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郊区电话设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63
颗粒名称: 二、郊区电话设备
分类号: TM240.05
页数: 6
页码: 297-3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郊区电话设备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郊区电话 设备

内容

长春郊区电话网自1924年6月1日由长春公署筹办。于1925年1月建成,称长春县四乡长途电话处,本处设主任1名,事务员1名,技师1名,司机生2名,工人4名,伙夫1名,四乡长途电话处直接由警察所控制使用,是当今郊区电话的起源。
  (一)网络与设备
  长春县四乡长途电话处,设在城内西四道街路北长春县警察所院内,共装有25门磁石交换机4台,四乡电话所6处,有新立城、东卡伦、万宝山、小和龙、小双城堡、双龙台6处电话所,又可分别转接的用户有:卡伦可转接天吉、拉拉屯、饮马河、六家子,万宝山可转接苇塘沟、二十里堡、牛家城子、鲍家沟,小合隆可转接韩家桥、华家桥、老城窝堡,小双城堡可转接第四马队、弓棚子、老山头,双龙台可转接五大户、烧锅店,新立城可转接长春堡,靠山屯和黄瓜沟由四乡长途电话处直接接通。长春城内有警察厅、教育局、农务会等13个电话单机,尚可接怀德等4处。
  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长春四乡通信联络改为警备电话班,属长春县警察局管辖。总机100门,通往各处分机共11处,有大屯、卡伦、米沙子、万宝山、小合龙、烧锅店、新立城、长春堡、一农等分机,分机通往村所、警察所。
  1948年,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了县警备电话班,隶属长春县人民武装部管辖。主要任务是恢复通信,培养技术人才等。
  1952年,长春县撤销,县电话班划归长春市人民政府管辖,地点在市政府大楼内,通往各区的中继线有兴隆山、烧锅店、永春、西新、大屯、劝农、卡伦、米沙子、万宝、小合隆等11个区政府总机,各区政府设30门的总机,通往区属各单位和各乡村。同年12月,米沙子、万宝划归德惠县,小合隆划归农安县,劝农划归双阳县,烧锅店划归怀德县,因此市政府将这五个区中继线和电话设备全部移交给各县管理。
  1954年8月,长春市人民政府将农村电话班移交给长春市电信局管理,成立农村电话地方电信所,属电信局的生产科室,设备迁入到电信局大楼内。
  1957年6月,成立郊区人民政府,装设了通往各乡的电话线路和话机。这个时期农村电话分两级管理,即公话所以上的电话由地信所负责管理,农话以下的电话由区或乡管理。
  1958年11月,大南、乐山由伊通划归郊区,至此郊区农话所增加到6个。
  1959年5月,成立郊区邮电局,位于南广场西侧,隶属长春市邮政局管理。
  1961年,将原下放给公社的公话所相继划归郊区邮电局管理,从而增加了人员和设备,先后接收了兰家、合心、西新、永春公话所,成立了邮电支局,还开办了窗口电话业务。通往各公社中继线总长为113对公里,有磁石交换机590门,磁石电话290台,大队电话144台,到1965年,郊区共有13个局所。
  “文化大革命”期间,郊区的电话通信受到了一定影响。1969年5月,郊区邮电局开始分管,郊区邮政业务归长春市邮政局管理,郊区交换台和机线班归长春市电信局管辖,各公社设立了话务所,郊区交换台改为“08”,交换台与机线班分别由电信局长话科和农村线路科实行业务技术管理。农村的通信联系有所恢复。
  1970年初,由原来的机线班和话务班、农村电话所组成郊区电话局。到1971年,有中继线441对公里,磁石电话420台,磁石交换机1020门,农村电话144台,镇内线路338杆公里,自动号1台。
  1973年,邮政、电信重新合并,于9月1日交给邮政局领导。1985年末,全区中继线路469对公里,磁石交换机1100门,供电交换机200门,自动交换机400门;改称郊区邮电局。直至1988年,交换网点已连成网络,基本可以满足市郊通话的需要,并有2个交换点实现了自动化接续。
  1988年,长春市郊区电话占用状况如下表:
  (二)业务种类
  中华民国时期,长春县四乡长途电话处为警备电话,不对公众营业,不分业务种类,话机只分桌机、挂机2种。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县人民政府接收了县警备电话班,直到1952年,为地方政府经营亦不分业务种类。
  1953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指示,全省农村电话统一由吉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和代管。对邮电代管部分(即原政府经营部分)暂分军政、企业两
  种业务。1957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吉林省邮电管理局重定农村电话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区内电话业务分为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用户小交换机和中继线、专线、公用电话,并按用户性质分甲、乙两种用户。区间通话分军政、普通、加急、叫人和传呼等种类及附带业务。
  1958年10月1日,开办了农村会议电话业务。1964年,增办了临时电话和租杆挂线业务,区间通话调整了通话种类、服务范围,并规定了接续顺序和等候时限。
  通话种类分7种:
  1.防空情报电话:防空情报,人民防空电话。
  2.特急电话:紧急防汛,紧急疫情,森林失火,敌情告警,灾害性天气通话,及其他危及党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事项挂发的电话。
  3.首长电话:中央首长,中央各部委首长和省、市、地(州)、县(市旗)党政军首长挂发的电话。
  4.紧急调度电话:航空、电力、航运和电信部门,因紧急调度专机飞行、电力、船舶、长途电话以及防汛指挥挂发的电话。
  5.军政电话:(1)公社以上(含公社)党政军机关挂发的电话;(2)各国驻华外交使节和经外交部核定的外国在华人员挂发的电话。
  6.新闻电话:通信社、报社和新闻记者互相报道新闻挂发的电话。
  7.业务电话和普通电话:(1)业务电话,系电信部门在指定电话上挂发的通信指挥调度,业务查询,机线维护的电话;(2)普通电话及除上述范围以外的电话。
  接续顺序分7类:
  第1类:防空情报电话。
  第2类:中央首长电话、特种电话。
  第3类:紧急调度电话、特急公务、业务电话。
  第4类:中央各部委首长、地方首长和国际政务电话。
  第5类:加急军政、加急新闻、加急公务、加急业务和加急国际普通电话。
  第6类:军政电话、新闻电话、加急普通电话。
  第7类:普通电话、公务、业务电话。
  通话种类,仍办叫人和传呼业务。农村电话的最大等候时限,不分直达电路和转接、不分计费和业务种类,除1、2类电话外,凡叫号、叫人电话等
  候时限为1小时,传呼电话2小时,特别业务仍办会议电话。
  1958年至1965年,农村电话发展较快。“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了一定的干扰与破坏,农村电话发展速度减慢。业务种类未变。
  1979年9月,邮电部颁发了全国统一的《农村电话业务规程》,规程规定增办合用电话、租用电路及代维设备,利用农村电话开放有线广播等新业务,同时取消了新闻电话业务,至1988年业务种类未变。
  (三)电话资费
  中华民国时期,长春县四乡长途电话处一律以现大洋为本位,概不得以他种纸币折抵,各公务所至本区及本区支线各分所互相通话收费2角,各分所至长春除收其本区应纳通话费2角外,再加收由城至区话费2角。各分所至外区及至外区各分所,除照收2角外不另收费,但通话1次须收通告费1角。通话人请求本处及各区、各分所代为找人,须由答话人出脚力费,本城61角,商埠2角,四乡各话机本街收费1角,各屯按里程远近收费,但至多不超5角。通话时间以5分钟为1次,过5分钟者则按两次计算,但通话最多不得超过3次,免防影响紧要公务。
  东北沦陷时期,农村电话称警备电话,为军警宪署专用,收费标准也不统一。最多月租费8元(伪满币,以下同),最少的月收3元。
  1946年至1956年,农村电话由于管理体制属地方政府和邮电经营两种形式,资费标准仍不统一,政府经营的自建自用一律免费。1953年交邮电代管,但仍执行单独的资费标准,军政、企业、机关电话,不分租费和通话费均采取固定包干办法,军政机关每部话机月收租费15万元,企业部门电话,每部话机收月租费21万元。
  1957年吉林省邮电管理局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农村电话资费标准。区内电话按用户性质分甲、乙两种标准,区间通话按通话两地间经验距离划分三级,分别规定通话费标准。农村电话费表、农村电话装设、维护资费见附表6—5—4、6—5—5。
  1966年1月,省邮电管理局对部分资费标准进行调整。租杆挂线费由每杆月收1角5分调整为1角,对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队办的中、小学校,免收租杆挂线费。租杆挂线代维费由每4线公里月收2.40元降为1.10元。专线租费由原分3级分别计费改为界内不分级一律月收10元;界外部分原则上由用户自建自维。如需局方代维的,按线路长度,收取界外维护费。宅外迁移由15元调到12元。用户保留产权和界外线路维护费由每公里月收2.40元
  调为1.50元。取消农村电话在非假日8:00—12:00内通话的加倍收费规定,改为非假日8:00—22:00内通话的按基本话价7折收费。并补充规定,凡接到公社邮电支局交换机上的社队以下生产队用户,每月收取电话交换费,甲种用户2元,乙种用户4元。农村广播超过规定时间的,按规定收取通话费。同年9月,取消了农村通话不满3分钟计费的规定,改为按实际通话时间计算收费,并取消了叫人、传呼和销号收费的规定。
  1979年7月,除恢复3分钟计费4项规定外,另加收取长途电话过线费的规定。凡长途电话经过农村电路接续的,一端过线的收1角5分,两端过线的收3角,并取消了农村会议电话7折收费规定,一律按分段计费时间,分别全价或半价计算。1980年1月,农村区间通话分级改为按实际线路长度计算距离。
  1981年到1985年,吉林省先后两次调整农村电话资费,增加了农村自动电话资费标准。并将区间通话标准由3级改为4级,同时调整了各种附带费。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