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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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90
颗粒名称: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67-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文化大革命”时期政区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文化大革命”时期 政区

内容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给全市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左”倾错误泛滥,行政区划和其他事业一样,受到了干扰。虽然人口增加迅速,行政区划只有一次大的调整。
  1968年3月6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区建制,复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划入长春市管辖。
  1、区、县
  1968年,各县、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改划为5个区,5个县。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复又划入。将宽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南关区东风人民公社、朝阳区“五·七”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净月、英俊人民公社划归郊区。计4个城区,1个农村区,5个县。
  2、街、公社
  1968年,改划为26个街,2个镇,17个人民公社。宽城区增红旗人民公社。改为7个街,1个人民公社。南关区增东风人民公社。改为6个街,1个人民公社。朝阳区增“五·七”人民公社。改为9个街,1个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增英俊人民公社。改为4个街,2个人民公社。
  1969年,改划为26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宽城区划出红旗人民公社。改为7个街。南关区划出东风人民公社。改为6个街。朝阳区划出“五·七”人民公社。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划出净月、英俊人民公社。改为4个街。郊区撤销大屯、兴隆山镇,划入红旗、东风、“五·七”、净月、英俊人民公社。改为17个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五棵树镇。改为1个镇,37个人民公社(民族乡在成立革委会时撤销)。农安县撤销伏龙泉镇。龙泉人民公社,增伏龙泉人民公社。改为1个镇,30个人民公社。德惠县仍为1个镇,23个人民公社。九台县仍为3个镇,25个人民公社(民族乡在成立革委会时撤销)。双阳县仍为1个镇,14个人民公社。
  1975年,改划为27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南关区增曙光街。改为7个街。其他区、县未动。
  1976年,仍为27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郊区撤销东风、红旗人民公社,增幸福、奋进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太平人民公社,增先锋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刘家、朝阳人民公社,增新刘家、新阳人民公社。德惠县撤销城郊人民公社,增松柏人民公社。九台县撤销城郊、朝阳、舍岭人民公社,增九郊、春阳、沿江人民公社。双阳县撤销烧锅、刘家、东风人民公社,增山河、鹿乡、同心人民公社。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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