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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质量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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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203
颗粒名称:
第六节 质量管理
分类号:
F402.3
页数:
16
页码:
400-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一轻工业质量管理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机构设置、任务、制度及规划、全面质量管理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一轻工业
质量管理
内容
一、机构设置
1951年,长春市工业局设置了检查科,成为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专门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从此,质量检查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系统内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比较早的企业是东北玻璃厂(现长春市玻璃仪器厂),该厂于1952年成立了检查科,负责全厂的产品质量检查工作。1952和1953两年,全局市营企业造纸厂、火柴厂、印刷厂、玻璃厂等28个企业先后有26个建立了化验室,隶属于检查科或生产科,有2个厂建立了质量检查机构。化验室的建立使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进入初级阶段。它的主要任务是把好生产原料投入的第一关和产品检查化验工作,对原材料的使用和产品理化性能持有否决权。1956年初,全局所属11个地方国营厂仅有7个企业设专门质量检查机构,公私合营的24个单位和3个公司均无专门质量检查部门。下半年,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局直属9个国营厂和3个公司开始设置了质量检查机构,仅公司的检查人员由年初49人增加到70人,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技术监督和质量检查工作,比较全面地贯彻了质量标准。50年代末期,由于受“大跃进”追求产值、产量翻
番的影响,淡化了质量意识,削弱了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局机关撤销了检查科,局属大部分企业的检查科(股)被并入生产科(股),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60年代初期,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后,总结了忽视质量管理的教训,开始重视了质量管理工作。从1963年起,局机关开始设置质量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局属各企业也先后恢复和建立质量检查科,并健全完善质量检查站和化验室等机构,充实质量检查人员,开始形成较完整的质量检查网络。60年代中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质量管理机构瘫痪,失去了职能作用,质量管理专业人员受到冷遇,不能开展工作,致使全系统的产品质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初,虽然随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质量管理工作开始有人问津,但仍然没有恢复专门管理部门,只做为一门业务被划到生产组统一管理。1974年成立轻化工业局,从局到企业才恢复质量管理机构。到1988年已形成了在主管技术副局长的领导下,以局质量检查科和各企业质量管理科为主的比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局专业质量管理人员达到399人,其中男103人、女296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87人。
二、任务、制度及规划
(一)长春一轻工业质量工作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中、长期产品升级创优规划。负责制订和执行企业质量制度和年度质量工作方针目标。
2.负责对产品质量保证的综合管理。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教育等。定期进行质量统计、分析,推动群众性“QC”小组活动。
3.负责监督检验进厂投产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包装、打件、商标、标志,库内成品保管等,发挥质量检验的控制与把关作用。
检查方法上,按照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握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三关”,最终保证出厂成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部、企业标准和用户要求。
4.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实现企业全员管理、全部门管理、全过程管理的“三全”管理。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6.负责汇总上报各种质量管理报表和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并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发表会。
7.组织产品创优和保质活动。
(二)制度与规划
长春一轻工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在1950年只有少数企业如陶瓷、造纸等厂订立了产成品、原材料、出入库等检验制度,但是执行不够严格,而多数企业没有建立检查制度。1952年建立产品规格质量检查制度的市营企业达到16户,占企业总数的57.1%。
1956年10月26日,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转发了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长春市地方工业1956年10月~1957年12月提高产品质量规划纲要》,在纲要中提出:1.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协作的75种(全部)产品必须要在1957年上半年以前全部达到苏联设计质量标准或性能要求。2.一般生产、生活需要的66种主要产品逐步达到或接近于国内同类型先进产品的标准,牢固地树立质量信誉。同时还为实现《纲要》提出具体措施,即:加强技术基础建设,逐步实行技术改造,大力培养技术干部与技术工人,开展以推广先进经验为中心的先进工作者运动,保证提高质量规划的实现。
1956年12月20日,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又制订了《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末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新品种的规划》,其内容:第一,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协作的4种产品必须在1957年上半年以前全部达到苏联设计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汽车照明色灯的生产推广了上海公私合营三民厂的熔制经验,掌握熔化技术,减少气泡和克服色泽不正的缺点,提高成品率60%并节约了硼砂,成本比原来降低50%。第二,有一定信誉的产品还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有:滤过漏斗、水表玻璃、晒图纸、安瓶等12种产品,要在1957年内争取成为全国名流(牌)产品。第三,过去产品质量一般稳定的有光纸等14种产品,争取在1957年末以前分别成为省内及东北地区的优等产品。第四,现在质量仍然处于波动和低劣的胶版印刷、烧杯、烧瓶、注射器等10种产品,在1957年内要达到津沪地区的先进水平。全局所规划的50种主要产品有30种为国家和省市以及协作厂制订的质量标准,余下的20种则为各企业根据各种技术资料和市场要求订出的质量标准。在制订《规划》的过程中还推广了长春市玻璃厂制订产品质量规划方案的典型经验,推动了全局制订质量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1961年,长春市轻工业局分党组在《关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意见(草案)》中指出,凡是产品质量低于1957年水平的,要求在当年内恢复到1957年水平,质量已保持或超过1957年水平的产品,要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达到和超过国家或省市所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争取成为名牌货。
1963年,轻工业局要求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质量观念,消灭三类产品,增加一、二类产品比重,并力争部分产品赶上国内先进水平或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制订了产品质量升级规划。
1965年,长春市一轻工业进一步贯彻“质量第一”方针,制订了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升级规划。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规划,企业普遍作到“五先”,即:在讨论计划时先讨论质量计划;研究生产问题时先研究质量问题;一有质量问题,先检查思想问题;领导干部参加劳动时先到质量关键工序上去;抓技术革新时先抓质量革新。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冲击了长春一轻工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质量升级规划被废止。由于质量管理没有遵循,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1971年开始,一轻工业系统恢复了质量制度,制订了年度质量计划指标。计划要求质量指标达到和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有:自行车、保温瓶、大钟、缝纫机、搪瓷面盆、口杯、日用陶瓷制品、灯泡等17种主要产品。
1972年在全国、省轻工业产品质量会议和市委“大打质量翻身仗”活动的推动下,全局有70个主要品种制订了《1972年下半年质量赶超规划》,要求赶上或超过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的有45种,占64.3%,达到国家要求指标的有12种,占17.1%,比1971年实际提高的有13种,占18.6%。其中:1.自行车质量分,部颁标准为100分,规划年末达到90.1分,并将指标分解为16个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划。2.缝纫机质量分,部颁标准100分,规划年末81.05分,并将指标分解为9个项目进行了规划。3.大钟,将指标分解为7个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划,其中最大日差部颁标准60秒/日,要求年末必须达到和实现成品返修率8%。4.保温瓶,把质量指标分解为7个项目进行规划,平均保温度部颁标准68℃,规划年末达到73.8℃,一级品率达到90%。5.搪瓷制品,将指标划分为6个项目进行规划,面盆一级品率年末达到84%,口杯一级品率年末达到80%。6.灯泡,分解为3个项目进行规划,综合合格率年末达到92.52%。7.日用陶瓷制品分解为4个项目进行规划,出口瓷一级品率年末达到74%。8.精装手册合格率年末达到98.5%,铅字合格率达到99%。9.机制纸及纸板,划分为5个项目进行规划,其中综合合格率年末达到99%。
1981年长春一轻工业列入质量升级规划的35个主要产品,要求22个品种创优质产品,其中创国家优质产品的4种,创部优质产品的7种。
1986年长春一轻工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要求,作出了《实行质量否决权的六条规定》。具体规定:凡是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一次抽查和复检不合格的,除限期整顿外,还视其具体情况分别对厂长、主管厂长、质检科长施以经济处罚和对全厂职工停发奖金。企业当年不能定级、升级、不能评为局、市级先进企业。厂长、主管副厂长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不合格,立即停产整顿、停止销售。对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当月完不成质量计划指标或比上年同期水平下降的,按局承包合同规定,每种产品扣发奖金总额30%。优质产品抽查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优惠待遇,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撤销优质称号。
三、全面质量管理
长春一轻工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工作开始推广运用于1979年,此后,局属各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业已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1980年遵照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一轻工业系统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由主管副局长任主任,局技术检查科做为全质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企业分别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了全系统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网络。
全面质量管理是调动企业全体职工和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发、研制、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管理活动。1981年局系统举办了两期有各厂厂长和质量管理骨干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并在全局系统普遍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同时决定每月5日为全局的质量活动日。在质量活动日中,各企业都围绕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和创优活动进行产品质量抽检、质量分析和质量教育等活动。各厂对重点产品实行每月一次抽检和分析,局每季抽检一次,并且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手段,把好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做到了责任清楚,功过分明,有奖有罚。在此基础上全系统开展了QC小组活动,其活动以班组为基础,明确活动点,设兼职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的日调度、月统计、季分析。全一轻工业系统还开展了质量月活动,结合质量月活动,制订在各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计划,建立了质量管理条例。这期间各企业职工参加了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和吉林省各质量管理协会举办的“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电视讲座,翌年经全省统一考试,并颁发了结业证书。
从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通过质量月、质量日活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质量知识竞赛、访问用户、优质服务、技术表演以及表彰先进等活动,使产品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982年,长春市缝纫机总厂的关键刀具QC小组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的培养皿QC小组被评为省轻工业厅优秀QC小组。到1988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直属企业荣获省一轻工业系统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有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长春市造纸厂(1988年)、长春市灯泡电线厂(1988年)。还有5个QC小组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20个QC小组被评为省一轻工业系统优秀QC小组,11个QC小组被评为市优秀QC小组。详见获奖名录:
(一)获质量管理奖企业
1.省轻工业厅质量管理奖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
长春市造纸厂(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1988年)
2.市质量管理奖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
(二)优秀QC小组
1.吉林省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关键刀具QC小组(1982年)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技术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攻关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造纸厂静电纸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原料代用攻关QC小组(1987年)
2.吉林省轻工业厅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培养皿QC小组(1982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工艺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啤酒瓶创优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造纸厂晒图纸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5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供应科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造纸厂五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车圈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造纸厂四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化工原料代用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石英钟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灯泡车间联合机五班QC小组(1988年)长春市钟表总厂备料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绕丝车间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造纸厂晒图原纸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附件分厂QC小组(1988年)
3.长春市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技术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工艺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啤酒瓶创优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5年)
长春市造纸厂静电纸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制瓶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原料代用攻关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附件分厂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绕丝QC小组(1988年)
四、质量检验及产品质量
(一)质量检验
长春市一轻工业的质量检验工作由一轻系统各工业企业的质量检查科负责,由下设的质量检验员、化验室具体实施。建国初期质量检验机构是化验室,到1988年已发展成为有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检查科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验工作,从50年代初期的凭眼看、手摸经验型的检验手段到60、70年代的补以简单的检验设备,发展到80年代使用现代化的理化检验设备(仪器)和检验手段。
在质量检验方面,1958年有些企业为了赶超国内、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曾搜集英国、美国、德国、日本、苏联、澳大利亚等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本厂同类产品进行化验和比较。1963年系统内推广“两赶三超”活动,确定赶超国内同行业对象,并在产品质量上赶上历史(1957年)最好水平。
质量检验工作开展40余年,注重“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检验方针,实行集中领导,分工管理,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对进厂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化验料质开始,对料方的配比、投料、加工半成品,依据企业订制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控制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对产成品则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检定法进行检验,正确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划定等级,签发产品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严格控制,不准出厂。对自产包装器材或外订包装器材,按包装器材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包装器材制止使用,对包装质量不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对成品质量依据国家规定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及时向企业领导、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提供质量情报。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有关人员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来信、来函,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定期召开质检人员会议和业务培训,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加强质量检验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质量宣传和教育工作。质量检验工作的不断加强促进了一轻工业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
(二)产品质量
长春一轻工业的产品质量1950年普遍低下。1951年开始有了质量指标,制订了质量标准,并进行全系统质量大检查。当年对20种产品统计,13种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占65%,其中注射器提高10.3%,吊球提高13.1%,平灯伞提高11%,办公纸提高4%。1953年全局18个企业共37种主要产品,完成年产品质量计划的12种,占32.4%。企业全面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的有5个,占27.8%。部分完成的6个,占33.3%。未完成的7个,占38.9%。1955年,主要产品质量提高幅度较大,其中达到或超过国家计划指标的占55%,比1953年增长22.6%。1956年,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从下半年开始,各公司、企业都提出了较明确的质量要求。上半年,在50种主要产品中仅有25种的质量能够达到质量指标,其余25种质量处于波动状态,其中10种主要产品长期处于低劣状态。到下半年,质量不好的产品绝大多数有了改进。安瓶、水表玻璃等11种产品不但扭转了质量低劣局面,而且畅销国内市场。
1958年,绝大部分主要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和有关部门鉴定,24种主要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1958年还有24种产品质量全部达到或部分指标达到国家水平,其中有第一玻璃厂和第二玻璃厂的保温瓶、水表玻璃、汽车光子、注射器等玻璃制品以及搪瓷厂的搪瓷面盆、口杯等。
1959年和1960年“大跃进”时期,由于盲目追求产值翻番,忽视产品质量,造成主要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据1960年对17种老产品质量完成情况检查,11种低于1957年度水平,其中有光纸1957年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各项指标,在市场上受到好评。但是,1959年以后,质量却经常波动,几项指标都没有完成,用户用“黑粗厚”来形容纸的质量。日用陶瓷等主要产品质量也不同程度下降。经过3年的经济调整以后,在质量管理上贯彻了“质量第一”的方针,大搞科学试验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从根本上解决质量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质量的提高。从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入手,开始建立健全技术指挥系统,组织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了技术监督工作。在开展质量抽查、评比、鉴定工作的基础上,使大部分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24种老产品中,有保温瓶、水表玻璃等5种产品达到了历史最好质量水平,并有搪瓷面盆、注射器等9种产品接近历史最好水平。到1965年,经过质量鉴定,在规划内的50种主要产品中,达到一类的有9种,占18%,达到二类的33种,占66%。一、二类产品的比重由过去的53%上升到84%。仍处在三类产品的只有医药分装瓶、缝纫机台板等7种,占14%。其中由三类升入二类的有自行车、缝纫机、安瓶、注射器、搪瓷口杯等7种,并有9种分别由原来的二、三类升入一、二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同年末质量管理机构瘫痪,产品质量无人过问,致使质量从1967年开始大幅度下降。到1970年,主要产品质量才有好转。尽管如此,比机构瘫痪前的1966年各项指标仍有所下降。1970年自行车79分,下降6.4%;缝纫机65分,下降21.7%;搪瓷口杯一级品率78%,下降9.8%;出口瓷一级品率52.4%,下降21%;灯泡综合合格率83.3%,下降9.7%。随着质量管理机构的恢复和管理制度的加强,到1972年产品质量才有较大的提高。据统计,自行车、保温瓶、安瓶管、注射器、大钟等11种产品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机制纸、搪瓷口杯等4种产品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1975年,长春一轻工业产品质量考核16个主要品种,达到和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有纸袋纸的合格率和“解放牌”缝纫机质量分。接近历史最好水平的有机制纸板的成品率等3个系列的8个产品。
进入80年代,长春一轻工业主要产品质量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1980年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34种产品,完成计划的有28种,占82.4%,比1979年提高的有26种,占76.5%。缝纫机在北方6省2市14个单位评比中,被评为第6位。普灯在全国98个单位评比中,被评为第11位。1985年由于深化改革,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使长春一轻工业的产品质量进入了良性循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一轻局考核13个重点产品,有12个达到和超过了计划指标。年内创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1个(含食品),占吉林省轻工系统19个部优产品的58%。被评为省优质产品8个(含食品),占全省轻工系统优质产品的40%。1988年,列入省一轻系统重点考核的20种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1%,产品质量社会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全局有12种产品在省或国家行业质量评比中名列前茅,有3种产品获轻工业部出口优秀产品称号,有7种产品被预评为省优质产品,有2种产品被评为市优质产品。在产品结构调整中,优质产品和新产品比重加大,适销对路产品发展较快,全局优质产品产值率达45%以上。
五、优质产品
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从1980年开始,每年都有计划地安排质量升级和质量创优活动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对质量升级和创优工作,局和各企业都本着“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由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参加检查、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
1979年到1988年的10年间,长春一轻系统获国家银质奖的产品2个,部优质产品6个,省优质产品39个,市优质产品5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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