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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联红军军事管制期间的长春特别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99
颗粒名称:
二、苏联红军军事管制期间的长春特别市政府
分类号:
D625.341
页数:
6
页码:
99-1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苏联红军军事管制期间的长春特别市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苏联红军时期
政府
内容
东北光复后,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改称长春特别市政府。
8月15日晚,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市长于镜涛向市民广播,发表讲话“承蒙各界推举,担任治安维持之责,市民不要轻举妄动,等待中央接收”。又以市长之名向重庆发报:“长春市一切市政由于镜涛接收,等待中央来。”随之把伪警察厅改称公安局,以赵万斌为局长;“康德新闻社”改称东北日报社,以原编辑于莲容为社长。市政府内以曹肇元为总务处长,总揽市政府内一切事务,以崔正儒为财务处长。
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在通化大栗子沟参加伪满皇帝退位仪式后,于8月18日回到长春,组织成立“治安维持会”。张景惠任会长,吕荣寰、于镜涛任副会长,刘德全任秘书长,邢士廉、黄富俊、闫传绂、卢元善、谷次亨、于静远、阮振铎等为委员。维持会通电声明,“维持地方治安,迎接中央接收”。
8月19日,苏联空降部队飞抵长春,日本关东军投降。8月24日,苏军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马利诺夫斯基元帅和方面军参谋长扎哈罗夫大将飞抵长春。31日,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部从王爷庙(今乌兰浩特)迁至长春。9月3日,苏联远东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到达长春。
苏军进驻长春后,根据《中苏友好条约》及第四个中苏协定《满洲的苏军与该地中国行政当局的关系》中关于“作战的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和责任,在作战地带,属于苏军总司令”的规定,于8月20日在原伪协和会中央本部(现人民大街76号)成立长春城防卫戍司令部。司令加尔洛夫少将,副司令黄绍元(即周保中,抗联第二路军总指挥)中校。同日,用中、日、苏三国文字发布文告,宣布对长春实行军事管制。文告称:
(1)从即日起,由苏军卫戍司令官负责长春市的治安。
(2)以苏军的名义,保障长春市的各国人的生命财产。
(3)官厅、会社照常继续执行公务。庶民勤于生业。商店立即开业。
(4)要绝对服从苏军的命令,违者严惩。
(5)下午八时以后,禁止一般市民外出。
苏军卫戍司令加尔洛夫遂即召见原伪国民勤劳部大臣、伪新京特别市市长于镜涛,命其继续担任市长,并协助苏军维持市内秩序,保证供电、供水、民用和军需物资的正常供应。卫戍司令部派红军代表、抗联干部齐连升中尉等到市政府监督工作。同时派红军代表接管了公安、邮电、广播等各要害部门。1945年9月27日,经周保中推荐,苏军委派伪满“陆军军官学校”教官张庆和接替赵万斌,任公安局长。10月初,在中共长春市委安排下,经苏军同意,委任中共一二〇师锄奸部长李成功(李俭珠)为公安局副局长,同时向8个公安分局派出红军代表兼军事股长:一分局白萍,二分局王秉厚,三分局张华南,四分局李广学,五分局石斌,六分局王玉成,七分局宋焕然,八分局张恩。
8月末,苏军卫戍司令部通知原伪满大臣开会。到会的有原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原伪宫内府大臣熙洽、原伪参议府议长臧式毅、原伪军事部大臣邢士廉、原伪外交部大臣阮振铎、原伪民生部大臣金铭世、原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原驻南京伪大使吕荣寰、原伪兴农部大臣黄富俊、原伪经济部大臣于静远、原伪国民勤劳部大臣、原伪新京特别市市长于镜涛、原伪文教部大臣卢元善、原伪司法部大臣闫传绂。赴会者皆被逮捕,押解苏联。
长春市长出缺,苏军司令部令市政府总务处长曹肇元接替。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对东北地区开始了激烈争夺。
1945年8月7日,宋子文、王世杰、熊式辉等组成“国民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8月14日,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开始接收东北。
9月5日,国民党政府把原东北三省划为九省(辽宁省、辽北省、安东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二直辖市(哈尔滨市、大连市),公布《东北九省接收办法)。9月5日,发布九省二市主席、市长的任命,郑道儒为吉林省主席,赵君迈为长春市长。
长春市为东北腹地,曾是伪满洲国首都,国民党政府原拟将长春市划归行政院直辖,因蒋介石接受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建议,改为吉林省辖,但其组织体制亦如行政院直辖市。长春市政府的接收人选,皆由赵君迈安排。内定罗涤之为秘书长,叶绍南为社会局长,肖仁树为财政局长,张炯为警察局长。
10月9日,东北行营副参谋长董彦平协同赵君迈等人(内有孙亚明,共产党地工人员)以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的名义飞抵长春。10月10日,东北行营在长春伪满时期的“满炭大楼”(今吉林大学图书馆楼)设立。12日,熊式辉、张嘉璈、蒋经国及参政员莫德惠、CC骨干齐士英等接收大员共40余人抵长,开始就接收问题同苏军谈判。10月18日,东北保安司令官杜聿明抵长。10月5日,尚传道、吴至恭抵长。在接收中因受到各方面抵制,又未得苏联驻军的积极支持,接收受挫。出于对苏联外交攻势的需要,11月17日,蒋介石电令东北行营代主任张家璈:除留董彦平副参谋长及少数军人外,以“中国军事代表团”名义“仍留长春与苏军联系外,所有在长春接收人员一律撤到北平待命。”11月下旬,大部人员撤回北平,以董彦平为首的少数军事人员留长与苏军联系。
1945年8月9日,毛泽东发表了《对日寇的最后一战》。10日至13日延安总部发布受降及配合苏军作战等7号命令,“令抗日部队依据《波茨坦宣言》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发出通牒,限期缴出武装,如遇抗拒,坚决消灭”。8月11日,在第2号命令中,令驻河北、热河、辽宁边境李运昌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东北抗日联军也配合苏军作战。9月8日共产党东北委员会随苏军马林诺夫斯基元帅指挥部移驻长春,抗日联军将领周保中化名黄绍元,任苏军长春市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官。随同周保中进入长春的抗联将领有崔庸健(少校军衔)、卢东生(上尉军衔)、王一知(女,中尉军衔)、乔邦信(少尉军衔)、范穆林(中尉军衔)、孙学义(少尉军衔)、白生泰(少尉军衔)等30多人,分别接管电台、伪首都警察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等重要部门。
9月30日中共长春市委员会成立。申东黎任书记,徐慎、赵东黎、傅根深、刘健民为委员;10月9日,东北局派石磊任长春市委书记,申东黎任副书记。傅根深、刘建民发动群众参军,组建七个连队,带到朱城子整训。11月7日,被命名为东北人民自治军吉长地区部队,刘健民为司令员,傅根深为政治委员。
11月8日,取得苏军同意,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原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居英不公开身份出任长春市市长,张文海为秘书长。11月15日,刘居英与原市长曹肇元接交,签署《市政府交接事宜概要》、《市长工作费接交书》,正式接管市政府,其任务是以政府掩护共产党的活动,保证苏军的供应。此时市政府内设机构为:教育、工务、复工、卫生、社会、财政6局,另设总务处。任命张庆和为长春市公安局长、李成功为副局长,又选派进步青年充实政府各部门。
次日。发布施政纲领即《长春特别市政府布告政字第一号》:
一、协助苏军实行事军管制,发展与巩固中苏友谊。
二、保障市民正当权益,建设民主政治,扶持民主团体。
三、致力市政建设,恢复公私工商业,取消配给制度,发展自由贸易以繁荣市面。
四、严惩罪大恶极、市民共恨之汉奸,肃清捣乱分子,安定社会秩序。
五、救济失业与被难市民,改善民生。
六、废除敌伪对市民之一切反动设施,取消苛捐杂税与各种劳役。
七、兴办社会国民教育,肃清奴化思想,树立民主观念。
继而在斯大林广场(今人民广场)召开群众大会,市长刘居英对施政纲领进行讲解。
11月18日,刘居英市长签发《长春特别市布告政字第二号》:
为布告事,本府鉴于迩来物价高腾,兹为平抑物价,以利民生起见,特将伪满时代各官有仓库残有物资,集于本府所管消费公社内,开始出售。指定本市大同区大马路老天合旧址为消费公社贩卖场,特此布告周知。此布。
对此,长春市民拍手称快,民众称誉为:“盖亦新任市长之德政第一声也”。
为占领宣传阵地,以“民办”之名出版《长春新报》——中共长春市委机关报,宣传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揭露国民党假和平真备战的阴谋。市长刘居英在《长春新报》头版头条向全市人民坦诚表示:“鄙人特别希望市民诸位能共同协力,不要再存有‘官在上民在下’的思想。现在所谓官并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公仆,替老百姓办事的人。应该多多的提出对他们的要求和意见,鄙人无论如何,是要尽最大的努力,以满足人民的期望。”市长的感人肺腑之言,启迪了人民的觉悟,动摇了盲目的正统观念,对共产党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11月,东北形势急骤变化。11月16日,国民党十六军、五十二军两军攻占山海关并继续向北推进,连陷绥中、兴城、锦西、葫芦岛、锦州等地,公然以武力接收东北。
迫于《雅尔塔协定》的约束,11月17日,苏联照会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中国政府军队能无阻碍在长春和沈阳降落,苏军将予应有之协助。”又正式向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中共所属机关和军队限期撤出沈阳、长春等沿中长路各大城市……”。
11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我在城市中已暴露面貌之干部、军队、组织撤出城市等问题的指示》,要求“已暴露面貌之干部、组织力量,必须迅速坚决退回城外无红军驻扎之地区,使苏联在履行中苏条约上毫无为难之处”。
长春市市长刘居英仍力争在有限的任期内,扩大共产党的影响,打击国民党的势力,要求在斯大林广场(今人民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国民党特务,被苏军卫戍司令部制止,同时告知刘居英交卸市长职责,仍由曹肇元接替。刘居英随同长春市委撤出长春市。
12月初,东北行营代主任张家璈与外交特派员蒋经国,再次由北平飞抵长春,经与苏军总部协商,苏军同意协助国民党政府派联络员到各地接收。12月22日,国民党接收大员赵君迈接任长春市市长,任命罗涤之为秘书长,叶绍南为社会局长,肖仁树为财政局长,张炯为警察局长。曹肇元改任市政参议员。1946年1月5日,国民党东北保安第二总队刘德溥部(伪满“铁石”部队)空运到长春。自此,长春市成为苏军军管下的、由国民党网罗日伪残余势力共同控制的城市。
《中苏友好条约》规定,苏联红军从东北的撤军时间是1945年12月3日,因应国民党政府之请一再延缓,以利于其争取时间,运兵东北,武力接收。为答谢苏军之协助,宋美龄代表蒋介石于1946年1月22日来长,为苏联红军授勋。1月23日,市政府与中苏友好协会举行长春市民欢迎大会。
嗣后,宋美龄宴请苏军将领,代表蒋介石致词,对苏军表示感谢、致敬。随之向苏军将领授勋。2月25日,宋美龄离长。
苏军应请继续驻长,至4月14日中午12时撤军归国,苏联红军对长春军事管制随之结束。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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