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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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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1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
分类号:
D035.5
页数:
81
页码:
160-24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府决策与政务活动情况分别记述了 政府决策职能变迁、改革与调整等。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府决策
政务活动
内容
从历史上看,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决策,同全国其他地方政府一样,经历了两个不同的阶段,并由此形成了两种基本的政务活动类型。
前一阶段的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主要是以保卫和巩固政权为主,以管理和服务性职能为辅,政府工作的重点在于努力维持、控制和固定社会基本的生活秩序。在这一阶段中,政府活动的特点是与当时社会生活相适应的,特别是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以后,国民经济存在严重困难,新生的革命政权亟待巩固,而且还需完成土地改革、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所有制改造等各项任务。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加强政府的保卫与巩固政权功能是完全必要的。在完成了上述阶段性任务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逐步转变决策的内容,即在保卫和巩固政权的同时,不断强化管理和服务功能。但在当时,并没有实现这种转变。
随着工业革命浪潮的冲击,社会生活秩序亦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社会变化更加深刻。政府的决策与政务活动在两次浪潮的冲击下,也在缓慢地发生变化。管理与服务性决策与政务活动比重开始加大。这种变化体现了第二阶段决策与政务活动的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决策与政务活动中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宏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指导,加强了经济发展的宏观规划,引导企业的经营发展。与此同时,充分认识到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质量,是关系到能否建立新的经济规则的基本前提。而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政府的作用,依然找不到现成的答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决策的正确制定与顺利实施,于建国初期曾建立起的政策研究室,不久被撤销。从6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决策控制系统,及时追踪检查,纠正决策偏差。一是建立监督、检查体系;二是建立信息反馈体系,使政府及时掌握决策的执行情况,能随时根据需要调整决策部署。1960年7月,市政府建立了市长办公室,内设工业组、农业组、文教组、政法组和财贸组等若干机构。这些机构直接由市长、副市长所领导,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各方面的信息,并随时反馈决策实施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从70年代中期开始,先后恢复和增设了调研室和综合、信息机构,直接为政府决策提供社会信息和经济情报等各种综合资料。
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各级政府从80年代开始又在不同层次上建立了较为现代化的信息机构,这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转变政府职能中新开辟的一项为决策服务的新型机构。它的职能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综合性研究,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调研和统计,建立有关的数据库,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等,这样它不仅向社会提供某些关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发展中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更重要的是为政府决策中枢制定地方决策提供大量较为可靠的社会综合信息。
从1983年开始,市政府新增设了法制机构,在制定与实施决策过程中运用法律、法规手段来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包括起草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这样,主要决策者的精力就可以从常规决策中逐步解放出来,把注意力放在对更加复杂的非常规决策的思考与判断之上,以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中,程度不同地加强了对宏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和指导,广泛采取了税收调节、减免税收、调整利率、优惠贷款、政府定货、货币回笼等多种形式,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在政府决策中还强化了对经济发展的规划,引导企业的经营方向,同时还重视教育、科技、文化等主要机构和设施的完整。
1980年以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改革中所作出的决策,基本上是以“政策放开”为主体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竞争机制的加强,加之相互利益关系格局的复杂化和调整难度的加大,政府决策已经有必要从政策放开向制度建设和法制化轨道转化,使政府的行政管理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因此,市政府在发展经济中的决策职能,需要有更高、更活的决策能力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的急剧变化。
第一节 政府决策职能变迁
伴随着整个国家的步伐,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和繁重任务的需要,政府的决策职能也随之而变迁。每个历史时期,均有不同的决策重心,一切政务活动又围绕决策重心而运转。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长春解放后,全国解放战争尚在进行,政府面临着商业倒闭,经济萧条,物价飞涨,民生拮据,残余匪特造谣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当时政府工作重心是稳定城市秩序,复工复业,发展生产,保障供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状况的好转,把经济建设任务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要以土地改革的劲头去领导经济建设工作。
(一)救生埋死,恢复市政设施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摆在人民政府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抢时间救生埋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长春市人民政府面对千疮百孔、百废待兴的城市,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以向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下达命令、下达指示、下派工作队员等多种形式,紧紧依靠群众力量,有重点、分阶段地重建长春。
首先采取了应急措施。为抢救饥民,从城外组织大批力量输入粮油等紧急物资。仅半年内发放救急粮达540万斤,救济了14.2万工人、农民和劳动群众,燃料公司供应原煤13万多吨。在此同时,组织群众收敛死者,掩埋尸体3.4万具,清理垃圾15万吨,拆除国民党构筑的碉堡、地堡2184座。治理了穿越居民区的民康路、光复路两条臭水沟,先后改建成暗渠,使周围环境焕然一新。由于迅速改变了城市生活环境安定了民心,有了生存保障条件,逃往外地的市民,陆续返回家园。截至1949年末,长春市人口由解放初的17.7万人,增加到半年后的42万多人。
尽早抢修和恢复市政设施,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是市政府面临的又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市政府还充分认识到水电和交通是城市生活的命脉,是重建长春、恢复工业生产的关键。为此,政府决定集中人力、物力,发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克服重重困难,加班加点,昼夜奋战,全力以赴恢复市政建设。解放长春期间,国民党破坏了供电设施,炸毁了变电所,造成断电。解放长春的第二天,政府就组织工人抢修变电所和供电线路3万多延长米,全市恢复了供电,为抢修其它市政设施和恢复生产提供了动力保证。与此同时,市政府又组织自来水工人抢修供水设备,修堵漏水管道,调整水压和供水量。
从10月29日开始,每日向市区供水达8万吨,基本上保证了全市正常的用水需求。10月25日,电车也全部恢复通车。解放一周内,电话做到了全市畅通,市内20个邮局恢复正常营业。从10月28日商店全部开始营业,生活日用品陆续投入市场,居民生活恢复正常。火柴厂、烟厂、造纸厂及一些加工工业已经恢复生产。全市11所中学和34所小学的3.3万学生全部复课,医科大学、东北大学、军政大学、工人大学及各种专科学校也相继创立和迁来长春,市内还成立了20多所民众夜校,教育事业不仅得到恢复,而且有了发展,历尽苦难的长春又开始复苏。
(二)建立政权,稳定社会秩序
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成立了以东北人民解放军一兵团、独立十一师和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的负责人共9人组成的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军管会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军管会为长春特别市最高权力机关。
1948年10月2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市长为邹大鹏,副市长为张文海兼秘书长。市政府与军管会合署办公。11月1日,长春特别市军管会宣布:革命秩序业已确定,市政建设日趋恢复,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已告结束。从此长春特别市的全部行政职权移交给长春特别市政府。
人民政权建立之初,在市区废除了保甲制,建立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1949年末,长春市5个农村区和当时隶属吉林省辖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长春6个县区普遍建立了村人民政府。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农民进行互助合作,激发和调动了广大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积极性,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产量。
随着救生埋死,恢复公共设施的顺利进行,急需建立新的革命秩序。旧机构、旧政权是反动统治阶级对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的工具,无论是形式上,还是职能上,都带有日伪统治时期的殖民地性质和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封建性、反动性。所以,必须彻底改造旧机构,才能适应新的革命秩序,适应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新形势。
首先,在对旧机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各级人民政权。确定了市政府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全新的面貌进行工作。1948年11月,市委决定废除旧的保甲制,但由于当时工作未能配套,因此,对原来的保甲人员采取了暂时留用的办法,作为临时的过渡性措施。至于个别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保甲长,则即行撤换,继至法办。尔后不久,市民政局在长春区桃源街进行改造街组政权的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于1948年12月撤换了一批旧组长。1949年2月10日至25日,各区街经过宣传酝酿,普遍开展了民主教育和群众选举工作,至2月底,共撤换了50个联保主任,271个保长,法办了一批罪大恶极的保甲长,重新建立了2802个居民小组,有的区还选出一部分街组委员,全部取消了闾制,为继续改造区街政权打下了基础。继而,因势利导,调整区政权。长春解放之初,曾一度保留了区、街政权机构,但在人事上作了变动。1949年9月,市委宣布取消区、街两级政府,改为区街公所,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宣传与解释有关政策、法令,反映人民意见及了解社会情况;接近郊区的,则还需领导农业生产。1949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取消区、街公所。取消后,为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以区长、公安分局长为领导的联席会议,以便工作上的配合。市公安局为市政府的组成部分,受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其他局、科不得指挥派出所,以免多头领导,造成工作紊乱。
其次,强化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确立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为了使新生政权更多地、更广泛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体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市委和市政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大会等形式,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自1949年7月至1950年7月,共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会议,两次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的产生以民主选举为主,辅以政府指派、邀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由初期的72名逐渐增到310名,代表们是来自全市各县、各阶层的工作骨干和积极分子。随着人民代表会议的逐步召开,会议走向了经常化、职能化、制度化。全市的主要工作都是先经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才由政府执行,代表们有权选举自己拥护的市长和政府委员。经上级政府批准,在第二届第二次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行了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了市长、政府委员,成立了市政治协商委员会,密切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人民参与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农村,逐步地建立了村级人民代表大会,自1950年1月至7月,各村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皆在3次以上,多者达6次。同时郊区政府分别在春耕、挂锄期间召开了两次人民代表会议,解决了农村中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加深了与农民群众的感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从积极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先进分子中选出了107名村长、副村长,347名村政府委员、撤换了36名表现不好的村干部,真正体现了我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人民代表会议的职能作用。
通过对旧政权的调整、改造工作,成功地调动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密切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了人民群众的社会地位。
(三)整顿经济秩序,恢复生产
市政设施基本恢复之后,如何稳定经济秩序,迅速恢复生产,是摆在市政府面前的首要任务。市委、市政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党的城市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组织工业企业恢复生产。为保护生产设备和聚集生产资料,从严控制生产资料流失,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先后于1948年10月30日、11月1日,1949年2月4日、8月3日发出通告、布告和通令,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买卖机器、汽车、铁轨、玻璃、化学原料、电器器材、猪鬃、马尾、皮革、皮张等物资,禁止外运。由于对生产资料加强管理,限制了投机活动,为加速恢复生产、稳定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市政府还向工业企业提出了在现有基础上,迅速向“企业化”迈进的新目标,开展群众性的“创新纪录运动”,即用科学方法经营管理企业,降低成本,增加积累,扩大再生产。它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科学管理方法,二是合理组织生产,三是经济核算制。从1949年下半年开始在长春市公营企业中建章建制。各企业成立了计划管理、工资管理等专门机构,调整编制,充实生产第一线,并制定了4项具体管理办法:一是成本管理办法,二是现金管理办法,三是预算审计办法,四是资金管理办法。此外,还建立考勤、奖惩、劳保等17项规章制度。在职工中实行“交叉累进工资制”,即根据当时物价和一般生活水平,实行按件、按等、按分交叉的一种工资制度。在报酬上拉开档次,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创新竞赛中,把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工作效率放在首位。创新运动焕发了广大职工的革命热情,促进了企业的恢复和发展。
在优先恢复与发展全民所有制工业的前提下,相应地恢复和发展了集体、个体手工业。同时,为恢复国民经济,党和政府还注意扶持私营工商业。解放伊始,长春特别市政府就于1948年10月27日召开了工商业者座谈会,380家业主到会,会上宣布了市政府扶助工商业发展的两项决定:第一,为给工商业休生养息的机会,3个月免除征税;第二,拨发工商救急贷款。并提出6项具体措施:一是掌握物价平稳,使工商业和市民不致因物价涨落的波动而受损失;二是调整物资,分配平衡,沟通各地之有无;三是扶助工业,帮助对国计民生有益之工业,供给原料,推销产品;四是城乡交流,乡村粮食供给城市,城市供给乡村布匹等工业品,相互合作,繁荣经济;五是扶助人民的合作经济;六是保证供应粮食,解除人民饥饿痛苦。1948年10月29日,《长春新报》报道了座谈会的消息,使广大工商业者家喻户晓。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还组织了工作队,深入到私营企业较集中的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召开有资本家、工人参加的座谈会,宣传党的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并给首批开工的29家工厂贷款。使这个区在短时间内有626家工厂复工生产,占全区工业厂家的1/3。当年11月初,市政府正式发布了《豁免3个月营业税并废除国民党一切苛捐杂税》的布告,从而使工商业者初步消除了疑虑,纷纷开工、开业。到12月中旬,申请登记的工商业者已达4300多家,筹备开工申请登记的600多家。在保护与扶助正当工商业的同时,对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区别情况,限制开业或令其转业;如:赌具贩卖制造、迷信奢侈品制造、跳舞场等不准开业。
对已开业的迷信品制造业、金店、银楼,劝其转业。一些过剩的行业——旅店、大车店、古铁、制钉、五金电料、建筑材料贩卖等业户亦劝其转业。对于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代理店,市政府限制其非法活动。1949年3月,又公布了《长春市经济人管理暂行办法》,对经济人的佣金做了限制性的规定。采取上述措施后,流通秩序得以初步稳定。
为使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顺利进行,党和政府十分关心金融与物价的稳定。市场物价问题是财政经济状况的一个综合反映,平仰市场物价的斗争虽然使投机者受到了一定打击,但如果不平衡财政收支、紧缩货币量并掌握大量物资,市场物价的稳定仍然是不巩固的。对此,东北人民政府、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49年3月、1950年1月、3月、12月,先后发布了《现金管理办法》、《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施货币管理的决定》。《指示》和《决定》包括3个方面:一是人民银行为现金调度总机构,统一管理现金。一切机关、部队、国公营企业都必须编造现金收支计划,由银行统一审查管理,实施划拨清算制度,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稳定物价;二是统一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三是统一重要物资(粮食、纱布、工业器材)的调度,有计划地调剂供应、控制市场价格。市委、市政府根据长春市的实际情况,于1951年11月发出《关于稳定物价,加强现金管理的指示》中规定:机关、国公营企业之间货币来往,一律转帐,不准动用现金。发放工资,一半用现金,一半用工薪券代替。
由于加强现金管理,统一财政收支,集中物资,扩大销售,有效地遏制了物价的波动。与此同时,市政府作为中心任务,集中精力抓了国营、市营工商企业的恢复、扩大与发展。为加强领导力量,还培养训练了一大批干部和技术人员,派到工商企业中去,使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从建国至1950年2月,工业生产增加了4至5倍,全市仅轻工业就发展到996家。为了统一财政管理,增加收入,节约财政开支,还广泛开展了增产节约运动。1949年10月,市委、市政府发出《关于统一市财政及机关生产的决定》,接着市政府又发布了《粮谷交易办法》,这对于争取财政情况好转,稳定粮价,打击奸商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0年4月1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这届人民代表会议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大会后,大力发展生产,进行经济建设,开展文化教育,巩固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在全国人民正在恢复国民经济,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美帝国主义于1950年6月25日,发动了侵略朝鲜的罪恶战争,并把战火烧到祖国的东北边疆。党中央、毛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市、区(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支援前线,长春市有2126人光荣参军。市、区(县)组织担架队、输血队,成立接待站,为志愿军加工军粮、军服,全市捐献慰问金126亿元(当时的流行货币)。从而,为保家卫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下,国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与国外敌人遥相呼应,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针对阶级敌人的猖狂活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慑于政策的威力,长春市有1383名反革命分子向人民政府作了坦白交待,政府收缴了一部分武器、弹药和各种反动证件。通过审理对罪大恶极的111名反革命分子坚决予以镇压。经过镇反运动,稳定了社会秩序,提高了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的阶级斗争觉悟,激发了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1951年7月24日,长春市召开了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年,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财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经过这次运动,对资产阶级的进攻予给了有力的打击,清除了各级人民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进一步克服了官僚主义,转变了工作作风,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促进了政府机关的建设。
1952年10月29日,长春市召开了第四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确定继续深入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发展生产,支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1952年,长春市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同全国一样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建国初期所形成的经济政治体制同全国一样,是集权型的。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有它的二重性。虽然存在着明显的弊端,但是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改造旧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优势,具有积极作用。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6年5月)
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党的八大正确方针的指引下,经过全市人民的艰苦努力,到1957年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取得了巨大成就。
1956年,长春市人民完成了恢复建设家园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任务以后,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从1956年到1966年这10年中,虽然受党的指导方针上严重失误的影响,全市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仍然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中共吉林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提前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长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资、技术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长春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基层政府公社化
1957年2月,为了紧缩机关编制,解决机构庞大、非生产人员过多的问题,市人委将工作机构中的科下设置的股级层次取销,精简下放705名干部,充实基层或参加生产劳动。同年4月25日,撤销农村4个区公所,成立长春市郊区人民委员会。同年6月城市6个区合并为4个区。
1958年6月,根据党的八届二中全会精神,市委和市人委号召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运动的高潮。同年8月18日,在市委领导下,在长春市郊区净月、小合台、森林3个乡,打破乡界试办一个“一大二公”、“乡、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红旗人民公社。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公主岭专署所辖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划归长春市管辖,在划归前,5县都建立了县人民公社联社或总社。5县和郊区共101个农村基层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城市也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10月,在市内先行成立了“区社合一”的二道河子人民公社。之后,南关、宽城、朝阳区相继成立了街道人民公社。
(二)实施“大跃进”失误决策
1957年,长春市胜利地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任务。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极大地鼓舞了全市各族人民在生产建设中的积极性与创造精神,工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高潮。
1958年开始,国家进入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同年5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二次会议,确定把“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作为党的建设总路线的基本点。这条总路线其正确的一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因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其负面效应是过于强调了主观能动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
“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混淆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界限,搞了急于过渡,全地区农村刮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队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劳动力、耕畜、土地、资金和物资,无代价地上调,把生产队以至社员的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取消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取消评工记分,实行了平均主义的供给制和工资制,无视生产水平和物资基础,片面强调“一大二公”大搞公共福利事业,大办公共食堂,实行吃饭不要钱等超前措施,结果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和群众的意愿,损害了社员的利益,浪费了大量的资金和粮食。
在农村大搞共产风与农业生产高指标的同时,在城镇大办工厂与大炼钢铁,又搞工业生产的高指标与商业战线的大购大销。
1、大办工业与大炼钢铁
(1)大办工业
1958年5月,党的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毛主席在会上提出: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敢说、敢做。八届二次会议之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此掀起。长春市从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开始,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全市机关、工厂、学校、街道从6月起全民大办工业,并提出街道办工业是街道工作的纲。率先办工厂的东北师范大学用10天时间建成与筹建起115个大小型工厂和车间,产品300多种,1000多件;东北人民大学(现为吉林大学)建起工厂、分析检查室30多个。至1958年底,全市兴建大小工厂6000个,其中民办工厂4800个。
(2)大炼钢铁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提出,1958年全国钢产量要达到1070万吨,比1957年翻一番。为了贯彻北戴河会议精神,市委于8月末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全力发展钢铁生产,是目前全党全民头等重要任务”,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土洋并举,全民大搞钢铁生产。高炉、电炉、土炉遍地开花。二是各单位要全力以赴,大力制造炼钢、炼铁设备,采用“蚂蚁啃骨头”的办法,使小机器制出大设备。三是继续大力开展工业“抗旱”,掀起“抗旱”高潮,全市人民每人至少献出1斤铁。四是领导挂帅,亲临钢铁前线。五是成立钢铁生产指挥部。受当时极“左”思想影响提出坚决与促退派作斗争。
市委扩大会议之后,各单位、各部门纷纷行动起来搞大炼钢铁。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带头组织机关干部在全安广场附近建起了炼铁厂,第一汽车制造厂、柴油机厂、巨丰铁工厂、长铁机务段、东北师范大学、东北人民大学等十几个单位相继建起了炼铁厂。9月6日,省委召开了各市、地、县委第一书记参加的炼钢会议,会议要求党委第一书记亲自挂帅,亲临钢铁生产第一线,加强具体领导,步步落实,时时高涨,周周跃进,重点突破,使钢铁“元帅”升帐。省委会议之后,市委提出在10月份以内,每月要生产铁4064吨,产钢10900吨;年产生铁5.7万吨,钢12万吨。一时间大炼钢铁成为全市的中心工作。为保证“元帅”升帐,其他工作停车让路。先是组织了4.8万人的专业炼钢、炼铁队伍,后来发展到全民动员,机关、工厂、学校、居民等各条战线组成了30余万人的炼铁炼钢队伍,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日夜奋战,争分夺秒,建立起近万座小高炉和小土炉,掀起了大炼钢铁的浪潮。
为了使钢铁“元帅”升帐,与之相适应地掀起了各式各样的“大办”热潮。“大办”炼铁原材料,开展工业“抗旱”,动员全民特别是工业企业的职工“献宝、挖宝”,捐献废钢铁、电动机、变压器、发动机等原材料和设备。先后捐献钢材315吨、废钢铁1312吨、有色金属460吨。发动全民大办运动,昼夜兼程,多班作业,歇人不歇车。1958年10月至12月两个月动员了19.6万人(占全市人口的19.2%,占职工总数的60%),参加炼钢炼铁运动。还动员全民办电等,有的企业因自己不能发电而停产,有的企业甚至把动力设备改成人工操作。这样,就打乱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尽管全市人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但由于制定的生产指标严重脱离客观实际,到1958年底,生铁产量只有13015吨,仅完成计划的23%;钢产量10048吨,完成计划的8.4%。由于炼钢仓促上马,小土炉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炼出来的铁有相当一部分是“蜂窝铁、烧结铁”,既使能用于炼钢,也存在原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的问题。5至7吨煤粉制炼1吨铁,1.6至2.5吨生铁炼1吨钢。1吨铁成本416元(国家调拨出厂价220元),高于国家规定价格67%,造成很大的损失和消耗。据统计,1958年炼钢铁亏损1161万元,建窑费1361万元,两项合计共亏损3022万元。
2、工业高指标与商业的大购大销
(1)工业高指标
1958年1月11日,毛主席在南宁会议上批评右倾保守思想讲话精神传达之后,1月末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召开了有2000多人参加的工厂、企业和各局、委科长以上干部大会,市人委领导批判“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右倾保守思想,并着重指出,这种保守思想突出表现在1958年的工业生产计划上面:第一次讨论,地方工业总产值1958年要比1957年增长6.02%;第二次跃进一下,只增长9%;第三次经过两次讨论,也只增长15%左右。因此,必须反掉右倾保守思想,改变过去四平八稳、墨守成规的领导方法。从此,大计划高指标开始泛滥起来。
1959年5月,长春市第三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1959年工业总产值达15.3亿元的计划。1960年的工业计划搞三本帐:第一本帐,国家计划总产值19.4亿元;第二本帐,省计划必成数23.5亿元,争取数28亿元;第三本帐,市委工业会议确定30亿元,同时提出“开门红,季季红,满堂红,红到底”的奋斗目标。
执行这一计划的结果:1959年长春市工业总产值完成13.3亿元,完成计划的86%;1960年完成18.3亿元,完成省必成数的77%,争取数的65%,完成市规定的第三本帐的61%。
工业生产的高指标,使基本建设铺大摊子,乱上项目。1960年1月、4月、6月,市委先后召开3次基本建设会议,号召全党、全民大办基建,掀起全党、全民大办基建高潮并开展施工大会战。全市各县、区、人民公社及大一点的单位都建立了自己的施工队伍。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队都大办生产建筑材料“小土群”、“小洋群”,施工队伍分成“正规军”(长建一、二、三公司)和游击队(各单位施工队),实行联合作战。在市基本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市组成6个战区,50多个战场,进行施工大会战,还穿插着“插红旗、拔白旗、放卫星”的活动。长建二公司三工地,42小时盖起一栋10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放了第一颗“卫星”,拔掉了“白旗”,插上了“红旗”。尽管动员了相当人力,利用了相当物力,但由于计划规模过大,与实际仍然脱节,1959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计划安排2.8亿元,实际完成2.0亿元,完成计划的63%。三年大跃进基本建设规模相当膨胀,1958年比1957年增长1.35倍,1959年比1958年增长30.2%,1960年比1957年增长2.38倍。同时由于“全民大办”还带来了“全民大上”,计划明显失控。1959年至1960年在全市投资总额中,计划外项目占37.8%。基本建设的大规模,造成国民收入中积累的提高。1958年至1960年积累率由1957年的29.1%,分别上升到34.9%、37.1%、37.4%;相反,消费率由1957年的70.9%,分别下降至65.1%、62.9%、62.6%。
(2)商业“大购大销”
工业的高指标,基本建设的大规模,又要求商业扩大产品收购和商品供应。在“大跃进”形势的推动下,商业部门开展了“大购大销”运动。口号是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什么时候生产,什么时候收购;“工商一家,产销一条龙”,并提倡收购放“卫星”。1958年商业部门购进总值比1957年增长62.4%,其中工业品购进总值增长62.5%;1959年比1958年增长1.6倍,其中工业购进总值增长1.09倍;1960年比1959年增长10.7%,其中工业品购进总值增长51%。三年间,购进大量冷背呆滞、质次价高的“大跃进”产品,形成商品流转不良循环,购大于销,库存持续上升。1958年底库存总额比1957年上升25.1%,1959年比1958年上升58.2%,1960年比1959年上升31.9%。到1962年开展“三清’(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运动,查出财产损失5995万元,占三年大跃进平均库存总值的31.8%。全市20个专业公司,只有烟酒、百货、服务3个公司有积累,其余全空。
3、公社化运动与“共产风”
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8月上旬,毛主席在河北、山东农村视察时说:“还是人民公社好”。从此,长春和全国一样,按着“宜早、宜快、宜好”的精神,掀起了建立人民公社的高潮。8月,榆树县弓棚乡建立起第一个人民公社,至9月中旬,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全市建起了97个农村人民公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设规模一般是一乡一社,每社平均4653户,公社下设841个管理区,1348个生产队。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政企合一的组织。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以管理区为基本单位。实行供给制(口粮、烧柴)和工资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社员自留地每户3~5厘。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随着公社化运动的深入开展,“共产风”在农村普遍刮起,其基本特征是“一平二调”,把生产合作社所有财产一律归公社所有。在各主管部门、各管理区之间搞无偿支援,任意调拨人力、畜力、土地、房屋、资产和粮食。在分配上大搞平均主义,社员干活按人平均付酬。为实现生活集体化,大办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截至1959年4月,办起公共食堂10225个,平均一个生产队有1.03个,就餐人数占总人口的71%;托儿所16889个,入托儿童占儿童总数的60%;敬老院263处,收容老人占老人总人口的40%;产院889处,缝纫厂1221个,手针组2906个,浴池20个,理发组627个。这种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共产风”,严重地违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引起了社员群众的不满和恐慌,于是有些人纷纷出卖家畜和家具。到1960年11月中央发出《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下达后,“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开始得到清理,并做组织处理(物资上全部退赔)。
在大刮“共产风”的同时,农业生产上的高指标以及浮夸风和瞎指挥风也盛行起来。粮食产量、征购、农田水利建设、深翻地、施肥等都搞了高指标、瞎指挥。这些脱离实际的做法,实属劳民伤财,使政务活动脱离了正确的轨道。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灾难的内乱。它同样也给长春市政府工作造成严重破坏,政府决策职能处于失控状态。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部署,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相继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文章,声讨、批判所谓“三家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罪行。1966年6月以后,在长春市各大专院校中学生陆续贴出“大字报”,锋芒指向校党委。有的大字报指责中共长春市委对运动领导不力。各大专院校学生开始揪斗本校领导,自动停课,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
8月中旬,各院校成立红卫兵组织。随之,市人委机关干部也纷纷组织各种“战斗队”。学校学生开始进行串联活动,由校内走向社会,进行“点火”串联,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字报纷纷贴到市人委机关内外,锋芒指向各级领导干部,致使各级政权机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9月下旬,市人委机关各造反组织对市长陈钟进行“批判”、“斗争”,到12月份,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领导陆续被批斗“罢官”。市、区、县人委工作机构和决策中枢陷于半瘫痪状态。
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市、区、县各级政权领导机关,先后被“造反组织”非法夺权。从此,长春市、德惠地区政权决策系统从上到下全部瘫痪。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吉林省军区和驻长部队开始介入长春市、德惠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营、军训)。同年3月,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和德惠军分区成立了生产办公室,各区、县、公社人民武装部也成立各级生产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挥工农业生产。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促进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
1967年6月,在江青“文攻武卫”的反动口号煽动下,长春市两派造反组织成立了“武斗队”,不断发动武斗。9月份武斗逐步升级,致使工厂停工、商店停业、学校停课,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极大破坏和损失。为制止长春的武斗,周恩来总理发出明确指示,要求立即停止武斗,吉林问题在年底前解决。为此,在“支左”的解放军大力协助下,经反复工作,各派“造反组织”停止武斗,实现了大联合,并酝酿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68年3月6日,成立吉林省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长春市的5个区和德惠地区的5个县以及各基层单位相继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长春市、德惠地区革委会成立后,搞所谓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举办各种“毛泽东思想学习班”,设立专案组,对政府系统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进行审查,仅市人委机关受审查的干部就多达727人,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更为严重的是1969年1月,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以“资敌通敌,出卖情报”的罪名,撤销了任青远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进行非法拘留审查。市人委机关及其他系统学习班结束后,有许多干部连同家属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或下放到工厂当工人。
1969年7月,德惠地区革命委员会与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合并,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重新划归长春市管辖。
1971年3月,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影响下,在城乡开展“清理阶级队伍”、“一打三反”运动,出现了阶段斗争扩大化,一些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着手对许多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使形势有了好转。但是,不久江青反革命集团推出所谓“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又起。1976年6月至9月间,长春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搞所谓“整风爬坡”,使各级老干部又一次遭到了打击和迫害。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长春地区同全国一样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长春市尽管遭到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但是,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他们同“四人帮”坚持斗争、坚持工作,使长春市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在困难中取得进展,工业、交通、科学技术还取得较好的成就,粮食生产保持了稳定增长。
(一)对决策部门的冲击与破坏
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是在“文化大革命”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因而,市革委会的决策与政务活动,继续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路线。
1968年8月,省革委会以所谓“揭开阶级斗争盖子”、“砸烂公检法”,“打破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独霸的一统天下”的名义,组织大批工人、贫下中农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占领了全市一切上层建筑领域。8月下旬,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举办的原中共长春市委、市人委、市公检法、市文化系统机关干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相继开学。4900名市直机关干部参加学习班,学习班为期约1年。学习班经历大批判、揭阶级斗争盖子、清队、整党等几个阶段。在学习班里,大搞逼供信,任意批斗、监禁干部,甚至捏造事实诬陷干部,使广大干部又一次遭受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逼含冤致死。原市人民委员会主要领导陈钟、李承锟、程光烈等分别定为“三反分子”、“叛徒、特务”、“走资派”。还有局、委、办的领导干部也以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批斗隔离审查,甚至有些干部被迫害致死。原市公安局局长安彬、市卫生局局长穆迪生、市重工业局局长姚国栋、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市统计局局长李农等人都因被诬陷不服含冤而死。还有100多名科处级和一般干部因所谓“政治历史”、“海外关系”等问题受到各种处理。
经过学习班一年的“清理”,除少数干部以所谓“留用人员”名义分配到机关工作外,70%的干部被迫携家带口“上山下乡”,走所谓“藏干于民”的“五·七”道路,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还有一些干部被派去外地参加宣传队或转当工人。
在此同时,1968年底和1969年初,市革命委员会对城乡“斗、批、改”分别提出了要求:在农村抓所谓“两条路线斗争史”的教育,清理阶级队伍和整党工作,把社队领导班子建设好;在城市继续搞“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把“隐藏的阶级敌人”统统挖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党、搞清理领导班子。
为了更好地进行所谓“斗、批、改”,1968年8月22日,长春市组成了一支以工人为主体的有解放军参加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并开始奔赴上层建筑领域的各条战线参加“斗、批、改”,《长春日报》为此发表了消息和社论,题为《为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叫好》。9月3日,“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1200人同时开进长春市几所大专院校和45所中小学,帮助各学校师生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以推进“无产阶级教育革命”。
(二)城乡实施“左”的经济政策
“文化大革命”中,在农村执行了“左”的经济政策,农业学大寨、大批判、大会战、高指标,贯穿于农业生产的始终。
1、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大批资本主义。1969年开始举办农民家庭小课堂,全市范围开展大批判。大批“阶级斗争熄灭论”、“公私溶化论”、“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工分挂帅”、“物资刺激”、“重副轻农”和“重钱轻粮”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黑货。1968年9月和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先后发出通知和通告:取消城市自由市场,农民不准到城市出售各种多余农副产品,坚持制止城乡贩运、弃农经商,规定:多种经营以集体为主,不宜集中搞的则实行“集体经营、分散生产、产品交队、定额报酬”。甚至连养猪都向集体化过渡。到1973年,集体养猪的生产队占总数的93%,养母猪的占56%,致使农村副业生产下降,个人不增收,农民没有得到实惠。农村副业收入占农副业总收入的比重,由1958年21.4%下降到1976年的11.8%。农民人均收入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水平提高的情况下,逐年下降。生产费用和管理费用,从1966年占总支出的32.8%上升到1976年41.7%,社员分配从67.2%下降到58.3%,人均收入从1959年的175元下降到1966年的135元,1970年的119元下降到1974年的90元。
2、实施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和盲目的农田水利建设。1970年初,市革委会召开农业跨“纲要”誓师大会,要求农业战线立即欣起学大寨、赶小乡的农业竞赛新高潮。当年春耕搞“大跃进”式的大兵团、大会战,各行各业齐参战,汽车、马车、毛驴车一齐干的春耕大会战,上至70岁白发老人,下至学龄儿童,一齐参战,要求3月下旬种完小麦,4月1日种大田,5月1日结束春耕。随后提出要实现“两突破”,总产、单产超历史最高水平,.5年翻一番。粮食总产量到1972年要达到56亿斤,实际只完成37亿斤;1974年要达到68亿斤,实际只完成52亿斤。1976年还提出要实现60亿斤的高指标,实际只完成了47亿斤。1970年8月,中央召开北方农业工作会议,要求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同年12月市委在双阳县召开学大寨、赶小乡、大搞农田基本建设现场会,要求狠反右倾、狠肃流毒,大发动、大鼓干劲、大干一场,重新安排山山水水。1973年农田内涝灾害高达13万公顷,接近1964年末治理前的受涝面积。
大搞水利建设中,以防洪治涝为主攻方向,在没有规划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从1970年至1973年动工兴建以松花江为水源、以旱田水浇为主的松榆、松前、松成、松沐、饮西等5大电灌工程,多数为三级堤水,旱田水浇(除试验地块外)没有实现。每公顷用水平均高达2.6万立方米,超出正常情况两倍多;每公顷电费300到500元,相当于正常情况下的3倍左右。有些工程还不配套,加上灌溉费用高,受益情况很不理想。
3、大力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和分配原则。1968年4月,由国家农业部印发的《全国学大寨劳动管理经验现场会议纪要》下达后,长春市部分地方推行了以“一心为公劳动,自报公义评分”为标志的大寨劳动管理经验。把原来按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评工记分,改为按思想政治评工分,半年或一年评一次。只记出勤天数,不记干活多少。由于评政治分为主,从而出现了会背语录的、能说会道的都评为一等工分,老实肯干的评不上一等工分。在收益分配上,推行大寨提出的人均年收入不能超过150元、劳动日值不超过1.5元的“死杠杠”,以限制社员的收入。
从1977年冬起,到1978年7月止,还先后在农村把73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造成思想涣散,生产滑坡,不得已又于1979年以后纷纷退了回来。
4、在工商企业搞“升级”、“转化”。1966年9月,中央批转了国务院财办、国家经委《关于财贸和手工业方面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中规定:“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经人大常委会讨论一律取消定息。资方代表一律撤消,资方人员另行安排”,“把合作商店过渡为国营商业。”根据上述精神,一部分手工业社有的并入国营工厂,有的升为大集体企业。长春市内将旅店、浴池、医药等全部行业和一部分合作商业,共70个网点、1500人升入国营商业。继之,又对产销关系予以硬性规定。1969年市革委会下达国民经济计划通知:“凡是商业经营的产品,既是工业生产计划,又是商业收购计划。工业按计划生产,商业按计划收购”。1970年又把集体所有制的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变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商业。到1976年,国营商业(包括供销社)在社会商品零售额中的比重,从1957年的68.7%上升为91.5%,合作商店(小组)从10.6%降为7.8%,小商小贩从1.8%降为0.7%。手工业厂、社也从1966年的436个降到1976年的391个。在企业“升级”、“转化”的影响下,商业网点减少和人民生活需要增长形成显著反差。社会商品购买力分别增长2.1倍和58%。特别是一些修理服务和经营日用小商品的网点锐减,布局又不合理,对人民生活十分不利。同时,也在经营手段和经营时间上,失去了原有的灵活性,助长了官商作风,造成了供求关系紧张和市场萧条。
5、“反击右倾翻案风”与城乡经济持续下降。在1976年掀起的“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对所谓“三株大毒草”的批判。即邓小平主持审定的三个文件:《论全党、全国各项工作的总纲》,《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使经过整顿刚刚回升的工农业生产又骤然降了下来。
长春农业总产值1976年比1975年下降16%,回跌到1971年的水平;粮食总产量下降17%,减产粮食9.2亿斤;商品粮下降23%,少向国家交粮5.2亿斤;农村社队及社员出售农副产品收入下降14%,社员口粮下降5%。人均收入在粮食减产、生产费用提高(比上年增长3.7%)的情况下,由上年的90元减少到73元,下降19%。“四人帮”还于1976年4月下令取消农村集市贸易,强行推广辽宁省彰武“哈尔套”大集的经验。长春地区也于1976年8月20日在九台县上河湾公社搞了一个“社会主义大集”,并称之为改造小生产者、克服资本主义倾向、抵制农村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新生事物,实际是它的生产与推广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工业生产受到“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的剧烈冲击。“四人帮”掀起的大批“唯生产力论”,席卷整个工业战线。经过整顿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又流于形式,企业管理又出现混乱局面。全市工业总产值完成30亿元,比上年仅增0.3%,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还下降1.2%,重工业下降0.6%。企业收入下降亏损户增加。市预算内工业企业收入比上年下降36%,比计划短收3200万元,是历年所没有过的。省要求扭亏30%,不但没有达到反而增亏54%。就连商业企业也比上年短收290万元,占实际收入的67%。商业食品部门经营的生猪,省要求扭亏30%,也仅扭亏10%。
基本建设投资从1967年至1971年连续5年降了下来。1970年、1971年比1964年分别下降45.2%和13.2%。而1972年至1976年基本建设投资持续膨胀,摊子越铺越大,各自为政,乱上自筹项目,乱争材料、资金、设备、劳力,小计划冲击大计划使重大项目不能保证,战线越拉越长。
1972年投资总额比1965年增长43.6%。在农、轻、重投资中,重工业在“以钢为纲,加强基础工业”方针指导下,投资比重不断上升,农业、轻工业则相对下降。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6月—1988年)
1976年10月,国家开始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长春市各级政府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清查他们的帮派势力,拨乱反正,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最初二年,由于受“两个凡是”的束缚,各项工作处于徘徊状态。
1978年12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进一步揭批了“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讨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建设。同年12月18日,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长春市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这个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政府职能有了较大的转变。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着重下放权力,强化决策部门的职能。
(一)转变职能强化宏观决策力度
党的十三大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伟大决策方针,实行党政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
所谓的政府职能,就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负有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着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基本方向、方式和作用。所谓转变政府职能,是指转变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和僵化的观点;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合理地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与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健全了各项民主制度体系和法制建设,强化了宏观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了政府在领导、组织经济活动中的宏观指导作用,以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急剧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决策力度,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决策内容,是政策性极强的政务活动之一。1984年后,从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基层自主权和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的问题入手,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做出多项规定,促进政府机关由过分集权向合理放权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同时强化了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市和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发展有计划经济的要求和适应市场经济文明建设需要的职能,予以保留并逐步加强;对于需要转变的职能,积极创造条件的社会主义商品逐步转变;对于下放给基层的职能,尽量放给企业,不搞中间截留;对于暂时性的过度职能,在不影响政府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淡化。
1、下放权力理顺决策职能
1984年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注意层层合理下放权力,扩大了县(市)、区和基层自主权,增强了县(市)、区和基层活力。一是政府向企业放权。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城市经济改革的十三项措施》、《关于进一步放宽集体经济政策的十条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自主权的补充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等重要文件,把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放给企业。市直机关各部门也按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精神要求,相应地做出了一些下放权力的规定。如工业管理部门从18个方面给企业放权,财政部门制定了百余条搞活经济的规定,劳动、人事、税务、银行等部门也都采取了不少下放权力、搞活企业的措施。在放权搞活的基础上,1987年全市大面积推行了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各种经营责任制度,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达95%以上。在这些企业中,生产经营权、中层干部任免权、奖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等基本得到落实。二是市向县(市)区下放权力。1984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本着“市里少管、县区多管”的精神,先后向各城区下放了财政管理权限、部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权限、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各城区建立了区级财政,实行“或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一定五年”的管理办法,调动了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城区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如宽城区1988年财政收入是1984年的2.5倍。为了摸索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宽城区、九台市为县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986年,市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留成、物资资源开发、劳动人事、教育等8个方面,为九台市下放了13项权限,推动了九台市的改革进程。198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围绕在宽城区建立“在市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下,市区分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的问题,进行具体部署,做出下放权力的有关规定。1988年,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宽城区在工商管理、税收、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并组建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了区的综合管理功能。试点单位的扩权实践,为市与县(市)、区间的权限调整和关系理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三是县(市)、区向街、乡放权。1984年,各县(市)在各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设立了财政所,使乡镇增加了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8年,农安县在合隆、哈拉海两镇建立了特别试验区,县直有关部门下放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新办企业、户口审批、食品卫生、机构设置等权限,县政府还决定将农业站、农机站等7个站所的人、财、物管理权下放给镇。这些试验为县级向乡级放权、理顺县乡关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2、强化宏观决策力度加强服务职能
综合管理部门开始由直接的微观管理为主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市和县(市)、区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变了过去忙于订指标、批项目、分物资而忽视宏观管理的倾向,开始把主要精力转到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统筹规划上来,摆脱了事务缠身的局面,取得了宏观指导的主动权。他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组织指导了“厂内银行”、“满负荷工作法”、“双保一挂”、“全员抵押承包”等项重要试点;对调整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发展利税大户、城乡对接等项工作提出了重要措施,受到企业界的欢迎。市劳动局把主要精力调整到工资制度改革的职能上来。
在强化宏观决策力度的同时,加强政府为基层和企业服务的职能,这是政府机关转变职能的重要体现。自198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机关建设目标。各部门建立了机关为基层服务的制度,如领导干部包面联点制度、机关下基层办公制度、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机关每周无会日下基层制度、机关办事公开制度、机关办事时限与责任制度、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部门联系贫困户制度等,使机关的服务职能逐步加强。市汽车工业局规定,除周三、周五之外,其余时间机关干部都要下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局领导经常下到企业现场办公。1987年以来,局机关干部帮助企业承揽了500多万元产值的生产任务,筹措资金600多万元,联系计划外物资1500多吨,解决了企业的急难问题。市物资局机关和所属8个公司的职工组成46个调查组,深入到400多家企业了解物资紧缺情况,然后根据企业需要,积极联系,到处奔波,仅1988年上半年就为企业解决钢材3000多吨,橡胶近700吨,木材200多立方米,水泥8000多吨。市税务局在两年多来,帮助企业实现促产增收项目2000多件,增加税收6000多万元。
(二)强化政务活动的调控职能与公开意识
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机关各部门注意克服以防代管的倾向,重视发展领导机关政务工作的调控监督职能,以保证基层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市和县(市)、区的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物价、金融等部门认真清理基建项目,严格审查财务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整顿经济秩序,运用经济杠杆调节企业行为,检查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较好地发挥了调控监督作用。市审计局于1988年会同工商、财政、银行等部门审计验证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审验了7000多户企业的325亿元的注册资金,查出了2200多户企业的20多亿元不属实资金,纠正了非法经营活动。各经济调节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调控职能,使倒买倒卖、乱涨物价、分配不公、腐败行为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受到认真查处,缓解了社会矛盾。
此外,市政府还在市机械局、市交通局进行了职能分析的探索,提出了转变职能同调整内设机构相结合的改革方案,摸索了行业管理的政务工作思路,为今后的机构改革提供了借鉴。
在强化政务活动职能的同时,还强化政务活动的公开意识。积极实行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政务活动的透明度,消除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从1988年6月开始,长春市先后在市税务、工商、公安3个系统和宽城区直属机关进行了办事公开试点。宽城区经过认真准备,在31个政府部门,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办证办照、招生、招工、征兵、进城落户、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占用地号、征税收费等,实行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公开,计公开231项,受到基层和群众欢迎。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逐步实行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对公开的原则、内容、范围、步骤等提出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后各单位从基层与群众最关心和最容易舞弊的环节抓起,从能解决的问题入手,陆续实行了政务公开。德惠县对化肥、农膜供应工作层层实行公开;榆树县针对领导干部住房实行申报公开;市税务系统实行办税公开;市人事劳动部门实行招干、招工、复转军人安置公开;市计委实行分配计划公开;市物资部门实行物资分配公开;市房地系统围绕房屋管理、私房交易、土地使用、工程承包、动迁安置等实行公开;《长春日报》社在内部调资、住房、进人、晋级、评定职称等工作中实行政策、指标、评委、工作过程、结果等五公开。通过实行公开制度,既有力地制止了权钱交换的不正之风,也提高了政务工作效率,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三)强化民主制度体系与法制职能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是政治体制改革总方向、大目标,是政府政务活动中的重要内容。10年来,长春市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着眼于安定团结、调动积极性的基本目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能达到的程度出发,积极地、逐步地采取步骤,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在各方面、各层次陆续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为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与法制体系奠定了基础。
(1)逐步建立民主制度体系
长春市在恢复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组织形式的同时,把主要政务活动的精力放在建立并坚持实行基本民主制度上,努力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基本民主制度的体系框架,并真正发挥应有的功能。经过不断努力,长春市在不同层次上建立了包括决策民主、人事民主、管理民主等在内的基本民主制度。这些制度对于调动群众积极性,保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素质,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是建立了领导班子民主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是领导建设与改革的核心,也是各项政务活动的决策者。在领导层次建立健全民主制度,是保证领导决策科学化的首要条件。既使是在强调首长负责制、分工负责制的情况下,民主集中制原则也不能动摇,越强调首长负责越应加强民主。从这种指导思想出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同时,依然从中国的实际状况出发,一贯强调要注重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防止重视班长一个人、忽视一班人的偏向。市政府带头建立、执行班子内的民主制度。市政府于1987年初,对政府班子议事的民主程序做了明确规定,突出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民主、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内容。
二是建立了尊重人民代表权力的制度。代表集体形成的决定,其他组织或领导个人无权擅自更改。代表的提案、议案,有关部门要限期解决或答复。1988年,市人大代表提出各种意见建议401件,当时被采纳实施的126件,列入计划要逐步解决的74件,其他也做了答复。为保证人大、政协等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市和县(市)、区还建立了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制度;市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工作的制度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向人大报告制度;市政府领导经常向人大、政协通报情况,协商讨论问题制度;人大、政协视察工作制度;几大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等。以上这些决策性的制度,为充分发挥代表、委员在民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是建立了拓宽民主渠道的制度。近年来,市、县(市)、区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倾听意见和科学论证工作,坚持了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专家意见的制度。1988年,市政府就一些重大问题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协商讨论几十次,收集意见300多条。在制定长春市“七五”发展规划、研究长春市经济发展战略、市政府换人选、实施科技立市方针、制定经济承包有关政策等重大决策问题上,事前都召开各种座谈会、个别走访、组织讨论,听取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如研究科技立市问题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参加,到几十家企业、院校、科研单位访谈,并召开近10次座谈会,直接听取百余名专家内行的意见,最后形成了发展科技的40条政策规定。
四是加强了基层的民主制度建设。基层单位的民主建设,群众最为关注,同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关系也最为密切。长春市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逐步得到加强。作为基层民主管理基本形式的企事业职代会和职工大会制度从1984年试点,到1988年末,已在全市92.6%的企事业单位中建立起来。在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中,有66%的单位初步形成了厂(院校)、车间(科室)、班组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并建立了各层次的民主管理制度。1988年,全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召开会议6491次,平均每个单位召开2.5次,提出提案52874件,已采纳实施的30183件,占提案总数的57%。除职代会制度外,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建立并实行了民主选举法人代表、民主评议干部、民主对话、民主咨询、厂长接待日、职工代表视察、职工代表值班等民主制度和民主形式。这些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使职工有了提出意见建议的方便条件,有了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公仆的制度保障。
在农村从1988年开始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城市街道进行了街道居民代表大会的试点,对这些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民主制度建设的探索。
(2)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长春市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为紧密联系的整体,同步推行,互为辅佐。
一是抓法规的建立。从1980年市人大恢复,到1988年底,市人大制定并批准的地方法规12件,市政府发布行政法规227件。这些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搞活企业、整顿流通领域、做好科教卫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等重大问题做出具体可行的规范,使社会生活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各基层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也从实际需要出发,陆续制定了内部的管理制度,有些已形成了内部法规体系,从而使微观的法制建设水平大大提高。
二是普及法规知识。随着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的逐渐完善,各级政府机关把普法教育提到重要日程。几年来,广大干部、工人、农民先后学习、宣传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各大中专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课。截至1988年末,全市参加普法学习的公民达到338万人,占普法对象的79%。经过普法教育,增强了公民的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市提供了内在条件。
三是强化执法体系职能。近10年来,根据执法的需要,恢复、扩充、新建了纪检、监察、公、检、法、司及税务、工商、审计、财政等执法机构,形成了各有分工、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增加了数千名工作人员,使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了正常化。开展打击严重犯罪、打击经济犯罪、反贪污受贿、“扫黄”等活动,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展开,取得了重要战果,打击了犯罪,遏制了歪风,保护了人民。
(3)建立了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体系
为了加强广大群众对政府各部门的监督和及时反映基层各部门对政府机关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于198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委托长春市监察局先后聘请了47名特邀监察员,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劳动模范、优秀工会干部、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等各行各业的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员组成。特邀监察员具有监督权、调查权、反映情况权和建议权。他们的任务是反映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令的情况;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监察机关检查违法乱纪案件,承担监察机关交办的调查研究任务。
在此同时,设立了市长电话。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过去未遇到过的各种新问题不断出现,加之有些管理部门职能不明、条理不清、关系不顺,有些难以应付社会上出现的各类事件,尤其是突发性事件。长春市人民政府为同市民直接联系,便于监督改正,为市民排忧解难,于1986年设立了市长电话。市长电话在老百姓和市政府中间架起一座桥梁,使他们在遇到困难时能越过某些管理部门而直接请市长协调。市长电话成为社会生产的一个“睛雨表”,社会上有什么动向都通过它来反映,而且电话报忧多于报喜,有助于政府机关较全面而又直接地了解情况,作出科学的决策。广大人民群众还可以通过市长电话,及时监督、揭发、批评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败坏政府声誉等现象。
市长电话已在很多职能部门形成了“电话网”,订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专人专管,认真落实。市长电话能够在市民中占据位置,并越来越具有权威性,单凭几个市长是无济于事的。为此,长春市人民政府与跟市民有密切联系的城建局、公用局、粮食局、物价局等16个局建立了以局长为联系人的市长电话网络,负责处理《公共电话处理卡》上记载的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没有进网的部门和单位,凡是市长电话求援的事项,也责无旁贷,鼎力相助。从市长电话设立以来,已经高效率地为市民解决了成千上万(36000)件难题(1988年末为止)。它的社会意义完全超出了这些问题本身,而且塑造出了新时期里人民公仆的形象。它将继续为600多万长春市人民的衣食住行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改革与调整
经济体制与经济结构改革的实质,是改变我们国家的经济职能,而改革国家经济职能的根本环节在于改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概括起来就是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改革之前,长春市的经济体制同全国其它地区一样,存在着若干共同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一步理顺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综合部门与职能部门的关系,职能部门与行业组织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一)实施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本身就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华夏大地上史无前例的重大改革。为实施这一决策,作为地方行政机关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制定出许许多多的地方决策。
日伪与国民党统治长春时期,横征暴敛,多数农户破产,土地兼并加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以九台县和郊区为例:九台县地主、富农占全县农户的8.5%,而土地却占80%;郊区地主、富农占全区农户总数的5.06%,却占有土地50.3%。地主、富农通过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贷和土地典当等手段,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这种状况由来已久。
解放后,消灭了封建剥削,农村中实行了土地改革。长春市所辖各县由于解放时间不同,土地改革的进程也不一样。解放最早的是榆树县,即1945年12月27日,德惠、九台、双阳、农安县相继于1947年我军夏季攻势后解放。最晚的是长春市郊区,于1948年10月解放。
各县的土改始于1946年9月,结束于1947年末,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
一是根据党中央于1946年5月发出的《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作为地方政府决策部门采取了许多基层决策措施,制定了反奸、清算、减租、退租、退息的具体方法。长春各县根据中央精神和东北局、省委部署,首先进行土改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贫苦农民,自觉起来斗争,清算地租、分浮财、没收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同时开展了给雇工增加工资、减高利贷利息的斗争。
二是根据1947年2月吉林省委发出的《关于分地问题的一些决定》中提出的要求一切已经分地的地区,亦应消灭“夹生饭”的精神,发动群众查地查粮,对尚未斗垮的封建保垒重新进行了斗争,对混进农会的地主“腿子”进行了审查清理,使这一运动顺利开展起来。
三是各县土改进入划分阶级之前,根据东北局1948年3月发出《关于平分土地运动的基本总结》的要求,进行了纠偏和整顿干部队伍等项工作。然后,进行划分阶级、平分土地的工作。
划分阶级是根据党中央1933年公布的划分阶级文件以及1948年东北局《关于土地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决定》进行的。计算划分阶级的时间,基本上从“八·一五”为起点上推3年,收复的新区,以前一年起上推3年。剥削率不超过25%,自己家中有人参加劳动,只雇1人或不到1人,再无其他剥削收入者,一般划为中农或富裕中农;自己参加劳动,剥削率在30%以上,民愤较大的划分富农;自己不参加劳动,完全靠租佃土地和买办商业过活的划为地主。
划分阶级工作就绪之后,根据《土地法大纲》的规定,平分土地。由各级农会大会或农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确定分地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本村一切其他土地,按着本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少,统一平均分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在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村人口获得同样土地。对全村土地普遍进行丈量,1—2口人的贫苦农民给以照顾,酌情分给2口或3口人的土地。本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与农民同样分得一份土地或部份土地。本村参加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家属与农民同样分得土地及财产。对地主及其家属与农民同样分配一份土地。对家属住在本村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员等,其家属与农民分得同样土地。对汉奸及内战罪犯,其本人不给土地,其家属在本村又未参加犯罪活动的,同样分给一份土地。
长春市郊区土改运动是在东北全境解放、老区土改已经完成和解放战争胜利形势影响下,开展起来的。
1948年11月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要点的指示》精神,发出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对新解放的长春、沈阳两市郊区以及其他地区进行土地改革。指示还对上述地区土改的必要性、方针政策、方法等作了正确的规定,并指示从1948年11月至1949年1月期间开展这一工作。
遵照东北局的指示精神,于12月20日市委发出《对近郊农村土改的决定》。根据《决定》的基本精神,确定在长春特别市的大西、双德、净月、劝农、春阳等5个全农村区和宽城、东荣2个半农村区的64个村进行土地改革。上述地区原来是敌我拉锯地区,曾经遭到过国民党军队的严重破坏,房屋多被拆毁,牲口大车也全被抢走,种子、粮食、柴草被抢劫一空,绝大多数人家极端贫困,他们非常拥护土地改革,迫切希望得到土地。因而,他们成为土地改革的中坚力量。这次土改,原计划用40天完成,实际到了1949年2月中旬才基本结束。土改中,党和政府十分注意准确地划分阶级,把能否正确划分阶级看做是土改成败的关键。在分地的过程中,强调不伤害中农的利益、对富农、小地主只征收多余的土地,也要好坏搭配;凡在解放前已转从事工商业的地、富其土地一律不动;集中力量打击只占人口中极少数的大中地主,尤其着重在政治上打击恶霸地主、富农。土改中贯彻了说理控诉和不搞体罚的政策,对罪大恶极或刁顽抗拒者,则交政府法办。经过两个多月的工作,共划分贫农1.4万户,中农3560户,富农681户,小地主295户。没收大地主及恶霸地主土地3819垧,征收小地主及富农土地6447垧,平均每人分得土地3亩1分。
郊区土改从1948年12月中旬试点开始到1949年3月初基本结束,历时75天,胜利地完成了划分阶级、分土地的任务。至此,由于正确地执行了党中央有关土地改革运动的重大决策,从而实现了整个长春地区“耕者有其田”的战略目标。
(二)实施对长春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1953—1957年)计划,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期。党中央确定的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1、对农业的改造
农业生产从分散的一家一户,走上三大季节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在一定时期内,显示了组织起来的优越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与工业生产,特别是轻工业生产以及人民生活需要还不相适应。例如1950年至1952年轻工业产值年平均增长71.2%,而农业产值只递增13.1%。变革农业生产组织,进一步发展农业初级合作社,扩大再生产,适应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已成为历史必然。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在互助合作组织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通过组建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的,经历了试办、发展、巩固提高、大发展等4个阶段。
1951年至1953年为试办阶段:在试办之前,即1950年春,双阳县农民赵文礼自发办起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1年全市试办了9个初级社,其中有双阳县的赵文礼、刘忠堂、朴臣、刘君和榆树县的何凤山、刘秉礼等。1952年发展到3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656户,占农户总数的0.16%。1953年2月,党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提出“只准办好,不准办坏,积极慎重,逐渐发展”的方针,进一步推动了初级社的发展。这一年,初级社达到292个,参加农户5313户,占农户总数的13%。
1954年为发展阶段:1953年12月,党中央发表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决议》要求各级党委把主要力量放在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上来。遵照中央布署,建社工作又进一步开展。加之1954年春,又在城乡普遍开展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进行了走合作化道路的教育工作,广大农民的认识和积极性大大提高,试办合作社增产增收的典型示范对农民影响很大。到1954年末,合作社总数达到883个,比1953年增加2倍。
1955年上半年为巩固提高阶段:1955年1月10日,党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1955年1月15日,中央又发出《大力保护耕畜的紧急通知》。根据这一精神,长春地区在此期间抓了合作社的生产管理与计酬等问题,稳定了合作社的生产与社员的生活。
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春为大发展阶段:1955年7月,毛主席在党中央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指出:“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为贯彻毛主席报告精神,市、县分别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联系实际,总结了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教训。1955年10月4日,召开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批判了对合作社“坚决收缩”的方针,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长春地区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开展了起来。到1955年底,初级社发展到8598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例由上年的3.3%猛增到66.9%。
市政府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对发展合作社的规模和分配等问题上都做了明确规定。
初级社的规模一般是十几户、二十几户到三十户,也有四、五十户的,但要求规模大的社,划分生产组,分组劳动,实行四定(作业区、劳动力、牲畜、农具)。一般规模的社(二、三十户),根据生产计划,实行临时定额包工。上趟子农活,按出勤男女整半劳动力记分,对零活实行临时小包工。
对初级社的分配问题,市政府规定:社员入社的生产资料,保留个人所有,实行统一经营。产品分配,扣除农业税、公积金(最高提留5%)、公益金,按劳动工分所占比例分红。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也不完全强求一致。全市生产资料可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吃死租办法。按土地、牲畜、农具确定租额标准,付给报酬,其余部分按社员劳动工分进行分配。吃死租也不一刀切。二是按生产资料和劳动工分比例分红,各地也不一致。
1955年毛主席的《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发表,批判了对待办社问题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提出书记动手,全党办社的要求,全国性的合作化高潮再次掀起。在新的形势推动下,长春市在初级社刚刚形成规模,有待进一步巩固,高级社试办尚未取得成熟经验的时候,也出现了“并大社、转高级社”的热潮,不到半年时间(1956年6月前),就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全市建起162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占农业总户数的98.2%。其中由初级社转入高级社的农户占67.2%,互助组转入的农户占21.9%,一步登天的单干户占9.1%。
高级社取消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土地归集体所有,社员的耕畜、农具作价入社。高级社的规模一般是一村一社,也有的一村两社或两村一社。下设生产队,实行一级核算,两级管理。对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消耗)、“四固定”(土地劳力、耕畜、车辆、农具)、一奖惩(超奖减惩)的定额管理制度。在分配上,按照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三者之间利益兼顾的原则,根据可分配的总收入,扣除向国家缴纳的农业税、集体提留的公积金、公益金、生产管理费用,剩余部分实行按劳分配。
按照党中央颁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关于勤俭办社的指示》,对高级社进行了整顿。从组织规模上将建社时的1629个社调整为1429个,合并200个社;从经营管理上,建立健全了物资管理、牲畜饲养和使役、现金开支审批权限以及定期公布帐目等制度。
1955年上半年之前,合作化的发展基本是健康的,贯彻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坚持了自愿互利,依靠贫下中农,巩固团结中农办合作社的政策,防止了两级分化,提高了粮食产量和社员收入。1955年下半年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发展过快、一哄而起的倾向。有些地方对社员入社的牲畜、农具作价偏低,分配上存在平均主义,出现了某些地方拉马退社的现象。由于上述原因,加上1956年农业生产遇到自然灾害,致使粮食产量从1955年的26.6亿斤减到14.6亿斤,下降46%。
2、实施对手工业的改造
解放初期,个体手工业者1.2万人左右,分布在140多个行业中。遵照中央“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指示精神,对长春市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采取3种形式:一是通过手工业供销生产小组,从生产、供销入手与供销、消费合作社或国营商业挂勾,建立产品销售与原材料购入关系,使之纳入国家计划,为进一步改造打下基础。二是组织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它是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形式,由个体手工业者或若干生产小组组成,社员缴纳股金和入社费,系独立核算单位。三是通过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把私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这是引导个体手工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主要形式。
手工业者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私有者。它具有从业人员多、行业广泛的特点,是日用小商品和为社会生活服务(如修理业)的主力军。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小手工业者的改造,二是组织个体手工业者走合作化道路。搞好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过渡时期总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春市区从1950年起,市政府开始组织手工业生产小组19个。从1951年8月起,在自愿互利原则基础上,开始组织手工业合作社2个,1952年6个,1953年13个,1954年27个。至1955年,手工业合作社有很大增长:由上年的27个社,增加到105个社(组);入社人员5500人,占全部手工业者人数的47%。进入1956年,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影响下,到1月中旬,尚未组织起来的134个行业、2015户、14615人手工业劳动者,有100%的行业、97%的户、98.8%的人数申请加入合作社。1956年1月17日,市人民委员会宣布,批准上述手工业者入社。至此,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但是,在进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过分强调集中,一部分服务性手工业被合并后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1959年底对此及时做了纠正和调整。
3、实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已由经销、代销的国家资本主义低级形式发展到加工订货的中级形式。但这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对资本主义经济在生产方面的控制,资本家仍占有生产资料,企业仍由资本家管理,工人群众仍处于被剥削的地位。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实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国家从1954年开始有计划地发展公私合营企业。1954年1月4日党中央批转了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明确规定:1954年的工作方针必须是“巩固阵地,重点扩展,作出榜样,加强准备”。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改革,把资产阶级占有的私人经济的一部分,最后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这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但1956年全行业合营是以群众运动形式进行的,由于缺乏经验,工作中还出现一些缺陷,主要是过急过粗地进行并厂、并店,过早地不适宜地打乱了原有的规章制度,割断了原有的供销关系,减少了一些产品的品种,给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改组原则及时做了纠正。
长春市人民政府遵照中央指示精神,长春市的公私合营工作是按以下步骤进行的。
一是典型示范,积累经验。第一个合营对象选择了长春市私营工业中规模最大、资金雄厚、雇用人员最多的益发合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大小股东220名,6万个股份生产资金12.6万元。资本家代理人13名,从业人员336名。经营制米、榨油、制粉和织布。合营后,经过清产估价、债权债务审查、人事安排,建立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运动,大大提高了职工积极性和劳动效率。生产关系的变革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显示了公私合营的优越性。合营后9个月与合营前5个月的产品平均出品率对比:豆油提高1.32%、玉米0.27%、豆面2.84%、高粮米0.57%、冷压大豆油2.0%,共为国家增产成品粮3400吨。继益发合股份有限公司公私合营后,私营新力棉织厂于1954年末也实现了公私合营。上述两厂为下一步扩展合营工作积累了经验。
二是扩展公私合营范围。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关于《长春市1954年至1957年对资本主义大型工业有步骤地基本上改为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作计划》精神,市政府又在1955年下半年实现了大酱园、广太恒油坊、东太号油坊、华康食品工业和原成制米厂等5家私营工业的公私合营。同时根据“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的方针,对私营商业也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进一步改造。煤炭行业挂上经销的牌子,成为国家资本主义商业;中药业有11户为国营商业代销虎骨酒、西药、猪肉、油漆、烟酒、涂料等行业执行国家牌价、计划批售。
三是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1955年10月,毛主席邀集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举行座谈会,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即将走向一个新的阶段”。1955年11月,党中央政治局召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加的会议,通过了《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决议(草案)》。会后,长春市委、市人委因势利导,立即组织1000名宣传员,按区分片,对私营工商业者、职工、街道居民进行宣传教育,讲解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具体政策。与此同时,又成立了私改领导小组,抽调700名干部编成工作队,进行合营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始计划在两年内基本上把私营工商业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或对非资本主义部分实行合作化。但由于全国私改形势发展迅速,又改为一年内或半年内完成。
1956年1月13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确定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在一季度内完成。市人民委员会议之后,形势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由于北京市率先实现了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对长春市工商界震动很大,纷纷要求合营。1月16日,全市共有58个行业、778户,商业40个行业、216户,小商贩25个行业、6474户,运输业5个行业、2804户分别申请合营或合作化。市人民委员会和市政协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商后,批准了上述申请。次日,全市6万工商业者及家属、工人、店员和各界群众举行庆祝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胜利大集会,并进行了报喜和游行。全行业合营后,为了使合营后的工商业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从1956年1月至11月又进行了经济改组。改组后的情况是:工业企业改组95.9%,其中集中生产的224户,部分集中生产的140户,统一经营分散生产的129户,独立生产经营的4户。改组后,由半能厂变为全能厂,提高了生产力;商业改组92.2%,其中24.1%的业户组成公私合营商店,28%的业户组成合作商店,其余业户组成合作小组。改组后,基本上保持了分散流动的经营方式。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5年5月)
1958年12月,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问题。市委、市人委根据《决议》精神,抽调干部组成工作团,帮助县、社纠正出现的问题,对无偿调用社员的财物进行了经济退赔,落实了农村政策。从而进一步安定了民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1959年2月,市委、市人委根据中央“郑州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精神,撤销了5县人民公社联社或总社。同时认真纠正了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并抽调了71名强有力的干部,派到人民公社,加强了公社的领导力量。
1959年,市委根据党的八届八中全会和中共吉林省委第二届十三次(扩大)会议精神,在各级政权中开展批判右倾机会主义思想,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伤害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
1960年冬,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提出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市委、市人委在认真地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各条战线《工作条例》,对工交、财贸、基本建设和农业进行了调整,压缩了基本战线,精简了因“大跃进”迅速膨胀起来的职工队伍。从而促进全市经济情况的好转,特别在粮食生产上有了较大的恢复和发展。1962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了扩大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市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这次大会精神,总结了1958年以来的经验教训,恢复了实事求是作风,并领导全市城乡人民,在自力更生精神的指引下,广泛开展了比、学、赶、帮、超的增产节约运动。
早在1960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在上海举行了扩大会议,毛主席在会上做了前十年工作总结,并指出要实事求是,遵重客观规律。1960年秋在中央批转的经周恩来审定的国家计委党组《关于一九六一年国民经济计划控制数字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简称“八字方针”)。1961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八字方针”。这是为了医治三年“大跃进”造成的严重损失和困难,扭转国民经济从不良循环转向良性循环而采取的重要决策。从此,长春市同全国一样进入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
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遵照党中央和省委以及市委的一系列指示,做出重大决策,对国民经济进行了调整。
(一)精简职工,减少城市人口
根据省计划会议对精简职工减少城镇人口的要求,从1961年至1962年开展精简工作,精简对象主要是1958年以来,来自农村,经过动员又自愿下乡的职工和进城的人口。1961年至1962年全年共精简全民所有制职工120161人。减少工资总额2509万元,占1960年末精简前工资总额的10.2%。减少城市人口12.8万人,还减少了农村吃商品粮的非农业人口6.7万人,从而减轻了国家粮食供应的压力和经济支出的负担,对迅速扭转国民经济困难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压缩基建规模,缩短基建战线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拉长农业战线,缩短基本建设战线”的指示,1961年至1962年停建了39个项目。投资规模大幅度压了下来。1961年投资额比1960年下降67%,1962年比1961年下降60%,降到了195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在投资方向与投资用途上,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压缩了工业,加强了农业,降低了生产性投资,提高了非生产性投资比重。在工业、农业投资比重中,工业投资从1960年的93.5%降到1962年的68.2%,非生产性投资从6.5%上升到31.8%,生产性投资从78.3%降到65.8%,非生产性投资从21.7%上升到34.2%。基本建设投资的大量削减,对于理顺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以及缓解资金、建筑材料的紧张状况,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调整农业生产关系,落实农业政策
1960年8月党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指示,1960年11月又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1961年3月,还下发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60”条。中央发出的一系列文件对农村人民公社性质、规模和组织形式做了明确规定,给调整和加强农业生产指明了方向。按照中央指示,从1960年下半年起,在农村开展了整风整社运动,集中力量解决对农业生产破坏大的“五风”问题(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特别是纠正了破坏农业生产力的“一平二调”问题。在此基础上,调整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11月27日至12月28日,东北局和省委组成联合调查组,把郊区兴隆山公社做为调整基本核算单位的试点。1962年1月,市委召开县区农业会议,对调整基本核算单位做了具体布置。至春耕前,已完成调整工作:一是把原来的管理区改为生产大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至少30年不变;二是缩小社队规模,公社从101个划为144个,社均农户由原来的4561户减少到3310户,生产大队由原来的1258个划为1450个,每个大队由原来的平均农户366户减少为355户,生产队由原来的9895个划为14136个,队均农户由45户减到35户;三是落实评工记分、按劳分配原则。取消了供给制,撤销了公共食堂,坚持等价交换原则,生产队不向公社提交公共积累。经过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平均主义,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和拥护。
(四)调整工业生产,实行关停并转
根据中央提出的“拉长农业战线,加强轻工业战线,压缩重工业战线”以及省提出的《工业调整方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从1961年起对全社会的工业进行全面调整。调整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手工业、公社工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所办工业等等。一是对全民所有制地方工业调整。调整中心是解决企业产品方向,相应地调整规模与产品品种。从1961年至1962年先后分3批进行调整:1960年末地方工业247个厂,职工101039人,其中省属40个,关、停、并、转了139个企业(省属占23个)。调整后,地方工业企业保留129个(不包括非独立核算15个)、职工52153人,比调整前企业减少118个、职工减少48886人,减少率为48.4%。二是对城市集体所有制手工业的调整。1961年末,城市共有手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38个,职工26272人,调整后减少64个企业,减少职工19073人。增加了全民所有制转为集体的287个厂(社),增加职工4446人,最后保留手工业社(组)302个,职工21645人,减少率为40.4%。三是对机关团体工业企业的调整。1960年末,机关团体企业等非工业部门办工业企业48个,职工人数1368人(其中机关办工厂9个,团体办4个,非工业企业办21个,农场办14个),调整为23个厂,减少职工367人;转对内服务7个厂,职工207人;交手工业部门3个厂,职工122人;变为副业生产的2个厂,职工72人;保留11个厂,职工577人。四是农村县社办手工业调整。1961年末,县社办手工业有638个,其中县内合作工厂、合作社(组)46个,公社工业573户,职工17899人。调整后,县及郊区手工业和公社工业保留348个,减少290个,减少率为45.5%。五是对校办工业的调整。学校办的工业,在调整前已经过几次整顿。到1962年5月,全市尚有大学、中学、小学等76所学校办的工厂124个,职工1900人。调整结果:将19所大专院校35个厂停办7个,交出2个,合并4个,保留22个厂。其中20个厂转办教学仪器修理厂以直接为教学服务。市属中、小学办的工厂,原则上停办。对5个重点中学和盲哑学校、朝鲜族学校办的工厂均保留,但生产规模不再扩大。民办中学办工厂由调整前的89个,减少为调整后的9个,保留职工249人。
工业通过调整,为农业服务、为轻工市场、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工业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使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趋向适宜。冶金工业部门关、停、并了大部分炼钢工业,钢产量从1960年的9万吨降到1962年的0.56万吨,下降94%。重工业改变产品方向,由生产冶金、机电产品和通用机械设备转变为农业、轻工业生产服务。
工农业生产在1961年、1962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基础上开始回升。1963年工业总产值比1961年增长38.8%,比1962年增长36.6%。轻重工业结构有所改变。轻工业占全部工业的比重从1959年的34.6%上升到1963年的35.7%,重工业由65.4%下降到64.3%。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1963年比1961年提高1.2倍,可比产品成本降底9.8%。农业总产值1963年比1961年增长1.4%,粮食总产量增长14.9%。劳动力达73.9万人,比1961年增长3.1万人,增长4.2%。大牲畜达42.8万头,超过了1957年的水平。猪存栏46.3万头,比1961年增加7.3万头,增长18.7%。国家收购商品猪13.5万头,比1961年增长1.3倍。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回升,市场形势开始好转。货币流通量1963年末比1961年末下降36%。银行现金收支从1961年投放4385万元转为1963年回笼2459万元。财政预算执行结果,总收入完成预算的109.4%,比1962年增长39.3%。总支出完成预算的102.5%,比1962年增长53.6%,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物价稳定并略有下降,国营牌价零售总指数1963年比1962年下降0.2%,集市贸易价格下降45.5%。
1963年9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提出从当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实行“八字方针”,作为今后发展的过渡阶段,将第三个五年计划推迟。过渡阶段方针的具体内容是:①进一步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②继续执行自力更生、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③在计划安排上,实行在解决吃、穿、用的基础上,加强基础工业兼顾国防、突破尖端的方针;④继续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1964年以后的调整工作与前3年有所不同,前3年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大幅度调整,主要是缩短战线,实行精简,一般是退。后两年的任务主要是巩固、充实和提高,既要调整又要有发展。农业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工业要做好填平补齐,使之成龙配套,在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力争取得基本协调;坚持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1964年12月,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号召开展比、学、赶、帮、超和增产节约的群众运动,大力推动工农业生产的新发展,完成和超额完成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为第三个五年计划做好准备。长春市五届三次人代会,向全市提出了经过两年的努力,国民经济全面好转,工农业生产上升到一个新水平的目标。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调整,长春市农、轻、重的比例关系趋向协调。从整体来看,重工业发展还是快了一些。1965年与1960年相比,在工农业总产值比重中,农业由1960年的16.3%上升到1965年的17.8%,轻工业由29.9%下降到25.3%,重工业由53.8%上升到56.9%。调整时期与“二五”时期相比,“二五”时期轻工业平均递增为7.6%,重工业为37.5%(等于轻工业平均增长速度4倍还多)。在重工业中增长最快的是机械工业,在全市12个工业部门中,1965年与1962年相比11个部门是下降的,惟有机械工业从45.5%上升到62%。
由于正确实施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工农业得到迅速发展,国民收入得到相应增长。1965年国民收入比1957年提高32.7%,比1961年提高25.7%。随着国民经济形势的好转,商品资源日益丰富起来,市场出现了繁荣景象。市场物价自1962年以来一直稳定持平,其中副食品类和衣着类分别下降0.5%和0.2%。银行现金收支持续4年(1962年—1965年)回笼,货币流通量持续减少,1965年比1961年下降49%。人民生活水平在收入增长商品供应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得到进一步改善。1965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总额比1963年增长8%,平均工资提高2.4%,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比1963年增长2.4%,储蓄存款余额年末比年初增加10.4%,还有占当年货币收入8%的手存现金。
长春市国民经济经过3年调整,开始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工农业生产水平又跨上了一个新台阶,社会物资基础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建设重新出现欣欣向荣景象,人们的精神面貌也为之一新。这是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指引下,团结一致,奋发图强,正确执行党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结果。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由于全党和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的共同努力,在极其困难的“文化大革命”混乱的条件下,同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进行了曲折复杂的斗争,坚持了生产和建设,使“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工农业生产仍然取得了一些进展,特别是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为贯彻毛主席“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指示,对国民经济进行了整顿。同年1月上旬经党中央批准的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要求把交通运输、煤炭、钢铁生产抓上去。1月下旬,中央召开全国铁路工作会议,整顿工作先从铁路系统开始,邓小平在会上指出:“只敢说抓革命,不敢说抓生产,这是大错特错”。这在全国引起了很大震动,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人群众的热烈拥护。铁路整顿带动了工业生产领域的整顿,人心振奋,生产形势好转。
根据中央的部署,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于1975年5、6、7、11月先后召开4次工交战线掀起工业生产新高潮动员大会。7月召开的进一步开展工业学大庆,把工业搞上去的广播动员大会,设了400多个分会场,有20多万干部和群众收听。与此同时,狠抓企业整顿。11月召开全市工交战线整顿企业经验交流大会,进一步推进整顿工业。经过整顿,工商企业的混乱状态有了很大改变。被“四人帮”破坏了的一些规章制度重新建立健全起来。例如:生产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班组经济核算制,出勤制度,定额原始记录和健全技术档案等等,对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
经过一年的整顿成效明显,工农业生产达到了解放以来的最高历史水平。1975年全市工业产值为29.9亿元,比上年增长22.5%,比1968年增长1.8倍。其中全民企业增长1.8倍,集体企业增长2.1倍,轻重工业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协调。
1975年的农业产值和粮豆总产量也达到解放以来的最高水平:总产值为9.5亿元,比上年增长3.4%,比1967年增长1.2倍;粮豆生产在上年丰收的基础上达56.8亿斤,比上年增长8%,比1967年增长51%;交商品粮22.1亿斤,比上年增长11.4%;农业内部结构有所调整,林、牧、副、渔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65年的17.4%、1970年的16.8%上升为19.6%;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进展,机耕面积从1965年13.9%上升为46%;有效灌溉面积增长2.5倍;社员分配总收入比1969年提高43%;口粮留量达493斤,比1969年增长9.1%。随着工农业生产形势好转,商业部门货源进一步得到充实,市场稳定。
“文化大革命”的10年间,农业生产在“学大寨”“大批判”不断干扰的情况下,农民群众奋发图强,使粮豆总产量增产14.3亿斤,比前10年(1955至1965年)纯增7亿斤增长1.24倍。商品率为36.8%,比前10年多交商品粮1.9亿斤,增长56.1%。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新的提高,至1976年末,农用拖拉机比1966年增长2.87倍,机引农具增长3.3倍,载重汽车增长1.8倍。农田施肥、农村用电、水利灌溉面积、后勤加工机械化程度等也都有进一步增长。
10年间,支援农业工作取得成效,特别是1973年市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步伐”的决定以后,效果显著。一是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大幅度增长,1973年比1965年增长1.8倍,1976年又比1973年增长7.8%,比1965年增长2.1倍。二是工业支援农业产值,从1966年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1%上升到1975年的12%,并组织了300多个工厂、企业组成支农小分队,到地区140个公社为生产队修理农具机14万多台。有83个工业企业与农村社队挂勾,从技术装备上帮助发展“五小”工业,培训了100多名技术人员。支农工业还为农业生产了电动机、变压器、后勤加工机械,增产了化肥、农业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产品。1973年供应总值比1965年增长3.5倍,1976年又比1973年增长17.4%,比1965年增长4.3倍。支农工业的加强,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增产。
工业产值10年平均增长5.1%,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得到一定调整。农业产值占农轻重总产值的比重从1966年的18.4%上升到1976年的21.4%,轻工业从23.7%上升到30%,重工业从57.9%下降到48.6%。轻工业发展步伐加快,1976年轻工产值比1966年增长1.16%,明显快于重工业增长4.3%的速度。工业门类有所增加,轻工业中新增纺织、化纤、针织、原料药、半导体、收录机、电视机的生产。重工业中增加矽铁、水泥、“130汽车”、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空压机、高压阀门、石油化工的生产。二轻局所属集体工业也有所发展,企业从1966年的450户发展到5000户,产值增长1.3倍。但也应指出,工业产值上去了,经济效益下来了;农业产量上去了,人均收入下来了。国家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惠。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被“四人帮”干扰破坏的国民经济亟待调整,人民群众需要休养生息,但是,在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主要领导“左”的思想指导下,对“四人帮”干扰破坏造成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对经济建设上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没有进行认真清理。
1978年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做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要求全党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问题。三中全会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的错误的严重束缚,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一次伟大转折。为了进一步解决国民经济比例失调问题,1979年4月党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从1979年起,要用3年时间进行调整,坚决地、逐步地把各方面严重失调的比例关系基本上调整过来;整顿好现有企业,改革工业管理体制,调整工业企业;把农业搞上去;加快轻纺工业的发展;压缩基本建设规模。1980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又一次决定,实行在经济上进一步调整、在政治上进一步安定的重大方针。
(一)拨乱反正,整顿决策机构
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市各级政府深入揭发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和破坏经济建设的罪行,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彻底批判“两个凡是”,从指导思想上清除“左”的影响,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80年5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深入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确定了长春市国民经济调整方案。各区、县也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贯彻落实七届二次会议精神。这次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体制上有重要的改革,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有效地监督和推动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将市、区、县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1983年,把街、公社的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大会之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按照代表大会决议精神,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1982年粮食总产量仍然达到58亿斤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在城市集中力量调整了工业内部结构,以发展轻纺工业为重点,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关、停、并、转108个县属以上企业,使整个工业在调整中稳步前进,3年平均递增4.9%。
为了解决城市的蔬菜生产和供应,1983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改革了长春市蔬菜管理体制。将隶属郊区的西新、五七、城西、净月、幸福、奋进、英俊等7个公社和从幸福公社分出的小河沿子公社,分别划入朝阳、南关、宽城、二道河子等4个城区管辖;将市蔬菜公司所属的16个副食品商店和3个菜站下放城区领导;市政府成立蔬菜副食品局(二商业局),负责指导全市蔬菜生产销售工作。
1983年4月,召开了长春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确定了长春市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号召全市人民立志改革,振兴长春,为全面开创长春市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大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举了正、副市长。这届市政府领导班子年龄、智力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平均年龄51.9岁,比上届下降6.7岁;大学文化程度的占57.1%,比上届增加20.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8.5%。
大会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密切配合政法部门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三个战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为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秩序。
在农村,为了活跃农贸市场,加强小城镇建设,1984年11月,经省政府批准,将5个县和郊区38个乡改为镇的建制。
(二)调整经济结构
1979年以来,根据党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市政府对农业内部结构和作物布局开始进行调整。在基本稳定粮食作物面积的同时相对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经济作物面积从1978年102万亩扩大到1984年的125万亩,增长23%。在作物布局上,压缩了大豆播种面积,增加了玉米、水稻和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1984年,林、牧、副、渔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3倍,比1980年增长1.9倍,大大快于农业产值的增长。
在调整农业结构的同时,1979年2月全国工商会议决定,国家统购农产品(棉花除外)在完成国家征购和加价收购任务后可以上市,履行购销合同的三类农副产品都可上市。1979年3月,国务院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决定从3月份起,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超额部分再加50%,生猪收购价平均提高26%。根据市委的有关精神,市政府及时开放了农贸市场,调整了粮食、生猪等农副产品的价格。从1979年2月开始,恢复和扩大了长春市区全安、光复路、和平大路等8个农贸市场,县镇的农贸市场也同时开放,为农民出售农产品提供了便利场所。从1979年3月起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18种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规定,提高了粮食、油料、生猪、鲜蛋家禽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很快增加了收入。
由于上述各项政策的落实农业生产冲破了单一的经营方式,初步扭转了多年停滞、徘徊、低速发展的局面。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到1984年,农业生产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业经济结构由单一农业开始向农工商综合经营、农林牧并重的方向发展,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3倍,多种经营产值增长5.1倍,粮食增产72%,交售商品粮增长1.6倍,商品率高达53.8%;农业投入每百元产出的效益从上年的304元增加到449元,增长47.7%。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为了解决轻重工业比例关系不协调的状况,还先后从1979年至1980年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并发出“关于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的指示。1979年11月,国家计划会议对调整企业确定两条原则:一是抓工业改组,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二是发展轻纺工业,对轻纺工业实行“六优先”,即原材料优先,燃料、电力优先,建设投资优先,外汇和引进技术优先,交通运输优先,银行贷款优先,目的在于发展轻纺工业,调整轻纺工业的比例关系。
长春市轻重工业比例关系多年来存在着轻工业过轻、重工业过重的不协调现象,影响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和人民消费品需要的满足。1978年与1953年、1957年相比,重工业产值分别增长17.5倍和3.5倍,轻工业产值增长3.5倍和1.6倍,两者增长速度相差悬殊。截至1978年,轻重工业的比例为37.3:62.7。针对这种状况,市政府根据市委提出的《1979年与1981年工业调整方案》,按照经济合理和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加强短线、压缩长线、截长补短,对工业内部进行调整和整顿。
一是关、停、并、转了一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的企业。到1982年末调整工作结束止,共关、停了16个,合并了31个,转了13个。经过关、停、并、转,加强了轻纺工业生产,扩大了一部分生产能力。
二是遵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日用消费品的方针,对轻工业施行“六优先”的原则,积极发展轻工业。1981年4月,市政府召开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以调整为中心,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为重点,大力发展轻工业产品”的要求。当年全市安排79个轻纺工业改造项目,把挖改资金的80%用于发展轻纺工业。1979年至1980年用于轻纺工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09亿元,相当于1959年至1978年20年投资的总和。
三是调整机械工业生产方向和产品结构,开拓新的生产领域。过去机械工业产品局限性较大,面向轻工、面向市场的产品少。1981年以来,对工业锅炉、切纸机、摩托车、汽车、纸张试验机、水泵、空压机、阀门等10种产品进行调整,使之面向轻工市场,开拓新领域,生产新产品。市属机械工业增加了手提式电刨、三相切割机、配页机,计量仪器等多种新产品。面向轻工业产品已由1979年的16种增加到1981年的69种,产值占机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5%提高到16.1%,支持了轻工市场的发展。
四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工交企业进行整顿。根据党中央1982年2号文件精神,同年2月,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企业整顿工作会议,决定对全市工交、财贸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核心是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企业“转轨变型”,从生产型转到生产经营型,从单纯追求产值速度转到注重产品质量、依靠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上来。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实行计量检斤、岗位责任制、经济责任制和定额管理。到1983年调整结束止,轻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51.2%,大大加快于重工业增长30%的速度。发展新产品299种,有1969个新花色,相当于1969年至1978年的总和。
(三)改革经济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同时,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总目标,进行了自下而上,多层次、多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
1、改革农村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开始突破并取得重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10年,农村集体经济和自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农业生产长期落后。为调整农村生产关系,1979年以来党中央先后发出了一系列指示:同年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1980年党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指示,1982年到1988年又连续下发了5个1号文件,明确提出农村体制改革要点和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结合长春具体情况,贯彻落实中央上述方针政策。
(1)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进行了调整。在农村实行了政社分离,并下放了权利,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农村现状的新政策,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农业主要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使农民有了经营管理权。
在农村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恢复了集体经营组织和农民的独立经营权,从此,各级行政部门不再直接对集体所有制的经营单位活动进行集中决策,而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或由实行承包的农民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要进行分散决策;各行政部门不能再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而是由各个集体经济组织和由各个农民家庭根据经济利益决定自己的管理方式。农民由被动的单纯的劳动者变成了既是生产者,又是自己经济活动的决策者和经营管理者,农民真正地和生产资料紧密结合了起来,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人。
1980年起,一部分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或到劳动力,一部分生产队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包工生产责任制的生产队2302个,占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5.7%。
1981年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当年实行联产到劳动力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2.1%,实行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队占66.9%,极少数生产队(160个)实行包产到户,占0.1%,其余生产队继续延用包工责任制。
1982年联产到组的占42.3%,联产到劳动力的占29.8%,小包工定额占16.9%,家庭联产承包占11%。1983年,改革步伐加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发展,占农户总数的97.3%。
1984年春,全市16111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是土地承包。由生产队干部同群众共同协商,将土地分等级,规定上缴提留的产量或金额,采取好坏搭配的办法,人分口粮田,劳力分责任田,将土地承包到户。农户不能在承包土地上盖房,不得买卖出租,集体留有少量土地,以备劳力、人口发生变动时便于调整。
二是牛马、农具、产品物资作价。确定一套车马应负担的土地面积,由农户自愿联合,车马管理、饲养变价款如何分担,由插犋户协商,被代耕户交一定的代耕费,一般是每公顷地200元左右。如牲畜是几户合养,车马平均使用,即免去代耕费。产品物资按劳力、人口、牲畜、土地作价下放到户。
三是固定资产的处理。生产队房屋、机具等通过社员大会讨论定价招标,卖给社员个人。大型农机具和粮食加工设备一般由生产队承包给社员个人或变卖给个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压线路由集体统一管理、统一维修。山林、果园、池塘等经集体讨论确定上缴金额,通过招标承包到户或个人。
(2)改革农村社队体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是把劳动者的责、权、利三者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组织,也是民主意识增强的内在动力。在农村家庭内部,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组织得好坏直接影响到经济收入的多少,因此,家庭内部的生活方式也起了变化,父子之间兄弟之间也要研究、商量,在家庭经济中也要民主讨论,明确其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方法,这样才能在迅速发展的农村经济中不致于落后。
1984年市委遵照中央1983年、1984年两个1号文件精神,对农村社队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撤销人民公社,成立乡人民政府和乡经济委员会,撤销生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联合社及社员小组。精简干部1.5万多人,减少农民负担的干部报酬382万元。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体现了“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一分配原则。1983年就实现了粮食增产,全市总产量达到90.2亿斤,比上年增长1/3,比1978年增长65.8%;全市出现了13个粮食总产超亿斤的乡,人均收入由1982年的155元猛增到427元,增长1.75倍。1984年总产量持续达到93.6亿斤,比1978年增长73.3%,人均年收入达510元。农村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3)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985年起,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在1979年至1984年调整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新的调整。
农业内部在优化种植业结构的作物布局上稳定高产作物玉米的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经济价格较高的水稻和大豆生产。玉米的播种面积1985年至1988年平均稳定在861万亩左右,比1985年的854万亩稍有增长。玉米生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72%,形成了“玉米带”区域生产,奠定了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的基础。水稻生产自1985年以来迅速崛起,种植面积1985年比1978年增长57%,1988年比1985年增长57.1%。其总产量1985年比1978年增长1.1倍,1988年比1985年增长1.2倍。大豆在50年代种植面积曾居粮食作物之首,60年代逐步被高产作物玉米和杂交粮所代替,种植面积到1984年降到最低点,比1956年下降76%,比1960年下降72%,比1978年下降61%。1985年以来,提高了收购价格,并普及“长安-2-4”和“吉林20”、“吉林21”新品种,至1988年种植面积达230万亩,比1984年增长9.0%,总产量增长1倍,基本恢复了50年代的生产水平。
在集中力量抓好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快多种经营的发展。1988年林业产值增长98.6%,渔业产值增长15倍,经济作物增长1.1倍,畜牧业增长3.1倍。1981年以来,一部分农民从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从事畜牧业生产,成为专业户。到1988年末,饲养专业户已达6477户,比1981年增长3.5倍。
市政府决定以华春禽业联合公司为龙头的郊区为主,以农研所为骨干的养鸡、养奶牛、养猪以及养牛、养鹅、养兔等饲养业向基地化发展。生产关系的进一步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向着专业化、社会化迈进。
2、改革城市经济体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对所有权和经营权以及经营方式等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并导向市场经济轨道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1)搞活大中型企业
搞活工业企业是城市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长期以来,工业企业缺乏自主权,生产指标靠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销售靠商业、物资部门收购、包销,原材料来源靠物资、商业部门供应,亏损靠财政补贴,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受到严重束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根据中央、省有关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指示,适应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坚持把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大中型企业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来抓,对此,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试验。
①利润留成扩大自主权,1979年经省经委、市财政局批准,在省属、市属的14个工业企业中进行利润留成的改革试点,1980年试点单位扩大到30个。除利润留成外,还从计划管理、物资调拨、对外贸易、劳动工资、人事制度等方面摸索经验,扩大自主权。1981年后,由试点逐步转入全面铺开。
1982年至1983年,在少数企业中推行经济责任制。把产量、利润、质量、消耗等主要指标层层分解落实。1983年5月进行利税改革,市政府召开利税会议,确定利润包干,年终按包干合同结算,实行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的分配原则。
1984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对国营企业进行第二步利税改革,实行以利润和上缴税金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同时落实省委在四平召开的完善经济责任制会议精神,从理顺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入手,在市直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中,实行目标利润分段承包经营责任制,确定利润(或上缴利润)。目标超收部分,国家、企业按档次分成,多超多留,欠收不补。为了促进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的不断完善,从1986年下半年起,企业管理的重心由全面整顿转向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牦、增加经济效益,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推动了深化企业内部的改革。
②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实行上缴利润包干、分段包干、递增包干、弥补财政损失包干等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但这种承包为一年一定,带来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只执行了1年。
1988年,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市委提出“一包,四引,五改”的改革措施,以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引入竞争机制、风险机制、银行机制和法律手段,并相应地搞活企业内部配套改革。一是95%以上的街乡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工业包到机台,交通包到单车,基建包到栋号,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责任制体系。二是县区企业中招标承包面达80%以上,占承包企业总数的15%,企业更换了法人代表。三是实行全员抵押承包。全员抵押承包始于1987年,在九台县酿酒厂等少数企业进行试点。
1988年4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负责干部会议,围绕搞活企业,布署高层次的配套改革,使全员抵押金承包从县区企业发展到市直企业,从小型企业发展到中型企业,调动了生产者和经营者两个积极性。
(2)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随着企业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企业强化了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依据市场的导向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
①实行厂长责任制,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推行厂长负责制,由试点到全面铺开。1984年起,首先在市衬衫厂、锅炉厂、电动工具厂等5户企业进行试点,到年末扩大到39户。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工交部《关于在全市国营工业、交通、基建系统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生产经营正常,领导班子得力的企业,都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照市委的决定,当年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扩大到305户。1987年有95%的国营企业全面铺开,形成了厂长全面负责、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新格局。
②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100多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工资、奖金的增长随着效益的升降而浮动,使分配上的透明度明显增强。
③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拉开了档次,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
④改革人事、劳动制度。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打破了多年来一次分配定终身的“铁饭碗”,初步形成了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的新局面。到1988年末,有207户企业实行了劳动优化组合。
⑤企业之间的承包、租赁、兼并有了新进展。全市有48户企业兼并、承包或租赁。
⑥把承包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厂内银行。市属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有97%的户建立厂内银行。把银行的价格结算、监督、控制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加强了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了承包制的完善和效能的发挥。
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在改革前实现利润始终在5000万元左右至6000万元之间徘徊,1984年第一次突破亿元,比1983年增长76.4%,1988年比1987年又增长23.9%。企业留利相对增加,1988年留利比1983年增长3.4倍,比1987年增长40%。企业积累、发展能力的增强,加强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进程。1984年到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123户企业中,有80多户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生产设备和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企业的后续力量日益增强。
(3)推行横向经济联合
围绕简政放权,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广泛开展了横向联系。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省、市先后召开了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了“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号召。到8月末就有33户企业打破了工农、地区、行业界限,实现了横向联合。联合的形式有:工厂与原料基地联合,工厂与农业联合,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联合,工厂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工厂与部队联合等等。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省、市委有关要求精神,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发挥城市中心作用,打破城乡、条块、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长春为中心,以县镇为纽带,以农村为基础的开放式经济网络和经济联系,积极进行企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城市辐射、吸引和综合服务能力,当年工交系统就有517家企业实现607项联合。随着形势的发展,联合的步伐不断加快,由低层次向着高层次、全方位、区域性的联合迈进。到1988年,全市与上海、广州、苏州等44个地区建立了经济协作关系,有859家工业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签定协议近2000项,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企业群体和集团建立起39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72个。1983年到1987年,通过联合实现产值13.8亿元,利税1.9亿元。1988年实现产值7亿元,利税0.85亿元。横向联合增添了企业的新活力,有利于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对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调整改革流通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在流通领域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方式和运行方法,也打破了传统体制下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准则。市政府在流通体制方面的决策上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改革,概括起来大致是在5个方面进行的:
一是改革商品购销制度,缩小计划商品范围。商品购销从过去的统购包销、国内一、二类主要工业品由中央站统一调拨、经济区商品由二级站横向调拨、零售商店从三级站批发部门进货的多层次商品流通格局,逐步改为采用灵活多样的计划收购、合同订购、协商收购、选购、经销、代销以及自由成交等多种形式。在价格上由单一的计划价格改为采用国家定价、指导价格、浮动价格、协议价格、自由价格等多种形式,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的消费品由1978年的55种减少到1986年的22种。对于地产地销的一、二类农副产品由过去的统购、派购、预购逐步缩小统购、派购范围改为议购、合同订购和自由收购,国家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品种从1978年的41种减少到1987年的14种。对于完成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农副产品,实行多渠道经营。1985年对生猪取消统购、派购。地产蔬菜产销敞开,放活购销价格,菜站由分拨改为自由购销。菜农与副食商店直接挂钩。主要品种价格实行浮动,其他零售品种价格全部放开。
二是改革批发体制,减少流通环节。1984年起,省属二级批发站与市专业公司合并,组建百货、针纺、文化用品3个批发站。二、三级批发和零售商店组成“一条龙”,同时扩大厂店直接挂钩,扩大工商、农商、商商联营,从而减少了行政管理和商品流通层次,加强了商品流通。
三是改革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开展横向联合。截至1988年,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联合组织发展到14个。横向联合的触角从大城市、沿海城市发展到中小城市、乡镇企业。各种联合体应运而生,全市共有工商、工贸、农工商联合体341个,有73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同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6177家企业建立了直接进货关系,占商品购进总量的60%。长春市百货大楼、交电站、针纺站分别组建和参加了吉林省工商企业联合集团、熊猫电视机集团、永久自行车集团,实行工商联营联购。长白山商场与内蒙、辽宁及省内29家零售商业企业组建了长白山集团。汽车城百货大楼与黑龙江省绥芬河边贸公司建立了长绥边贸商场,引进了苏联进口商品。
四是改革经营形式,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1984年开始,改革商业、粮食、供销部门的管理体制,推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同年9月,市政府正式批准年实现利润15万元以下的327户国营小型商业企业实行集体经营或转为集体所有制和租赁经营。在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基础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大中型商业企业从上缴利润大包干、分级层层承包,发展到柜台承包,以及职工全员实行低押金制度,并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粮食企业从统购分配或管理型改为经营型,基层粮食供应店普遍实行了经理负责制。对小型商业企业、基层供销社和集体商业按照“改、转、租”的办法实行租赁经营。
五是改革商品流通渠道,发展多种经营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在改革商品流通过程中,遵循“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原则,集中力量扩大城乡商业网点,协调发展国营大型网点、集体中型网点、个体小型网点的布局。到1988年底,全市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6.2万个,比1978年增长6.5倍。其中市区网点2.9万个,比1978年增长18倍;1979—1988年累计建设网点2.82万个,每千人拥有网点从1978年的1个增加到1988年的14.7个。农村网点发展也很迅速,过去沟通城乡工农业产品主要靠供销社一条渠道,1979年后除供销社发展一批网点外,还发展了非商业部门网点以及个体网点。到1988年,农村县以下网点达2.1万个,占全市网点1/3,比1978年增长12.9倍,其中供销网点增长1倍,个体网点从1978年的不足20个增加到1.8万个。在各种经济成分的网点建设中,以集体、个体网点发展最快,到1988年末全市集体商业网点(不包括供销社)比1978年增长6.6倍,个体网点增长184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10年中,长春市新发展起来的商业、饮食、服务网点达26385个,占网点累计总数的88.7%,大大改善了长期形成的群众理发难、洗澡难、做衣难、吃饭难的局面,全市城乡还开辟了320多处集市贸易市场,各种经济成分网点和集体贸易市场在城乡星罗棋布,有效的组织供应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生活。
第三节 对重大问题(项目)的决策
一、恢复国民经济与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年10月—1956年)
从1953年起,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1953~1957)计划,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时期,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长春市人民政府联系实际,提出了长春市在过渡时期的基本任务。为适应重点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发展地方工业。为迎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加强了城市基础建设。
(一)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确保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家确定了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与此禁止适应,城市建设也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的新时期。1954年6月,国务院提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城市建设,必须集中力量于156个项目所在的重点工业城市中进行。其具体建设方针是尽量利用旧市区,有计划地建设新市区,并在扩建中与局部改建相结合,为新工业区服务。由于长春具有较好的城市基础设施,国家将第一汽车制造厂选址于长春市,于1953年7月15日破土兴建,为保证一汽按期建成,以一汽厂地为核心,与城市建设规划相衔接,重新确定城市西南区规划,对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道路交通等逐项规划落实,制订出各种管路位置、道路网、公共建筑位置图,同时开辟了和平大路,修筑了宽平大桥和生活区的道路系统,新开了通往汽车厂的公共电车和汽车线路,建成专用的供水、排水、煤气管线和电力、电讯等一系列市政公用设施,还为汽车厂职工提供了20多万平方米的住宅。仅用3年时间汽车厂就建成投产,为新型工业城市奠定了初步基础,为地方支援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积累了经验,树立了典范,也促使城市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随着大规模建设的到来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城市建设必须适应这种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需要,城市建设要结合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统一指导原则。因此,从1952年开始编制城市规划方案,以后经过多次修改充实、深化,使这一时期的城市发展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建设,能够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同步进行。
长春是伪满的“国都”,有成型格局,并已建成大半,但它具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城,对旧城进行改造,制定了城市规划方案。这个规划除汽车厂新区已由苏联专家规划外,其主要内容是:以改造旧城为主,充分利用旧城和已有的市政公共设施,按照历史已形成的格局,大体分为3个工业区。由于城市道路网格局已基本形成,只是提出拓宽主、次干道和桥梁,扩大广场,对旧区的改造原则是远近结合,拓宽道路,增设网点,完善设施。对半城区主要是填平补齐,网点配套。市政设施是远近结合,突出重点。扩建水厂,增加输水能力。改造煤制气,更换煤气管网。发展汽车、无轨电车,逐步淘汰有轨电车。此外对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建设水源等都做了充分考虑。对公共建筑、文教卫生等方面也做了适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着城市的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公共建筑等各项建设有计划、有秩序地协调进行,从而有力地配合了经济建设,取得突出成绩,同时也为长春培养锻炼了一批城市建设的技术力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发挥了城市规划的作用,建设目的明确,长春城市建设发生了显著变化。
长春在“一五”时期共完成基本建设投资85542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242万元,占整个投资26.3%。城市人口已由1949年的33.6万人增长到77.9万人。新建各类房屋28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16.2万平方米。公用电车、汽车由84辆增至122辆。日供水能力由5.98万吨增至9.9万吨,比1952年增加65.6%。煤气用户由1157户增到27876户,比1952年增加24.09倍。道路由1952年的369万平方米增加到389.6万平方米。下水道总长度由565公里增至583.7公里。
社会生活的巨大变革和城市居民生活迫切需要,推动着各项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为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新建和扩建了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由于集中力量发展重点工业,因此对原有的基础设施尽量充分利用或小范围的补充扩建,没有进行大规模的改造,只能量力而行做一些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改善城市居民条件所必需的市政公用设施的改善工程。
为配合新工厂的建设和改善劳动人民的居住条件,先后修建了一批工人住宅区,为解决住房紧张问题,采取了自建公助的办法由职工自建住宅,此外还发动群众修房、养房。既加快了维修速度、节省资金,又改善了居民居住条件。
在此期间,交通问题还不突出,道路建设主要是解决新区与旧城的联系和衔接,打通和拓宽“卡脖子”路段,对于干道进行维修,并安装路灯以改善路况。在园林绿化、栽植街道树、增加煤气量、提高供水能力、加固桥梁、疏浚河道、排水疏渠、增加公共车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改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城市建设资金主要从地方税收、地方财政和公用事业利润中留成提取一部分做为城市建设的维护费用,但长春是个工业不很发达的城市,城市建设资金比较拮据,大型项目基本是靠国家投资。为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对各项建设进行了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严格掌握用地标准。为便于监督,建立了规章制度,严格审查建筑设计,监督建设单位按设计施工,对建筑标准也有控制,因而较好地克服了吃大锅饭现象,克服了城市建设的混乱现象。
1954年前后,国家规定,建设的新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列入国家计划,但计划体制是按条条下达,工业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括生产和生活两部分。各新建企业的工厂外工程的计划和投资都包括在整个工业项目的计划中,而城市建设要按块统一建设,因此形成了在计划体制上的条和块分割的矛盾。尽管投资渠道不同,由于统一领导,协调工作做得较好,出现的矛盾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这一时期,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发展还是比较协调的,是长春大发展的第一个兴旺时期。
(二)建立骨干企业,发展地方工业
1953年长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会议提出:“一汽的建设,意味着我国不能制造汽车的历史即将结束,也必将促进长春的发展和繁荣。支援一汽的建设,要作为市政府的首要任务。”在建设施工紧张阶段,每天平均都有3万人的义务劳动大军投入劳动,他们都以能为汽车厂的建设出力为荣。各部门也积极行动起来,以周光市长兼主任的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全力支援一汽建设。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从1953年7月15日正式施工,到1956年7月15日总装线上生产出第一台解放牌汽车,结束了我国不能生产汽车的历史。30多年来,累计生产汽车1284722辆,占全国载重汽车保有量的50%;为国家增加积累62亿元,相当于建厂投资的10倍;向全国各地输送了近2万名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被誉为我国汽车工业的摇。
全市支援一汽,一汽促进长春建设。市政府积极利用一汽的优势,带动发展长春地方工业。以汽车厂为龙头,相继建立了汽车配件、随车工具、靠背弹簧、工程机械等一批新扩建企业陆续投产。1957年底,全市工业企业发展到702个(不含个体手工业),比1952年增长1.6倍,工业总产值达6.4亿元(按1957年不变价格计算),比1952年增长近2倍,平均每年递增24.4%,比全国同期增长速度快6.4%,比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快8.1%。工业生产技术水平也大有提高,初步改变了长春市工业落后的面貌。
长春客车厂也是国家“一五”计划期间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当时,主管部门在关内和东北几个城市选址。西安、哈尔滨、佳木斯等市都多方面争取。市长周光和副市长李承锟几次去北京向主管部门领导黄敬、段君毅表达建厂决心,陈述长春自身的优势,终于取得了他们的首肯,决定客车厂在长春兴建。厂址的选择也颇费周折,现在的长春客车工厂厂址原来是小房身飞机场,飞机飞行噪音很大,影响城市居民的工作和生活,也限制了长春西北郊的发展,在客车工厂确定在长春建设以后,市政府在上级领导和军事机关的支持下,经过艰苦的工作,硬是搬迁了飞机场和军事机要学校,还有两个靶场。一个现代化的、规模可观的客车工厂建成了,以客车厂为中心的西北郊面貌大为改观。
客车工厂的配套工程是客车厂通往市内的必经之路西安桥,原是个木质桥,大桥于1956年6月开工,年底完工,桥宽只有17米。由于经济发展,过往车辆大大增加,于1984年6月再次扩宽到40米。
经过市政府争取,又一批建设项目先后有一三三厂、二二八厂、七九三厂在长落户,就地扩建的六三六厂等也都顺利建成投产。在积极引进项目的同时,市政府还注意抓紧地方工业的改造和发展,先后建成锅炉、水泵、电机、汽油机、变压器、电动工具等厂。胶合板厂扩建搬迁,原厂址办了电机、电动工具和变压器厂。1956年,在公私合营的高潮中从上海引来了嘉美制罐厂和保温瓶厂,进行填空补缺。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也是长春经济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市政府利用这个好时机,对长春市的工业建设抓得早、抓得实、抓得好,为后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间虽几经周折、调整,但基础坚实,国营企业也没受到大的冲击,仍为长春市的骨干企业。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7年—1965年5月)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生命延续之源,是生产发展之本。而长春缺乏水源,解放初期,日供水能力只有6万吨。市政府意识到,新的工业项目一个一个落实投产,供水不足定将影响经济的发展,影响人民的生活,有鉴于此,市政府决策人要求把城市供水问题与工业发展城市规划同时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当时酝酿中的有3种大的方案:拦截伊通河、拦截饮马河、提取地下水。为作出正确的选择,市政府邀请苏联专家组到现场实地考察,探讨解决水源方案。市政府要求市里有关部门专题调查研究,实地勘察,并做出科学论证。经过反复比较,选择了拦截伊通河建设新立城水库的方案,把解决城市供水和治理伊通河水患结合起来。1954年11月,市政府决定在市建设局内设水源工程科,指定水利工程师罗德惠负责,并抽调技术人员组成百余人队伍全面勘察。
采用这个方案,是经过市政府决策时反复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确定的。其中一点是,伊通河已成为长春市郊的害河,几乎年年雨季告急,二道河子区工厂和居民深受其害。
1958年7月20日,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破土动工。该水库设计库容储水量2.88亿立方米,日供水量22万吨。主要工程拦洪坝长265米,高17米,总土方量152万立方米,总投资为2624.7万元。同年11月9日大坝合龙蓄水,1960年12月9日开始向市内送水,1963年9月11日工程正式验收交付使用。
新立城水库建成后,收到了显著的综合效益。到1986年,累计为城市供水17.56亿吨,基本上保证了长春市生活、生产用水。在防洪方面,共拦截大小洪水58次,发挥了蓄水防洪效益。尽管1985、1986年两次遇到特大洪水,但新立城水库却使长春、德惠、农安等地减少了洪涝灾害程度。水库的综合效益也很可观,到1986年累计向水库投放鱼种6000万尾,捕捞鲜鱼1656吨。到1986年完成造林面积4026公顷,树木5000万株。在水库周围,经过多年的植树造林,大片翠绿挺拔的树木郁郁葱葱,与湖光相映,美不胜收,使水库成为长春市郊的风景区和旅游胜地,成为国内外游人观赏的场所。
三、“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5月—1976年10月)
“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经济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损失,但由于党领导全国人民群众同“四人帮”进行了坚决的斗争,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出了相应的决策,使长春市的国民经济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10年间,粮豆产量增产14亿斤,比前10年增长1.24倍。工业门类有所增加:轻工业中,新增纺纱、化纤、针织、原料药、半导体收音机和电视机的生产;重工业中,新增矽铁、水泥、130汽车、大型工程机械、大型空压机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等等。二轻系统集体企业也有相应的发展。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长春市在纠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左”倾错误的基础上,调整了国民经济,改革了经济管理体制,治理和整顿了经济环境与经济秩序,使国民经济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在此同时,对城市建设、科技立市、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和对外关系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一)编制城市规划
长春市自城市形成以来,城市性质几经更易,城市规划也不尽相同。但是,城市做为历史发展的产物,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纲领与各项建设的依据,两者同属文化范畴,有着共同的规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规划工作日趋繁重,城市建设格局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趋向合理,并有利于发挥城市功能。
长春市的城市规划与全国一样,它的发展过程也走过一条曲折的道路。“一五”时期后,从50年代末开始,由于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城市规划工作历经挫折走过了一段不平坦道路。在此同时,市政府克服重重困难,3次调整修订了城市总体规划,完成了郊区、德惠、九台、双阳等区县人民公社规划,新立城水库规划,城市干道系统规划,电力、电讯、供热长远规划方案,电话网发展规划,污水排水规划,松辽运河长春段规划,市内铁路卧入地下规划,城市道路网座标计算,吉林大学、农业大学规划,以及市区道路扩宽、道桥新建、城市教育网点和大经路到伊通河地区改造等规划。“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规划机构被撤销,队伍被解散,资料被销毁,规划管理被废驰,整个城市规划工作遭到严重的破坏,致使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长期陷于无政府主义的混乱之中,其恶果十分严重。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市规划工作迅速得到恢复并有了新的发展。
50年代的第3个年头,我国跨入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时期。市委、市政府遵循第一次全国城市建设座谈会精神,在建工部驻长小组规划专家指导下,在完成测绘前提下,制定了建国后第一个长春市总体规划。城市占地87.48平方公里,人口规模100万,整个市区为4个规划区,9个规划片,108个小区和独立街坊,在此基础上配齐全部专业工程与福利系统规划,实现了多段规划体制,使城市总体规划向纵深和组团方向发展。制订的规划突破了伪满日本人制定的以区划整体为主的殖民地城市规划,因而得到国家城建部的肯定。
在制订总体规划方案过程中,还具体确定了国营长春柴油机厂厂区和职工宿舍、机场迁移,调整铁西地区、国营客车、机车、郊区、二二八厂及9个科研单位和高、中等院校的选址规划。此外还完成了铁东地区煤气建造管网初步规划、长春电力网规划方案。总之,鉴于按规划决策建设,城市发展井然有序,欣欣向荣,克服了伪满时期的畸形状态,城市规划和建设取得了良好的开端。
在1980年吉林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后,长春市成立了城市规划领导小组,市委第一书记任青远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孙力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筹建长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取专业机构与有关业务部门相结合和内外相结合的办法拟就了《长春总体规划任务书》和《编制长春市总体规划深度的纲要》,对编制长春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与年限,城市性质和城市发展方向,规模、布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基本指标一并作了具体规定,而且对编制深度也作了详尽的要求。在文件指导下,规划办仅以半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全部基础资料和现状情况的调查工作,长春市总体规划方案于1982年5月上报国务院,1985年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关于长春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正式批准了长春市总体规划。
这次编制的总体规划确定:
城市规模:市区面积近期13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150平方公里,人口近期130万,远期规划为150万。
城市性质:长春市是吉林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汽车等机械制造业和轻工为主的工业和科学教育城市。
城市结构:结合长春市的历史和具体情况,继承了历史上城市规划的优点,经过论证,为改造历史遗留的不合理布局,确定用多中心集团式结构改造历史上形成的同心圆内向城市结构,保证长春市向多中心方向发展。
改造城市骨架:原有道路结构虽然是放射与棋盘状相结合的网络,但仅限于市中心,长沈铁路以西,伊通河以东地区并未形成完整干道系统,东西南北四个方向没有一条贯通全城的畅通主干道,断头卡脖路很多,桥梁少,广场小,出口不畅。根据这一状况,规划了中、外环路,井字形,放射状三结合的干道网络。增加和改造桥梁,疏通断头卡脖路,合理布置道路功能,使城市交通四通八达。
注意城市风貌:对主要街道的风格作了规定,对建筑空间和城市空间提出要求,大力发展园林绿化,以保证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
专业工程规划:经过调查、分析研究和反复计算,城市欠帐达14亿元。因而规划中注意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以及燃料结构的配套,提出兴建第二水源、第二煤气厂、热电厂及从松花江引水的第三水源等设想。精心设计了污水处理专业工程规划,并规定了近期和远期的人均住宅建设指标。
总体规划确定了因地制宜地改造旧区和新区建设的方针。旧区改造内容实际上是改造旧区和开辟新区建设,这是充分研究长春市城市现状,按各地区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规划内容。市中心、河东、河西、铁北等地区以改造棚户区和倒危房为主,铁西、南湖地区以填平补齐新建为主,既有效地改造了旧区,又发展了新区。
三级城镇群的规划:规划地区三级城镇群,即市——县镇——乡镇,建设地区城镇体系,发挥长春市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地区经济网络。使城镇群为农村服务,截留农村剩余劳动力,控制长春城市规模,形成以市带县、县带镇的规划。这个城镇群规划,为制订市区规划奠定了基础。
这个经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长春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性文件,对把长春市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有指导作用。
为了落实总体规划,同时制订了长春净月森林公园,全安地区居住区规划设计,东大桥地区规划,东盛、三辅小区、开安集镇、新开河居民点、上河湾、三宝、夏家店、鹿乡等详细规划和乡镇规划方案,并于1983年7月成立了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会,会员达220名。
1984年至1988年,除总体规划加深工作以外,制订了详细规划近百个。绿园、春郊、西郊地区规划,伊通河治理,滨河公园、二水厂、二煤气、电厂的规划,斯大林大街、自由大路、凯旋路、西安大路的规划,中环路的规划,自由大桥、惠工路立交桥的规划,解放大路立交桥规划,铁西居民区规划方案以及光复路商业街规划等等,标志着长春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正朝着与商品经济生产和社会生活协调方向发展,城市内在的素质和价值能量在增强。
(二)确立科技立市的决策方针
科技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真理已逐渐被人们所深刻理解。可是,长春市的科技事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了严重破坏,1978年后才开始有新的转机,到1988年,长春市独立科学研究机构已发展到95所,1978年增加49个。此外还有集体、个体的科技机构。长春市科技队伍发展到25.2万人。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充分意识到欲振兴长春必走“科技立市”之路不可。
实施科技立市,首要的任务是须把经济建设转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上来。1988年5月7日,市委、市政府召开科技立市动员大会,提出了5年实施科技立市的重大任务:一是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武装农业;二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主导产业;三是依靠科技进步,改造传统工业;四是依靠科学技术,发展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五是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第三产业;六是依靠现代科学,搞好城市建设和管理;七是以教育为本,搞好科技立市。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科技立市这一决策性方针深入人心,并成为一种鼓舞士气和增强信心的力量。在科技立市方针指导下,全市有4400多名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任职或工作;一大批科技人员走出原单位,不要国家编制和投资,创建起了49家各类民办科技机构;一些科研单位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与企业共同建立以新技术为主导的科技型企业,成为企业技术的开发中心。仅一年多时间里,全市共建农村培训基地1925个,受训农民仅1988年就达160多万人次。科技立市加快了经济建设的步伐。长春市是全国可数的知识密集区之一,国家和省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各类科技人员在这里构成了雄厚的科研力量,“科技立市”决策的实施,促进科技和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科技立市,振兴长春”的实践证明,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使科技在经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越来越突出,其成果越来越明显。
为实施关于“科技立市,振兴长春”的指导方针,长春市人民政府做出相应的实施规划方案。1988年先后制定了《长春市工业科学技术中间实验暂行管理办法》、《关于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发展纲要》等有关文件、政策和法规,把发展科技事业纳入法制轨道,充分发挥长春市所特有的科技优势,动员、组织全市科技力量在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紧紧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开发高技术、新技术产业,安排科技计划。1988年全市共安排科技计划、“星火”计划项目162项,总投资2491万元,同时,按照“瞄准前沿”、“积极跟踪”的思路,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参与“火炬”计划。共收集、筛选高、新技术项目173项,分布在信息微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等6个领域。根据长春市情,经过专家科学论证,提出了1988—1992年和1992—2000年的奋斗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今后长春市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描绘了宏伟的蓝图。同时,迅速拓展技术市场,一改过去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无偿转让科技成果的做法。科技成果作为商品,较快地进入流通领域,并被广泛应用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个体与私营经济的决定
市政府在调整城乡经济结构的同时,大力复苏与发展个体与私营工商业和集贸市场。
1、个体、私营经济与政策
长春市的个体工商业至1965年7月末,尚拥有4198家。商业、饮食、服务行业中经营者的结构有新的变化,以纯经商谋生的占总人数的43%,其余为职工家属和精简退休人员、离职退厂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等。此外,还有季节性小商贩204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个体经济被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几乎全部取缔。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方针,个体经济被视为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国营经济的必要补充。1979年长春市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中央和省的指示精神,在“解放思想,松动政策,活跃市场,繁荣经济”方针指导下,开始积极稳步地把个体经济引向复苏、发展的轨道。至1980年末,城区和郊区个体工商业由核准的316家发展到4496家,比1965年多了298家。
1981年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要求按照国民经济需要,适当发展城镇劳动者个体经济,允许个体工商户请两个以内帮手,有特殊技能的可以带5个以内的徒弟。并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优的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的长期共存。工商管理部门遵照中央文件精神,本着积极引导,适当扶植,加强管理的原则,制定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个体业户在经营形式上既可以走街串巷也可摆摊设点或自设门市部,既可经营,也可代销以及鲜货商品的贩运;在经营规模上允许一家一户的小馆、小店、小铺,也可办2—3人合资的店铺;允许在银行建立帐户,有条件的可向银行贷款;需要供应的原料、燃料和商品购进,按归口行业由商业、供销、物资工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对待集体企业的办法凭其营业执照供给;在价格上同样享受批零差价待遇。
1983年围绕个体工商业者的再发展,市政府从6个方面放宽了政策:一是发展数量上放开;二是发展对象上放开;三是经营形式上放开;四是价格上放开;再就是审批手续及发证上予以简化。此外,市政府为了维护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通知》,规定在政治上与国营、集体一视同仁,保持个体工商户正当的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在计划渠道、经营资金、原材料、零配件供应和经营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合理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平调他们的财产,不得乱收费。1985年在上年搞活放宽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发展了饮食业、服务业和客货运输等第三产业,兼顾其他行业的适当发展。城区饮食业由1984年的1094家发展到1985年的2077家,上升47%;服务业由992家发展到1514家,上升36%;客运运输业车辆由442辆发展到1063辆,上升59%。与此同时,工商管理部门又提出了放宽政策范围,允许个人开粮店、建商店、修酒楼、搞茶座、行医、开办学堂、搞俱乐部、办游乐场、搞图书馆及科技咨询服务。到1988年底,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达50726户,比1983年增长1.1倍,拥有注册资金11亿元,营业额7.6亿元,上缴税金5500多万元。个体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对于活跃商品经济、扩展市场供应、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矛盾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定问题,较为普遍的是偷税、漏税和抬高物价,以及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方面个体经济发展增长较快;另一方面私营经济也逐渐得到了某种程度的发展。1988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组织。”新时期的私营经济是从进入80年代前后出现的,并在80年代初得到了初步发展。长春市到1988年6月,有私营企业300户左右,在后来的一年内增加到370户,投资者408人,职工达4457人。
2、集贸市场与政策
1979年以来,长春市工商管理部门遵照党中央关于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搞活经济为中心,解放思想,放宽政策,使城乡集市贸易得到了迅速恢复与发展。1979年8月长春市公布了《农村集市贸易和城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办法(试行)》,1980年6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1983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发展集市贸易的指导方针,推动了城乡集贸市场网点增加,规模扩大,成交额不断上升。到1984年末,全市城乡集贸市场已发展到265处,比1979年增加203处,增长3.2倍,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达2.7亿元,比1979年增长3.5倍。1985年国家把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改为合同收购,蔬菜和副食品价格陆续放开,市场调节的灵活性明显增强,大大推动了城乡之间、埠际之间商品贩运的发展。同年9月省政府又公布了《吉林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进一步放宽了搞活集市贸易的政策。到1988年底,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已达321处,比1984年增加56处,增长20%,基本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布局趋向合理的城乡集市贸易网络。上市农副土特产品超过500种,日用工业品及小商品超过4000种,成交额达7.9亿元,比1984年增长1.9倍,其中城区达5.4亿元,比1984年增长2.8倍。
由于长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各种政策,并适时地制定了地方的具体措施,城乡集市贸易额在社会商品额中的比重日益提高,城区比重由1979年的1.14%上升到1988年的16.26%,农村比重由4.54%上升到14.63%。
(四)大力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对外施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并对外贸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大大调动了地方扩大出口的积极性。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8年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这是长春市第一个直接对外的外贸企业,享有对苏联、东欧及朝鲜、蒙古等国家进行经济贸易的权限,结束了长春市长期没有对外窗口的历史,为长春市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开创了新的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0年,长春市的出口贸易逐年增长:1979年为6826万元,1980年达到13173万元,1985年达到30709万元,1988年达到58345万元,1988年比1979年增长8.5倍,创历史最高水平,提前4年实现“七五”外贸计划。
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政策,长春市于1980年10月与日本仙台市结为友好城市,1981年11月同南斯拉夫诺维萨德市建立友好关系,1983年7月和1985年6月,又分别同英国伯明翰市、美国弗林特市结为友好城市,开展了经济技术、贸易等方面的广泛交流与友好往来。1984年5月,在日本仙台市企业举办了“中国长春出口商品展销会”,展销商品共1045个规格品种。1985年9月,日本仙台市来长春进行了回展。长春市经贸公司还参加了1988年在大连举办的“中国东北地区暨内蒙古出口商品交易会”,成交了12个品种,金额为639万美元。在交易会期间,长春市人民政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市长尚振令向与会客商、记者、外商驻大连办事处机构人员及国内有关部门领导300多人介绍了长春市经济建设和外贸发展情况,以及外商来长春市投资兴办企业等有关政策,对外界人士了解长春和促进长春进一步开放起到了良好作用,另外长春市经贸公司多次派出贸易团组参加了新加坡、阿联酋等国家的展销和贸易洽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进入国际市场。
为发展长春市工业生产,赶超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1981年至1988年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方面共成交2272项:其中引进技术项目191项,总投资6.5亿元(含外汇美元1.4亿元);利用外资66项,总投资9.5亿元,吸收外资7406万美元。利用外资中,合资合作项目12项,总投资3673万元(含外资46万美元);利用国外贷款项目13项,投资4.3亿美元(含外汇2094万美元);补偿贸易72项,总投资6277万美元(含外汇1099万美元);来料加工42项,创汇33.1万美元;租赁30项,总投资2.1亿元(含外汇2372万美元)。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对推动技术改造,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洗衣机厂、无线电一厂等企业从日本、荷兰等国家引进的汽车铸件冲压成型技术和洗衣机、彩色电视机成套设备生产线后,经济效益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名列前茅。
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长春市已先后与美国、日本、加拿大、西德、丹麦、瑞士、荷兰、意大利、英国、法国、澳大利亚、芬兰、土耳其、新加坡、泰国、孟加拉国、苏联、罗马尼亚、波兰、捷克以及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乃至国际经济组织建立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友好往来日益增多。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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