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长春厅(1800—18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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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9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长春厅(1800—1889年)
分类号: D625.341
页数: 5
页码: 74-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厅(1800—1889年)的建立、管辖区域、境内人口以及历任理事通判。
关键词: 政府机构 长春厅

内容

明清之际战乱频仍,东北土地荒芜,人口渐少。清朝初年,为稳定民心,减少田赋,自顺治元年至康熙六年(1644~1667年),曾颁发辽东招垦条例,奖励移民开垦。24年后,康熙七年(1668年),又以东北乃龙兴之地为由,颁令“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康熙九年(1670年),宁古塔将军主持修柳条边墙,南从老边(即盛京边墙)开原威远堡边门附近起,北至法特亮子山(今舒兰县二道河子),设四边门,全长690多华里。柳条边边栅高4.5尺,边壕宽深各一丈,康熙二十年(1681年)竣工,史称“新边”或“吉林柳条边”。“新边”是满族和蒙古族居住区域的分界标示。新边外包括今长春、农安、德惠,九台(部份)地域、属郭尔罗斯前旗领地,为蒙古族居住区域。新边内包括今吉林、舒兰、蛟河、九台(部分)、双阳等区域,为满族住地。“柳条边”是维护所谓“发祥地”的封禁区域。乾隆五年(1740年)谕令:“奉天沿海地方,多设官兵稽查,不许内地流民再行偷越出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颁布《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对柳条边外严行封禁。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对柳条边以西、以北的蒙古王公领地也严行封禁,“违者照私开牧场例治罪”。至此,东北地区全面封禁,吉林、黑龙江是重点区域。
  封禁政策违背民意,堵塞农民流动谋生之路,阻碍经济发展,遭到人民的抵制和反抗。山东、直隶一带的农民,不顾禁令,偷越关隘,垦地开荒。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自恃蒙荒辽阔,愿意容留流民垦荒,暗自征租,每垦荒一亩,收租粮4升,致落居流民日众,垦地面积不断扩大。清朝嘉庆元年(1796年),清朝援例允许关内饥民和无业贫民出关谋食,致大批灾民蜂拥而入。至嘉庆四年(1799年),定居长春一带的流民达2330户,垦荒265648亩。至此,清政府也承认“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认识到定居流民“难于驱逐”,对蒙古王公的“生计也有裨益”。至此,渐生遏止无效,应因势利导设衙管理之议。
  嘉庆五年(1800年),应吉林将军秀林奏请清政府在民人聚居地段设置管理机构,建置长春厅,厅的长官称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管理汉族居民的行政、司法及审理词讼等事。租税仍归蒙古王公。由于在厅治内实行“民蒙分治”,蒙古人归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管理。类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王公领地上,设置由国家派遣官员组成的官署,管理汉族居民,谓之“借地设治”。因首次在“蒙部垦地设厅”,故官缺皆旗员,首任长春厅通判六雅图,并设巡检,为行政长官助理官员,职掌缉捕盗贼管理监狱等事。首任巡检潘玉振。嘉庆五年(1800年)礼部行文,铸给“郭尔罗斯通判印”,实际启用的印信全文是“吉林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
  长春厅始设于伊通河畔民人聚落的长春堡东,因地属长春堡境界,所以叫长春厅。衙署所在地叫新立城。
  清朝建置规例,厅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长春厅属散厅,规制同县。散厅主官通判缺为正六品,俸银60两,养廉银300两,掌“钱谷刑名”。一般多于“民旗杂处”地置厅。当时,长春是汉、蒙族人交错杂处地区,故置厅而不置县。
  长春厅是清代在蒙地设立的第一个地方政权,标志蒙地开发已正式开始。此后,又相继建置昌图府、辽源州(今双辽县)、洮南府等数十个府、县。昌图厅、长春厅、伯都纳厅(今扶余)并称为柳条边外“老三厅”,为嘉庆朝柳条边外三大农业中心,是边外最先形成的民人聚居区域。长春厅的建置,初步形成吉林将军境内民人行政管理体系,为构成边外旗民分治的双轨制奠定了基础。
  道光五年(1825年),厅署移址于宽城子,即今长春市南关区头道街至四道街一带,厅署修筑于今四道街,厅名依旧。
  光绪四年(1878年)九月,曾经奏请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光绪七年(1881),再次奏请将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光绪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882年3月17日)依奏,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蒙民兼理”。在农安乡添置分防照磨(从九品)一员,在靠山屯地方添置分防经历(正八品)一员。长春“借地设治”随之终止,长春厅转为全面治理地方的政权机关。蒙地收租换照事宜设验征员,另设收支司事及书记长各一名。蒙荒开放,长春设治,继而移厅址于宽城子,使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合于一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光绪初年,辖区内已村屯相连,城内商业、手工业日趋繁荣。日用百货多集中在双桥西街(今西三道街),粮米市、银市集中在四道街,菜市在火神庙东,牛马市集中在关帝庙附近,成为吉林将军辖境西部“生聚繁庶地方,吉林通往盛京的通衢要道”。
  文教事业也开始兴办。同治十一年(1872年),长春士绅朱深等于长春东二道街路北捐建文庙,成立长春地区第一所儒学——长春厅学。同年,长春厅设训导,在文庙西建学署。光绪十五年(1889年)厅升府,厅学随之改为府学。光绪九年(1883年),长春厅抚民通判李金镛,自捐俸银一千两,又向城乡士绅捐募九万一千吊,在城北马号门外兴建“养正书院”,内设考棚(科举时的考场)。光绪十年(1884年)三月动工,同年八月建成。光绪十一年(1885年),长春厅创办义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养正书院旧址成立长春府中学堂。至此,史称之为文教聿兴,规模粗备。
  厅之管辖区域,南至伊通边门15里,东至沐石河190里,西至巴彦吉鲁克山(今大屯山)230里,北至纪家窝堡(今农安巴吉垒乡境内)180里。
  厅辖4乡38甲(不含怀惠乡甲数),甲下设牌。执事者,乡称乡长,甲称甲长,牌称牌头。雾开河以东,饮马河以西为沐德乡,辖8甲;饮马河以东,沐石河以西为怀惠乡,甲数不详;雾开河以西,伊通河以东为抚安乡,辖11甲;伊通河与新开河之间为恒裕乡,辖19甲。之后,郭尔罗斯前旗出放“龙湾”夹荒和沐石河夹信子荒,在该地设农安乡。至此,厅辖5乡。厅辖区内其村镇中之大者,首推农安城(今农安镇),设置驻防照磨。另有新立屯、东卡伦、挖铜沟、大青咀、大房身、岔路口、十二马架、靠山屯、太平庄、万金塔、郭家屯、鲍家沟、双山子、双庙子、朱家城、高家店、哈拉海、扎古苏台、双城堡、万宝山、烧锅店、白龙驹、东城子、大岭、巴吉垒、翁可、小河隆、额附泉、天吉,共29处。
  境内人口,嘉庆十六年(1811年)时6.1万余人,1822年增至6.4万余人。
  光绪十四年七月七日(1888年8月14日),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升府。光绪十五年(1889年)奉旨撤厅置府。
  长春厅时延89年,职官37任:
  理事通判:
  六雅图 嘉庆五年(1800年)任
  阿成 嘉庆十二年(1807年)任
  六雅图 嘉庆十六年(1811年)复任
  福 纳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任
  那灵泰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
  常喜 道光四年(1824年)任
  达 庆 道光七年(1826年)任
  博尔豁 道光九年(1829年)任
  那灵泰 道光九年(1829年)任
  禧 淳 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
  庆符 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
  福 恩 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
  常 山 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
  庆符 道光二十年(1840年)复任
  全福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任
  文全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任
  保康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任
  桂林 道光三十年(1850年)任
  安荣 咸丰元年(1851年)任
  松 鹤 咸丰元年(1851年)任
  博霖 同治四年(1865年)任
  萨尼扬阿 同治五年(1866年)任
  恩禧 同治八年(1869年)任
  萨尼扬阿 同治九年(1870年)复任
  吴衍庆 同治十年(1871年)任
  长青 同治十年(1871年)任
  萨尼扬阿光绪二年(1876年)复任
  长 青 光绪三年(1877年)任
  钟 彦 光绪四年(1878年)任
  长 青 光绪五年(1879年)复任
  善庆 光绪五年(1879年)任
  王绍元 光绪七年(1881年)任
  抚民通判:
  孙堪 光绪八年(1882年)任,
  双全 光绪九年(1883年)任
  李金镛 光绪九年(1883年)任
  毓斌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任
  善庆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任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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