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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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15
颗粒名称: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分类号: D035.5
页数: 9
页码: 162-1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1948年10月—1956年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内容

长春解放后,全国解放战争尚在进行,政府面临着商业倒闭,经济萧条,物价飞涨,民生拮据,残余匪特造谣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当时政府工作重心是稳定城市秩序,复工复业,发展生产,保障供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状况的好转,把经济建设任务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要以土地改革的劲头去领导经济建设工作。
  (一)救生埋死,恢复市政设施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摆在人民政府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抢时间救生埋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长春市人民政府面对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城市,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以向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下达命令、下达指示、下派工作队员等多种形式,紧紧依靠群众力量,有重点、分阶段地重建长春。
  首先采取了应急措施。为抢救饥民,从城外组织大批力量输入粮油等紧急物资。仅半年内发放救急粮达540万斤,救济了14.2万工人、农民和劳动群众,燃料公司供应原煤13万多吨。在此同时,组织群众收敛死者,掩埋尸体3.4万具,清理垃圾15万吨,拆除国民党构筑的碉堡、地堡2184座。治理了穿越居民区的民康路、光复路两条臭水沟,先后改建成暗渠,使周围环境焕然一新。由于迅速改变了城市生活环境安定了民心,有了生存保障条件,逃往外地的市民,陆续返回家园。截至1949年末,长春市人口由解放初的17.7万人,增加到半年后的42万多人。
  尽早抢修和恢复市政设施,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是市政府面临的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市政府还充分认识到水电和交通是城市生活的命脉,是重建长春、恢复工业生产的关键。为此,政府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昼夜奋战,全力以赴恢复市政建设。解放长春期间,国民党破坏了供电设施,炸毁了变电所,造成断电。解放长春的第二天,政府就组织工人抢修变电所和供电线路3万多延长米,全市恢复了供电,为抢修其它市政设施和恢复生产提供了动力保证。与此同时,市政府又组织自来水工人抢修供水设备,修堵漏水管道,调整水压和供水量。
  从10月29日开始,每日向市区供水达8万吨,基本上保证了全市正常的用水需求。10月25日,电车也全部恢复通车。解放一周内,电话做到了全市畅通,市内20个邮局恢复正常营业。从10月28日商店全部开始营业,生活日用品陆续投入市场,居民生活恢复正常。火柴厂、烟厂、造纸厂及一些加工工业已经恢复生产。全市11所中学和34所小学的3.3万学生全部复课,医科大学、东北大学、军政大学、工人大学及各种专科学校也相继创立和迁来长春,市内还成立了20多所民众夜校,教育事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发展,历尽苦难的长春又开始复苏。
  (二)建立政权,稳定社会秩序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成立了以东北人民解放军一兵团、独立十一师和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的负责人共9人组成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军管会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军管会为长春特别市最高权力机关。
  1948年10月2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市长为邹大鹏,副市长为张文海兼秘书长。市政府与军管会合署办公。11月1日,长春特别市军管会宣布:革命秩序业已确定,市政建设日趋恢复,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已告结束。从此长春特别市的全部行政职权移交给长春特别市政府。
  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在市区废除了保甲制,建立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1949年末,长春市5个农村区和当时隶属吉林省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长春6个县区普遍建立了村人民政府。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产量。
  随着救生埋死,恢复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急需建立新的革命秩序。旧机构、旧政权是反动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无论是形式上,还是职能上,都带有日伪统治时期的殖民地性质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封建性、反动性。所以,必须彻底改造旧机构,才能适应新的革命秩序,适应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新形势。
  首先,在对旧机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各级人民政权。确定了市政府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全新的面貌进行工作。1948年11月,市委决定废除旧的保甲制,但由于当时工作未能配套,因此,对原来的保甲人员采取了暂时留用的办法,作为临时的过渡性措施。至于个别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保甲长,则即行撤换,继至法办。尔后不久,市民政局在长春区桃源街进行改造街组政权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于1948年12月撤换了一批旧组长。1949年2月10日至25日,各区街经过宣传酝酿,普遍开展了民主教育和群众选举工作,至2月底,共撤换了50个联保主任,271个保长,法办了一批罪大恶极的保甲长,重新建立了2802个居民小组,有的区还选出一部分街组委员,全部取消了闾制,为继续改造区街政权打下了基础。继而,因势利导,调整区政权。长春解放之初,曾一度保留了区、街政权机构,但在人事上作了变动。1949年9月,市委宣布取消区、街两级政府,改为区街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宣传与解释有关政策、法令,反映人民意见及了解社会情况;接近郊区的,则还需领导农业生产。1949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区、街公所。取消后,为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以区长、公安分局长为领导的联席会议,以便工作上的配合。市公安局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其他局、科不得指挥派出所,以免多头领导,造成工作紊乱。
  其次,强化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确立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为了使新生政权更多地、更广泛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市委和市政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会等形式,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自1949年7月至1950年7月,共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会议,两次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的产生以民主选举为主,辅以政府指派、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由初期的72名逐渐增到310名,代表们是来自全市各县、各阶层的工作骨干和积极分子。随着人民代表会议的逐步召开,会议走向了经常化、职能化、制度化。全市的主要工作都是先经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才由政府执行,代表们有权选举自己拥护的市长和政府委员。经上级政府批准,在第二届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了市长、政府委员,成立了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密切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人民参与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逐步地建立了村级人民代表大会,自1950年1月至7月,各村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皆在3次以上,多者达6次。同时郊区政府分别在春耕、挂锄期间召开了两次人民代表会议,解决了农村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加深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从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先进分子中选出了107名村长、副村长,347名村政府委员、撤换了36名表现不好的村干部,真正体现了我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作用。
  通过对旧政权的调整、改造工作,成功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
  (三)整顿经济秩序,恢复生产
  市政设施基本恢复之后,如何稳定经济秩序,迅速恢复生产,是摆在市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党的城市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组织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为保护生产设备和聚集生产资料,从严控制生产资料流失,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先后于1948年10月30日、11月1日,1949年2月4日、8月3日发出通告、布告和通令,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买卖机器、汽车、铁轨、玻璃、化学原料、电器器材、猪鬃、马尾、皮革、皮张等物资,禁止外运。由于对生产资料加强管理,限制了投机活动,为加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市政府还向工业企业提出了在现有基础上,迅速向“企业化”迈进的新目标,开展群众性的“创新纪录运动”,即用科学方法经营管理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它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科学管理方法,二是合理组织生产,三是经济核算制。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在长春市公营企业中建章建制。各企业成立了计划管理、工资管理等专门机构,调整编制,充实生产第一线,并制定了4项具体管理办法:一是成本管理办法,二是现金管理办法,三是预算审计办法,四是资金管理办法。此外,还建立考勤、奖惩、劳保等17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实行“交叉累进工资制”,即根据当时物价和一般生活水平,实行按件、按等、按分交叉的一种工资制度。在报酬上拉开档次,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创新竞赛中,把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工作效率放在首位。创新运动焕发了广大职工的革命热情,促进了企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优先恢复与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前提下,相应地恢复和发展了集体、个体手工业。同时,为恢复国民经济,党和政府还注意扶持私营工商业。解放伊始,长春特别市政府就于1948年10月27日召开了工商业者座谈会,380家业主到会,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扶助工商业发展的两项决定:第一,为给工商业休生养息的机会,3个月免除征税;第二,拨发工商救急贷款。并提出6项具体措施:一是掌握物价平稳,使工商业和市民不致因物价涨落的波动而受损失;二是调整物资,分配平衡,沟通各地之有无;三是扶助工业,帮助对国计民生有益之工业,供给原料,推销产品;四是城乡交流,乡村粮食供给城市,城市供给乡村布匹等工业品,相互合作,繁荣经济;五是扶助人民的合作经济;六是保证供应粮食,解除人民饥饿痛苦。1948年10月29日,《长春新报》报道了座谈会的消息,使广大工商业者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还组织了工作队,深入到私营企业较集中的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召开有资本家、工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给首批开工的29家工厂贷款。使这个区在短时间内有626家工厂复工生产,占全区工业厂家的1/3。当年11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豁免3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的布告,从而使工商业者初步消除了疑虑,纷纷开工、开业。到12月中旬,申请登记的工商业者已达4300多家,筹备开工申请登记的600多家。在保护与扶助正当工商业的同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区别情况,限制开业或令其转业;如:赌具贩卖制造、迷信奢侈品制造、跳舞场等不准开业。
  对已开业的迷信品制造业、金店、银楼,劝其转业。一些过剩的行业——旅店、大车店、古铁、制钉、五金电料、建筑材料贩卖等业户亦劝其转业。对于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代理店,市政府限制其非法活动。1949年3月,又公布了《长春市经济人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人的佣金做了限制性的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流通秩序得以初步稳定。
  为使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顺利进行,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金融与物价的稳定。市场物价问题是财政经济状况的一个综合反映,平仰市场物价的斗争虽然使投机者受到了一定打击,但如果不平衡财政收支、紧缩货币量并掌握大量物资,市场物价的稳定仍然是不巩固的。对此,东北人民政府、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49年3月、1950年1月、3月、12月,先后发布了《现金管理办法》、《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货币管理的决定》。《指示》和《决定》包括3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为现金调度总机构,统一管理现金。一切机关、部队、国公营企业都必须编造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统一审查管理,实施划拨清算制度,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稳定物价;二是统一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三是统一重要物资(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的调度,有计划地调剂供应、控制市场价格。市委、市政府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稳定物价,加强现金管理的指示》中规定:机关、国公营企业之间货币来往,一律转帐,不准动用现金。发放工资,一半用现金,一半用工薪券代替。
  由于加强现金管理,统一财政收支,集中物资,扩大销售,有效地遏制了物价的波动。与此同时,市政府作为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抓了国营、市营工商企业的恢复、扩大与发展。为加强领导力量,还培养训练了一大批干部和技术人员,派到工商企业中去,使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从建国至1950年2月,工业生产增加了4至5倍,全市仅轻工业就发展到996家。为了统一财政管理,增加收入,节约财政开支,还广泛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194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统一市财政及机关生产的决定》,接着市政府又发布了《粮谷交易办法》,这对于争取财政情况好转,稳定粮价,打击奸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1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这届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大会后,大力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开展文化教育,巩固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人民正在恢复国民经济,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美帝国主义于1950年6月25日,发动了侵略朝鲜的罪恶战争,并把战火烧到祖国的东北边疆。党中央、毛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市、区(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支援前线,长春市有2126人光荣参军。市、区(县)组织担架队、输血队,成立接待站,为志愿军加工军粮、军服,全市捐献慰问金126亿元(当时的流行货币)。从而,为保家卫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下,国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与国外敌人遥相呼应,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针对阶级敌人的猖狂活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慑于政策的威力,长春市有1383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作了坦白交待,政府收缴了一部分武器、弹药和各种反动证件。通过审理对罪大恶极的111名反革命分子坚决予以镇压。经过镇反运动,稳定了社会秩序,提高了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激发了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7月24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过这次运动,对资产阶级的进攻予给了有力的打击,清除了各级人民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进一步克服了官僚主义,转变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建设。
  1952年10月29日,长春市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确定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展生产,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1952年,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同全国一样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建国初期所形成的经济政治体制同全国一样,是集权型的。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有它的二重性。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但是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改造旧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优势,具有积极作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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