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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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企业管理
分类号: F406
页数: 8
页码: 338-3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一轻工业的企业管理从1948年开始到1988年的40年间,经历了由经验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型管理,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生产经营型管理。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等运行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程序。
关键词: 长春市 一轻工业 企业管理

内容

长春市一轻工业的企业管理从1948年开始到1988年的40年间,经历了由经验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型管理,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生产经营型管理。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等运行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程序。
  一、民主管理
  1948年10月末,长春地区全部解放。全市有6户日资官僚资本的轻工企业分别被东北局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接管,改为国营企业。废除了奴役式的管理方式,由新成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依靠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工厂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工厂的经营活动、生产管理以及厂长决策必须经过厂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执行。在生产组织方面,开展学习苏联对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方法,编制全年生产计划。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计划。同时抓了开展生产创纪录运动,开展群众性的反浪费斗争。对企业管理方面制定企业管理升级的三类三等条件。1951年长春市地方工业局对所属28个工厂进行划类:第一类3个,第二类19个,第三类6个。其中属一轻工业的企业7个。设置一般为:由上级任命厂长、支部书记,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党支部。厂部设行政、生产、财务、供销、工务、劳动人事、政治工作等职能管理部门,并按企业的大小设科或股。
  1951年,长春市地方工业局按规定的条件对一轻工业企业进行了划类,。
  1948年至1951年期间,长春一轻工业由于刚刚恢复或初建,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机构设置不一,大部分工厂的管理机构是设置厂长、副厂长,下设行政、生产、计划、劳动工资、供销、总务、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并按企业大小设科或股,厂下设生产车间或工段及班组。
  二、一长制
  1951年开始,在全市一轻工业系统中推行了“一长制”的管理方法。到1956年的5年间,针对长春一轻工业企业经济体制上存在全民所有、公私合营、私营3种性质,采取了不同方法管理企业。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执行“一长制”,形成以厂长为主的管理形式,但仍然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作用,重大决策须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定期向民主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依靠广大职工管理企业。在公私合营的企业中还仍然坚持设有资方代表制度。原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股东,合营后一般情况下安排副厂长职务,仍拿股息。
  在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面推行苏联计划经济的企业管理模式,在长春市一轻工业企业不断深化和拓宽计划编制范围,编制计划由年度计划深化到编制五年规划和月季生产作业计划。编制范围由生产、财务拓宽到技术、设备、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同时完善经济核算和财务成本管理。1955年,在企业中全面推行了车间、工段的核算制度;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订产品标准,按行业建立和健全工艺规程;建立检查安全制度。同时建立起技术、检查、设备和化验等监督保证管理部门,形成全面管理网,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实施。1956年私营企业合营后,针对公私合营企业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首先建立健全作业计划,加强计划衔接,原材料管理,产品入库,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查,财会管理制度等。其次是逐步建立原材料消耗定额,建立定额基础,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在机构设置上,一般设科(股)、室、车间,同时建立健全管委会制度,改进管理委员会工作。
  三、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
  1957年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在企业中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对企业的生产发展、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性问题,需交厂党委(厂总支、厂支部)讨论做出决议,然后由各主管厂长分头组织实施。这一年,在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中,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了销售管理工作,成立产品联合推销处,担负全局的自销产品的推销工作和对局属其他门市部的业务指导。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致使长春一轻工业忽视了科学的企业管理,一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这一时期,正常的生产计划调度、设备更新保养、质量监督检查、技术开发和应用等企业基本管理方法都降到了次要位置或废弃,使生产出现了一系列问题:①产品质量低。就30种主要产品检查,有15种产品质量经常处于波动,个别产品质量处于低劣状态;②定额管理工作薄弱。多数企业在原材料、燃料消耗上没有定额,原材料消耗大、浪费严重。从1960年财务决算表中看出,在17种产品的29项主要原材料消耗中有16项超过1957年水平;③流动资金管理不严。许多企业都超过了定额储备指标,19个企业多占用118万元。从1960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鞍钢宪法》,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管理企业。恢复和完善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体系。1961年贯彻中央制订的“工业七十条”,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各企业又从“五定”(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产品、定原材料消耗、定流动资金)入手,认真地进行企业管理工作整顿。通过“五定”,摸清了企业设备、人员、原材料消耗、协作关系、综合生产能力的底细,加强了管理工作。1962年,根据省、市关于企业分两批调整方案,在一轻工业企业中精简职工返乡3255人,改善了劳动组织,精悍了队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了清仓核资工作,查清了局属34个企业的10大类物资的数量,总价值达2612.8万元,核定流动资金1286.6万元,有力地保证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在贯彻“五定”清仓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整顿。首先加强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建立了在厂长领导下的生产指挥系统。调整配备了11个厂的12名厂长。各企业都整顿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各级责任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了管理工作。1963年的企业管理重点是加强技术基础的管理工作。在31个局属企业中,有21个厂建立健全技术指挥系统和技术责任制。同时,根据国家科委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和修订了22种产品质量标准,全局当时已有62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基本完善。产品的工艺规程由11种增加到42种,技术力量由807人增加到1080人。1965年在一轻系统内试行了企业管理革命,在树立为生产服务的思想、观点、作风的基础上,实行了两级管理(厂、车间),按30%的幅度精简非生产管理人员,大力精简了各种报表和砍掉了一些不必要的繁琐规章制度,加强了班组建设。这一阶段各企业均按照生产、计划、财务、物资、劳资、技术、质量、设备等“八大管理”设置职能部门,企业开始步入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市一轻工业企业受“无政府主义”的冲击,多年来形成的企业管理系列和规章制度全部被废弃,工业企业处于混乱之中,造成产值、产品、质量、利润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下降,致使长春一轻工业陷入解放以来的最低潮。
  四、革委会一元化领导
  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从1968年至1970年之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内的各企业先后成立了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造反派”组织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在“一切权利归革命委员会”的口号下,“革委会”统揽了企业的党政财文大权,融党的领导和革委会主任为一身,形成了“一元化”领导,主任由军代表担任,一律组建政工、生产、办事3大组,各组的组长也由军代表担任,并有群众代表(“造反派”)和部分被“结合”的领导干部参加,以“三结合”的模式组成。各大组的管理范围一般为:政工组负责干部、组织、宣传、青年团、工会、保卫;生产组负责生产计划、调度、设备、劳动工资、财务、技术、质量、供应、销售;办事组负责办公室、总务。对“文革”以前的科室人员,除被“结合”的干部外,其余人员采取了下放车间劳动、到农村插队落户进行“改造”。这一时期,虽然建立了机构,但仍然是没有规章制度可循,一度出现无定额、无核算、无指标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0年下半年,通过学习《鞍钢宪法》,提出划清为革命搞好生产与生产第一的界限;“管、卡、压、罚”与革命纪律的界限;为革命算好经济帐与“利润挂帅”的界限;为社会主义祖国争光与“技术第一”的界限。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要求各企业以上海、吉林市油脂厂为榜样,对企业进行整顿。制订出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规章制度,做到财务、收支有计划,生产活动有记录,产品质量有人管,材料消耗有定额,较好地改变了靠估计报消耗的虚假现象,克服了一锅煮的成本核算方法,初步扭转企业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各条战线开始整顿的战略部署。长春一轻工业按照中央整顿的要求,对所属企业提出全面整顿的工作安排,要求企业通过整顿,改变机关、企业领导班子懒、散、慢的工作作风,改变企业管理混乱状况,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明显好转。但后来在“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风潮中,企业整顿和所建立的制度又遭到冲击和破坏。
  五、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到1978年的两年间,长春一轻工业战线上的各企业通过揭批“四人帮”,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整顿领导班子,将“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领导干部撤离领导岗位,分别进行处理,同时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落实了政策,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打击迫害的老干部重返领导岗位。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在企业中重新建立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在企业中厂长对企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厂长对党委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做出决议,厂长组织执行。同时废弃了革命委员会的称谓,恢复了原来厂名,开始加强企业的基础建设工作,使企业生产秩序有所扭转。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从1979年开始,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1980年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恢复性整顿工作。根据省一轻局关于《全省日用机械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细则》和《全省轻纺工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细则》,在长春市缝纫机厂、长春市印刷厂、长春市保温瓶厂等单位进行企业整顿试点的基础上,制订了《造纸印刷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食品烟酒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和《硅酸盐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其后各厂按照本行业的整顿标准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年末,经过整顿验收,局属28个企业中,有缝纫机厂、印刷厂、灯泡电线厂等18个企业基本达到了恢复性整顿的验收标准。没有合格的企业于翌年6月份之前全部达标,结束了恢复性整顿工作。通过整顿,企业的基础工作有了加强,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解决了3个转向:一是从单纯的计划经济转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上来,改变了单纯“四靠”的做法(生产靠计划,产品靠包销,物资靠调拨,亏损靠补贴),明确以销定产,以产定值,把生产搞活;二是从抓产品产量转向抓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上来,上短线,上中高档,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三是从单纯抓指标搞形式转向抓管理、抓基础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把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结合起来。①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企业实行盈亏包干的办法,盈利企业分成,亏损企业减亏,企业留用。②开展经济核算,多数企业实行在厂级核算基础上,建立车间和班组核算,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1年在1980年恢复性整顿的基础上,企业管理主要是按轻工业部的“五全、三化、三好”的要求管理企业。“五全”: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员培训、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能源管理;“三化”:领导班子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三好”:均衡生产好、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决定的通知,要求在两三年内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从5个方面整顿,即: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并要有计划、有组织、点面结合和分期分批地进行全面整顿。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从1982年开始,经过3年的时间,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对所属16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全部验收合格。
  六、厂长负责制
  1985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为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领导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企业法》和《厂长工作条例》的精神,开始在全局系统内推行了厂长负责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集中于厂长一身,把决策权指挥权统一起来,把人、财、物权统一起来,使企业决策快,指挥灵,强化了生产指挥系统,提高了企业的决策能力。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改变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解决了多年来党政不分的问题。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制,在全局系统内采取了划小核算单位,分厂与车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灶吃饭,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销售承包,专项承包;集体计件等5种承包形式,并采取了全额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定额浮动、综合奖金、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等5种工资分配形式,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深化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
  1986年,在继续完善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开始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有条件的企业给车间和分厂一定的自主权,促进了车间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同时,加强了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推行了企业现代化管理,从定额、标准、计量、信息、规章制度、基础教育等6项基础工作入手,进行全面的现代化管理,树立起市场观念、商品观念、竞争观念、金融观念和智力开发观念,提高了企业管理素质。同年,在全局所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了“两制、四全、一网络”的管理模式,即: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推行经济责任制;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劳动人事管理、全面经济核算;信息网络。企业做到了有目的、有重点地推行2~5种现代化管理方法。是年,一轻局所属企业按照省政府的具体规定,制订出企业管理升级规划,从此,企业的管理工作全部纳入企业升级规划之中,按升级要求规范企业。
  长春市一轻工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1986年11月1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精神,于1987年11月14日拟定了《一九八八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承包的主要内容有: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升级等项目,并规定承包原则为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规定,并提出5种承包方式: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承包;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③事业单位的承包;④企业内部的承包;⑤企业之间的承包。同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直属的15户企业签署了实行上缴利润大包干的承包方案,占全部企业的93.7%。
  1988年,又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长春市政府颁布的〔1988〕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对承包形式,承包基数的确定,承包指标和保证指标及考核,结算办法,合同的终止、履行,超目标分成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并对承包经营者的自主权,企业内部落实经济责任制,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出口创汇,提高产品质量,管好用活资金,搞好企业升级等诸方面都提出了鼓励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同年,在局属企业承包责任制中全部引入了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自主权。在局属16户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1户(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实行系统内公开招标承包;有2户(长春市嘉美制罐厂、长春市保温瓶厂)实行企业内部公开招标承包;其余13户企业实行原班子集体承包。同时有11户企业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在2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有3户实行租赁经营,其余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承包。随着承包制的完善和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全局有1户企业引入乡镇企业机制,有3户企业实行“特厂”经营,有1户企业走上兼并道路。一个以承包制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在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中业已形成,稳定了经济,深化了改革,推进了长春一轻工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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