、净月、幸福、奋进、英俊等7个公社和从幸福公社分出的小河沿子公社,分别划入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管辖;将市蔬菜公司所属的16个副食品商店和3个菜站下放城区领导;市政府成立蔬菜副食品局(二商业局),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工作。
  1983年4月,召开了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定了长春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号召全市人民立志改革,振兴长春,为全面开创长春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大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举了正、副市长。这届市政府领导班子年龄、智力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平均年龄51.9岁,比上届下降6.7岁;大学文化程度的占57.1%,比上届增加20.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8.5%。
  大会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密切配合政法部门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三个战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农村,为了活跃农贸市场,加强小城镇建设,198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将5个县和郊区38个乡改为镇的建制。
  (二)调整经济结构
  1979年以来,根据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市政府对农业内部结构和作物布局开始进行调整。在基本稳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同时相对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经济作物面积从1978年102万亩扩大到1984年的125万亩,增长23%。在作物布局上,压缩了大豆播种面积,增加了玉米、水稻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1984年,林、牧、副、渔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3倍,比1980年增长1.9倍,大大快于农业产值的增长。
  在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1979年2月全国工商会议决定,国家统购农产品(棉花除外)在完成国家征购和加价收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履行购销合同的三类农副产品都可上市。1979年3月,国务院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3月份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50%,生猪收购价平均提高26%。根据市委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及时开放了农贸市场,调整了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从1979年2月开始,恢复和扩大了长春市区全安、光复路、和平大路等8个农贸市场,县镇的农贸市场也同时开放,为农民出售农产品提供了便利场所。从1979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规定,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鲜蛋家禽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很快增加了收入。
  由于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冲破了单一的经营方式,初步扭转了多年停滞、徘徊、低速发展的局面。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到1984年,农业生产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开始向农工商综合经营、农林牧并重的方向发展,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3倍,多种经营产值增长5.1倍,粮食增产72%,交售商品粮增长1.6倍,商品率高达53.8%;农业投入每百元产出的效益从上年的304元增加到449元,增长4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为了解决轻重工业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还先后从1979年至1980年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并发出“关于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的指示。1979年11月,国家计划会议对调整企业确定两条原则:一是抓工业改组,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二是发展轻纺工业,对轻纺工业实行“六优先”,即原材料优先,燃料、电力优先,建设投资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银行贷款优先,目的在于发展轻纺工业,调整轻纺工业的比例关系。
  长春市轻重工业比例关系多年来存在着轻工业过轻、重工业过重的不协调现象,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人民消费品需要的满足。1978年与1953年、1957年相比,重工业产值分别增长17.5倍和3.5倍,轻工业产值增长3.5倍和1.6倍,两者增长速度相差悬殊。截至1978年,轻重工业的比例为37.3:62.7。针对这种状况,市政府根据市委提出的《1979年与1981年工业调整方案》,按照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加强短线、压缩长线、截长补短,对工业内部进行调整和整顿。
  一是关、停、并、转了一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到1982年末调整工作结束止,共关、停了16个,合并了31个,转了13个。经过关、停、并、转,加强了轻纺工业生产,扩大了一部分生产能力。
  二是遵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的方针,对轻工业施行“六优先”的原则,积极发展轻工业。1981年4月,市政府召开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以调整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为重点,大力发展轻工业产品”的要求。当年全市安排79个轻纺工业改造项目,把挖改资金的80%用于发展轻纺工业。1979年至1980年用于轻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09亿元,相当于1959年至1978年20年投资的总和。
  三是调整机械工业生产方向和产品结构,开拓新的生产领域。过去机械工业产品局限性较大,面向轻工、面向市场的产品少。1981年以来,对工业锅炉、切纸机、摩托车、汽车、纸张试验机、水泵、空压机、阀门等10种产品进行调整,使之面向轻工市场,开拓新领域,生产新产品。市属机械工业增加了手提式电刨、三相切割机、配页机,计量仪器等多种新产品。面向轻工业产品已由1979年的16种增加到1981年的69种,产值占机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5%提高到16.1%,支持了轻工市场的发展。
  四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工交企业进行整顿。根据党中央1982年2号文件精神,同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整顿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市工交、财贸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企业“转轨变型”,从生产型转到生产经营型,从单纯追求产值速度转到注重产品质量、依靠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上来。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计量检斤、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到1983年调整结束止,轻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51.2%,大大加快于重工业增长30%的速度。发展新产品299种,有1969个新花色,相当于1969年至1978年的总和。
  (三)改革经济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总目标,进行了自下而上,多层次、多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
  1、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突破并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0年,农村集体经济和自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长期落后。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197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同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1982年到1988年又连续下发了5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体制改革要点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结合长春具体情况,贯彻落实中央上述方针政策。
  (1)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在农村实行了政社分离,并下放了权利,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村现状的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主要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使农民有了经营管理权。
  在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恢复了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的独立经营权,从此,各级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对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单位活动进行集中决策,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实行承包的农民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进行分散决策;各行政部门不能再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而是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和由各个农民家庭根据经济利益决定自己的管理方式。农民由被动的单纯的劳动者变成了既是生产者,又是自己经济活动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农民真正地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了起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人。
  1980年起,一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或到劳动力,一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2302个,占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5.7%。
  1981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联产到劳动力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1%,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66.9%,极少数生产队(160个)实行包产到户,占0.1%,其余生产队继续延用包工责任制。
  1982年联产到组的占42.3%,联产到劳动力的占29.8%,小包工定额占16.9%,家庭联产承包占11%。1983年,改革步伐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占农户总数的97.3%。
  1984年春,全市1611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是土地承包。由生产队干部同群众共同协商,将土地分等级,规定上缴提留的产量或金额,采取好坏搭配的办法,人分口粮田,劳力分责任田,将土地承包到户。农户不能在承包土地上盖房,不得买卖出租,集体留有少量土地,以备劳力、人口发生变动时便于调整。
  二是牛马、农具、产品物资作价。确定一套车马应负担的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愿联合,车马管理、饲养变价款如何分担,由插犋户协商,被代耕户交一定的代耕费,一般是每公顷地200元左右。如牲畜是几户合养,车马平均使用,即免去代耕费。产品物资按劳力、人口、牲畜、土地作价下放到户。
  三是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队房屋、机具等通过社员大会讨论定价招标,卖给社员个人。大型农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一般由生产队承包给社员个人或变卖给个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压线路由集体统一管理、统一维修。山林、果园、池塘等经集体讨论确定上缴金额,通过招标承包到户或个人。
  (2)改革农村社队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是把劳动者的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组织,也是民主意识增强的内在动力。在农村家庭内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收入的多少,因此,家庭内部的生活方式也起了变化,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也要研究、商量,在家庭经济中也要民主讨论,明确其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在迅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中不致于落后。
  1984年市委遵照中央1983年、1984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社队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人民政府和乡经济委员会,撤销生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及社员小组。精简干部1.5万多人,减少农民负担的干部报酬382万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体现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分配原则。1983年就实现了粮食增产,全市总产量达到90.2亿斤,比上年增长1/3,比1978年增长65.8%;全市出现了13个粮食总产超亿斤的乡,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55元猛增到427元,增长1.75倍。1984年总产量持续达到93.6亿斤,比1978年增长73.3%,人均年收入达510元。农村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985年起,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在1979年至1984年调整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新的调整。
  农业内部在优化种植业结构的作物布局上稳定高产作物玉米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经济价格较高的水稻和大豆生产。玉米的播种面积1985年至1988年平均稳定在861万亩左右,比1985年的854万亩稍有增长。玉米生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72%,形成了“玉米带”区域生产,奠定了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的基础。水稻生产自1985年以来迅速崛起,种植面积1985年比1978年增长57%,1988年比1985年增长57.1%。其总产量1985年比1978年增长1.1倍,1988年比1985年增长1.2倍。大豆在50年代种植面积曾居粮食作物之首,60年代逐步被高产作物玉米和杂交粮所代替,种植面积到1984年降到最低点,比1956年下降76%,比1960年下降72%,比1978年下降61%。1985年以来,提高了收购价格,并普及“长安-2-4”和“吉林20”、“吉林21”新品种,至1988年种植面积达230万亩,比1984年增长9.0%,总产量增长1倍,基本恢复了50年代的生产水平。
  在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1988年林业产值增长98.6%,渔业产值增长15倍,经济作物增长1.1倍,畜牧业增长3.1倍。1981年以来,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畜牧业生产,成为专业户。到1988年末,饲养专业户已达6477户,比1981年增长3.5倍。
  市政府决定以华春禽业联合公司为龙头的郊区为主,以农研所为骨干的养鸡、养奶牛、养猪以及养牛、养鹅、养兔等饲养业向基地化发展。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向着专业化、社会化迈进。
  2、改革城市经济体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经营方式等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搞活大中型企业
  搞活工业企业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工业企业缺乏自主权,生产指标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销售靠商业、物资部门收购、包销,原材料来源靠物资、商业部门供应,亏损靠财政补贴,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严重束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适应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坚持把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试验。
  ①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1979年经省经委、市财政局批准,在省属、市属的14个工业企业中进行利润留成的改革试点,1980年试点单位扩大到30个。除利润留成外,还从计划管理、物资调拨、对外贸易、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摸索经验,扩大自主权。1981年后,由试点逐步转入全面铺开。
  1982年至1983年,在少数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把产量、利润、质量、消耗等主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1983年5月进行利税改革,市政府召开利税会议,确定利润包干,年终按包干合同结算,实行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
  1984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二步利税改革,实行以利润和上缴税金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同时落实省委在四平召开的完善经济责任制会议精神,从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入手,在市直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中,实行目标利润分段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利润(或上缴利润)。目标超收部分,国家、企业按档次分成,多超多留,欠收不补。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从1986年下半年起,企业管理的重心由全面整顿转向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牦、增加经济效益,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推动了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
  ②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实行上缴利润包干、分段包干、递增包干、弥补财政损失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但这种承包为一年一定,带来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只执行了1年。
  1988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市委提出“一包,四引,五改”的改革措施,以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银行机制和法律手段,并相应地搞活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一是95%以上的街乡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工业包到机台,交通包到单车,基建包到栋号,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二是县区企业中招标承包面达80%以上,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5%,企业更换了法人代表。三是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全员抵押承包始于1987年,在九台县酿酒厂等少数企业进行试点。
  1988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负责干部会议,围绕搞活企业,布署高层次的配套改革,使全员抵押金承包从县区企业发展到市直企业,从小型企业发展到中型企业,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两个积极性。
  (2)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随着企业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企业强化了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依据市场的导向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
  ①实行厂长责任制,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推行厂长负责制,由试点到全面铺开。1984年起,首先在市衬衫厂、锅炉厂、电动工具厂等5户企业进行试点,到年末扩大到39户。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工交部《关于在全市国营工业、交通、基建系统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生产经营正常,领导班子得力的企业,都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照市委的决定,当年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扩大到305户。1987年有95%的国营企业全面铺开,形成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新格局。
  ②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100多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工资、奖金的增长随着效益的升降而浮动,使分配上的透明度明显增强。
  ③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拉开了档次,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
  ④改革人事、劳动制度。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打破了多年来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铁饭碗”,初步形成了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的新局面。到1988年末,有207户企业实行了劳动优化组合。
  ⑤企业之间的承包、租赁、兼并有了新进展。全市有48户企业兼并、承包或租赁。
  ⑥把承包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厂内银行。市属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有97%的户建立厂内银行。把银行的价格结算、监督、控制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加强了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了承包制的完善和效能的发挥。
  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在改革前实现利润始终在5000万元左右至6000万元之间徘徊,1984年第一次突破亿元,比1983年增长76.4%,1988年比1987年又增长23.9%。企业留利相对增加,1988年留利比1983年增长3.4倍,比1987年增长40%。企业积累、发展能力的增强,加强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进程。1984年到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123户企业中,有80多户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生产设备和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企业的后续力量日益增强。
  (3)推行横向经济联合
  围绕简政放权,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广泛开展了横向联系。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省、市先后召开了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了“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号召。到8月末就有33户企业打破了工农、地区、行业界限,实现了横向联合。联合的形式有:工厂与原料基地联合,工厂与农业联合,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联合,工厂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工厂与部队联合等等。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省、市委有关要求精神,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发挥城市中心作用,打破城乡、条块、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长春为中心,以县镇为纽带,以农村为基础的开放式经济网络和经济联系,积极进行企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城市辐射、吸引和综合服务能力,当年工交系统就有517家企业实现607项联合。随着形势的发展,联合的步伐不断加快,由低层次向着高层次、全方位、区域性的联合迈进。到1988年,全市与上海、广州、苏州等44个地区建立了经济协作关系,有859家工业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签定协议近2000项,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企业群体和集团建立起39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72个。1983年到1987年,通过联合实现产值13.8亿元,利税1.9亿元。1988年实现产值7亿元,利税0.85亿元。横向联合增添了企业的新活力,有利于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对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调整改革流通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流通领域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方法,也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市政府在流通体制方面的决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概括起来大致是在5个方面进行的:
  一是改革商品购销制度,缩小计划商品范围。商品购销从过去的统购包销、国内一、二类主要工业品由中央站统一调拨、经济区商品由二级站横向调拨、零售商店从三级站批发部门进货的多层次商品流通格局,逐步改为采用灵活多样的计划收购、合同订购、协商收购、选购、经销、代销以及自由成交等多种形式。在价格上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采用国家定价、指导价格、浮动价格、协议价格、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的消费品由1978年的55种减少到1986年的22种。对于地产地销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过去的统购、派购、预购逐步缩小统购、派购范围改为议购、合同订购和自由收购,国家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品种从1978年的41种减少到1987年的14种。对于完成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对生猪取消统购、派购。地产蔬菜产销敞开,放活购销价格,菜站由分拨改为自由购销。菜农与副食商店直接挂钩。主要品种价格实行浮动,其他零售品种价格全部放开。
  二是改革批发体制,减少流通环节。1984年起,省属二级批发站与市专业公司合并,组建百货、针纺、文化用品3个批发站。二、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组成“一条龙”,同时扩大厂店直接挂钩,扩大工商、农商、商商联营,从而减少了行政管理和商品流通层次,加强了商品流通。
  三是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开展横向联合。截至1988年,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联合组织发展到14个。横向联合的触角从大城市、沿海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乡镇企业。各种联合体应运而生,全市共有工商、工贸、农工商联合体341个,有73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同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6177家企业建立了直接进货关系,占商品购进总量的60%。长春市百货大楼、交电站、针纺站分别组建和参加了吉林省工商企业联合集团、熊猫电视机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商业企业组建了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省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了长绥边贸商场,引进了苏联进口商品。
  四是改革经营形式,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1984年开始,改革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管理体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同年9月,市政府正式批准年实现利润15万元以下的327户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和租赁经营。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型商业企业从上缴利润大包干、分级层层承包,发展到柜台承包,以及职工全员实行低押金制度,并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粮食企业从统购分配或管理型改为经营型,基层粮食供应店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对小型商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集体商业按照“改、转、租”的办法实行租赁经营。
  五是改革商品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营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在改革商品流通过程中,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集中力量扩大城乡商业网点,协调发展国营大型网点、集体中型网点、个体小型网点的布局。到1988年底,全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6.2万个,比1978年增长6.5倍。其中市区网点2.9万个,比1978年增长18倍;1979—1988年累计建设网点2.82万个,每千人拥有网点从1978年的1个增加到1988年的14.7个。农村网点发展也很迅速,过去沟通城乡工农业产品主要靠供销社一条渠道,1979年后除供销社发展一批网点外,还发展了非商业部门网点以及个体网点。到1988年,农村县以下网点达2.1万个,占全市网点1/3,比1978年增长12.9倍,其中供销网点增长1倍,个体网点从1978年的不足20个增加到1.8万个。在各种经济成分的网点建设中,以集体、个体网点发展最快,到1988年末全市集体商业网点(不包括供销社)比1978年增长6.6倍,个体网点增长184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年中,长春市新发展起来的商业、饮食、服务网点达26385个,占网点累计总数的88.7%,大大改善了长期形成的群众理发难、洗澡难、做衣难、吃饭难的局面,全市城乡还开辟了320多处集市贸易市场,各种经济成分网点和集体贸易市场在城乡星罗棋布,有效的组织供应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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