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邮政储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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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3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邮政储蓄
分类号: F618.3
页数: 4
页码: 110-1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开办邮政储蓄方面的具体内容及发展历程。
关键词: 邮政储蓄 业务 长春市

内容

1907年1月1日,日本邮政机构关东递信局宽城子支局,依照日本国内邮便贮金规则,为定居在长春的日本人开办储蓄业务,称“邮便贮金”,年息4厘2。当年储入83803日元,支出62356日元,存储余额为21447日元。以后,其分支机构长春城出张所与东出张所都相继开办此项业务。并且于1909年7月2日,为方便学生,开办邮票贮金。
  1915年4月1日,贮金年息改为5厘,1911年4月1日,利用汇兑增办转帐贮金业务,可与日本国内、大连及奉天等日本邮便局拨款转帐。
  1920年7月1日,中华民国邮政长春一等邮局依照民国交通部1919年7月1日颁布的《储金条例》,开办存簿储金业务,个人存储以2000元为限,团体存储以3000元为限,年息为5厘。当年储户为52户,储款本息为2225.25元,次年储户增为101户,储款本息增为5422.98元。1932年,增开定期储金。定期储金期限至少为半年,存储金额须在50元以上,利息半年为5厘半,一年为7厘,二年为8厘,二年以上面议。1932年7月26日,因伪满洲国劫夺邮权而停办。
  1933年5月1日,伪满邮政按暂行邮政储金规则在“新京”邮局、头道沟邮局开办储金业务,之后又在车站邮局、兴安路邮局开办,当年存入人数仅为1265人,存入款额为37433.47元(伪币,以下同)。
  伪满邮政储金分普通与特别两种,特别中又分规约、存置、定额、按月和在外者储金5种。1933年存入“新京”市各邮局的储金多系职员规约储金。
  1935年8月24日,为方便日本人存储,又在“新京”、头道沟、崇智路3处邮局办理日币储金。
  1935年10月22日,开办官吏义务储金。凡月薪200元以上的官吏按月薪5%存储,不到期限不能支取;其它按月薪3%存储。
  1936年11月18日,开办转帐储金及存局候领储金。转帐储金分伪满境内转帐储金和伪满至日本之间转帐储金。办理局有“新京”、头道沟、崇智路、伪交通部内、大同广场、义和胡同、康德会馆内7处邮局,其中“新京”、头道沟、崇智路3处邮局为邮政转帐存局候领局。
  1937年3月,伪满公布了“邮政储金法”及有关规定,伪满邮政储金规则与日本邮便贮金规则统一。
  1938年起,伪满政权将邮政储金纳入“国民储蓄”内,伪满政权和伪协和会组织了国民储蓄中央和地方的“实践委员会”,年年分配邮政储金额。1941年3月,将储蓄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取消了不满1元不得存储的规定,实行储金票办法,并开始发行各种有奖储金券,大力搜刮民财。
  国民党接收长春后,1947年1月1日开办东北币存簿储金业务,1月至6月底,储户为541户,储款为1900124.60元,10月1日增开支票储金。1948年停办。
  新中国成立后,于1986年6月1日重新开办邮政储蓄,种类有活期、整存整取定期、零存整取定期3种。开办局有宽城、大马路两处邮电局和北京大街、同志街、红旗街3处邮电支局。10月5日,又在宽城邮电局添办与全国24个省中43个城市、54个邮电局的活期异地存储支取业务。以后,邮政储蓄业务在全市展开。
  至1988年底各营业局、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时间如下表:
  1986年储户达6033户,收储余额为4004300元,1987年储户达8668户,收储余额为318309.58元。
  邮政储蓄利息按全国统一规定,活期月息为2厘4;定期整存整取半年为5厘1;1年为6厘;3年为6厘9;8年为8厘7;定期零存整取1年为5厘1;3年为6厘;5年为6厘6。
  1988年5月10日起,在全市各储蓄局开办整存整取高额高息储蓄业务。高额高息储蓄付息标准为:凡一次存入500元整存整取存期1年以上者,除按国家标准付息外另加付标准利息的10%。
  1988年储户为318826户,收储余额为55604065.00元。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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