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97
颗粒名称: 第十五章 行业管理
分类号: F402.3
页数: 101
页码: 315-4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长春一轻工业行业管理情况,解放前,长春一轻工业发展缓慢,行业门类少,随着长春轻工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兴行业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多和扩大,1988年在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商品经济管理两个时期,长春一轻工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关键词: 长春市 一轻工业 行业管理

内容

第十五章 行业管理
  解放前,长春一轻工业发展缓慢,行业门类少,当时的厂店、作坊只是分别称之为印刷行业、造纸行业、火柴行业、陶瓷行业等,没有设置统一管理机构,处于只有行业,没有行业管理的状态。
  1948年10月长春解放,造纸、火柴、印刷、陶瓷行业按照行业的产品和传统分法属轻工业管理范围(现一轻工业,下同),由长春特别市政府工业局统一管理。翌年工业局并入建设局后,轻工业归属建设局管辖。1950年,轻工业又随着工业局从建设局再次划分出来,又归属工业局管辖。
  随着长春轻工业不断发展壮大,新兴行业和生产规模不断增多和扩大,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1956年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管理长春市轻工业。从此,形成了全市轻工业的独立管理体系。到1988年的32年间,市一轻工业同现在形成的长春市第二轻工业、石油化学工业、纺织工业、医药工业、烟草专卖等行业都曾有过合并、分开等达6次之多。
  长春一轻工业的企业管理在长春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工厂实行民主管理,到1988年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总共走过了由经验管理转为科学管理,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生产经营型管理的路程。在经济体制演变中,大体经历了从建国初期到1979年的计划经济管理和1980年到1988年在计划经济指导下的商品经济管理两个时期,长春一轻工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第一节 管理体制
  一、机构沿革
  (一)长春市第二工业局(1956~1959年)
  1956年,长春市为加快工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于3月28日撤销原长春市工业局,分别成立长春市第一工业局(重工)和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同年7月,张超任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局长(未到职)。11月由程权代理局长。下设10个科,编制55人(行政编39人,企业编16人)。
  翌年,第二工业局的组织机构逐渐完善。
  (二)长春市轻工业局(1959~1966年)
  1959年3月13日,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几个工业局机构的通知》,将长春市第二工业局改为轻工业局,负责管理长春市轻工业、手工业和民办工业。设置13个科室,编制135人(行政编95人,事业编40人)。
  同年6月27日,经长春市人民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由程权任代理局长,1960年2月改任局长。局下设14个科室,人员编制不变。
  (三)长春市轻工业局领导机构瘫痪时期(1966~1969年)
  1966年5月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下半年在掀起揪斗“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风潮中,长春市轻工业局的领导班子成员被揪斗、“罢官”、“靠边站”,轻工业局领导机关从此处于瘫痪状态。
  (四)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1969~1970年)
  1969年7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这是一个由31名委员,15名常委组成的“三结合”领导机构。由军代表李贵彪担任第一副主任(主任缺),下设政工、生产、办事3大组。
  (五)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1970~1973年)
  1970年10月,经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决定,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革命领导小组,组长李贵彪(军代表)。1970年11月李贵彪离任,由高金贵(军代表)任组长、下设政工组、生产组、办事组3大组。
  (六)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1973~1974年)
  1973年5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改称为长春市轻化工业局。同年6月又改为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任命王克为第一副局长(局长缺),下设10个科室,编制87人。(干部84人,军代表2人、工人代表1人)。
  (七)长春市轻化工业局(1974~1978年)
  1974年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决定,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改为长春市轻化工业局。第一副局长王克(局长缺),1976年6月任命李珍为局长。下设10个科室,编制87人(其中军队干部2人)。
  (八)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1978~1988年)
  1978年6月,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长春市轻化工业局分设为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和石油化工局。王克任第一轻工业局局长;1979年8月王克调离,由程权任局长;1983年2月程权离任,由郭庆春任局长;1986年8月郭庆春调离由钱鹏任局长到1988年末。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1988年设15个科室,编制61人。
  二、企业、公司(企业性质公司及行政性质的公司)隶属关系演变
  (一)企 业
  1.1948~1952年属东北局管理的企业:
  国营九台县陶瓷厂(后改为东北第二陶瓷厂和省第一陶瓷厂)。
  东建陶瓷厂(后改为东北第三陶瓷厂和省第二陶瓷厂的兴隆山陶瓷厂)。
  2.东北军区管理的企业:
  东北玻璃厂(现长春市玻璃仪器厂)。
  3.1950~1958年间划归省属的企业:
  吉林省第一陶瓷厂(1956年转产迁长)。
  吉林省第二陶瓷厂(现长春市陶瓷总厂)。
  吉林省搪瓷厂(现长春市搪瓷厂)。
  吉林省松花江玻璃厂(现长春市保温瓶厂)。
  吉林省嘉美印刷制罐厂(现长春市嘉美制罐厂)。
  4.1948~1988年地方企业管理演变:
  1948年长春解放时,一轻工业地方国营企业有造纸厂、火柴厂2户。1949年,长春市轻工业有国营和私营企业278户,其中地方国营2户,私营276户。1950年新成立长春新华灯泡厂,一轻地方企业增加到3户。
  1952年,东北军区所属东北玻璃厂划归长春市工业局,改名长春玻璃厂。新成立长春印刷厂。长春市火柴厂迁往吉林市。新华灯泡厂并入长春玻璃厂。长春市一轻地方企业仍保持3户。1953年,省属九台和长春两户陶瓷厂划归长春市管辖。1956年九台陶瓷厂迁往长春划归建材系统。到1957年经过公私合营后,局直属企业36户,其中国营企业11户,公私合营25户。1958年,省工业厅管辖的保温瓶厂、搪瓷厂、嘉美制罐厂划归长春市管理。
  1958年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全民办工业、各级办工业的方针,根据市委、市人委的决定,将第二工业局管理的部分企业分两批下放,交所在区人民委员会直接管理。
  第一批于1958年6月下放24户企业,其中地方国营企业5户,公私合营企业19户,占全局41户企业的58.5%。
  第二批下放6户企业,其中地方国营企业1户,公私合营企业5户。占全局17户企业的29.4%。
  对下放后的企业,局与各区之间的权力划分,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规定的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办工业的积极性,对原局所管理的计划、财会、干部、基建、供销等方面的权力完全交区直接管理。局负责参与有关企业长远规划的制定,结合全市地方轻工业发展情况提出意见;负责有关各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应归口方面的计划统计等汇总工作和负责组织有关生产及技术等方面的经验交流。
  1958年内,又接管了国营、省营下放给市轻工业局管理的7个企业。本年末局直属企业17户,归口管理的各区属企业31户,总计全市一轻工业系统企业48户。
  1961年经济调整时期,随着石油化工行业的划出和手工业行业的并入,全市一轻工业对调整前的48户企业关闭6个,合并2个,转出10个,调入15个,调整后局直属企业30个,总计全市归口管理的一轻工业企业45户。
  1962年,为适应国民经济进一步调整,贯彻集中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的原则,改进工业企业的管理体制,对于长春市各区管理的企业按照规模较大、技术性较强、产品重要、协作面广、需要统一安排供产销或应该集中领导管理的企业统一由市局直接领导管理的精神,对南关区管的10个企业,二道河子区管的2个企业,宽城区管的2个企业,总计14个企业上调市轻工业局管理。
  在此期间,一轻行业的嘉美制罐厂上调市手工业局,轻工模具厂上调市重工业局。同时,根据调整的原则,关闭了14个产品质量低、成本高、技术设备差、长期亏损的企业;合并了10个产品性质相同,经营分散、效益较差的企业;根据归口管理、集中领导的要求,从外系统转入17户企业,上调有6个企业。调整后局直属企业46户,另外归口管理的县属企业8户。市归口管理的企业总共54户。
  1978年,随着化工局的划出,属于化工系统的10个企业调出。一轻直属工业企业剩30户。
  1979年纺织局划出,属于纺织行业的10个企业随着调出,一轻直属企业剩20户。
  1981年,长春市胶合板厂调出。1984年长春市缝纫机厂、长春卷烟厂调出后,长春市一轻直属工业企业只有17户。
  到1988年末,长春市一轻局直属企业17户,其中属一轻行业的13户(不含食品企业),全市一轻系统归口管理企业达到71户。
  (二)公司(企业性质及行政性质)
  1956年,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统筹安排的方针,对全市轻工业企业合营后的25个公私合营厂分别成立了日用、食品、棉织等3个专业公司,收管棉织、印染、粮油加工、乳制品、酿酒、饮料、糖果、面食、机械油、腊纸等10个行业。各专业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合营企业的领导和“双重”改造工作(企业改造、对人的改造);根据各行业的特点,总结、交流合营企业的管理经验;加强工作上的计划性;团结和教育私方人员,搞好公私双方共事关系;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委员会,使广大群众参与企业管理。
  1958年2月,根据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日用、棉织、食品3个专业公司,其所属企业由局直接管理。
  1964年,长春市轻工业局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用高度集中统一组织的形式来管理某些需要集中管理的工业,试办托拉斯的指示精神和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工业、企业中试行以托拉斯形式管理企业的通知》要求,决定成立长春市日用金属制品工业公司,收管自行车、缝纫机、钟表、衡器、有色金属5个厂。
  1965年,按照中央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对原长春市第一玻璃厂、第二玻璃厂、同和玻璃厂等和一些安瓶厂联合成立长春市玻璃总厂(公司性质的)。是年,又成立了纺织、印刷、化工等3个工业公司。
  上述公司均隶属轻工业局领导,直接对局负责。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长春市玻璃总厂在局领导下收管的各厂分别划分为保温瓶、注射器、水位计、安瓶管、制瓶、体温计、安瓶、灯工仪器等8个分厂。其人财物、产供销一律由总厂统一管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以所谓的“条条专政”受到批判,3个公司分别被撤销。玻璃总厂于1972年解体,所属企业仍归局直接领导。
  进入80年代以后,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长春市一轻工业局先后成立了长春一轻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长春市轻工加工联合配套公司、秦皇岛长春轻工企业有限公司、长春市一轻工业供销公司,这4个公司均归一轻局管辖。
  1.长春一轻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
  该公司于1985年4月25日,经长春市经济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为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直属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从成立到1988年3年半时间内,发展到拥有2个合资企业和4个附属企业。他们是:长港豪华时装有限公司、吉林市豪华服装干洗公司、深圳振华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展销部长春分部、长春一轻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经营部、长春市豪华清洗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轻纺工贸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合资企业项目开发,组织轻工、纺织、服装产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及国内的销售与供应,引进技术设备,办理融资租赁等项目。经营方式是批发、代购、代销服务等。该公司固定资产14万元。职工53人,其中经营人员27人,占51%,各种专业技术人员5人,占9.4%。1988年销售总额742万元,利税总额为12万元(利润6.31万元),全员平均销售额为14万元,职工年平均创利税2260元。
  2.长春市轻工加工联合配套公司
  成立于1982年4月,起名为长春市一轻局劳动服务公司。1984年1月,经市经委批准,又起名为长春市轻工加工联合配套公司。一个单位两个牌子,是统一管理局属知青行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全民所有制编制,预算外事业单位。公司成立时收管了集体企业(知青)33户,职工7623人。其中归公司直管企业10户,职工3389人。到1988年的6年间,经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使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公司所属企业推行了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按照“自愿结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的改革方针,把竞争机制引入承包,使公司有了新的发展。到1988年,在职工减少四分之一的情况下完成工业总产值1434万元,比创建初期的1984年增长73.8%,平均年增长率为11.7%,全员劳动生产率5828元/人,比1984年的2259元/人增长1.58倍,利税完成188万元(利润118万元)。长春市轻工加工联合配套公司顺应改革形势的发展,改变了初期的劳动服务型为生产经营型,安置了待业青年5261人,并输送到全民企业转为全民合同制工人1580人。经济效益逐年提高,1984年到1988年的5年累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637万元,实现利税982万元,并已形成汽车配件、印刷、陶瓷、自行车零件、食品、玻璃制品、纸制品、木材加工、设备制造安装、商业、劳务服务等11个行业,共有职工2373人,其中科技人员106人,占职工总数的4.47%。
  3.秦皇岛长春轻工企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使长春一轻工业产品打出国门走上世界,于1985年5月在秦皇岛市海港区白塔岭乡组建了长春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做为长春在北方港口的轻工产品窗口。组建时固定资产总值为19.5万元,房屋及室内设备均为租赁。公司的经营资金主要来源是联营投资,8个单位集资393308.72元。
  公司主要经营长春一轻工业产品的国内供应、国外销售、提供信息、进出口原材料以及引资招商工作,为发展长春一轻工业创造有利条件。公司实行董事会制,设董事会、董事长例会制度。公司管理,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公司设置办公室、贸易部、财务部,下设旅店部、商店、餐厅、汽水厂。全公司从1985年开业到1988年的4年间,累计销售收入47.3万元,营业外收益4.3万元,营业外支出14.3万元,利润总额37.3万元,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8.4万元。
  4.长春市一轻工业供销公司
  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体制不断变化,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的职能部门——供销处学习了国家轻工业部推广的改善供销部门职能作用的经验,于1981年7月在保持原供销处称谓不变的基础上,另行启用长春市一轻局供销公司名称。在经营活动中,鉴于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又于1985年7月更名为长春市一轻工业供销公司。供销处和供销公司实行了一套人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形成管理经营型机构。公司对外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有着自身经营的各种经济活动。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设置:物资贸易公司、三清办公室、开发科、销售科、财会科、劳动人事科。公司下属轻工大厦、仓库等部门。
  三、一轻工业管理范围
  (一)行业管理演变
  1949年长春轻工业只有火柴、印刷、造纸、食品、纺织等5个行业。由长春市建设局1950年划归工业局领导。到1953年,行业已发展到化学工业、纺织工业、食品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火柴工业(后迁往吉林市)、造纸工业、缝纫机工业和皮革工业等9个行业,统由工业局管辖。
  1956年成立第二工业局(轻工),年内推行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私营企业进行公私合营,当时轻工行业有所发展,第二工业局管理范围按统计分类包括:化学工业、纺织工业、医药工业、橡胶工业、玻璃工业、陶瓷工业、火柴工业、造纸工业、印刷工业、缝纫机工业、皮革工业、食品工业等12个行业。有厂家60户,其中国营和公私合营大型53户,小型2户,私营5户。其中属于局直属企业36户。
  1960年国民经济调整前,轻工行业按统计归类为:石油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建材、森工等6大行业。
  1970年,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为使生产组织形式更好地适应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的领导,决定将轻化工业局的制鞋、塑料、铝制品、衡器等31个企业划归从轻工系统革委会分出的手工业局管理,并将重工业局所属的灯泡电线和区属的毛巾、春城制药、印铁制品等7个工厂划归轻化工业局领导,局直属企业达到46个。这一阶段管理范围有:化工、化药、胶合板、纺织、卷烟、自行车、缝纫机、时钟、医疗机械、轻工机械、食品、日用陶瓷、日用搪瓷、日用玻璃制品、保温容器、造纸、印刷、电光源、金属包装容器、生物制品等20个行业。
  1978年,经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决定,将石油化工、化药分出,单独成立石油化工局。1979年将纺织行业分出,成立纺织公司,后来卷烟、胶合板也分出。到1988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管理的行业有:自行车、时钟、日用陶瓷、保温容器、日用搪瓷、日用玻璃制品、印刷、电光源、金属包装容器、造纸、轻工模具以及食品等12个行业,行业归口管理的企业71户。
  (二)管理范围演变
  长春市一轻工业的管理范围随着长春市管辖范围的演变而变化。1948年到1958年10年间,长春市管辖范围只有市区和郊区,一轻工业的管理也只限于这一范围。1958年11月10日,经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报请国务院批准,将双阳、九台、德惠、榆树、农安等5个县划归长春市领导后,长春一轻工业的管理范围从此也扩展到5个县。到1988年,一轻工业对行业的管理情况是:1.市区的行业管理只管到局直属企业,含自行车行业的长春市自行车总厂,时钟行业的长春市钟表总厂,造纸行业的长春市造纸厂,印刷行业的长春市印刷厂、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电光源行业的长春市灯泡电线厂,金属包装容器行业的长春市嘉美制罐厂,轻工模具行业的长春市模具厂,保温容器行业的长春市保温瓶厂,搪瓷行业的长春市搪瓷厂,日用陶瓷行业的长春市陶瓷总厂,玻璃制品行业的长春市玻璃仪器厂、长春市玻璃容器厂,食品行业的长春市第一食品厂、长春市第二食品厂、长春市酿酒总厂、长春市啤酒厂,局属配套公司及其所属23个企业。除此以外的区、区以下的街、乡办的一轻工业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央、省以及各机关、院校所办的一轻工业企业均不属市一轻局管理。但对少数的在产品上和技术上有密切联系的如:长春市玻璃器皿厂、二道河子区灯头厂、长春市自行车厂辐条分厂、长春市自行车厂零件一厂、长春市钟表零件分厂、长春市钟表厂木壳分厂、长春市钟表厂附件分厂、长春市玻璃仪器厂劳动服务公司、长春市模具二厂、长春市模具厂服务公司、长春市一食品厂附属厂、长春市东方印刷厂等企业实行松散型的管理,只限于宏观上的发展规划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产值产量的统计和质量的监督检查等。2.地区的行业管理。外5县的一轻工业企业大部分是县经委所管辖的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也含少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一轻工业企业。他们是:印刷行业的榆树县印刷厂、农安县印刷厂、德惠县印刷厂、德惠县第一印刷厂、九台县印刷厂、九台县印刷厂的知青厂、双阳县印刷厂,电光源行业的德惠县灯泡厂,日用玻璃制品行业的榆树县玻璃容器厂、德惠县玻璃厂,造纸行业的德惠县造纸厂、双阳县造纸厂等。长春市一轻工业局对这些企业也采取松散型的管理,只是宏观上的指导,与市区松散型管理的内容、方法相同。
  四、一轻工业局的管理职责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一轻工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省、市政府以及轻工业部、省轻工业厅制定的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在全市一轻工业系统中实施。对全市一轻工业进行以宏观控制为主,微观指导为辅的管理方法并负有统筹规划,综合平衡,组织协调和监督服务等职责。其主要管理的职责是:
  ——制定长春市一轻工业的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长春市一轻工业发展。同时搞好全市一轻行业的综合统计,开展统计分析,为一轻工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组织搞好长春市一轻行业的科技进步、课题研究、技术应用以及新产品开发。及时传递科技信息,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积极做好一轻工业系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审定和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工作,不断更新设备,工艺改革,促使长春市一轻工业尽快赶上和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
  ——加强一轻工业系统的企业管理工作,开展企业整顿、验收,抓好企业升级,推广先进企业现代化管理经验,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和水平。
  ——负责一轻工业系统的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系,搞好评优审报、计量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原材料、能源的供应和产品销售的协调工作。组织资源的调查、开发,市场调查,达到供产销平衡的同步增长。
  ——负责长春一轻的财务管理工作。搞好经济核算,成本分析,管好商品价格,以及汇总财务报表,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纪律。
  ——负责长春一轻内的人才交流,职工队伍的调整、职工工资的调整管理工作,搞好定员、定额和安全生产。抓好职工文化、技术教育,办好学校,为长春一轻工业培养一支行之有素的职工队伍。
  ——管理好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以及考察和配备工作。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搞好系统内的党的建设,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五、主要管理方法
  (一)管理原则
  长春市轻工业系统沿袭下来的主要管理原则:一是对一轻工业局系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和事业单位,从宏观到微观,从长远规划、发展方向到短期计划以及供产销、人财物等实行全面管理。二是对全市一轻系统归口管理的企业,只从发展方向和长远规划以及产值、产品、质量的统计和技术改造的审批,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监督、主要原材料供应等方面进行宏观管理。三是对全市一轻工业系统外的一轻行业的企业,如市区内属一轻行业的中央、省属、各机关、学校以及区以下街道办的一轻工业企业,外5县经委以外所属的一轻工业企业等,这些企业的一切事宜均不归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管理。
  (二)管理基本方法
  对全地区一轻系统内的行业,管理的基本方法主要是通过召开会议、开展劳动竞赛、调查研究、组织学习先进和推行厉行节约运动的形式进行管理。
  1.召开各种类型会议
  (1)全系统性的会议。1987年以前,长春市一轻工业局同市管各县一轻行业的主管局每年的第一季度参加省工业厅的年度例会。1988年长春市被国务院批准为计划单列城市,直接参加国家轻工业部举行的厅局长会议。除参加省轻工业年度例会外,还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全市轻工业例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全国轻工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轻工业会议精神,总结全市一轻工业的上年度工作,交流各企业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经验,部署本年工作任务,衔接本年生产计划和工作目标,研究确定全年工作重点和对策。参加会议范围:主要有各县轻工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
  (2)局系统内的会议。定期性会议每年3次:①年初召开计划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按照部、省轻工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全年工作计划。②年初召开局系统内的总结表彰大会,局长作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布置新年度工作任务和要求。总结交流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③下半年召开会议,总结上半年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半年工作。交流先进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3)各种专业性会议。按局各职能部门管理的内容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计划、生产、统计、财务、物资、劳动工资、科技、质量、进出口、企业管理、人事、安全、教育、审计、调研、纪检、组织、宣传、文书档案、防火、信访等专题性会议。会议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各主管部门的业务范围,传达贯彻全国专业性会议和省市综合管理部门的会议精神,布置在全市轻工业系统内落实任务的对策、措施。研究解决好产销、供需矛盾,搞好综合平衡,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推广交流先进技术,研究解决好本行业存在的问题,推动生产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2.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工作是长春市一轻行业管理工作的传统方法。从1952年开始,长春市工业局就提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必须从调查研究入手,分析具体情况,指导全面工作。40年间,在这一方针指导下,总结出了专题调查、蹲点调查、现场办公等行之有效的调查方法。利用这些方法在50年代初期,重点调查了系统内工业企业的实力,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定办企业的方针方向;中期围绕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一化三改”方针,调查私营工商业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态度。通过蹲点、总结经验,推动全面,较好地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后期通过调查“大跃进”经济过热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为经济调整提出改进措施。60年代前期,围绕贯彻经济调整方针,做出了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方案,促进长春一轻工业健康发展;“文化大革命”期间,调查研究工作虽没停止,但被“抓革命”所冲击,阻碍了一轻工业的正常发展。70年代后期和80年代,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随着机关职能的转变,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多年来调查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①以党在各时期的中心工作为主题,结合长春市一轻工业的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贯彻落实的方法和措施。②通过调查研究制定长春一轻工业发展的方向和战略目标,制定发展长春一轻工业生产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③通过现场办公,调查研究一轻系统各行业、企业存在的问题,经过“会诊”决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④研究一轻工业的体制,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现代化管理,推行经济目标责任制,进行横向联合,经济承包等新的探索。⑤分析研究长春一轻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做出恰当决策。
  3.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组织学习先进是长春一轻工业实施行业管理的又一重要方法。从解放初期,长春市委倡导“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群众性的找窍门运动”开始,一直利用这一基本方法推动长春一轻行业的各项工作。这一活动在建国后的40年间,从企业内部扩大到行业之间的相互学习,从长春发展到面向全国范围内的对口学习。50年代开展的找窍门、技术革新增产节约等学先进运动,重点是在企业内部和全市范围内的互相学习。10年累计学习先进经验达1500多项,仅在局属企业推广的先进成本管理经验一项,据玻璃制品行业成本统计,每年平均下降8.1%。进入60年代,响应长春市委“学上海,赶先进”的号召,开始走出本地,跨出东北,进入南方进行对口学习。仅在1963~1965年的3年中,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先后集体组织派出4批,各厂自行组织20余次赴大连、北京、天津、青岛、上海等市和地区进行对口学习。派出人员由副局长带队,有研究所主任、科长、工程技术人员、老技术工人等,总计达470人次。其中含日用玻璃、造纸、印刷、缝纫机、时钟、自行车、印铁制罐、保温容器、搪瓷等行业。采取跟班劳动,跟班操作,跟班研究,边干边学,就地验收,不学到手不返回的方法。学习各种先进经验732项,推广401项,推广率54.8%。1970~1975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先后组织3批“联合学习小组”,派出的单位有缝纫机、造纸、电光源等行业厂家,到大连、沈阳、哈尔滨、通化、天津等地学习对口单位先进经验,找出本行业、本企业的差距和存在问题,制订出整改措施,使企业赶超有目标,发展有方向。进入80年代,先后组织两批分赴上海和天津等地对口学习先进经验。一轻系统内派出学习的单位有嘉美制罐、搪瓷、保温容器、时钟、缝纫机、自行车等行业企业,派出的学习人员有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学习方法是到对口厂家实际参加操作,时间不限,学会为止。通过学习使一轻工业企业向先进地区靠拢,提高了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也提高了企业知名度。
  4.劳动竞赛
  开展劳动竞赛活动是长春市一轻工业行业管理的有效方法。在50年代初,全国刚解放,工业基础很薄弱,加上抗美援朝。党中央发出“发愤图强,勤俭建国”的号召。长春市一轻工业开展增产节约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能手竞赛,学习先进人物和时间赛跑以及超英赶美等竞赛活动。仅1955年在开展专业性的厂际竞赛活动中,提出先进经验、合理化建议2828件。1958年提出技术革新建议2144件。1961年在开展厂际竞赛中涌现出先进单位12个、安全先进单位3个。1964年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1971年在全市开展了“学油脂、赶玻璃”的竞赛活动。1974年在全市开展了工业学大庆运动,在一轻行业内发动职工向大庆学习创大庆式企业,开展以加强企业管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大打企业翻身仗等为内容的竞赛活动。1975年在长春轻化系统内召开的1974年度“工业学大庆”交流会上,表彰先进生产(工作)者4845人,先进集体445个。1978年长春市缝纫机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首批“工业学大庆”先进企业,并出席全国工业学大庆会议。进入80年代以后,竞赛的方法和范围有所发展和扩大,突出反映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效益为内容的各种竞赛活动。在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内主要开展创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党委的厂际竞赛活动。同时还根据各时期的工作开展专业对口竞赛活动,如:通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创名牌争优质、安全防火、创先争优等,并通过评比、表彰等形式开展比学赶帮,调动多方面积极因素,发展长春一轻工业。
  5.增产节约活动
  推行增产节约运动是长春市一轻行业管理的又一主要方法。1951年,在长春市内工业系统开展了节约20万吨粮食的增产节约活动。从此在行业内开展了旷日持久的增产节约活动。1953年在全系统内开展了爱国主义增产节约竞赛活动,有力地保证了生产计划的完成。1955年,根据中央“反对浪费,厉行全面节约”的方针,在轻工行业内开展了群众性的反对浪费、厉行节约运动,经群众揭发出各种浪费事实达11200件。其中属于生产及原材料方面3197件,质量方面1909件,贪污盗窃方面500件,属于无人管理方面2947件,其他方面2647件,浪费价值68.8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3686件,采纳2828件,实现后价值59.5万元。60年代在轻工系统内开展节煤、节电、节木的“三节”运动。千方百计开源节流,增加生产等活动,在轻工系统内,仅1961~1963年就节约煤炭17693吨,节约率为7.6%;节电247万度,节约率为7.7%;节约木材2099立方米,节约率为21.6%。战胜了原材料、燃料不足的困难。同时贯彻国家经委工作座谈会议精神,采取了从改进设计、配方、工艺、产品结构等增产节约,挖掘潜力活动,进一步改进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降低了成本,增加盈利,扭转了企业亏损。进入80年代以后,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在一轻行业内广泛开展了“革改挖”活动,使全系统的百元产值积累达到32.3元,列全国48个大中城市的第10位,摘掉了系统内3户亏损户的亏损帽子,成为无亏损户的工业局。1985年一轻工业的原辅材料、燃料涨价近1200万元,在系统内提倡眼睛向内,开展了节约挖潜、双增双节等增产节约运动,发动群众,制定合理定额,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等节约措施,提合理化建议686项,工时利用率达到85%,节约燃料油5740吨,节约煤炭8253吨,消化了涨价因素940万元,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通过增产节约运动,将长春一轻行业管理工作推向了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第二节 企业管理
  长春市一轻工业的企业管理从1948年开始到1988年的40年间,经历了由经验型管理转变为科学型管理,由生产型管理转向生产经营型管理。工厂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工作等运行机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程序。
  一、民主管理
  1948年10月末,长春地区全部解放。全市有6户日资官僚资本的轻工企业分别被东北局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接管,改为国营企业。废除了奴役式的管理方式,由新成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依靠职工实行民主管理,工厂管理委员会一般由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工厂的经营活动、生产管理以及厂长决策必须经过厂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执行。在生产组织方面,开展学习苏联对国营企业实行计划管理的方法,编制全年生产计划。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和编制财务计划。同时抓了开展生产创纪录运动,开展群众性的反浪费斗争。对企业管理方面制定企业管理升级的三类三等条件。1951年长春市地方工业局对所属28个工厂进行划类:第一类3个,第二类19个,第三类6个。其中属一轻工业的企业7个。设置一般为:由上级任命厂长、支部书记,成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和党支部。厂部设行政、生产、财务、供销、工务、劳动人事、政治工作等职能管理部门,并按企业的大小设科或股。
  1951年,长春市地方工业局按规定的条件对一轻工业企业进行了划类,。
  1948年至1951年期间,长春一轻工业由于刚刚恢复或初建,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机构设置不一,大部分工厂的管理机构是设置厂长、副厂长,下设行政、生产、计划、劳动工资、供销、总务、财务等职能管理部门,并按企业大小设科或股,厂下设生产车间或工段及班组。
  二、一长制
  1951年开始,在全市一轻工业系统中推行了“一长制”的管理方法。到1956年的5年间,针对长春一轻工业企业经济体制上存在全民所有、公私合营、私营3种性质,采取了不同方法管理企业。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执行“一长制”,形成以厂长为主的管理形式,但仍然发挥企业民主管理委员会的作用,重大决策须交管理委员会讨论和定期向民主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依靠广大职工管理企业。在公私合营的企业中还仍然坚持设有资方代表制度。原私营企业的厂长、经理或股东,合营后一般情况下安排副厂长职务,仍拿股息。
  在1953年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面推行苏联计划经济的企业管理模式,在长春市一轻工业企业不断深化和拓宽计划编制范围,编制计划由年度计划深化到编制五年规划和月季生产作业计划。编制范围由生产、财务拓宽到技术、设备、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同时完善经济核算和财务成本管理。1955年,在企业中全面推行了车间、工段的核算制度;建立技术管理制度,制订产品标准,按行业建立和健全工艺规程;建立检查安全制度。同时建立起技术、检查、设备和化验等监督保证管理部门,形成全面管理网,保证各项经济指标的实施。1956年私营企业合营后,针对公私合营企业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首先建立健全作业计划,加强计划衔接,原材料管理,产品入库,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查,财会管理制度等。其次是逐步建立原材料消耗定额,建立定额基础,促进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在机构设置上,一般设科(股)、室、车间,同时建立健全管委会制度,改进管理委员会工作。
  三、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
  1957年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在企业中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对企业的生产发展、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性问题,需交厂党委(厂总支、厂支部)讨论做出决议,然后由各主管厂长分头组织实施。这一年,在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中,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了销售管理工作,成立产品联合推销处,担负全局的自销产品的推销工作和对局属其他门市部的业务指导。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致使长春一轻工业忽视了科学的企业管理,一度造成管理上的混乱。这一时期,正常的生产计划调度、设备更新保养、质量监督检查、技术开发和应用等企业基本管理方法都降到了次要位置或废弃,使生产出现了一系列问题:①产品质量低。就30种主要产品检查,有15种产品质量经常处于波动,个别产品质量处于低劣状态;②定额管理工作薄弱。多数企业在原材料、燃料消耗上没有定额,原材料消耗大、浪费严重。从1960年财务决算表中看出,在17种产品的29项主要原材料消耗中有16项超过1957年水平;③流动资金管理不严。许多企业都超过了定额储备指标,19个企业多占用118万元。从1960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鞍钢宪法》,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管理企业。恢复和完善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体系。1961年贯彻中央制订的“工业七十条”,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各企业又从“五定”(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产品、定原材料消耗、定流动资金)入手,认真地进行企业管理工作整顿。通过“五定”,摸清了企业设备、人员、原材料消耗、协作关系、综合生产能力的底细,加强了管理工作。1962年,根据省、市关于企业分两批调整方案,在一轻工业企业中精简职工返乡3255人,改善了劳动组织,精悍了队伍,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同时,对所属企业进行了清仓核资工作,查清了局属34个企业的10大类物资的数量,总价值达2612.8万元,核定流动资金1286.6万元,有力地保证了生产建设的发展。在贯彻“五定”清仓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管理进行了整顿。首先加强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建立了在厂长领导下的生产指挥系统。调整配备了11个厂的12名厂长。各企业都整顿了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了各级责任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了管理工作。1963年的企业管理重点是加强技术基础的管理工作。在31个局属企业中,有21个厂建立健全技术指挥系统和技术责任制。同时,根据国家科委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制订和修订了22种产品质量标准,全局当时已有62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基本完善。产品的工艺规程由11种增加到42种,技术力量由807人增加到1080人。1965年在一轻系统内试行了企业管理革命,在树立为生产服务的思想、观点、作风的基础上,实行了两级管理(厂、车间),按30%的幅度精简非生产管理人员,大力精简了各种报表和砍掉了一些不必要的繁琐规章制度,加强了班组建设。这一阶段各企业均按照生产、计划、财务、物资、劳资、技术、质量、设备等“八大管理”设置职能部门,企业开始步入正规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春市一轻工业企业受“无政府主义”的冲击,多年来形成的企业管理系列和规章制度全部被废弃,工业企业处于混乱之中,造成产值、产品、质量、利润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全面下降,致使长春一轻工业陷入解放以来的最低潮。
  四、革委会一元化领导
  随着“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发展,从1968年至1970年之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内的各企业先后成立了由解放军代表、革命领导干部、“造反派”组织代表组成的革命委员会。在“一切权利归革命委员会”的口号下,“革委会”统揽了企业的党政财文大权,融党的领导和革委会主任为一身,形成了“一元化”领导,主任由军代表担任,一律组建政工、生产、办事3大组,各组的组长也由军代表担任,并有群众代表(“造反派”)和部分被“结合”的领导干部参加,以“三结合”的模式组成。各大组的管理范围一般为:政工组负责干部、组织、宣传、青年团、工会、保卫;生产组负责生产计划、调度、设备、劳动工资、财务、技术、质量、供应、销售;办事组负责办公室、总务。对“文革”以前的科室人员,除被“结合”的干部外,其余人员采取了下放车间劳动、到农村插队落户进行“改造”。这一时期,虽然建立了机构,但仍然是没有规章制度可循,一度出现无定额、无核算、无指标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0年下半年,通过学习《鞍钢宪法》,提出划清为革命搞好生产与生产第一的界限;“管、卡、压、罚”与革命纪律的界限;为革命算好经济帐与“利润挂帅”的界限;为社会主义祖国争光与“技术第一”的界限。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要求各企业以上海、吉林市油脂厂为榜样,对企业进行整顿。制订出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规章制度,做到财务、收支有计划,生产活动有记录,产品质量有人管,材料消耗有定额,较好地改变了靠估计报消耗的虚假现象,克服了一锅煮的成本核算方法,初步扭转企业管理混乱的局面。
  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提出各条战线开始整顿的战略部署。长春一轻工业按照中央整顿的要求,对所属企业提出全面整顿的工作安排,要求企业通过整顿,改变机关、企业领导班子懒、散、慢的工作作风,改变企业管理混乱状况,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明显好转。但后来在“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风潮中,企业整顿和所建立的制度又遭到冲击和破坏。
  五、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到1978年的两年间,长春一轻工业战线上的各企业通过揭批“四人帮”,清理“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整顿领导班子,将“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领导干部撤离领导岗位,分别进行处理,同时对冤、假、错案进行复查,落实了政策,使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打击迫害的老干部重返领导岗位。根据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即:工业三十条),在企业中重新建立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在企业中厂长对企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厂长对党委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由党委做出决议,厂长组织执行。同时废弃了革命委员会的称谓,恢复了原来厂名,开始加强企业的基础建设工作,使企业生产秩序有所扭转。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移,从1979年开始,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企业管理为重点,全面开展工作。1980年从加强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恢复性整顿工作。根据省一轻局关于《全省日用机械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细则》和《全省轻纺工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细则》,在长春市缝纫机厂、长春市印刷厂、长春市保温瓶厂等单位进行企业整顿试点的基础上,制订了《造纸印刷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食品烟酒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和《硅酸盐行业企业整顿验收标准》。其后各厂按照本行业的整顿标准进行了企业整顿工作。年末,经过整顿验收,局属28个企业中,有缝纫机厂、印刷厂、灯泡电线厂等18个企业基本达到了恢复性整顿的验收标准。没有合格的企业于翌年6月份之前全部达标,结束了恢复性整顿工作。通过整顿,企业的基础工作有了加强,在经营指导思想上解决了3个转向:一是从单纯的计划经济转向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的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上来,改变了单纯“四靠”的做法(生产靠计划,产品靠包销,物资靠调拨,亏损靠补贴),明确以销定产,以产定值,把生产搞活;二是从抓产品产量转向抓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上来,上短线,上中高档,提高产品竞争能力;三是从单纯抓指标搞形式转向抓管理、抓基础工作,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积累。同时,扩大企业自主权,运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把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结合起来。①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企业实行盈亏包干的办法,盈利企业分成,亏损企业减亏,企业留用。②开展经济核算,多数企业实行在厂级核算基础上,建立车间和班组核算,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1年在1980年恢复性整顿的基础上,企业管理主要是按轻工业部的“五全、三化、三好”的要求管理企业。“五全”:全面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全员培训、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能源管理;“三化”:领导班子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三好”:均衡生产好、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下发了关于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决定的通知,要求在两三年内对所有国营工业企业从5个方面整顿,即: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整顿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整顿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整顿和建设领导班子。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并要有计划、有组织、点面结合和分期分批地进行全面整顿。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从1982年开始,经过3年的时间,按省、市政府的要求对所属16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并全部验收合格。
  六、厂长负责制
  1985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为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领导体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企业法》和《厂长工作条例》的精神,开始在全局系统内推行了厂长负责制,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集中于厂长一身,把决策权指挥权统一起来,把人、财、物权统一起来,使企业决策快,指挥灵,强化了生产指挥系统,提高了企业的决策能力。通过推行厂长负责制,改变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领导体制,解决了多年来党政不分的问题。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经济责任制,在全局系统内采取了划小核算单位,分厂与车间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灶吃饭,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销售承包,专项承包;集体计件等5种承包形式,并采取了全额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定额浮动、综合奖金、浮动工资、岗位津贴等5种工资分配形式,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深化了经济体制改革,促进了生产建设的发展。
  1986年,在继续完善厂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开始试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对有条件的企业给车间和分厂一定的自主权,促进了车间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同时,加强了横向经济联合,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在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推行了企业现代化管理,从定额、标准、计量、信息、规章制度、基础教育等6项基础工作入手,进行全面的现代化管理,树立起市场观念、商品观念、竞争观念、金融观念和智力开发观念,提高了企业管理素质。同年,在全局所有企业中全面推行了“两制、四全、一网络”的管理模式,即:进一步完善厂长负责制,推行经济责任制;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全面劳动人事管理、全面经济核算;信息网络。企业做到了有目的、有重点地推行2~5种现代化管理方法。是年,一轻局所属企业按照省政府的具体规定,制订出企业管理升级规划,从此,企业的管理工作全部纳入企业升级规划之中,按升级要求规范企业。
  长春市一轻工业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1986年11月1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经济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精神,于1987年11月14日拟定了《一九八八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方案》,承包的主要内容有:实现利润、上缴利润、工业总产值、产品质量、新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升级等项目,并规定承包原则为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分成,欠收自补的规定,并提出5种承包方式:①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承包;②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承包;③事业单位的承包;④企业内部的承包;⑤企业之间的承包。同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直属的15户企业签署了实行上缴利润大包干的承包方案,占全部企业的93.7%。
  1988年,又根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长春市政府颁布的〔1988〕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政策规定》,对承包形式,承包基数的确定,承包指标和保证指标及考核,结算办法,合同的终止、履行,超目标分成等都做出了明文规定,并对承包经营者的自主权,企业内部落实经济责任制,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出口创汇,提高产品质量,管好用活资金,搞好企业升级等诸方面都提出了鼓励政策,有力地促进了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同年,在局属企业承包责任制中全部引入了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自主权。在局属16户全民所有制企业中,有1户(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实行系统内公开招标承包;有2户(长春市嘉美制罐厂、长春市保温瓶厂)实行企业内部公开招标承包;其余13户企业实行原班子集体承包。同时有11户企业实行了全员风险抵押。在28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中有3户实行租赁经营,其余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承包。随着承包制的完善和发展,企业经营方式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全局有1户企业引入乡镇企业机制,有3户企业实行“特厂”经营,有1户企业走上兼并道路。一个以承包制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局面在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中业已形成,稳定了经济,深化了改革,推进了长春一轻工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经营管理
  一、供销管理
  (一)机构及职能的演变
  长春一轻工业的供销管理工作在1956年成立第二工业局以前,由市工业局供销科管理。承担着对一轻工业的原材料供应、消耗和指导原材料的使用;负责局属企业的产品推销、订货、签订执行合同;负责编制供销计划、物资分配及统计报表等工作。从1953年开始,供销科还管理市营联合营业部门设在沈阳、哈尔滨的营业工作。195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工业局供销科编制8人。
  1956年3月,工业局撤销,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业局)成立,局职能部门设立供销科,编制7人:科长1人,科员6人。供销科的主要职能范围是:负责编制全局物资供应,产品推销,原材料消耗计划,做好供产销的平衡工作,并根据国家经济政策指导所属企业的供销管理工作,组织局属各厂原材料订货、推销、承揽工作和检查督促局属各企业的供应销售、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指导局属各厂加强材料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合理用材、利旧利废,寻找代用品以做好积压物资的处理工作;管理局属各厂物资供应,产品推销,合同签订,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合同争议事项。
  1964年下半年,长春市轻工业局为适应当时轻工市场形势的需要,促进供销工作的发展,决定将原供销科与长春市轻工业局联合供销处合并为长春市轻工业供销处。负责对局属各企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协作,产品宣传,疏通产品销售渠道,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动向,协助处理冷背残次产品等。
  1969年7月,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原长春市轻工业局供销处隶属于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1970年9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长春市一轻供销处,隶属于轻化工业局。这一时期的供应销售工作,按省、市一轻工业厅局下达加强供销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扩大出口,严格产销制度,处理超储积压原材料。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经过拨乱反正,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供销处于1978年完全恢复了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能。
  这期间供销处的经营活动,仍以为局属企业服务为宗旨。
  进入80年代后,为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长春市一轻工业的供销管理工作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迈进。1981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处启用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的名称,对外以经济实体的名义出现,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对内仍然是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供销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984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处、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供销公司规定职能范围是:1.对内是局机关的职能部门,行使必要的行政职权,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既定计划,负责对局属企业的供、销、运、管工作进行指导和处理。2.对外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从事属于自身经营的各种经济活动。翌年,为了扩大业务范围,更名为长春市一轻工业供销公司。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供销处就其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从1952年至1975年为局机关职能部门。1976年开始,按照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文件《关于严格控制市直属单位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决定长春市轻化工业局供销处为事业单位至今。
  (二)原材料供应
  长春市一轻工业生产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繁多,如矿石类的泥土石砂;金属类的铜银铝铁钢以及化工类、木材类等等。其供应渠道则根据国家各时期的方针政策,经济体制的改革变化而不断地变化。大体上经历建国初期开始的计划供应萌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的全计划供应,到80年代初期长达30余年。1983年以后,由双轨制逐步转变成为物资供应全部放开,由企业自行采购,形成了一个新的物资供应管理体系。
  1.计划供应萌芽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刚刚解放的长春工业基础很薄弱。根据长春市委的指示,地方国营工业贯彻执行的是“自力更生,以厂养厂”的方针。在物资供应上实行国家计划拨款恢复工厂,扩大再生产的政策,采取的是联营式的半供给制的形式。国家曾于1950年拨款东北币1800亿元(折合人民币189.5万元)用于恢复和发展长春市地方工业。1951年3月,长春市地方国营工业开始试行了计划生产,按政府指定的生产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因系初期按计划组织生产,缺乏科学性,定额依据不准确,所以局供销科只是起到按企业提出的要求进行采购调拨的作用。因此供应的计划性较差,加上材料管理工作混乱,出现漏洞较多。1952年学习苏联国营企业管理经验,长春市工业局发出了《关于发动群众讨论国家计划的几项决定》。在局属15个企业中(占局属19个企业的78.9%)实行按指示图表组织生产。在物资供应方面采取了把技术标定材料指标交给群众讨论,由供销部门负责制定申请原材料消耗定额和计划。但由于缺乏有效地管理,加之各企业没设专人负责,责任不明确,实际上还是处在没有供应计划的阶段。原材料供应主要渠道仍然是工厂通过市场自行采购。采购的基本形式是通过供应合同进行。但由于对合同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所以执行得不好。据1952年统计,23个单位第二季度共签订156件合同,其中有72件没有完全执行或执行不严格,影响了部分企业正常生产和资金周转。
  这一阶段,虽然供应经验不足,出现一些漏洞,但已为全面实行国家计划管理打下了基础。
  2.计划供应时期(1953~1978年)
  1953年开始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长春市轻工业实行了经济区管理制,贯彻“就地取材,就地制造”的原则,原材料供应基本走上了计划供应的轨道。翌年10月,按照中央关于地方工业除一部分产品因本身生产特点或原有经济基础限制外,必须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供销问题,并在全国总计划下取得平衡,一般企业必须遵守就地取材就地制造的原则精神,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长春轻工业的原材料供应基本有3种形式,即:对国拨、统配、部管的原材料按各厂提出的计划申请,由局按计划统一分给所属各专业公司,专业公司再分配各企业;对省市分配的原材料,由各专业公司按各厂做出的计划申请进行;对其他原材料,由各企业根据生产计划自行采购。当时国家对物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后,物资分类为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地方管理物资三类,即:一类物资(统配物资)是“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简称,也称国拨物资,是指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物资总局统一分配的物资。1953年为112种,以后有增有减。这类物资中的主要品种由国家物资总局根据资源情况,编制平衡表和分配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二类物资(部管物资)是“中央工业主管部门分配物资”的简称,是指由中央工业主管部门统一平衡的物资。部管物资的范围常有变动,1953年为115种。三类物资(地方管理的物资),也称地方平衡物资。是指除国拨、部管物资以外,由地方管理的物资,一般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这一时期的原材料供应的基本原则是按产品类别计划供应。对于一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直接实行国拨或统配;对于二类产品的原材料供应由物资局按平衡计划供应;对三类产品的原材料供应,采取了尽可能在本经济区内就地取材,按平衡计划供应。对于上述供应外的原材料或辅助材料则由企业自购。据1953年统计,国拨原材料主要有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水泥、木材、纸浆等,占原材料供应总量的37.9%。其中向国营企业采购和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资占56.6%,向私营企业采购的占6.04%,这样基本保证了生产需要。1956年在全局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了原材料年度与季度的供应计划,地方国营企业还普遍建立了原材料月份供应计划,供应图表或供应指示板,促使原材料供应走上了计划管理的轨道。同年,完成了私营工商业的改造。长春轻工业原材料供应计划平衡范围扩大到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社企业和个体手工业,扩大了供应范围。国家调拨的原材料供应不足给供应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局领导亲自抓供应工作,除采取指定专人向上级各口积极争取指标外,还派人直接到全国各地的原材料经销部门和生产厂矿进行采购。1958年,进入全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长春一轻工业的供应工作经历了“大跃进”、3年自然灾害和调整后的发展时期,原材料供应紧张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计划内供应物资不能完全满足工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原材料供应上采取了“保出口,保重点”的方针,重点主要指日用玻璃制品、日用陶瓷制品、日用搪瓷制品、保温瓶、机制纸等40余种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产品。局供销科除对所属企业编制的年、季物资申请供应计划汇总上报外,同时参加全国及省平衡会议,然后由局供销科再向企业按计划分配,负责供应物资的催拨、催调工作,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计划程序追加或减少。这一时期原材料供应的实际情况是: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以计划供应为主,但不足部分仍然需要通过采购解决。如在1958年到1960年的3年间,全局申请量较大的51种主要原材料,其中有12种供应量达到80%以上,有8种达到60~79%,有16种达到20~59%,有10种只达20%以下,还有5种没有拨给指标。在3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局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的计划供应能满足生产需要的达到26个品种,占70%。1962年全局所需国拨部管计划供应原材料60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52种,占86.6%。需计划供应的三类物资和包装材料45种,能满足需要的有36种,占80%。经过国民经济调整后,长春市轻工业原材料供应大部分满足了生产需要。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至1971年的5年间,受“文革”的冲击干扰,一轻局供销机构瘫痪,长春一轻工业的物资供应计划管理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2年以后,由于恢复了供销处管理职能,一、二类原材料计划供应由供销处对各企业的申报计划进行综合汇总上报,然后把上级平衡分配的指标,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做出指标分配计划,下达各企业。其中一部分大批量物资按合同由供货单位直达企业。一部分小批量的物资由市物资部门按计划指标统一定货,地产原材料由局供销处与市供销社进行产销衔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量平衡后,做出供应计划,下达各企业,由市供销社统一供应。
  3.“双轨制”时期(1979~1988年)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长春一轻工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在国家物资体制改革中发生了重大变革。主要是随着国家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种类和比重,扩大了企业和地方支配物资的自主权。逐渐形成了不同规模和形式的生产资料市场调节机制。按照“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缩小指令性计划供应,扩大指导性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作用,形成了指令性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机制并存的“双轨制”的新的供求关系。
  1979年,国家把轻工业摆在了大力发展的位置上,并把轻工业所需的燃料、动力、原材料摆在首位安排供应。但由于长春一轻工业的迅速发展,国家计划内供应物资远不能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供应存在很大缺口,对此,主要通过地方平衡,互相调剂和市场调节实现供应。这时原材料供应实际已形成计划内供应和计划外供应两大块。1980年,为了鼓励发展适销对路产品,在物资计划供应指标分配上,采取了从整体上保证,但根据上年的分配数量,对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产品销路情况好坏不同的企业,在指标分配数额上适当调整供应的办法。1985年,国家统配的物资不再开平价物资供应的新口子,并开始了缩小供应范围。国家轻工业部归口产品在供应物资分配上,对于主要靠国家分配物资的产品自行车、搪瓷制品等,实行产量计划与物资分配指标挂钩,对于其他计划产品实行产量计划与物资分配指标脱节,分配指标保持1984年基数,不足部分由各级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自行解决。1988年,根据国务院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的《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方案》(1988年4月20日)的精神,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缩减幅度很大,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物资总局管理的27种统配物资继续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部主管的496种物资中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质从316种减少到45种,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的物资已经是旨在控制少数短缺和重要的燃料、原材料。国家组织产需衔接的物资主要是专业性强的协作物资,由物资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供需双方协商订购,对于供求基本平衡的一般原材料实行自由购销。这样长春一轻工业的供应工作在继续做好计划内物资的管理同时,特别加强了组织参加物资产销衔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各种订货会,开拓物资采购渠道,形成网络,物资供应改革逐步走向深化。这一时期,市场的原材料采购按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市场采购的作用做为计划内物资供应不足的补充而形成,并发展成为保证生产所需大部分物资供应的重要途径。在采购范围上由主要面向三类物资发展到面向生产所需的一切物资。鉴于市场采购的重要性,长春市一轻局责成一名副局长分管物资供应工作。局属各企业特别加强了供应机构和采购队伍的建设。1982年开始,大部分企业把供应和销售机构分设,成立了专责的供应机构,负责物资的供应工作,并选择政治业务素质好热情高的同志充实壮大供应队伍,形成了一支适应经济改革和生产发展需要的专业供应队伍。从1983年开始,根据市和局利润包干的精神,各企业普遍实行了物资供应经济承包制,把奖金同降低采购价格和物资节约相挂钩,实行了采购节约奖励办法,鼓励供应采购人员的积极性,使物资采购向降低采购价格方向前进了一步。由于改革后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物资的协作调剂有了新的发展。为了企业间的共同利益,双方能在互利的情况下互通有无,进行物资协作调剂,可以给双方带来好的效益。这一形式减少了行政干预的色彩,基本是在宏观政策下,按照经济规律在企业间自觉地开展,行政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鼓励,因此得以大力发展。如1981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在原材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求增产,而木材、铁皮等主要原材料出现严重缺口,影响生产。长春市钟表总厂和沈阳市钟表厂协作,从沈阳解决部分计划内木材指标。长春市缝纫机总厂同沈阳兄弟单位协作解决缝纫机台板25000个,均较好地解决了原材料供应不足的矛盾,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运转。
  (三)产品销售
  1.计划销售的初级阶段
  长春解放初,工厂产品销售沿用传统的企业自销形式。1951年,根据国家经济工作统一调度的政策,长春经济实行了产销分工的管理原则,在首届工商订货会议上,按国营贸易部门扶助地方国营工业发展的方针,国营工业企业与国营商业之间通过订货会议,签订产销合同,由国营贸易部门负责推销国营工业部分产品,剩余部分企业自销。如1952年第一季度的包销量占总销售量的87.99%,第二季度占70%。从此,产品的销售开始形成了商业销售和企业自销两种基本形式并存,而商业销售的产生则有利于长春国营经济控制市场,缓解了企业产品积压的矛盾,达到了初步产销平衡,把计划性生产推进了一步。1952年由局供销科具体负责,在局属企业实行了产品推销计划制度,使产品推销开始走上了计划管理的道路。当时的销售计划制定方法是:期初结存额加本期生产额,乘以一定的百分数。产品统销的统计对象主要是地方国营企业,统计的轻工业主要产品有火柴、三级纸、包装纸、灯泡等20多种产品。
  恢复时期长春地方工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市营企业与私营企业相差很大,为解决地方工业的价格矛盾,工业局遵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于1952年11月颁布的《产品销售价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各厂产品销售必须按照局批准的销售价格出售,价格如有变化必须经局批准后方可调整。当时局掌握的价格统一管理的企业和主要产品有长春市造纸厂的全部产品,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的水表玻璃、透视玻璃、吊球、灯伞、注射器、安瓶、投药瓶、量器等。
  2.产品计划销售阶段
  1953年,按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实行了经济区管理制,按中央“以销定产”的方针,执行产品“就地制造,就地推销”的原则,相继建立了各项计划销售管理制度,随着“一化三改”的完成,实行计划销售的范围和产品品种上都在不断扩大。当时产品分类为:凡国家及中央主管部门统一调拨的计划产品为一类产品;凡省内统一调拨或平衡的产品为二类产品;凡建议省辖市、自治州及县平衡的产品为三类产品。这一时期,长春轻工业产品销售在实行产销平衡、产品分类管理和计划销售的基础上实行了产品统一调拨、计划分配、商业订购、加工订货和工业自销等6种基本形式。对于统一分配的一类产品国家实行统购、统配方法,按国家及中央有关部的分配办法直拨。省统一平衡的二类产品不经过流通环节,按省统一分配计划直接分配给需用单位。对于计划分配的三类产品有关单位实行计划收购。产品的商业包销是计划分配的一种形式,工业部门与商业部门按照产销平衡计划,签订产销合同,工业部门保证按计划交售,商业部门保证按计划收购。包销的产品工业部门必须按照产销协议或合同组织生产,实行产品包销的品种工业不得在本经济区内自销。产品的商业订购和加工订货的产品一般属于省内统一平衡的二类产品,这类产品的商业订购量一般占该品种正常年产量的大部分或一部分。加工订货是由国营经济部门供给原材料或半成品、再制品,委托生产企业按规定的成品质量、成品率等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产销平衡的计划产品。工业自销:实行工业自销的产品是计划平衡后,根据历年销售流向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组织生产的地产地销产品和积压残次品以及商业部门一时不能掌握的产品,工业可以组织自销。为大力开展自销工作,采取多种多样的自销形式。如对积压产品采取了与商业部门联合拍卖以及通过轻工业产品联合推销处拍卖、赊销的形式。对商业不收购的产品采取了商业代销形式,在局属企业中组织了推销员联销。
  由1957年开始,从局到厂加强了推销人员的领导与组织工作,加强市场调查分析研究,密切与商业部门的联系。产品销售形式除了进一步巩固包销形式外,在工业自销形式中形成了企业联销、驻在推销、调访推销、一条龙推销等形式。而商业包销做为当时计划销售的一种主要销售形式,一直在产品销售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商业包销在产销衔接环节中也常发生一些不协调的现象。1962年,由于工业调整和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市场发生变化,对商业包销的产品,商业不按计划收购,工业又不允许自销,造成自行车零件、搪瓷杂件等多种产品严重积压,积压额达80.6万元,影响了企业资金周转和生产发展。1966年6月,局供销处组织局属企业产品共37个品种86个规格,首次参加了第19次广交会,参展产品成交额71万元。当时产品出口由外贸部门统一组织外销,企业与外贸部门签订产销供货合同,然后组织生产。1970年,缝纫机厂向外地同行业学习经验,从方便群众出发,采取了对缝纫机的机头、机架、台板3大部件的单项进货,分别销售的形式。这样有利于群众对各大部件的选购,也有利于群众对各大部件的更换和需求,起到了既方便用户又有利于缝纫机产品销售,促进产销平衡的作用。
  在计划销售这一阶段的价格管理贯彻执行了国家关于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对不合理的价格分期分批慎重调整。1958年调价的产品主要是百货类。1960年根据《吉林省轻工业厅关于调整陶瓷产品价格的批复》,日用陶瓷制品平均上调约12%,工业陶瓷平均下浮30%。1961年,根据吉林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1961年地方工业产品出厂价格的报告》精神,调整了当时极不合理的比价产品的出厂价格。将550克黄板纸由250元/吨调高到630元/吨,500克茶板纸由369元/吨调高到693元/吨,竹壳保温瓶平均价由1.6元/个调高到2.07元/个。并根据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小商品出厂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对33种小商品的出厂价格进行了调整。通过调整,使局属企业的轻工业产品的出厂价格逐步达到基本适应当时市场和企业发展的需要。
  1966年上半年,为贯彻国家第一轻工业部制定的“物美价廉,薄利多销,促进生产,增加积累,区别对待,逐步贯彻”的价格方针,对全局主要产品进行了比质比价的调查研究工作。同年8月份,对局所属企业的大部分日用工业品的出厂和零售价格做了一定幅度的下调。
  1971年又对局属企业产品的出厂价格进行了一次复查,对不合理的现象提出了调整意见进行了必要的调整。1973年长春轻化工业局本着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原则,对所属企业的玻璃滤过仪器价格进行了下调,出厂价格下调1.9~42.3%,零售价格下调2~41.3%。1974年,由于硝酸银提价,使每个保温瓶成本提高0.05元,因此,每个保温瓶的出厂价格也相应提高0.05元。安瓶管出厂价格为1969年1700元/吨,到1973年下调到800元/吨,加上燃料由煤改油,成本增高,造成工业亏损。1975年又决定上调,幅度为2~5瓦安瓶管由800元/吨上调到1050元/吨,20瓦由800元/吨上调到950元/吨,50瓦由800元/吨上调到1050元/吨,100瓦由800元/吨上调到1050元/吨,但仍未调到1969年的价格水平。
  3.产品销售放开阶段
  进入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长春一轻工业经受了由计划经济转向商品经济的考验。1979年末,省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物价委员会、第一轻工业局等8个有关部门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联合发出了《关于改革地方日用工业品购销形式的意见》(草案),提出了5种销售形式。即:①包销。凡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和关系密切,需用面广,产销情况稳定,品种花色简单的重要商品,商业继续实行包销;②订购。凡与生产、生活关系较为密切,生产工艺较有规律,供应范围比较广泛的产品,一部分一地或几地生产供应全省,需要商业部门统筹安排市场的产品,以及商业负责供料的产品,实行商业订购;③选购。凡生产分散,工艺简单,花色品种复杂,消费需求多变,时令性和选择性强,适宜多种渠道经营和地产地销的产品,实行商业优先选购,剩余部分由工业自销;④工业自销。凡属地产地销的小商品,前店后厂批量小有经营特色的产品,品种规格特殊,适于依样定制的产品,适于厂店挂钩的产品,生产配套中的部件、零件、原料、辅料产品以及各种试销的新产品,不合格的残次品等;⑤代销。凡订购、选购多余的产品,工业自产自销产品,各种试销的新产品及生产不合格的残次品等,工业可以委托代销,并提出开辟多种流通渠道,取消区域限制,扩大地方日用工业品推销的允许工业自设门市部、经理部、联销部等经销自销剩余产品;允许发展前店后厂,批零兼营形式;允许厂店挂钩、厂厂挂钩,扩大就地直拨,减少流通环节,促进产销见面等。因此,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按照省里提出的上述新时期的销售政策,建立起了多种销售经营机制,较好地渡过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过渡时期。
  这一个时期,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从1979年下半年开始,根据本系统的产品结构状况,划定了包销订购、选购的43种产品。其中包销产品有:保温瓶、缝纫机、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木钟、机制薄纸、机制纸板、印像纸、自行车、普通灯泡、日光灯管、低压灯泡、自行车零件、蓝边碗等18种;订购产品有:搪瓷杂件、缝纫机零件、日用瓷器、卫生纸等7种。同时普遍建立销售门市部,销售网点,建立健全销售机构,设立窗口,加强产品宣传和商品信息工作,以市场促销售,以销售促生产,强化了企业销售管理,使轻工业开始从依靠商品包销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具体情况是:
  (1)设立销售网点。仅1980年在省内建立了近百个销售点,基本形成了一个以省内为主,省外为辅的城乡结合的轻工业产品自销网络,巩固和扩大了企业自销能力。
  (2)建立销售门市部。长春市一轻工业局为展销局属企业的新产品,广泛征求消费者意见,了解市场需求和改善产品的适销能力,于1979年12月21日,拟发了《厂办产品展销门市部暂行规定》,确定展销门市部负责商业应收而不收的产品和商业选购剩余的产品的销售。同时,缝纫机厂、自行车厂、印刷厂、陶瓷厂、钟表厂等9个厂先后成立了产品展销门市部。局供销处轻工大厦设立商场,重点展销长春一轻工业产品。
  (3)从1980年开始,各企业相继将销售工作从供销科分出,单独成立销售科或销售公司,并逐步扩大销售队伍。融办理销售业务、展销、合同管理、产品宣传、派出驻在、市场信息、门市部、批发零售为一体,有力地促进了产品的销售工作。
  (4)设立销售窗口。于1985年在秦皇岛建立了秦皇岛长春轻工企业有限公司。1986年,在深圳市成立了深圳振华轻工企业有限公司展销部长春分部。1988年4月,在大连市成立了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轻纺工贸公司。这些窗口的成立,是长春一轻工业开展商品经营、扩大销售网点和传递经济技术信息的又一个渠道。
  (5)随着工业企业产品自销的不断扩大,产品宣传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长春市一轻工业厂家通过深入农村搞市场调研和产品展销,提高产品包装装潢,广泛地进行产品宣传。1981年12月20日,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组织所属企业去榆树县新立供销社,进行了轻工产品展销、调研等综合性活动。1983年2月1日至5日,在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产品展销门市部进行了轻工产品销售宣传工作。通过种种宣传方式和手段使广大消费者对长春一轻工业的产品有了了解和认识,促进了销售业务的开展,为一轻工业产品打开了销路。
  随着流通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从1985年开始,长春市一轻工业市场全部放开,大部分工业企业自销产品取代了商业包销。到1988年,全局系统设在市内外的产品销售网点上千处。年末工业产品销售总额为37000万元,其中工业自销额占22000万元,占销售总额59.46%。
  二、财务管理
  (一)建国初期
  长春一轻工业建国初期,在积极扶植,统筹兼顾,全面发展的方针指导下,1949年长春地方工业5个厂共有流动资金东北币870亿元(人民币91.58万元),1950年全轻工系统17个厂拥有流动资金东北币2600亿元(人民币2470万元);三年恢复时期共投资258.4万元,除用于恢复建设敌伪留下来的破旧厂房外,又新建了食品、啤酒、印刷等5个厂,到1952年全轻工系统(含一轻、二轻、化工、纺织、卷烟、森工、食品)的工业总产值达到17369万元。其中,中央工业10861万元,地方工业6508万元,地方工业中的私营企业3452万元。基本上完成了恢复时期的建设任务。
  在恢复时期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统收统支的财务管理体制。对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采取的是实现利润扣除奖励基金后,全部上缴财政,基本折旧基金也全部上交,企业亏损由财政弥补,流动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均由财政拨款解决。在建国初期,长春市工业局设置财会科,为市政府工业局的职能部门,负责主管全市地方工业企业编制、检查财务计划、统计报表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财会制度;搞好成品分析;审批产品价格等工作。1950年以前,由于地方国营企业的贯彻经济核算制没有掌握成本计算方法,成本会计不健全,计算数字不及时,不准确,加上有的厂领导缺少成本观念,只管生产,不管计算,产品成本高。如兰级纸一匹成本7.8元,售价7.5元,每匹赔0.3元;“生产牌”火柴每箱成本158元,市场销售价143元,每箱赔15元。从翌年开始实行了修正的“建立独立会计制度,贯彻经济核算制”的方案后,严格了资金核算制度,重新核定了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新的流动资金计算方法收回流动资金131万元。在银行结算关系上,节省了现金支出,对银行163万元短期贷款,3个月帮助企业资金周转9次。这一时期政府所实行的一系列财务政策和管理体制对保证国家集中使用财力,发展经济建设,克服经济困难,渡过难关,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导下,长春一轻工业5年内投资299.3万元,用于玻璃等10个厂的新建扩建工程。使工业生产得以高速度发展,提前一年零四个月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工业总产值任务。到1957年全市轻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达到30371万元,比1952年的17369万元增长74.9%,平均年增长率为11.8%。其中中央工业完成16381万元,地方工业完成13990万元,地方工业中公私合营和合作社营占4367万元。从1952年到1957年实现利润8405.3万元。这一时期的财务管理体制仍然实行统收统支,全额上缴的办法。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企业实现的利润根据规定的条件(完成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上交利润后)提取奖励基金,提成的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不同生产条件分别核定,一般是超计划利润的提成比例高于计划利润的提成比例,基本折旧基金全部上交。企业流动资金由财政和银行两口供应,定额部分由财政拨款,超定额部分由银行贷款。这一时期随着长春市工业局的撤销,成立了长春市第二(轻工)工业局,下设财会科为局的职能部门,其职能范围主要是负责全市轻工企业贯彻国家财经政策,做好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成本;指导企业的会计、财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以及帮助企业进行全面的经济活动分析;对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有重大意义的分析和改进措施报告;综合汇总财务报表等。这一时期的财务核算普遍采取的是“记帐凭单制”的核算办法。从1957年开始,试行“凭单日记帐制”的先进方法,使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了一步。在财务管理上坚持了每半月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经济分析活动会”。各企业一般都编制“月份收支平衡计划”和“费用本票制”的记帐方法,有利于资金的掌握和控制费用的使用,对扭转超支企业管理费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1956年,对局属企业进行了财产清查,其中11个地方国营企业的盘亏数字总计21万元,影响了资金的掌握和周转。是年,在局直属企业中推广了班组经济核算和科室核算方法,到年末参加班组经济核算数量占企业实有班组的71.3%,全年节约资金11.7万元。科室核算在化药厂、玻璃仪器厂等6个厂推行。当时认为是改进企业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
  (三)第二个五年计划和调整时期
  在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中,出现了工业大上的形势,长春一轻工业新建了自行车、缝纫机、钟表、灯泡等企业,对完善一轻的行业门类,弥补产品空白,推动轻工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经营思想上出现的只注重产量,忽视产品质量,只注重速度,忽视效益的倾向,却使长春一轻工业出现了比例失调。到1961年利润535.4万元,比1960年下降83.1%(1960年为3158.7万元),可比产品成本比上年实际提高12.3%,流动资金周转为73天,比1960年延缓了27天(1960年为46天)。如果根据省、市调整方案,将已上调或转出企业的数字扣除(石棉厂、橡胶八厂、经纬化学等厂),直属18个企业1961年利润仅为145.8万元,可比产品总成本超支13.2%,流动资金周转为80天。同年进入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到1963年,长春一轻工业局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针对3年“大跃进”时期的经济比例失调的原因采取了有效的调整措施,纠正了“大跃进”中盲目冒进的经营思想,实现了经济平衡,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扭转了比例失调的趋势。1963年,局直属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7448.7万元,比1961年的6633.3万元增长12.3%,平均每年增长6%,利润实现677.3万元,比1961年的535.4万元增长26.5%,平均每年递增12.5%。产品成本有很大降低,可比产品总成本比上年实际降低10.65%,列入成本规划正常生产的45种主要产品有37种的成本不同程度的下降,占规划品种的82.2%,并有21个品种42个规格的产品降价7~50%。资金周转天数比上年加速10天。调整后的1964、1965两年进入了稳步发展的时期。196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302.5万元,比1963年的6024.5万元增长21.2%,平均每年递增10.1%。
  这一时期的财务管理体制又有了一些变化,1958~1960年实行以收抵支、利润留成的办法,留成比例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企业的不同情况和四项基金的基期实际支出数,具体确定留成比例。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又强调集中统一管理方式,使这个行之有效的以收抵支和利润留成办法中途停顿下来,又恢复了建国初期的统收统支,全额上交的制度,扩大了的企业财政权利又被收了回去。
  从1959年3月,手工业局并入第二工业局后,成立长春市轻工业局,原两个局的财会科人员合并一起,成立轻工业局财会科,执行的是财务分管,科内分设全民和集体两摊业务。7个月后,手工业局再次划出,原手工业局财会人员随之分走。到1961年轻工业局财会科由6人组成。
  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中,由于过分强调群众参加管理,对以前推行的班组核算的成熟经验也不能正常进行,大部分企业放弃了行之有效的定额管理。如:不能坚持定期经济活动分析;废除了正常的物资消耗计划、指标以及领发原材料的制度,形成对物资消耗失去控制,消耗过大,成本增高;有的企业会计帐薄不能及时记帐,报表经常出现错误,成本不准,不能及时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局属企业生产车间缺少核算员约40~50名左右等。由此反映出“大跃进”给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诸多不利因素。1961年进入经济调整时期以后,长春市一轻工业局贯彻了“工业七十条”,加强了财务管理工作。各企业对材料消耗、设备运转、流动资金等都按上级有关规定建立起消耗定额,按定额办事;恢复和健全了三级核算制度,在全面加强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定期开展三级核算和三级分析,提高核算水平;通过清仓查库,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家底,加强了费用管理。局属企业在执行费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先审后支的办法,做到了“三严”:指标严、手续严、报销严,并坚持月份财务收支计划和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加强了财务队伍的建设,配齐车间核算员,着重抓了亏损企业和亏损产品的扭亏为盈工作。1962年末,全局共有14个企业(占48%)亏损,200种规格产品(占34%)亏损。经反复落实计划,到1963年亏损户压缩到3户,亏损产品减少到20种。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这一个时期正处在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长春一轻工业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冲击,1968年工业总产值只完成3223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5189万元降低37.9%,利税积累猛迭,局系统预算内企业1965年实现利税933.7万元(其中利润444.5万元),而1967年只上交税金372万元。利润出现了负增长,亏损310.8万元。从1970年以后,恢复了管理机构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到1976年,一轻系统的43个企业完成产值23977万元,全民所有制37个企业完成23824万元,集体6个企业完成153万元,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371.7万元,降低率为1.82%,实现利税总额9096.5万元,比1965年提高8.74倍,平均每年增长25.6%,产品销售收入20760.4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1537.1万元,产品销售税金8793.3万元,产品销售利润430万元,亏损企业6户,亏损总额387.3万元。
  1967~1969年,长春市一轻局的财务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会计决算及报表被毁,企业经济核算工作受到冲击利润留成和奖励基金制度废止。1970年以后,财务制度得以恢复,又实行统收统支,全额上交的办法,企业亏损及生产发展所需资金由财政拨款补贴。职工福利事业所需资金将按工资总额3%提取的企业奖励基金和按8%提取的医药、福利补助费合并,改按工资总额的11%提取,建立职工福利基金计入产品成本。健全长春一轻工业的财务管理体制,1970年10月成立轻工系统革命委员会,设立生产大组的财务摊,到1973年5月撤销系统革命委员会,成立轻化工业局时,重又组建成立财会科,科内计有5人组成,负责长春市一轻工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把成本管理制度当作“关、卡、压”批判,因而出现了资金收支无计划,原料消耗费用开支无标准,经济活动无分析,不讲核算,不计成本,损失浪费很大。为扭转成本管理上的混乱局面,重新恢复和建立一些符合生产需要切实可行的月份财务收支计划,原材料消耗,费用开支定额,资金分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等规章制度。各企业在财会人员逐步充实,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的基础上,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有所加强,大部分企业恢复了班组、车间、厂部三级或车间、厂部两级核算,促进了成本的降低。据1972年统计,长春市轻工业33个企业的53种可比主要产品中,有25种成本比历史最好水平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一些企业通过清仓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核定了资金定额,在资金和物资管理上建立健全了必要的手续制度,促进了资金周转。1972年定额流动资金周转4.621次,周转天数为78天,百元产值资金率为19.83元,基本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水平。
  (五)改革、全面经济发展时期
  这一个时期财务管理体制在不断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有了较大的变化。
  1.1977~1980年的恢复整顿阶段。按照中央的调整改革方针,对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改革试点,实行了企业基金和利润留成制度。共采取了3种作法:第一,对全面完成产量、品种、质量、消耗、劳动生产率、资金、成本、利润等8项经济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按工资总额的5%提取企业基金。对只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4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按3%的比例提取企业基金。而对完成上述4项指标和供货合同以外,又多完成1项,多提0.5%的企业基金。对没有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4项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不能提取企业基金;第二,1979年对企业基金的提取制度进行了修订,即:全面完成产量、质量、利润和供货合同4项指标的按5%提取企业基金。没有全面完成4项指标的,而在完成利润指标的前堤下,每多完成1项指标,按工资总额的1.25%提取企业基金。对没有完成利润指标的企业则不能提取。计划亏损企业,全面完成产量、产值、质量、扭亏和供货合同的,按3%提取企业基金。为鼓励企业增产增收,还规定可以从利润增长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基金;第三,企业1978年职工福利费、职工奖励基金、企业基金以及国家拨付的3项费用同企业实现的利润挂钩,换算出留成比例,企业按留成比例从利润中提取,分别建立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1980年又将利润留成办法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调整、改革大见成效。同年,长春一轻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7840万元,比1979年增长13.5%。全局利润计划为1489.7万元,实际完成2401.5万元,为计划的161.2%,比1979年增长92.7%,利润增长幅度大于产值增长幅度。上缴国家利润1780万元,比1979年上缴的736.3万元,增长1.42倍,归还各种贷款235.9万元。1980年全局实现利税12036.3万元,比1979年的10094万元增长19.24%,百元产值资金占用率为32.32%。
  2.1981~1988年的全面改革阶段。这一阶段,长春市一轻工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从1981年开始,用“五个水平”考核财务管理状况。即:用百元产值利润率考核利润水平,用百元产值积累率考核利税水平,用百元产值费用率考核两项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水平,用百元产值资金率考核流动资金占用率水平,用成本降低率考核成本水平。1983年开始推行了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1985年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形成了8种行之有效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并普遍实行了厂内银行制度,增强了企业活力,使企业的一切活动都转移到围绕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春一轻工业的财务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推行了两个步骤的利改税制度,即:第一步从1983年起,轻工业企业全部实行了利改税,推行了“以税代利,税利并存”的制度。对小型企业按原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征税后,由企业自负盈亏。对大中型企业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5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还有附加税,税后利润一部分上交财政,一部分按核定的留利水平留给企业,建立5项基金,即:生活福利、奖励、生产发展、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基金。第二步利改税是从1985年开始,将企业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分别按11个税种向国家交税,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留给企业使用。这样把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企业内部承包创造了条件。第二个方面是资金供应体制的改革。1983年开始,流动资金实行了全额信贷,由财政和银行两个口供应划归银行单口供应。基建和技改资金实行了拨款改贷款。1986年开始由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通过两项重大财务制度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经营机制,给国家增加了积累。长春一轻工业归口企业1988年完成产值40037万元,比1980年的15228万元(剔除纺织、卷烟)提高1.23倍,平均每年递增12.8%。销售收入33197.9万元,比1980年的12126.6万元增长1.74倍,平均每年递增13.4%。实现利税4575.9万元(利润1762.5万元),比1980年的2666万元增长71.6%,平均年递增7%。
  改革时期的长春一轻工业局财务管理职能部门仍设财务科,编制5人。
  其职能管理范围,除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检查轻工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外,主要是:编制与下达局属企业财务成本计划;监督检查全地区轻工企业财务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汇总轻工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和参与技改项目方案审定;负责轻工系统企业财务管理和轻工系统物价的管理工作等。到1988年末,全局财务干部525人,其中男95人,女430人,高级会计职称1人,中级职称29人,初级职称262人。
  附:
  1.1983~1988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直属骨干企业财务明细表
  2.1988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利润增减因素分析汇总表
  3.1988年市内一轻38户独立核算企业分行业工业总产值完成情况
  4.1988年市内一轻全民所有制16户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5.1988年市内一轻集体所有制20户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6.1988年市内一轻工业其他经济类型独立核算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第四节 计划与生产
  一、管理体制演变
  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计划与生产管理工作在1951年由长春市工业局的计划科、生产科负责。1953年推行苏联的计划管理体制,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计划和生产管理工作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在全市轻工业系统内加强了计划和生产管理工作。地方国营的各厂均设置了计划与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有的设生产计划科(股),有的设生产科(股),负责编制实施全厂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作业计划和综合统计、生产调度工作。从局到厂以计划生产部门为主,形成生产管理指挥系统。1956年,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轻工)局时,计划生产部门仍然做为重要的职能部门被编入建制之内,设置统计科、生产管理科。1960年以后,国民经济开始调整,长春市轻工业局于1961年12月进行机构调整,原统计科、生产管理科分划为计划科和调度科,计划科设科长1人,轻工计划2人、化工计划2人;调度科设科长2人、生产计划综合1人、综合调度1人、轻工调度2人、化工调度1人、出口小商品1人、材料调度及协作2人。计划和生产部门共编制15人,占机关总编制95人的15.8%。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计划生产部门受到冲击,失去了职能管理作用,全系统的计划生产管理工作指挥失灵。1969年成立长春市轻工系统革命委员会和1970年轻化工业局时期,设置政工、生产、办事3大组,其中生产大组下设生产计划组,负责全系统计划生产管理工作。1973年成立长春市一轻工业局,分别设置计划统计科和生产调度科。1985年局设生产计划科,管理范围扩大为:生产管理、计划、统计、调度、设备、能源、环保等。1987年开始,又把生产计划科取消分别成立了生产调度科和计划技改科。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的计划与生产管理系统体制变化,从1956年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开始到1988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在32年间,计划生产两个职能部门有分有合,累计达6次之多。尽管在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方面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在职能部门的基础建设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二、计划管理
  (一)主要任务和经营计划的编制
  长春一轻工业的计划管理工作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一轻行业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决策和策略的具体化工作。其内容是主管局和各企业行动的纲领,由局计划部门负责。其主要任务是:正确的决定经营目标,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一轻行业制定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等战略决策。编制计划和长远规划,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进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生产活动。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任务。通过计划管理,合理地组织计划经营,不断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长春一轻工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包含两部分,即:一部分是编制中短期计划,另一部分是编制长远规划。
  1.中短期计划的编制工作。月、季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某时期内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计划。年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某年度各企业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能源及原材料消耗定额。同时汇总财务计划、物资供应、产品销售、质量、新产品开发、基本建设、劳动工资、技术改造、教育等计划。构成长春市一轻工业以及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系统的计划管理工作。
  编制计划的程序和方法:首先由计划部门根据国家控制的数据和要求,针对一轻工业系统的各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设备情况,原材料供应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提出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以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报请局讨论研究,由各专业部门平衡后编制,然后征求各厂意见,返回计划部门和有关部门,由计划部门汇总后,报请局长批准后下达,组织贯彻实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1980年以后,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从1984年开始试行厂长负责制,计划工作由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生产计划工作也改变了过去以产品产值、产量为核心的单纯生产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既有生产活动又有经营活动的管理。
  2.编制长远规划。长远规划是以轻工业部对一轻工业发展的要求和市场形势为依据做出的5年或10年规划。它既是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参考,也是一轻工业发展的蓝图。长远规划包括生产发展速度、技术水平发展、科学研究项目、先进技术采用、利润增长幅度、定员定额、全员劳动生产率、资金筹集和周转等。编制长远规划的程序和方法是:由局计划部门按照轻工业部和省轻工业厅的要求,在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各企业提出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参考历史资料,高瞻远瞩提出长远规划方案,经局讨论通过后,上报下发。
  (二)生产计划执行情况
  长春工业系统从1950年开始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以生产计划指导考核工业的生产进度。据资料记载,长春工业局所属各企业的生产计划基本上按照市政府指定的生产计划安排,但是由于掌握情况不及时,定额不准确,执行起来与计划存在较大的差距。
  1952年,市工业局所属14个市营企业,计划工业总产值完成4402.1万元(可比数),实际完成5793.7万元,超计划31.6%。相当于1951年2570.1万元的225.4%,完成增产计划的180.1%。在被列入计划的44种主要产品中,完成和超额完成的有37种,未完成7种。据1952年长春市工业局年度报表计划完成情况中属一轻系统企业情况。
  1957年长春市第二工业局所属工业企业(含合作社),截至该年7月末统计,提前17个月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生产总值。
  1958年长春轻工业系统44个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9823.1万元,相当于1957年的149.1%。其中一轻工业直属13个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2290万元,相当于1957年的149.1%。
  1949~1958年的工业总产值上升情况:以1949年为100,1953年为903.5%,1958年为1835.2%。10年间每年平均递增112%。
  1961年在被列入计划的20种主要产品中,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有17种,完成计划的85%。在未完成计划的产品中,日用玻璃完成95%。其他产品中完成计划的50%以上。列入市场急需的82种小商品中,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有56种,占68%。全市轻工业实际完成工业总产值10886.2万元,为上年度的53.8%。其中一轻工业直属企业计划为6391.5万元,实际完成6633.3万元,为计划的103.7%。
  1971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除安排正常的产品外,还安排军工、电子、130汽车配件、造船工业配套会战等项目。
  1980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8840万元,超过计划的4.76%,比1979年增长13.5%。24种产品产量全部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
  1988年,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独立核算工业企业71个,完成工业总产值40037万元,比上年增长16.2%。1979~1988年10年间,长春一轻工业平均每年递增13.9%。
  (三)统计
  长春一轻工业的统计管理工作主要划分为:1.局统计工作,由局计划部门具体负责实施;2.全市一轻系统各企业的统计工作,由各企业单位的计划或生产综合部门承担。全市一轻系统两级结构的综合网络则由局计划部门负责管理。统计程序是,先由各企业将统计数据(报表)报局,由局计划部门负责汇总上报。系统内的各企业内部的统计工作也分为两级,即厂级和车间(分厂)。先由车间(分厂)的统计核算员将统计报表报厂,由厂部汇总后报局,这种形式的统计工作体制由局统一管理。局的统计部门为上级和领导提供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统计业务则由局各专业职能部门指导各企业进行统计工作。
  统计工作要求作到准确、及时、全面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按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出年、季、月统计报表,为领导机关指导工作,制订政策和编制计划提供依据。从1987年起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的计划技改科是统计的综合部门,各专业统计工作由专业科室分口管理,计划技改科对专业统计人员在业务上进行指导。1988年全系统有专职统计人员289人。
  长春一轻工业的统计工作从1950年开始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各厂对原始记录统一管理,分工负责。1953年开始,各厂的车间设专职统计员。1956年开始建立统计台帐,台帐则根据各专业特点按生产技术设备等分设台帐,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为加强统计管理,完善统计管理制度,同时建立数字传递信息反馈的网络系统,凡一轻系统的数据,均以计划技改科统一对外提供。
  三、生产管理
  (一)管理职能
  1.管理范围:负责管理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的生产作业调度,季度计划安排和局管企业的生产用电管理、设备管理、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生产协作的配套等工作。
  2.管理职能:根据系统内的年度计划编制季度、月份作业计划,按计划指标组织协调生产,对企业日旬生产进度进行生产调度工作,并搞好局内生产协作配套,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根据生产计划制定主要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做出电力指标分配与平衡,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负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编制设备、能源、环保等方面的日报、季报和年度报表。
  3.管理方法:对长春市的一轻工业企业的管理主要是采取宏观控制,微观指导的基本方法。包括按季按月掌握生产完成情况,及时掌握生产进度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统筹规划,协调和理顺生产环节。
  对局直属企业的管理除及时掌握各企业生产进度外,还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或下企业现场办公,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做好月调度、旬调度、汇总生产报表,设备、能源报表等。
  (二)生产调度
  1.调度系统。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生产科是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的生产调度室,是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生产指挥中心。长春市一轻工业的生产调度工作在50年代初推行民主管理时期,工业局就设置了以生产调度为中心的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科。其主要任务是通过生产调度的手段均衡地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并通过局属各企业设置的生产组、调度室等机构形成全局生产指挥系统。这一个时期,通过生产调度较好地解决了月初松、月中紧、月末搞突击的不平衡生产状况。从1953年开始到70年代,在以产值、产量为生产管理特点的时代,生产调度工作则占有重要位置,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到80年代,经过经济体制改革,以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为主,企业从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由一轻局生产科、局直属企业(含公司)以及各县局的生产科组成了生产调度网,承担着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生产指挥工作。
  2.调度任务及内容。主要是检查、调节、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协调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调整各种不平衡关系,最终达到生产经营的计划目标。按调度日了解掌握产值,主要产品产量进度情况和主要产品销售、库存情况,了解掌握原材料燃料供应情况。
  3.调度手段。采用调度电话、报表、文件、信函等为信息传递手段。
  4.调度制度。实行下级向上级报告与上级对下级直接调度相结合的办法。各县区局每旬末次日和月末最后一天为调度日。局直属企业实行日调和旬调相结合。市局季度或月份召开全市轻工业生产调度会,分析生产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确定下阶段生产任务,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对生产调度要求做到:情况明、调得动,服务好。保证全市一轻工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设备管理
  1.管理机构。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系统的设备管理工作是该局生产科的重要职能范围之一。设备管理工作从建国初期成立工业局开始,就被纳入到生产管理范围。安排生产,下达生产计划,首先考虑到生产设备的状况和生产能力,以及维修更新设备的因素和条件。把设备管理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当时在工业局的生产调度科内设置了设备管理内容和业务,并设专职干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1952年,工业局的职能部门设置设备科负责系统内的动力设备工作,为加强设备管理成立了设备大修厂。局属各企业的生产科(股、室)也都设置了专职干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1961年12月,在国民经济调整中,长春市轻工业局在调整机关职能机构时,仍然单独成立了设备动力科。除设科长1人外,科内有设备管理干部1人,安全保护1人,锅炉1人,总共4人。1969年成立了系统革委会以后,将设备管理工作放到生产大组下设的生产组内,设专人负责系统内的设备管理工作。1972年4月1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签发了《关于加强设备管理的几点意见》,为解决一些单位存在的设备管理方面无人负责,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提出加强设备管理的6点意见。要求局系统各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生产设备帐目卡片和技术档案;对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调动、改进、报废和设备事故处理,以及加强计划、使用、保养、维修工作等都作了具体规定。1976年成立轻工业局时,设备管理工作仍和基建合并成立基建设备科,负责设备管理工作。1980年开始,成立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时,单独成立基建设备科。1983年基建设备科的基建部分并入计划技改科,将设备并入生产科,科内设专职设备干部管理全系统的设备工作。
  一轻工业局所属的各企业从50年代初期,各厂均设有设备组、维修组,负责厂内的设备管理和维修工作。1953年到1988年的35年间,各厂先后设立了设备或者动力科(股、室),也有的厂设置设备或动力车间(工段)。据1963年系统设备工作大检查统计,全局28个企业均设有机修车间,分设12个检修工段和11个机修小组。这些机构除负责管理本厂的设备、动力、能源工作以外,与局设备管理部门形成全局系统的设备管理网络,承担起了全局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工作。
  2.管理职责。局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局各企业的设备管理,并对各种主要设备进行分类,建立设备档案,建立健全设备帐、卡;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各企业的设备维护,保养状况,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负责编制全局系统年度设备大修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以及大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合理使用;对重大设备事故,查清原因,进行处理;负责设备的年度评比和创优工作,总结典型经验,开展本系统的经验交流工作;负责设备管理升级,推动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
  3.设备拥有量。据1962年全局28个企业统计,共有设备2986台(套),其中700台(套)没有备品备件。经检查,长春市造纸厂、长春市印刷厂等5个厂储备件较好,自行车厂、缝纫机厂、搪瓷厂等4个厂有部分配件。同时有些厂还建立了备品配件仓库,设专职人员管理,建立发放领取制度,促使设备管理工作逐步往正规方向发展。1973年度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统计:(1)金属切削机床总计1014台,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012台,集体所有制企业2台。总数中大型机床1台,高精度机床3台,数控机床1台。(2)锻压设备总计196台。总数中大型4台。(3)土简锻压设备26台,全局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总计1236台。装置数为1219台,占总数的98.6%。完好数为725台,完好率为58.66%。1978年的统计数据表明,长春一轻工业局系统20户企业总共拥有设备1540台(套),其中,金属切削机床1017台,锻压设备228台,载重汽车141台。据1985年设备统计,全市一轻工业系统设备总有量为4339台(套),设备原值4334.4万元。其中80年代设备2630台(套),占总量的60.7%;70年代水平的1290台(套),占29.8%;60年代水平的271台,占6.3%;50年代水平的100台,占2.3%;建国前水平的48台,占1%。其中引进设备134台(套),占3.1%。总数中造纸设备254台;印刷设备916台(套),日用机械设备153台(套);玻璃、陶瓷、搪瓷制造设备282台(套),其他设备2730台。到1988年末,全系统拥有设备总数达到7000台(套),其中主要设备2300台,金属切削机床达285台,精大稀设备57台,引进设备140台(套)。设备原值12489万元,设备净值10100万元,设备完好率达到88.9%。
  4.设备维修。长春一轻工业的设备维修工作主要由局属各厂提出年度维修计划,再由局生产科审查批复,然后由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解放初期,工厂处于恢复生产阶段,设备管理部门不够健全,没有专责制度和维修计划、方案,只好视设备运转状况,能用则用,停转则修,不能修复就淘汰。1950年下半年,着手试行计划检修图表制,开始按计划检修维护和制作设备的各种备件。从1953年开始,把设备维修保养也纳入劳动竞赛的内容之一,调动了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的积极性。据1953年长春市工业局统计,地方国营企业19个工厂设备利用率计划为80%,实际只达到53.2%。设备利用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设备陈旧,加上缺乏维修保养。1955年后,对主要设备实行了预防性定额检修,使设备事故明显减少,设备利用率提高到70%以上。1957年长春市第二工业局为了加强企业生产设备的大修理计划、基金管理工作,起草了设备《大修理工程计划、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这是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设备管理的第一部法规。规章中分总则、大修理范围、大修理计划编制与审批、设计与施工管理、大修理基金管理附则等6大部分27条。此规定的推行对于加强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现有各种设备保养和检修的计划性,避免突然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运转效能以便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等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62年,由于贯彻调整方针和试行工业70条,加强了设备管理,改变了设备维修的面貌。据检查,同年计划检修2452台次,实际完成2265台次,占计划的92.2%。经过检修,消除了536台设备带病运转现象。同时为使设备充分发挥效能,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该年在局属各厂之间开展了设备调剂工作。据统计,共调剂设备216台,其中锅炉12台,车床19台,刨床11台,电动机50台,其他124台主要设备,解决了生产燃眉之急。这一年还充实和加强了机修设备,省市给调剂了21台设备,有效地保证了生产车间设备的正常运转。
  1965年,经过设备维修大会战,设备的完好率由会战前的42.4%提高到64.9%,提高率为22.5%。
  1970年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轻化工业局下达设备大修理计划,全局计划维修设备185台,其中玻璃总厂37台,缝纫机厂9台,自行车厂16台,钟表厂16台,陶瓷厂89台,印刷厂10台,造纸厂8台,维修费总计68.6万元。1973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6月17日在轻工业设备修造厂召开的局属企业会议,确定了当时设备大修进度、质量、验收标准,并经各企业之间的磋商、讨论做出4项有关规定,要求各承修厂往轻工业设备厂送大修设备时间定为每月15日前送到,主修厂修理时间普通机床为45天,大修机床必须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有合格证,需双方验收,在出厂合格证上双方签字等。这样保证了送取时间,提高了修理质量,加快了维修进度,确保了生产发展需要。
  1975年3月10日,根据长春市计委、工交办、财贸办《关于加强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厂将大修理折旧费除上缴市20%以外,上缴局5%。
  (四)能源管理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的能源管理是由局生产科统一负责管理。局属各企业厂家均由厂生产科、动力科或能源办公室具体负责。
  能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管理的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能源方面的指示、定额要求,负责局属系统的能源指标分配,编制能源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督促检查局属各单位的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能源的消耗,报表汇总上报,搞好节能的评比工作等。
  长春市一轻工业能源的种类、来源和用量:
  长春一轻工业所用的能源主要由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构成。一次能源有原煤、水、原油,二次能源有电、蒸汽、煤气、汽油、氧气等。
  1.电力:局生产科每月按照长春市三电办公室分配的电量指标,根据局属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平衡后进行分配,达到分配合理,节约用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1988年末,长春一轻工业局系统年耗电总量为2800万千瓦/小时。其中计划价电力占60%,为1680万千瓦/小时;议价占40%,为1120万千瓦/小时,由长春电业局供给。
  2.水力:水力资源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取用地下井水;一是用自来水,由长春市自来水公司供给。1988年末,长春一轻工业局系统有深井11眼;自来水用量每年达253万吨。
  3.蒸汽: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生产用蒸汽解放后一直由工厂自备锅炉供给。到1988年,系统内拥有生产锅炉44台,总容量111吨。
  4.煤气:长春一轻工业局所属企业使用煤气的工厂有长春市玻璃仪器厂、长春市玻璃容器厂、长春市保温瓶厂、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等。所用煤气在50年代前期,由长春市煤气厂供给。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初期,在大搞技术革命和技术革新热潮中推广自办煤气,各厂都修建了煤气发生炉,用来满足本厂生产需要。从70年代开始,又重新改用由市煤气公司供给。到1988年,全局系统年耗煤气总量为536万立方米。
  5.煤炭:长春一轻工业的生产用煤炭大部分是以辽源、鹤岗、鸡西、大同等地煤炭为主,从1953年开始按计划供应。到1988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系统年耗煤炭总量为2.5万吨,其中计划价格占40%,为1万吨,由长春市燃料公司供应;议价占60%,为1.5万吨,由企业自由采购。
  6.油料: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所属企业油料用量较多的是原油,用于溶化玻璃料和烧成。在1980年以前原油主要由长春市石油公司按计划供应。1981年供应工作开始实行“双轨”制后,部分原油由企业自行采购。到1988年全局系统年耗油总量为15000吨,其中计划供应约10000吨,占66%,由长春市石油公司供给。自行采购(议价)约5000吨,占34%。
  第五节 劳动与人事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由劳动工资部门和组织部门分别管理。主要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做好劳动、人事方面的计划、组织、控制以及各级干部的考核、培养、任免等管理工作。1956年,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局时曾设置了劳动工资科和干部管理科,管理本系统内的劳动人事工作。1959年3月长春市第二工业局改为长春市轻工业局,1961年12月在长春轻工业局机构调整时,单设人事科和工资科。当时人事科设科长2人,干部管理2人、干部教育1人、干部统计1人、机关人事1人,编制7人;工资科设科长2人,劳动调配1人、工资1人、定员1人、统计1人、工人教育1人,编制7人。总计劳动人事管理干部14人,占局机关编制95人的14.7%。由此看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很受重视。1966年至196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秩序被打乱。1969年成立轻工系统革命委员会后,劳动工资划到生产组管理,干部划到政工组管理。1974年成立长春市轻化工业局时,劳动工资科、干部科单独成立,分别管理工人和干部工作。1978年成立长春市一轻工业局时,劳动人事的管理工作依然由局劳动工资科和干部科管理,后来干部科与组织科合并改称为组织部。
  一、劳动管理
  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的劳动管理主要是对职工队伍劳动调配、工资、劳保、技术、教育、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管理。
  (一)职工队伍
  1949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只有职工908人。到1952年,一轻工业有职工2486人,比1949年增长1.74倍,其中生产人员2450人,占职工总数的98.55%,工程技术人员34人,占1.37%。
  1956年,第二工业局属一轻工业的企业8户,职工总数达到3096人,比1952年增长24.5%,其中男2088人,女1008人;生产人员2365人,占职工总数的76.39%;工程技术人员102人,占职工总数的3.32%。公私合营前,轻工私营企业217户,从业人员2037人,其中资方人员477人。
  1962年调整时期,全局直属28个企业,职工人数12997人,比调整前的1961年的16988人减少3991人,精简率为23.5%。1962年非生产人员2030人,占职工总数的15.6%,比1961年的2710人减少680人,下降0.9%。其中管理人员1408人,比1961年减少278人。
  1965年,局直属一轻企业10个,职工人数6807人。其中男4683人,女2124人;生产人员6047人,占职工总数的88.8%;工程技术人员124人,占1.8%。
  1976年长春市轻化工业局对局属企业做了一次职工调查,当时局所属轻工、纺织和化工生产企业共44个单位(轻工21、纺织11、化工12),职工34325人。其中全局有974人具备了退休条件,415人丧失了劳动能力,1793人长期病休,不能工作。这3部分人员共计3182人,占全局职工总数的9.1%。此外,还有不少年老、体弱的职工虽没有到退休年龄,还能间断上班工作,但因体力、视力已不适应原工种的工作,只好安排二线或服务部门工作,企业的非生产人员高达22.2%,有的企业达27.23%。有16个企业职工平均年龄超过了40岁。为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局向市计委打报告,请示增加7000名职工。
  1980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有企事业单位86户,其中全民53户,工业企业44户,职工总数37557人,其中男19028人,女18529人,全民职工31421人。全民职工中,男17259人,女14162人;工业企业28787人,其中男15738人,女13049人。
  到1988年,长春一轻工业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行业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发展到88户,职工人数35984人,比1949年的908人增长39.6倍。局直属26个企事业单位,职工总数19084人。其中男职工9821人,女职工9263人。职工总数中全民所有制16106人,占84.4%;集体所有制2746人,占14.4%;其他所有制232人,占1.22%。
  (二)工资
  1948年长春解放后,长春一轻工业恢复生产的工厂职工工资执行的是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公营企业战时供给制标准,以米、布、油、盐、煤等5种实物替薪,到指定商店领取生活用品。长春市当时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的供给制标准,采取预借的办法。到1949年3月,经过长春市总评薪委员会批准,实行了工薪分制。职工工薪分制以评定等级分数,按工业部公布的标准,则按每月的分值和当月的高粱米、小米、苞米〓子、煤、豆油、盐等实物折价后,职工每月按折价后的分值领取“东北流通券”购买物品,并用此核算办法对前一时期的预借实物进行了核算清理。
  1950年6月19日东北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公营产业工人,技术人员工薪及改行八级工资制》的指示,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技术进步,适当改进职工生活,决定对于公营工业工人、技术人员、专家、大学教授的工薪标准加以调整,并吸收苏联的工薪工作经验,采用八级工资制。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工资制度的改革。于同年7月开始,将当时的39级工资制度改为工人执行八级工资制,经过测算,这次工资改革比上年实际工资的水平平均提高8%。到1952年,长春市一轻工业的地方企业工资总额67.67万元,职工每人年平均工资收入为272元。
  195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和省工业厅制定的工资改革方案的精神,对局属企业进行了评级、定级工作。通过工资改革,解决了以前工资等级制度不合理现象。如印刷厂改革了过去不合理的12级工资制,定为8级工资制,同时纠正了以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多,而工资没有相应跟上问题。职工年平均工资比改革前的1955年提高了12.7%,平均月标准工资提高18.6%,其中工人提高17.4%;管理人员提高24.2%,管理人员中一般干部提高21.6%,科股长以上的领导干部提高29.2%。同年工资总额141.7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年工资收入457元,比1952年的272元增长68.1%。1961年局属一轻工业8个企业拥有职工6840人,工资总额385.1万元,每个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563元。可是,从1958年至1976年的18年间,职工工资的升级工作却没有进行,处于停止状态,这一时期的职工工资只做过3次调整。即:①1959年的职工升级工作带有弥补职工工资和解决生活水平下降问题的调级工作,升级只限于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②1963年的职工升级重点是工人和级别较低的干部,升级面为40%;③1971年的职工升级主要是解决1958年前后及60年代初期参加工作的职工转正定级后一直没升过级的职工工资偏低的问题。
  从1977年开始至1988年,职工升级工作被纳入议事日程。11年间,调资、升级、理顺工资达10次,平均1.1年1次。
  1977年调整工资的重点是工作多年,工资偏低的职工。调资的范围是: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196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不含17级以上干部和工资相当的其他干部)。调整工资的人数不得超过这部分职工人数的40%。调资增加工资的职工增加级差少于5元的,可增加到5元;多于7元的,只增加到7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属于调资范围的也可增加7元。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38元的,增加到38元;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标准工资低于43元的可增加到43元。
  1978年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升级。对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较大和提职后工作表现好,而工资特别低的人员,按1978年11月底固定职工总数的2%以内升级。
  1979年职工升级范围是:以1979年10月底职工人数中的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工和计划内的临时工为基数,计算40%的升级面。这次升级的职工一般升一级,个别表现突出好,并且有重大贡献的可升两级。
  1981年的升级范围是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单位的部分职工。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一般升一级。其中极少数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教龄较长,与同类人员相比工资偏低的优秀骨干教职工可升两级。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
  1982年调资的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1年底在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
  1983年职工升级按照国发〔81〕144号文件规定未列入1981年调整工资范围的和未按国发〔82〕140号文件规定调整工资的职工。这次调整工资的工人按本单位现岗位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这次调整工资的显著特点是把调整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起钩来,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按政策全局全民单位1983年9月末职工人数19562人中调资人数14414人(其中升两级的327人),在全民单位的集体混岗职工842人中,调资人数618人。
  1985年前期,调整行业偏低的职工工资,一轻局属各企业的职工工资标准低于33~99元的都进行调整,全局调整了偏低工资人数4906人,月增加工资额11201元,平均每人月工资增加2.28元。本年后期企业工资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企业工资改革简化工资标准,建立比较合理的工资制度,为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制度创造条件。原则上按劳人薪〔85〕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改革工资制度所增加的工资可在挂钩的工资基数中的奖励工资和随经济效益提高而增加的工资中支付。其他企业应从企业留利中的奖励基金中支付,不得进入成本。全局改革人数19754人,月增加工资额361839元,人均增加工资18.3元。
  1986年职工升级是解决国营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按国营企业职工人均每月增加1.80元计算增加工资总额。重点解决贡献比较大的生产骨干。全局全民工业企业升级人数为5448人,其中升一级的47人,升半级的5401人。
  1987年职工升级主要解决企业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重点是企业中担任工程师、经济师、主治医师、讲师以及相当中级职务的中年专业技术人员。全局全民单位升级人数为1075人,其中升一级的472人,升半级的603人,月增工资额为11177元。
  从1988年开始,在全局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中全面推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对经济效益好,完成当年经济承包指标,并有3年以上经济承担能力的企业,经市里批准,每年给15~30%的升级面,一轻工业局照此执行,全民企业都实行了效益工资,集体企业有4个厂实行效益工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1988年末,全局直属企事业单位26户、职工19084人,工资总额2835.9万元,每人平均年工资收入1486元,每个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比1952年的272元增长4.46倍,比1965年的546元增长1.72倍;比1978年的656元增长1.26倍。集体所有制职工2746人,工资总额282.3万元,每人平均年工资1028元。
  (三)劳动生产率
  长春一轻工业的劳动生产率管理工作由一轻工业局的劳动工资科负责,局属各企业也由厂劳动工资科具体负责。劳动生产率分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两种。前者是以生产岗位工人通过劳动创造生产价值计算的生产效率,即: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平均生产工人数。后者则包括管理人员即全员参与的生产价值,即: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在企业中,通过劳动生产率的计算,能够反映出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和生产劳动管理的水平,是衡量企业的8大经济指标之一。
  长春一轻工业在建国初期的劳动生产率分为可比和不可比两种。1951年局属14个市营企业(含纺织、化工、手工业、轻工、医药等行业,下同),即:全市全部地方工业企业,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为6137元/人。1952年可比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为7511元/人,比计划的6341元/人,增长18.45%。1953年工业局对劳动时间利用与出勤率作了检查,局属18个厂平均出勤率只达到93.4%,其中除胶合板、造纸两厂达到95.3%以外,其余16个厂均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出勤率95.2%的指标。仅缺勤就损失49778个工作日,等于少163人参加生产。
  1956年,第二工业局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达到12230元/人,为计划的11339元/人的107.5%。其中一轻工业局直属企业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为7656元/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只达到5748元/人。1962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调整为中心的方针,精简了职工,在轻工系统内调整后的39个企业产值完成7053.7万元,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5523元/人,虽然比上年提高13.9%,但仍未达到1956年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的水平。1964年,长春市轻工业局直属30个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8250.7万元,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378人,全员劳动生产率6666元/人;平均生产工人10050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达到8210元/人。其中属一轻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235.2万元,全部职工平均人数6807人,全员劳动生产率3334元/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4674元/人。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企业处于无政府状态,从1967年起,全员劳动生产率只达到9744元/人,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的12379元/人下降21.3%。1970年生产秩序开始好转,一轻局17个直属企业工人劳动生产率为8066.9元/人。1978年,一轻工业系统内的21户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945元/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8559元/人。1988年全局直属企业17户(不含化工、医药、纺织、森工、卷烟行业),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9084人,工业总产值完成26921.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5475元/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为19042元/人。其中集体所有制职工平均人数2746人,全员劳动生产率5458元/人,生产工人劳动生产率为6542元/人。
  二、劳动保护管理
  长春一轻工业的劳动保护工作由一轻工业局劳动工资科负责管理。局直属各企业除少数厂家设置安全科外,多数工厂由劳动工资科管理。在解放前,由于企业的设备陈旧,技术落后,手工操作比重大,生产劳动条件差,生产事故屡次发生,严重地危害工人的心身健康。解放后,在人民政府关怀下,从50年代起,一轻工业各企业就根据国家和省市发布的有关加强劳动保护,改善生产劳动条件的精神,建立了劳动保护组织,设备使用规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设备预修制度,并组织实施。1956年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后,于下半年设置了安全卫生科,并对局属11个地方国营厂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保安干部,专业公司也成立了安全卫生科,健全了安全组织机构,加强了工厂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尽管如此,当时由于对中央“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的统一方针认识不足,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措施不够得力。据1956年末统计(包括公私合营)年内发生的工伤事故113人次。其中重伤46人次(休息13天以上),轻伤67人次,损失劳动日1764天,折人民币2900元(医药费除外)。对此,长春市第二工业局明确提出了3条意见,即:(1)明确各级领导在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使其在布置生产同时,也要布置安全工作,促使各厂、公司普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2)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工厂安全卫生》。(3)各厂尽快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1960年,贯彻了全国第四次劳动保护会议精神,在各企业先后开展了“七防一灭”(即防尘、防烧伤、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撞压、防倒塌、防锅炉烧干,消灭重大伤亡事故)、百日安全竞赛和春秋冬三季安全大检查运动,有效地揭发和堵塞了不安全漏洞及薄弱环节。同时加强了防暑降温工作,制定了防暑降温的措施方案和有毒气体防护措施方案。但由于安全措施没有及时跟上,制度执行不利,当年仍然发生了不少工伤事故。据局属19个厂统计,共发生工伤事故367人次。造成重伤14人次,轻伤349人次,死亡4人。这些事故中烧伤11人,中毒3起32人,爆炸2起伤8人。为了吸取教训,加强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工作,1961年提出要消灭死亡,避免和减少重伤,轻伤频率压缩最低限度。同时要杜绝和减少爆炸、中毒、烧伤、火灾等事故,做到人人管生产,人人管安全,达到七防,四消灭,一杜绝(“七防”:防尘、防烧伤、防倒塌、防锅炉烧干、防触电、防高空坠落、防撞压。“四消灭”:消灭重大人身事故、消灭中毒、消灭火灾、消灭爆炸。“一杜绝”:杜绝死亡事故)的要求。1962年,长春市轻工业局制定了企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设置的意见。规定局所属企业,500人以上的设1名专职劳动保护干部,不足500人的企业,劳动保护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可少兼点其他工作。并规定劳动保护员可放在技术科或者设备动力科、劳动工资科管理。为了加强群众性的安全网,各企业的车间、小组均设立兼职劳动保护员,并明确了他们的权力和义务。是年,通过试行工业企业“七十条”,结合轻工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先后开展了春、秋、冬三季安全大检查运动。共检查出不安全问题624件,解决了541件。32台受压容器和41台锅炉都进行了技术鉴定。年内解决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1760套、工作鞋7877双、肥皂10000块,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同时还举办了劳动保护第二期训练班,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了防尘降温,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建立和修改了各项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970年以后,进一步贯彻了中共中央〔70〕71号文件和国务院〔75〕52号文件精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发动依靠群众,健全了安全防火组织与合理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检查,不断改进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减少了各种事故,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据1975年轻化工业局报表统计,当时一轻行业的企事业单位19户,职工总数11212人,劳保福利费用98.43万元。
  1979年一轻工业局根据《轻工业劳动保护条例》对各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技术设施提出了具体要求。1983年又制定了长春市轻工业冲压设备安全作业管理办法,并抓了重点企业的冲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使一轻工业系统各企业的劳动保护条件得到了改善,伤亡事故得到了控制,安全技术有了较快发展。同时,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承包目标责任制,并做为考核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促进了企业安全工作的落实。随着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轻工业生产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劳动安全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安全方法落后于生产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从1986年开始,推广安全系统工程,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采用安全系统工程方法分析,评价并控制人、机、环境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调整工艺设备,操作管理,生产周期或费用等,能使全系统发生的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它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是长春一轻工业劳动安全技术改革的发展方向。
  三、人事管理
  长春市一轻工业局的人事管理由局组织部和劳动人事科分别管理。按1988年的管理范围划分为3种类型,即:一类是由工交部代市管理的干部,他们是正副局长,局机关正科级以上和局属长春市灯泡电线厂、自行车总厂的正厂级干部。另一类是由局组织部代局管理的干部,包括局机关干部,局属企业的副厂级以上和组织部长。第三类是局属企事业的中层以下干部,由局劳动人事科和企事业单位分别管理。
  (一)人事管理工作沿革
  长春市解放初期,市政府设立工业局,干部工作由工业局的干部科主管。当时根据地方国营单位较少,干部管理工作比较具体,管理范围管到一般干部。地方企业的正副科长、股长、车间正副主任、正副书记以上干部均由工业局考核任免。1956年成立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局内设置干部科,负责全局的干部管理工作。这年颁布了《关于干部任免审批范围及加强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暂行办法》(〔二工干字〕第403号),根据中央指示“管少、管好”的原则及省、市委缩减管理范围及干部任免、审批、调动等要求,制定出局、公司、工厂对干部的管理范围、任免手续、调动、奖惩等具体规定。其重点是局将一般干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各企事业单位。局管干部缩小到对地方国营系统行政管理干部只管到二等厂的副厂长、科长,三等厂的正副厂长、股长,专业公司的办公室正副主任、正副科长,各合营企业的三、四、五等厂的正副厂长,各厂的专责工程师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局机关一般干部。在审批范围上又规定凡列入局管的干部任免由局分党组讨论批准,凡列入公司和各厂管理的干部由公司、各厂讨论批准。
  1966年“文化大革命”打乱了干部管理工作,1969年成立系统革命委员会后,开始恢复干部管理工作,此项工作划入政工大组的干部组。
  1973年成立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时,设置了干部科,局干部管理范围管到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厂长、正副书记、正副科(股)长、车间正副主任、正副书记、分厂正副厂长、正副书记。
  是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接收“文化大革命”以后第一批分配的中专、技术学校的毕业生,总计64人,当时按省统一规定,毕业生属师范、卫生、艺术专业生,由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其他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由劳动部门办理分配手续。年内统一分配的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待遇按国务院1957年10月25日颁发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临时工资标准。
  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的发展,按照上级改革放权的要求,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对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范围缩小到只管理正副厂长、正副经理、正副所长、正副校长以及工会主席、纪检委正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自行管理。这种管理办法沿袭至1988年末。
  (二)干部队伍的演变
  长春市解放初期,1949年地方工业有各级干部180人,1950年达到540人,增长2倍。到1952年,全工业系统20个工厂干部总数为1930人,截至1953年末,增加到2502名。由于干部管理控制不严,造成大量超编。据统计,年末编余干部308名。对此,局做出两条规定。即:1.今后一般工作变动,原则上只缩不增;2.各厂干部编制确定后,经局批准的同时交各单位会计部门掌握,按编制发薪,如有超编干部,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发薪以资控制。
  1961年长春市轻工业局系统干部达到2249名,其中局机关132名,企事业单位2117名。干部构成情况是:132名行政机关干部中,男101名,女31名。汉族128名,少数民族4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5名,高中58名,初中47名,高小2名;2117名企事业单位干部中,男1606名,女511名。汉族2036名,少数民族81名。文化程度大专156名,高中562名,初中1122名,高小240名,初小以下37名。
  据1975年长春市轻化工业局干部统计表记载,全局干部总数3534人。其中在职干部3455人,非在职干部79人。在职干部中行政机关干部71人(含2名军队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3384人(含5名军队干部)。非在职干部中行政机关2人,在“五七”干校学习、插队、下放企业劳动29人,编外长休42人,其他8人。在干部总数中,男2451人,女1083人;少数民族149人,汉族3385人。
  1988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干部总数2896人。
  (三)厂级干部状况
  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在50年代初期,厂级干部只有30余人,其中大多数是在长期革命战争实践中选拔出来的军人和优秀工人,他们有建设新中国的热情,但文化程度较低,对工厂的管理知识经验不足。到60年代初期,经过10余年的发展,厂级干部已增加到140人。其中男131人,女9人,汉族干部139人,少数民族干部1人。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11人,高中29人,初中82人,高小以下18人。经过60至70年代的生产实践的锻炼和培训,厂级干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据1980年干部报表统计:厂级干部238人,其中男222人,女16人,汉族232人,少数民族6人。受高等教育18人,中等教育6人,高中24人,初中175人,高小以下15人。
  从1980年起,在深化改革的形势下,为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大力加强了系统内厂级干部的思想和组织建设。上级领导和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有计划地对厂级干部通过选送大专院校、电视大学、脱产培训、业务训练等形式进行培训,先后有37人被选送入学,有121人次接受不同专业的培训,提高了厂级干部的文化、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同时,还按照“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培训,考核充实,调整干部,并有计划地从120名后备干部中提拔30名充实到厂级干部队伍中,使这支领导干部队伍更具有较高的素质和水平。据1988年全局192名厂级干部调查,其中男175人,女17人;少数民族干部7人;行政干部107人,技术干部20人,政工干部65人;文化程度,大专以上88人,中专21人,高中25人,初中58人;年龄构成,35岁以下11人,36—50岁84人,51—55岁48人,56岁以上49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109人,占厂级干部总数的63.7%,其中高级职称27人,中级54人,初级28人。全局厂级干部基本达到“四化”的要求,为振兴长春一轻工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专业技术人员
  长春市一轻行业在1952年有工程技术人员34名,占职工总数的1.37%,到1956年有工程技术人员102人,占职工总数的3.29%。到1961年有各种专业技术人员523人,比1956年增长4.13倍,占职工总数的3.08%,其中:工程技术人员394人;农业技术人员1人;卫生技术人员102人;教育人员56人。总数中男323人,女200人;少数民族44人。
  到1988年,一轻工业局有专业技术人员1749人,占职工总数的9.16%,比1961年增长2.34倍。在总数中男837人,女912人;少数民族61人;高级职称28人,中级职称213人,初级职称402人,员309人,未评专业职称人员797人;年龄在25岁以下419人,26—30岁220人,31—35岁232人,36—40岁204人,41—45岁241人,46—50岁211人,51—55岁162人,56—60岁51人,60岁以上9人。在科学技术人员总数中,按系列分类为:工程技术人员894人,农业技术人员7人,卫生技术人员102人,教学人员126人,经济系列99人,会计系列310人,统计系列150人,翻译人员11人,图书、档案、文博人员13人,新闻出版人员1人,律师、公证人员2人,工艺美术人员34人。
  第六节 质量管理
  一、机构设置
  1951年,长春市工业局设置了检查科,成为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专门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从此,质量检查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系统内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比较早的企业是东北玻璃厂(现长春市玻璃仪器厂),该厂于1952年成立了检查科,负责全厂的产品质量检查工作。1952和1953两年,全局市营企业造纸厂、火柴厂、印刷厂、玻璃厂等28个企业先后有26个建立了化验室,隶属于检查科或生产科,有2个厂建立了质量检查机构。化验室的建立使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进入初级阶段。它的主要任务是把好生产原料投入的第一关和产品检查化验工作,对原材料的使用和产品理化性能持有否决权。1956年初,全局所属11个地方国营厂仅有7个企业设专门质量检查机构,公私合营的24个单位和3个公司均无专门质量检查部门。下半年,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局直属9个国营厂和3个公司开始设置了质量检查机构,仅公司的检查人员由年初49人增加到70人,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技术监督和质量检查工作,比较全面地贯彻了质量标准。50年代末期,由于受“大跃进”追求产值、产量翻
  番的影响,淡化了质量意识,削弱了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局机关撤销了检查科,局属大部分企业的检查科(股)被并入生产科(股),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60年代初期,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后,总结了忽视质量管理的教训,开始重视了质量管理工作。从1963年起,局机关开始设置质量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局属各企业也先后恢复和建立质量检查科,并健全完善质量检查站和化验室等机构,充实质量检查人员,开始形成较完整的质量检查网络。60年代中期,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质量管理机构瘫痪,失去了职能作用,质量管理专业人员受到冷遇,不能开展工作,致使全系统的产品质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初,虽然随着革命委员会的成立,质量管理工作开始有人问津,但仍然没有恢复专门管理部门,只做为一门业务被划到生产组统一管理。1974年成立轻化工业局,从局到企业才恢复质量管理机构。到1988年已形成了在主管技术副局长的领导下,以局质量检查科和各企业质量管理科为主的比较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全局专业质量管理人员达到399人,其中男103人、女296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33人、初级职称87人。
  二、任务、制度及规划
  (一)长春一轻工业质量工作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中、长期产品升级创优规划。负责制订和执行企业质量制度和年度质量工作方针目标。
  2.负责对产品质量保证的综合管理。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标准化和质量教育等。定期进行质量统计、分析,推动群众性“QC”小组活动。
  3.负责监督检验进厂投产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的包装、打件、商标、标志,库内成品保管等,发挥质量检验的控制与把关作用。
  检查方法上,按照以专检为主,自检、互检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把握原材料、半成品与成品“三关”,最终保证出厂成品质量全部符合国家、部、企业标准和用户要求。
  4.加强质量保证体系,实现企业全员管理、全部门管理、全过程管理的“三全”管理。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负责本系统工业企业的计量管理工作。
  6.负责汇总上报各种质量管理报表和总结质量管理经验,并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发表会。
  7.组织产品创优和保质活动。
  (二)制度与规划
  长春一轻工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在1950年只有少数企业如陶瓷、造纸等厂订立了产成品、原材料、出入库等检验制度,但是执行不够严格,而多数企业没有建立检查制度。1952年建立产品规格质量检查制度的市营企业达到16户,占企业总数的57.1%。
  1956年10月26日,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转发了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关于执行《长春市地方工业1956年10月~1957年12月提高产品质量规划纲要》,在纲要中提出:1.为第一汽车制造厂协作的75种(全部)产品必须要在1957年上半年以前全部达到苏联设计质量标准或性能要求。2.一般生产、生活需要的66种主要产品逐步达到或接近于国内同类型先进产品的标准,牢固地树立质量信誉。同时还为实现《纲要》提出具体措施,即:加强技术基础建设,逐步实行技术改造,大力培养技术干部与技术工人,开展以推广先进经验为中心的先进工作者运动,保证提高质量规划的实现。
  1956年12月20日,长春市第二工业局又制订了《1956年下半年至1957年末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新品种的规划》,其内容:第一,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协作的4种产品必须在1957年上半年以前全部达到苏联设计质量标准和性能要求;汽车照明色灯的生产推广了上海公私合营三民厂的熔制经验,掌握熔化技术,减少气泡和克服色泽不正的缺点,提高成品率60%并节约了硼砂,成本比原来降低50%。第二,有一定信誉的产品还必须进一步提高质量的有:滤过漏斗、水表玻璃、晒图纸、安瓶等12种产品,要在1957年内争取成为全国名流(牌)产品。第三,过去产品质量一般稳定的有光纸等14种产品,争取在1957年末以前分别成为省内及东北地区的优等产品。第四,现在质量仍然处于波动和低劣的胶版印刷、烧杯、烧瓶、注射器等10种产品,在1957年内要达到津沪地区的先进水平。全局所规划的50种主要产品有30种为国家和省市以及协作厂制订的质量标准,余下的20种则为各企业根据各种技术资料和市场要求订出的质量标准。在制订《规划》的过程中还推广了长春市玻璃厂制订产品质量规划方案的典型经验,推动了全局制订质量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1961年,长春市轻工业局分党组在《关于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意见(草案)》中指出,凡是产品质量低于1957年水平的,要求在当年内恢复到1957年水平,质量已保持或超过1957年水平的产品,要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达到和超过国家或省市所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争取成为名牌货。
  1963年,轻工业局要求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质量观念,消灭三类产品,增加一、二类产品比重,并力争部分产品赶上国内先进水平或恢复到历史最好水平,制订了产品质量升级规划。
  1965年,长春市一轻工业进一步贯彻“质量第一”方针,制订了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升级规划。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规划,企业普遍作到“五先”,即:在讨论计划时先讨论质量计划;研究生产问题时先研究质量问题;一有质量问题,先检查思想问题;领导干部参加劳动时先到质量关键工序上去;抓技术革新时先抓质量革新。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冲击了长春一轻工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标准和质量升级规划被废止。由于质量管理没有遵循,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1971年开始,一轻工业系统恢复了质量制度,制订了年度质量计划指标。计划要求质量指标达到和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的有:自行车、保温瓶、大钟、缝纫机、搪瓷面盆、口杯、日用陶瓷制品、灯泡等17种主要产品。
  1972年在全国、省轻工业产品质量会议和市委“大打质量翻身仗”活动的推动下,全局有70个主要品种制订了《1972年下半年质量赶超规划》,要求赶上或超过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的有45种,占64.3%,达到国家要求指标的有12种,占17.1%,比1971年实际提高的有13种,占18.6%。其中:1.自行车质量分,部颁标准为100分,规划年末达到90.1分,并将指标分解为16个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划。2.缝纫机质量分,部颁标准100分,规划年末81.05分,并将指标分解为9个项目进行了规划。3.大钟,将指标分解为7个项目分别进行了规划,其中最大日差部颁标准60秒/日,要求年末必须达到和实现成品返修率8%。4.保温瓶,把质量指标分解为7个项目进行规划,平均保温度部颁标准68℃,规划年末达到73.8℃,一级品率达到90%。5.搪瓷制品,将指标划分为6个项目进行规划,面盆一级品率年末达到84%,口杯一级品率年末达到80%。6.灯泡,分解为3个项目进行规划,综合合格率年末达到92.52%。7.日用陶瓷制品分解为4个项目进行规划,出口瓷一级品率年末达到74%。8.精装手册合格率年末达到98.5%,铅字合格率达到99%。9.机制纸及纸板,划分为5个项目进行规划,其中综合合格率年末达到99%。
  1981年长春一轻工业列入质量升级规划的35个主要产品,要求22个品种创优质产品,其中创国家优质产品的4种,创部优质产品的7种。
  1986年长春一轻工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工作的要求,作出了《实行质量否决权的六条规定》。具体规定:凡是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一次抽查和复检不合格的,除限期整顿外,还视其具体情况分别对厂长、主管厂长、质检科长施以经济处罚和对全厂职工停发奖金。企业当年不能定级、升级、不能评为局、市级先进企业。厂长、主管副厂长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有关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不合格,立即停产整顿、停止销售。对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产品,当月完不成质量计划指标或比上年同期水平下降的,按局承包合同规定,每种产品扣发奖金总额30%。优质产品抽查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优惠待遇,向上级有关部门建议撤销优质称号。
  三、全面质量管理
  长春一轻工业的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工作开始推广运用于1979年,此后,局属各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业已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
  1980年遵照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规定和要求,一轻工业系统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领导委员会,由主管副局长任主任,局技术检查科做为全质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各企业分别成立了全面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了全系统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网络。
  全面质量管理是调动企业全体职工和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发、研制、生产用户满意的产品管理活动。1981年局系统举办了两期有各厂厂长和质量管理骨干参加的全面质量管理学习班,并在全局系统普遍开展了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同时决定每月5日为全局的质量活动日。在质量活动日中,各企业都围绕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和创优活动进行产品质量抽检、质量分析和质量教育等活动。各厂对重点产品实行每月一次抽检和分析,局每季抽检一次,并且进一步加强质量检测手段,把好质量关,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做到了责任清楚,功过分明,有奖有罚。在此基础上全系统开展了QC小组活动,其活动以班组为基础,明确活动点,设兼职质量管理员进行质量的日调度、月统计、季分析。全一轻工业系统还开展了质量月活动,结合质量月活动,制订在各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计划,建立了质量管理条例。这期间各企业职工参加了吉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和吉林省各质量管理协会举办的“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电视讲座,翌年经全省统一考试,并颁发了结业证书。
  从1979年至1988年的10年间,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通过质量月、质量日活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质量知识竞赛、访问用户、优质服务、技术表演以及表彰先进等活动,使产品质量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涌现出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
  1982年,长春市缝纫机总厂的关键刀具QC小组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的培养皿QC小组被评为省轻工业厅优秀QC小组。到1988年,长春市第一轻工业局直属企业荣获省一轻工业系统质量管理奖的企业有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长春市造纸厂(1988年)、长春市灯泡电线厂(1988年)。还有5个QC小组被评为省优秀QC小组,20个QC小组被评为省一轻工业系统优秀QC小组,11个QC小组被评为市优秀QC小组。详见获奖名录:
  (一)获质量管理奖企业
  1.省轻工业厅质量管理奖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
  长春市造纸厂(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1988年)
  2.市质量管理奖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1986年)
  长春市嘉美制罐厂(1987年)
  (二)优秀QC小组
  1.吉林省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关键刀具QC小组(1982年)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技术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攻关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造纸厂静电纸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原料代用攻关QC小组(1987年)
  2.吉林省轻工业厅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培养皿QC小组(1982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工艺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啤酒瓶创优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造纸厂晒图纸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5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供应科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造纸厂五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自行车总厂车圈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造纸厂四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化工原料代用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石英钟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灯泡车间联合机五班QC小组(1988年)长春市钟表总厂备料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绕丝车间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造纸厂晒图原纸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附件分厂QC小组(1988年)
  3.长春市优秀QC小组
  长春市缝纫机总厂技术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工艺科QC小组(1983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啤酒瓶创优QC小组(1984年)
  长春市玻璃仪器厂玻璃滤过仪器QC小组(1985年)
  长春市造纸厂静电纸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玻璃容器厂制瓶车间QC小组(1986年)
  长春市搪瓷厂原料代用攻关QC小组(1987年)
  长春市钟表总厂附件分厂QC小组(1988年)
  长春市灯泡电线厂绕丝QC小组(1988年)
  四、质量检验及产品质量
  (一)质量检验
  长春市一轻工业的质量检验工作由一轻系统各工业企业的质量检查科负责,由下设的质量检验员、化验室具体实施。建国初期质量检验机构是化验室,到1988年已发展成为有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检查科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验工作,从50年代初期的凭眼看、手摸经验型的检验手段到60、70年代的补以简单的检验设备,发展到80年代使用现代化的理化检验设备(仪器)和检验手段。
  在质量检验方面,1958年有些企业为了赶超国内、国际同类产品质量,曾搜集英国、美国、德国、日本、苏联、澳大利亚等国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本厂同类产品进行化验和比较。1963年系统内推广“两赶三超”活动,确定赶超国内同行业对象,并在产品质量上赶上历史(1957年)最好水平。
  质量检验工作开展40余年,注重“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质量检验方针,实行集中领导,分工管理,以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对进厂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化验料质开始,对料方的配比、投料、加工半成品,依据企业订制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控制不合格半成品流入下道工序。对产成品则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检定法进行检验,正确评定合格或不合格,划定等级,签发产品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严格控制,不准出厂。对自产包装器材或外订包装器材,按包装器材标准进行检查监督,对不合格的包装器材制止使用,对包装质量不合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对成品质量依据国家规定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总结,及时向企业领导、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提供质量情报。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的有关人员坚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用户,收集和处理用户来信、来函,及时反馈质量信息。定期召开质检人员会议和业务培训,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质量检查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在加强质量检验工作的同时,注意做好质量宣传和教育工作。质量检验工作的不断加强促进了一轻工业产品质量的逐步提高。
  (二)产品质量
  长春一轻工业的产品质量1950年普遍低下。1951年开始有了质量指标,制订了质量标准,并进行全系统质量大检查。当年对20种产品统计,13种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占65%,其中注射器提高10.3%,吊球提高13.1%,平灯伞提高11%,办公纸提高4%。1953年全局18个企业共37种主要产品,完成年产品质量计划的12种,占32.4%。企业全面完成产品质量标准的有5个,占27.8%。部分完成的6个,占33.3%。未完成的7个,占38.9%。1955年,主要产品质量提高幅度较大,其中达到或超过国家计划指标的占55%,比1953年增长22.6%。1956年,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从下半年开始,各公司、企业都提出了较明确的质量要求。上半年,在50种主要产品中仅有25种的质量能够达到质量指标,其余25种质量处于波动状态,其中10种主要产品长期处于低劣状态。到下半年,质量不好的产品绝大多数有了改进。安瓶、水表玻璃等11种产品不但扭转了质量低劣局面,而且畅销国内市场。
  1958年,绝大部分主要产品质量有所提高。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和有关部门鉴定,24种主要产品达到国际水平。
  1958年还有24种产品质量全部达到或部分指标达到国家水平,其中有第一玻璃厂和第二玻璃厂的保温瓶、水表玻璃、汽车光子、注射器等玻璃制品以及搪瓷厂的搪瓷面盆、口杯等。
  1959年和1960年“大跃进”时期,由于盲目追求产值翻番,忽视产品质量,造成主要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据1960年对17种老产品质量完成情况检查,11种低于1957年度水平,其中有光纸1957年质量超过国家规定的各项指标,在市场上受到好评。但是,1959年以后,质量却经常波动,几项指标都没有完成,用户用“黑粗厚”来形容纸的质量。日用陶瓷等主要产品质量也不同程度下降。经过3年的经济调整以后,在质量管理上贯彻了“质量第一”的方针,大搞科学试验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从根本上解决质量的“老大难”问题。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保证质量的提高。从加强技术基础建设入手,开始建立健全技术指挥系统,组织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了技术监督工作。在开展质量抽查、评比、鉴定工作的基础上,使大部分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在24种老产品中,有保温瓶、水表玻璃等5种产品达到了历史最好质量水平,并有搪瓷面盆、注射器等9种产品接近历史最好水平。到1965年,经过质量鉴定,在规划内的50种主要产品中,达到一类的有9种,占18%,达到二类的33种,占66%。一、二类产品的比重由过去的53%上升到84%。仍处在三类产品的只有医药分装瓶、缝纫机台板等7种,占14%。其中由三类升入二类的有自行车、缝纫机、安瓶、注射器、搪瓷口杯等7种,并有9种分别由原来的二、三类升入一、二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同年末质量管理机构瘫痪,产品质量无人过问,致使质量从1967年开始大幅度下降。到1970年,主要产品质量才有好转。尽管如此,比机构瘫痪前的1966年各项指标仍有所下降。1970年自行车79分,下降6.4%;缝纫机65分,下降21.7%;搪瓷口杯一级品率78%,下降9.8%;出口瓷一级品率52.4%,下降21%;灯泡综合合格率83.3%,下降9.7%。随着质量管理机构的恢复和管理制度的加强,到1972年产品质量才有较大的提高。据统计,自行车、保温瓶、安瓶管、注射器、大钟等11种产品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机制纸、搪瓷口杯等4种产品接近历史最好水平。
  1975年,长春一轻工业产品质量考核16个主要品种,达到和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有纸袋纸的合格率和“解放牌”缝纫机质量分。接近历史最好水平的有机制纸板的成品率等3个系列的8个产品。
  进入80年代,长春一轻工业主要产品质量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1980年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34种产品,完成计划的有28种,占82.4%,比1979年提高的有26种,占76.5%。缝纫机在北方6省2市14个单位评比中,被评为第6位。普灯在全国98个单位评比中,被评为第11位。1985年由于深化改革,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使长春一轻工业的产品质量进入了良性循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一轻局考核13个重点产品,有12个达到和超过了计划指标。年内创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1个(含食品),占吉林省轻工系统19个部优产品的58%。被评为省优质产品8个(含食品),占全省轻工系统优质产品的40%。1988年,列入省一轻系统重点考核的20种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1%,产品质量社会抽检合格率达到100%。全局有12种产品在省或国家行业质量评比中名列前茅,有3种产品获轻工业部出口优秀产品称号,有7种产品被预评为省优质产品,有2种产品被评为市优质产品。在产品结构调整中,优质产品和新产品比重加大,适销对路产品发展较快,全局优质产品产值率达45%以上。
  五、优质产品
  长春一轻工业系统从1980年开始,每年都有计划地安排质量升级和质量创优活动的短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对质量升级和创优工作,局和各企业都本着“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方针,制定了相应的保证措施和考核办法,由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参加检查、审核,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创优工作的深入开展。
  1979年到1988年的10年间,长春一轻系统获国家银质奖的产品2个,部优质产品6个,省优质产品39个,市优质产品5个。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阅读

相关地名

长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