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图书馆
长春图书馆
机构用户
长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二、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88
颗粒名称:
二、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F041.2
页数:
10
页码:
50-59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国民经济
社会主义改期
人口
内容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长春经历了行政区划几次大的调整。第一,建国后前3年,正值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保证城市粮食和副食的供应,将长春县部分区划入长春市;为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生产和建设,又先后将远郊区划出。第二,1952年10月,撤销长春县建制,长春由11个区增加到18个区。第三,1954年,长春市由省辖市变为省会市。一直沿续至今。
1950年1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春阳区(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1950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大房身机场附近长春县开源堡东沟村、桑家窝堡村划入长春市管辖。
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兴隆山区、卡伦区、米沙子区、万宝区、合隆区、西新区、大屯区和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民主村、月明村划入长春市管辖。同时,将双阳县春阳区、劝农区划回长春市管辖。
1953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字第1608号命令,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3年12月3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字第2024号批复,将长春市第十六区(米沙子区)、第十七区(万宝区)划出,归德惠县管辖。将第十八区(合隆区)划出,归农安县管辖。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5月1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第十三区(春阳区,其中的新立城村、五里桥村、碱草沟村、生产村、双庙子村、三大顶子村除外)、第十四区(劝农区,其中的和平村、大顶村、合作村除外)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将第十五区(卡伦区)划出,归九台县管辖。
1、人口
1950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05673人。①(注:①根据《长春市志·总志》(2000年版)人口数整理。)
1951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45576人。
1952年,长春市区人口数618141人。
1953年,长春市区人口数722334人。
1954年,长春市区人口数837227人。
1956年,长春市区人口数912348人。
2、面积
.1952年,2174.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46.76平方公里;郊区2027.84平方公里。
3、区
1950年,改划为9个区。将劝农区、春阳区的大部分划出,春阳区三大顶子村划归净月区,长春县开东村、桑家窝堡村划归双德区。计6个城区,3个农村区。同时,长春区改称第一区,头道沟区改称第二区,胜利区改称第三区,中华区改称第四区,和顺区改称第五区,宽城区改称第六区,净月区改称第七区,双德区改称第八区,东荣区改称第九区。
1952年,改划为18个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区)、第二区(西新区)、第七区(合隆区)、第八区(兴隆山区)、第九区(卡伦区)、第十区(米沙子区)、第十二区(万宝区)、双阳县第六区(春阳区)、第九区(劝农区)划入。将原长春市第八区石虎村、绿园村、新立村、孟家屯村圈道内部分划归第四区。原长春市第八区翻身村、民主村圈道内部分,第九区上台子村,崔家营子村白狗屯、三合屯划归第六区。原长春市第九区杨家店村、稗子沟村、常家店村、邹碗铺村、腰十里堡村、北十里堡村、金钱堡村。长春县第八区,合并为第七区(兴隆山区)。原长春市第九区崔家营子村、逯家沟子村、唐家营子村、四间房村、姜家窝堡村、邵家店村、张家屯村、张乡约村、广宁窝堡村、邱家窝堡村、田家洼子村、冬道村、城西堡村、水泉村,第三区(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合并为第八区(东荣区)。原长春市第八区改为第九区(双德区)。长春县第二区改为第十区(西新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街、拉洛屯村、莲花泡村、长春堡村、鲍家窝堡村、獾子洞村、双山子村、双龙堡村、平安堡村、宋家大院村、万顺堡村、孟家屯村、冯家窝堡屯、长岭子村、李大房子村,改为第十一区(大屯区)。原长春市第七区朱大屯村、吴家屯村、小河沿子村、姚家烧锅村、陆家窝堡村、小河台村、吴家店村、蔡家洼子村、逯家湾村、石碑岭村、靠山屯村、逯家瓦房村、钟家窑村、何家屯村、老古道村、三家子村、胡家店村、拉拉屯村,改为第十二区(净月区)。原长春市第七区人民村、生产村、双庙子村、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长春县第一区新立城村、五里桥子村、千金堡村,双阳县第六区炮手村、新民村、民主村、普安村、爱国村、火烧泡子村、奢岭村,合并为第十三区(奢岭区)。双阳县第九区改为第十四区(劝农区)。长春县第九区改为第十五区(卡伦区)。长春县第十区改为第十六区(米沙子区)。长春县第十二区改为第十七区(万宝区)。长春县第七区合隆街、战家窝堡村、孙家窝堡村、小八家子村、放牛窝堡村、于家店村、白家营子村、烧锅局子村、朱家园子村、国家屯村、孙菜园子村、新立屯村、烧锅岭村、邓家屯村、赵家粉坊村、谭家屯村、陈家店村、长春县第三区民主村、月明村,合并为第十八区(合隆区),计6个城区,12个农村区。同时,城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4年,改划为15个区。将第十六区、第十七区、第十八区划出。计6个城区,9个农村区。
1955年,改划为10个区。将第一区改称长春区;第二区改称头道沟区;第三区改称南关区;第四区改称朝阳区;第五区改称二道河子区;第六区改称宽城区;第七区,第十四区和平村,合并为兴隆山区;第八区,第九区潘家油坊村、桑家窝堡村、朱家村、范家店村、开东村,第十区三间窝堡村、黄栋村、伊通村、驿站村、小西村、于家村,合并为范家店区;第十一区,第十区开河村、双龙村、东沟村、雷家村、开源村、八家村、齐家村、双庙村、西山村、东山村、马架村、白龙村、潘家村、第九区兴隆堡村、大广村、大三家子村、电台村、分水岭村、苗圃村、永春堡村、红嘴子村、黑嘴子村、小南沟村,合并为大屯区;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双庙子村、五里桥子村、新立城村,第十四区大顶子村、合作村,合并为净月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大部和第十五区划出。计6个城区,4个农村区。同时,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又将农村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区公所。
4、街乡村
1949年12月,撤销街公所。
1950年,改划为55个村。双德区划入开东、桑家窝堡村。改为20个村。东荣区仍为12个村。净月区划入三大顶子村。改为23个村。
1952年,改划为60个街,222个村。第一区划分为长春、长通、兴运、新民、新立、新春、东大、东安、永长、东天、桃源等11个街。第二区划分为西广、站前、胜利、南京、东广、上海、北京、东二条、公园等9个街。第三区划分为南岭、南街、北街、南大经、北大经、民康、文化、清明、自强、至善、全安等11个街。第四区划分为康平、安民、兴仁、桂林、清和、重庆、白菊、朝阳、永昌等9个街,孟家屯、绿园、石虎等3个村。第五区划分为东盛、东站、信和、荣光、远达、岭东、吉林、和顺、直辖等9个街。第六区划分为团山、二道沟、民主、菜市、宋家、宽城、新泰、开泰等8个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等3个村。第七区划分为三合、苇子、太平、香水、三道、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兴隆山、佟家、分水、一间堡、四合、安龙、邹家碗铺、金钱堡、毛家、存金、隆泉、朝阳、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等24个村。第八区划分为孟家窝堡、邵家店、张乡约、城西堡、水泉、崔家营子、东安、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唐家营子、逯家沟子、刘家、自由、姜家窝堡、张家屯、邱家窝堡、四间房等20个村。第九区划分为红嘴子、小南沟、分水岭、朱家、开东、大三家子、大广、电台、潘家油坊、苗圃、永春堡、范家店、桑家窝堡、黑嘴子、兴隆堡等15个村。第十区划分为三间、小西、开河、雷家、双庙、马架、黄栋、伊通、驿站、开源、八家子、潘家、东山、于家、双龙、齐家、西山、白龙、东沟等19个村。第十一区划分为大屯街、拉洛屯、莲花泡、长春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平安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孟家屯等14个村。第十二区划分为朱大屯、吴家屯、小河沿子、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小河台、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湾、石碑岭、靠山屯、逯家瓦房、钟家窑、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等18个村。第十三区划分为生产、炮手、新立城、新民、民主、碱草沟、人民、千金堡、普安、爱国、双庙子、火烧泡子、奢岭、三大顶子、五里桥子等15个村。第十四区区划分为建设、解放、新发、和平、同心、胜利、勤俭、永胜、火石、泉眼、合作、大顶、新立、兴隆、互助、太平、翻身等17个村。第十五区划分为卡伦街、张家粉房、姜家店、高怀玉、太平庄、和气堡、双泉眼、南岗子、李家店、八里堡、佟家桥、六家子、狍子沟、幸福、魏家窝堡、二道沟、安乐等16个村。第十六区划分为米沙子、二道沟、兴顺号、天吉、梁家、铁岭、太平沟、干沟子、五家子、姜家、杨超、岫岩、江东店、干雾海、新立、刘家、四家子等17个村。第十七区划分为万宝山、姜家窝堡、三盛堡、前进、万祥号、獾子台、孙禄屯、曾家窝堡、赵家洼子、蔡家、南王家、顺山堡、善人屯、陈家屯、黄家窝堡、高家店、郭家、大王家、大青嘴、别家洼子、刘家城、代杂铺、山西头等23个村。第十八区划分为合隆街、于家店、放牛窝堡、战家窝堡、烧锅局子、谭家屯、国家屯、小八家、朱家园子、孙菜园子、赵家粉坊、新立屯、白家营子、孙家窝堡、陈家店、邓家屯、韦家窝堡、烧锅岭、月明等18个村。城区街设置办事处,农村区街设置人民政府。1954年,改划59个街,164个村。一至十五区未动。同时,城区街办事处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1955年,改划为52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撤销新民、兴运街。改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公园、胜利街。改为7个街。南关区增永吉街。改为12个街。朝阳区撤销康平、朝阳街、孟家屯、绿园、石虎村,增孟家、绿园街。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直辖街。改为8个街。宽城区撤销菜市、新泰、开泰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村,增八里堡、新成街。改为7个街。兴隆山区撤销三合、苇子、香水、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佟家、分水、四合、安龙、邹家碗铺、毛家、存金、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村,改为兴隆山、太平、三道、一间堡、金钱堡、龙泉、朝阳、新立、和平等9个乡。范家店区撤销邵家店、张乡约、水泉、崔家营子、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逯家沟、刘家、自由、张家屯、邱家窝堡、桑家窝堡、朱家、开东、三间窝堡、黄栋、驿站、小西村,改为孟家窝堡、城西堡、东安、唐家营子、姜家窝堡、四间、潘家油坊、范家店、伊通、于家、大西、合隆等12个乡。大屯区撤销莲花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孟家屯、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开河、双龙、东沟、雷家、八家子、齐家、西山、东山、马架、潘家、兴隆堡、电台、苗圃、永春堡、红嘴子、小南沟村,改为大屯镇、拉洛、长春堡、平安堡、开源、双庙、白龙、大广、大三家子、分水岭、黑嘴子、西新、富强、繁荣等13个乡。净月区撤销朱大屯、吴家屯、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瓦房、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碱草沟、三大顶子、双庙子、五里桥子、新立城、大顶子、合作村,改为钟家窑、小河台、靠山、生产、逯家湾、小河沿、石碑岭、净月、森林等9个乡。同时,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置人民委员会。
1956年,改划为47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仍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东二条街。改为6个街。南关区撤销南岭、自强街。改为10个街。朝阳区增和平街。改为10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吉林、东站街。改为6个街。宽城区撤销新成街。改为6个街。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区未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