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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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发展过程
分类号: F426.87
页数: 5
页码: 68-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长春市时钟行业的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了兴起阶段(1958~1966年)、曲折发展阶段(1967~1978年)、大起大落阶段(1979~1988年)等。
关键词: 时钟行业 长春市 发展

内容

一、兴起阶段(1958~1966年)
  新中国成立后,长春市的修表业得到迅速发展,到1954年,钟表修理店已有110户,从业人员400余人。同年,由个体修表工李东元等8人成立长春市第一钟表修配合作组。1956年,在第一钟表修理合作组的基础上,发展成长春市第一钟表修配合作社,下设5个修理门市部,以钟表修理为主。到1957年,长春市内已成立了5个钟表修配合作社,修表职工逾千人。
  1958年,在全国大上轻工业,发展“三大件”(自行车、钟表、缝纫机)的形势下,长春市第四钟表修配合作社及其下属的6个修表门市部并入第一钟表修配合作社。于同年12月28日成立长春市手工业生产联社钟表厂,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南关区工业处。建厂时,有职工9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学徒工28人。生产设备是陈旧的车、钳、铣、刨机床。1959年初由李东元带领王瑞和等4名技术工人研制装配出了第一只“红旗牌”单日历7天木钟,填补了吉林省时钟制造的空白,从此结束了省内不能生产时钟的历史。年末生产木钟100只,工业总产值0.31万元。翌年,又试制成“长春牌”双条7天木钟,并正式投产,当年两种木钟产量2157台,工业总产值7.3万元。年末职工人数已增加到18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5人,占职工总数2.6%。
  长春市根据钟表市场紧俏的趋势,将木钟生产列入了第二个五年计划。针对厂地分散不易发展,不便管理的实际情况,1961年10月厂址从大马路和重庆路迁到朝阳区建设街60号设立厂部,占地面积21983平方米,隶属关系划归朝阳区。
  翌年初,在工业发展一条龙的思想指导下,由钟表厂、铝制品厂和清河五金厂等厂家共建金属制品联合企业公司,该公司属松散型,没多久就解体了。
  1962年7月,长春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将长春市手工业生产联社钟表厂更名为地方国营长春市钟表厂,企业性质改为全民所有制,划归长春市轻工业局领导。年末木钟产量已达13000只。为适应钟表行业发展的需要和提高时钟质量,从1962年10月起,对长春市钟表厂进行停产技术改造。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国统一时钟机芯的技术标准、加工工艺、产品图纸进行整体改造和扩建,淘汰了“红旗牌”和“长春牌”7天单日历木钟。经过8个月的技术改造,于1963年6月生产出了全国统一机芯的“白山牌”T1型15天报时木钟。投产后,当年产量达到4008只,投放市场后受到消费者欢迎。
  1963年5月,朝阳区木器厂并入长春市钟表厂,成为该厂的木壳车间(后改为木壳分厂)。翌年,随着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又新建了机芯、零件、油工、总装和火窖等车间,工艺流程达到规范化和连续化,形成了年产5万只木钟的生产能力。1965年木钟产量5.05万只,比改造前1962年的1.3万只提高2.88倍,平均年增长率为57.2%。工业总产值由38.7万元增加到172.9万元,增长3.47倍,平均年增长率为64.7%。
  1966年,长春木钟产量达到7万只,超过生产设计能力的40%,产值达到235.1万元,实现利税79.8万元(其中利润19.8万元),等于建厂后1959~1965年7年利税总和85.69万元的93.1%。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5122元/人。
  二、曲折发展阶段(1967~1978年)
  1966年全国掀起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长春钟表行业受到了冲击。在1967年和1968年的两年间,长春市钟表厂由于群众组织造反夺权,揪斗领导干部,正常的管理秩序被打乱,生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1967年,产量由1966年的7万只降到4.62万只,1968年又降到3.6万只。产值由1966年的235.1万元下降到157.1万元,1968年下降到124万元。1966年盈利19.8万元,到1967年亏损23万元,1968年亏损81万元。据该厂统计,两年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27.5万元(以1966年为基数比较计算)。
  1969年成立革命委员会后,开始恢复生产,抓管理,建章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充分发挥设备运转能力,产品畅销。当年工业总产值308.9万元,产量9万只,扭亏为盈,实现利润23.8万元。产值、产量和利润都高于建厂以后最好年份。
  进入70年代以后,长春时钟生产形势直线上升,1978年木钟产量达到28.5万只,比“文革”前的1965年增长4.64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4.2%。工业生产总值达到991.9万元,比1965年的172.9万元增长4.74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4.4%。利税实现318万元(其中利润90万元),比1965年的30.5万元增长9.43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9.76%。
  在这一时期,由于国内钟表生产厂家尚少,居民拥有量少,加之商业又实行统购包销,时钟市场兴旺,产多少,商业收多少,收多少销多少,成为历史上时钟走俏的时期。
  三、大起大落阶段(1979~1988年)
  70年代末期,国内钟表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兴旺景象。为适应长春市钟表工业发展的需要,经省、市一轻工业厅、局的协调,长春市钟表厂先后与6个单位建立了紧密的协作关系。同长春市群英钟表零件厂、长春市宽城区校办公司、长春市西郊路小学校办工厂和敦化县黄泥河林业局集体经营管理处等4个单位签订了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获利益的协议书,紧接着又将长春市钟表木壳分厂和朝阳区大钟配件厂划归长春市钟表厂管辖。1979年10月长春市钟表厂改名为长春市钟表总厂,全厂职工人数达2800人,仍隶属于长春市轻工业局。为扩大时钟生产能力,长春市钟表总厂进一步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1979年研制成功民用石英电子钟。进入80年代后,全国出现了兴办钟表工业的热潮,仅本省内就新增加公主岭、梅河口、敦化等3家钟表厂,全省年生产能力达到百万只。在这种形势下,长春钟表行业继续开发新产品,又于1981年研制成功汽车石英钟。钟表总厂的民用石英钟和汽车石英钟两项产品均居全国领先地位。1982年时钟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产量达50.21万只,比1978年增长76.2%,平均年递增15.2%。
  从1983年开始,国家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转变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调整了产业结构和缩小了指令性计划,由商业包销变成了定销和工业自销。加之受80年代初全国大上钟表的影响,在国内出现了产大于销市场饱和的状态,长春钟表行业对形势估计不足,缺乏思想准备,应变能力差,造成老产品滞销积压,影响资金周转,使时钟行业进入“低谷”。1983年产量下降到38.15万只,比上年的50.2万只下降24.6%,1984年产品积压41809只,库存积压资金231.6万元,被迫限产,降到27.31万只,比1982年下降45.61%。为尽快改变被动局面,增强企业后劲,长春市钟表总厂决定向全国名牌产品靠拢,与上海中国钟厂实行横向联合,联产国家银质奖产品“三五牌”木钟。同时提出了引进汽车石英钟技术和生产设备的建议,得到领导部门的支持后,立即派员赴日本考察。于1985年末从日本捷口公司引进了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的汽车石英钟生产线,并开始安装,1987年5月安装调试成功,引进生产线的原辅材料国产化程度达到85%,有利于我国石英钟技术的发展。新增汽车石英钟生产能力20万只,使长春时钟行业生产形势好转。
  长春市的时钟行业历经30年的起伏发展,到1988年共有4户企业,其中整机厂只有长春市钟表总厂1户,也是省内惟一的整机厂。时钟配套厂家有长春市钟表零件分厂、长春市钟表木壳分厂和长春市钟表总厂附件厂。年末工业总产值总计1727.5万元,比改革前的1979年的1075.1万元提高60.7%,平均年递增率为5.4%,比建厂初期的1959年的7.3万元增长236.6倍,平均年增长率为19.98%。实现利税196.7万元,比1959年的2.1万元增长93.6倍,平均年递增率为16.3%。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只,比1979年的30万只增长1倍,比1959年的2000只增长300倍,平均年增长率为21.7%。拥有固定资产原值914.5万元,净值475.2万元,主要设备228台,全行业职工1696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70人,占职工总数的10.02%,全员劳动生产率10185元/人。经过30年的努力,不断开发产品,已形成4大系列,129个品种,其中机械木钟、民用石英钟、汽车石英钟分别被评为吉林省优秀新产品,产品销售除西藏、台湾外,覆盖全国各省、市、区,并于1964年开始销往国外。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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