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决策职能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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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政府决策职能变迁
分类号: D035.5
页数: 32
页码: 160-1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决策职能变迁情况,分别记述了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府决策 职能变迁

内容

伴随着整个国家的步伐,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繁重任务的需要,政府的决策职能也随之而变迁。每个历史时期,均有不同的决策重心,一切政务活动又围绕决策重心而运转。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长春解放后,全国解放战争尚在进行,政府面临着商业倒闭,经济萧条,物价飞涨,民生拮据,残余匪特造谣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当时政府工作重心是稳定城市秩序,复工复业,发展生产,保障供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状况的好转,把经济建设任务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要以土地改革的劲头去领导经济建设工作。
  (一)救生埋死,恢复市政设施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摆在人民政府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抢时间救生埋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长春市人民政府面对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城市,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以向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下达命令、下达指示、下派工作队员等多种形式,紧紧依靠群众力量,有重点、分阶段地重建长春。
  首先采取了应急措施。为抢救饥民,从城外组织大批力量输入粮油等紧急物资。仅半年内发放救急粮达540万斤,救济了14.2万工人、农民和劳动群众,燃料公司供应原煤13万多吨。在此同时,组织群众收敛死者,掩埋尸体3.4万具,清理垃圾15万吨,拆除国民党构筑的碉堡、地堡2184座。治理了穿越居民区的民康路、光复路两条臭水沟,先后改建成暗渠,使周围环境焕然一新。由于迅速改变了城市生活环境安定了民心,有了生存保障条件,逃往外地的市民,陆续返回家园。截至1949年末,长春市人口由解放初的17.7万人,增加到半年后的42万多人。
  尽早抢修和恢复市政设施,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是市政府面临的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市政府还充分认识到水电和交通是城市生活的命脉,是重建长春、恢复工业生产的关键。为此,政府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昼夜奋战,全力以赴恢复市政建设。解放长春期间,国民党破坏了供电设施,炸毁了变电所,造成断电。解放长春的第二天,政府就组织工人抢修变电所和供电线路3万多延长米,全市恢复了供电,为抢修其它市政设施和恢复生产提供了动力保证。与此同时,市政府又组织自来水工人抢修供水设备,修堵漏水管道,调整水压和供水量。
  从10月29日开始,每日向市区供水达8万吨,基本上保证了全市正常的用水需求。10月25日,电车也全部恢复通车。解放一周内,电话做到了全市畅通,市内20个邮局恢复正常营业。从10月28日商店全部开始营业,生活日用品陆续投入市场,居民生活恢复正常。火柴厂、烟厂、造纸厂及一些加工工业已经恢复生产。全市11所中学和34所小学的3.3万学生全部复课,医科大学、东北大学、军政大学、工人大学及各种专科学校也相继创立和迁来长春,市内还成立了20多所民众夜校,教育事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发展,历尽苦难的长春又开始复苏。
  (二)建立政权,稳定社会秩序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成立了以东北人民解放军一兵团、独立十一师和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的负责人共9人组成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军管会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军管会为长春特别市最高权力机关。
  1948年10月2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市长为邹大鹏,副市长为张文海兼秘书长。市政府与军管会合署办公。11月1日,长春特别市军管会宣布:革命秩序业已确定,市政建设日趋恢复,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已告结束。从此长春特别市的全部行政职权移交给长春特别市政府。
  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在市区废除了保甲制,建立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1949年末,长春市5个农村区和当时隶属吉林省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长春6个县区普遍建立了村人民政府。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产量。
  随着救生埋死,恢复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急需建立新的革命秩序。旧机构、旧政权是反动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无论是形式上,还是职能上,都带有日伪统治时期的殖民地性质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封建性、反动性。所以,必须彻底改造旧机构,才能适应新的革命秩序,适应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新形势。
  首先,在对旧机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各级人民政权。确定了市政府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全新的面貌进行工作。1948年11月,市委决定废除旧的保甲制,但由于当时工作未能配套,因此,对原来的保甲人员采取了暂时留用的办法,作为临时的过渡性措施。至于个别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保甲长,则即行撤换,继至法办。尔后不久,市民政局在长春区桃源街进行改造街组政权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于1948年12月撤换了一批旧组长。1949年2月10日至25日,各区街经过宣传酝酿,普遍开展了民主教育和群众选举工作,至2月底,共撤换了50个联保主任,271个保长,法办了一批罪大恶极的保甲长,重新建立了2802个居民小组,有的区还选出一部分街组委员,全部取消了闾制,为继续改造区街政权打下了基础。继而,因势利导,调整区政权。长春解放之初,曾一度保留了区、街政权机构,但在人事上作了变动。1949年9月,市委宣布取消区、街两级政府,改为区街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宣传与解释有关政策、法令,反映人民意见及了解社会情况;接近郊区的,则还需领导农业生产。1949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区、街公所。取消后,为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以区长、公安分局长为领导的联席会议,以便工作上的配合。市公安局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其他局、科不得指挥派出所,以免多头领导,造成工作紊乱。
  其次,强化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确立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为了使新生政权更多地、更广泛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市委和市政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会等形式,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自1949年7月至1950年7月,共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会议,两次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的产生以民主选举为主,辅以政府指派、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由初期的72名逐渐增到310名,代表们是来自全市各县、各阶层的工作骨干和积极分子。随着人民代表会议的逐步召开,会议走向了经常化、职能化、制度化。全市的主要工作都是先经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才由政府执行,代表们有权选举自己拥护的市长和政府委员。经上级政府批准,在第二届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了市长、政府委员,成立了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密切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人民参与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逐步地建立了村级人民代表大会,自1950年1月至7月,各村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皆在3次以上,多者达6次。同时郊区政府分别在春耕、挂锄期间召开了两次人民代表会议,解决了农村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加深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从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先进分子中选出了107名村长、副村长,347名村政府委员、撤换了36名表现不好的村干部,真正体现了我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作用。
  通过对旧政权的调整、改造工作,成功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
  (三)整顿经济秩序,恢复生产
  市政设施基本恢复之后,如何稳定经济秩序,迅速恢复生产,是摆在市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党的城市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组织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为保护生产设备和聚集生产资料,从严控制生产资料流失,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先后于1948年10月30日、11月1日,1949年2月4日、8月3日发出通告、布告和通令,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买卖机器、汽车、铁轨、玻璃、化学原料、电器器材、猪鬃、马尾、皮革、皮张等物资,禁止外运。由于对生产资料加强管理,限制了投机活动,为加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市政府还向工业企业提出了在现有基础上,迅速向“企业化”迈进的新目标,开展群众性的“创新纪录运动”,即用科学方法经营管理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它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科学管理方法,二是合理组织生产,三是经济核算制。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在长春市公营企业中建章建制。各企业成立了计划管理、工资管理等专门机构,调整编制,充实生产第一线,并制定了4项具体管理办法:一是成本管理办法,二是现金管理办法,三是预算审计办法,四是资金管理办法。此外,还建立考勤、奖惩、劳保等17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实行“交叉累进工资制”,即根据当时物价和一般生活水平,实行按件、按等、按分交叉的一种工资制度。在报酬上拉开档次,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创新竞赛中,把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工作效率放在首位。创新运动焕发了广大职工的革命热情,促进了企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优先恢复与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前提下,相应地恢复和发展了集体、个体手工业。同时,为恢复国民经济,党和政府还注意扶持私营工商业。解放伊始,长春特别市政府就于1948年10月27日召开了工商业者座谈会,380家业主到会,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扶助工商业发展的两项决定:第一,为给工商业休生养息的机会,3个月免除征税;第二,拨发工商救急贷款。并提出6项具体措施:一是掌握物价平稳,使工商业和市民不致因物价涨落的波动而受损失;二是调整物资,分配平衡,沟通各地之有无;三是扶助工业,帮助对国计民生有益之工业,供给原料,推销产品;四是城乡交流,乡村粮食供给城市,城市供给乡村布匹等工业品,相互合作,繁荣经济;五是扶助人民的合作经济;六是保证供应粮食,解除人民饥饿痛苦。1948年10月29日,《长春新报》报道了座谈会的消息,使广大工商业者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还组织了工作队,深入到私营企业较集中的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召开有资本家、工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给首批开工的29家工厂贷款。使这个区在短时间内有626家工厂复工生产,占全区工业厂家的1/3。当年11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豁免3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的布告,从而使工商业者初步消除了疑虑,纷纷开工、开业。到12月中旬,申请登记的工商业者已达4300多家,筹备开工申请登记的600多家。在保护与扶助正当工商业的同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区别情况,限制开业或令其转业;如:赌具贩卖制造、迷信奢侈品制造、跳舞场等不准开业。
  对已开业的迷信品制造业、金店、银楼,劝其转业。一些过剩的行业——旅店、大车店、古铁、制钉、五金电料、建筑材料贩卖等业户亦劝其转业。对于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代理店,市政府限制其非法活动。1949年3月,又公布了《长春市经济人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人的佣金做了限制性的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流通秩序得以初步稳定。
  为使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顺利进行,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金融与物价的稳定。市场物价问题是财政经济状况的一个综合反映,平仰市场物价的斗争虽然使投机者受到了一定打击,但如果不平衡财政收支、紧缩货币量并掌握大量物资,市场物价的稳定仍然是不巩固的。对此,东北人民政府、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49年3月、1950年1月、3月、12月,先后发布了《现金管理办法》、《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货币管理的决定》。《指示》和《决定》包括3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为现金调度总机构,统一管理现金。一切机关、部队、国公营企业都必须编造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统一审查管理,实施划拨清算制度,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稳定物价;二是统一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三是统一重要物资(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的调度,有计划地调剂供应、控制市场价格。市委、市政府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稳定物价,加强现金管理的指示》中规定:机关、国公营企业之间货币来往,一律转帐,不准动用现金。发放工资,一半用现金,一半用工薪券代替。
  由于加强现金管理,统一财政收支,集中物资,扩大销售,有效地遏制了物价的波动。与此同时,市政府作为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抓了国营、市营工商企业的恢复、扩大与发展。为加强领导力量,还培养训练了一大批干部和技术人员,派到工商企业中去,使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从建国至1950年2月,工业生产增加了4至5倍,全市仅轻工业就发展到996家。为了统一财政管理,增加收入,节约财政开支,还广泛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194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统一市财政及机关生产的决定》,接着市政府又发布了《粮谷交易办法》,这对于争取财政情况好转,稳定粮价,打击奸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1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这届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大会后,大力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开展文化教育,巩固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人民正在恢复国民经济,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美帝国主义于1950年6月25日,发动了侵略朝鲜的罪恶战争,并把战火烧到祖国的东北边疆。党中央、毛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市、区(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支援前线,长春市有2126人光荣参军。市、区(县)组织担架队、输血队,成立接待站,为志愿军加工军粮、军服,全市捐献慰问金126亿元(当时的流行货币)。从而,为保家卫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下,国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与国外敌人遥相呼应,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针对阶级敌人的猖狂活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慑于政策的威力,长春市有1383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作了坦白交待,政府收缴了一部分武器、弹药和各种反动证件。通过审理对罪大恶极的111名反革命分子坚决予以镇压。经过镇反运动,稳定了社会秩序,提高了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激发了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7月24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过这次运动,对资产阶级的进攻予给了有力的打击,清除了各级人民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进一步克服了官僚主义,转变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建设。
  1952年10月29日,长春市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确定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展生产,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1952年,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同全国一样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建国初期所形成的经济政治体制同全国一样,是集权型的。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有它的二重性。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但是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改造旧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优势,具有积极作用。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6年5月)
  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的八大正确方针的指引下,经过全市人民的艰苦努力,到1957年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就。
  1956年,长春市人民完成了恢复建设家园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任务以后,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从1956年到1966年这10年中,虽然受党的指导方针上严重失误的影响,全市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仍然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中共吉林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提前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长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资、技术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长春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基层政府公社化
  1957年2月,为了紧缩机关编制,解决机构庞大、非生产人员过多的问题,市人委将工作机构中的科下设置的股级层次取销,精简下放705名干部,充实基层或参加生产劳动。同年4月25日,撤销农村4个区公所,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同年6月城市6个区合并为4个区。
  1958年6月,根据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市委和市人委号召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运动的高潮。同年8月18日,在市委领导下,在长春市郊区净月、小合台、森林3个乡,打破乡界试办一个“一大二公”、“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红旗人民公社。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公主岭专署所辖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划归长春市管辖,在划归前,5县都建立了县人民公社联社或总社。5县和郊区共101个农村基层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城市也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0月,在市内先行成立了“区社合一”的二道河子人民公社。之后,南关、宽城、朝阳区相继成立了街道人民公社。
  (二)实施“大跃进”失误决策
  1957年,长春市胜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任务。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极大地鼓舞了全市各族人民在生产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工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高潮。
  1958年开始,国家进入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同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次会议,确定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作为党的建设总路线的基本点。这条总路线其正确的一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其负面效应是过于强调了主观能动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搞了急于过渡,全地区农村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劳动力、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无代价地上调,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取消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取消评工记分,实行了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和工资制,无视生产水平和物资基础,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大搞公共福利事业,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超前措施,结果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群众的意愿,损害了社员的利益,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粮食。
  在农村大搞共产风与农业生产高指标的同时,在城镇大办工厂与大炼钢铁,又搞工业生产的高指标与商业战线的大购大销。
  1、大办工业与大炼钢铁
  (1)大办工业
  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毛主席在会上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说、敢做。八届二次会议之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此掀起。长春市从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开始,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全市机关、工厂、学校、街道从6月起全民大办工业,并提出街道办工业是街道工作的纲。率先办工厂的东北师范大学用10天时间建成与筹建起115个大小型工厂和车间,产品300多种,1000多件;东北人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建起工厂、分析检查室30多个。至1958年底,全市兴建大小工厂6000个,其中民办工厂4800个。
  (2)大炼钢铁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提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比1957年翻一番。为了贯彻北戴河会议精神,市委于8月末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全力发展钢铁生产,是目前全党全民头等重要任务”,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土洋并举,全民大搞钢铁生产。高炉、电炉、土炉遍地开花。二是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大力制造炼钢、炼铁设备,采用“蚂蚁啃骨头”的办法,使小机器制出大设备。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工业“抗旱”,掀起“抗旱”高潮,全市人民每人至少献出1斤铁。四是领导挂帅,亲临钢铁前线。五是成立钢铁生产指挥部。受当时极“左”思想影响提出坚决与促退派作斗争。
  市委扩大会议之后,各单位、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搞大炼钢铁。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带头组织机关干部在全安广场附近建起了炼铁厂,第一汽车制造厂、柴油机厂、巨丰铁工厂、长铁机务段、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人民大学等十几个单位相继建起了炼铁厂。9月6日,省委召开了各市、地、县委第一书记参加的炼钢会议,会议要求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挂帅,亲临钢铁生产第一线,加强具体领导,步步落实,时时高涨,周周跃进,重点突破,使钢铁“元帅”升帐。省委会议之后,市委提出在10月份以内,每月要生产铁4064吨,产钢10900吨;年产生铁5.7万吨,钢12万吨。一时间大炼钢铁成为全市的中心工作。为保证“元帅”升帐,其他工作停车让路。先是组织了4.8万人的专业炼钢、炼铁队伍,后来发展到全民动员,机关、工厂、学校、居民等各条战线组成了30余万人的炼铁炼钢队伍,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日夜奋战,争分夺秒,建立起近万座小高炉和小土炉,掀起了大炼钢铁的浪潮。
  为了使钢铁“元帅”升帐,与之相适应地掀起了各式各样的“大办”热潮。“大办”炼铁原材料,开展工业“抗旱”,动员全民特别是工业企业的职工“献宝、挖宝”,捐献废钢铁、电动机、变压器、发动机等原材料和设备。先后捐献钢材315吨、废钢铁1312吨、有色金属460吨。发动全民大办运动,昼夜兼程,多班作业,歇人不歇车。1958年10月至12月两个月动员了19.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9.2%,占职工总数的60%),参加炼钢炼铁运动。还动员全民办电等,有的企业因自己不能发电而停产,有的企业甚至把动力设备改成人工操作。这样,就打乱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尽管全市人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由于制定的生产指标严重脱离客观实际,到1958年底,生铁产量只有13015吨,仅完成计划的23%;钢产量10048吨,完成计划的8.4%。由于炼钢仓促上马,小土炉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炼出来的铁有相当一部分是“蜂窝铁、烧结铁”,既使能用于炼钢,也存在原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问题。5至7吨煤粉制炼1吨铁,1.6至2.5吨生铁炼1吨钢。1吨铁成本416元(国家调拨出厂价220元),高于国家规定价格67%,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消耗。据统计,1958年炼钢铁亏损1161万元,建窑费1361万元,两项合计共亏损3022万元。
  2、工业高指标与商业的大购大销
  (1)工业高指标
  1958年1月11日,毛主席在南宁会议上批评右倾保守思想讲话精神传达之后,1月末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了有2000多人参加的工厂、企业和各局、委科长以上干部大会,市人委领导批判“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右倾保守思想,并着重指出,这种保守思想突出表现在1958年的工业生产计划上面:第一次讨论,地方工业总产值1958年要比1957年增长6.02%;第二次跃进一下,只增长9%;第三次经过两次讨论,也只增长15%左右。因此,必须反掉右倾保守思想,改变过去四平八稳、墨守成规的领导方法。从此,大计划高指标开始泛滥起来。
  1959年5月,长春市第三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1959年工业总产值达15.3亿元的计划。1960年的工业计划搞三本帐:第一本帐,国家计划总产值19.4亿元;第二本帐,省计划必成数23.5亿元,争取数28亿元;第三本帐,市委工业会议确定30亿元,同时提出“开门红,季季红,满堂红,红到底”的奋斗目标。
  执行这一计划的结果:1959年长春市工业总产值完成13.3亿元,完成计划的86%;1960年完成18.3亿元,完成省必成数的77%,争取数的65%,完成市规定的第三本帐的61%。
  工业生产的高指标,使基本建设铺大摊子,乱上项目。1960年1月、4月、6月,市委先后召开3次基本建设会议,号召全党、全民大办基建,掀起全党、全民大办基建高潮并开展施工大会战。全市各县、区、人民公社及大一点的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施工队伍。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都大办生产建筑材料“小土群”、“小洋群”,施工队伍分成“正规军”(长建一、二、三公司)和游击队(各单位施工队),实行联合作战。在市基本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市组成6个战区,50多个战场,进行施工大会战,还穿插着“插红旗、拔白旗、放卫星”的活动。长建二公司三工地,42小时盖起一栋10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放了第一颗“卫星”,拔掉了“白旗”,插上了“红旗”。尽管动员了相当人力,利用了相当物力,但由于计划规模过大,与实际仍然脱节,1959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安排2.8亿元,实际完成2.0亿元,完成计划的63%。三年大跃进基本建设规模相当膨胀,1958年比1957年增长1.35倍,1959年比1958年增长30.2%,1960年比1957年增长2.38倍。同时由于“全民大办”还带来了“全民大上”,计划明显失控。1959年至1960年在全市投资总额中,计划外项目占37.8%。基本建设的大规模,造成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提高。1958年至1960年积累率由1957年的29.1%,分别上升到34.9%、37.1%、37.4%;相反,消费率由1957年的70.9%,分别下降至65.1%、62.9%、62.6%。
  (2)商业“大购大销”
  工业的高指标,基本建设的大规模,又要求商业扩大产品收购和商品供应。在“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商业部门开展了“大购大销”运动。口号是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什么时候生产,什么时候收购;“工商一家,产销一条龙”,并提倡收购放“卫星”。1958年商业部门购进总值比1957年增长62.4%,其中工业品购进总值增长62.5%;1959年比1958年增长1.6倍,其中工业购进总值增长1.09倍;1960年比1959年增长10.7%,其中工业品购进总值增长51%。三年间,购进大量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的“大跃进”产品,形成商品流转不良循环,购大于销,库存持续上升。1958年底库存总额比1957年上升25.1%,1959年比1958年上升58.2%,1960年比1959年上升31.9%。到1962年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运动,查出财产损失5995万元,占三年大跃进平均库存总值的31.8%。全市20个专业公司,只有烟酒、百货、服务3个公司有积累,其余全空。
  3、公社化运动与“共产风”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上旬,毛主席在河北、山东农村视察时说:“还是人民公社好”。从此,长春和全国一样,按着“宜早、宜快、宜好”的精神,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8月,榆树县弓棚乡建立起第一个人民公社,至9月中旬,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市建起了97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设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每社平均4653户,公社下设841个管理区,1348个生产队。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政企合一的组织。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管理区为基本单位。实行供给制(口粮、烧柴)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员自留地每户3~5厘。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随着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开展,“共产风”在农村普遍刮起,其基本特征是“一平二调”,把生产合作社所有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在各主管部门、各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任意调拨人力、畜力、土地、房屋、资产和粮食。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社员干活按人平均付酬。为实现生活集体化,大办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截至1959年4月,办起公共食堂10225个,平均一个生产队有1.03个,就餐人数占总人口的71%;托儿所16889个,入托儿童占儿童总数的60%;敬老院263处,收容老人占老人总人口的40%;产院889处,缝纫厂1221个,手针组2906个,浴池20个,理发组627个。这种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共产风”,严重地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引起了社员群众的不满和恐慌,于是有些人纷纷出卖家畜和家具。到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下达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开始得到清理,并做组织处理(物资上全部退赔)。
  在大刮“共产风”的同时,农业生产上的高指标以及浮夸风和瞎指挥风也盛行起来。粮食产量、征购、农田水利建设、深翻地、施肥等都搞了高指标、瞎指挥。这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实属劳民伤财,使政务活动脱离了正确的轨道。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灾难的内乱。它同样也给长春市政府工作造成严重破坏,政府决策职能处于失控状态。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部署,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相继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文章,声讨、批判所谓“三家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罪行。1966年6月以后,在长春市各大专院校中学生陆续贴出“大字报”,锋芒指向校党委。有的大字报指责中共长春市委对运动领导不力。各大专院校学生开始揪斗本校领导,自动停课,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
  8月中旬,各院校成立红卫兵组织。随之,市人委机关干部也纷纷组织各种“战斗队”。学校学生开始进行串联活动,由校内走向社会,进行“点火”串联,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字报纷纷贴到市人委机关内外,锋芒指向各级领导干部,致使各级政权机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9月下旬,市人委机关各造反组织对市长陈钟进行“批判”、“斗争”,到12月份,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领导陆续被批斗“罢官”。市、区、县人委工作机构和决策中枢陷于半瘫痪状态。
  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市、区、县各级政权领导机关,先后被“造反组织”非法夺权。从此,长春市、德惠地区政权决策系统从上到下全部瘫痪。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吉林省军区和驻长部队开始介入长春市、德惠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营、军训)。同年3月,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和德惠军分区成立了生产办公室,各区、县、公社人民武装部也成立各级生产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挥工农业生产。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促进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
  1967年6月,在江青“文攻武卫”的反动口号煽动下,长春市两派造反组织成立了“武斗队”,不断发动武斗。9月份武斗逐步升级,致使工厂停工、商店停业、学校停课,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破坏和损失。为制止长春的武斗,周恩来总理发出明确指示,要求立即停止武斗,吉林问题在年底前解决。为此,在“支左”的解放军大力协助下,经反复工作,各派“造反组织”停止武斗,实现了大联合,并酝酿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6日,成立吉林省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长春市的5个区和德惠地区的5个县以及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长春市、德惠地区革委会成立后,搞所谓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举办各种“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设立专案组,对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进行审查,仅市人委机关受审查的干部就多达727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更为严重的是1969年1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以“资敌通敌,出卖情报”的罪名,撤销了任青远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进行非法拘留审查。市人委机关及其他系统学习班结束后,有许多干部连同家属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或下放到工厂当工人。
  1969年7月,德惠地区革命委员会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合并,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重新划归长春市管辖。
  1971年3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在城乡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出现了阶段斗争扩大化,一些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好转。但是,不久江青反革命集团推出所谓“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又起。1976年6月至9月间,长春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搞所谓“整风爬坡”,使各级老干部又一次遭到了打击和迫害。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长春地区同全国一样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长春市尽管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是,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他们同“四人帮”坚持斗争、坚持工作,使长春市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在困难中取得进展,工业、交通、科学技术还取得较好的成就,粮食生产保持了稳定增长。
  (一)对决策部门的冲击与破坏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因而,市革委会的决策与政务活动,继续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
  1968年8月,省革委会以所谓“揭开阶级斗争盖子”、“砸烂公检法”,“打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的名义,组织大批工人、贫下中农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占领了全市一切上层建筑领域。8月下旬,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举办的原中共长春市委、市人委、市公检法、市文化系统机关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相继开学。4900名市直机关干部参加学习班,学习班为期约1年。学习班经历大批判、揭阶级斗争盖子、清队、整党等几个阶段。在学习班里,大搞逼供信,任意批斗、监禁干部,甚至捏造事实诬陷干部,使广大干部又一次遭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逼含冤致死。原市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陈钟、李承锟、程光烈等分别定为“三反分子”、“叛徒、特务”、“走资派”。还有局、委、办的领导干部也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批斗隔离审查,甚至有些干部被迫害致死。原市公安局局长安彬、市卫生局局长穆迪生、市重工业局局长姚国栋、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市统计局局长李农等人都因被诬陷不服含冤而死。还有100多名科处级和一般干部因所谓“政治历史”、“海外关系”等问题受到各种处理。
  经过学习班一年的“清理”,除少数干部以所谓“留用人员”名义分配到机关工作外,70%的干部被迫携家带口“上山下乡”,走所谓“藏干于民”的“五·七”道路,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还有一些干部被派去外地参加宣传队或转当工人。
  在此同时,1968年底和1969年初,市革命委员会对城乡“斗、批、改”分别提出了要求:在农村抓所谓“两条路线斗争史”的教育,清理阶级队伍和整党工作,把社队领导班子建设好;在城市继续搞“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把“隐藏的阶级敌人”统统挖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党、搞清理领导班子。
  为了更好地进行所谓“斗、批、改”,1968年8月22日,长春市组成了一支以工人为主体的有解放军参加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并开始奔赴上层建筑领域的各条战线参加“斗、批、改”,《长春日报》为此发表了消息和社论,题为《为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叫好》。9月3日,“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200人同时开进长春市几所大专院校和45所中小学,帮助各学校师生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以推进“无产阶级教育革命”。
  (二)城乡实施“左”的经济政策
  “文化大革命”中,在农村执行了“左”的经济政策,农业学大寨、大批判、大会战、高指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始终。
  1、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资本主义。1969年开始举办农民家庭小课堂,全市范围开展大批判。大批“阶级斗争熄灭论”、“公私溶化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物资刺激”、“重副轻农”和“重钱轻粮”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1968年9月和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和通告:取消城市自由市场,农民不准到城市出售各种多余农副产品,坚持制止城乡贩运、弃农经商,规定:多种经营以集体为主,不宜集中搞的则实行“集体经营、分散生产、产品交队、定额报酬”。甚至连养猪都向集体化过渡。到1973年,集体养猪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3%,养母猪的占56%,致使农村副业生产下降,个人不增收,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农村副业收入占农副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58年21.4%下降到1976年的11.8%。农民人均收入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提高的情况下,逐年下降。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从1966年占总支出的32.8%上升到1976年41.7%,社员分配从67.2%下降到58.3%,人均收入从1959年的175元下降到1966年的135元,1970年的119元下降到1974年的90元。
  2、实施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和盲目的农田水利建设。1970年初,市革委会召开农业跨“纲要”誓师大会,要求农业战线立即欣起学大寨、赶小乡的农业竞赛新高潮。当年春耕搞“大跃进”式的大兵团、大会战,各行各业齐参战,汽车、马车、毛驴车一齐干的春耕大会战,上至70岁白发老人,下至学龄儿童,一齐参战,要求3月下旬种完小麦,4月1日种大田,5月1日结束春耕。随后提出要实现“两突破”,总产、单产超历史最高水平,.5年翻一番。粮食总产量到1972年要达到56亿斤,实际只完成37亿斤;1974年要达到68亿斤,实际只完成52亿斤。1976年还提出要实现60亿斤的高指标,实际只完成了47亿斤。1970年8月,中央召开北方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同年12月市委在双阳县召开学大寨、赶小乡、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要求狠反右倾、狠肃流毒,大发动、大鼓干劲、大干一场,重新安排山山水水。1973年农田内涝灾害高达13万公顷,接近1964年末治理前的受涝面积。
  大搞水利建设中,以防洪治涝为主攻方向,在没有规划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从1970年至1973年动工兴建以松花江为水源、以旱田水浇为主的松榆、松前、松成、松沐、饮西等5大电灌工程,多数为三级堤水,旱田水浇(除试验地块外)没有实现。每公顷用水平均高达2.6万立方米,超出正常情况两倍多;每公顷电费300到500元,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3倍左右。有些工程还不配套,加上灌溉费用高,受益情况很不理想。
  3、大力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和分配原则。1968年4月,由国家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下达后,长春市部分地方推行了以“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义评分”为标志的大寨劳动管理经验。把原来按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评工记分,改为按思想政治评工分,半年或一年评一次。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干活多少。由于评政治分为主,从而出现了会背语录的、能说会道的都评为一等工分,老实肯干的评不上一等工分。在收益分配上,推行大寨提出的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150元、劳动日值不超过1.5元的“死杠杠”,以限制社员的收入。
  从1977年冬起,到1978年7月止,还先后在农村把73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造成思想涣散,生产滑坡,不得已又于1979年以后纷纷退了回来。
  4、在工商企业搞“升级”、“转化”。1966年9月,中央批转了国务院财办、国家经委《关于财贸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中规定:“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经人大常委会讨论一律取消定息。资方代表一律撤消,资方人员另行安排”,“把合作商店过渡为国营商业。”根据上述精神,一部分手工业社有的并入国营工厂,有的升为大集体企业。长春市内将旅店、浴池、医药等全部行业和一部分合作商业,共70个网点、1500人升入国营商业。继之,又对产销关系予以硬性规定。1969年市革委会下达国民经济计划通知:“凡是商业经营的产品,既是工业生产计划,又是商业收购计划。工业按计划生产,商业按计划收购”。1970年又把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变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业。到1976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从1957年的68.7%上升为91.5%,合作商店(小组)从10.6%降为7.8%,小商小贩从1.8%降为0.7%。手工业厂、社也从1966年的436个降到1976年的391个。在企业“升级”、“转化”的影响下,商业网点减少和人民生活需要增长形成显著反差。社会商品购买力分别增长2.1倍和58%。特别是一些修理服务和经营日用小商品的网点锐减,布局又不合理,对人民生活十分不利。同时,也在经营手段和经营时间上,失去了原有的灵活性,助长了官商作风,造成了供求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
  5、“反击右倾翻案风”与城乡经济持续下降。在1976年掀起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对所谓“三株大毒草”的批判。即邓小平主持审定的三个文件:《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使经过整顿刚刚回升的工农业生产又骤然降了下来。
  长春农业总产值1976年比1975年下降16%,回跌到1971年的水平;粮食总产量下降17%,减产粮食9.2亿斤;商品粮下降23%,少向国家交粮5.2亿斤;农村社队及社员出售农副产品收入下降14%,社员口粮下降5%。人均收入在粮食减产、生产费用提高(比上年增长3.7%)的情况下,由上年的90元减少到73元,下降19%。“四人帮”还于1976年4月下令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强行推广辽宁省彰武“哈尔套”大集的经验。长春地区也于1976年8月20日在九台县上河湾公社搞了一个“社会主义大集”,并称之为改造小生产者、克服资本主义倾向、抵制农村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新生事物,实际是它的生产与推广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受到“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剧烈冲击。“四人帮”掀起的大批“唯生产力论”,席卷整个工业战线。经过整顿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又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又出现混乱局面。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30亿元,比上年仅增0.3%,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还下降1.2%,重工业下降0.6%。企业收入下降亏损户增加。市预算内工业企业收入比上年下降36%,比计划短收3200万元,是历年所没有过的。省要求扭亏30%,不但没有达到反而增亏54%。就连商业企业也比上年短收290万元,占实际收入的67%。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生猪,省要求扭亏30%,也仅扭亏10%。
  基本建设投资从1967年至1971年连续5年降了下来。1970年、1971年比1964年分别下降45.2%和13.2%。而1972年至1976年基本建设投资持续膨胀,摊子越铺越大,各自为政,乱上自筹项目,乱争材料、资金、设备、劳力,小计划冲击大计划使重大项目不能保证,战线越拉越长。
  1972年投资总额比1965年增长43.6%。在农、轻、重投资中,重工业在“以钢为纲,加强基础工业”方针指导下,投资比重不断上升,农业、轻工业则相对下降。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6月—1988年)
  1976年10月,国家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长春市各级政府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清查他们的帮派势力,拨乱反正,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最初二年,由于受“两个凡是”的束缚,各项工作处于徘徊状态。
  1978年12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进一步揭批了“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讨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建设。同年12月18日,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长春市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这个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政府职能有了较大的转变。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着重下放权力,强化决策部门的职能。
  (一)转变职能强化宏观决策力度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决策方针,实行党政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
  所谓的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着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所谓转变政府职能,是指转变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和僵化的观点;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合理地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与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健全了各项民主制度体系和法制建设,强化了宏观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了政府在领导、组织经济活动中的宏观指导作用,以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急剧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决策力度,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决策内容,是政策性极强的政务活动之一。1984年后,从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基层自主权和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的问题入手,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做出多项规定,促进政府机关由过分集权向合理放权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同时强化了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市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发展有计划经济的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文明建设需要的职能,予以保留并逐步加强;对于需要转变的职能,积极创造条件的社会主义商品逐步转变;对于下放给基层的职能,尽量放给企业,不搞中间截留;对于暂时性的过度职能,在不影响政府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淡化。
  1、下放权力理顺决策职能
  1984年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注意层层合理下放权力,扩大了县(市)、区和基层自主权,增强了县(市)、区和基层活力。一是政府向企业放权。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城市经济改革的十三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放宽集体经济政策的十条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等重要文件,把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放给企业。市直机关各部门也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要求,相应地做出了一些下放权力的规定。如工业管理部门从18个方面给企业放权,财政部门制定了百余条搞活经济的规定,劳动、人事、税务、银行等部门也都采取了不少下放权力、搞活企业的措施。在放权搞活的基础上,1987年全市大面积推行了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各种经营责任制度,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达95%以上。在这些企业中,生产经营权、中层干部任免权、奖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等基本得到落实。二是市向县(市)区下放权力。198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本着“市里少管、县区多管”的精神,先后向各城区下放了财政管理权限、部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权限、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各城区建立了区级财政,实行“或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一定五年”的管理办法,调动了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城区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如宽城区1988年财政收入是1984年的2.5倍。为了摸索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宽城区、九台市为县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986年,市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留成、物资资源开发、劳动人事、教育等8个方面,为九台市下放了13项权限,推动了九台市的改革进程。198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围绕在宽城区建立“在市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下,市区分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的问题,进行具体部署,做出下放权力的有关规定。1988年,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宽城区在工商管理、税收、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并组建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了区的综合管理功能。试点单位的扩权实践,为市与县(市)、区间的权限调整和关系理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三是县(市)、区向街、乡放权。1984年,各县(市)在各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设立了财政所,使乡镇增加了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8年,农安县在合隆、哈拉海两镇建立了特别试验区,县直有关部门下放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新办企业、户口审批、食品卫生、机构设置等权限,县政府还决定将农业站、农机站等7个站所的人、财、物管理权下放给镇。这些试验为县级向乡级放权、理顺县乡关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2、强化宏观决策力度加强服务职能
  综合管理部门开始由直接的微观管理为主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市和县(市)、区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变了过去忙于订指标、批项目、分物资而忽视宏观管理的倾向,开始把主要精力转到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统筹规划上来,摆脱了事务缠身的局面,取得了宏观指导的主动权。他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组织指导了“厂内银行”、“满负荷工作法”、“双保一挂”、“全员抵押承包”等项重要试点;对调整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发展利税大户、城乡对接等项工作提出了重要措施,受到企业界的欢迎。市劳动局把主要精力调整到工资制度改革的职能上来。
  在强化宏观决策力度的同时,加强政府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职能,这是政府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自198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机关建设目标。各部门建立了机关为基层服务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包面联点制度、机关下基层办公制度、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机关每周无会日下基层制度、机关办事公开制度、机关办事时限与责任制度、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部门联系贫困户制度等,使机关的服务职能逐步加强。市汽车工业局规定,除周三、周五之外,其余时间机关干部都要下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经常下到企业现场办公。1987年以来,局机关干部帮助企业承揽了500多万元产值的生产任务,筹措资金600多万元,联系计划外物资1500多吨,解决了企业的急难问题。市物资局机关和所属8个公司的职工组成46个调查组,深入到400多家企业了解物资紧缺情况,然后根据企业需要,积极联系,到处奔波,仅1988年上半年就为企业解决钢材3000多吨,橡胶近700吨,木材200多立方米,水泥8000多吨。市税务局在两年多来,帮助企业实现促产增收项目2000多件,增加税收6000多万元。
  (二)强化政务活动的调控职能与公开意识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机关各部门注意克服以防代管的倾向,重视发展领导机关政务工作的调控监督职能,以保证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市和县(市)、区的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认真清理基建项目,严格审查财务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整顿经济秩序,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企业行为,检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较好地发挥了调控监督作用。市审计局于1988年会同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审计验证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审验了7000多户企业的325亿元的注册资金,查出了2200多户企业的20多亿元不属实资金,纠正了非法经营活动。各经济调节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调控职能,使倒买倒卖、乱涨物价、分配不公、腐败行为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受到认真查处,缓解了社会矛盾。
  此外,市政府还在市机械局、市交通局进行了职能分析的探索,提出了转变职能同调整内设机构相结合的改革方案,摸索了行业管理的政务工作思路,为今后的机构改革提供了借鉴。
  在强化政务活动职能的同时,还强化政务活动的公开意识。积极实行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1988年6月开始,长春市先后在市税务、工商、公安3个系统和宽城区直属机关进行了办事公开试点。宽城区经过认真准备,在31个政府部门,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办证办照、招生、招工、征兵、进城落户、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占用地号、征税收费等,实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计公开231项,受到基层和群众欢迎。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逐步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对公开的原则、内容、范围、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各单位从基层与群众最关心和最容易舞弊的环节抓起,从能解决的问题入手,陆续实行了政务公开。德惠县对化肥、农膜供应工作层层实行公开;榆树县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实行申报公开;市税务系统实行办税公开;市人事劳动部门实行招干、招工、复转军人安置公开;市计委实行分配计划公开;市物资部门实行物资分配公开;市房地系统围绕房屋管理、私房交易、土地使用、工程承包、动迁安置等实行公开;《长春日报》社在内部调资、住房、进人、晋级、评定职称等工作中实行政策、指标、评委、工作过程、结果等五公开。通过实行公开制度,既有力地制止了权钱交换的不正之风,也提高了政务工作效率,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三)强化民主制度体系与法制职能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是政治体制改革总方向、大目标,是政府政务活动中的重要内容。10年来,长春市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着眼于安定团结、调动积极性的基本目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达到的程度出发,积极地、逐步地采取步骤,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在各方面、各层次陆续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法制体系奠定了基础。
  (1)逐步建立民主制度体系
  长春市在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组织形式的同时,把主要政务活动的精力放在建立并坚持实行基本民主制度上,努力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基本民主制度的体系框架,并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经过不断努力,长春市在不同层次上建立了包括决策民主、人事民主、管理民主等在内的基本民主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调动群众积极性,保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素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民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是领导建设与改革的核心,也是各项政务活动的决策者。在领导层次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是保证领导决策科学化的首要条件。既使是在强调首长负责制、分工负责制的情况下,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不能动摇,越强调首长负责越应加强民主。从这种指导思想出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依然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一贯强调要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防止重视班长一个人、忽视一班人的偏向。市政府带头建立、执行班子内的民主制度。市政府于1987年初,对政府班子议事的民主程序做了明确规定,突出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民主、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内容。
  二是建立了尊重人民代表权力的制度。代表集体形成的决定,其他组织或领导个人无权擅自更改。代表的提案、议案,有关部门要限期解决或答复。1988年,市人大代表提出各种意见建议401件,当时被采纳实施的126件,列入计划要逐步解决的74件,其他也做了答复。为保证人大、政协等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市和县(市)、区还建立了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市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工作的制度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市政府领导经常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协商讨论问题制度;人大、政协视察工作制度;几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等。以上这些决策性的制度,为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在民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是建立了拓宽民主渠道的制度。近年来,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倾听意见和科学论证工作,坚持了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制度。1988年,市政府就一些重大问题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协商讨论几十次,收集意见300多条。在制定长春市“七五”发展规划、研究长春市经济发展战略、市政府换人选、实施科技立市方针、制定经济承包有关政策等重大决策问题上,事前都召开各种座谈会、个别走访、组织讨论,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如研究科技立市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到几十家企业、院校、科研单位访谈,并召开近10次座谈会,直接听取百余名专家内行的意见,最后形成了发展科技的40条政策规定。
  四是加强了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基层单位的民主建设,群众最为关注,同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关系也最为密切。长春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逐步得到加强。作为基层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企事业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制度从1984年试点,到1988年末,已在全市92.6%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起来。在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中,有66%的单位初步形成了厂(院校)、车间(科室)、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并建立了各层次的民主管理制度。1988年,全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召开会议6491次,平均每个单位召开2.5次,提出提案52874件,已采纳实施的30183件,占提案总数的57%。除职代会制度外,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建立并实行了民主选举法人代表、民主评议干部、民主对话、民主咨询、厂长接待日、职工代表视察、职工代表值班等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这些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使职工有了提出意见建议的方便条件,有了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公仆的制度保障。
  在农村从1988年开始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城市街道进行了街道居民代表大会的试点,对这些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民主制度建设的探索。
  (2)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长春市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同步推行,互为辅佐。
  一是抓法规的建立。从1980年市人大恢复,到1988年底,市人大制定并批准的地方法规12件,市政府发布行政法规227件。这些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搞活企业、整顿流通领域、做好科教卫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等重大问题做出具体可行的规范,使社会生活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各基层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也从实际需要出发,陆续制定了内部的管理制度,有些已形成了内部法规体系,从而使微观的法制建设水平大大提高。
  二是普及法规知识。随着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的逐渐完善,各级政府机关把普法教育提到重要日程。几年来,广大干部、工人、农民先后学习、宣传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各大中专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截至1988年末,全市参加普法学习的公民达到338万人,占普法对象的79%。经过普法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内在条件。
  三是强化执法体系职能。近10年来,根据执法的需要,恢复、扩充、新建了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及税务、工商、审计、财政等执法机构,形成了各有分工、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增加了数千名工作人员,使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了正常化。开展打击严重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反贪污受贿、“扫黄”等活动,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展开,取得了重要战果,打击了犯罪,遏制了歪风,保护了人民。
  (3)建立了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体系
  为了加强广大群众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和及时反映基层各部门对政府机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于198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长春市监察局先后聘请了47名特邀监察员,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等各行各业的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组成。特邀监察员具有监督权、调查权、反映情况权和建议权。他们的任务是反映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况;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监察机关检查违法乱纪案件,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在此同时,设立了市长电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过去未遇到过的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之有些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条理不清、关系不顺,有些难以应付社会上出现的各类事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同市民直接联系,便于监督改正,为市民排忧解难,于1986年设立了市长电话。市长电话在老百姓和市政府中间架起一座桥梁,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能越过某些管理部门而直接请市长协调。市长电话成为社会生产的一个“睛雨表”,社会上有什么动向都通过它来反映,而且电话报忧多于报喜,有助于政府机关较全面而又直接地了解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广大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市长电话,及时监督、揭发、批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败坏政府声誉等现象。
  市长电话已在很多职能部门形成了“电话网”,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专人专管,认真落实。市长电话能够在市民中占据位置,并越来越具有权威性,单凭几个市长是无济于事的。为此,长春市人民政府与跟市民有密切联系的城建局、公用局、粮食局、物价局等16个局建立了以局长为联系人的市长电话网络,负责处理《公共电话处理卡》上记载的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没有进网的部门和单位,凡是市长电话求援的事项,也责无旁贷,鼎力相助。从市长电话设立以来,已经高效率地为市民解决了成千上万(36000)件难题(1988年末为止)。它的社会意义完全超出了这些问题本身,而且塑造出了新时期里人民公仆的形象。它将继续为600多万长春市人民的衣食住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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