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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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2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分类号: F632.4
页数: 2
页码: 7-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民国时期长春市邮电通信的机构改革及发展历程。
关键词: 民国时期 邮电机构 长春市

内容

1913年2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长春府邮政分局改称“长春邮政分局”,隶属于东三省邮政总局。同年,在奉天设奉吉黑电政管理局,长春电报局、长春电话局均受该局管辖。
  1914年,中华邮政为使全国邮区与行政区保持一致,取消邮界制。奉天邮政总局改为奉天邮务管理局。长春邮政分局因地处要衢,业务繁忙,被定为一等邮局。
  1916年5月,中华民国交通部裁撤各电政管理局,恢复电政司,原电政监督职责由各一等电报局局长兼任。当时长春为二等电报局,由奉天一等电报局局长监理。
  1920年5月,按中华民国政府交通部统一政策,收商人徐文霖所办之电话局为部办。置局长、工程司和总务、工务、会计、材料、话务各课。
  同年7月,因吉、黑两省邮务扩大,业务增繁,中华邮政将哈尔滨一等邮局改为吉黑邮务管理局(初曾为北满邮务管理局),管理两省邮务。长春一等邮局邮务转由该局管辖。同年,苏俄撤销中东铁路沿线邮局。11月将宽城子车站两处苏俄邮局关闭。
  1921年末,国际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召开华盛顿会议。中华民国政府提出撤废“客邮”的要求,获得通过。会议决议以1923年1月1日为最后期限。据此,英、法、美3国在中国各地相继撤废“客邮”,唯日本拒不撤销在南满铁路沿线一带的邮便局。时在长春的邮便局所有5处(其中两处只办电信),代办信柜6处,代售邮票处16处,邮政信箱18处,专用信箱10处。
  1924年6月,长春县警察所修建电话网,成立长春四乡长途电话处,共设磁石人工交换机6处,城乡单机33处,于次年1月1日竣工,并开通使用。
  1925年,长春设无线电台,台址在东三马路南乐亭屯(今永长路天主教堂附近),隶属于东北无线电监督处。
  1927年,由于用户和业务量增加,长春电话局扩大局所,搬迁至二马路商埠地(今长春大街邮局位置)与电报局相近。局长田雨霖一身二任,为交通部长春电报局局长和交通部长春电话局局长。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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