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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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88
颗粒名称: 二、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F041.2
页数: 10
页码: 50-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社会主义改期 人口

内容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长春经历了行政区划几次大的调整。第一,建国后前3年,正值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保证城市粮食和副食的供应,将长春县部分区划入长春市;为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生产和建设,又先后将远郊区划出。第二,1952年10月,撤销长春县建制,长春由11个区增加到18个区。第三,1954年,长春市由省辖市变为省会市。一直沿续至今。
  1950年1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春阳区(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1950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大房身机场附近长春县开源堡东沟村、桑家窝堡村划入长春市管辖。
  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兴隆山区、卡伦区、米沙子区、万宝区、合隆区、西新区、大屯区和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民主村、月明村划入长春市管辖。同时,将双阳县春阳区、劝农区划回长春市管辖。
  1953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字第1608号命令,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3年12月3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字第2024号批复,将长春市第十六区(米沙子区)、第十七区(万宝区)划出,归德惠县管辖。将第十八区(合隆区)划出,归农安县管辖。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5月1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第十三区(春阳区,其中的新立城村、五里桥村、碱草沟村、生产村、双庙子村、三大顶子村除外)、第十四区(劝农区,其中的和平村、大顶村、合作村除外)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将第十五区(卡伦区)划出,归九台县管辖。
  1、人口
  1950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05673人。①(注:①根据《长春市志·总志》(2000年版)人口数整理。)
  1951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45576人。
  1952年,长春市区人口数618141人。
  1953年,长春市区人口数722334人。
  1954年,长春市区人口数837227人。
  1956年,长春市区人口数912348人。
  2、面积
  .1952年,2174.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46.76平方公里;郊区2027.84平方公里。
  3、区
  1950年,改划为9个区。将劝农区、春阳区的大部分划出,春阳区三大顶子村划归净月区,长春县开东村、桑家窝堡村划归双德区。计6个城区,3个农村区。同时,长春区改称第一区,头道沟区改称第二区,胜利区改称第三区,中华区改称第四区,和顺区改称第五区,宽城区改称第六区,净月区改称第七区,双德区改称第八区,东荣区改称第九区。
  1952年,改划为18个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区)、第二区(西新区)、第七区(合隆区)、第八区(兴隆山区)、第九区(卡伦区)、第十区(米沙子区)、第十二区(万宝区)、双阳县第六区(春阳区)、第九区(劝农区)划入。将原长春市第八区石虎村、绿园村、新立村、孟家屯村圈道内部分划归第四区。原长春市第八区翻身村、民主村圈道内部分,第九区上台子村,崔家营子村白狗屯、三合屯划归第六区。原长春市第九区杨家店村、稗子沟村、常家店村、邹碗铺村、腰十里堡村、北十里堡村、金钱堡村。长春县第八区,合并为第七区(兴隆山区)。原长春市第九区崔家营子村、逯家沟子村、唐家营子村、四间房村、姜家窝堡村、邵家店村、张家屯村、张乡约村、广宁窝堡村、邱家窝堡村、田家洼子村、冬道村、城西堡村、水泉村,第三区(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合并为第八区(东荣区)。原长春市第八区改为第九区(双德区)。长春县第二区改为第十区(西新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街、拉洛屯村、莲花泡村、长春堡村、鲍家窝堡村、獾子洞村、双山子村、双龙堡村、平安堡村、宋家大院村、万顺堡村、孟家屯村、冯家窝堡屯、长岭子村、李大房子村,改为第十一区(大屯区)。原长春市第七区朱大屯村、吴家屯村、小河沿子村、姚家烧锅村、陆家窝堡村、小河台村、吴家店村、蔡家洼子村、逯家湾村、石碑岭村、靠山屯村、逯家瓦房村、钟家窑村、何家屯村、老古道村、三家子村、胡家店村、拉拉屯村,改为第十二区(净月区)。原长春市第七区人民村、生产村、双庙子村、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长春县第一区新立城村、五里桥子村、千金堡村,双阳县第六区炮手村、新民村、民主村、普安村、爱国村、火烧泡子村、奢岭村,合并为第十三区(奢岭区)。双阳县第九区改为第十四区(劝农区)。长春县第九区改为第十五区(卡伦区)。长春县第十区改为第十六区(米沙子区)。长春县第十二区改为第十七区(万宝区)。长春县第七区合隆街、战家窝堡村、孙家窝堡村、小八家子村、放牛窝堡村、于家店村、白家营子村、烧锅局子村、朱家园子村、国家屯村、孙菜园子村、新立屯村、烧锅岭村、邓家屯村、赵家粉坊村、谭家屯村、陈家店村、长春县第三区民主村、月明村,合并为第十八区(合隆区),计6个城区,12个农村区。同时,城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4年,改划为15个区。将第十六区、第十七区、第十八区划出。计6个城区,9个农村区。
  1955年,改划为10个区。将第一区改称长春区;第二区改称头道沟区;第三区改称南关区;第四区改称朝阳区;第五区改称二道河子区;第六区改称宽城区;第七区,第十四区和平村,合并为兴隆山区;第八区,第九区潘家油坊村、桑家窝堡村、朱家村、范家店村、开东村,第十区三间窝堡村、黄栋村、伊通村、驿站村、小西村、于家村,合并为范家店区;第十一区,第十区开河村、双龙村、东沟村、雷家村、开源村、八家村、齐家村、双庙村、西山村、东山村、马架村、白龙村、潘家村、第九区兴隆堡村、大广村、大三家子村、电台村、分水岭村、苗圃村、永春堡村、红嘴子村、黑嘴子村、小南沟村,合并为大屯区;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双庙子村、五里桥子村、新立城村,第十四区大顶子村、合作村,合并为净月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大部和第十五区划出。计6个城区,4个农村区。同时,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又将农村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区公所。
  4、街乡村
  1949年12月,撤销街公所。
  1950年,改划为55个村。双德区划入开东、桑家窝堡村。改为20个村。东荣区仍为12个村。净月区划入三大顶子村。改为23个村。
  1952年,改划为60个街,222个村。第一区划分为长春、长通、兴运、新民、新立、新春、东大、东安、永长、东天、桃源等11个街。第二区划分为西广、站前、胜利、南京、东广、上海、北京、东二条、公园等9个街。第三区划分为南岭、南街、北街、南大经、北大经、民康、文化、清明、自强、至善、全安等11个街。第四区划分为康平、安民、兴仁、桂林、清和、重庆、白菊、朝阳、永昌等9个街,孟家屯、绿园、石虎等3个村。第五区划分为东盛、东站、信和、荣光、远达、岭东、吉林、和顺、直辖等9个街。第六区划分为团山、二道沟、民主、菜市、宋家、宽城、新泰、开泰等8个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等3个村。第七区划分为三合、苇子、太平、香水、三道、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兴隆山、佟家、分水、一间堡、四合、安龙、邹家碗铺、金钱堡、毛家、存金、隆泉、朝阳、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等24个村。第八区划分为孟家窝堡、邵家店、张乡约、城西堡、水泉、崔家营子、东安、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唐家营子、逯家沟子、刘家、自由、姜家窝堡、张家屯、邱家窝堡、四间房等20个村。第九区划分为红嘴子、小南沟、分水岭、朱家、开东、大三家子、大广、电台、潘家油坊、苗圃、永春堡、范家店、桑家窝堡、黑嘴子、兴隆堡等15个村。第十区划分为三间、小西、开河、雷家、双庙、马架、黄栋、伊通、驿站、开源、八家子、潘家、东山、于家、双龙、齐家、西山、白龙、东沟等19个村。第十一区划分为大屯街、拉洛屯、莲花泡、长春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平安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孟家屯等14个村。第十二区划分为朱大屯、吴家屯、小河沿子、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小河台、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湾、石碑岭、靠山屯、逯家瓦房、钟家窑、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等18个村。第十三区划分为生产、炮手、新立城、新民、民主、碱草沟、人民、千金堡、普安、爱国、双庙子、火烧泡子、奢岭、三大顶子、五里桥子等15个村。第十四区区划分为建设、解放、新发、和平、同心、胜利、勤俭、永胜、火石、泉眼、合作、大顶、新立、兴隆、互助、太平、翻身等17个村。第十五区划分为卡伦街、张家粉房、姜家店、高怀玉、太平庄、和气堡、双泉眼、南岗子、李家店、八里堡、佟家桥、六家子、狍子沟、幸福、魏家窝堡、二道沟、安乐等16个村。第十六区划分为米沙子、二道沟、兴顺号、天吉、梁家、铁岭、太平沟、干沟子、五家子、姜家、杨超、岫岩、江东店、干雾海、新立、刘家、四家子等17个村。第十七区划分为万宝山、姜家窝堡、三盛堡、前进、万祥号、獾子台、孙禄屯、曾家窝堡、赵家洼子、蔡家、南王家、顺山堡、善人屯、陈家屯、黄家窝堡、高家店、郭家、大王家、大青嘴、别家洼子、刘家城、代杂铺、山西头等23个村。第十八区划分为合隆街、于家店、放牛窝堡、战家窝堡、烧锅局子、谭家屯、国家屯、小八家、朱家园子、孙菜园子、赵家粉坊、新立屯、白家营子、孙家窝堡、陈家店、邓家屯、韦家窝堡、烧锅岭、月明等18个村。城区街设置办事处,农村区街设置人民政府。1954年,改划59个街,164个村。一至十五区未动。同时,城区街办事处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1955年,改划为52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撤销新民、兴运街。改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公园、胜利街。改为7个街。南关区增永吉街。改为12个街。朝阳区撤销康平、朝阳街、孟家屯、绿园、石虎村,增孟家、绿园街。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直辖街。改为8个街。宽城区撤销菜市、新泰、开泰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村,增八里堡、新成街。改为7个街。兴隆山区撤销三合、苇子、香水、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佟家、分水、四合、安龙、邹家碗铺、毛家、存金、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村,改为兴隆山、太平、三道、一间堡、金钱堡、龙泉、朝阳、新立、和平等9个乡。范家店区撤销邵家店、张乡约、水泉、崔家营子、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逯家沟、刘家、自由、张家屯、邱家窝堡、桑家窝堡、朱家、开东、三间窝堡、黄栋、驿站、小西村,改为孟家窝堡、城西堡、东安、唐家营子、姜家窝堡、四间、潘家油坊、范家店、伊通、于家、大西、合隆等12个乡。大屯区撤销莲花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孟家屯、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开河、双龙、东沟、雷家、八家子、齐家、西山、东山、马架、潘家、兴隆堡、电台、苗圃、永春堡、红嘴子、小南沟村,改为大屯镇、拉洛、长春堡、平安堡、开源、双庙、白龙、大广、大三家子、分水岭、黑嘴子、西新、富强、繁荣等13个乡。净月区撤销朱大屯、吴家屯、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瓦房、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碱草沟、三大顶子、双庙子、五里桥子、新立城、大顶子、合作村,改为钟家窑、小河台、靠山、生产、逯家湾、小河沿、石碑岭、净月、森林等9个乡。同时,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置人民委员会。
  1956年,改划为47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仍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东二条街。改为6个街。南关区撤销南岭、自强街。改为10个街。朝阳区增和平街。改为10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吉林、东站街。改为6个街。宽城区撤销新成街。改为6个街。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区未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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