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历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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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9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历代政府
分类号: D625.341
页数: 47
页码: 73-119
摘要: 本章分五节,分述了长春市历代政府,长春厅、长春府、长春县、市政机关、长春市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政府

内容

清嘉庆五年(1800年)设治长春厅于新立城,置理事通判。道光五年(1825年)厅衙迁至宽城子,即现长春市南关区一带。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升格为长春府,置知府。1913年改制长春县,县衙称县公署,主官称知事。1929年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
  1920年8月始筹建市政,成立长春市政公所。1929年9月,市政公所与开埠局合并,谓长春市政筹备处,置处长。市政公所与市政筹备处,皆为在县的行政区划之内独立的市政管理机关,与长春县并立。1932年1月1日长春县改制长春市,至此,市制始成。是时长春已被日本侵略者占领,并于3月14日定为伪满洲国国都,15日易名为“新京”市。1945年“八·一五”光复,长春乃复原名。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长春,实施军事管制。此后,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对长春市反复争夺,两度易政,至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开始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第一节 长春厅(1800—1889年)
  明清之际战乱频仍,东北土地荒芜,人口渐少。清朝初年,为稳定民心,减少田赋,自顺治元年至康熙六年(1644~1667年),曾颁发辽东招垦条例,奖励移民开垦。24年后,康熙七年(1668年),又以东北乃龙兴之地为由,颁令“辽东招民授官永著停止”。康熙九年(1670年),宁古塔将军主持修柳条边墙,南从老边(即盛京边墙)开原威远堡边门附近起,北至法特亮子山(今舒兰县二道河子),设四边门,全长690多华里。柳条边边栅高4.5尺,边壕宽深各一丈,康熙二十年(1681年)竣工,史称“新边”或“吉林柳条边”。“新边”是满族和蒙古族居住区域的分界标示。新边外包括今长春、农安、德惠,九台(部份)地域、属郭尔罗斯前旗领地,为蒙古族居住区域。新边内包括今吉林、舒兰、蛟河、九台(部分)、双阳等区域,为满族住地。“柳条边”是维护所谓“发祥地”的封禁区域。乾隆五年(1740年)谕令:“奉天沿海地方,多设官兵稽查,不许内地流民再行偷越出口。”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颁布《宁古塔等处禁止流民条例》,对柳条边外严行封禁。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对柳条边以西、以北的蒙古王公领地也严行封禁,“违者照私开牧场例治罪”。至此,东北地区全面封禁,吉林、黑龙江是重点区域。
  封禁政策违背民意,堵塞农民流动谋生之路,阻碍经济发展,遭到人民的抵制和反抗。山东、直隶一带的农民,不顾禁令,偷越关隘,垦地开荒。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自恃蒙荒辽阔,愿意容留流民垦荒,暗自征租,每垦荒一亩,收租粮4升,致落居流民日众,垦地面积不断扩大。清朝嘉庆元年(1796年),清朝援例允许关内饥民和无业贫民出关谋食,致大批灾民蜂拥而入。至嘉庆四年(1799年),定居长春一带的流民达2330户,垦荒265648亩。至此,清政府也承认“查办流民一节,竟成具文”。认识到定居流民“难于驱逐”,对蒙古王公的“生计也有裨益”。至此,渐生遏止无效,应因势利导设衙管理之议。
  嘉庆五年(1800年),应吉林将军秀林奏请清政府在民人聚居地段设置管理机构,建置长春厅,厅的长官称理事通判,隶属吉林将军,管理汉族居民的行政、司法及审理词讼等事。租税仍归蒙古王公。由于在厅治内实行“民蒙分治”,蒙古人归郭尔罗斯前旗扎萨克管理。类此在少数民族地区王公领地上,设置由国家派遣官员组成的官署,管理汉族居民,谓之“借地设治”。因首次在“蒙部垦地设厅”,故官缺皆旗员,首任长春厅通判六雅图,并设巡检,为行政长官助理官员,职掌缉捕盗贼管理监狱等事。首任巡检潘玉振。嘉庆五年(1800年)礼部行文,铸给“郭尔罗斯通判印”,实际启用的印信全文是“吉林长春厅理事通判之关防”。
  长春厅始设于伊通河畔民人聚落的长春堡东,因地属长春堡境界,所以叫长春厅。衙署所在地叫新立城。
  清朝建置规例,厅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长春厅属散厅,规制同县。散厅主官通判缺为正六品,俸银60两,养廉银300两,掌“钱谷刑名”。一般多于“民旗杂处”地置厅。当时,长春是汉、蒙族人交错杂处地区,故置厅而不置县。
  长春厅是清代在蒙地设立的第一个地方政权,标志蒙地开发已正式开始。此后,又相继建置昌图府、辽源州(今双辽县)、洮南府等数十个府、县。昌图厅、长春厅、伯都纳厅(今扶余)并称为柳条边外“老三厅”,为嘉庆朝柳条边外三大农业中心,是边外最先形成的民人聚居区域。长春厅的建置,初步形成吉林将军境内民人行政管理体系,为构成边外旗民分治的双轨制奠定了基础。
  道光五年(1825年),厅署移址于宽城子,即今长春市南关区头道街至四道街一带,厅署修筑于今四道街,厅名依旧。
  光绪四年(1878年)九月,曾经奏请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光绪七年(1881),再次奏请将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光绪八年一月二十八日(1882年3月17日)依奏,长春理事通判改为抚民通判加理事衔,“蒙民兼理”。在农安乡添置分防照磨(从九品)一员,在靠山屯地方添置分防经历(正八品)一员。长春“借地设治”随之终止,长春厅转为全面治理地方的政权机关。蒙地收租换照事宜设验征员,另设收支司事及书记长各一名。蒙荒开放,长春设治,继而移厅址于宽城子,使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合于一地,促进了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全面发展。光绪初年,辖区内已村屯相连,城内商业、手工业日趋繁荣。日用百货多集中在双桥西街(今西三道街),粮米市、银市集中在四道街,菜市在火神庙东,牛马市集中在关帝庙附近,成为吉林将军辖境西部“生聚繁庶地方,吉林通往盛京的通衢要道”。
  文教事业也开始兴办。同治十一年(1872年),长春士绅朱深等于长春东二道街路北捐建文庙,成立长春地区第一所儒学——长春厅学。同年,长春厅设训导,在文庙西建学署。光绪十五年(1889年)厅升府,厅学随之改为府学。光绪九年(1883年),长春厅抚民通判李金镛,自捐俸银一千两,又向城乡士绅捐募九万一千吊,在城北马号门外兴建“养正书院”,内设考棚(科举时的考场)。光绪十年(1884年)三月动工,同年八月建成。光绪十一年(1885年),长春厅创办义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养正书院旧址成立长春府中学堂。至此,史称之为文教聿兴,规模粗备。
  厅之管辖区域,南至伊通边门15里,东至沐石河190里,西至巴彦吉鲁克山(今大屯山)230里,北至纪家窝堡(今农安巴吉垒乡境内)180里。
  厅辖4乡38甲(不含怀惠乡甲数),甲下设牌。执事者,乡称乡长,甲称甲长,牌称牌头。雾开河以东,饮马河以西为沐德乡,辖8甲;饮马河以东,沐石河以西为怀惠乡,甲数不详;雾开河以西,伊通河以东为抚安乡,辖11甲;伊通河与新开河之间为恒裕乡,辖19甲。之后,郭尔罗斯前旗出放“龙湾”夹荒和沐石河夹信子荒,在该地设农安乡。至此,厅辖5乡。厅辖区内其村镇中之大者,首推农安城(今农安镇),设置驻防照磨。另有新立屯、东卡伦、挖铜沟、大青咀、大房身、岔路口、十二马架、靠山屯、太平庄、万金塔、郭家屯、鲍家沟、双山子、双庙子、朱家城、高家店、哈拉海、扎古苏台、双城堡、万宝山、烧锅店、白龙驹、东城子、大岭、巴吉垒、翁可、小河隆、额附泉、天吉,共29处。
  境内人口,嘉庆十六年(1811年)时6.1万余人,1822年增至6.4万余人。
  光绪十四年七月七日(1888年8月14日),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升府。光绪十五年(1889年)奉旨撤厅置府。
  长春厅时延89年,职官37任:
  理事通判:
  六雅图 嘉庆五年(1800年)任
  阿成 嘉庆十二年(1807年)任
  六雅图 嘉庆十六年(1811年)复任
  福 纳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任
  那灵泰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
  常喜 道光四年(1824年)任
  达 庆 道光七年(1826年)任
  博尔豁 道光九年(1829年)任
  那灵泰 道光九年(1829年)任
  禧 淳 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
  庆符 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
  福 恩 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
  常 山 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
  庆符 道光二十年(1840年)复任
  全福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任
  文全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任
  保康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任
  桂林 道光三十年(1850年)任
  安荣 咸丰元年(1851年)任
  松 鹤 咸丰元年(1851年)任
  博霖 同治四年(1865年)任
  萨尼扬阿 同治五年(1866年)任
  恩禧 同治八年(1869年)任
  萨尼扬阿 同治九年(1870年)复任
  吴衍庆 同治十年(1871年)任
  长青 同治十年(1871年)任
  萨尼扬阿光绪二年(1876年)复任
  长 青 光绪三年(1877年)任
  钟 彦 光绪四年(1878年)任
  长 青 光绪五年(1879年)复任
  善庆 光绪五年(1879年)任
  王绍元 光绪七年(1881年)任
  抚民通判:
  孙堪 光绪八年(1882年)任,
  双全 光绪九年(1883年)任
  李金镛 光绪九年(1883年)任
  毓斌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任
  善庆 光绪十三年(1887年)任
  第二节 长春府(1889—1913年)
  清政府于19世纪70年代中期对东北的军事、政治进行系列改革,推行《变通奉天吏治章程》,地方官员“满汉兼用”。在东北境内普遍增设厅、州、县地方统治机构,一部分原地方行政机构升格。光绪十五年(1889年)长春厅升格为长春府。
  是时,府有京府、普通府之分,长春府为普通府。知府缺,秩从四品,年俸银105两、养廉银2000两、办公银100两。知府在本管境内“统辖属县,宣理风化,平齐赋役,听其讼狱,教养百姓”。对“盖府属吏皆总领而稽核”。
  长春府仍隶属吉林将军。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发布政令,改革东北地方官制,裁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设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长官称巡抚。长春府隶属吉林省。
  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1908年1月21日),添设吉林西路兵备道台,道署设于长春。宣统元年(1909年),吉林西路兵备道改称西南路观察使。1912年(民国元年),撤废西南路观察使,改设吉长道尹公署,长春府皆隶属之。
  宣统年间,州、县分离自治,府辖恒裕、沐德、抚安三大乡。
  民国初年,再次规划为三十乡:原沐德乡一分为四,原抚安乡一分为十一,原恒裕乡一分为十五。谓德济乡、德普乡、沐泽乡、沐恩乡(以上四乡原俱为沐德乡)、安仁乡、安定乡、安天乡、安乐乡、安道乡、安怀乡、抚顺乡、抚来乡、抚远乡、抚靖乡、抚绥乡(以上十一乡原俱为抚安乡)、裕生乡、裕民乡、裕国乡、裕忠乡、裕顺乡、裕信乡、恒清乡、恒庆乡、恒升乡、恒富乡、恒丰乡、恒康乡、恒和乡、恒泰乡、恒平乡(以上十五乡原俱为恒裕乡)。
  此后,有的乡所在地随着集市贸易的形成发展,人口增长,形成集镇。故又再次规划六镇十四乡。
  六镇:
  永清镇:以安定、安道、安怀三乡归并之,镇址在吉长铁路长春车站。
  德安镇:以德济、德普、沐泽、安天、安乐五乡合并之,镇址在东卡伦。
  绥恩镇:以抚绥、沐恩二乡合并之,镇址在包家沟。
  来远镇:以抚来、抚远二乡合并之,镇址在万宝山。
  泰和镇:以恒康、恒泰、恒和三乡合并之,镇址在小合隆。
  恒平镇:即恒平乡,镇址在烧锅店。
  十四乡:
  安仁乡、抚顺乡、抚靖乡、裕生乡、裕民乡、裕国乡、裕忠乡、裕顺乡、裕信乡、恒清乡、恒庆乡、恒升乡、恒富乡、恒丰乡。
  长春府此时城、镇、乡居民9万余户,665300余人。见下表:
  1876年,清朝推行《变通奉天吏治章程》,在对官吏的任用上力图改变民族歧视的旧习,“庶可相地择人,惟才是举,不分满汉”。
  长春府时延24年,至清朝灭亡后长春府改为长春县,至民国元年(1912年),知府19任:
  觉罗同勋 光绪十五年(1889年)任
  文韫 光绪十七年(1891年)任
  觉罗同勋 光绪十七年复任
  王鸣珂 光绪十八年(1892年)任
  文韫 光绪十八年复任
  杨同桂(字伯馨)光绪二十年(1894年)任怀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任
  鄂 龄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任
  书瑞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任
  谢汝钦(字敬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任
  廉 慈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任
  王昌炽(字古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任
  宋春霆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任
  张凤台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六月任
  章绍洙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任
  孟宪彝(字秉初)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任
  许元震(字东藩) 宣统元年(1909年)任
  何厚琦(字子璋) 宣统二年(1910年)任
  德颐(字养源)1912年任
  地方署吏,谓之官治,与此对应,称为民治。光绪末年,复欲实施宪政,规划地方自治,钦定《宪法大纲》23条。清廷《宪政编查馆奏核议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摺》称:“自治之权,无非使人民各就地方聚谋公益,遇事受成于官,以上辅政治,而下图辑和。故言其实,则自治者,所以助官治之不足也。民生所需、经线万端,国家设官董治,仅挈大纲,非独政体宜然,实亦势有不逮,若必下涉纤忽,悉为小民代谋……。”另对选民资格规定,除国籍、年龄、居住年限,还有年纳税额。另外“品行悖谬,营私武断,营业不正,失财产之信用,处监禁以上之刑,吸食鸦片,不识文字及有心疾者”,皆不能为选民。
  依据自治章程,选举成立府、城、乡议事会如下:
  府议事会:
  议 长:王子明
  副议长:王甲臣
  监督:何厚琦(知府兼任)
  议员28人
  另设参事会,有参事员8人。
  城议事会:
  议 长:毕维垣
  副议长:孙秀三
  议员17人
  另设董事会,有董事6人
  乡议事会:
  理事:赫文谱
  沙植清
  乡也设有董事会,但不久便与议事会合二为一。
  六镇的自治组织是镇联合会自治公所,拟有《六镇联合会自治公所简章》,简章阐明,其宗旨是“结成团体,联络一气,凡关全体自治事务,务必和衷公议,以期尽善尽美,于自治大有进步为目的”。其议事范围:“凡自治范围内,有应兴应革,关乎全体协议事件,始准召集各镇代表人员一、二名,共同议决。”会的组织,公举理事,协理各一员,皆义务职。
  1914年县、城、乡、镇民主自治一律停办,省议会也于1929年撤销。
  对此民主自治,时有《民报》评:“假维新之名,行苛政之实。在政治上积弊未除,吏治未清。巡警局则博得官胡之称,地方自治徒为安插闲员之地。经济、文化、教育方面,莫不扬历铺陈,虚设官职,因徇苟且,无所事事。”
  1911年(宣统三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各省先后宣布独立。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建立中华民国。12日,清帝溥仪下诏退位,而各级地方政府依旧。
  第三节 长春县(1913—1929年)
  1912年3月10日,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在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南京临时政府6月14日撤销。
  南京临时政府在3月10日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为22行省,及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等。行政区划,区域内各级政权领属关系,“概仍其旧”。1912年3月15日,临时大总统发布命令,沿设东北三省,吉林省名和行政区域仍然不变。官名虽更,政权依旧,所有各省文武属官,照旧供职,官制、营制概不更动。
  1912年11月26日,临时大总统令各省:“暂行划一官吏名称”,各府、直隶厅、直隶州及县行政长官,一律先改称知事。
  1913年1月8日,大总统发布第24号命令,各府、厅、州、县,一律改称县,仍冠以原地名,长官一律称县知事,各县衙门改组为县公署,行政区域不变。
  1913年3月2日,吉林省民政公署发布府、厅、州均改为县的通令,布告吉林府、长春府、延吉府、新城府等11府及各厅、州均改为县,各县“管辖区域及应办事务,悉仍现制办理”;“各处均暂借用旧印,新印颁发到日,再行转发启用。”
  长春府遵令改称长春县,署衙称县公署,隶属吉长道。署内设总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科主管官员称主任,科下设股。县公署外的行政机关,有劝学所、劝业所、警察所等,后渐次改为局。至1930年县署内部机构又有了大变化。见下表:
  县公署的长官称县知事(县长),首任知事苏鼎铭。知事得自委掾属,其执掌员额,详由道尹转请省长核定,分别叙等注册,并咨陈内务部。
  县知事职权:
  依法律命令执行县内行政事务。
  为执行法律教令省道章程,或依其委任,可发布县行章程。
  对所辖警狱及佐助各员吏的处分,认为不当时,可停止或撤销之。
  遇特别重要事件,于详报道尹外,径直详报省长。
  对驻扎本县的警备队,可调用之。
  需用兵力兵备,因特别情形不及详请外,可径向驻扎邻近的陆军或军舰长官请求之。
  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是年9月13日,吉林省政府公布《吉林省各县等级一览表》,一等县6个,二等县8个,三等县27个,长春为一等县。
  随着经济发展,政治形势变化,民国初建时,为稳定政局而颁布的“行政区划……概仍其旧”令已失去意义,区划的变更又成为形势所需。
  1914年,县、乡、镇自治停办,县警察所成立,乃重划全县为5区,分布警察保民团扼要(卡伦、万宝山、小合隆、双城堡、双龙台)驻守。原十四乡六镇划为五区,谓乡一区、乡二区、乡三区、乡四区、乡五区。至1930年再变为10区,区机关称区公所。
  自府改县(1913年)至1929年,县署主官先后8任:
  苏鼎铭 字泳新 湖南长沙人1913年任
  易 翔字秋涵 湖南攸县人1914年1月任
  彭树棠字华清 湖北麻城人1914年11月任
  林世瀚字筱汀 广东梅县人1920年3月任
  启 彬 字采儒京兆宛平人1921年11月任
  赵鹏第 字孟南 江苏镇江人1923年11月任
  张书翰字筱斋 吉林伊通人1926年10月任
  马仲援 字续波奉天人 1929年2月任
  第四节 市政机关(1920—1931年)
  长春市、县分治,历经12年的过渡、探索、筹办时期。先期为长春市政公所,继而为长春市政筹备处,皆为脱离县政而独立的市政机关。
  一、长春市政公所(1920年9月17日~1929年9月)
  长春自商埠地建成,与附属地、旧城连结成片,工商业迅猛发展。工业方面的面粉、榨油、酿造、火柴、烧窑、制材等各厂家先后兴办,产量日增。更有铁路畅通,使转运贸易成倍增长。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人口的增加,至1922年4月,达26600户,149000人。
  城市的全面发展,对市政管理机构的设立与市制建设的需要渐趋显露,为有识者所关注,为先行者所倡导。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划分标准,应是中国城市地区行政建制划分等级的开端,可谓中国市制之首倡。1918年,广州始设市政公所,1920年,改组为市政厅。1921年2月15日公布《广州市暂行条例》,直属于省,创全国市、县分治之先例。
  继广州市政公所成立之后,吉长道尹蔡运升于1920年9月倡导试办长春市政公所。拟具《长春市政公所试办简章》,阐明组设目的、任务、人员组成、内设机构等。同时拟具呈文,说明试办因由,请吉林省政府核示。
  呈文中说:“长春地绾奉、吉、黑三省中枢,为中、日、俄三国铁路交点,交通便利,户口殷阗。自开辟商埠以来,中外商人接踵而至,市面日臻繁盛。但一经考察,举所谓交通、卫生关于市政种种事宜,诸多缺点。与南满附属地隔仅咫尺,中外观瞻所系,国家体面攸关,彼此相形,殊增愧赧。道尹筹维再四,地方应兴应革之事固甚繁赜。势不能不分别缓急,次第进行。兹拟先从改良市政入手,令官商士庶组织市政公所一处,群策群力,积极进行,湔泄沓之积习,树自治之初基。成效纵不能逆睹,果在职各员,咸能振刷精神尽心将事,数月而后,长春市政必能一改旧观,是可预言者也。组织伊始,经费尚未筹定,暂用开埠局、商务会与市政有关连之各机关分为担任。所内各职员,惟常住所之一、二人,酌给薪金,其他由各机关人员兼任。每月连同纸张薪炭等费,暂定大洋一百五十元,既由各机关分担,似可无须另编预算。除召集各机关妥为组织即日成立外,理合缮具简章,备文呈请省长鉴核。”
  呈送的《长春市政公所试办简章》共17条,阐明创办市政公所的目的是改良长埠市政;市政公所的组织由道署、开埠局、警察厅派出专员及商务会会长组成,以道尹为督办,由其委任所长、副所长;所内办事机构设置总务股、建筑股、卫生股、编辑股;所内职员皆系兼职,概不支薪,只有两名司书酌给薪金。另设评议会,督办任评议长,议员由市内绅商推举素负众望、办事公正者若干人担任。市政公所的任务仅限于马路敷设、巷道修缮、树木栽植、卫生防疫、消防救贫、门面招牌及房屋建筑的审批和市政宣传等项。
  当月,吉林省长官公署发布第8025号令批准试办,令中称,“所拟简章大致尚妥,准先行试办”,并刊发木质关防一颗,印文是“吉林长春市政公所关防”。吉长道尹兼长春市政公所所长蔡运升发布训令第23号知照长春县知事,通报了吉林省长官公署批准试办长春市政公所的决定。
  据此可以确认,此初设立长春市政公所,系由吉长道尹蔡运升(有1925年,孙其昌道尹创办之说)倡导,开埠局、警察厅、商务会协同联合组办。
  1926年,市政公所成为独立行使职权,隶属吉长道的市政管理机关。
  所长由吉长道尹任命,曾任长春县知事的启彬充任,置会办(副职)3人,以长春县知事、警察厅长、开埠局长兼充。内设总务课、财政课、工程课、卫生课。各课设课长1人,由所长遴选,呈请吉长道尹委任。另有董事6人,由市民选举产生。列席市政会议,提出咨询。市内规划6区,市政公所直辖。区设区董,承所长之命办理各该区事务。董事、区董皆名誉职,区董给适量津贴。
  自此,市政公所已成为有自辖行政区域的市政机关。
  二、长春市政筹备处(1929年1月~1931年12月)
  1929年1月末,吉林省政府根据东北政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裁撤道尹,组建市政筹备处。处长兼交涉员,仍按旧区节制各县外交事宜。
  2月1日,吉林省政府发布第元号令,委任周玉柄为长春交涉员,节制旧道区各县外交事宜,并兼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开埠局督办。史料记载:周玉柄自1912年始,先后任吉林省政务厅长、教育厅长职,以此推论,长春市政筹备处之规格,当等同于省厅。
  为不致因机构变动、人员更替而影响市、县机关的正常运转,2月4日,吉林省政府发布第元号训令,向吉长道尹兼长春交涉员孙其昌、长春开埠局、外交部特派吉林交涉员通告:
  吉长道尹现经裁撤,所遗交涉员职已委周玉柄接办,仍节制道属各县外交事宜及长春市政筹备处处长、开埠局督办。在该员未到任以前,仍由前交涉员暂行代理。除令委并分行外,合行令,仰该即便遵知照。
  2月9日,吉林省政府主席张作相也发布了相应训令,足见事关重大。
  2月25日市政筹备处启用关防,3月周玉柄接任视事。
  4月3日,吉林省政府公布《市政筹备处暂行组织大纲》共11条。
  主要内容是确定吉林、长春、滨江、延吉四地组设市政筹备处,处内设处长一人,由省政府委任。处下设三课。第一课掌管总务、财政;第二课掌管工程、商埠;第三课掌管教育、企业、卫生及社会事项。各课皆设课长一人,配置若干课员和一名技正,一至三名技士。以上职员皆由处长遴委,并报省政府备案。自长春市政筹备处成立之日起,原商埠局和市政公所即行归并处内,但商埠区域名称仍然保留。
  长春市政筹备处的配置人员,见下表:
  另配备第一课课员6人,第二课课员6人,第三课课员4人。
  市政筹备的重大决策机构是市政委员会,由市政筹备处处长和各课长、长春县县长、长春警察局局长及商会代表等组成:
  委员长 周玉柄(市政筹备处处长)
  委 员 马仲援(长春县县长)
  修长余(长春警察局局长)
  董立广(长春商会董事)
  吴长春(图书馆馆长)
  王琳
  薛铨真(市政筹备处第一课课长)
  曾子模(市政筹备处第二课课长)
  张蔚华(市政筹备处第三课课长)
  孙大有(益发合经理、商会主席)
  史心清(商会代表)
  谢秋涫
  在全国各大城市纷纷建成市制的趋动下,长春筹建市制的进程也在加快。1931年3月30日,吉林省政府民政厅发布第272号训令,令长春县县长“对厉行市、县分治”实行中的困难应“预为规划,酌察情形,妥为筹议,拟议办法,呈复核办”。随文转发内政部民政司“厉行市县分治议案”。案由称:“我国以旧日地方行政区域,系以县为本位,无论为国都、为省会、为商埠、为要塞,均属县之行政范围,组织单纯,相沿已久。自市组织法颁行以后,市政府亦为直接行政机关,应自有其独立行政区域。依照现行组织法,或为直隶于行政院之市(即从前之特别市),或为隶属于省政府之市(即从前之普通市),要均脱离原有县之行政范围,绝对不相隶属……”。并列举市县分治之困难与解决之办法。
  市县分治困难有四:
  (一)设治地方大都为国都、省会或最繁盛冲要之县区。原县精华之地尽被划割,县之区域既以缩小,原县是否有继续存在之可能,须加以切实研究。
  (二)市县未划分前,所有地方税收及公用动产不动产均统一于县。市县划分后,重要财产多在市政府管辖范围。如原县区域辽阔,仍须继续存在,关于地方公产公款,倘无调剂办法,则县政立陷枯窘地位。
  (三)市政府初成立时,每与县政府同设一城,则是同一区域有两个不相隶属之地方行政机关,政出多门,徒摇惑民众之视听。而且事实上县政府不能在市区内行使职权,与附庸无异,即市之行政、亦不无牵掣顾虑之虞。
  (四)新成立各市,即系由县区析置,市之名称,遂多沿用县之名称(如上海、天津、南昌、开封、成都),市、县混淆,无从识别,施之政事,则有糟杂之嫌,播诸重译,则生从同之弊。
  对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是:
  (一)县之区域,既经划设市区以后,其余区域如不甚宽广,或太不整齐,则可迳将原县撤废,原有区域,分别并进邻近各县。
  (二)县、市划分以后如原县区域仍属辽阔,不便划并他县时,应准其继续存在,惟于最近时期内将县政府迁出区市以外,另于新县区适中之地,建设新县治。
  (三)县治迁出市区时,所有原属县政府管辖之地方公产,应视市、县政务需要加以划分,或则随县移置。其不能划分移动者,若在市区内应归市政府管理,或由市政府补助县政府一部分之建设费,至县政府各机关设备完全之日止。
  (四)市、县名称相同或类似者,应酌议更正,以资识别。
  对此,长春市政筹备处极表赞同,长春县政府表示反对,分别函复吉林省
  民政厅。
  长春市政筹备处以第273号函复称:“……查长春地方为东省铁路、南满铁路、吉长铁路交会之点,向为商业辐辏之区,按照现行法制,实有设市之必要。除将市区附近各村屯划归市内管辖范围外,其余区域尚有熟地二、三十万垧,人口二十余万人,仍旧设县,于事实尚无困难。一俟将来实行分治,再由市县会同划分界限。至县治移出市区以外一节,究以何处为宜,应由县政府酌定地点,呈请省政府核示办理。”
  长春县政府则与此议相拙,复函称:“遵查,长春市面萧条,户口有所不昌,有无设市必要似属重要问题。且长春设县较久,不第县政府新经建筑,难议轻更,即县政府所属各机关亦皆在城区,建设有年。一旦市县分治,将县政府及所属各机关一并迁出城区,另于适中地点建设新县治,际此金融奇紧,百业凋蔽,地方实无此项财力,而市政方面,入手创设,再再需款,亦恐无余力补助县治。县属外镇,向不繁盛,近以圆法影响,益形凋零,仅卡伦一镇较为发达,亦不过大小商号四十余家,且偏于极东。次若小双城堡,素称繁区,现已衰落,又偏于西。馀如万宝山、小合龙两镇,虽云适中,又皆形如村屯,不堪称镇,自难设县。总之,长春根据以往情形及地方现状,市县实无分治能力。所有遵令查明长春市县分治困难情形,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鉴核示。”
  市县分治乃大势所趋,历史必然,非人力所能挽阻。遗憾的是,长春市县分治即将实现之际,“九·一八”事变爆发,直至1932年才完成。
  第五节 长春市(1932—1948年)
  1931年9月18日夜10时20分“九·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关东军参谋板垣征四郎、石原莞尔等陆军中坚参谋团,指挥炸坏沈阳北部柳条湖南满铁路,反诬中国军队所为,突然袭击沈阳北大营,炮轰沈阳城,向中国军队发动袭击。在蒋介石不抵抗政策指导下,中国军队败退,19日凌晨沈阳陷落。与此同时,留在长春的日军主力第三旅团和驻公主岭的日本骑兵攻入长春,19日长春失陷。20日,暂代张作相主持省政府的参谋长兼吉林省政府委员熙洽(满族,满洲正蓝旗人。爱新觉罗氏,清朝复辟运动宗社党一派巨头之一)命令吉林驻军开出省城吉林市外数十里待命,派吉林副司令长官公署少将参议安玉珍赴长,与日本多门二郎师团长联系,“欢迎”日军“和平”进入吉林市。9月21日晨6时10分,日军向吉林市进发,傍晚进入吉林市。26日,熙洽在日人操纵下,将原吉林省军、政两署合并,组织伪吉林省长官公署,熙洽任长官。28日,熙洽抢先宣布吉林省独立。于1932年2月27日,熙洽以伪吉林省长官公署委任令第56号令,组织伪执政府筹备办事处,派金璧东为督办,王大忠为总办,常尧臣为帮办。此前熙洽于1932年1月1日令撤销长春市政筹备处,成立长春市政府,始行市制。2月12日启用印信:“长春市政府之关防”。初曾任张燕卿为市长,但任而未就,改任其宗社党同伙、肃亲王善耆第七子金璧东充任。此后,长春经历了伪满洲国时期、苏联红军管制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至1948年10月19日解放,长春建立了人民政权。
  一、伪新京市政公署、特别市公署
  “九·一八”事变后,出卖东北富饶河山的汉奸受日本帝国主义的操纵,聚集沈阳,进行所谓“建国”(实为卖国)活动。
  1932年2月16日晚8时,张景惠、熙洽、臧式毅、马占山(后脱离日本控制出走黑河,举旗抗日)“四巨头”和于冲汉、袁金铠、赵欣伯,在关东军参谋长三宅、参谋板垣、驹井德三监控下,举行所谓建国筹备会议,成立“东北行政委员会”,指定张景惠为委员长,熙洽、臧式毅、马占山、汤玉麟、齐默特色木丕勒、凌升为委员。至24日,作出所谓决定:
  (1)国名:满洲国
  (2)元首称号:执政
  (3)国旗:红、蓝、白、黑、满地黄五色旗
  (4)年号:大同
  (5)首都:长春,改称新京
  (6)新国家的政治:民本主义
  28日发表“宣言”,宣布“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与国民党政府脱离关系,东北各区完全独立。策划促进“建国运动”,组织各省区联合“总游行”,伪造表演“民意”丑剧。29日,召开“全满建国促进运动联合大会”,选出代表,敦请溥仪出任伪满洲国执政。3月1日,发表“建国宣言”,宣布伪满洲国成立。
  1932年3月8日溥仪抵长,3月9日在执政府(原道台衙门)举行就职典礼。张景惠、减式毅献执政印,溥仪正式就任伪满洲国执政,改年号为“大同元年”。
  1932年3月10日,伪国务院发布第一号公告:“满洲国国都”设于长春。任命金璧东署理长春市市长。3月14日,发布第二号公告:“国都”长春定名曰“新京”。是日,长春市政府改称“新京市政公署”。
  1932年8月17日,伪国务院以教令第77号公布“特别市制”,1933年4月19日,正式实施。“新京市”改称“新京特别市”,市政公署改称“新京特别市公署”,直属伪国务院。特别市的施政纲领,概括为:“政治王道化、日满一体化、官民一心化。”4月26日,再次任命金璧东为“新京特别市”市长,简任级,与省长同。
  “特别市制”共分4章50条。第一章:通则;第二章:特别市公署;第三章:特别市自治委员会;第四章:俸给及给予。
  第二章共列25条。确定机关名称为特别市公署,署内置市长,简任级;理事官,简任或荐任级;技正,简任或荐任级;事务官、视学,荐任属官;技士,委任级。
  特别市公署内设总务处、行政处、工务处,各处职责都有具体规定。
  1937年7月伪满机构调整,另设副市长;撤销总务处,改设官房,增设卫生处。1938年1月,原归伪国务院管辖的伪国都建设局降格,改为“临时国都建设局”,隶属伪新京特别市。1940年11月,隶属于伪国务院的伪首都警察厅降格,改由伪新京特别市辖属。1942年,“临时国都建设局”撤销,随后增设水道处。1943年,财务处改为实业处。见下表:
  伪满官吏配置,日人身居要位,掌握实权,而在外观上保持“独立国家”形态,在内部严行控制。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的关东军是这种统治政策的总决策者。
  1932年3月10日,时任伪满洲国执政的溥仪与日本关东军司令官签订密约,规定伪满参议府的参议和“中央及地方官署之官吏”,也要任用日本人,“而其人物之选定委诸贵司令官之同意”。1932年3月12日,日本内阁通过《中国问题处理方针要纲》,规定在伪满洲国“要使日本人成为领导骨干”,控制伪满洲国统治大权。1932年6月,关东军参谋长桥本虎之助炮制《指导满洲国要纲(草案)》,提出统治伪满洲国办法。其方针是:“支持满洲国并使之发展成为适应我国国策的独立国家。”具体做法是:“为实行帝国对满洲国的国策,不特别设立文治机关,专使关东军担当其任;实施中,努力保持新国家为一独立国的体面,而在满洲国名义下通过日本人系统的官吏,特别是通过总务长官以求实现。”1933年8月8日,日本内阁正式作出《满洲国指导方针要纲》,明确规定了对伪满洲国国体、军队、经济、财政等各方面的控制政策。“对满洲国的指导,在关东军司令官兼帝国驻满大使的内部统辖下,主要通过日籍官吏实际进行”。“为便于统治,使之维持以总务厅为中心的现行体制”。伪满洲国各级政府机关皆按此设置。伪国务院设总务厅,厅长为日人,有权代理伪国务总理处理一切事务。各伪部内设总务司,规定为首席司,司长为日人,可代理伪部大臣处理一切事务。各省设总务厅,各市设总务处,皆为首席厅、处,厅、处长皆日人,可代理省、市长处理一切事务,以此控制中国人官吏和作为事务执行的代理者。1937年,伪满对各级伪政府机构作了改革,增加了日人官吏,增设日人副职,伪满中央各部、各省设日本次长,各市设日人副市长。伪新京特别市公署于1937年设副市长,由日人充任,掌握“新京特别市”的实际大权。在下属各处中,除行政处外,其余各处头目皆日人,分别掌握各方面的实权。
  伪新京特别市公署各处下设科,科下设股。1940年的机构设置见下表:
  日本帝国主义为掩盖其严酷统治,标榜尊重民意,伪中央设参议府,伪新京特别市根据“特别市制”设“自治委员会”,称议决机关。1937年改称“咨议会”,谓“民意”机关。委员由市长选任,任期2年。1933年12月,组成第一届委员会:
  委员长:
  王荆山吉林省长春县人,时年60岁。裕昌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益通银行董事、伪新京特别市社会事业联合会理事。
  委 员:
  孙大有河北省乐亭县人,时年53岁。益发合总经理。曾任长春市政筹备处市政委员会委员、商会主席。
  董立广河北省安新县人,时年60岁。东三省官银号副经理、世界红十字会长春分会副会长、长春总商会董事、商会常务委员,曾任长春市政筹备处市政委员会委员。
  史维翰河北省乐亭县人,时年56岁。长春广远义粮栈经理,曾任长春总商会副会长。
  逯长增 吉林省长春县人。曾任长春劝业所长、长春县教育会长,吉长道尹公署教育科长、吉林省参议会议员、吉林省公署学务调查委员兼军民署顾问、吉林省税捐局长、奉天省公署顾问等职。
  赵学良 吉林省长春县人,时年56岁。北洋法政学堂法律系毕业。曾任清朝内阁中书、吉林咨议局副议长、长春县救济院院长等职。
  何天民 吉林省长春县人,时年66岁。北洋法政学堂毕业。曾任吉林省自治会会长、吉林咨议局理事、吉林省议会议员、北京参议院议员。
  韩恩明 山东省禹城县人,时年66岁。德昌钱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清真小学校校董、清真慈善会副会长。
  张惠风 吉林省长春县人,时年43岁。北京明德大学毕业。曾任吉林省法政专门学校教谕、律师、长春律师会会长。
  市政机关是秉承日本侵略者的意旨统治镇压人民的工具,所谓自治委员会或咨议局,自然是掩盖侵略者暴政的外衣和点辍。1941年,咨议会取消,相应事务由伪协和会“首都本部”委员担当。
  伪新京特别市的市政区域也有重大变化。
  长春沦陷前,行政权为中、俄(东清铁路附属地)、日(南满铁路附属地)三国分治。在日本侵略者控制下的伪满洲国成立后,治外法权已失去意义。1935年3月,苏联把中东铁路出售给伪满洲国,中东铁路附属地行政权划入“新京”。1937年11月5日,日本和伪满洲国缔结《日本满洲国间关于撤销在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和转让南满铁路附属地行政权条约》,日本在东北的所谓治外法权全部废除,转让满铁附属行政权。至此,伪新京市统归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管辖。
  伪新京特别市的建设由伪国都建设局(后改组为临时国都建设局)统一规划。建设工程分两期进行,后因太平洋战争爆发而终止。工程始自1932年,终止于1941年。10年时间建成区达80平方公里,市区迅速扩展,随之人口也迅速增加。市区人口“九·一八”事变前的1931年为127543人,至1940年增至527000人,10年增长4倍多。
  随着市行政权的统一,区域扩展,人口增加,行政区划也在调整。1937年市辖18个区,其中城区12个:宽城、长春、敷岛、大同、东光、顺天、西阳、安民、和顺、东荣、北河东、南河东;农村区6个:合隆、大屯、双德、净月、春阳、劝农。1940年复又调整为14个区,其中城区8个:宽城、长春、敷岛、惠仁、东光、顺天、和顺、承德,农村区6个:合隆、大屯、双德、净月、春阳、劝农。1942年2月,又改为16个行政区。其中农村6个行政区未变,市区计10个:敷岛、长春、宽城、大同、安民、西阳、东光、和顺、东荣、顺天。1944年,又增至18个行政区,其中市区10个未变,农村区增至8个:净月、合隆、大屯、南河东、北河东、双德、劝农、春阳。
  区机关称区公所,为市的下辖机关。市区设区长一人,由市长任免。市区的任务是:“一、命令传达。二、法令通达。三、祭典庆祝。四、定期申告。五、各种调查。六、紧急警防。七、邻保救济。八、粮食配给。九、街屯会指导监督。十、户口事务。十一、市长交办其他事项。”区内设事务主任及工作人员4~10人。
  区下之的层组织初沿袭旧制。1933年12月22日公布保甲法,实行保甲制。保设保公所,置保长。保下划甲,置甲长,甲下划牌,置牌长。1937年,保甲制废除,实行街、村制。设街、村公所,置街、村长。1941年,实施“国民邻保组织”,取消街、村制,其事务由设在街、村内的协和分会充担。协和分会的负责人即“国民邻保组织”负责人,实现所谓“市政与协和会一元化”。
  街、村长由区长申请,市长委属。1940年全市街公所53个、村公所18个,共71个。街、村公所的任务是所谓:“一、上情下达,民情上达。二、街、村民的紧急防护。三、神社寺庙及各种庆祝活动。四、传染病的预防及公共卫生。五、各种灾害预防及抚恤救济。六、宣传教育。七、街、村的自治业务等项。”
  农村区办事机构称区事务所,设事务员和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定期向市报告情况,向群众传达市的法令、规定、要求,作好宣传,使其理解”。
  1945年3月,伪国务院发布第69号勅令,对市区的设置又作了修订:“市为处务便宜,得将区之区域划为数分区,每分区置分区长……”修订条款未及实施,伪满洲国已临末日。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在柏林郊外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宣言》,要求日本无条件投降。1945年8月6日清晨,美国第一颗原子弹投在日本广岛,8月9日第二颗原子弹投向长崎。8月8日,苏联正式向日本宣战,8月9日拂晓向在中国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发起全面攻击,关东军全线溃败。
  8月10日,伪国务总理张景惠和伪参议府议长臧式毅主持召开“防卫会议”,根据日本关东军总司令山田乙三的命令,把伪满政府划分为撤退和留守两部份,以伪满洲国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和古海忠之为代表的次长们留下收拾残局,伪国民勤劳部大臣于镜涛、伪民生部大臣金铭世、伪兴农部大臣黄富俊、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等留守协助。伪总理张景惠、伪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召见于镜涛面授机宜,意示倚重之意,由其代替张联文出任“新京特别市”市长。11日午夜,伪满皇帝溥仪和伪参议府议长臧士毅、副议长桥本虎之助、参议张焕相、井上忠也、伪总理大臣张景惠和其他伪大臣卢元善、阮振铎、于静远等溃逃至通化大粟子沟。
  8月15日,日本天皇通过广播宣布投降。8月17日夜,伪满皇帝溥仪在通化大栗子沟镇宣布《退位诏书》。
  伪满覆灭,东北光复,伪新京特别市公署随之终结。
  二、苏联红军军事管制期间的长春特别市政府
  东北光复后,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改称长春特别市政府。
  8月15日晚,伪新京特别市政公署市长于镜涛向市民广播,发表讲话“承蒙各界推举,担任治安维持之责,市民不要轻举妄动,等待中央接收”。又以市长之名向重庆发报:“长春市一切市政由于镜涛接收,等待中央来。”随之把伪警察厅改称公安局,以赵万斌为局长;“康德新闻社”改称东北日报社,以原编辑于莲容为社长。市政府内以曹肇元为总务处长,总揽市政府内一切事务,以崔正儒为财务处长。
  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在通化大栗子沟参加伪满皇帝退位仪式后,于8月18日回到长春,组织成立“治安维持会”。张景惠任会长,吕荣寰、于镜涛任副会长,刘德全任秘书长,邢士廉、黄富俊、闫传绂、卢元善、谷次亨、于静远、阮振铎等为委员。维持会通电声明,“维持地方治安,迎接中央接收”。
  8月19日,苏联空降部队飞抵长春,日本关东军投降。8月24日,苏军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马利诺夫斯基元帅和方面军参谋长扎哈罗夫大将飞抵长春。31日,后贝加尔方面军司令部从王爷庙(今乌兰浩特)迁至长春。9月3日,苏联远东军总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到达长春。
  苏军进驻长春后,根据《中苏友好条约》及第四个中苏协定《满洲的苏军与该地中国行政当局的关系》中关于“作战的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力和责任,在作战地带,属于苏军总司令”的规定,于8月20日在原伪协和会中央本部(现人民大街76号)成立长春城防卫戍司令部。司令加尔洛夫少将,副司令黄绍元(即周保中,抗联第二路军总指挥)中校。同日,用中、日、苏三国文字发布文告,宣布对长春实行军事管制。文告称:
  (1)从即日起,由苏军卫戍司令官负责长春市的治安。
  (2)以苏军的名义,保障长春市的各国人的生命财产。
  (3)官厅、会社照常继续执行公务。庶民勤于生业。商店立即开业。
  (4)要绝对服从苏军的命令,违者严惩。
  (5)下午八时以后,禁止一般市民外出。
  苏军卫戍司令加尔洛夫遂即召见原伪国民勤劳部大臣、伪新京特别市市长于镜涛,命其继续担任市长,并协助苏军维持市内秩序,保证供电、供水、民用和军需物资的正常供应。卫戍司令部派红军代表、抗联干部齐连升中尉等到市政府监督工作。同时派红军代表接管了公安、邮电、广播等各要害部门。1945年9月27日,经周保中推荐,苏军委派伪满“陆军军官学校”教官张庆和接替赵万斌,任公安局长。10月初,在中共长春市委安排下,经苏军同意,委任中共一二〇师锄奸部长李成功(李俭珠)为公安局副局长,同时向8个公安分局派出红军代表兼军事股长:一分局白萍,二分局王秉厚,三分局张华南,四分局李广学,五分局石斌,六分局王玉成,七分局宋焕然,八分局张恩。
  8月末,苏军卫戍司令部通知原伪满大臣开会。到会的有原伪国务总理大臣张景惠、原伪宫内府大臣熙洽、原伪参议府议长臧式毅、原伪军事部大臣邢士廉、原伪外交部大臣阮振铎、原伪民生部大臣金铭世、原伪交通部大臣谷次亨、原驻南京伪大使吕荣寰、原伪兴农部大臣黄富俊、原伪经济部大臣于静远、原伪国民勤劳部大臣、原伪新京特别市市长于镜涛、原伪文教部大臣卢元善、原伪司法部大臣闫传绂。赴会者皆被逮捕,押解苏联。
  长春市长出缺,苏军司令部令市政府总务处长曹肇元接替。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与共产党对东北地区开始了激烈争夺。
  1945年8月7日,宋子文、王世杰、熊式辉等组成“国民政府代表团”赴莫斯科。8月14日,国民党政府与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开始接收东北。
  9月5日,国民党政府把原东北三省划为九省(辽宁省、辽北省、安东省、吉林省、松江省、合江省、黑龙江省、嫩江省、兴安省)二直辖市(哈尔滨市、大连市),公布《东北九省接收办法)。9月5日,发布九省二市主席、市长的任命,郑道儒为吉林省主席,赵君迈为长春市长。
  长春市为东北腹地,曾是伪满洲国首都,国民党政府原拟将长春市划归行政院直辖,因蒋介石接受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建议,改为吉林省辖,但其组织体制亦如行政院直辖市。长春市政府的接收人选,皆由赵君迈安排。内定罗涤之为秘书长,叶绍南为社会局长,肖仁树为财政局长,张炯为警察局长。
  10月9日,东北行营副参谋长董彦平协同赵君迈等人(内有孙亚明,共产党地工人员)以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的名义飞抵长春。10月10日,东北行营在长春伪满时期的“满炭大楼”(今吉林大学图书馆楼)设立。12日,熊式辉、张嘉璈、蒋经国及参政员莫德惠、CC骨干齐士英等接收大员共40余人抵长,开始就接收问题同苏军谈判。10月18日,东北保安司令官杜聿明抵长。10月5日,尚传道、吴至恭抵长。在接收中因受到各方面抵制,又未得苏联驻军的积极支持,接收受挫。出于对苏联外交攻势的需要,11月17日,蒋介石电令东北行营代主任张家璈:除留董彦平副参谋长及少数军人外,以“中国军事代表团”名义“仍留长春与苏军联系外,所有在长春接收人员一律撤到北平待命。”11月下旬,大部人员撤回北平,以董彦平为首的少数军事人员留长与苏军联系。
  1945年8月9日,毛泽东发表了《对日寇的最后一战》。10日至13日延安总部发布受降及配合苏军作战等7号命令,“令抗日部队依据《波茨坦宣言》向其附近各城镇交通要道之敌人军队及其指挥机关发出通牒,限期缴出武装,如遇抗拒,坚决消灭”。8月11日,在第2号命令中,令驻河北、热河、辽宁边境李运昌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东北抗日联军也配合苏军作战。9月8日共产党东北委员会随苏军马林诺夫斯基元帅指挥部移驻长春,抗日联军将领周保中化名黄绍元,任苏军长春市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官。随同周保中进入长春的抗联将领有崔庸健(少校军衔)、卢东生(上尉军衔)、王一知(女,中尉军衔)、乔邦信(少尉军衔)、范穆林(中尉军衔)、孙学义(少尉军衔)、白生泰(少尉军衔)等30多人,分别接管电台、伪首都警察厅、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等重要部门。
  9月30日中共长春市委员会成立。申东黎任书记,徐慎、赵东黎、傅根深、刘健民为委员;10月9日,东北局派石磊任长春市委书记,申东黎任副书记。傅根深、刘建民发动群众参军,组建七个连队,带到朱城子整训。11月7日,被命名为东北人民自治军吉长地区部队,刘健民为司令员,傅根深为政治委员。
  11月8日,取得苏军同意,中共中央东北局派原中共山东分局社会部长、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居英不公开身份出任长春市市长,张文海为秘书长。11月15日,刘居英与原市长曹肇元接交,签署《市政府交接事宜概要》、《市长工作费接交书》,正式接管市政府,其任务是以政府掩护共产党的活动,保证苏军的供应。此时市政府内设机构为:教育、工务、复工、卫生、社会、财政6局,另设总务处。任命张庆和为长春市公安局长、李成功为副局长,又选派进步青年充实政府各部门。
  次日。发布施政纲领即《长春特别市政府布告政字第一号》:
  一、协助苏军实行事军管制,发展与巩固中苏友谊。
  二、保障市民正当权益,建设民主政治,扶持民主团体。
  三、致力市政建设,恢复公私工商业,取消配给制度,发展自由贸易以繁荣市面。
  四、严惩罪大恶极、市民共恨之汉奸,肃清捣乱分子,安定社会秩序。
  五、救济失业与被难市民,改善民生。
  六、废除敌伪对市民之一切反动设施,取消苛捐杂税与各种劳役。
  七、兴办社会国民教育,肃清奴化思想,树立民主观念。
  继而在斯大林广场(今人民广场)召开群众大会,市长刘居英对施政纲领进行讲解。
  11月18日,刘居英市长签发《长春特别市布告政字第二号》:
  为布告事,本府鉴于迩来物价高腾,兹为平抑物价,以利民生起见,特将伪满时代各官有仓库残有物资,集于本府所管消费公社内,开始出售。指定本市大同区大马路老天合旧址为消费公社贩卖场,特此布告周知。此布。
  对此,长春市民拍手称快,民众称誉为:“盖亦新任市长之德政第一声也”。
  为占领宣传阵地,以“民办”之名出版《长春新报》——中共长春市委机关报,宣传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揭露国民党假和平真备战的阴谋。市长刘居英在《长春新报》头版头条向全市人民坦诚表示:“鄙人特别希望市民诸位能共同协力,不要再存有‘官在上民在下’的思想。现在所谓官并不是人民的主子,而是人民的公仆,替老百姓办事的人。应该多多的提出对他们的要求和意见,鄙人无论如何,是要尽最大的努力,以满足人民的期望。”市长的感人肺腑之言,启迪了人民的觉悟,动摇了盲目的正统观念,对共产党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
  11月,东北形势急骤变化。11月16日,国民党十六军、五十二军两军攻占山海关并继续向北推进,连陷绥中、兴城、锦西、葫芦岛、锦州等地,公然以武力接收东北。
  迫于《雅尔塔协定》的约束,11月17日,苏联照会国民党政府外交部:“中国政府军队能无阻碍在长春和沈阳降落,苏军将予应有之协助。”又正式向中共中央东北局提出:“中共所属机关和军队限期撤出沈阳、长春等沿中长路各大城市……”。
  11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我在城市中已暴露面貌之干部、军队、组织撤出城市等问题的指示》,要求“已暴露面貌之干部、组织力量,必须迅速坚决退回城外无红军驻扎之地区,使苏联在履行中苏条约上毫无为难之处”。
  长春市市长刘居英仍力争在有限的任期内,扩大共产党的影响,打击国民党的势力,要求在斯大林广场(今人民广场)召开万人大会,公审国民党特务,被苏军卫戍司令部制止,同时告知刘居英交卸市长职责,仍由曹肇元接替。刘居英随同长春市委撤出长春市。
  12月初,东北行营代主任张家璈与外交特派员蒋经国,再次由北平飞抵长春,经与苏军总部协商,苏军同意协助国民党政府派联络员到各地接收。12月22日,国民党接收大员赵君迈接任长春市市长,任命罗涤之为秘书长,叶绍南为社会局长,肖仁树为财政局长,张炯为警察局长。曹肇元改任市政参议员。1946年1月5日,国民党东北保安第二总队刘德溥部(伪满“铁石”部队)空运到长春。自此,长春市成为苏军军管下的、由国民党网罗日伪残余势力共同控制的城市。
  《中苏友好条约》规定,苏联红军从东北的撤军时间是1945年12月3日,因应国民党政府之请一再延缓,以利于其争取时间,运兵东北,武力接收。为答谢苏军之协助,宋美龄代表蒋介石于1946年1月22日来长,为苏联红军授勋。1月23日,市政府与中苏友好协会举行长春市民欢迎大会。
  嗣后,宋美龄宴请苏军将领,代表蒋介石致词,对苏军表示感谢、致敬。随之向苏军将领授勋。2月25日,宋美龄离长。
  苏军应请继续驻长,至4月14日中午12时撤军归国,苏联红军对长春军事管制随之结束。
  三、第一次解放期间的长春市政府
  苏军撤离,共产党立即开始以武力夺取长春,史称“四·一四”战役。
  1946年3月25日,中共中央指示林彪、彭真:“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你们必须在苏军撤退时,一、二日内控制之。”4月4日,时任苏军长春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周保中向中共长春市委通报苏军撤出长春的确切时间。4月8日,吉辽军区在卡伦召开军事会议,周保中、林枫作动员报告,陈光下达战斗任务。
  14日下午2时,战斗开始;15日凌晨5时,周保中下达总攻令;16日拂晓攻占长春市火车站,黄昏攻占“万字会”大楼。战斗中,东南纵队副司令员吴恒夫牺牲,时年32岁。
  17日,巷战激烈,国民党军负隅顽抗。18日晨5时,聚歼现人民广场四周之敌,中午攻占般若寺、警察局、广播电台;下午2时攻占市政府大楼;下午5时,向中央银行大楼发起总攻。在白刃格斗中,二十四旅第七十团团长朴洛权牺牲。经四天三夜激战,毙伤国民党军2500余人,俘虏14000余人。国民党吉林省代省长王宁华、长春城防司令官陈家祯、长春市市长赵君迈、警察局长张炯、教育局长周百阶等军政大员50多人被俘。共产党地工人员、国民党市政府社会局长叶绍南(建国后曾任地质部长),市政府参事孙亚明同时“被俘”。防守副司令官刘德溥率少数部队突围逃脱。
  1946年4月18日,长春第一次解放。
  18日晚,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长春新报》的工作人员随同部队入长。
  4月19日,中共中央电报嘉奖:“占领长春,对东北及全国大局有极大影响,望对有功将士嘉奖”。
  4月28日,东北局机关报《东北日报》发表《为建设和平民主的新长春而奋斗》。社论中说,“长春此刻已经成为东北解放区的政治中心”。
  长春市长刘居英,秘书长张文海、公安局副局长张化东(局长汪金祥)、社会局副局长李清、卫生局局长蒋跃德、教育局局长吕良、工务局局长姚书田、电业局局长郑锦荣,立即投入工作。
  18日晚和19日,市长刘居英先后两次向市民广播,重申贯彻实施1945年11月制定的施政纲领的决心。
  东北民主联军和市政府相继贴出《为建设和平民主的长春》和《长春市政府整顿市政》的布告。号召群众协助政府恢复社会安定,肃清敌伪残余,工人回厂恢复生产,学生返校迅速复课,商店复业早日开市;号召全体市民努力从事民主建设,争取东北和全中国和平民主早日实现。
  解放长春的战斗期间,国民党军破坏了供电设施,炸毁变电所。解放后,市政府立即组织抢修,恢复供电线路3万多米,4月26日维修工程全部竣工,恢复供电,全市一片光明。同时抢修供水设备,修堵漏水管道,调整水压和供水量,市区日供水8万吨,基本保证了全市正常用水需求。至4月末,市政府用3000吨粮米、1000吨煤炭救济贫民10万人,电车恢复通行,电话全市畅通,市内20个邮局恢复正常营业。4月27日,全市11所中学、34所小学计3.3万名学生全部复课;医科大学、东北大学、军政大学及各种专科学校相继创立和迁来,市内成立20多所民众夜校,教育事业迅速恢复,且有发展。
  长春解放次日,市政府派人接管市公安局,抽调有关部队,担负市内肃清隐藏敌特,维持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定职责。先后侦获伪中央银行总裁西山勉、伪新京特别市市长徐绍卿、伪首都警察厅特务处长鹤永久、伪奉天特务机关长陆军中将三浦敏士、伪锦州省长姜泽、伪奉天省次长竹内德宪等24名重要罪犯,逮捕30多名作恶多端的伪满宪兵特务人员,收容敌伪一般官兵2000多名,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社会日趋稳定。
  在清除日伪残余势力的同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翻身运动。市政府组织7个工作队分赴各区访贫问苦,发动群众,组织工会、贫农团、房户团及清算委员会等群众团体,建立自卫队等群众组织,进行民主改革。在各街道张贴“有冤报冤,有仇报仇”,“开展清算斗争,向压迫剥削你的人算帐”等标语。各区召开贫民伸冤诉苦、清算减租大会。4月30日,和顺区吉林分区首先行动,清算“聚兴泰”、“万德顺”等9家伪满配给店,算回钱款300余万元。东荣区清算当铺“大顺应”,2万多元当物退还原主。东大桥分区的贫苦居民,清算号称“八怪”之一的房主赵福祥。5月1日,八里堡分区的贫苦居民召开大会,成立敌伪土地房屋分配委员会,主持分区内敌伪土地、房产分配。吉林分区的敌伪土地、房屋分配委员会,调查确认敌伪土地369亩、房屋357间。通过民主讨论确定分配原则:革命军人家属为特等,每户分砖瓦房1间半;鳏寡孤独人家为一等,每户分砖瓦房一间;其他居民根据贫困程度划为二等三等,分土地7分和4分。
  各工厂建立清算委员会,领导工人同不法资本家算帐。长春烟草公司清算出香烟50大箱,价值65万元,全部返还工人。长春交通公司清理出贪污案件42件,遏止了对工人的剥削和贪脏枉法的滋长。
  5月2日,长春市敌逆财产清查委员会正式成立,主任叶季壮,下设调查、清算、经理三个处,发布《举发敌逆财产奖励条例》,把翻身运动与清算斗争推向高潮。
  5月18日,长春市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在东北职工总会筹委会礼堂(今长春市人民政府大楼)召开,300多名职工代表出席。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彭真作政治报告,东北民主联军副司令员、吉辽军区司令员周保中、东北职工总会筹委会主任陈德生(陈郁)、中共长春市委副书记石磊分别讲话。东北民主政治建设协会代表、安东省政府主席高崇民致贺词。会议号召全市工人阶级团结起来、武装起来,用一切力量支援前线。会议选举产生长春市职工联合会、主任田文达(后东北局派陈郁兼主任、田文达改任副主任)。袁博之(女)、胡黎光、杨长春等40余人为执委。长春市第一个统一的工人阶级组织正式诞生。
  长春市各级政权的民主改革也在进行。5月3日,市政府本着“精兵简政”的原则,调整了隶属机构,调整后的机构是:社会局、教育局、卫生局、财经局、工务局、公安局、外事局、邮电局、秘书处。
  市政府根据市委决定,调整市的区划。全市划为敷岛、长春、东荣、和顺、宽城、东光、顺天、大同8个行政区,废除保甲制,建立临时区政府、分区公所和街组的基层政权。
  5月13日,刘居英市长主持召开长春市临时参议会筹委会会议,130位各界代表以筹委会委员身份出席,推举邹大鹏为筹委会主任委员,张文海为筹委会秘书长。决定5月25日正式成立长春市临时参议会,由市长向参议会报告市政府成立一个月来的工作,选举产生市参议员和市政府的行政人员。此议因时局突变,未及实施。
  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军事力量对比,国民党占绝对优势,只因远在后方,难以如期开赴东北。1945年10月下旬,美国第七舰队从九龙海运全部美式装备的第十三军由秦皇岛登陆。11月13日,国民党第五十二军从越南海运至秦皇岛,与十三军会合,11月16日占领山海关,沿北宁线继续北进。1946年1月中旬,国民党新一军、新六军运来东北,3月13日,抢占沈阳,继而进犯本溪、四平。4月末,先后调七十一军、六十军、青年军第二〇七师(相当军制)、九十三军、五十三军入东北。对东北各大、中城市展开激烈争夺。5月2日攻占本溪。5月15日,再集重兵向四平地区全线进攻,18日,突破民主联军防线,19日夜攻占四平。5月23日,中共长春党政军机关撤出长春市。国民党新一军和新六军廖耀湘部、东北保安第二总队刘德溥部进入长春市。长春复被国民党占据。
  四、国民党占据期间的长春市政府
  1946年5月23日,国民党新六军、新一军夺取长春,新六军军长廖耀湘为警备司令。
  5月24日,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保荐吉林省政府委员尚传道,在原市长赵君迈被俘期间,兼任长春市长。尚传道携市政府秘书长刘守刚、警察局长许赓扬到长就职。
  5月29日,东北保安司令部副司令长官郑洞国,以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前进指挥所主任名义进驻长春。
  5月30日下午4时,蒋介石由白崇禧、杜聿明陪同由沈阳飞抵长春视察,在机场会见地方豪绅、巨富,接见国民党将校官佐。
  赵君迈被俘,蒋经国在重庆活动营救。经美国、国民党、共产党派出人员组成的最高军事调解三人小组同意,与拘押在沈阳的共产党方面作家金人交换释放。此前,中共东北局已决定送赵回长复职。1946年7月12日,赵君迈与其同时释放的孙亚明(共产党地工人员),各乘一架军调小组的美国通信机(每机只能在驾驶员后边坐一人),同时由哈尔滨飞回长春,中共东北局城工部长李立三亲到机场送行。
  赵君迈在7月27日到长春市政府“接篆视事”。熊式辉在给吉林省政府训令中,称赵“忠贞可嘉”,并令“尚委员即回本职,无庸兼代该市市长职务”。此后,其市长两度更易:1947年10月14日,赵君迈调离,孙桂籍接任;1948年初,孙当选国民政府立法委员,3月1日与尚传道交接。
  1946年10月25日,国民党东北行营政治委员会公布《长春市政府暂行组织规程》共33条,规程确定市政府下设秘书处、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地政局、卫生局、工务局、公用局、警察局、会计室、人事室。编定员额637人,职级员额皆有限定。在“规程”发布前,国民党长春市政府组织已按此设置。人员文化素质颇高,年龄颇低。市长年仅46岁,局长多在40岁以下。机构设置简要,员额限定精严。详情见下表:
  市政府设市政会议,由市长、秘书长、参事、各局局长、会计室主任组成。
  因时局动荡,战事频仍,政治和生活腐败,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机构、人员也变动频繁。
  市 长:
  赵君迈 1945年12月22日~1946年4月17日(被俘)
  尚传道 1946年5月23日~7月26日
  赵君迈 1947年7月27日(复任)~1947年10月14日
  孙桂籍 1947年10月15日~1948年2月
  尚传道 1948年3月1日~10月19(长春解放)
  秘书长、各局局长也数易其人,1947年12月,市政府机构人员变动情况:
  秘书长:喻崧(代)继任刘振钧
  前任:陈家俊、刘守刚、罗涤之
  民政局局长:王家驹
  前任:陈浩中 陈惠夫
  财政局局长:曹肇元继任张竹青
  前任:沈藻、肖仁树
  教育局局长:李辉英 继任佟贵廷
  前任:杨熙靖 周百阶 佟贵廷
  卫生局局长:徐庆瑞(代)
  前任:董道铸 沈德
  公用局局长:孙亚明
  前任:陈家俊 罗涤之、杜里程
  工务局局长:张维沅
  地政局局长:王稔五
  前任:陈太先
  警察局局长:乐干 继任袁家佩
  前任:许赓扬 张炯
  会计处处长:高镜清
  至1948年,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更趋艰难,机构缩减为2处、5局,见下表:
  国民党长春市划分18区,区称区公所。内置民教、财建、警保三股。区下设249保、8079甲。保设保办公处,甲设甲办公处。区设区长、副区长,置各项办事人员,每区办事人员皆20余人,详见下表:
  1947年12月15日,根据户籍法和省政府令,对原有之保、甲整编为237保、4981甲。
  1947年10月21日,国民党长春市政府第18次市政会议议决,修正通过《长春市区公所组织规程》共11条。“规程”规定,“区长、副区长由区民代表会选举;受市政府监督指挥,办理本区自治事项及市政府委办事项”。区设区务会议,其组织成员:区长、副区长,区内学校校长,区国民兵队队长、副队长或自卫队长,各股主任。讨论有关技术事项或各保事务时,专任技术员或关系保长得列席。区务会议讨论事项规定7项:
  一、关于区自行举办之事项。
  二、关于区中心工作之实施事项。
  三、市政府饬办事项之执行。
  四、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之执行。
  五、提交区国民代表会议之提案。
  六、出席人员之提案。
  七、本区内公民30人以上之提议事项。
  区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召集临时会议。
  另有《长春市区公所办事细则》26条,对区长、副区长及各办事机构、人员的职责、任务等有详尽规定。
  为标榜民主,尊重民意,省、市、县、旗设参议会。1946年11月,国民党东北行营政治委员会公布《东北各省、县(市)、(旗)临时参议会组织大纲》,全文共23条。国民党吉林省政府制订《吉林省各县、市、旗临时参议会议事规则》29条,以及办事细则8条。《临时参议会组织大纲》第一条阐明临时参议会宗旨:“……为使人民发挥自主精神,共谋地方兴革,树立自治基础起见,特设立县(市)、(旗)临时参议会”。对参议员的产生、条件、职权等也都作出规定。
  1946年,国民党长春市临时参议会组成,参议员31人,候补参议员29人,详见下表:
  临时参议会候补参议员:吴宝璘、王鼐臣、刘家㽣、张恩普、王瑞麟、孙居屏、史国勋、于显庭、孙长富、王治江、焦止鏖、高贵一、赵荆璞、韩殿甲、刘旭九、王品卿、韩占一、张聘五、张百珍、李墨林、逯化民、李润芝、张尧田、杨秉臣、王晶英、吴恩言、杨明志、门树森、苏雨田。
  1946年11月22日—12月1日。召开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东北行辕主任熊式辉致训词(赵君迈代读):“长市光复半载,民意机构告成。瞻望来兹,实深欣慰。临参会虽为过渡时期之组织,实乃实施宪政之阶梯。贵会于吉林省首先成立,倡导风气,树立楷模。深愿出席诸君,审时度势,坚定建国信念,表达民意,献替良模,并协助政府宣扬政令,使民众与政府融为一体,市政前途,实利赖之。”国民党新一军军长孙立人,吉林省主席梁华盛相继训词。
  会议选举议长:霍战一,副议长:傅晔
  国民党长春市长赵君迈作《长春市政府施政总报告》称:“本市光复以来,为期仅一年余,已八更市长,两度被劫(侮指苏军管制时期、“四·一四”第一次解放长春时期),社会之不安已达极点。自国军于本年5月下旬进驻以后,始渐入常态……举办以下数事:组织敌伪产业暂行保管委员会、组织房产调整委员会、防范贪污、整编保甲、遣送日侨、实施保警联系、平抑物价、扶助文化事业、整理市财政等。”
  1947年1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市参议会组织条例》。同年12月15日,国民党长春市参议会成立,临时参议会终止。
  参议会议员共51人:王元庆、沙耀金、逯化民、卢绍镛、张云庭、谢椿龄、孟祥林、张锡禄、孙化南、杨增志、吴箴、张晔、傅晔、王鸣谦、刘荣第、阮守兰、吴志永、马德良、王国瑞、张曾铭、门树森、艾斌合、杨运祺、马瑞书、张宝瑢、扬耀宗、王庆贤、赫振中、李广舆、李树中、党郁周、赵魁武、卜静天、陈祚周、王宏文、董国材、逯殿英、刘润丰、苟志仁、林亚兴、吴志达、宋镇田、逯长增、唐恩江、李墨林、王立藩、张明初、姜绍武、张书铭、马德鑫、王元庆
  参议会选举议长:李树中,副议长:张增铭
  大会发表宣言,阐述会务五项:
  一、推行民主政治,奠定宪政基础。
  二、加强军民合作,协助勘乱建国。
  三、调整金融经济,安定市民生活。
  四、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文化都市。
  五、调整地方经费,协力行政推行。
  国民党新七军军长李鸿、长春市长孙桂籍、前临参会议长霍战一分别致词,议长李树中发表演说词。演词中已无慷慨之语,更无激昂之气,多谓时局维艰之感叹。军长李鸿称“长春正处在冰天雪地、为奸匪围困时候”;市长孙桂籍称“生活是面临在艰巨中”。议长李树中更哀叹:“今天民生严重的情形,食粮燃料的缺乏,电源的中断,工厂停工,工人失业,公务人员不能按时发薪,来长难民与日俱增,饥寒交迫,因之自杀和抢劫比比皆是……”对其未来也表露了明显的绝望之情。哀叹参议会是成立在“长春民生凋蔽安危绝续之际,一切仰赖军政当局和各位同仁的团结,来打开困难……”。在闭会词中对当时长春人民的苦难更作了无虚饰的叙述:各地大批难民,麇集四郊,无家可归,失学失业青年,无衣无食,整千成万呻吟挣扎于饥寒线上,哀鸿遍野,惨不忍闻……。
  是时长春人民无以为食,朝不保夕。自称民意机关的参议会,在呈行政院长的电报中仍妄谈依靠人民,勘乱建国,奠定宪政,虚张声势,自欺欺人。
  国民党统治长春时期,发布反动政令及其规程。长春市政府据以下达“训讼”及“法规”很多。1948年3月4日,发布《长春市政府战时体制实施办法》,成立“战时工作总队”,制定《严密保甲组织及办理户籍纲要》,推行联保连坐法。“纲要”规定:“同一连坐不得超过十户,各户取具切结后,依连坐规约之规定互相监视之责,倘发现违约不予告发时,同坐各户与案犯受同一处分。”
  联保连坐切结书中规定要互相劝勉,彼此监察。倘有违反连坐规约规定各事项及其他非法行为者,具结人依法负检查报告之责任。如有隐匿不报情事,联保连坐各户甘愿共受惩罚。
  在政府机关和军队中推行联保连坐。1948年5月4日,国民党长春政府发布民户字第128号《为限期取具所属公教警员工联保连坐切结令》,在《联保连坐取具方案》实施要领中规定:“本府以科(室)为联保单位,全体职员向科(室)主管长官出具联保连坐切结书。主管向所属局(处)长出具联保连坐切结书。各局处长再对市长出具联保连坐切结书。5月22日,国民党长春市政府根据省政府训令,政府各机关职员都必须填报《职员特种保证书》。特种保证办法中规定:“职员每三人为一连保小组”,“连保人应相互监督,彼此之言语行为随时向主管密报,连保小组内有人违反保结情形,同组人不事先告发者,应负连坐责任。”
  1947年7月,组编“民众自卫队”。国民党军政当局规定“自18岁至45岁,除公教人员、学生及残废者外,均编为自卫队员,分期训练”。其任务是:“修筑城防工事;清扫机场积雪;夜间巡查等”。1947年5、6月,修筑城壕出工的民夫累计达754449人。1947年9月19日至11月末,动用民工实录:
  1947年5月,强制各校师生参加修筑城防工事,慰问伤兵,协助警察清查户口。规定年满6岁至12岁之儿童,一律编组成儿童队;年满13岁至17岁之少年一律编组成少年队。强化战时教育体制,使中、小学教育完全纳入战时轨道。
  为镇压长春人民的反蒋斗争,国民党在长春建立长春警备司令部督察处、保密局长春站、保密局东北特技组、中统局东北工作队、国防部二厅长春站、中统局长春区等40多个特务组织。1948年4月,成立长春党政军特种联合会秘书处,简称“特密处”,是最高特务组织,是各种特务组织联合办公的衙门。各特务组织之首为国民党长春督察处,握有生杀大权,是刺探情报、镇压革命人民的罪恶机关。首任处长崔志光,继为安震东、张国卿,下设:督察室、秘书室、侦审室、第一科、第二科。在国民党统治长春时期,督察处拘捕千余人。长春解放前夕,1948年10月18日拂晓,督察处处长张国卿指令,将尚在关押的48人全部处死掩埋。解放后,人民政府在督察处后院假山附近、南岭荒地中、白山公园附近挖出尸体近200具。血溅荒城,罄竹难书。
  1948年6月22日,发布《长春市战时粮食管制办法》,设置由兵团司令部、吉林省政府、长春警备司令部、长春市政府等联合组织的战时粮食管制委员会,市长尚传道任主任委员。搜刮民食,进行“存粮”登记,实施“杀民养军之策”。办法第七款规定:“凡经存粮登记者,每户按其户籍登记所载之人口,每人每月以45斤计算”,“准其存留……三个月之食用粮”。多余者为余粮,应由政府“征购”。“登记不实”或隐匿不报者从重惩处,查获之“私粮”“全部没收之”,并奖励告密检举者。
  1948年初,东北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达73万人,地方武装30万人,控制整个东北土地面积97%,解放区人口占东北人口总数的86%,解放区已联成一片。国民党军48万人,地方军7万人,被分割在长春、沈阳及辽西走廊的锦州三个孤立地区。
  1948年3月7日,国民党六十军奉命弃吉就长。3月25日,长春国民党军正式编成第一兵团,总兵力10.7万人。郑洞国以东北剿总副司令兼职名义就任第一兵团司令官,坐镇长春,统帅两军。蒋介石令其“固守待援,相机出击”。
  5月下旬,东北人民解放军围攻长春。6月中旬,调整部署,以8个师、1个炮兵团的14万大军,奔袭长春,攻占大房身机场及一些外围据点。6月25日兵临城下,在长春城外围方圆50里,严密封锁,重重包围,揭开了久困长围战幕。对长春的战略是:“久困长围”,其方针是:“军事打击,经济封锁,政治瓦解”。长春已成陆上孤岛。
  长春国民党军数次突围败归。城内粮源断绝,无以为继,飞机空投,杯水车薪,很快形成固守无力,待援无望,坐以待毙之势。
  市内粮价,一日数涨,一斤秫米数亿元,每桶凉水7千元,货币已失去作用。7月,公教人员薪金,以黄豆、酒糟支付。市民始以糟糠度日,继而树叶、草根也被吃光。
  战争无情,人民无辜。是时长春人民外无逃生之路,内无果腹之食,致饿殍日多,尸横街巷,幼儿弃市,十室九空。时有王万富残害儿童,出卖人肉,令人发指,被斩首示众。国民党长春市长尚传道在8月举行的市参议会第三次会议上谈及当时的情况是:“粮源断绝,万物奇昂,民不聊生,困难已极。尤以近来多以草根、树叶、糠粕充饥。哀鸿遍地,饥民载途,每日挟老携幼来府请求救济者络绎不绝。”议员杨耀宗在《为请救济郊区区民以免饿死案》中描述:“当地居民一月前即挖野菜或以麸糠豆皮度日,兼有散兵(胡子队)200余名,强抢民食民物,既稍有之家也被抢一贫如洗,由贫民而为难民。近日,粗糠野菜全无,每日饿死百余名,死体满街,未饿死者也奄奄一息,朝不保夕,为状之惨已达极点。”
  国民党守军和长春市政府以“肃清奸宄,维护治安,减少食粮消耗”为由,决定从6月20日至6月末,疏散市内人口20万。制定《长春市政府疏散市民办法》,规定:被强制疏散的市民“不得再行入市”,只准携带十日份干粮及应用衣物”。另规定:集中强制疏散,须与当日晚戒备后,由主办机关秘密执行,并于翌日三时前押出卡哨,送至指定地点”。7月末,蒋介石从庐山电令郑洞国,从8月1日起疏散长春市卡哨内人口,只准出卡,不准再回卡内。
  东北人民解放军围城部队,对市民出卡求生初始不让饥民出城,已经出来者要堵回去,到有条件时,部分放行。1948年9月9日,林彪、罗荣桓、谭政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说:“我之对策主要禁止通行,第一线上50米设一哨兵,并有铁丝网壕沟,严密结合部,消灭间隙,不让难民出来,出来者劝阻回去。此法初期有效,但后来饥饿情况愈来愈严重,饥民便乘夜或白昼大批蜂拥而出,经我赶回后,群集于敌我警戒线之中间地带,由此饿毙者甚多,仅城东八里堡一地,死亡即约两千。8月初经我部分放出,三天内共收两万余。但城内难民,立即又被疏散出数万,这一真空地带又被塞满……故在封锁斗争中,必须采取基本禁止出入,已经出来者可酌量分批陆续放出,但不可作一次与大量放出,使敌不能于短期内达成迅速疏散。如全不放出,则饿死者太多,影响也不好。”
  饥民进退无路,时有成群跪在围城哨兵面前哭求放行,有的战士也陪跪落泪。逃难者被困于两军卡哨之间,栖于荒野,苦于饥渴,哭号之声,日夜不绝。死者横尸,生者奄奄。两卡之间既是求生之路,也是死者之所。
  8月14日,中共吉林省委根据东北局指示,发出《关于处理长春外围难民的决定》,成立处理难民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唐天际,副主任武少文、董昆一,并有长春、九台、伊通,双阳县县长参加。8月19日,委员会决定,下设兴隆、净月、长南3个办事处,负责人分别为李庭序、张诚华、李焦。以此3处为放行口,围城部队不定期开放卡哨,先后收容疏散难民15万,发放救济粮4000余吨,东北流通券6亿元,食盐5万斤。
  1947年8月,国民党统计,市区人口398521人。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时约有10万余人,围城部队先后收容疏散15万人,合为25万人。以此推算,围城期间,饿死者当有15万之众(另有12万人之说)。而在1947年8月至围城前的几个月内,因痛恨国民党的腐败、专制,向往民主、自由的知识分子、广大学生,冒着生命危险投向解放区的人数及南下逃亡的人数无据可考,因而围城期间饿死的人数应在12万~15万之间。春城人民为长春解放付出了惨重代价,作出了重大牺牲。
  10月15日,东北人民解放军攻克联系关内与东北的咽喉城市锦州,切断了长春国民党守军逃往关内的通道。蒋介石惶惶然派空军给长春守军投入手令:“长春郑副总司令洞国,并转曾军长泽生、李军长鸿:酉灰(10月10日)手令计达。现匪各纵队均被我吸引于辽西方面,各部应遵令开始行动。现机油两缺,尔后即令守军全成饿殍,亦无再有转进之机会。如再迟延,有失机宜,陷全般战局于不利,该副总司令、军长等即以违抗命令论罪,应受最严厉之军法制裁。中本(正)删日(十五日子时)已来沈阳指挥。希知照,中正手启。十月十五日巳时。”
  国民党守军六十军军长曾泽生经过痛苦的回忆,反复思索,以及对国共双方力量对比,作出明智抉择——起义。经与暂编二十一师师长陇耀、一八二师师长白肇学密商,于10月15日派张秉昌、李峥先潜出长春与解放军围城部队联系,第一兵团副政委唐天际立即接见。16日,六十军派一八二师副师长李佐、暂编二十一师副师长任孝宗为正式代表出城商谈。10月17日上午,围城解放军派刘浩为代表与李佐进城与六十军军长曾泽生商谈起义计划。17日晚,六十军全体官兵二万六千余人,在军长曾泽生率领下起义,18日凌晨,与围城部队独立第九师,第十二师交接换防。六十军开赴九台,走向新生。
  六十军起义,使国民党新七军官兵更加惶恐,指挥失灵,近于解体。暂编六十一师二团团长姚凤祥自行与解放军接触。军参谋长龙国钧得悉表示赞同。18日晚11时,新七军派三十八师副师长彭克立,暂编第六十一师副师长宁伟,新七军军部炮兵指挥官王及人,新闻处副处长杨天挺,副官处副处长杨振汉,暂编第六十二师政治部主任吴祥伯等七人为代表,与解放军代表谈判,达成协议。10月19日,新七军放下武器投诚。
  兵团司令郑洞国所属兵团部机关及特务团,仍固守“中央银行”大楼,犹疑不决。经双方代表谈判,21日6时许,郑洞国等人步出银行大楼,乘车前往解放军第一兵团司令部驻地四家子,其属下特务团官兵同时放下武器。苦难长春,不攻而克,宣告解放。
  国民党长春市政府随之消亡。
  10月20日,中共中央特电祝贺。电文如下:
  林彪、罗荣桓、高岗、陈云诸同志及东北人民解放军全体同志们:
  锦州解放,歼敌十万之后,长春即告解放,曾泽生将军率部起义,郑洞国将军率部投诚,名城光复,秩序井然,人庆更生,欢声雷动。此皆我人民解放军英勇善战,前后方工作人员与广大民众奋斗的结果。特电祝贺。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1948年10月20日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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