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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轻工业沿革
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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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12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一轻工业沿革
分类号:
K293.4;F426.8
页数:
29
页码:
10-3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一轻工业沿革情况,分别记述了清代末期到民国初期、沦陷期间、光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等。
关键词:
长春市
一轻工业
沿革
内容
第一章 一轻工业沿革
长春一轻工业兴起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80年代,历经清代末期到民国初期、沦陷时期、光复后到新中国建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4个时期。
第一节 清代末期到民国初期(1877~1931年)
长春一轻工业最早出现的是陶瓷制造业。据《长春市文物志》、《九台县文物志》、《农安县文物志》记载,远在青铜器时期,长春就开始有了陶器生产,距今已有3千年的历史。
清代道光年间,长春厅迁至“宽城子”(今长春市),同治四年(1865年)建筑了20华里围城城墙,居民渐聚,长春日趋繁荣,成为附近农安、伊通、双阳、怀德等城镇的物资集散地。随之,手工业作坊开始兴起。光绪三年(1877年)宽城子创办了纸坊。现在归长春市所属的榆树县内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开办纸坊。这期间,民间盆窑、石印以及烧锅、油坊等也兴起并发展起来。
到1903年,由于中东铁路的建成和开通,使来自关内各地及外商大量资本进入长春,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紧侵略掠夺,也开始向长春输出资本,兴办轻工企业。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以日本人津久居平右门为主,中国人张松亭等5人集资3万元在长春开办东北最早的中日合办的广仁津火柴公司,年产火柴3万箱,由日本人佐藤精一负责经营。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十月,日本人高坂万兵卫、高部翁助两人集资30万元,在长春创办日清磷寸株式会社,并收买原广仁津火柴公司,共有职工200人,拥有旋梗机、旋片机、大小圆盘锯、带锯等设备,日产黄磷火柴90余件(每件100包、两件为一箱)。清宣统元年(1909年),日本商人投资在长春建立活字印刷所。宣统三年(1911年),民间商人在长春开设春华盛玻璃厂。1913年双阳绅商在县内开办瓷业有限公司。翌年,吉林磷寸株式会社为扩大生产规模,在长春设立火柴分厂。1928年日商前田伊织投资15.9万现洋,开办宝山磷寸火柴厂,职工408人,年产黄磷火柴1.5~2万箱。同时佐藤精一又开办长春洋火厂,同时经营日清等两个火柴厂,除生产黄磷火柴外,还年产7万箱小安全火柴。随着火柴、印刷、玻璃制品、日用陶瓷业的发展,开始出现机械生产的萌芽。同时,手工业作坊也开始兴旺起来。据《长春县志·食杂志》记载,民国17年(1928年)长春有“印刷业14户”和“纸坊”。到1931年,长春已拥有手工业20个行业667户。
第二节 沦陷期间(1931~1945年)
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了东北,长春沦为伪满洲国国都,成为日本统治整个东北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日本侵略者为掠夺中国资源,从日本国移入大量日本人,相继在长春独资或与伪满洲国政府合资开办一些工厂,使长春市一轻工业有了一些发展。从1931年到1941年的10年内,长春市火柴业已发展到“日清磷寸株式会社”、“长春洋火”、“宝山磷寸火柴厂”和“吉林磷寸株式会社长春分工场”等4户,资金53.1万元,年生产能力达14000箱。印刷业由14户发展到48户,其中由日资开办的22户,占总数的45.8%。到1940年,长春最大的“满洲图书株式会社”、“满洲帝国印刷厂”和“康德新闻印刷厂”等3家印刷厂垄断了整个长春市印刷业,印刷设备和资金占整个印刷业的90%。造纸业也有发展,“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新京工场”、松山制纸工场以及双阳双龙泉纸坊、农安县三盛合纸坊、兴盛泉纸坊、三合纸坊、长春县卡伦鸿兴泉纸坊、小合隆沥盛泉纸坊和营城造纸工场等9户年生产机制纸和土纸能力800吨。日用陶瓷业有新建的“满洲陶瓷株式会社”,“大明陶瓷株式会社”两大陶瓷厂,投资150万元,年生产能力达500万件。日用玻璃行业有“满洲硝子”、“大康硝子”、天光玻璃厂和吉庆玻璃厂等4户,年生产日用玻璃制品370万件。这一时期长春市一轻工业有工厂和手工作坊67户,其中一部分手工作坊规模较小。
1942年以后,受战争影响,化工原料紧缺,长春市除“宝山磷寸火柴厂”外,其余3户先后倒闭。为挽回经济萧条和维持日本侵略战争,伪政权在东北采取了生产、消费的配给政策。1941年公布了《七·二五价格停止令》,当时私营工厂除部分给日本关东军、日资企业加工的工厂能勉强开工生产外,其余大多数工厂由于受日资企业的排挤和原材料的限制停产倒闭。幸存的少数民族工业也成为殖民地性质的附庸工业,如大明陶瓷株式会社由日本人出资50万元收买后,更名为“满洲陶瓷株式会社”,全厂的主管人员从厂长到工长,全换上了日本人,从1943年为日本关东军生产军用陶瓷“特殊产品”,几乎停止了民用陶瓷生产。1945年长春市一轻工业的印刷、造纸、玻璃、陶瓷等行业由1941年的64户减少到9户。
第三节 光复后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1945~1949年)
1945年东北光复后,一轻工业有些行业陆续恢复了生产。原“满洲图书株式会社”被接收后办起了中苏友好协会印刷厂,“康德新闻印刷厂”被接收后办起了《长春新报》印刷厂。长春宝山火柴厂被接收后改名为吉林省长春火柴二厂。此外,造纸、玻璃和陶瓷业的大部分厂家都开始复工生产。到1946年,国民党政府发动了全面内战,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被迫撤离长春。统治长春的国民党为内战所需,采取了“杀民养军”政策,工业生产日渐萧条,通货膨胀,民不聊生,工人为逃避抓兵而背井离乡。此间,“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营城工厂”、“满洲照明制作所”、“昭和活版所”、“八纮印刷所”、“满洲暖水瓶制作所”和三共印刷所等厂因受破坏严重而关闭。长春火柴二厂已濒临倒闭,长春商人宿景阳出资复工生产,易名长春市火柴厂。到1948年解放前夕,长春市整个工业仅有20、30户小工厂作坊能勉强维持生产。一轻工业官办和私营的工厂企业几乎全部停产倒闭。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一轻工业得以恢复和发展。解放前,长春市一轻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印刷、造纸、日用玻璃制品和日用陶瓷厂家大多数是手工业作坊的生产方式,规模小,设备陈旧,厂房简陋,技术落后。而沦陷时期遗留下来的火柴、印刷、造纸、陶瓷等几个大厂又被国民党抢掠、变卖一空。解放后,中共长春市委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针对接收过来的破乱摊子,按照东北人民政府“三年内生产要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指示,提出要尽可能依靠内部积累恢复长春工业,并投资1800亿元(东北币,折合人民币171万元)支援地方工业生产。中共长春市委还采取了从1948年下半年到1949年对私营工业进行免税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工业和私营工业的复苏和发展。1948年10月到1949年9月的一年中,长春市政府接收敌伪时期的各类工厂、单位233个,属一轻工业归口管理的企业13个,其中火柴行业2个、造纸行业5个、印刷行业4个、玻璃行业2个。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划分不同类型进行处理,对长春一轻行业的处理情况是:
1.复工生产2个单位:①位于市内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东盛路804号的原“满洲特殊制纸株式会社新京工场”改名为市政府造纸厂(现长春市造纸厂);②位于市内宽城区信义路8-4号的原“宝山磷寸株式会社”改名为市政府火柴厂(1952年搬迁吉林市)。
2.保留及保管的3个单位:①位于宽城区仁爱路3-54号中华火柴厂(合并市政府火柴厂);②位于和顺区东盛路1707号的“满洲硝子”(即玻璃工厂);③位于宽城区利国街106号的“大康硝子”。
3.移交公产处的5个单位:①位于宽城区西安路739号的“满洲照明制作所”;②位于和顺区(现二道河子区)信和胡同407号的“昭和活版”;③位于中华区(现朝阳区)丰顺街320号的“八纮印刷所”;④位于头道沟区(现宽城区)黄河路5—2号的“满洲暖水瓶株式会社”;⑤位于中华区(现朝阳区)兴安大路302号的三共印刷所。
4.有些工厂因全毁,接收后改为他用。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一轻工业的恢复发展工作得到了较大进展。除火柴、造纸厂恢复生产外,还有新成立的大中电气工厂、兄弟灯泡厂、东北电力工厂和从佳木斯搬来的东北书店印刷厂、东北玻璃厂也先后投入生产。私营企业先后开工276户(含纺织、化工、食品)。这时整个轻工业职工人数达到5313人,其中国营2088人,私营3225人。到1949年末,长春一轻工业总产值完成274.5万元(1980年不变价格,下同),其中直属4户国营企业174万元。主要产品产量:机制纸424吨,日用陶瓷制品448.1万件。这一时期长春一轻工业产品除供应长春人民生活需要外,还有力地支援了全国的解放战争。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1988年)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春一轻工业根据党和国家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恢复生产,繁荣经济”,“增加生产,保障供给,开辟财源”的方针,全市共投资人民币(下同)258.4万元用于对接管的日伪和官僚资本企业进行复建和改造,扶持私营企业和个体手工业者发展生产。按国家工业布局调整的精神,1950年应省工业厅招聘团的招聘,从上海来长春建立公私合营企业的有松花江玻璃厂、吉林省搪瓷厂、吉林省嘉美印刷制罐厂。为便于集中领导恢复火柴生产,将长春第二火柴厂划归吉林省工矿局管理,又于1952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决定将该厂并入吉林省第一火柴厂,同时搬迁吉林市。同年,又新建了长春市印刷厂。这一时期为迅速落实“恢复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在“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下,大力扶持私营企业生产,安排了给私营企业加工订货、代销、包销业务,积极为私营工业进行贷款工作,1949~1952年,贷款总额达771.3万元(包括机械工业)。同时,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和私营企业工会的监督下,对私营企业不利于国计民生的行为加以限制,尤其是1952年开展“三反”和“五反”运动(“三反”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即: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对资产阶级向党和国家施放五毒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行为作了坚决斗争,使一轻工业得到了顺利发展。在这一时期因抗美援朝和市场需求,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在低起点基数上的一轻工业生产出现了超常的增长速度。到1952年末,一轻归口管理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104.3万元,其中一轻直属企业1790.9万元,5县(九台、榆树、农安、德惠、双阳等5县,下同)313.4万元,相当于1949年274.5万元的7.67倍,平均年增长率为97.2%。主要产品产量:机制纸878吨,比1949年的424吨增长1.07倍,日用搪瓷制品552吨,保温瓶33万个,日用陶瓷制品780.2万件,比1949年的448.1万件增长74.1%。一轻工业的发展对支援抗美援朝战争,活跃市场,稳定物价,满足人民生活需要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从1953年起,我国开始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
在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长春的一轻工业遵照党的过度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的要求和东北局发出的“巩固提高、必须搞好质量”的方针,按长春地方轻工业发展计划,5年投资总额为299.3万元,加上省轻工业投资56.7万元,累计356万元。吉林省玻璃厂(原松花江玻璃厂)扩建了体温计车间;吉林省陶瓷厂(原大明陶瓷株式会社)翻修改造了绘釉烧成车间;长春玻璃厂(原东北玻璃厂)改建了527平方米的安瓶管车间厂房及设备。轻工业归口管理的厂家达到15户,比1952年的9户增长66.6%。
这期间,党的鼓励发展私营工商业的政策促使私营企业较快地发展,据1953年5月20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私营工业基本情况调查综合表》统计,属于一轻工业的私营企业77户(不含纺织、化工、食品),其中大型9户,小型31户,个体37户;资本金349207元;从业人员1237人。属于陶瓷行业16户,(小型9户、个体7户,资本金5688元,从业136人);玻璃制品行业17户(大型3户、小型11户、个体3户,资本金31959元,从业人员868人);印刷行业31户,(大型3户、小型7户、个体21户,资本金166140元,从业人员74人);造纸行业11户,(大型3户、小型2户、个体6户,资本金140533元,从业141人);模具行业2户,(资本金8887元,从业人员18人)。
从1956年起,在全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中,长春轻工业系统贯彻落实党对私营工业和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对私营工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属于长春一轻工业的企业30户,工业总产值90.87万元,从业人员306人,包含着玻璃制品行业13户,工业总产值24.65万元,从业人员113人;陶瓷行业2户,工业总产值1.63万元,从业人员20人;造纸行业5户,工业总产值32.64万元,从业人员108人;印刷行业10户,工业总产值31.95万元,从业人员65人。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为适应改造工作要求,长春轻工系统成立了日用、食品、棉织3个专业公司,进行了清产估价,经济改组,按行业特点和设备情况“以先进带落后,大厂带小厂”的组合方式,分别组成8个直属厂和24个独立经营厂,并依据中央“全部包下来”的指示精神,将477名私方人员按照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进行了人事安排和清债定股、定息、股息发放等一系列的改造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合营后的1956年末比合营前的1955年末一轻工业总产值增长27.7%,轻工产品增加了6个新品种和40个新花色,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
在“一五”建设时期,长春一轻工业系统的广大职工艰苦创业,克服困难,生产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到1957年末,一轻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5950.1万元,比1952年的2104.3万元增长1.83倍,平均年增长率为23.11%,提前一年零四个月完成“一五”时期工业总产值计划。主要产品产量:机制纸和纸板1952年生产878吨,1957年达到1677吨,增长率为91%,平均年增长率为13.8%;日用陶瓷制品由780.2万件增长到1732.1万件,增长率为1.22倍,平均年增长17.3%;保温瓶由33万个增长到117万个,增长率为2.55倍,年平均增长率为28.8%;日用搪瓷制品由552吨增长到1009吨,增长率为82.8%,平均年增长率为12.8%。主要产品品种在恢复时期试制的60种产品的基础上,到1957年又试制投产了354种,相当于1952年5.9倍,各种花色增加到1273种,规格达到2279种。全员劳动生产率1952年5540元/人,1957年达到9767元/人,提高76.3%。主要产品的可比成本逐年下降,1953年降低0.9%,1954年降低8.23%,1955年降低6.31%,1956年降低6.24%,1957年降低3.31%。5年平均降低率为4.99%。实现利润1957年313.1万元,超计划42.8%,比1952年增长1.9倍。由于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不足,缺乏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忽视了综合平衡,出现过盲目冒进,计划偏高的问题,给生产发展造成了困难。在发展生产上有时只看市场上的一时需要,就盲目扩大生产,市场变化后,造成产品大量积压,工厂停工停产。对生产缺乏全面安排,对国营和私营企业的产品重叠,缺乏统一规划,在产供销矛盾面前,公与公,公与私,救济企业与正常企业之间,基本企业与附属加工厂之间的矛盾尖锐起来,有些工厂由于产品碰车,任务不足,处于难维持的局面,致使私营工业1954年比1953年产值下降27.6%,1955年又比1954年下降44.2%。上述情况发现后,市一轻部门及时采取了产销平衡等措施,加强了生产安排,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三、“大跃进”与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58~1965年)
1958年6月,长春市传达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但是,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能动作用,做了不少违背客观规律的事,给包括一轻工业在内的工业生产造成了一定损失。为扭转被动局面,1961年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到1965年,长春工业生产才踏上健康、稳步发展的道路。
(一)经济过热阶段(1958~1960年)
这一阶段在“大跃进”的口号声中,片面强调“高速度是总路线的灵魂”,实施了“全面跃进”、“全面大上”的方针,基本建设投资猛增,工业生产速度增长过快。1958至1960年,长春轻工业在克服原料、材料、燃料、设备供应困难的形势下,扩大了生产能力,工业总产值1958年完成7813.4万元,1959年完成9934.2万元,1960年完成12480.8万元,比1957年的5950.1万元增长1.1倍,平均每年递增28%。一轻工业产品品种增加了500多种,其中23种主要产品有显著提高,机制纸、搪瓷面盆、搪瓷口杯增长幅度1至2倍。反映在市场上,日用消费品自给量由31.6%提高到53.4%。累计资金积累,预算内企业3年实现利润7112.4万元,平均每年2370.8万元,比1957年的313.1万元增长6.57倍。出口9种产品,换取外汇额1951万元。职工增加到23153人,比1951年增长4.73倍。一轻工业直属的19个厂提拔干部608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124人。在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中,3年共提出40多万件革新建议,使机械化、半机械化程度由44%提高到75.5%,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保证了生产安全,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在此期间,为填补省、市一轻工业产品空白,在修配社的基础上,组建了自行车厂、缝纫机厂、钟表厂,生产出了“三大件”产品。完善了一轻行业门类和产品,弥补了缺门短腿之不足。
在这一时期,由于“左”的思想错误,片面理解执行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违背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导致了经济建设不平衡,形成恶性循环,影响了国民经济建设。反映在长春一轻工业战线上的主要问题是:
盲目追求工业产值增长和产量翻番,忽视产品质量和产品成本。1958年列入国家计划的71种产品完成质量计划的只有31种,占40%。1959年列入国家计划的86种只完成43种,占50%。有不少产品质量处于低劣状态,1960年对17种老产品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有11种低于1957年水平。
由于受“高产值,抓大件”的思想支配,只重视“高、大、精、尖”产品生产,忽视市场急需的民用小商品生产,如陶瓷厂所生产的工业陶瓷,1957年仅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0.3%,到1960年竟提高到88%,民用陶瓷只占12%。几个日用玻璃制品厂对一些为大工业服务的产值大、利润大的玻璃制品生产的多,对产值小、利润少、花费工时大的瓶罐等小商品安排少。从全地区玻璃行业生产能力总量计算基本可以达到地区内全部自给,但由于上述原因,不少急需的小商品紧缺,靠外地供应。
缺乏尊重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存在瞎指挥和浮夸风。在“超声波”兴起时,不分企业是否实用,一律要求在短时间内安排推广,后又全部废止。推广“煤气化”经验,共建42座煤气炉,结果没有过技术关,一座也不能用,都得拆除。在“大跃进”高潮中,共推广了19361项发明创造新技术,但经过落实,除少量可用外,其他都不能应用。在试制新产品工作中,按技术程序规定应先研究设计试验鉴定,然后由小批量生产到成批生产,而“大跃进”中却提出“三同时”,即:边设计、边试验、边生产。结果产品不合格,大批积压报废,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致使“大跃进”后财力匮乏。
企业管理受到影响。这一阶段各企业大搞群众运动,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先破后立,实际上是破的多立的少,甚至有破无立。放松了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造成一些企业生产混乱,缺少责任制度。在生产管理上,忽视了原始记录和生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放松了对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大多数企业取消了专业的质量检查机构,完全交给群众自行管理,结果削弱了对质量的监督,出现了粗制滥造现象,只要任务,不算成本,不计盈亏,大量积压和占用流动资金,损失浪费严重。
(二)国民经济调整阶段(1961~1965年)
“大跃进”的过热经济建设导致各行各业间比例失调,迫使1961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这一阶段,长春一轻工业按照中共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认真总结“大跃进”的教训,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
第一,调整企业结构。全地区轻工行业的工业企业在调整前为65户,经过1961、1962两年调整,关闭了19个产品质量低、成本高,长期亏损,技术装备差的企业;合并了12个产品性质相同,经营分散,长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根据归口管理,集中领导的原则,上调省7个企业,转出系统外16个企业;由一轻工业系统外转入33个企业。调整后实有企业44个。1965年,按照中央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将长春市第一玻璃厂、第二玻璃厂、同合玻璃厂等厂组成玻璃总厂,下设保温瓶、注射器、体温计、玻璃仪器、水位计、安瓶管、玻璃容器和玻璃模具等8个专业分厂。同年又成立了印刷公司,加强了系统内专业化领导。
第二,调整产品结构,克服了产品生产的盲目性。调整前,全地区共有主要产品70种,调整后为46种,压缩了24种,压缩率为34.3%。调整后有19个企业提高了开工率,其中有9个企业提高50%以上。全系统劳动生产率比调整前提高13.9%。到1965年由于树立了“好”字当头,质量品种第一的思想,坚持好中求快,好中求多,好中求省的“三好”方针,被列入质量规划可比的23种产品,经过鉴定,搪瓷口杯等3种产品从三类升为一类。自行车、缝纫机、注射器等产品由三类升为二类,消灭了三类产品。一、二类产品比重比调整前提高30%,其中大钟、水位计玻璃、搪瓷口杯等产品的质量赶上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长春钟表厂生产的“白山牌”大钟质量指标基本达到部颁标准,与上海“三五牌”大钟比较,在主要指标方面赶上了“三五牌”。此时,大钟、精装手册、日用细瓷等出口产品赢得了国外客商的信誉。在产品结构的调整方面,端正了为农业服务的经营指导方向。1964年末,搪瓷厂、陶瓷厂、自行车厂、缝纫机厂等13个厂家携带28种产品到农村访问,边征求意见边售货边宣传产品的性能和特点,深受农民欢迎,争得了广大农村市场。
第三,贯彻工业“七十条”,开展了精简职工,清仓核资等整顿工作,使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始步入正规。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企业调整前,在册职工23153人,经过1961和1962两年精简,共减少职工8811人,占职工总数38.1%。从而精悍了职工队伍,改善了劳动组织,压缩了非生产人员,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局直属34个企业的10大类物资进行了清理,对总额为2612.8万元的存储物资除报废、盘亏、调价3项损失601.4万元外,对超储的724.8万元的物资进行了处理,核准净储物资总额为2011.4万元,在此基础上核定了定额流动资金。在加强党委领导下厂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建立了以厂长为主的生产指挥系统,调整了11个企业的12名厂长。整顿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各级责任制。1965年,推广了企业管理革命化,实行两级(厂、车间)管理,精简报表,废除了一些不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了班组建设,使企业面貌焕然一新。
第四,开始建立技术指挥系统和技术责任制。1963年,在直属31个企业中,有21个企业专设一名技术副厂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有27个企业划分技术职责范围,建起了技术指挥系统,制定了技术责任制。直属系统内,充实工程技术人员114名,由原占职工总数的1.03%上升1.2%。从机关到企业分别设置技术科(股、室),使技术管理有了加强。克服了技术工作多头领导和瞎指挥现象,促进了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开展,成为提高质量、增加品种,提高效率降低消耗,赶超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的可靠保证。1965年,各企业共实现双革项目1111项,其中较为重大的科研项目144项,有力地促进了生产任务的完成和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开展学习外地经验活动。直属企业对33种产品的质量与外地对比找差距,先后派出538人次,由副局长、研究所长带队,分别奔赴上海、青岛、天津、北京、沈阳、大连等20多个城市进行学习。共学习各种先进经验732项,推广401项,从外地请进来39名工程技术人员和老技术工人到厂传艺,本着缺啥学啥,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了管理干部、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跟班劳动,跟班操作,跟班研究,边学边干,就地验收的方法,学习掌握外地经验,使保温瓶、大钟、缝纫机、玻璃制品等31种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第一玻璃厂学习了上海同行业经验后,推广了湿式拌料熔炉三平衡操作法、拉底工序连续化等47项先进技术,保温性能由摄氏70度提高到73度。爆炸率由1‰下降到0.25‰。加工破损率由16.4%降低到5.6%。保温瓶年生产能力由120万个增长到150万个,提高幅度20%。钟表厂学习上海经验后,改变了报时不准、到点不打、打起来不停的“三不”毛病,主要性能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通过调整,到1965年,工业生产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各项计划指标完成比较全面。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企业196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7302.5万元,比“大跃进”前的1957年的5950.1万元增长22.7%,平均每年递增率为2.6%。实现利润454.6万元,比1957年的313.1万元增长45.2%,平均每年增长率为4.8%。27种主要产品产量有26种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计划。全年共试制成功189种新产品,464种新规格和483种新花色,其中184种新产品正式投入了生产。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提高21.2%。可比产品总成本比上年度降低7.8%。设备完好率由上年度的44.8%提高到61.3%。
经过5年艰苦努力,扭转了“大跃进”留下来的不良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1957年的水平,但与当时全国的经济发展形势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有的产品仍是质次价高,花色品种少。上海、北京一类产品为70%,而长春一轻行业只占30%。新品种也落后于上海、锦州,满足不了城市市场的需求。在成本上还处于中线或中下线,在可比的16种产品中,平均成本比先进地区高33%,其中自行车、大钟、缝纫机、注射器、陶瓷碗平均成本高40%。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
1966年下半年,长春一轻工业同全国一样卷入了“文化大革命”之中。在“打倒一切”,斗“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口号下,全系统从局机关到工厂企业,主要领导干部先后被揪斗、打倒,机关瘫痪,生产指挥失灵,生产出现了混乱局面,严重地打乱了轻工业发展的布局。结果生产事故增多,产品质量下降,绝大多数企业陷入困境。据调查统计,局属自行车厂、缝纫机厂、钟表厂、搪瓷厂、保温瓶厂、掏瓷厂、灯泡电线厂、嘉美制罐厂、玻璃仪器厂等9个企业产值、产量下降。其中下降率最多的是保温瓶厂,1968年比1965年产值下降90.1%,产量下降91.8%。工业总产值下降最少的搪瓷厂还下降了42.2%。其余下降率均在45%和48.6%以上。这期间整个一轻工业经济效益出现了大幅度滑坡。据统计,1968年长春市一轻工业归口管理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只完成4535.8万元,比“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7302.5万元降低37.9%,平均每年以14.7%的速度递减,该年完成的工业总产值低于1955年的生产水平。“文化大革命”使长春一轻工业倒退了14年。利税积累陡降,1965年一轻预算内企业实现利税948.6万元(其中利润454.6万元),而1967年只上交税金372万元,利润出现了负增长,亏损304.1万元,是建国以来的最低潮。全员劳动生产率由1965年的9944元/人,下降到1967年的8012元/人,下降幅度19.4%,平均每年下降10.2%。主要产品产量1968年与“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比,自行车只完成2万辆,下降33.3%。大钟完成3.6万只,下降29.4%。机制纸及纸板完成1938吨,下降58.1%。日用搪瓷制品完成893吨,下降42.3%。日用陶瓷完成616万件,下降67.6%。灯泡完成178万只,下降49.7%。
1969年,成立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以后,在“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下,开始建立管理机构,逐渐恢复生产秩序。1970年按照长春市轻工业系统革命委员会提出的实现工业生产新飞跃的要求,开展了以“两高”、“一低”、“三革”、“四新”(两高:高产、高质;一低:降低成本;三革:改革工艺、改革设计、改革设备;四新:新产品、新花色、新工艺、新技术)为内容的日用轻工业产品大会战,并掀起了“学油脂,赶玻璃”(学吉林市油脂厂,赶长春市玻璃总厂)的竞赛热潮。长春一轻直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从1970到1976年的7年中,新增固定资产2860.7万元,用于更新改造资金1157.8万元,重点改造了生产设备和扩建了厂房。长春市陶瓷厂新建1座60米长的隧道窑,1970到1974年又连续修建了两条70米长的隧道窑,全部实现了陶瓷烧成机械化,不仅摆脱了操作工人的高温作业环境,还提高了产品质量。这个厂1974年还修建了1.23公里长的铁路专用线,彻底解决了运输困难的老问题。长春市灯泡电线厂在池炉改造获得成功的基础上,于1970年引进机械吹泡壳生产线,更新了绕丝机和排气车等设备,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普灯年产量由507万只提高到718万只,年工业总产值由628万元提高到900万元,分别增长41.6%和43.3%。同时在市内新建了与灯泡电线厂配套的长春市二道灯头厂,年生产灯头能力2000万只。1970年,国家投资重点新建自行车的轧钢冲压车间和改造安装电镀直线机等工程项目,提高了机械化生产水平,使自行车由年产5万辆提高到8万辆,增长率为60%。其后为缝纫机、木钟和自行车配套,还投资扶持了长春市部分集体企业生产辐条、链条、钢球、保险叉、手闸、鞍座以及缝纫机台板、机架和时钟木壳等。长春市保温瓶厂更新改造了瓶胆加工生产线和改进了淬火隧道窑以及镀银新工艺,生产能力由改造前年产100万个提高到240万个,提高率为1.4倍。为扩大工业搪瓷的生产能力,1974年从长春市搪瓷厂中分划出工业搪瓷车间,并在此基础上扩建成立长春市工业搪瓷厂,较好地解决了长春市工业搪瓷的供给和配套问题。长春市嘉美制罐厂扩建3039平方米的厂房,新增印铁制罐设备47台,年生产能力由800吨增加到1000吨。
长春市一轻工业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动乱期间,虽然遭受到重大损失,延缓了一轻工业发展的速度,但广大干部职工在逆境中坚定信念,坚守岗位,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艰苦奋斗,大打一轻工业翻身仗,相对减轻了“文化大革命”的破坏程度。在历经曲折、坎坷之后,仍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到1976年,长春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0805.4万元,实现利税总额9143.9万元,分别比1965年的7302.5万元和948.6万元提高48%和8.6倍,平均年增长率为3.6%和22.9%。固定资产原值达到7060.7万元,比1965年的2951.5万元增长1.39倍。在此期间,一轻直属20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均成立了集体所有制工厂——家属“五七”连。1976年20个集体所有制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7.8万元,净值65.7万元,完成工业总产值230.8万元,实现利税129.7万元(其中利润70.84万元),没有一个亏损户。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家属的安置问题,免除职工后顾之忧,还给国家和社会创造了财富。
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7~1988年)
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全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77、1978年,党的工作重点是拨乱反正,肃清“文化大革命”流毒,端正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尽快地恢复经济工作。长春市一轻工业由于对新时期的经济工作认识不足,求成过急,调整不当,生产发展不够平衡,没有充分发挥设备能力,因此这两年生产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工业总产值和经济效益略高于1976年的水平。按长春一轻行业归口管理企业统计,工业总产值1978年完成12904.9万元,比1976年的10805.4万元增长19.4%,平均年增长率为9.3%,产品销售收入只完成13135.6万元,比1976年的21156.5万元下降37.9%,平均年下降率为21.2%。1978年实现利税6632万元(利润412.1万元),比1976年的9143.9万元下降27.5%,平均年下降率为14.8%。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长春一轻工业遵照全会提出的要注意解决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开始在调整的基础上求发展。
从1979年开始,按照国家对轻工业“六优先”的政策,在工业调整中,首先在改革项目上下功夫,进一步挖掘现有企业的潜力。到1980年,全市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企业共安排了24个项目,总投资4759万元。其中直属企业占20个项目,投资额3566万元,为74.9%。百万元以上项目占15个,为75%。其次,注重联合,促进轻工业加快发展。在自行车、缝纫机、钟表3个厂开展了横向联合工作,先后同39个单位签定了联合或协作合同。签定协议有县属企业11个,区街办企业10个,校办企业4个,森工企业和大专院校各2个。其中16个联办企业,21个配套厂,2个加工协作厂。通过联合协作,扩大了生产能力。自行车由17万辆增长到24.4万辆,缝纫机由13.5万架增长到18.4万架,木钟由40万只增长到45万只,3种主要产品分别增长率为43.5%、36.3%和12.5%。第三,按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改变了多年来生产靠计划,产品靠包销,物资靠调拨,亏损靠补贴的“四靠”老习惯做法。建立企业自销机构,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解决产销脱节现象。1980年长春市一轻直属企业建立了11个销售科,10个自销门市部。还通过举办产品展销会、到农村展销、厂店挂钩等形式,在省内建立了近百个销售网点。重视加强市场预测和情报信息工作,大力增产适销对路,市场急需的短线产品,如自行车、缝纫机、大钟等增长幅度在10~45%之间。与此同时,对轻工业企业内部作了调整,为提高玻璃容器的生产能力,将长春市玻璃模具厂合并到玻璃容器厂。充实和加强了技术工装水平,使玻璃容器的年产量由4888吨提高到8547吨,增长幅度74.9%。是年,将注射器厂并入长春市玻璃仪器厂,解决了玻璃管由天津远途运送、破损大、成本高的弊病。榆树县为适应市场需要于1985年组建了年生产能力5万件的蜡梗火柴厂,为省、市增添了新产品,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第四,抓了企业整顿工作。1980年,根据轻工业部企业整顿的精神和省企业整顿验收标准细则,对长春一轻直属企业28个厂进行整顿,有18个企业基本达到了恢复性整顿的验收标准。在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把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企业实行了盈亏包干的办法,盈利企业的超计划利润部分,企业留用。同时,开展创百万富翁活动和开展了缩小经济核算单位等有效措施,推动了长春市一轻工业的发展。从1979年开始,到1980年仅用两年时间,长春一轻工业就结束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两年的徘徊局面,走出了困境。1980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5228万元,产品销售收入26555.1万元,分别比1978年的12904.9万元和13135.6万元增长18%和102.2%,每年平均递增8.6%和42.2%。实现利税10263.2万元(其中利润1436.9万元),比1978年的6632万元增长54.75%,平均每年递增24.4%,1980年的利税额几乎相等于全局固定资产原值的总和。百元产值积累为32.3元,占全国48个大中城市轻工业局的第10位,高于北京、天津、武汉、沈阳、哈尔滨、大连等大中城市。自行车厂、注射器厂、玻璃容器厂等3个亏损企业1980年摘掉了亏损帽子,而且扭亏为盈,从而使一轻工业局甩掉了多年有亏损企业的包袱,成为无亏损局。在产品产量方面,一轻系统内24种主要产品,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的有20种,占88.3%。1980年在被列入质量考核计划的34种产品中,完成计划的有28种,占82.4%,其中缝纫机在北方14个厂家的评比中被评为第6名。普通灯泡在全国98个单位评比中名列第11位。
从1981年开始的国民经济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也是改革深入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长春一轻工业继续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按照省、市有关改革搞活的政策,制定了技术改造、横向联合和企业扩大自主权等方面“扩权”规定。有力地保证了一轻工业企业向着改革道路健康发展。①注重了对老企业的改造和完善,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加强开发新项目,增加新品种。“六五”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了13478.4万元,超过1949~1980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完成技术改造基建项目63项,引进了海德堡印刷机、灯泡生产线、印铁机、瓶盖生产线等23项先进技术和设备,完成投资12031万元,发挥了先进工艺装备的作用,提高了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增加了一轻工业后劲。②调整了产品结构,提高了产品质量。“六五”期间,大幅度增加灯泡、保温饭盒、塑壳保温瓶、玻璃容器、金属包装容器、晒图纸、静电印版纸等52种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同时,由局考核质量指标的13个重点产品,12个达到和超过质量计划指标。名优产品明显增加,先后有“鹿头牌”玻璃耐酸滤过仪器和“银河牌”兵器气象防锈纸分别荣获国家优质产品奖称号,并获银牌。还有5个产品被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38个产品获省优质产品称号,占省内轻工系统优质产品的30%以上。这些产品在市场上都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多数产品比较畅销。1985年产品销售收入超过工业总产值的2.1%。③解放思想,改革封闭式的经营方式,开展了横向经济技术联合。长春一轻工业在改革中为改变企业的落后面貌,除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外,还注重学习引进国内的先进技术和名牌产品。长春市自行车总厂、保温瓶厂、钟表总厂等企业先后与天津自行车厂、上海保温瓶厂、中国钟厂等明星厂家联合挂牌生产名优产品,在国内联合道路上走出了第一步。没有联合目标和项目的企业也广泛收集信息,多方联系,引线搭桥,向先进企业名牌产品靠拢。1985年通过与名牌厂家联合,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协作,与外地区联营等多种形式实现横向经济、技术协作项目18项,增加产值3600万元,利润561万元。改革给长春一轻工业增强了活力,推动了各项经济指标的超额完成。1985年,长春一轻工业的原辅材料、燃料涨价近1200万元,面对这样大的亏空,企业采取了增加产量的措施,这年52种产品大幅度增产,产值与上年比净增4900万元,获利润271.4万元,节约燃料油5740吨,节约煤炭8253吨。利用优势向落后地区延伸辐射,一年内实现横向经济、技术协作项目14项,创产值334万元。全局资金周转天数由上年的152天缩短为108天,加快资金周转,减少了利息支付。全年消化涨价因素940万元,占涨价因素的78.3%。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企业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28014万元,比1980年的15228万元提高83.96%,平均每年递增12.97%。长春一轻工业预算内36户企业,1985年实现利润1593.4万元,比1980年的1436.9万元增长10.89%,平均每年增长2.1%。重点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到92%,超过年计划7%,实现了“六五”时期产值净增1亿元,利润超过3千万元,坚决消灭亏损户的奋斗目标。
从1986年到1988年的3年间,是国民经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头3年,也是全面深入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时期。这3年长春一轻工业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增强企业活力这一中心环节,集中力量深化改革。在改革的大潮中,长春一轻工业又有新的举措和发展。第一,对局属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1987年局属全民企业的75%和集体企业的68%实行了指标承包。1988年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自主权,在一轻直属16户全民企业中,有1户实行了系统
内公开招标承包,有13户实行原班子集体承包,有11户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在一轻局属28户集体企业中,有3户实行租赁经营,其余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承包。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发展,企业内部也实行了配套改革,推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承包体系,实行效益工资的企业达14户,占长春一轻直属企业的87.5%。第二,加快了横向联合的步伐。从1987年开始,扩大了联合的领域,包括名牌产品联合、资金联合、技术联合、地区行业联合、工贸联合、城乡技术对接等。联合的层次不断引深,联合中打破了地区、部门、所有制、行业的界限,并呈现出由松散型的企业协作向紧密型、半紧密型企业群体发展。是年,长春一轻系统新建经济联合体10个,实现联合66项,完成产值10084万元,实现利税2122万元,联合的中心点有50%以上的企业围绕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和新产品开发,与同行业先进企业、科研单位以及大专院校进行联合,这是联合的主体。其中长春市灯泡电线厂与中国科学院照明光源科技开发中心联合,移植节能长寿命荧光灯研究成果,投产后提高生产能力3倍,增加利税6倍,节能500万千瓦小时,产品寿命提高1倍,技术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长春市模具厂与长春光学机械研究所联合,共同研制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剪刀,产品投产使用后,提高工效40%以上。到1988年,长春一轻系统内进行联合项目71个,创产值10546万元,利税1618万元。新建经济联合体24个。长春市印刷厂还以购股方式取得了由日本环球株式会社、省外贸进口公司和本企业合资组建的资本为100万美元的“吉日胶版印刷有限公司”的经营权。一轻系统还在大连经济开发区、秦皇岛以及深圳等沿海特区开设了新的窗口,进一步扩大了对外贸易渠道。第三,以市场为导向,抓了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和新产品开发工作。1987、1988两年内,压缩和停止了保温口杯、保温饭盒、釉面砖等产品的生产,增加了日用搪瓷、日用陶瓷、灯泡等80余种适销对路产品,实现产值23900万元,适销对路产品的产值率达85%以上。新产品开发63项,其中有10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新产品开发工作居全省一轻工业之首。第四,全面强化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质量否决权,使产品质量明显提高。1988年列入市重点考核的20种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率达95%,优质产品产值率达4.5%,产品质量社会抽检合格率达100%。一轻工业系统内有12种产品在省或国内同行业质量评比中名列前茅,有3种产品获轻工业部出口优秀产品称号。第五,抓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后劲。1987年和1988年全市一轻工业系统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投资11046万元,完成9168.2万元,为计划的83%。共完成26个项目,竣工投产项目可新增产值6111.2万元,新增利税1921.4万元。新增生产能力:造纸1590吨,自行车2万辆,搪瓷制品41吨,灯泡34万只。在节约挖潜活动中,实现技术革新71项,获经济效益350万元,有8项技术成果参加了国家和市科学技术发明展览会的展出。
纵观长春一轻工业,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到1988年末的10年改革过程中,长春市一轻工业系统归口管理的86个企业事业单位拥有职工35984人,完成工业总产值40037万元,比1980年的15228万元提高1.63倍,平均每年增长12.84%。长春一轻系统预算内36户企业,产品销售收入48079.5万元,比1980年的26551.1万元增长81.06%,平均每年增长7.7%。实现利税8313.3万元(其中利润2771.8万元),利润比1980年的1436.9万元增长92.9%,平均每年递增8.56%。有7户超百万元利润的企业,占企业总数的44%。主要产品产量:自行车完成45.3万辆,比1980年的17万辆增长1.66倍,平均每年增长13.03%;时钟完成35.5万只,比1980年的40万只下降11.2%;保温容器完成308万个,比1980年的162.1万个增长90%,平均年增长率为8.35%;金属包装容器完成2453吨,比1980年的833吨增长1.94倍,平均年递增14.45%;灯泡完成3317.2万只,比1980年的1210.2万只增长1.74倍,平均年递增率13.43%;玻璃制品完成32490吨,比1980年的10266吨增长2.16倍,平均年递增率为15.49%;模具完成6000标套,比1980年的1740套增长2.45倍,平均年递增率为16.7%。1988年长春一轻直属28户集体所有制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27万元,比1976年的230.8万元增长5.2倍,平均年递增率为16.39%。实现利润145万元,比1976年的70.8万元增长1倍,平均年递增率6.2%。企业升级,全市一轻工业系统跨进省先进级企业3户,进入省预备级一类企业4户,占参加评选企业的43.7%。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一轻工业志》
本书记述了长春一轻工业沿革、自行车行业、缝纫机行业、时钟行业、玻璃制品行业、陶瓷行业、搪瓷行业、保温容器行业等行业的兴起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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