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过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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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发展过程
分类号: F426.8
页数: 8
页码: 110-1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陶瓷行业的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了解放前的陶瓷工业、解放后的陶瓷工业等。
关键词: 陶瓷行业 发展 长春市

内容

一、解放前的陶瓷工业
  长春陶器生产最早始于3千年前的青铜器时代。根据对长春市郊区石碑岭出土的陶罐、陶杯、深腹罐等文物考证,属夹砂灰褐陶、夹砂红褐陶,火候不高、器壁较厚,此器为随葬的冥器,流行于青铜时代①(《长春市文物志》144页。)。又根据对九台其塔木镇八家子村瓦盆窑遗址出土的瓷圈足碗、盘等小型器具考证,被认定为辽白瓷,釉色白中泛黄,瓷胎较粗糙,火候较高,属辽金时代用物②(《九台县文物志》76页。)。关于这些时代的陶瓷业未查到当时的文字记载。
  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列强侵略中国,使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社会。大量的外资涌入,民族工业遭到了摧残。这时国内出现了抵制外货、兴办民族工业的爱国热潮。19世纪末20世纪初,长春的陶瓷业开始发展。据长春市档案馆藏资料记载③(《遵饬改正吉林中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章》1080卷。),吉林绅商许鹏翊、王毓祥、石礼、刘包等人于1914年5月在双阳县五区柈子窝棚(今双阳县劝农山乡流沙村东柈子沟屯)发起,由于贵良、贾明善、佟庆山、吉筱痴、刘文田等5人创办中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筹股6000股,每股50元(大洋,下同),总共筹集资金30万元。公司章程明确提出了“该公司宗旨以振兴实业为目的,挽回利权”,抵制外货,防止资源为外人掠夺。当年建成投产。同一时期,双阳县大樊家屯、沙家烧锅、马神庙等地兴建瓦盆窑,年产瓦盆12000余套,产品虽然粗糙,但属民需品,销往当地很受欢迎。开业后的中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办厂经验和技术力量不足,当年未见成效。第二年又从江西、山东等地招聘一批工匠,生产获得成功。生产的主要产品为粗瓷、细瓷两大类,品种有碗、羹匙、酒壶、火罐和茶壶等。为扩大生产能力,解决资金不足,1916年呈文永衡官银钱号借官帖,经吉林省财政厅厅长柴维桐(兼任银钱号督办)和民政厅厅长高翔(兼任中兴公司督办)共同签批,拨入官帖10万元,并由银钱号派员监督使用。从此,该公司由商办转为官商合办。职工由创办时的100人增加到240人。厂房由100间扩建到200间。骡马、石碾、大车和3座窑炉为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生产方式为马拉石碾粉碎原料,人工成型挂釉,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件。利用本地资源制出大宗粗、细瓷品,销往东北各地,并在巴拿马赛会取得二等奖章,在国货展览会上评奖第一。1918年在经营管理和股金存取方面,商股与官股发生矛盾,多数股东要求公司分3年缴还股金,而公司资金不足,只好改组。1923年柈子窝棚遭到大股土匪的洗劫,从此一蹶不振,被迫停业。中兴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仅经营10年,但它的创办为发展长春地区近代瓷器制造业起了开拓作用。
  在中华民国初期,九台瓦铜沟和农安县靠山、黄金、合隆、滨河等乡镇的民间工匠曾兴办缸瓦窑,主要生产缸、坛、瓦盆和花盆之类产品,用来满足当地居民需求。1921~1931年,双阳县城保郭家甲(今双阳河乡城郭村)、长岭保三姓甲(今长岭乡三姓村)、新安堡佛堂甲(今泉眼乡泉眼村)等地利用本地陶土资源办起小瓦盆窑,生产陶土管和瓦盆等产品,销于县内。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后,为掠夺资源,日资大量涌入长春。日本人伽藤登和小野吉投资50万元伪币,于1937年7月15日,在九台镇(现吉林省九台市)城区东建路破土动工修建陶瓷厂,定名为“满洲陶瓷株式会社”,厂长伽藤登、社长小野吉,1939年建成,第二年正式投产。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工人120名,主要设备有:烧成窑5座,磁轮子28台,成型机、压泥机、挤泥机各1台,球磨机10台,机器设备均从日本国运入。原材料主要是利用本地矿石资源,燃料用辽源、蛟河和当地营城矿的煤炭。产品以民用陶瓷食器为主,也生产少量耐火砖。年产碗20万荮(相当于200万件)。
  1940年,由吉林省舒兰县乡民王性生发起,赵更臣、杨立久等人参与,筹集50万元股金,在长春市东郊兴隆山镇兴建大明陶瓷株式会社,社长是溥注田。赵更臣、王性生任董事,经理王秉公,厂长杨立久。1941年建成投产。投产后由于原材料质量太差,技术和管理跟不上去,生产出的瓷碗从外观看非黑非红,外陶里瓷,质量低而成本高,销路不畅,不到一年时间,50万元股金几乎赔光,生产难以维持。翌年,日本人山元义仁加入股金50万元,接管大明陶瓷株式会社。设董事会、社长、常务董事、课长、技术员、警卫长等职务,全部换上了日本人。主要产品是蓝边粗瓷碗,最高年产量达360万件,后又更名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
  1943年,位于九台的“满洲陶瓷株式会社”被日本关东军接收,专门生产军用饮食器。翌年,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也为日本关东军第十九部队生产军需产品,直到东北光复为止。
  1945年底至1946年春季,长春窑业瓷厂都没有投入生产。年底,国民党派接收大员郭希华接收满洲陶瓷株式会社。后又把工厂租转给了赵更臣,改名为裕民陶瓷厂,当时职工182人,其中职员15人。第二年秋,国民党派长春县政府代表王锡山为接收大员,进驻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并任命国民党上校朱诛君担任社长。这期间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官员中饱私囊,不善经营,只让工人干活不给开工资,工人被逼罢工。陶瓷业生产处于奄奄一息的状态。
  二、解放后的陶瓷工业
  1947年至1948年,长春市现在所属的县和长春市区相继获得解放。1947年11月,裕民陶瓷厂被东北经济计划委员会工矿处接管,委派祁俊负责。翌年2月,定名为东建陶瓷厂。年末,该厂又更名为国营九台县陶瓷厂,隶属关系不变。同时,满洲兴隆山窑业株式会社被东北人民政府接管后,定名为东建陶瓷厂。两厂职工响应东北人民政府的号召,主动入厂上班,检修设备,迅速恢复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8年,长春陶瓷业共经历了4个历史时期。
  (一)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49~195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春市的两家陶瓷厂的隶属关系均属东北人民政府建工部,为国营全民所有制性质。在国民经济恢复阶段,遵照1949年东北人民政府发出:“三年内生产要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指示,国营九台县陶瓷厂当年产碗43万荮(430万件),兼生产部分电瓷、工业陶瓷、耐酸陶瓷等产品,成为东北陶瓷生产基地。同年10月,兴隆山的东建陶瓷厂恢复生产,当年产量完成2个品种,5个规格,18.1万件,工业总产值完成40万元。1950年5月,又将国营九台县陶瓷厂改为第二陶瓷厂、兴隆山的东建陶瓷厂改名为第三陶瓷厂。在沈阳筹建第一陶瓷厂期间,分别从第二、第三两厂调去大批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干部,第二陶瓷厂支援90人,第三陶瓷厂支援34人。第二陶瓷厂1952年又承担了试制和生产鞍钢恢复七号高炉的保温材料,1953年除生产保温材料外,还生产耐火材料,耐火材料占全厂产值的50%以上。
  三年恢复期间,长春陶瓷工业的专用设备增加到91台,职工人数增到700人左右。仅第三陶瓷厂的产品产量就达5个品种8个规格42.1万件,比1949年的18.1万件增长1.33倍。产值达到78.7万元,利润实现11.4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623元/人,比1949年的2078元/人增长26.2%,产品质量白度达到50度。隶属关系于1952年由东北人民政府建工部下放到吉林省管辖,第二陶瓷厂改名为吉林省第一陶瓷厂,第三陶瓷厂改名为吉林省第二陶瓷厂。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根据党和国家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各级政府对陶瓷业也进行了改造和调整。1954年九台县由17人组建了九台县瓦盆生产合作社。翌年,双阳县刘家乡刘家村、常家乡郭家村、泉眼乡泉眼村、三姓乡三姓村等地个体瓦盆窑联合成立双阳县陶瓷社。1956年6月12日将吉林省第一陶瓷厂的厂部移迁到长春市区,划归建筑系统,由生产日用陶瓷制品改为专门生产耐火和保温建筑材料,更名为长春市耐火材料厂和保温材料厂。同年,九台县在公私合营的高潮中,将两家“盆窑”合并组建成九台日用陶瓷厂。同年将吉林省第二陶瓷厂更名为吉林省陶瓷厂,国家投资20万元对绘釉车间、烧成车间进行了厂房翻修和改造。企业又自筹资金20万元修建了职工食堂、疗养所、浴池、托儿所、卫生所、夜班宿舍、家属宿舍等福利设施,总建筑面积4192平方米,调动了职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1957年工业总产值达到256.4万元,比1952年的78.7万元增长2.26倍。产量1732万件,比1952年的780万件增长1.22倍。利润实现39.8万元,比1952年的11.4万元增长2.49倍。专用设备增加8台,职工增至1950人,全员劳动生产率1315元/人。
  (二)第二个五年计划及调整时期(1958~1965年)
  从1958年开始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国在“以钢为纲”、“大跃进”的方针指导下,出现了全民大炼钢铁的热潮,直接波及到陶瓷厂。
  1958年吉林省陶瓷厂为支援大炼钢铁,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和设备,组织了耐火砖的生产,但因不是耐火砖的专业生产厂家,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后来停止生产。同年,这个厂的隶属关系划归长春市第二工业局(轻工业局),更名为长春市陶瓷厂。1959年又试制生产耐酸瓷管、瓷环、瓷罐等,“以瓷代钢”等工业陶瓷,后来因产品经受不住碰撞、敲打、挤压和精度不够等缺陷而停止生产。在这一段时间里,国家为长春市陶瓷厂投资144.2万元,自筹资金66.9万元,总计211.1万元,新建扩建厂房和车间6817.2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扩大到1600万件。
  1958年双阳县人民委员会决定投入部分资金,调集陶瓷社的人财物,在泉眼乡建立双阳县陶瓷厂。第二年齐家玻璃厂人员并入双阳县陶瓷厂,人员增加到470人,以70%的生产能力生产耐火砖。九台县瓦盆生产合作社也在这一时期并入国营砖瓦厂。由于为“钢铁元帅升帐”让路,挤压了民用陶瓷的生产,全市日用瓷器的产量由1957年的1732万件下降到1958年1372万件,下降幅度为20.8%,造成全市缺碗缺盆状况,形成缸、碗、勺、盆等日用陶瓷器皿市场紧缺。
  1960年,日用陶瓷生产经过调整,开始有好转,恢复到1957年的生产水平。次年双阳县陶瓷厂由于管理混乱,盲目生产瓦痰盂滞销,生产时断时续,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关闭陶瓷厂,只留8名职工组成陶瓷社。开发了细瓷生产,当年生产细瓷121.3万件,并开始细瓷出口。翌年,根据国家颁布的《工业三十五条》,九台县又恢复了瓦盆社,仍然由17人组成,手工操作生产瓦盆、花盆。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末,工业总产值达到204.2万元,比1957年的164万元增长24.4%。产量2046.4万件,比1957年1732.1万件增长18.1%。设备增加78台,职工增至1579人。日用瓷品种达到粗、细瓷两大类,8个品种,29个规格花色。
  虽然经过调整,到1966年,日用陶瓷产量达到2090万件,比1960年的1378万件增长51.7%,可是工业总产值只完成289.0万元,比1960年的424.9万元下降32%。在这一个时期,由于大部分原材料都是从外地购入,企业的生产跟不上,损失浪费严重,加大了成本,而日用陶瓷产品价格又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准提价。致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甚至到亏损边缘。长春市陶瓷厂1965年仅盈利10.4万元,比1957年的39.8万元下降73.9%。调整时期,职工人数大幅度减少,由1962年的1579人减少到1174人,减少率为25.6%。
  (三)第三、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冲击了长春陶瓷工业。造反,罢官,夺权,停工停产“闹革命”,使正常管理秩序被打乱,生产受到破坏。长春市陶瓷厂1968年产量616万件,比1965年的1900万件下降68.5%。工业总产值仅完成95.3万元,比1965年的208万元降低54.2%,合格品率下降到21.04%。利润1966年盈利26.1万元,从1967年至1970年4年连续亏损,亏损总额达到307万元,平均年亏损76.75万元。成为建厂以来最低水平,出现了日用陶瓷器皿再度严重紧缺的情况。1967年长春市陶瓷厂建起了第一条60米长的隧道窑,标志着陶瓷制造业的烧制工艺又一次重要改革。1970年,按照全国计划会议精神,全省开展了以“锅、缸、碗、泡、粉、皂”(铁锅、大缸、瓷碗、灯泡、洗衣粉、肥皂)为主的轻工生产大会战。陶瓷行业也把发展日用陶瓷列入日程。同年,九台县瓦盆社开始生产民用大缸(后将厂名改为九台县大缸厂)。国家又对长春市陶瓷厂投资24.8万元,建造了第二条70米长的隧道窑,当年建成投入生产。新增各种设备89台(套),设备总量已达到258台(套),形成了可观的生产能力。工业总产值、产品产量和利润从1971年至1973年,连续3年上升。据该厂资料记载,工业总产值:1973年完成370万元,比1969年的205.7万元增长79.9%,平均年增长率为15.8%。产量:1973年1889万件,比1969年的1274万件增长48.3%,平均年增长率8.2%。利润:1970年亏损55.9万元,1971年扭亏为盈,获利润13.9万元,1972年利润37.7万元,1973年利润40.5万元,平均年增长率为42.8%。
  这一时期,在“大办五小工业”的热潮中,双阳县于1970年将关闭的县陶瓷厂重新上马,招收200名工人,生产陶瓷管、耐火砖和大缸等产品。
  1973年底至1974年初,长春市陶瓷厂对两条隧道窑进行了煤改油改造工程,因改进期间停产和改造后技术不够熟练,生产不稳定等原因,致使1974年比1973年产量下降,降幅为12.1%。产值减少78.9万元,降幅为21.3%,全年成本上升27%,形成1974年比1973年增加费用106万元,使企业由上年赢利40.5万元,造成亏损52.2万元。亏损一直到1978年才刹住。
  (四)整顿和改革时期(1977~1988年)
  长春市陶瓷行业在粉碎“四人帮”后,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拨乱反正、企业整顿等工作,1978年生产开始转亏为盈,由上年亏损19万元转为盈利0.6万元。1979年和1980年两年获利税分别为63.7万元和73.6万元。1981年,双阳县陶瓷厂通过全面整顿后,实行了经济责任制,开展了“百分计奖”活动,增加了大便器、洗面器、水箱等卫生陶瓷产品,翌年实现产值43.4万元,并扭亏为盈。1982年,九台县大缸厂易名为九台县陶瓷厂,职工发展到300人,设备50台,年生产大缸20万口。1983年5月,长春市陶瓷厂易名长春市陶瓷总厂。
  这个时期长春市陶瓷总厂在市场经济机制转换的过程中思想准备不足,产品单一,质量跟不上市场变化的要求,销售受阻,加之原料、燃料涨价,产品价格不准上调,1981年又出现亏损,亏损额达124.2万元。1984年,九台县陶瓷厂因产品销售不畅改产锦砖(建筑材料)。同年,双阳县陶瓷厂由于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扩大畅销产品的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工业总产值88.5万元,比上年翻了一番,利润3.1万元。从1986年长春市陶瓷总厂开发了年生产能力1500吨的大、中电瓷和釉面瓷砖新产品,打开了销路,翌年开始盈利,扭转了亏损局面。长春市陶瓷行业1988年占地总面积257649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242.5万元,净值812万元,职工208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3人,占职工总数2.5%。完成工业总产值854.6万元,销售收入1043.5万元,实现利税62.7万元。
  长春市陶瓷工业在50年代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有较大的国营陶瓷制造业2家,乡间民办的小陶器作坊10家。到60年代经过合营转产合并后,仅剩3家陶瓷厂。到1988年只有长春市陶瓷总厂和双阳县陶瓷厂2家。尽管厂家减少,但其生产能力却有很大发展。生产方式已从落后笨重的生产工具中解放出来了,拥有烧成隧道窑5条,倒烟窑6座,各种专用、通用设备达522台,还有铁路专用线和自备深水井等。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和半自动化生产,在产品产量上累计完成陶瓷制品59277.3万件。为长春市以及省内外的民需生活用品做出了贡献。在产品品种和质量方面同全国同行业先进地区比较尚有差距,居中游水平。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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