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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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1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机构沿革
分类号: F632.4
页数: 17
页码: 5-21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机构沿革的情况,包含了清代时期,中华民国时期,东北沦陷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等。
关键词: 邮电 机构改革 长春市

内容

第一节 清代时期
  清代及清代以前的东北地方官府通信,靠的是中国历时久远的驿递制度。唐、宋、元、明各朝代都有驿站与中原相通。在长春境内,清初设了双阳驿站,但宽城子(长春市区前身)地处柳条边外,是清代封禁之区,不通驿站。后来,宽城子经济日渐发展,商、民日增。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始设长春厅,归吉林将军管辖。而设厅后的官府通信,仍十分不便,公文、信件需经伊通州伊巴丹驿站(伊丹驿站)递送。民间通信,则由托人捎带发展到由商户开办的民信局寄送。当时的城内民信局有本地的合盛、和兴、天泰信局,还有奉天(今沈阳)的义合、哈尔滨的义和两信局的长春分号和卜魁(今齐齐哈尔)城内信局的分号等。他们互相联系,统一规章,形成网络,发展很快。相反,官府的驿递制则日趋衰落,至光绪初年,驿站的“兵丁、马匹向多缺额,废弛已久,不免稽延”,故时而使用民信局传递官府公文。光绪二年(1876年)起,京师设专递外交文件的文报局,之后,各省纷纷效仿,以弥补驿站流弊。
  在驿递制行将消亡、文报才兴之时,随着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现代电信、邮政则随之传入,崭露头角。
  电信通信自咸丰年间由西方传入中国后,陆续在天津、上海等地架设线路,传送电报。清政府为卫戍东北边陲,光绪十二年(1886年)接山海关、营口电线达奉天,再由奉天起经吉林、伊通州、宁古塔达珲春。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修长春至伊通州电线150里以达吉林,通达电报,并设长春电报分局。还利用电报电路空隙时间开办长途电话业务,为边防军用通信。长春电报分局隶属于天津北洋官电局。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在三道街设“长春大清邮政局”,隶属于牛庄大清邮政局,开始办理官府和民间通信业务。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商人毛世昌、徐文霖在商埠地永长路创办长春电话局,设磁石人工交换机,开始办理市内电话业务。同年9月,清政府设邮传部管理全国邮政、电信事宜,并于奉天设东三省电报总局,长春电报局改归东三省电报总局管辖。当年清政府还在二道沟设“长春文报分局”,归奉天文报总局管理,传递交涉文件。直至清末,将驿站全部改为文报局时,才统揽官府文件传递任务,经乌龙沟、伊勒门等文报局所与吉林相连。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7月),奉天大清邮政局改为东三省邮政总局,统辖东北邮务。长春大清邮政局改称“长春府邮政分局”,也称“宽城子分局”,归东三省邮政总局管辖。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实行“分邮界”管理体制,将东北全区分为奉天、牛庄、安东、锦州、吉林、哈尔滨、宽城子7个分邮界,每一分邮界由邮务总办管辖邮务。宽城子分邮界定长春府邮政分局为管局。界区除长春府外,还辖奉化县、公主岭、新城府、辽源州、四平街、八面城、石头城子、伊通州、怀德县、磐石县、洮南府、农安县、郭家店等地方。
  清时,长春本国邮电发展的同时,帝国主义国家纷纷在中国设立邮局,清政府无力阻止,竟以“客邮”之名予以默许。
  最早在长春设立“客邮”的是沙俄帝国。1900年俄国在中东铁路宽城子火车站内设立军邮局,开办邮政和电信业务,先是供站内使用,1903年1月改为民用。自1904年日俄战争开始后,俄国在站内设军邮局,并强占长春——伊通——吉林电报线路和长春电报分局。邮局改民用后,其经营范围在二道沟的中东铁路附属地一带。
  1906年7月,在日俄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日本辽东守备队,在孟家屯设军用通信所,办理电报业务。9月将通信所与辽东守备队统辖的野战邮便局一并改为民用,向公众开放。通信所改为“日本关东都督府邮便电信局宽城子支局”,并在长春城内先后设立出张所(营业点)。1907年10月日本于头道沟修筑火车站,将宽城子支局迁入满铁(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下同)附属地,改名为“长春邮便局”,1907年12月建成新局舍(今宽城邮局),长春邮便局迁入营业。其营业范围在火车站、头道沟一带(即后来的满铁附属地)。此外的一些地域则为中国邮电营业范围。日本在长春设邮后,吉林、长春两地电报分局委员(即局长)吴彝年、陆汉章鉴于“外人觊觎长春繁盛,辄拟送官商电话应用,不索价值,冀得消息漏,俾有所闻,盖以机关掌诸人,言语之权不能自立。假使吉长电话亦为所有,则政界、商界之隐患,尤不胜言”,呈请吉林行署批准,借官银三万两,于宣统元年(1909年)夏,创建吉长两电话局,各设百门磁石交换机一部,开办城内电话业务,同时开办吉长间长途电话业务,以抵制日本开办电话。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1913年2月,长春府改为长春县。长春府邮政分局改称“长春邮政分局”,隶属于东三省邮政总局。同年,在奉天设奉吉黑电政管理局,长春电报局、长春电话局均受该局管辖。
  1914年,中华邮政为使全国邮区与行政区保持一致,取消邮界制。奉天邮政总局改为奉天邮务管理局。长春邮政分局因地处要衢,业务繁忙,被定为一等邮局。
  1916年5月,中华民国交通部裁撤各电政管理局,恢复电政司,原电政监督职责由各一等电报局局长兼任。当时长春为二等电报局,由奉天一等电报局局长监理。
  1920年5月,按中华民国政府交通部统一政策,收商人徐文霖所办之电话局为部办。置局长、工程司和总务、工务、会计、材料、话务各课。
  同年7月,因吉、黑两省邮务扩大,业务增繁,中华邮政将哈尔滨一等邮局改为吉黑邮务管理局(初曾为北满邮务管理局),管理两省邮务。长春一等邮局邮务转由该局管辖。同年,苏俄撤销中东铁路沿线邮局。11月将宽城子车站两处苏俄邮局关闭。
  1921年末,国际太平洋及远东问题委员会召开华盛顿会议。中华民国政府提出撤废“客邮”的要求,获得通过。会议决议以1923年1月1日为最后期限。据此,英、法、美3国在中国各地相继撤废“客邮”,唯日本拒不撤销在南满铁路沿线一带的邮便局。时在长春的邮便局所有5处(其中两处只办电信),代办信柜6处,代售邮票处16处,邮政信箱18处,专用信箱10处。
  1924年6月,长春县警察所修建电话网,成立长春四乡长途电话处,共设磁石人工交换机6处,城乡单机33处,于次年1月1日竣工,并开通使用。
  1925年,长春设无线电台,台址在东三马路南乐亭屯(今永长路天主教堂附近),隶属于东北无线电监督处。
  1927年,由于用户和业务量增加,长春电话局扩大局所,搬迁至二马路商埠地(今长春大街邮局位置)与电报局相近。局长田雨霖一身二任,为交通部长春电报局局长和交通部长春电话局局长。
  第三节 东北沦陷时期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东北电信管理处撤入关内,日本侵略者占据了长春电报局、长春电话局和长春无线电台。投降日本的吉林省长官公署发布《关于复活长春以及吉林之通信章程》,禁止无线电通信,对电信通信进行阻止和监听。由于邮政受国际邮联保护,日本有所忌惮,初时没有立即接收,但多次到邮局检查邮件,扣留报纸与新闻稿件。10月24日,长春一等邮局局长哈石均向日军抗议非法检查邮件,被日宪兵监禁,并抢走吉黑邮政管理局寄来的命令。民国交通部次年1月派法籍副邮务长理克德来长任局长。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成立,长春定为“国都”。伪满洲国交通部将长春电报局与长春电话局合并,改称“长春电报话局”。4月1日,伪交通部发表邮政自主宣言,并派员接收邮局。中华邮政为了表示抵制,于7月24日关闭东北邮局。27日,金振民等代表伪交通部接收长春一等邮局。
  同年3月1日,伪满洲国政府将长春改称“新京”。伪交通部宣告自11月1日改长春邮局为“新京”邮局,长春电报话局改为“新京”电报话局,将东北无线电台长春分台改为“新京”无线电台。日本将原长春邮便局设在大和广场(今南广场)的电话局改称为“新京”中央电话局。
  1933年,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其在东北的统治,并为进一步侵略中国作准备,加快了通信建设步伐。3月26日,由日本特命全权大使武藤信义代表日本政府,伪满洲国外交部总长谢介石代表伪满政权,在长春签订“关于在满洲日满合办通信会社的协定”,并由日伪双方各15人组成委员会,同时任命日本陆军中将山内静夫和伪满洲国财政部次长孙其昌分别为委员长和副委员长,具体筹备开办事宜。先后在长春、大连等地召开12次会议商讨,于5月31日定名该通信会社为“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公布了章程。9月1日“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电电”)正式成立。社址暂设大连,“电电”成立之际,日本“新京”邮便局将其所属大和广场的“新京”中央电话局划归“电电”,将所属之电信课的人员及其业务全部并入日本“新京”电报局,组成“电电”“新京”中央电报局,均由大连管理处管理,伪满洲国交通部将其所属之“新京”电报话局也移交给“电电”,并改名为“新京”城内电报电话局,由哈尔滨管理处管理。无线电台也为“电电”接收。至此,电信电话业务统归“电电”独家占有。
  同年9月,伪交通部颁布邮政机关编制时,将“新京”一等邮局及支局的等级废除,一律称“邮局”,各局直属于管理局。“新京”邮局内部机构于1934年3月定为庶务、监察、营业3个课。同年10月,“新京”邮政管理局成立,“新京”市内各邮局均归“新京”邮政管理局管辖。
  1934年4月,实行中央邮政局制度,“新京”邮局改称为“新京”中央邮政局。
  1935年5月,位于大同广场(今人民广场)的“电电”本社大楼竣工,11月,本社机关由大连迁入,伪“新京”中央电报局亦由中央通22番地(今珠江路宽城公安分局后院)迁入“电电”大楼。这时的“新京”中央电报局局内机构设庶务、通信、无线通信、受配和技术各课。
  1935年11月,“电电”大楼内安装的西门子式8000号自动电话交换机工程竣工,并开通使用。同时组成了新的中央电话局。它取代了原“新京”中央电话局的地位,将原“新京”中央电话局改为“大和分局”,归其所属。新的“新京”中央电话局局内设庶务课、交换课和技术课。
  同年,“电电”成立大连、奉天、“新京”、哈尔滨、齐齐哈尔管理局和承德地方局,“新京”中央电报局、“新京”中央电话局、“新京”城内电报电话局均归“新京”管理局管辖。
  1936年11月,“电电”“新京”管理局改“新京”城内电报电话局为“新京”中央电报局城内分局。
  1937年,日本将在伪满洲国境内的治外法权撤销,把“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移让给伪满政府。12月将附属地邮政局所移交给伪满邮政当局,日本“新京”中央邮便局与“新京”中央邮政局合并,定名为“新京”中央邮政局。原“新京”中央邮政局改为“大马路邮局”。新的“新京”中央邮政局局内设庶务课、通常邮便课、小包邮便课、为替贮金课、保险课5课。1941年改小包邮便课为包裹课,改为替贮金课为汇兑储金课,增设监察室。
  1942年,“电电”在兴安大路建成电报大楼(今西安大路一号),将“新京”中央电报局迁入楼内。“新京”中央电报局内设机构有庶务课、通信课、受配课、技术课。分局只有一个大同广场分局。“新京”中央电话局内设机构有庶务课、交换课、营业课、线路课、机械课和大和分局。至1945年8月,除“新京”中央电话局和大和分局外,尚有安民分局(今人民广场)和官厅分局(今工农大路)。
  1942年2月,伪满洲国交通部公布《临时邮便取缔法》,“新京”中央邮政局将“通常邮便课”中的检阅系升为检阅课,扩大编制,公开进行邮件检查。
  第四节 国民党统治时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苏联红军于8月19日进驻长春。原“新京”邮政管理局中国人科长吕作桂接管了伪“新京”中央邮政局,并改名为“长春邮政局”。原“电电”理事董毓舒出面组成“长春电电管理局”,仍下设电报局和电话局。均作为临时维持机构,以待国民党中央政府接收。
  同年11月,国民党政府派张巍为接收大员,接收了电报局和电话局,并将两局合并,称“长春电信局”,局内设总务、会计、营业、材料、线路各科。
  次年1月28日,国民党政府又派接收大员杨宝泰飞抵长春,接收了长春邮政。
  1946年4月14日,东北民主联军攻打长春,长春邮、电两局接收大员分别撤退到沈阳、北平等地。18日东北民主联军解放了长春,并接收了长春邮政局、长春电信局,委派了干部。5月23日国民党军队向长春大举进犯,东北民主联军主动撤离了长春。原大和广场分局(南广场)内5000号自动电话设备被毁。
  国民党占领后,其接收大员杨宝泰、张巍再次接收了邮政局和电信局,杨宝泰改“长春邮政局”为“长春市邮局”,隶属于吉林邮政管理局,局内设主任股员室、视察员室,两室为局长助手。生产单位设邮件收发、投递、挂号、快递、包裹、邮袋、转运各组。开办19处支局,再次接收后的长春电信局隶属于国民党政府交通部第九区(沈阳)电信管理局,局内设秘书、会计、业务、总务各科。科下设股,实行局、科、股3级管理。
  随着国民党军队进入长春,国民党军邮局在长春出现,并得以畸形发展。他们自成系统,直接隶属于吉林邮政管理局。在1946年——1948年的3年解放战争中,由于人民解放军的强大攻势,国民党统治区日益缩小,在解放大军围困长春期间,国民党接收大员陆续南逃,市内邮政、电信业务日渐萧条。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6年至1948年,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邮电在东北广大解放区建立起来。1946年10月9日,东北邮电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在哈尔滨成立,发行邮票,统一业务,制订制度。至1948年8月,除长春城内、沈阳四周及锦州以西十几个邮电局所尚未解放外,东北的其他局所都已解放,由总局接管。
  1948年9月长春解放前夕,总局组成由副局长孙继述、邮政处长张雁翔负责的接收工作队,在吉林市和九台县待命,准备接收长春邮电。1948年10月18日凌晨,起义的国民党六十军撤出长春,接收工作队随人民解放军进入长春。19日,国民党新七军投诚,长春宣告解放,接收工作队接收了长春电信局。20日晚,接收工作队全部进入长春,21日接收了长春市邮局。
  负责接收长春市电信局的是朱杰小组,负责接收长春市邮局的是刘福海小组。接收后,接收工作队马上按照中共长春市委的指示,发放粮食,救生埋死,通知职工上班。随后清点两局资财,恢复业务。
  接收后,长春市邮局改为“长春特别市邮政局”,长春市电信局改为“长春特别市电报电话局”。电报电话局内分秘书、业务、机械、线路4科,科下设股;邮政局内分业务、总务两股,股下设组。
  为保障长途通信,在接收长春市电信局的同时,总局还在长春设立长春机务站,并于1949年5月,将南广场三分局2000门自动电话交换机拆下,送往沈阳,该分局关闭。
  1949年3月1日,撤销长春特别市时,两局分别改名为“长春市电报电话局”和“长春邮政局”,并在吉林邮电管理局迁到长春与辽北邮电管理局合并为“长春邮电管理局”后,于5月1日一同转归该局领导。
  1949年底,共产党在两局内的组织公开,并在党组织领导下,建立了工会与青年团组织。
  1950年,长春市邮政局内部机构改为10个股,设计划股、文书股、总务股、供应股、人事股、邮递股、收发股、邮运股、发行股和营业股,长春市电报电话局将人事股从秘书科内分出单设,接收长春机务站,为综合管理,设企划组。
  1951年初,按邮电部规定长春市邮政局改为“邮电部长春邮政局”,至1952年将“邮政局”改为“邮局”。1951年5月,长春邮电管理局决定长春电报电话局改为“长春市电信局”。1951年底,长春邮局由于业务量大,每日平均收转邮件19233公斤,并且是管区内总干线责任局,被东北邮总划为一等局。1952年7月1日,长春邮电管理局改称“吉林邮电管理局”,长春邮局、长春市电信局仍隶属于该局管辖。
  1952年底至1953年初,长春市电信局内精减机构,撤销科级建制,局长直接领导各股室。长春邮局为适应邮政业务的增长和邮局本身的发展,股上设科、室。两局机构分别为:
  1952年总局决定逐步实行邮电合一的体制。1954年4月1日,长春邮局与长春电信局遵照管局“劳字第764号令”合并,成立“长春邮电局”。合并后的长春邮电局由于不利于管理,至1955年7月1日经管局批准分开。
  合并期间的内部机构为:
  分开后的长春邮局内部机构为:
  分开后的长春电信局内部机构为:
  分开后正值各企业学习苏联管理经验,实行一长制,邮电两局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规定,自1956年1月执行。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对企业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长春邮局内设有党总支。
  1958年7月,为改进管理体制,下放权限,长春邮局设桂林路、建设街、汽车厂、长春大街4个邮电中心局,管理距市局较远、业务管理不便的各支局、所。
  1958年末,中共吉林省委与管局党组决定,将原属省委的机要通信业务交邮局办理,长春邮局成立机要科接办。同时,长春电信局在南广场新装2000门自动电话交换机,恢复市内电话三分局。
  1959年1月,为便于地方党委对邮电通信的领导,更好地管理各区邮电工作和制订发展规划,废除了邮电中心局,成立了3个区邮电局,即宽城区、朝阳区、南关区邮电局。宽城区邮电局是由市局营业室、发行科、投递科合并而成,朝阳区邮电局设在同志街邮电支局楼上,南关区邮电局设在长春大街邮电支局楼上。
  1958年至1965年,国民经济建设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和3年调整时期。根据管局“(59)计字263号”和“(64)办字第152号”通知,长春市邮局与长春市电信局于1959年5月1日再次合并,至1964年6月1日再次分开。
  合并后的名称为:“长春市邮电局”。
  合并后,郊区邮电所、递信所因经营不善划归长春市邮电局,9月15日成立郊区邮电局和二道河子区邮电局。合并后,长春市邮电局负责对长春地区各县邮电局的业务领导。合并后的内部机构为:
  1962年9月15日,管局通知将县局检查科撤销,在办公室内设一名县局综合管理员,对县局工作实行对口管理;年底,根据管局“(62)劳组字第1014号”通知将机要通信业务划出,上交管局,由管局成立“吉林省机要通信局”,在邮政科内设一名邮政机要管理员,管理所属县局机要工作。
  1964年分开后长春市邮局内部机构为:
  1964年分开后长春市电信局内部机构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原组织机构被打乱。1967年1月,电信局造反派的“接管委员会”接管了电信局的领导权,局内机构未变。1967年11月,吉林省军区派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支左代表)进驻两局。1968年8月15日,长春市邮局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9月28日,长春市电信局革命委员会成立,领导两局运动和生产。长春市邮局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为:政工组、行政总务组、服务组、分拣组、转运组、邮发组;长春市电信局革命委员会内部机构为:政工科、电信科、后勤科、电报科、长机科、营业科、长话科、无线科、二分局、三分局。
  1969年12月,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决定,全国邮政与电信分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军区、长春警备区奉命对电信局实行军事管制,将长春市电信局分为“长春市电信局”和“吉林省长春长途电信局”(位于西安大路一号电报大楼)。长春市邮政局与长春市交通局合并,成立“长春市交通邮政局”。长春长途电信局归吉林省邮电管理局领导,长春市电信局归长春警备区与市革委会双重领导,长春市交通邮政局归市革委会领导。届时,郊区邮电局邮政部分划归郊区革委会交通组领导,电信部分划归郊区武装部领导。长春地区5县邮电局分为邮政、电信两部分,由各县革委会和武装部分别领导。1970年初,郊区电话移交给长春市电信局,成立一分局。调整后的机构:
  1970年11月,长春市电信局在二道河子区东盛路建市话四分局,将市话二分局内容量1000门的自动交换机迁入,1972年12月31日开通。
  1972年10月31日,交通与邮政又行分开,长春市邮政局复归吉林省邮电管理局领导,恢复郊区邮电局,邮政部分仍隶属于长春市邮政局。1973年3月7日,长春市邮政局复设行政办公室。
  1973年7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对电信部门的军管。8月,长春市电信局和吉林省长途电信局合并,成立“吉林省长春市电信局”,隶属于吉林省邮电管理局。9月1日,长春市电信局所属郊区电信局移交给长春市邮政局,长春市邮政局将其并入郊区邮电局。
  隶属关系改变后的两局机构为:
  1976年“文革”结束,全国各条战线都进行了拨乱反正,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使邮电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邮电两局都分别进行了企业整顿,并于1977年和1978年先后对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市邮政局于1977年撤销了计划财务科,分设财务科、供应科,设邮袋管理科,负责全省邮袋调拨工作,增设武装部。市电信局1978年8月经省局批准撤销电信科,成立长途电话科、市内电话科、电报科,成立通信指挥调度室统一指挥、协调全局通信生产,成立科技科,并撤销总务科,成立房产科,同时将各生产科均改称室。
  1979年,长春市邮、电两局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了行政局长的领导体制,推行局长负责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健全各级连锁责任制。市邮政局还成立了基建维修队,电信局成立了电信工程队(属大集体单位),邮、电两局的内部机构是:
  1980年市邮政局设安全科,1981年成立劳动服务公司、报刊零售公司(科级建制)。
  1982年,市邮政局对郊区邮电局进行县级管理;市电信局撤销计划财务科,成立财会科、计划经营科,撤销通信质量检查科,成立来报投递科、劳动服务公司,撤销房产、运输、行政科和幼儿园,成立房产维修队、汽车队,托儿所划归总务科领导。
  1983年,长春市邮政局实行以“净缴包干”为主的经济承包责任制,改革了内部机构,撤销了人事教育科、技术安全科、电信科和职业学校,恢复了人事科、教育科、安全科、设备科,成立县局检查科、老干部科。长春市电信局为加强电报投递点的集中统一管理,于6月成立长途电信营业二科,并恢复运输科。
  1985年4月,长春市邮政局经过一年试行的局长负责制过渡,经吉林省邮电管理局批准与长春市电信局一并正式实行局长负责制。此后机构变动较频繁。同年7月长春市电信局将604站改为载波机械二科,1986年1月成立工程处,下设综合科、土建科、机械线路科,11月撤销长途营业一、二科,成立长途营业科。
  1987年,长春市邮政局局长孙甫提出以经营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领导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和管理方法改革方案,实行后,取得显著成效,领导体制改革的中心为一室一长制。长春市电信局于5月撤销工程处及其附属机构,成立基建科。12月由日本引进NEAX—61型程控自动电话机25000门,使长春市电话容量剧增到42600门,电话普及率每百人达3.6部,高于全国省会局平均水平,同时,为适应程控交换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的需要,成立市话八八分局,并将原市话二分局改为八二分局。
  1988年,为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大精神,长春市邮政局于1月、长春市电信局于3月在企业里实行党政分开,保留党委办公室,取消政治处、组织部、宣传部。
  党政分开后的两局内机构如下: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邮电志

《长春市志 邮电志》

出版者:吉林文史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长春市邮电通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艰辛步履,凝聚着邮电发展的经验教训,蕴涵着邮电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内容包含了机构沿革,服务网点,业务种类,邮件传输,电信网络,机械设备,员工队伍,人物及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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