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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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78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政府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概述 政府

内容

长春作为一座现代化的中心城市,它的起源要追溯到新石器时代之前。在那个年代,长春就有农业开发,以后,〓貊、扶余、靺鞨、契丹、蒙古、女真等北方民族在此从事农牧渔猎等生产活动。清朝时期,伊通河流域是蒙古族的游牧地区,后来流民垦荒日众,逐渐形成一些村落,其中最大的一个叫长春堡(现永春乡)。
  到了清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设立地方行政机构——长春厅(在今新立城),后移至宽城子(现南关一带)。在设治之初,清政府对于这个新区曾划定的垦种范围是:南至伊通边门、东到穆什河(即今沐石河),西至巴延吉鲁克山(即阜丰山,今大屯山),北至吉家窝铺(今农安县巴吉垒乡)。就现在来说,还没有包括农安的大部、德惠的北部和九台的东部,范围比较小。厅的治所并没有设在当时较大的长春堡,而是另在伊通河东岸修起一座小土城,定名为新立城(民间称为新立屯)。通判、巡检衙门就设在这里,管理民人的户籍、诉讼和治安等事务。设治之初,嘉庆皇帝的上谕称:“就现在居民所种地亩,定界立碑、清查户口;此外不准另行开垦一垄,亦不许添居一人”。尽管如此,嘉庆十一年(1806年)厅内户口数已增至7000余户,1799~1806年的8年中,户口数增加了两倍多。1808年又新增流民3010户;1810年又查出新增民户6953户。仅相隔10年,长春厅人口已达1.7万户以上,是设治之初编定民户的7~8倍,可见当年人口增长是何等迅速。
  随着垦民的不断增加和垦区向北发展,由于厅址新立城在政区内过于偏南,地势又低洼,交通不便,为适应这一变化及避开水患,清政府于(道光四年1824年),决定将厅址从新立城北移20公里,迁至宽城子(今南关一带)。同治四年(865年)建筑了简陋的城垣。长春设治以前,宽城子已是较大的村落,村内农田、宅地、作坊、店铺错落杂列,但并没有形成城市的街坊,只在个别地段有固定的集市或较为集中的商业店铺。厅衙迁来以后,修建了衙署、监狱、在村落的西部出现了街道,从此,长春逐渐成为周围地区农牧产品和手工业品的集散交易中心。到东清铁路修筑前人口已达7万多人,是上万平方公里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899年长春厅升为长春府,使长春成为清政府一级正式地方政权的所在地。
  鸦片战争之后,我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英、法势力入侵长春。1844年法国传教士到农安县小合隆乡八家子开设教堂传教,并开办医院从事传教活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长春是东北中部地区农副产品和舶来工业品的重要集散地,同时地处东北地区腹部又具有军事意义,所以成为帝国主义争夺的目标,这些入侵者当中,俄、日侵略者的魔爪最先伸入长春。牛庄开埠后,西方国家向东北运销工业品,购买粮食和土特产品,促进了长春地区农牧产品商品化,种植业日益发展,特别是大豆及加工品,出口总值逐年增长,从1872年到1901年,大豆及其加工品占出口总额的80%左右。1910年牛庄出口的豆饼,长春占50%而且逐年增长。
  1914年5月至7月,长春商人开办了华立汽车运输行。到1925年,长春已有了通往农安、长岭、扶余的汽车运输。1926年,长春至双阳通了汽车。1929年12月长春共有长途载客大汽车44辆。还有一些未经呈报而擅自开行的长途汽车。吉长铁路于1910年动工,1912年10月全线开通。吉长铁路通车后,长春站成为中、日、俄三条不同的铁路的交会点,后来日本控制了吉长路。1916年至1918年,吉长铁路收入大于支出,盈余额不断增加。
  这一时期,帝国主义与中国封建势力勾结,压制和扼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一般说是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产生的,而在当时长春出现的几处近代工业,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成份是很微弱的。中日甲午战争后,特别是日俄战争前后,帝国主义垄断资本涌入长春竞相投资设厂,尽管是掠夺性开发,但促使近代科学技术和生产设备的逐渐传入。另外,清政府推行“新政”、奖励工商业政策、收回利权和设厂自救爱国运动的兴起,客观上不同程度地刺激推动和促进了长春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东北地区仍处于自身开发过程中,长春农业生产也在不断向前发展。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使中国东北地区完全落入日本侵略者的手中,成了日本侵略者在东北进行殖民统治的中心,原东北政权的一切财产都落入日本侵略者之手,接着又压价收兑各种东北币,然后推行统制经济。从日本独占的殖民地,即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变成殖民地和半封建社会。1932年3月,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并定都长春,改称“新京”特别市,另有长春县与之并存。伪新京特别市的面积1937年12月为440平方公里,到1943年已达938.29平方公里,包括市区和郊区。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一切纳入日本侵略战争轨道,不只是石油、钢铁、煤炭等生产原料,连粮食、棉布、火柴等消费品也实行“配售制”,传统的粮油业和民营资本被吞并,或关闭、或变为“代理店”。白面、大米不准中国人买卖和食用,违者竟以“经济犯”、“国事犯”论处。民族工商业受排挤,经营饭馆、戏院、旅店的都得找个后台。殖民地经济的掠夺性严重地阻碍了长春商品经济的发展。所以,到1945年,长春仅有食品、印刷、服装、烟草等这类工业。沦陷时期工业生产最高的1943年,只有上述工业厂家440多个,工业总产值仅为伪币1.3亿元。
  1945年8月祖国光复以后,抗联人员和战斗在长春的中共地工人员,直接配合苏军解放长春和进驻城区开展一系列活动。
  苏军进驻长春市以后,立即实行了军事管制。具体执行分两个系统;一是苏军的军事系统,由苏军卫戌司令部(设在今军人俱乐部)执行,卫戌司令加尔洛夫少将;另一执行系统是利用旧人员、旧政权机构成立的长春市军管政府,市长由伪满“新京特别市”公署总务处长曹肇元充任。由于没有对政府和基层政权进行改革,所以昔日的伪官员仍然窃踞各级政权的要职。
  为了争取控制东北,10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要尽可能地由共产党员出任东北各地省长、县长,接管和改造旧政权,以便造成党在东北绝对优势。经东北局与东北苏军总司令部、苏共中央的积极争取、协商,苏方终于同意由中国共产党员出面接管东北各地的旧政权。中共东北局于1945年11月8日决定由中共党员组成长春特别市政府。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以后,任命刘居英为市长,并于11月15日,正式接管了曹肇元把持的市政府。
  1945年11月26日,东北局发出《关于我在城市中已暴露面貌之干部、军队、组织撤出城市等问题的指示》,12月12日,刘居英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曹肇元再次充任长春市市长。12月22日,国民党“接收”大员赵君迈就任长春市市长。
  1946年4月18日晚,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等工作人员随同作战人员一起返回长春,刘居英继续担任市长。张文海继续担任政府秘书长。
  1946年5月23日,国民党新6军占领长春,长春市人民政府又一次退出长春城区。
  在全国人民奋起解放全中国的号角声中,于1948年10月19日,长春市解放。
  长春市在1948年10月19日,以东北人民解放军一兵团、独立十一师和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共9人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军管会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军管会为长春特别市最高权力机关。
  10月21日,长春特别市政府成立。市长为邹大鹏,副市长为张文海兼秘书长。市政府与军管会合署办公。11月1日,长春特别市军管会宣布:革命秩序业已确定,市政建设日趋恢复,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已告结束。从此长春特别市的全部行政职权移交给长春特别市政府。
  长春解放后,全国解放战争尚在进行,政府面临着商业倒闭,经济萧条,物价飞涨,民生拮据,残余匪特造谣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的局面。当时政府工作重心是稳定城市秩序,复工复业,发展生产,保障供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状况的好转,政府工作的重心放在经济建设任务压倒一切的地位,要以土地改革的劲头去领导经济建设工作。
  长春解放后,摆在人民政府面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抢时间救生埋死,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长春市人民政府面对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城市,采取了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向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下达命令、下达指示、下派工作队员等多种形式。紧紧依靠群众力量,有重点分阶段地重建长春。
  在全国人民恢复国民经济,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美帝国主义于1950年6月25日,发动了侵略朝鲜的罪恶战争,并把战火烧到祖国的东北边疆。党中央、毛主席向全国人民发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伟大号召,市、区(县)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踊跃支援前线,长春市有2126人光荣参军。市、区(县)组织担架队、输血队,成立接待站,为志愿军加工军粮、军服,全市捐献慰问金26亿元(当时的流行货币)。从而,为保家卫国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抗美援朝战争的形势下,国内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妄图与国外敌人遥相呼应,进行各种破坏活动。针对阶级敌人的猖狂活动,党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开展镇压反革命分子运动。市、区(县)人民政府,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有力地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保卫了新生的政权和取得的革命果实,使社会秩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
  1956年,长春市人民完成了恢复建设家园和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艰巨任务以后,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了大规模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从1956年到1966年这10年中,虽然受党的指导方针上严重失误的影响,全市的社会主义建设也走过了一段曲折的道路,但仍然取得了很大成就,在中共吉林省委的直接领导下,提前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长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物资、技术基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长春积累了丰富经验。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为了在全国发动“文化大革命”,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于5月16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下达后,根据中共长春市委的部署,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相继成立了“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发动全体干部学习有关“文化大革命”的指示、文章,声讨、批判所谓“三家村”的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反革命罪行。1966年6月以后,在长春市的各大专院校学生率先起来造“修正义的反。”在很短的时间里,由学生成立的“红卫兵”组织蜂拥而起,贴出“大字报”,锋芒指向校党委。有的大字报指责中共长春市委对运动领导不力。各大专院校学生开始到处揪斗学校领导和教师自动停课,学校的正常秩序被打乱。
  8月中旬,各院校的红卫兵运动最初是破除“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随后发展为抄家、打人、砸物。无数优秀的文化典籍被付之一炬,大量国家文物遭受洗劫,许多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和干部遭到批斗。市人委机关干部也纷纷组织各种“战斗队”。学校学生开始进行串联活动,由校内走向社会,进行“点火”串联,揪斗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字报纷纷贴到市人委机关内外,锋芒指向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受到冲击,致使各级政权机关无法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9月下旬,市人委机关各造反组织对市长陈钟进行“批判”、“斗争”,到12月份,市人委各委、办、局和各区、县领导陆续被批斗“罢官”。市、区、县人委工作机构和决策中枢陷于半瘫痪状态。
  1967年1月,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夺权狂潮一发不可收拾,很快发展成“打倒一切”的全面内乱。市、区、县各级政权领导机关,先后被“造反组织”非法夺权。从此,长春市、德惠地区政权决策系统从上到下全部瘫痪。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的决定》,吉林省军区和驻长部队开始介入长春市、德惠地区“文化大革命”运动,执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同年3月,长春市人民武装部和德惠军分区成立了生产办公室,各区、县、公社人民武装部也成立各级生产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挥工农业生产。在这种混乱的情况下,人民解放军实行“三支两军”是必要的,对稳定局势、促进工农业生产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后果。
  1976年10月,党中央代表人民的意志,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以粉碎“四人帮”为标志,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群众性的揭批“四人帮”运动。
  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两年,长春市各级政府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开展了揭批“四人帮”的斗争,清查他们的帮派势力,拨乱反正,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是,最初二年,由于受“两个凡是”的束缚,各项工作处于徘徊前进的局面。这里所说的前进,主要表现在1977年的全市各级政府深入揭发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和破坏经济建设的罪行,1978年5月开始的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彻底批判“两个凡是”,从指导思想上清除“左”的影响,全面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有力地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978年12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进一步揭批了“四人帮”的反革命罪行,讨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建设。同年12月18日,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它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会议重新确立了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长春市经济建设指明了方向。
  从1978年至1988年,市政府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简政放权调整经济结构
  这个时期,长春市人民政府,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政府职能有了较大的变化。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着中下放权力,强化政府的职能。
  围绕简政放权,给企业增添新的活力,广泛开展了横向联系。1980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行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同年7月,省、市先后召开了工交工作会议,提出了“发挥优势、保护竞争,促进联合”的号召。到8月末就有33户企业打破了工农、地区、行业界限,实现了横向联合。联合的形式有:工厂与原料基地联合,工厂与农业联合,地方企业与军工企业联合,工厂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工厂与部队联合等等。
  198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省、市委有关要求精神,把横向经济联合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抓。进一步发挥城市中心作用,打破城乡、条块、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建立以长春为中心、以县镇为纽带、以农村为基础,实现工农结合,城乡一体,形成开放式的经济网络和经济联系,积极进行企业改组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城市辐射、吸引和综合服务能力。当年工交系统就有517家企业实现607项联合。随着形势的发展,联合的步伐不断加快,由低层次向着高层次、全方位、区域性的联合迈进。到1988年,全市与上海、广州、苏州等44个地区建立了经济协作关系,有859家工业企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联合协作,签定协议近2000项,以大中型企业为依托的企业群体和集团建立起39个,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72个。1983年到1987年,通过联合实现产值13.8亿元,利税1.9亿元;1988年实现产值7亿元,利税0.85亿元。横向联合增添了企业的新活力,有利于城市多功能作用的发挥。同时对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政企分开,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在政治体制改革中的重要决策内容,是政策性极强的政务活动之一。1984年后,从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机关、基层自主权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的问题入手,市委、市政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做出多项规定,促进政府机关由过分集权向合理放权转变,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同时强化了政务活动中的经济文明建设需要的法律职能;对于需要转变的职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转变;对于下放给基层的职能,尽量放给企业,不搞中间截留;对于暂时性的过度职能,在不影响政府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淡化。长春市人民政府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观点和僵化的观点;按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合理地划分政府与企业的权限与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健全了各项民主制度体系和法制建设,强化了宏观管理力度,更好地发挥了政府在领导、组织经济活动中的宏观指导作用,以适应商品经济的要求和急剧发展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
  3、经济体制改革
  1980年5月,召开了长春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大会深入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确定了长春市国民经济调整方案。各区、县也相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贯彻落实七届二次会议精神。这次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在体制上有重要的改革,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有效地监督和推动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将市、区、县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1983年,把街、公社和革命委员会分别改称街道办事处、农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
  大会之后,长春市各级政府,按照代表大会决议精神。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连续3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1982年粮食总产仍然达到58亿斤以上,创历史最高水平。在城市集中力量调整了工业内部结构,以发展轻纺工业为重点,进行挖潜、革新、改造,关、停、并、转108个县属以上企业,使整个工业在调整中稳步前进,3年平均递增4.9%。
  1987年全市大面积推行了以承包经营为主的各种经营责任制度,实行各种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达95%以上,在这些企业中。生产经营权、中层干部任免权、奖金分配权、机构设置权等基本得到落实。
  1984年至1988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本着“市里少管、县区多管”的精神,先后向各城区下放了财政管理权限、部分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权限、部分干部管理权限,各城区建立了区级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总额分成、一定五年”的管理办法,调动了市、区两级的积极性,城区财政收入成倍增长。如宽城区1988年财政收入是1984年的2.5倍。为了摸索经验,市委、市政府确定宽城区、九台市为县区管理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1986年,市政府从财政、税收、金融、外汇留成、物资资源开发、劳动人事、教育等8个方面,为九台市下放了13项权限,推动了九台市的改革进程。198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两次发出文件,围绕在宽城区建立“在市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下,市区分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责权一致的管理体制”的问题,进行具体部署,做出下放权力的有关规定。1988年,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了宽城区在工商管理、税收、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权限,并组建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加强了区的综合管理功能。试点单位的扩权实践,为市与县(市)、区间的权限调整和关系理顺,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1984年,各县(市)在各乡镇建立了乡级财政设立了财政所,使乡镇增加了增收节支的积极性。1988年,农安县在合隆、哈拉海两镇建立了特别试验区,县直有关部门下放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土地使用、新办企业、户口审批、食品卫生、机构设置等权限,县政府还决定将农业站、农机站等7个站所的人、财、物管理权下放给镇。这些试验,为县级向乡级放权、理顺县乡关系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综合管理部门开始由直接的微观管理为主向间接、宏观管理转变。市和县(市)、区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变了过去忙于订指标、批项目、分物资而忽视宏观管理的倾向,开始把主要精力转到调查研究、掌握政策、统筹规划,摆脱了事务缠身的局面,取得了宏观指导的主动权。他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组织指导了“厂内银行”、“满负荷工作法”、“双保一挂”、“全员抵押承包”等项重要试点;对调整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发展利税大户、城乡对接等项工作提出了重要措施,受到企业界的欢迎。
  4、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随着企业配套改革的不断深化,使企业强化了市场观念、竞争观念和效益观念,依据市场的导向进行生产经营决策,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企业内部改革不断深化。
  ①实行厂长责任制,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推行厂长负责制,由试点到全面铺开。1984年起,首先在市衬衫厂、锅炉厂、电动工具厂等5户企业进行试点,到年末扩大到39户。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批转市委工交部《关于在全市国营工业、交通、基建系统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凡是整顿验收合格、生产经营正常,领导班子得力的企业,都可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按照市委的决定,当年实行厂长负责制的企业扩大到305户。1987年有95%的国营企业全面铺开,形成了厂长全面负责、委党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领导体制新格局。
  ②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有100多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工资、奖金的增长随着效益的升降而浮动,使分配上的透明度明显增强。
  ③实行计件工资、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拉开了档次,体现了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
  ④改革人事、劳动制度。大部分企业实行了干部聘任制、工人合同制,打破了多年来一次分配与定终身的“铁饭碗”,初步形成了企业择优用人、个人竞争就业的新局面。到1988年末,有207户企业实行了劳动优化组合。
  ⑤企业之间的承包、租赁、兼并有了新进展。全市有48户企业兼并、承包或租赁。
  ⑥把承包与加强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厂内银行。市属预算内123户工业企业,有97%的户建立了厂内银行。把银行的价格结算、监督、控制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加强了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了承包制的完善和效能的发挥。
  市属预算内工业在改革前实现利润始终居5000万元左右至6000万元之间徘徊,1984年第一次突破亿元,比1983年增长76.4%,1988年比1987年又增长23.9%。企业留利相对增加,1988年留利比1983年增长3.4倍,比1987年增长40%。企业积累、发展能力的增强,加强了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的进程。1984年到1988年在市属预算内123户企业中,有80多户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增加了生产设备和适销对路产品的产量,企业的后续力量日益增强。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政府志

《长春市志 政府志》

出版者:吉林人民出版社

本志专门记述长春政区变迁、历代政府、政府组成、政府决策与政务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大事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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