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光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5~19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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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光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5~1949年)
分类号: K293.4;F426.8
页数: 3
页码: 12-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光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一轻工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长春市 一轻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内容

1945年东北光复后,一轻工业有些行业陆续恢复了生产。原“满洲图书株式会社”被接收后办起了中苏友好协会印刷厂,“康德新闻印刷厂”被接收后办起了《长春新报》印刷厂。长春宝山火柴厂被接收后改名为吉林省长春火柴二厂。此外,造纸、玻璃和陶瓷业的大部分厂家都开始复工生产。到1946年,国民党政府发动了全面内战,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被迫撤离长春。统治长春的国民党为内战所需,采取了“杀民养军”政策,工业生产日渐萧条,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工人为逃避抓兵而背井离乡。此间,“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营城工厂”、“满洲照明制作所”、“昭和活版所”、“八纮印刷所”、“满洲暖水瓶制作所”和三共印刷所等厂因受破坏严重而关闭。长春火柴二厂已濒临倒闭,长春商人宿景阳出资复工生产,易名长春市火柴厂。到1948年解放前夕,长春市整个工业仅有20、30户小工厂作坊能勉强维持生产。一轻工业官办和私营的工厂企业几乎全部停产倒闭。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一轻工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解放前,长春市一轻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印刷、造纸、日用玻璃制品和日用陶瓷厂家大多数是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方式,规模小,设备陈旧,厂房简陋,技术落后。而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火柴、印刷、造纸、陶瓷等几个大厂又被国民党抢掠、变卖一空。解放后,中共长春市委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针对接收过来的破乱摊子,按照东北人民政府“三年内生产要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指示,提出要尽可能依靠内部积累恢复长春工业,并投资1800亿元(东北币,折合人民币171万元)支援地方工业生产。中共长春市委还采取了从1948年下半年到1949年对私营工业进行免税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工业和私营工业的复苏和发展。1948年10月到1949年9月的一年中,长春市政府接收敌伪时期的各类工厂、单位233个,属一轻工业归口管理的企业13个,其中火柴行业2个、造纸行业5个、印刷行业4个、玻璃行业2个。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划分不同类型进行处理,对长春一轻行业的处理情况是:
  1.复工生产2个单位:①位于市内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东盛路804号的原“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新京工场”改名为市政府造纸厂(现长春市造纸厂);②位于市内宽城区信义路8-4号的原“宝山磷寸株式会社”改名为市政府火柴厂(1952年搬迁吉林市)。
  2.保留及保管的3个单位:①位于宽城区仁爱路3-54号中华火柴厂(合并市政府火柴厂);②位于和顺区东盛路1707号的“满洲硝子”(即玻璃工厂);③位于宽城区利国街106号的“大康硝子”。
  3.移交公产处的5个单位:①位于宽城区西安路739号的“满洲照明制作所”;②位于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信和胡同407号的“昭和活版”;③位于中华区(现朝阳区)丰顺街320号的“八纮印刷所”;④位于头道沟区(现宽城区)黄河路5—2号的“满洲暖水瓶株式会社”;⑤位于中华区(现朝阳区)兴安大路302号的三共印刷所。
  4.有些工厂因全毁,接收后改为他用。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一轻工业的恢复发展工作得到了较大进展。除火柴、造纸厂恢复生产外,还有新成立的大中电气工厂、兄弟灯泡厂、东北电力工厂和从佳木斯搬来的东北书店印刷厂、东北玻璃厂也先后投入生产。私营企业先后开工276户(含纺织、化工、食品)。这时整个轻工业职工人数达到5313人,其中国营2088人,私营3225人。到1949年末,长春一轻工业总产值完成274.5万元(1980年不变价格,下同),其中直属4户国营企业174万元。主要产品产量:机制纸424吨,日用陶瓷制品448.1万件。这一时期长春一轻工业产品除供应长春人民生活需要外,还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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