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包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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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包件
分类号: F618.1
页数: 16
页码: 79-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1988年长春市邮政局包裹业务方面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邮政 包件 长春市

内容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开办了民用普通包裹业务,资费如下表:
  规格标准为:每件长不得逾2英尺(约合0.6米),宽与厚不得逾1英尺(约合0.3米),最小长不得在3英寸(约合0.08米)以下,宽与厚不得在2英寸(约合0.05米)以下,若超最大尺寸限度也可寄递,资费加半。
  1910年至1913年宽城子分邮界内业务量如下:
  中国邮政开办的包件业务中,除国内普通包裹外,还有国内保价包裹与代收货价包裹。至1917年,长春一等邮局已开办了国内保价包裹、代收货价包裹和国际包裹业务。
  1916年对包裹资费进行了调整:各局间(不再列指定局)互寄包裹资费改以千克为一基本单位计费方法,每一基本单位起码为2角,每超过一千克递加1角,按路途远近分为1、2、3、4、5、6倍单纯费档次收费,重量以10千克为限。对于不通轮船、火车之处各局互寄包裹另加收特别费,1923年改按当年颁布的邮政章程执行,国内包裹重量仍以10千克为限。尺寸限制为:往来通轮船、火车之处包件包裹长加横周以1.8米为限;但长度不得超过1米,最小不得少于7.5公分,宽厚不得少于5公分。大于上述尺寸限制者如能收寄也可收寄,但须另加50%资费。寄往不通轮船、火车之处,长加横周合计不得超过1.45米,但长度不得超过0.45米,宽厚不得超过0.20米,最小限度同上。
  中华邮政时期办理包裹业务是以增加收入为目的,对内件限制较少。
  1932年7月2日,因伪满宣布于8月1日强行接收东北邮政,吉黑邮务管理局下令停办一切包裹业务。
  日本邮政宽城子支局于1906年11月1日开办小包裹业务,至年底收寄小包2246件,投递12228件。至1916年,随着日本军事政治力量在东北逐渐站稳脚跟后,大量的日本人涌入东北,他们与日本国内交换物资频繁,包裹业务量激增,当年出口包裹23969件,进口包裹117552件,日本关东递信局称这年为包裹高潮。
  1906年—1935年部分年份宽城子支局包裹业务量如下表:
  伪满邮政于1932年7月26日按中华邮政章程开办包裹业务,通达范围是伪满境内及日本、朝鲜等国。1935年2月1日,与关内互通普通包裹;6月在市内试行免费投送包裹业务。1936年7月,伪满对日本、伪满间包裹往来进行验关。
  1937年4月1日,伪满邮政法及其他邮政章程公布,包裹业务改按伪满邮政规则办理,全年共接收包裹10042件,投递包裹160957件,详见下表:
  1938年5月1日,开办接受时刻证明包裹业务,1944年4月1日停办。
  1940年11月停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
  伪满邮政时期不收揽大宗商业包裹,以收揽小包为主。
  国民党接收长春邮政后,1946年8月5日,按中华民国邮政章程开办了收投关内外普通小包、图书小包业务。9月又开办了航空小包业务。年底,包件业务逐渐发达,平、津、沈各地大批商包涌入长春,长春亦有大批商包南下,且多系接收大员们掠夺的钢铁部件、五金及化学原料等。业务量见下表:
  1947年2月,长春市邮局根据东北行营电令,对钢铁部件及化学原料外邮进行限制。3月6日曾暂停接收寄往关内五金包裹,数日后又恢复。为与铁路竞争业务,3月21日,管局下令在收寄不经铁路运输的包裹时,其重量与尺寸可酌情放宽。4月9日,为继续与铁路竞争,开办特快包裹业务,接收寄往农安、德惠、吉林、四平、开原、朝阳镇、梅河口、郑家屯方面的特快包裹。
  1947年5月1日,长春市除大马路、空军站、空军司令部内、东站四处支局外,其他局所一律开办收寄公众零星包裹业务。由于这期间大量五金包裹南下,至使邮袋中途遇检,在沈阳被扣存1600余袋,在范家屯局积存400余袋,在长春局积存1700余袋。为此,长春市邮局于5月17日停收五金包裹,以缓解邮运。5月19日,因长春周围战事紧张,交通受阻,包件一律停办。
  1947年7月24日,吉长铁路通车,长春市邮局恢复收寄吉长铁路沿线各局包件。8月2日,长春至开原间大车邮班组成,又恢复收寄南运包件。9月5日,恢复收寄大宗包件业务。8、9两月收寄包件分别为1246件和2188件。10月3日,因长春被围,长春市除航空包件外,其他包件一律暂停。10月11日,航空包件亦停收。10月22日恢复收寄吉长铁路沿线各局包件。12月24日,恢复收寄关内各地航空小包。
  1947年1月至5月业务量如下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东北解放区早在1947年4月即已开办小包业务,其规格标准为:长、宽、厚合计以90公分为限,最大一面不得超过60公分,长、宽、厚合计不得小于30公分,其资费至1948年7月改为每1000克为起重标重,寄资1000元(东北币);1000克以上每增加1000克收费500元,至10000元止。长春解放后,东北邮总接收长春邮政,于1948年12月在市内各营业局开办东北解放区包件业务,至年底收寄普通包件912件,投递普通包件344件。
  1949年初,由于围困长春期间许多包裹的收件人离走或死亡,许多包裹无法投递,业务股将其进行清理,上交管局统一处理。
  1949年2月10日,东北区内包裹资费调整为:以1000克为单位,本管局管区内互寄起码资费为10000元(东北流通券,下同),每超过1000克加收4000元;寄往邻管区起码资费为12000元,每超过1000克加收6000元;寄往隔管区起码资费为16000元,每超过1000克加收10000元。
  1949年4月12日,与华东解放区互通包件;6月4日开办与山东各主要城市包件业务;7月15日开办与旅大地区包件业务。以后至1988年各营业局所开办包件、代收货价包裹及小包业务,顺序时间如下:
  一、包裹
  开办时间 承办局、所
  1948.12.1 市局营业室
  1948.12.1 大马路支局
  1948.12.1 三道街支局
  1948.12.1 北大街支局
  1948.12.1 胜利大街支局
  1948.12.1 黄河路支局
  1948.12.1 北京大街支局
  1948.12.1 兴安大路支局
  1948.12.1 兴仁大路支局
  1948.12.1 和顺支局
  1948.12.1 重庆路支局
  1948.12.1 桂林路支局
  1948.12.1 桃源路支局
  1950.7.1 大屯邮务所
  1951.7.1 东影支局
  1951.7.10 拖拉机学院支局
  1953.8.1 孟家屯支局
  1954.12.1 净月邮政营业处
  1955.7.1 人民广场支局
  1955.8.15 兴隆山邮政营业处
  1956.1.1 北五条邮电所
  1956.2.1 迁安路邮电所
  1956.2.4 柳影路邮电所
  1956.3.15 范家屯邮电所
  1956.3.19 拉拉屯邮政所
  1958.6.10 宽平大路邮电所
  1958.12 同志街支局
  1958.12.31 一心街支局
  1959.1.9 桃源路邮电所
  1959.4.16 西安桥外邮电所
  1959.4.19 大南邮电所
  1959.4.19 乐山邮电所
  1960.5.10 一间堡邮电所
  1960.11.1 远达街邮电所
  1963.8.24 栾家邮电所
  1964.1 合心邮电所
  1966.5.1 永春邮电所
  1966.5.1 农林邮电所
  1966.11.21 卫星路邮电所
  1967.7.1—1975 春谊邮电所
  1967.9.1 农大邮电所
  1968.3.15 新立城邮电所
  1969.1 福安街邮电所
  1969.12.23 青年路邮电所
  1970.4.1 小南邮电所
  1970.7.10 师大支局
  1975.3 城西邮电所
  1978.7.29 南湖宾馆邮电所
  1981.7.1 东莱街邮电所
  1982.7.1 白山邮电所
  1983.11.1 南湖新村支局
  1985.10—1987.12 南湖大路支局
  1986.10.1 南岭支局
  1988.6.4 园东路支局
  1988.12.5 师范学院邮电所
  1988.12.16 东北齿轮厂邮电所
  二、小包
  开办时间 承办局所
  1948.12.1 市局营业室
  1948.12.桂林路支局
  1948.12.1 和顺支局
  1950.7.1 大屯邮务所
  1953.8.1 孟家屯支局
  1954.12.1 净月邮政营业处
  1955.7.1 人民广场支局
  1955.8.15 兴隆山邮政营业处
  1956.3.15 范家店邮务所
  1958.6.10 宽平大路邮电所
  1958.12.31 一心街支局
  1959.4.19 大南邮电所
  1959.4.19 乐山邮电所
  1960.10.11 长春大街支局
  1966.11.21 卫星路邮电所
  1986
  南岭支局
  1986.10—1987.12 南湖大路支局
  1987.12 南湖新村邮电所
  1988.6.4 园东路支局
  三、代收货价包裹
  开办时间 承办局所
  1948.12.1 市局营业室
  1948.12.1 兴安大路支局
  1948.12.1 大马路支局
  1948.12.1 重庆路支局
  1957.7.1 红旗街邮电所
  1958.12 同志街支局
  1981.5.1 工大支局
  1981.5.1 三道街支局
  1981.5.1 黄河路支局
  1981.5.1 迁安路邮电所
  1981.5.1 西安桥外邮电所
  1982.7.1 北京大街支局
  1949年9月25日调整了小包资费标准,以主要城市为中心把东北全区划为17个包裹资费区,以500克为收费计算单位,区内互寄包裹每件除收基本资费5000元外,另收每一单位重量费3000元,不足一个单位按一个单位计算;邻区、隔区互寄者按区域和铁路运费标准收费,每一单位增收最高16000元,最低5500元。
  1950年3月20日,与云南、贵州两邮区互通包裹,在此之前的3月10日,配合铁路运费加价,调整了寄往关内各邮区包裹资费。同年8月16日邮政包裹与铁路运输物件进一步明确分工,即15000克以内包件由邮局寄递,超过15000克包件由铁路局办理运输。由此确定了邮政包件业务是以收寄个人的零星包件为基本方向。1950年包裹业务量如下表:
  1952年,将包裹计费起点由500克改为1000克,1953年又调整为500克。
  1952年,出现了大力揽收商包倾向,年底即纠正。1953年,我国开始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国许多重点工程上马,在长春市的第一汽车制造厂等大型基建工程开工,大批外地工人进入长春,致使该年进、转口包裹量超过上一年近一倍。
  1954年开办了代收货价包裹业务。
  1958年1月1日,邮电部公布了统一的包裹收寄资费标准,将包裹资费一地一费的计算方法改为一区一费的计算方法。包裹计费的起码重量改为1000克。包裹处理费每件2角,包裹投递费由每1000克8分降为5分,快递小包资费在每件普通包裹资费外加收50%。
  1959年1月1日,第一汽车厂支局开办了国际包裹业务。
  1959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人们生活用品交流频繁,进、出、转口包业务量大幅度上升。
  1963年,为防止投机倒把分子扰乱经济,保证广大群众正常寄递物品,贯彻执行吉林省供销合作社(63)合烟张联字第392号通知,对于邮寄土特产品自6月起实行限量,同一寄件人寄给同一收件人每次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1967年又改按(67)商业革联字第108号、(67)轻化工供联字第23号、(67)贸联字第7号、(67)合土联字第63号联合通知规定执行,自5月1日起对部分土特产品邮寄限量加以放宽,其限量如下表:
  1969年4月1日,根据邮电部军管会的通知,停办代收货价包裹业务。
  1972年11月25日起,国际货样转按国际小包邮件收寄。
  1979年3月27日,吉林省邮电管理局根据《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确定汽车厂、桂林路、吉林大路、长春大街、宽城、建设街、同志街、南湖宾馆、春谊宾馆等9个局所办理国际平常小包、国际普通包裹和国际脆弱包裹。7月1日,为保证寄件人财物不受损失,开办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一律按保价包裹邮寄。保价包裹除按普通包裹收取资费外,另加收保价值1%的保价费。同年9月,取消铁路沿线间互寄工业品包裹每件5000克的限重,铁路沿线和非铁路沿线各地互寄的工业包裹,一律按一般包裹收寄。
  1980年,为了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吉林省商业局、供销社、一轻局、外贸局共同决定,自3月1日起,对邮寄土、特产品的限量放宽(见前表)。8月份,邮电部下发了关于扩大收寄商包的决定,开始大量收寄商品包裹。各营业局在保证个人小型包裹邮寄的前提下,凡符合收寄条件的商品包裹,一律收寄,对交寄商品包裹较多的单位实行上门收寄,与此相适应,在投递工种方面陆续开办了投包业务。
  1981年5月1日,恢复办理代收货价包裹业务。
  1983年10月1日,根据邮总(83)邮国业字216号文件精神,长春市邮政局在宽城邮电局营业室,对15个国家和地区开办国际特快专递业务。1984年11月1日,根据邮电部(1984)邮部字420号文件精神,又在宽城邮电局营业室开办了对北京、天津、秦皇岛、大连、哈尔滨、沈阳等局的国内特快专递业务。1986年6月1日,又开办了对广州、深圳、上海3个局的国内特快专递业务。1986年12月20日,增开了对梧州、天津、南宁、福州、济南、南京、武汉、太原、石家庄、长沙、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13个局的国内特快专递业务。
  1987年10月,执行邮电部颁发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对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规格标准做了补充规定:最大尺寸长度不超过115cm,长度以外最大横周不超过150cm。1987年11月3日,长春市邮政局遵照邮总(1987)邮政字134号文件通知,在各包裹业务局开办大件商业包裹业务。
  1988年5月10日,郊区农大支局开办国际特快专递收寄业务。6月1日,郊区邮电局所属大屯、兴隆山、农大、城西和拉拉屯等支局、所,由寄包裹加贴邮票改为加盖“国内包裹资费已收”戳记。
  1988年9月1日,根据邮电部(88)邮部字417号文件精神,暂停收寄香烟包裹。
  1988年10月27日,执行吉林省邮电管理局(88)办综字第63号通知,邮寄黄柏凭运输证明收寄。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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