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的长春市政区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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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解放后的长春市政区变迁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28
页码: 45-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后的长春市政区变迁情况,分别记述了解放战争时期、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等。
关键词: 长春市 解放后 政区变迁

内容

一、解放战争时期
  解放战争时期,长春地区处于国民党军与东北人民解放军的交战和争夺地带。1945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建立了长春市第一个民主政权,刘居英任长春特别市市长,公布施政纲领,宣告中国共产党争取和平民主的方针。12月15日,应苏军要求民主政权撤出长春。1946年4月14日,苏军回国,东北民主联军进入长春。18日,民主政权复设长春市政府。5月23日,根据战略需要,再次撤离长春市。
  1948年10月19日,在东北人民解放军强大攻势下,国民党六十军起义,新七军投诚,长春宣告解放。21日,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置长春特别市政府,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1月,将双阳县春阳区、劝农区划回长春市管辖。
  1949年3月1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9号命令,改长春特别市为长春市,仍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5月9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建民字第15号命令,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人口
  1948年,77341户,344752人。
  1949年,475403人(市区)。
  2、面积
  1948年,938.2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46.76平方公里;郊区791.53平方公里。
  3、区
  1948年,长春解放后,将国民党统治时期划分的16个区,改划为10个区。长春区、和顺区、双德区未动。原中山区改称头道沟区。钟华区、安民区合并称中华区。中正区、东光区合并称胜利区。宽城区、合隆区合并称宽城区。大屯区、西阳区合并称大西区。净月区、南河东区合并称净月区。东荣区、北河东区合并称东荣区。同时收回划出的春阳、劝农2个区。计6个城区,6个农村区。均设置区政府。
  1949年,改划为11个区。将中华区海棠街划归头道沟区,双德区西阳街划归中华区,东荣区远达街划归和顺区,开封街、新业街、泰和街、泰东街划归宽城区。宽城区上台子村、崔家营子村、逯家沟子村、唐家营子村、四间房村划归东荣区,春阳区朱大屯村、碱草沟村、胜利村、生产村、人民村划归净月区,大西区并入双德区。计6个城区,5个农村区。同时将区政府改称区人民政府,复又将城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
  4、街村
  1948年长春解放后,将国民党统治时期划分的237个保,改划为76个街,66个村。长春区划分为东天、桃源、东大桥、永长、新春、新民、新立、长通、兴运、东莱、东安等11个街。宽城区划分为菜市、富丰、柏沟、胜利、柳影、宋家、合隆、民主、新生、孟家、二道沟、杨家、团山等13个街,上台子、崔家营子、逯家沟子、唐家营子、四间房等5个村。和顺区划分为东站、临河、和顺、东盛、信和等5个街。头道沟区划分为东六条、东四条、东二条、广南、广西、呼伦、松江、宁波、厦门、汉口、西三条等11个街。中华区划分为重庆、北安、兴安、兴仁、康平、西永昌、东永昌、西桂林、东桂林、白菊、海棠、清和、东朝阳、安民14个街。胜利区划分为全安、文庙、南街、中街、北街、民康、平治、自强、清明、南大经、北大经、南岭、至善、永吉等14个街。大西区划分为西阳、范家店等2个街,绿园、民主、翻身、胜利、新立、兴隆、大广、石虎8个村。双德区划分为孟家屯街,三家子、兴隆、永春堡、黑嘴子、红嘴子、小南沟、分水岭、电台等8个村。东荣区划分为开封、新业、远达、泰和、泰东等5个街,邹家碗铺、杨家店、大小稗子村、北十里堡、腰十里堡、腰八里堡、常家店、金钱堡等8个村。净月区划分为胡家店、陆家窝堡、拉拉屯、石碑岭、姚家烧锅、靠山屯、老古道、小河台、逯家湾、吴家屯、蔡家洼子、何家屯、钟家窑、吴家店、三家子、逯家瓦房、小河沿子等17个村。春阳区划分为奢岭、三家子、火烧泡子、三大顶子、朱家大屯、碱草沟、炮手、双庙子等8个村。劝农区划分为劝农、兰家、王家、常家、林家、流砂嘴子、刘油坊、岗子、小河子、大顶子、火石沟、泉眼沟等12个村。街、村均设置政府。1949年,改划为78个街,77个村。长春区仍为11个街。宽城区撤销民主街,划入开封、新业、泰和、泰东街,划出上台子、崔家营子、逯家沟子、唐家营子、四间房村。改为16个街。和顺区增双阳、岭东、东新、乐群、公平街,划入远达街,改为11个街。头道沟区划入海棠街,改为12个街。中华区划入西阳街,划出海棠街,仍为14个街。胜利区仍为14个街。双德区撤销孟家街,兴隆村,增孟家、苗圃村,划入范家店、绿园、民主、翻身、胜利、新立、兴隆、大广、石虎村。改为18个村。东荣区撤销腰八里堡村,划入上台子、崔家营子、逯家沟子、唐家营子、四间房村、划出开封、新业、泰和、泰东、远达街。改为12村。净月区划入朱大屯、碱草沟、胜利、生产、人民村。改为22个村。春阳区撤销三家子村,增新民、民主、普安、爱国村,划出朱大屯、碱草沟、胜利、生产、人民村。仍为8个村。劝农区撤销劝农、兰家、王家、常家、林家、流砂嘴子、刘油坊、岗子、小河子村,增建设、解放、新发、和平、同心、胜利、勤俭、永胜、合作、新立、兴隆、互助、太平、翻身村。改为17个村。同时将街、村政府改称街、村人民政府,复又将街人民政府改为街公所。
  二、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期间,长春经历了行政区划几次大的调整。第一,建国后前3年,正值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保证城市粮食和副食的供应,将长春县部分区划入长春市;为集中力量搞好城市生产和建设,又先后将远郊区划出。第二,1952年10月,撤销长春县建制,长春由11个区增加到18个区。第三,1954年,长春市由省辖市变为省会市。一直沿续至今。
  1950年1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春阳区(三大顶子村除外)、劝农区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1950年5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大房身机场附近长春县开源堡东沟村、桑家窝堡村划入长春市管辖。
  1952年10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长春县,将长春县兴隆山区、卡伦区、米沙子区、万宝区、合隆区、西新区、大屯区和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民主村、月明村划入长春市管辖。同时,将双阳县春阳区、劝农区划回长春市管辖。
  1953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民字第1608号命令,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管。
  1953年12月30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字第2024号批复,将长春市第十六区(米沙子区)、第十七区(万宝区)划出,归德惠县管辖。将第十八区(合隆区)划出,归农安县管辖。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5年5月1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长春市第十三区(春阳区,其中的新立城村、五里桥村、碱草沟村、生产村、双庙子村、三大顶子村除外)、第十四区(劝农区,其中的和平村、大顶村、合作村除外)划出,归双阳县管辖。
  将第十五区(卡伦区)划出,归九台县管辖。
  1、人口
  1950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05673人。①(注:①根据《长春市志·总志》(2000年版)人口数整理。)
  1951年,长春市区人口数545576人。
  1952年,长春市区人口数618141人。
  1953年,长春市区人口数722334人。
  1954年,长春市区人口数837227人。
  1956年,长春市区人口数912348人。
  2、面积
  .1952年,2174.6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46.76平方公里;郊区2027.84平方公里。
  3、区
  1950年,改划为9个区。将劝农区、春阳区的大部分划出,春阳区三大顶子村划归净月区,长春县开东村、桑家窝堡村划归双德区。计6个城区,3个农村区。同时,长春区改称第一区,头道沟区改称第二区,胜利区改称第三区,中华区改称第四区,和顺区改称第五区,宽城区改称第六区,净月区改称第七区,双德区改称第八区,东荣区改称第九区。
  1952年,改划为18个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区)、第二区(西新区)、第七区(合隆区)、第八区(兴隆山区)、第九区(卡伦区)、第十区(米沙子区)、第十二区(万宝区)、双阳县第六区(春阳区)、第九区(劝农区)划入。将原长春市第八区石虎村、绿园村、新立村、孟家屯村圈道内部分划归第四区。原长春市第八区翻身村、民主村圈道内部分,第九区上台子村,崔家营子村白狗屯、三合屯划归第六区。原长春市第九区杨家店村、稗子沟村、常家店村、邹碗铺村、腰十里堡村、北十里堡村、金钱堡村。长春县第八区,合并为第七区(兴隆山区)。原长春市第九区崔家营子村、逯家沟子村、唐家营子村、四间房村、姜家窝堡村、邵家店村、张家屯村、张乡约村、广宁窝堡村、邱家窝堡村、田家洼子村、冬道村、城西堡村、水泉村,第三区(烧锅区)东安村、翻身村,合并为第八区(东荣区)。原长春市第八区改为第九区(双德区)。长春县第二区改为第十区(西新区)。长春县第一区大屯街、拉洛屯村、莲花泡村、长春堡村、鲍家窝堡村、獾子洞村、双山子村、双龙堡村、平安堡村、宋家大院村、万顺堡村、孟家屯村、冯家窝堡屯、长岭子村、李大房子村,改为第十一区(大屯区)。原长春市第七区朱大屯村、吴家屯村、小河沿子村、姚家烧锅村、陆家窝堡村、小河台村、吴家店村、蔡家洼子村、逯家湾村、石碑岭村、靠山屯村、逯家瓦房村、钟家窑村、何家屯村、老古道村、三家子村、胡家店村、拉拉屯村,改为第十二区(净月区)。原长春市第七区人民村、生产村、双庙子村、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长春县第一区新立城村、五里桥子村、千金堡村,双阳县第六区炮手村、新民村、民主村、普安村、爱国村、火烧泡子村、奢岭村,合并为第十三区(奢岭区)。双阳县第九区改为第十四区(劝农区)。长春县第九区改为第十五区(卡伦区)。长春县第十区改为第十六区(米沙子区)。长春县第十二区改为第十七区(万宝区)。长春县第七区合隆街、战家窝堡村、孙家窝堡村、小八家子村、放牛窝堡村、于家店村、白家营子村、烧锅局子村、朱家园子村、国家屯村、孙菜园子村、新立屯村、烧锅岭村、邓家屯村、赵家粉坊村、谭家屯村、陈家店村、长春县第三区民主村、月明村,合并为第十八区(合隆区),计6个城区,12个农村区。同时,城区公所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4年,改划为15个区。将第十六区、第十七区、第十八区划出。计6个城区,9个农村区。
  1955年,改划为10个区。将第一区改称长春区;第二区改称头道沟区;第三区改称南关区;第四区改称朝阳区;第五区改称二道河子区;第六区改称宽城区;第七区,第十四区和平村,合并为兴隆山区;第八区,第九区潘家油坊村、桑家窝堡村、朱家村、范家店村、开东村,第十区三间窝堡村、黄栋村、伊通村、驿站村、小西村、于家村,合并为范家店区;第十一区,第十区开河村、双龙村、东沟村、雷家村、开源村、八家村、齐家村、双庙村、西山村、东山村、马架村、白龙村、潘家村、第九区兴隆堡村、大广村、大三家子村、电台村、分水岭村、苗圃村、永春堡村、红嘴子村、黑嘴子村、小南沟村,合并为大屯区;第十二区,第十三区碱草沟村、三大顶子村、双庙子村、五里桥子村、新立城村,第十四区大顶子村、合作村,合并为净月区;第十三区、第十四区大部和第十五区划出。计6个城区,4个农村区。同时,区人民政府改称区人民委员会。又将农村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区公所。
  4、街乡村
  1949年12月,撤销街公所。
  1950年,改划为55个村。双德区划入开东、桑家窝堡村。改为20个村。东荣区仍为12个村。净月区划入三大顶子村。改为23个村。
  1952年,改划为60个街,222个村。第一区划分为长春、长通、兴运、新民、新立、新春、东大、东安、永长、东天、桃源等11个街。第二区划分为西广、站前、胜利、南京、东广、上海、北京、东二条、公园等9个街。第三区划分为南岭、南街、北街、南大经、北大经、民康、文化、清明、自强、至善、全安等11个街。第四区划分为康平、安民、兴仁、桂林、清和、重庆、白菊、朝阳、永昌等9个街,孟家屯、绿园、石虎等3个村。第五区划分为东盛、东站、信和、荣光、远达、岭东、吉林、和顺、直辖等9个街。第六区划分为团山、二道沟、民主、菜市、宋家、宽城、新泰、开泰等8个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等3个村。第七区划分为三合、苇子、太平、香水、三道、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兴隆山、佟家、分水、一间堡、四合、安龙、邹家碗铺、金钱堡、毛家、存金、隆泉、朝阳、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等24个村。第八区划分为孟家窝堡、邵家店、张乡约、城西堡、水泉、崔家营子、东安、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唐家营子、逯家沟子、刘家、自由、姜家窝堡、张家屯、邱家窝堡、四间房等20个村。第九区划分为红嘴子、小南沟、分水岭、朱家、开东、大三家子、大广、电台、潘家油坊、苗圃、永春堡、范家店、桑家窝堡、黑嘴子、兴隆堡等15个村。第十区划分为三间、小西、开河、雷家、双庙、马架、黄栋、伊通、驿站、开源、八家子、潘家、东山、于家、双龙、齐家、西山、白龙、东沟等19个村。第十一区划分为大屯街、拉洛屯、莲花泡、长春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平安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孟家屯等14个村。第十二区划分为朱大屯、吴家屯、小河沿子、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小河台、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湾、石碑岭、靠山屯、逯家瓦房、钟家窑、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等18个村。第十三区划分为生产、炮手、新立城、新民、民主、碱草沟、人民、千金堡、普安、爱国、双庙子、火烧泡子、奢岭、三大顶子、五里桥子等15个村。第十四区区划分为建设、解放、新发、和平、同心、胜利、勤俭、永胜、火石、泉眼、合作、大顶、新立、兴隆、互助、太平、翻身等17个村。第十五区划分为卡伦街、张家粉房、姜家店、高怀玉、太平庄、和气堡、双泉眼、南岗子、李家店、八里堡、佟家桥、六家子、狍子沟、幸福、魏家窝堡、二道沟、安乐等16个村。第十六区划分为米沙子、二道沟、兴顺号、天吉、梁家、铁岭、太平沟、干沟子、五家子、姜家、杨超、岫岩、江东店、干雾海、新立、刘家、四家子等17个村。第十七区划分为万宝山、姜家窝堡、三盛堡、前进、万祥号、獾子台、孙禄屯、曾家窝堡、赵家洼子、蔡家、南王家、顺山堡、善人屯、陈家屯、黄家窝堡、高家店、郭家、大王家、大青嘴、别家洼子、刘家城、代杂铺、山西头等23个村。第十八区划分为合隆街、于家店、放牛窝堡、战家窝堡、烧锅局子、谭家屯、国家屯、小八家、朱家园子、孙菜园子、赵家粉坊、新立屯、白家营子、孙家窝堡、陈家店、邓家屯、韦家窝堡、烧锅岭、月明等18个村。城区街设置办事处,农村区街设置人民政府。1954年,改划59个街,164个村。一至十五区未动。同时,城区街办事处改为街道居民委员会。1955年,改划为52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撤销新民、兴运街。改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公园、胜利街。改为7个街。南关区增永吉街。改为12个街。朝阳区撤销康平、朝阳街、孟家屯、绿园、石虎村,增孟家、绿园街。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直辖街。改为8个街。宽城区撤销菜市、新泰、开泰街、上台子、杨家粉坊、大房身村,增八里堡、新成街。改为7个街。兴隆山区撤销三合、苇子、香水、高家、杨家店、北十里堡、佟家、分水、四合、安龙、邹家碗铺、毛家、存金、兴利、稗子沟、腰十里堡、常家店村,改为兴隆山、太平、三道、一间堡、金钱堡、龙泉、朝阳、新立、和平等9个乡。范家店区撤销邵家店、张乡约、水泉、崔家营子、苏家营子、大营子、冬道、广宁窝堡、田家洼子、逯家沟、刘家、自由、张家屯、邱家窝堡、桑家窝堡、朱家、开东、三间窝堡、黄栋、驿站、小西村,改为孟家窝堡、城西堡、东安、唐家营子、姜家窝堡、四间、潘家油坊、范家店、伊通、于家、大西、合隆等12个乡。大屯区撤销莲花泡、鲍家窝堡、獾子洞、双山子、双龙堡、宋家大院、万顺堡、孟家屯、冯家窝堡、长岭子、李大房子、开河、双龙、东沟、雷家、八家子、齐家、西山、东山、马架、潘家、兴隆堡、电台、苗圃、永春堡、红嘴子、小南沟村,改为大屯镇、拉洛、长春堡、平安堡、开源、双庙、白龙、大广、大三家子、分水岭、黑嘴子、西新、富强、繁荣等13个乡。净月区撤销朱大屯、吴家屯、姚家烧锅、陆家窝堡、吴家店、蔡家洼子、逯家瓦房、何家屯、老古道、三家子、胡家店、拉拉屯、碱草沟、三大顶子、双庙子、五里桥子、新立城、大顶子、合作村,改为钟家窑、小河台、靠山、生产、逯家湾、小河沿、石碑岭、净月、森林等9个乡。同时,街道居民委员会改为街道办事处,镇、乡设置人民委员会。
  1956年,改划为47个街,1个镇,43个乡。长春区仍为9个街。头道沟区撤销东二条街。改为6个街。南关区撤销南岭、自强街。改为10个街。朝阳区增和平街。改为10个街。二道河子区撤销吉林、东站街。改为6个街。宽城区撤销新成街。改为6个街。兴隆山、范家店、大屯、净月区未动。
  三、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期间,长春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为适应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市政府对行政区划也进行了两次大的调整,一为充分发挥区级政权的职能,将区加以合并扩大;二为更好地发挥城市带动农村的作用,将公主岭专署所辖的县划入长春市管辖。实行市带县的管理体制。这一时期,受人民公社运动的影响,农村乡、镇一律改称人民公社,一部分街道办事处也改称人民公社。
  1957年3月28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有的4个农村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57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原有的6个城区合并为4个城区。
  1958年1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公主岭专区。公主岭专区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划入长春市管辖。从此,长春市施行市管县的体制。
  1958年2月15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大屯机场和新立城水库附近的怀德县兴隆沟乡的部分屯和王家烧锅乡的部分屯划入长春市管辖。
  1958年10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新立城水库附近伊通县大南乡、双庙乡及乐山乡、榆树乡距离水库5华里一边划入长春市管辖。
  1965年11月29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管辖;农安县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归长岭县管辖。
  1966年1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德惠专区。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划归德惠专区领导。
  1、人口
  1958年,市区人口数1020867人。
  1959年,市区人口数1157629人。
  1960年,市区人口数1287741人。
  1961年,市区人口数1253151人。
  1962年,市区人口数1222254人。
  1963年,市区人口数1267058人。
  1964年,市区人口数1307056人。
  1965年,市区人口数1326554人。
  1966年,市区人口数1241849人。
  2、面积
  1958年,2036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146.76平方公里;郊区、县20222.24平方公里。
  3、区、县
  1957年,改划为5个区。头道沟区、宽城区宽城街、宋家街、二道沟街、团山街、民主街合并为宽城区,长春区、南关区合并为南关区,宽城区八里堡街划归二道河子区,兴隆山区、范家店区、大屯区、净月区合并为郊区,朝阳区。计4个城区,1个农村区(改为大区后同县平级)。
  1958年,改划为5个区、5个县。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划入。伊通县大南乡、双庙乡及乐山乡、榆树乡距离新立城水库5华里一边划入郊区。计4个城区、1个农村区、5个县。
  1961年,郊区永春堡人民公社前进大队划入朝阳区。
  1965年,郊区净月人民公社划归二道河子区,永春堡人民公社黑嘴子、光明大队划归南关区,大屯人民公社部分划归朝阳区,城西人民公社部分划归宽城区。农安县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出,长岭县朝阳人民公社、怀德县烧锅人民公社划归农安县。
  1966年,改划为5个区。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划出。计4个城区,1个农村区。
  4、街乡公社
  1957年,仍为47个街,1个镇,43个乡。宽城区划出八里街,划入南京、上海、西广、站前、北京、东广街,改为11个街。
  南关区划入永长、东安、东大、新立、长春、东天、桃源、长通、新春街,改为19个街。朝阳区仍为10个街。二道河子区划入八里堡街,改为7个街。郊区未动。
  1958年,改划为19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97个农村人民公社。宽城区撤销南京、团山、民主街、增南广、杨家崴子、孟家街,复又撤销南广、上海、西广、宽城、二道沟、杨家崴子街,改为站前、北京、东广、宋家、孟家等5个街,奋进人民公社。南关区撤销永长、长春、东天、南大经、北大经、文化、永吉街,增大经、南岭街,复又撤销民康、大经、新立、东大、东安、桃源、北街、南街、至善、南岭街,改为清明、新春、长通、全安等4个街,幸福、东风等2个人民公社。朝阳区撤销绿园、兴仁、孟家、和平、白菊、安民街,改为永昌、清和、桂林、重庆、红旗等5个街,东风街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撤销岭东、信和、荣光、远达街,改为和顺、东盛、八里堡、东站等4个管理区。郊区撤销太平、龙泉、金钱、新立、三道林子、朝阳、四间、潘家油坊、大西、于家、东安、孟家、姜家窝堡、城西堡、平安堡、拉洛、白龙、分水岭、大广、双庙子、繁荣、开源、西新、三家子、黑嘴子、钟家窑、靠山、生产、逯家湾、小河沿子、石碑岭乡,增永春、新开乡,复又撤销合隆站、伊通、唐家、森林、一间堡、和平、小河台、永春、长春堡、富强、新开、范家店乡,改为兴隆山、城西、大屯、净月、大南、乐山等6个人民公社。榆树县划分为榆树镇、双井、恩育、福安、城发、李合、弓棚、育民、太安、共和、五龙、大岗、红星、八号、靠山、五棵树、刘家、前进、民权、闵家、大于、秀水、大坡、保寿、黑林、谢家、光明、土桥、新立、青顶、十四户、向阳、于家、青山、延和、泗河、新庄、大岭、怀家、富合等40个作业区。农安县划分为农安镇、榛柴岗、靠山、三盛永、哈拉海、三盛玉、伏龙泉、鲍家、华家、万金塔、高家店、万顺堡、聚宝山、巴吉垒、合隆、开安、龙王等17个人民公社。德惠县划分为德惠镇、双庙子、大青嘴、大房身、夏家店、卧龙、边岗、郭家、松花江、朝阳、五台、三胜、万宝、米沙子、朱城子、菜园子、岔路口、杨树、达家沟等19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划分为九台镇、营城镇、沐石河、其塔木、上河湾、土们岭、龙家堡、波泥河、朝阳、城子街、卡伦等11个人民公社。双阳县划分为双阳镇、奢岭、刘家、石溪、太平、土顶、烧锅、长岭、劝农、新安等10个人民公社。
  1959年,改划为19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91个农村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富和、民权、大岗、红星、刘家、前进作业区,改为榆树镇、五棵树、闵家、大于、秀水、大坡、泗河、青山、向阳、于家、李合、富合、城发、大岭、新庄、怀家、延和、新立、黑林、谢家、光明、土桥、青顶、大安、十四户、保寿、福安、弓棚、八号、育民、五龙、恩育、靠山、双井等34个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
  1960年,改划为25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96年农村人民公社。南关区撤销东风、幸福人民公社,增桃源、南岭、至善、民康、南街、东安街。改为10个街。榆树县撤销富合、靠山、十四户、延和人民公社。改为30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增舍岭、加工河、饮马河、西营城、放牛沟、胡家、卢家、庆阳、城郊人民公社。改为20个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同时,街道办事处统一改称人民公社。
  1961年,改划为25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137个农村人民公社。郊区增西新、兰家、合心、永春人民公社。改为10个人民公社。榆树县增红星、大岗、刘家、前进、十四户、太平人民公社。改为36个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三盛永人民公社,增黄色圈、前岗、刘家、城郊、三岗、滨河、黄金、新农、小城子、杨树林、柴岗站、永安、三宝、三青山、青山口人民公社。改为31个人民公社。德惠县撤销双庙子、卧龙人民公社,增布海、天台、和平、城郊、同太、升阳、干雾海(后改沃皮)人民公社。改为24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增六台、苇子沟、三台、纪家、鸡鸣山、兴隆、二道沟人民公社。改为27个人民公社。双阳县增佟家、双阳河、齐家、泉眼、四家子人民公社。改为15个人民公社。1962年,改划为27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138个农村人民公社。
  朝阳区增绿园、孟家街,改为8个街。郊区增新立城人民公社,改为11个人民公社。双阳县撤销劝农人民公社,增东风人民公社,仍为15个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
  1963年,改划为23个街,6个镇人民公社,138个农村人民公社。宽城区撤销北京、孟家、宋家街和奋进人民公社,增新发、群英、铁西街,改为5个街。南关区撤销至善、民康、南街、东安街,改为6个街。其他区、县未动。
  1964年,改划为25个街,9个镇,2个民族乡,138个人民公社。宽城增宋家、杨家街,改为7个街。郊区增大屯、兴隆山镇,改为2个镇,11个人民公社。榆树县增环城人民公社、延和朝鲜族乡,改为1个镇、1个民族乡、36个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伏龙泉人民公社,增伏龙泉镇、龙泉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30个人民公社。九台县撤销胡家人民公社,增胡家回族乡,改为2个镇、1个民族乡,24个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同时将镇人民公社改称镇人民委员会。
  1965年,改划为26个街,11个镇,2个民族乡,138个人民公社。朝阳区增白菊街。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划入净月人民公社。改为4个街,1个人民公社。郊区划出净月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10个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五棵树人民公社,增五棵树镇、松花江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1个民族乡,36个人民公社。农安县划出巨宝、三青山人民公社,划入朝阳、烧锅人民公社。仍为2个镇,30个人民公社。九台县增卡伦镇。改为3个镇,1个民族乡,24个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
  1966年,改划为26个街,2个镇,13个人民公社。郊区增三道、农林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12个人民公社。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至1976年,十年动乱期间,给全市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左”倾错误泛滥,行政区划和其他事业一样,受到了干扰。虽然人口增加迅速,行政区划只有一次大的调整。
  1968年3月6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3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德惠专区建制,复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榆树县划入长春市管辖。
  1、区、县
  1968年,各县、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
  1969年,改划为5个区,5个县。榆树县、农安县、德惠县、九台县、双阳县复又划入。将宽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南关区东风人民公社、朝阳区“五·七”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净月、英俊人民公社划归郊区。计4个城区,1个农村区,5个县。
  2、街、公社
  1968年,改划为26个街,2个镇,17个人民公社。宽城区增红旗人民公社。改为7个街,1个人民公社。南关区增东风人民公社。改为6个街,1个人民公社。朝阳区增“五·七”人民公社。改为9个街,1个人民公社。二道河子区增英俊人民公社。改为4个街,2个人民公社。
  1969年,改划为26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宽城区划出红旗人民公社。改为7个街。南关区划出东风人民公社。改为6个街。朝阳区划出“五·七”人民公社。改为9个街。二道河子区划出净月、英俊人民公社。改为4个街。郊区撤销大屯、兴隆山镇,划入红旗、东风、“五·七”、净月、英俊人民公社。改为17个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五棵树镇。改为1个镇,37个人民公社(民族乡在成立革委会时撤销)。农安县撤销伏龙泉镇。龙泉人民公社,增伏龙泉人民公社。改为1个镇,30个人民公社。德惠县仍为1个镇,23个人民公社。九台县仍为3个镇,25个人民公社(民族乡在成立革委会时撤销)。双阳县仍为1个镇,14个人民公社。
  1975年,改划为27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南关区增曙光街。改为7个街。其他区、县未动。
  1976年,仍为27个街,7个镇,146个人民公社。郊区撤销东风、红旗人民公社,增幸福、奋进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太平人民公社,增先锋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刘家、朝阳人民公社,增新刘家、新阳人民公社。德惠县撤销城郊人民公社,增松柏人民公社。九台县撤销城郊、朝阳、舍岭人民公社,增九郊、春阳、沿江人民公社。双阳县撤销烧锅、刘家、东风人民公社,增山河、鹿乡、同心人民公社。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十年“文革”动乱结束后,纠正了“左”倾错误,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改变“政社合一”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市政府将一部分县改升为市,一部分乡改为镇。
  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1982年8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德惠专区,将五县划归德惠专区领导,尚未执行,12月又经国务院批准德惠专区撤销,五县继续归长春市管辖。
  1983年12月,吉林省决定:将农村人民公社改为乡、镇。
  1984年11月,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将40个乡改为镇。
  1986年11月,增设23个街道办事处(吉林省人民政府1981年12月批复)。
  1988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九台县,设立九台市,为吉林省辖市,由长春市代管。
  1、人口
  1978年,市区人口数1534936人。①(注:①根据《长春市志·总志》(2000年版)人口数整理)
  1979年,市区人口数1604077人。
  1980年,市区人口数1643064人。
  1981年,市区人口数1695563人。
  1982年,市区人口数1737768人。
  1983年,市区人口数1771170人。
  1984年,市区人口数1809158人。
  1985年,市区人口数1864864人。
  1986年,市区人口数1909029人。
  1987年,市区人口数2002054人。
  1988年,市区人口数2016814人。
  面积
  1988年,2036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544平方公里;郊区、县(市)19825平方公里。
  2、区、县
  1980年,区、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区、县人民政府。
  1983年,郊区奋进乡划归宽城区,城西乡、双德乡、西新乡划归朝阳区,幸福乡、净月乡、吉林农业大学所辖区域划归南关区,英俊乡归二道河子区。
  1985年,将郊区吉林省长春北郊劳动教养管理所所辖区域划归宽城区,南关区净月乡长青村(含未分的陶家村)、杨家店村、苇子村划归二道河子区(市政府决定南关区幸福乡光明村划归朝阳区,朝阳区城西乡四间村、大营子村、依家村划归宽城区,未执行)。
  3、街、公社、乡镇
  1978年,改划为27个街,11个镇,146个人民公社。郊区增大屯、兴隆山镇。改为2个镇,17个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松花江人民公社,增五棵树镇、滨江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37个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伏龙泉人民公社,增伏龙泉镇、龙泉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30个人民公社。
  1980年,街改称街道办事处,镇改称镇人民政府,人民公社改称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1981年,改划为27个街,11个镇,2个乡,2个民族乡,142个人民公社。榆树县撤销弓棚子、延和人民公社,增弓棚子乡、延和朝鲜族乡人民公社,改为2个镇,1个乡,1个民族乡,35个人民公社。农安县撤销哈拉海人民公社,增哈拉海乡,改为2个镇,1个乡,29个人民公社。九台县撤销胡家人民公社,增胡家回族乡人民公社。改为3个镇,1个民族乡,24个人民公社。双阳县撤销同心人民公社,增劝农人民公社。其他区、县未动。
  1983年,改划为27个街,11个镇,143个乡,3个民族乡。宽城区划入奋进乡。改为7个街,1个乡。南关区划入净月,幸福乡。改为7个街,2个乡。朝阳区划入“五·七”,城西、西新乡,同时撤销“五·七”乡,增双德乡。改为9个街,3个乡。二道河子区划入英俊乡。改为4个街,1个乡。郊区划出奋进、净月、幸福、“五·七”、城西、西新、英俊乡,改为2个镇,10个乡。九台市县撤销沿江乡,增莽卡满族乡。改为3个镇,23个乡,2个民族乡。其他县未动。同时,将人民公社改为乡,称乡人民政府。
  1984年,改划为27个街,51个镇,103个乡,4个民族乡。郊区撤销三道、乐山、新立城乡,增三道、乐山、新立城镇。改为5个镇,7个乡。榆树县撤销新立、弓棚、闵家、泗河、大岭、大坡、向阳、黑林、土桥乡,增新立、弓棚、闵家、泗河、大岭、大坡、向阳、黑林、土桥镇。改为11个镇,27个乡,1个民族乡。农安县撤销靠山、开安、鲍家、烧锅、三盛玉、高家店、合隆、哈拉海乡,增靠山、开安、鲍家、烧锅、三盛玉、高家店、合隆、哈拉海镇、小合隆、哈里川乡(两乡未执行)。改为10个镇,22个乡。德惠县撤销米沙子、达家沟、郭家、朱城子、岔路口、大房身、万宝、松花江、大青嘴等乡撤乡改镇,改为10镇,14个乡。九台县撤销上河湾、其塔木、土们岭、沐石河、西营城、饮马河、城子街乡,增上河湾,其塔木、土们岭、沐石河、西营城、饮马河、城子街镇。改为10个镇,16个乡,2个民族乡。双阳县撤销鹿乡、新安、山河、太平乡,增鹿乡、新安、山河、太平镇、双营子回族乡。改为5个镇,10个乡,1个民族乡。城区未动。
  1985年,改划为27个街,52个镇,98个乡,4个民族乡。郊区撤销大屯、兴隆山乡。改为5个镇,5个乡。榆树县撤销滨江乡。改为11个镇,26个乡,1个民族乡。九台县撤销卡伦、龙家堡乡,增龙家堡镇。改为11个镇,14个乡,2个民族乡。其他区、县未动。
  1986年,改划为50个街,52个镇,97个乡,4个民族乡。宽城区撤销宋家、杨家街,增柳影、团山、兴业、凯旋、西广、南广、胜利、青年路街。改为13个街,1个乡。南关区增东安、南街、西五、自强、民康、永吉、盘石街。改为14个街,2个乡。朝阳区增锦程,春城、湖西、宽平、南湖、普阳、建设街。改为16个街,3个乡。二道河子区增荣光、和顺、远达街。改为7个街,1个乡。农安县撤销龙泉乡,改为10个镇,21个乡。其他区、县未动。
  1988年,改划为50个街,51个镇,97个乡,4个民族乡。九台市撤销营城镇,改为10个镇,14个乡,2个民族乡。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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