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府机构设置(1948—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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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3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府机构设置(1948—1988)
分类号: D625.341
页数: 21
页码: 139-159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解放战争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府 机构设置

内容

长春解放后的40年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调整比较频繁,几乎年年都有变动。
  随着经济恢复与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减少行政领导层次,加强财政部门的同时,增设了计委、体委和民委等机构,还调整了区、县、街道的建制。自此以后,政府机构发展变化的基本情况是:政法、文教、宗教事务管理等部门虽有调整但变动不大。变动频繁的是经济管理部门。
  一、解放战争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48—1956)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次日,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宣告成立,它属于长春市在过度时期的最高权力机构。同年11月,结束了军事管制,其行政管理权移交给长春特别市政府。当时的特别市政府管辖10个区,机关设1室、1处、9个局、1行:
  调研室 秘书处 社会局 公安局 工业局
  建设局 工商局 财政局 税务局 教育局
  卫生局 东北银行长春分行
  建国后,基本按照中央政务院和省政府对口的原则,调整市政府的行政机构。到了1949年,在1948年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又作了部分调整,增设了一些机构:
  市政府机关党总支(市委第二总支)
  人民监察委员会(5月成立)
  劳动局(10月成立)
  合作总社(7月成立)
  公产管理处(6月成立)
  专卖局(2月成立11月并入税务局)
  同时把原来的社会局改称民政局,工业局并入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有15个,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逐步充实和日趋完善。至1952年增设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等7个委、局。
  1951年9月,把原市政府秘书处改为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成立了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它的职责主要负责对财经、政法、市政建设等工作加以系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提供较可靠的信息、意见和方案。
  根据国家统战工作的需要,增设了市政府宗教事务处,隶属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宗教事务工作。同年8月,把原民政局干部科,从民政局分离出来,扩编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人事局。又根据长春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新成立了长春市农业局,把原来的东北银行长春分行改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支行。
  1952年开始,市政府根据国家整个形势的变化,对市政府行政机构进行一次较大的调整。因为三年经济恢复时期的任务胜利完成以后,国家即将开始有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为适应这种形势,1952年增设了建筑工程局,同基本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把原来的房地产管理处扩编成房地产管理局,撤销了政策研究室。
  1953年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又增设了如下局委:
  政法委 文教委 体 委 城建计委
  商业局 粮食局 统计处 文化局
  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长春支行
  同时,把原来的经济计划委员会改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处升格为农田水利局,把原来专卖事业管理局的业务移交商业局领导,对外仍保留专卖局的名称。1954年政府机关的机构变化不太大,一是,因为1953年刚刚作了大量调整;二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选举出国家主席,成立了国务院,同时公布了《国务院组织法》。这一年,政府主要任务是深入宣传和贯彻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同时也调整了部分机构,成立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长春支行、公用局、交际处;统计处升格为统计局;建设局和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合作总社改称合作联社;成立长春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筹备委员会,是从合作联社分离出来的机构,分出来的机构还有市消费合作联社、供销合作社和郊区供销合作社。东北区基本建设投资银行长春支行改称长春分行(8月撤销)。
  1953年8月,长春市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1954年5月,隶属吉林省人民政府。
  1954年8月,召开了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长春市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趋于完善,并已初步进入国家民主化的轨道。当时,建国初期所形成的经济政治体制也同全国一样,是集权型的。国家面临的形势非常复杂,不仅国民党在长春的残余分子没有完全肃清,国民经济存在着严重困难,新生的革命政权亟待巩固,而且还需要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所有制改造等艰巨的任务。在这种特殊的条件下,权力的高度集中,对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改造旧制度、建立新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具有优势,具有积极作用。
  1954年,随着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变化和调整,1955年长春市政府机构变动较大。首先是于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政府办公室改为办公厅;撤销了政法委、文教委、人民政法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和监察委员会;成立监察局、司法局、工业办、财粮办、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和长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将手工业管理处扩编成手工业管理局,同手工业生产联社合署办公;农田水利局改称农林局。其次是,撤销了工商管理局、合作社联社和消费合作联合社之后,在商业局内部增设了消费合作事业管理处;将郊区供销合作社改称长春市供销合作社。三是,从这一年2月份起,把原来的长春市政府某某局、委、办改称长春市某某局、委、办。
  自长春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各项事业有了更大的发展。1956年,在机构设置上虽然同上一年比较变动不大,但调整了部分机构。撤销了政法办、工业办、财粮办和文教办;在撤销工业局的同时,分别成立了第一工业局(重工)和第二工业局(轻工);成立了长春市物资供应处、农产品采购局、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支行和中国人民交通银行,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改称私营工商业改造办公室。
  1948年,长春刚刚成立人民政权时,设市长1人,副市长1人,设正副秘书长各1人,设局处级单位共12个(1室、1处、1行、9个局),设领导干部17人,多数单位只设1名领导,2名以上领导干部的只有4个单位。建国后的1949年,设市长1人,副市长3人,正副秘书长各1人,设15个局、处级单位,只有27名领导干部,多数单位均是一正一副,个别单位只设1名领导干部。而1956年,政府机关却不然,无论是机构设置或人员配备上都明显有所增加。设市长1人,副市长4人,正副秘书长各1人,设局、处级单位43个,领导干部87名,基本上平均每个单位达到一正一副,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由1949年为2103人,1956年增加到3580人。
  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1—1966.5)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所有制结构趋向单一,直接计划的范围和建设规模的扩大,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的发展,经济体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行政机构又臃肿庞大,办事效率低,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已经突出。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在全国二次人大前后,即1958年至1960年,国家正处于“大跃进”时期,市人委的工作机构也变化很大,一跃增至40个工作部门。
  1962年,根据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市人委工作机构又进行了一次精简整编,调整后的工作机构为36个。榆树等5县划归德惠专署管辖后,长春市只负责郊区农业生产,因此,对农业部门进行了调整。
  截止1965年末至“文化大革命”前,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各职能部门有9委、1厅、25局、2社、3个办公室、4个处和3行。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年5月—1976年10月)
  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中,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的革命委员会,把以往领导体制的种种弊端推向极端,把过去10年的集权化趋向发展到高度集权的顶点。在1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正是实行“三五”、“四五”国民经济计划时期。由于政治上的动乱,国民经济失去了宏观控制,长春市各级政府机关和各条战线均处于半无政府的盲目自流状态。
  市革委会成立之后,其机构也作了多次调整。长春市革委会成立初期,设办事组、政工组、工交组、财贸组、文教组、农业组;1968年5月,在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下设15个系统革命委员会。即:物资、重工业、轻工业、交通、城建房地、农业、粮食、税务、蔬菜副食、食品烟酒、百货、土产、饮食服务、煤建、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等。同年7月增设保卫组、综合计划组、文革组。11月改设为2部2组。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办事组和保卫组。
  1969年7月,德惠地区撤销后,其革委会并入长春市革委会,市革委会将“2部2组”的工作体制扩编为“3部2室”的体制。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办公室和备战办公室。
  1970年9月,市革委会所属各系统革委会改称各局革命领导小组。
  1971年3月,中共长春市委恢复后,仍然实行党政合一的工作体制。
  1973年5月,根据省委关于市、区党政机关调整方案的指示精神,改革市革委会“3部2室”体制,重新组建了市委、市革委会办公室、工交、财贸等44个部、委、办、局、行。
  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76年10月—1988年)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进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时期。为了解决文革后期权力越来越集中于少数甚至个别领导人手中的状况,首先改革了党的领导体制,同时采取步骤为党政分开做出了努力。1977年,在开展揭批“四人帮”的同时,对经济体制进行了局部调整。在此同时,中共吉林省委对长春市第一任革委会主任任青远作了平反,并于1978年12月20日,恢复了任青远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职务。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定了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做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并提出了改革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任务。粉碎“四人帮”以后,长春市政府的广大干部投入了极大的热情,要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纷纷提出加强自己所主管的部门工作,要求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并掉的机构或增设新的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长春市人民政府审慎地进行机构改革和调整。改革和调整机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市政府根据四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立足于本地实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审慎稳妥地进行了政府机关的机构改革和局部调整。机构改革与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恢复阶段。“文化大革命”中政府机关陷于瘫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市政府机关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大部分机构,同时新增了一些机构。根据1981年底统计,市政府有60个局、委、办机构,3010名工作人员。
  二、集中调整阶段。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1983年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三、局部调整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政府在积极做好全面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的同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机构进行了某些局部调整。
  总的看,市政府机构经过几年的集中改革和局部调整,大体上符合实际情况,对发展全市国民经济和加强城市管理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的机构调整没有牢牢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在机构设置上还存在一些不科学之处,这个问题已引起市委和市政府的重视,通过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为下步全面改革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随着国家权力机构的改革和健全,1980年5月6日召开了长春市七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这次会议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原来的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在此同时,长春市人民政府先后恢复了城建委、物价委、科委、计量局、档案处、侨务处和宗教事务处等4个委、2个局、3个直属处;新增设13个局、委、办。即:社企局、环保局、广播事业局、外事办、地震办、计划生育办、地方病防治办、托幼办、青少年办、农委、职工教育委、爱卫会和军饮站。
  到了1982年,国家的大政方针已定,经济调整取得很大成绩,改革工作有了进展,安定团结的局面日益巩固,市政府为了改变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工作扯皮、效率极低的状况,特别是1986年和1987年达到极为严重的程度,就此决定机构改革,以便更有效地领导四化建设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的机构合并的原则,撤委并局,大大减少了直属机构。
  经过几年的机构改革和调整,到1988年为止,市政府设置的机构有:计委、经委、经济体改委、科委、民委、计生委、体委、教委、城建委、对外经贸委和机关党委;办公厅、经济协作办、财贸办、外事办、侨务办、工业普查办、信访办和人防办;财政局、劳动局、人事局、城建局、文化局、公用局、房地产管理局、民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标准计量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机械工业管理局、石油化学工业局、第一轻工业局、第二轻工业局、交通局、化工医药局、物资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乡镇企业局、第一商业局、第二商业局、粮食局、广播事业局、档案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另外还有宗教事务处、地震办、食品工业办、城镇集体办公室及驻北京、上海、大连、广州、深圳、珠海和海口办事处等共计65个委、办、局和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和吉林省人民政府的部署,长春市人民政府首先从机构改革入手,同时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从此,各级领导班子向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前进了一大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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