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邮件封发与交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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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4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际邮件封发与交换
分类号: K293.41
页数: 6
页码: 209-2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国际邮件封发与交换的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国际邮件 封发交换

内容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1月7日起,长春局对寄往日本及朝鲜的函件,封闭邮袋后,与长春日本邮便局直接交换。11月1日起,对寄往俄国及欧洲各国的函件,与俄国指定长春行动邮局交换。1908年改由东清铁路运至哈尔滨,搭用西伯利亚铁路运递。1909年起,对寄往上述各地的包裹也由该路线发运,每星期二、四、六有快车3次,由哈尔滨开往莫斯科。对寄往日本的包裹,与长春日本邮便局直接交换。1912年为加快邮件的传递速度,凡寄往日本的各类邮件,均改与南满铁路邮政车进行交换。
  1914年7月15日,关于由长吉铁路运寄日本方面邮件一事,几经协商达成协议,统由长春局代为托运。9月1日,长春局被指定为国际邮件交换分局,帮办与俄国各地往来邮件的交换事务。同年,我国加入万国邮政联盟。1915年起凡寄往外国邮件,均按协约规定途径办理,不再交由日、俄两国在长春邮局转递。
  1918年9月,在长春与俄国直接交换邮件的办法,因俄国发生革命,西伯利亚铁路停驶而停止。
  1921年,对寄往比利时、丹麦、荷兰、德国及荷属东印度邮件,发上海经转。同年与日本开始交换包裹邮件。1922年根据中、日两国协议,对寄往日本的保险信函,交由长春日本邮便局转寄。1923年初,日本根据华盛顿会议决议,撤销了附属地以外所设的邮便局,但附属地内所设的邮便局仍直接与长春局进行交换,这种办法一直沿续到1937年12月。1923年,恢复与苏联直接交换封固总包邮件,并恢复了经西伯利亚铁路运递寄往欧洲各国邮件事务。
  1924年起,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凡寄往欧洲哥尼斯堡、柏林、爱姆斯德登、巴黎、伦敦等处的航空封固邮袋,均经由莫斯科转发;寄往欧洲大陆的包裹邮件,经由加拿大转发。同年,长春局与日本的东京、大阪、门司、神户、长崎及下关等局间办理直封邮件事务。
  1925年6月15日起,长春日本邮便局向赤塔、莫斯科、巴黎、伦敦、爱德孤痕、阿兰勃尔等处封发的邮件,交由长春一等邮局接转,取道西伯利亚铁路运达。同年,长春局与朝鲜新义州间开办直接互换封固邮件总包事务。1927年9月2日起,大连日本邮便局与长春局直接封发包裹邮件。1929年6月21日,发朝鲜与日本的航空邮件,改由大连日本邮便局转递。7月1日,日本方面发来的寄往中国各地的邮件,根据日华邮政协定,各在其附近的附属地日本邮便局和中国邮局之间进行交换。长春以北的,全部在长春局交换,日本以外的国际邮件,一般情况下由营口经转,不管收件人是否居住在附属地内,一律在中国邮局办理。同月,因中东铁路事件,各地交通多被阻断,经西伯利亚铁路运送邮件事务也因之停办,到1930年1月恢复运递。1931年,对收寄的国际邮件,凡寄往日本的,取道南满铁路;寄往美洲的,取道日本;寄往西欧的,取道西伯利亚或上海转递。只有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的飞航期间,寄往欧洲各国的信函和明信片,才可由哈尔滨寄至苏联的伊尔库次克,转交飞机运至莫斯科或柏林转发。
  日本侵占东北后,1932年4月,因万国邮会拒绝承认伪满政权,因此对外通邮的国家除日本国外,仅有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波兰、德国、捷克、奥地利、瑞士、荷兰、比利时、莱多尼亚及丹麦等国。7月24日,因日伪强行接收东北各地邮局,中华民国政府为抗议这一行径,关闭了东北各地邮局,撤退了邮政员工,同时向全世界各国发出通告及停止转运东北转口邮件后,使日伪政权失去寄往关内各地邮件的经转途径。长春与各国断绝了直接通信联系,只得改由大连日本邮便局代为转递往来邮件。1939年11月,恢复了长春至朝鲜新义州航空邮路,但只运转轻件。
  1934年12月,寄朝鲜邮件发图们局与朝鲜南阳局交换。1936年5月1日,则分别发长白、临江、辑安(集安)局与朝鲜的惠山镇、中江镇、满浦镇局间互换邮件。
  1937年12月1日起,寄往香港、澳门、广州湾、菲律宾群岛、法领安南、暹罗、马来联邦海峡殖民地、英领婆罗州、荷领东印度、锡兰、英领印度、缅甸、澳大利亚、新几内亚、纽斯兰及其他大洋洲群岛(除日领南洋群岛)、尼伯尔、不丹、必鲁兹、阿富汗的邮件,经朝鲜至门司局交换。
  1940年7月,寄日本的普通邮件,除东京及新泻外,均发往安奉线运递。
  1941年6月22日,德国进攻苏联,爆发苏德战争,7月1日经由西伯利亚铁路寄往欧洲各国的邮件停止运递。
  1945年8月,国际邮件全部停办,至1947年始陆续恢复。从1947年2月22日起,寄往国外普通信函、明信片恢复收寄,出口国际邮件经沈阳发天津局转寄,包裹暂时停办;其他轻、重件均照常办理;水陆路及航空邮件,均发沈阳局转寄。同年,与苏联签定了恢复通邮暂行协定,长春局恢复收寄苏联的平信、挂号信、新闻纸类及印刷品类邮件,并发由满洲里转寄。
  新中国成立后,于1949年12月18日开始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通邮,次年1月28日根据两国新协定转为正式通邮。邮件分别由图们、安东(今丹东)局经转。
  1950年3月1日,开办了寄往苏联包裹和保价业务。3月8日,开始恢复收寄国际航空邮件。
  1957年5月,对来往香港、澳门、台湾及资本主义国家的信函、包裹、小包邮件,均集中发省会局经转。
  1959年10年15日起,吉林省内国际邮件转口局调整为通化、辑安(集安)、临江(浑江)、柳河、海龙、辉南、抚松、靖宇、长白、辽源、东丰、梨树、乾安、镇赉、大安、双辽、通榆、怀德、四平、白城、长岭、洮南等22个市县局,其出口国际邮件,均发四平局经转,其他各市、县局的国际邮件一律发长春局经转。16日起,我国与朝鲜民主主人民共和国互换的国际水陆路函件互不结算运费,但互换水陆路包裹必须结算运费。
  1971年12月25日,根据寄美包裹邮件处理办法,寄往美国的航空包裹,由北京市局汇封寄瑞士转发,水陆路包裹由北京、上海邮局汇封寄法国转发。
  1972年,调整国际邮件封发关系后,进口国际邮件由省会局转发有关地区局、再发往各市县局;出口国际邮件,由收寄局直封所在地的地区局,由地区局汇总封省会局。但对寄往朝鲜的出口国际邮件,由地区局直封至图们、辑安、长白等交换局转发。
  1976年8月,因越南全国已实现统一,对寄往越南的水陆路、航空平常和挂号函件均可收寄,但暂不收寄寄往越南南部地区的包裹,各国际邮件互换局对国外(除南非、韩国、以色列)发由我国转经越南的邮件总包或散寄邮件均可照常转发。
  从1977年7月1日起,恢复收寄寄往黎巴嫩的航空函件,对寄往该国的航空包裹及水陆路邮件仍暂停收寄。
  至1988年底长春市邮政局通邮国家和地区及正式通邮时间如下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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