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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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函件
分类号: F618.1
页数: 13
页码: 66-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至1988年长春市邮政局函件业务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邮政 函件 长春市

内容

长春中国邮政函件业务自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设长春大清邮政局时开办,种类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物和货样。收寄规格、资费标准均依国家邮政,即大清邮政规定为准。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大清邮政邮件寄费规定如下表:
  宣统元年(1909年),长春府邮政分局开办国内快递信函业务,资费为一角,要回执加收五分。
  宣统二年(1910年)十月,开办国内保险信函业务。保险信函内可寄银钱票及其它票币,保险费按保险值1%收取,起算为一角。
  1912年开办商务清单业务,当地投送的每百张收费一角,局间互寄除收一角外,另加收局间互寄的印刷物邮费。
  1910年至1913年,长春府邮政分局经办函件业务量如下表:
  宽城子就地投递信件:
  1910年为1400件,1911年为1600件,1912年为1700件。
  1917年末开办贺年邮件业务。此种邮件用户可以从12月15日至12月30日间交寄,邮局在12月30日这一天停止收寄。此间收寄的邮件全部由邮局代为留存,至新年早晨第一次班全部投交到收件人手中,以示祝贺。
  1920年起用新的邮件计量单位:“公分”,原计量单位“格兰姆”(克)废止。同时执行新修订的函件收寄规格标准。本年12月开办了“瞽者用文件”业务,资费为每重500克收1分,每件以1分起算。
  1932年7月27日,中华邮政撤入关内。同日伪满洲国邮政开办函件业务,寄递区域为东北沦陷区和日本、朝鲜等地,邮政条例、章程、资费标准仍以中华邮政为准。11月开办与日本国的航空信函业务,12月10日开办贺年信函业务。1933年5月1日开办保险信函和保险箱匣业务。
  到1933年10月,长春市内各邮局开办业务情况如下表:
  1934年3月1日,伪满洲国举行“皇帝登极大典”,将信函资费由4分降至3分,明信片由2分降至1分5厘。同年又开办了接收时刻证明和内容证明邮件业务。
  1935年1月10日开办了寄往关内的函件业务,资费为信函5分,明信片2分5厘。
  1935年9月1日开办接受时刻证明信函。
  1936年1月1日开办蒙疆地区的函件业务。
  1937年4月,伪满洲国颁布“邮政法”,同时调整了资费,信函由3分调至4分;明信片由1分5厘调为2分。
  1937年7月,伪满洲国邮政将快递邮件与航空邮件合并为速达邮件业务,又开办了收款邮件和诉讼审查及评定文件业务,停办了贺年邮件业务。收款邮件业务是依照寄件人委托的证书向收件人收取钱款的业务;收取钱款的限额为证书每件3至50元,证券每件3至1000元。邮资除收普通邮费外另收手续费,证书每件1角5分,证券每件5角,到1940年11月此项业务停办。诉讼审查及评定文件邮件每件除收取普通资费外,另加收5分。
  1942年3月,伪满洲国邮政调整了邮政资费,信函由4分调为6分,明信片由2分调为3分。
  1946年1月,国民党政府接收长春邮政后,废除了伪满邮政业务规定,执行中华邮政业务规定。1月25日开办寄往关内及东北各省普通信函及明信片业务和寄往关内挂号、快递信函。1946年10月份业务量如下表:
  1948年10月21日东北邮政总局接管长春邮政。10月22日即恢复收寄东北区内平常信函业务。23日恢复收寄投交东北区内单双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印刷品业务。至12月底共收寄平常信函157502件,投递平常信函149485件,收寄印刷品113件,投递印刷品265件,收寄挂号信函15856件,投递挂号信函16406件,收寄保价信函1154件,投递保价信函912件,收寄优军信函6479件,投递优军信函33707件。
  解放战争时,由于长春被围困,许多居民离长出走或生死不明,许多信函无法投递,业务股将这些信函陈列在邮局营业室,供人们认领。
  1949年1月31日恢复收投平津邮件业务,以后随着全国大陆陆续解放,函件业务也陆续通达全国各地。
  1948年邮政资费按东北邮政总局规定收取:平信每件500元(东北币,下同),挂号每件1000元,回执每件1000元。1949年2月10日调整为:平信每件1500元,挂号每件4500元,回执每件2000元。
  1950年开办了邮简业务,邮资按平常函件纳付,邮简每个售价1000元。
  1951年7月1日东北区邮资与全国统一,平信每件外埠800元,本埠400元。
  1952年,一度出现以营利为目的强迫用户使用回执与单、双挂号函件业务的偏向,引起社会反响,随即得到纠正。
  1955年3月1日,随币制改革,邮资改为国内互寄平常信函8分,本埠平常信函4分,一直到1990年7月30日。
  1955年下半年,新华书店迁入长春,该年印刷品邮件量收投都有大幅度增加。
  1957年实行“现役士兵免费交寄邮件办法”,该办法规定:现役士兵可凭通信兵部统一制发的“免费军事邮件”三角形戳记,由军事单位集中到邮局营业窗口办理,免费交寄20克以内平常信函和平常明信片。1984年10月1日,根据全国六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改为《义务兵免费邮寄平信办法》。
  1960年10月1日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此种信函允许寄递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粮食转移证和团组织关系,可以附寄书面通信。交寄时由邮局经办人员点验后登内附清单之后,用封签纸封固收寄。投交时由收件人与投交人眼同点验内件无误后,盖章签收。收寄业务由宽城、汽车厂、桂林路、长春大街、建设街、大马路、北京大街、一心街、重庆路、吉林大路等10个现业局办理。
  1961年8月15日,由于邮政机构已经在广大农村普及,汇兑业务方便,因此取消了装钞保价信函业务。同时为了保证特种挂号邮件的安全,将特种挂号信函由按址投递改为营业窗口投交。指定宽城、长春大街、桂林路、建设街、汽车厂、吉林大路等6个现业局办理窗口投交特挂信函业务。
  1966年9月,根据邮电部规定,将装寄毛泽东著作与像章的信函一律做挂号函件免费寄递。到1969年5月1日取消免费。
  1976年6月28日,取消国际快递信函业务。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邮政事业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也发生巨大变化,业务量发展的同时,业务种类也不断增加。
  1979年5月19日,全面开办收寄寄往台湾的平常函件,同时恢复收寄寄往台湾的挂号函件业务。寄往台湾的平挂函件执行国内邮件资费标准。
  1980年7月1日开办了代发广告业务和存局候领业务。
  代发广告业务是为了便利产品销售与选购,促进贸易而开办的。内容以商务性质的广告、传单和征订启事等商业宣传品为限。尺寸、重量、包装办法、分拣封发办法按印刷品的规定处理。代发广告应收资费如下表:
  存局候领业务是为了住址流动或住址尚未确定的人员接收邮件而开办的。存局候领的函件保管期为1个月。逾期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存局候领邮件由投交局收取手续费每件1角2分。
  1987年4月1日又开办了有声信函业务。经办局有汽车城、红旗街、同志街、二道、长春大街、大马路、重庆路、宽城、一心街、春城、建设街、人民广场等12个局所。
  为了适应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根据邮电部1987年493号文件通知,自1987年11月10日起在汽车城、二道、长春大街、宽城、建设街、大马路、同志街、红旗街、春城大街、宽平等10个邮电局(所)开办了对全国196个大中城市(包括本市)的邮政快件业务。1988年5月1日,邮电部将邮政快件业务扩大开办到全国1500多个市县,资费每件重在20克以上的为0.50元;每超重20克或其零数加邮费0.50元,1988年5月5日,扩大办理邮政快件业务范围,市内各邮电局(所)和郊区邮电局所属农大支局都开办了这项业务,对全国1960多个市(县)局办理。
  由于大宗邮件业务量的不断增加,而各邮电局(所)场地又特别紧张,自1988年7月13日起,下列各邮电局被指定收寄大宗邮件:
  汽车城、宽平、桂林路、同志街、二道、大马路、重庆路、宽城、春城大街、人民广场、一心街、南岭、工大。
  1988年3月15日,根据邮电部(1988)邮政字4号“关于恢复办理国际快递函件业务的通知”精神,开办了国际快递函件业务。各邮电局均办理给据和平常快递函件业务,邮电所只办理平常快递函件业务。

附注

附:表3—1—1 历年函件业务量表 表3—1—2 1988年邮政快件业务量表 表3—1—3 1971年—1988年平常函件业务量分布表 表3—1—4 1971年—1988年给据函件业务量分布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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