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供应与销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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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8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供应与销售
分类号: K293.4;F426.61
页数: 3
页码: 240-2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电光源行业供应与销售发展情况,分别记述了原材料供应、销售等。
关键词: 长春市 电光源行业 供应 销售

内容

一、原材料供应
  (一)主要原材料
  电光源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按其作用和特点分为玻壳和内脏材料两大类,另外还有燃料。玻壳制造的原料主要有:纯碱、硅石粉、硝酸钠、硼砂、白云石、长石、萤石、锑粉、白皮等。内脏材料有:钨钼丝、紫铜线、灯头及三管等。燃料主要是原油、煤气和煤炭等。
  根据长春市灯泡电线厂1988年资料统计,年原材料需用量见表85。
  (二)采购与供应
  长春市电光源制造业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供应在40年代因为灯泡复明,当时的原材料就是从用户手中收购或者以旧换新的废旧灯泡,日耗废旧灯泡200多只。
  50年代,由于建起了灯泡制造业,新成立的灯泡厂家没有熔炉设备,生产用的灯泡玻壳和玻璃管均靠外厂协作供应,当时承担玻壳供应的主要厂家有长春市玻璃仪器厂(原名东北玻璃厂),另外还有大康玻璃制品厂,日耗玻壳2000~3000只左右。灯泡的钨钼丝从上海购入。
  60和70年代,随着电光源制造业生产能力不断扩大,玻壳和灯泡玻璃管的需要量不断增长。于1963年长春市灯泡电线厂修建第一盘熔化玻璃料的圆炉,从此,玻壳由本厂生产。采购和供应工作发生了变化,由采购半成品转为采购原材料。对年耗千吨的硅石粉,百吨的白云石等由工厂向产地自行采购,国家计划供应的原材料纯碱、硼砂以及钨钼丝、紫铜线和原油、原煤等由国家按计划调拨。
  二、销售
  (一)销售渠道
  长春市电光源产品的销售渠道40多年来,大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产品自由销售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1945至1952年。长春解放后,新成立新华灯泡厂和沈阳电工三厂日生产白炽灯泡只有2000只左右,满足不了市场需要,产品由本厂自由销售,呈畅销形势。
  第二个阶段为产品统购统销时期。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时期,国民经济纳入计划管理轨道,主要产品和原材料按类实行计划供应和统购统销。电光源产品被列入统购包销范围,产品只要一经产出就归商业部门全部收购,由商业部门包销,这种销售方式一直延续到1980年。
  第三个阶段为产品竞争时期。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计划经济转为商品经济,实行了开放搞活的改革政策。从1980年以后,国家统购统销政策逐渐放开,对企业的产品由原来的统购包销,转为半收购,剩余部分由企业自销。1986年以后,全部由生产厂自行销售。为适应改革出现的新形势,长春市灯泡电线厂及时采取了有效措施,1980年将原供销科一分为二,成立了供应、销售两个科,销售科专门负责产品销售。1981年,销售科又改为销售公司,对外经营保持相对独立性,到1988年专职销售人员达到41人。电光源产品销售的形势比较稳定,很少有压库现象。
  (二)产品销售覆盖面
  长春市电光源产品进入80年代以后,由于产品质量不断提高,产成品合格率一直稳定在86~88%之间,1988年达到88.32%,在全国属于上游水平。同时又加强了销售队伍建设和实行产品“三包”,产品销售形势很好。其中普通灯泡、日光灯和汞灯等产品销售,本省占60%,黑龙江和辽宁省占30%,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内蒙古等省、市、区占10%,少量产品还通过香港出口非洲第三世界国家。
  销售的主要方法和手段靠每年两次全国性的灯泡订货会议签订销货合同,以及由销售人员分片跑点等办法将产品送入千家万户,销售形势一年好过一年。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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