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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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17
颗粒名称: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分类号: D035.5
页数: 8
页码: 177-1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1966年5月—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文化大革命” 反革命

内容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灾难的内乱。它同样也给长春市政府工作造成严重破坏,政府决策职能处于失控状态。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部署,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相继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文章,声讨、批判所谓“三家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罪行。1966年6月以后,在长春市各大专院校中学生陆续贴出“大字报”,锋芒指向校党委。有的大字报指责中共长春市委对运动领导不力。各大专院校学生开始揪斗本校领导,自动停课,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
  8月中旬,各院校成立红卫兵组织。随之,市人委机关干部也纷纷组织各种“战斗队”。学校学生开始进行串联活动,由校内走向社会,进行“点火”串联,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字报纷纷贴到市人委机关内外,锋芒指向各级领导干部,致使各级政权机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9月下旬,市人委机关各造反组织对市长陈钟进行“批判”、“斗争”,到12月份,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领导陆续被批斗“罢官”。市、区、县人委工作机构和决策中枢陷于半瘫痪状态。
  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市、区、县各级政权领导机关,先后被“造反组织”非法夺权。从此,长春市、德惠地区政权决策系统从上到下全部瘫痪。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吉林省军区和驻长部队开始介入长春市、德惠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营、军训)。同年3月,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和德惠军分区成立了生产办公室,各区、县、公社人民武装部也成立各级生产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挥工农业生产。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促进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
  1967年6月,在江青“文攻武卫”的反动口号煽动下,长春市两派造反组织成立了“武斗队”,不断发动武斗。9月份武斗逐步升级,致使工厂停工、商店停业、学校停课,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破坏和损失。为制止长春的武斗,周恩来总理发出明确指示,要求立即停止武斗,吉林问题在年底前解决。为此,在“支左”的解放军大力协助下,经反复工作,各派“造反组织”停止武斗,实现了大联合,并酝酿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6日,成立吉林省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长春市的5个区和德惠地区的5个县以及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长春市、德惠地区革委会成立后,搞所谓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举办各种“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设立专案组,对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进行审查,仅市人委机关受审查的干部就多达727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更为严重的是1969年1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以“资敌通敌,出卖情报”的罪名,撤销了任青远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进行非法拘留审查。市人委机关及其他系统学习班结束后,有许多干部连同家属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或下放到工厂当工人。
  1969年7月,德惠地区革命委员会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合并,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重新划归长春市管辖。
  1971年3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在城乡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出现了阶段斗争扩大化,一些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好转。但是,不久江青反革命集团推出所谓“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又起。1976年6月至9月间,长春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搞所谓“整风爬坡”,使各级老干部又一次遭到了打击和迫害。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长春地区同全国一样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长春市尽管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是,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他们同“四人帮”坚持斗争、坚持工作,使长春市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在困难中取得进展,工业、交通、科学技术还取得较好的成就,粮食生产保持了稳定增长。
  (一)对决策部门的冲击与破坏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因而,市革委会的决策与政务活动,继续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
  1968年8月,省革委会以所谓“揭开阶级斗争盖子”、“砸烂公检法”,“打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的名义,组织大批工人、贫下中农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占领了全市一切上层建筑领域。8月下旬,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举办的原中共长春市委、市人委、市公检法、市文化系统机关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相继开学。4900名市直机关干部参加学习班,学习班为期约1年。学习班经历大批判、揭阶级斗争盖子、清队、整党等几个阶段。在学习班里,大搞逼供信,任意批斗、监禁干部,甚至捏造事实诬陷干部,使广大干部又一次遭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逼含冤致死。原市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陈钟、李承锟、程光烈等分别定为“三反分子”、“叛徒、特务”、“走资派”。还有局、委、办的领导干部也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批斗隔离审查,甚至有些干部被迫害致死。原市公安局局长安彬、市卫生局局长穆迪生、市重工业局局长姚国栋、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市统计局局长李农等人都因被诬陷不服含冤而死。还有100多名科处级和一般干部因所谓“政治历史”、“海外关系”等问题受到各种处理。
  经过学习班一年的“清理”,除少数干部以所谓“留用人员”名义分配到机关工作外,70%的干部被迫携家带口“上山下乡”,走所谓“藏干于民”的“五·七”道路,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还有一些干部被派去外地参加宣传队或转当工人。
  在此同时,1968年底和1969年初,市革命委员会对城乡“斗、批、改”分别提出了要求:在农村抓所谓“两条路线斗争史”的教育,清理阶级队伍和整党工作,把社队领导班子建设好;在城市继续搞“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把“隐藏的阶级敌人”统统挖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党、搞清理领导班子。
  为了更好地进行所谓“斗、批、改”,1968年8月22日,长春市组成了一支以工人为主体的有解放军参加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并开始奔赴上层建筑领域的各条战线参加“斗、批、改”,《长春日报》为此发表了消息和社论,题为《为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叫好》。9月3日,“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200人同时开进长春市几所大专院校和45所中小学,帮助各学校师生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以推进“无产阶级教育革命”。
  (二)城乡实施“左”的经济政策
  “文化大革命”中,在农村执行了“左”的经济政策,农业学大寨、大批判、大会战、高指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始终。
  1、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资本主义。1969年开始举办农民家庭小课堂,全市范围开展大批判。大批“阶级斗争熄灭论”、“公私溶化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物资刺激”、“重副轻农”和“重钱轻粮”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1968年9月和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和通告:取消城市自由市场,农民不准到城市出售各种多余农副产品,坚持制止城乡贩运、弃农经商,规定:多种经营以集体为主,不宜集中搞的则实行“集体经营、分散生产、产品交队、定额报酬”。甚至连养猪都向集体化过渡。到1973年,集体养猪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3%,养母猪的占56%,致使农村副业生产下降,个人不增收,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农村副业收入占农副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58年21.4%下降到1976年的11.8%。农民人均收入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提高的情况下,逐年下降。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从1966年占总支出的32.8%上升到1976年41.7%,社员分配从67.2%下降到58.3%,人均收入从1959年的175元下降到1966年的135元,1970年的119元下降到1974年的90元。
  2、实施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和盲目的农田水利建设。1970年初,市革委会召开农业跨“纲要”誓师大会,要求农业战线立即欣起学大寨、赶小乡的农业竞赛新高潮。当年春耕搞“大跃进”式的大兵团、大会战,各行各业齐参战,汽车、马车、毛驴车一齐干的春耕大会战,上至70岁白发老人,下至学龄儿童,一齐参战,要求3月下旬种完小麦,4月1日种大田,5月1日结束春耕。随后提出要实现“两突破”,总产、单产超历史最高水平,.5年翻一番。粮食总产量到1972年要达到56亿斤,实际只完成37亿斤;1974年要达到68亿斤,实际只完成52亿斤。1976年还提出要实现60亿斤的高指标,实际只完成了47亿斤。1970年8月,中央召开北方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同年12月市委在双阳县召开学大寨、赶小乡、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要求狠反右倾、狠肃流毒,大发动、大鼓干劲、大干一场,重新安排山山水水。1973年农田内涝灾害高达13万公顷,接近1964年末治理前的受涝面积。
  大搞水利建设中,以防洪治涝为主攻方向,在没有规划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从1970年至1973年动工兴建以松花江为水源、以旱田水浇为主的松榆、松前、松成、松沐、饮西等5大电灌工程,多数为三级堤水,旱田水浇(除试验地块外)没有实现。每公顷用水平均高达2.6万立方米,超出正常情况两倍多;每公顷电费300到500元,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3倍左右。有些工程还不配套,加上灌溉费用高,受益情况很不理想。
  3、大力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和分配原则。1968年4月,由国家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下达后,长春市部分地方推行了以“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义评分”为标志的大寨劳动管理经验。把原来按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评工记分,改为按思想政治评工分,半年或一年评一次。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干活多少。由于评政治分为主,从而出现了会背语录的、能说会道的都评为一等工分,老实肯干的评不上一等工分。在收益分配上,推行大寨提出的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150元、劳动日值不超过1.5元的“死杠杠”,以限制社员的收入。
  从1977年冬起,到1978年7月止,还先后在农村把73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造成思想涣散,生产滑坡,不得已又于1979年以后纷纷退了回来。
  4、在工商企业搞“升级”、“转化”。1966年9月,中央批转了国务院财办、国家经委《关于财贸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中规定:“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经人大常委会讨论一律取消定息。资方代表一律撤消,资方人员另行安排”,“把合作商店过渡为国营商业。”根据上述精神,一部分手工业社有的并入国营工厂,有的升为大集体企业。长春市内将旅店、浴池、医药等全部行业和一部分合作商业,共70个网点、1500人升入国营商业。继之,又对产销关系予以硬性规定。1969年市革委会下达国民经济计划通知:“凡是商业经营的产品,既是工业生产计划,又是商业收购计划。工业按计划生产,商业按计划收购”。1970年又把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变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业。到1976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从1957年的68.7%上升为91.5%,合作商店(小组)从10.6%降为7.8%,小商小贩从1.8%降为0.7%。手工业厂、社也从1966年的436个降到1976年的391个。在企业“升级”、“转化”的影响下,商业网点减少和人民生活需要增长形成显著反差。社会商品购买力分别增长2.1倍和58%。特别是一些修理服务和经营日用小商品的网点锐减,布局又不合理,对人民生活十分不利。同时,也在经营手段和经营时间上,失去了原有的灵活性,助长了官商作风,造成了供求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
  5、“反击右倾翻案风”与城乡经济持续下降。在1976年掀起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对所谓“三株大毒草”的批判。即邓小平主持审定的三个文件:《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使经过整顿刚刚回升的工农业生产又骤然降了下来。
  长春农业总产值1976年比1975年下降16%,回跌到1971年的水平;粮食总产量下降17%,减产粮食9.2亿斤;商品粮下降23%,少向国家交粮5.2亿斤;农村社队及社员出售农副产品收入下降14%,社员口粮下降5%。人均收入在粮食减产、生产费用提高(比上年增长3.7%)的情况下,由上年的90元减少到73元,下降19%。“四人帮”还于1976年4月下令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强行推广辽宁省彰武“哈尔套”大集的经验。长春地区也于1976年8月20日在九台县上河湾公社搞了一个“社会主义大集”,并称之为改造小生产者、克服资本主义倾向、抵制农村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新生事物,实际是它的生产与推广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受到“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剧烈冲击。“四人帮”掀起的大批“唯生产力论”,席卷整个工业战线。经过整顿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又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又出现混乱局面。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30亿元,比上年仅增0.3%,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还下降1.2%,重工业下降0.6%。企业收入下降亏损户增加。市预算内工业企业收入比上年下降36%,比计划短收3200万元,是历年所没有过的。省要求扭亏30%,不但没有达到反而增亏54%。就连商业企业也比上年短收290万元,占实际收入的67%。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生猪,省要求扭亏30%,也仅扭亏10%。
  基本建设投资从1967年至1971年连续5年降了下来。1970年、1971年比1964年分别下降45.2%和13.2%。而1972年至1976年基本建设投资持续膨胀,摊子越铺越大,各自为政,乱上自筹项目,乱争材料、资金、设备、劳力,小计划冲击大计划使重大项目不能保证,战线越拉越长。
  1972年投资总额比1965年增长43.6%。在农、轻、重投资中,重工业在“以钢为纲,加强基础工业”方针指导下,投资比重不断上升,农业、轻工业则相对下降。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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