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放后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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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93
颗粒名称: 二、解放后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分类号: S851.3
页数: 13
页码: 235-2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解放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情况。
关键词: 畜牧兽医 管理机构 长春市

内容

长春解放以后,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历经多次变动。解放初期,长春没有独立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兽医工作由长春市卫生局保健科兽医股负责(1948年10月至1950年1月),股长由杨柏担任。畜牧工作由长春市民政局农业科畜牧股负责(1949年1月至1951年1月)。
  1951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民民字(51)7号文件批覆核准将农业科由市民政局分出,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农业处,处长由张诚华兼任。处内设农业科分管畜牧工作。
  1953年1月经吉林省人民政府下发农字(53)48号通知,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农业处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农田水利局,张诚华兼任局长。内设畜牧科分管畜牧工作。
  1955年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长人字(55)第143号通知,将长春市农田水利局改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农林局,张诚华兼任局长(1956年11月免兼职)。1956年12月任周希纲为副局长。1957年3月任车友民为副局长,列周希纲前。1959年2月任宋林为局长。内设畜牧科分管畜牧工作。
  1960年6月,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委员会下发长编任字第451号文件,决定成立长春市畜牧局。负责畜牧、蔬菜生产管理工作,编制40人,内设秘书科,畜牧1、2科,兽医科,水产科,蔬菜科,场站管理科7个科室。其下属单位有新立城渔场、长春市国营畜牧场、长春市兽医院、长春市畜牧防疫队、长春市乳品供应站等6个单位。隶属长春市人民委员会领导。由车友民主持工作。同年9月长春市委农村工作部下发农干字第23号文件,任车友民为畜牧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办公地点在长春市人民委员会办公楼。1961年10月派张诚华兼任局长。
  1966年4月成立德惠专署。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5县的畜牧工作划归德惠专署农村办公室管理,长春市畜牧局撤销。同时成立长春市农林水利局,任张诚华为局长,任车友民、孙平、曹洪良为副局长,编制46人。内设农业科兼管畜牧工作。长春市郊区的畜牧工作由农林水利局负责。1967年1月被群众组织夺权,停止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畜牧工作同其它行业一样,办公机构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3月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组,负责农业生产兼管畜牧工作。
  1969年2月,撤销德惠专署,归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领导,同年9月根据长春市革命委员会长革发(69)232号文件精神成立长春市农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对系统所属单位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0年9月根据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长革发(70)116号文件决定撤销市农业系统革命委员会,同时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林畜牧局。内设畜牧组。分管畜牧工作,组长刘钊。
  1972年10月长春市革命委员会下发长革(72)65号文件将林业部分划出,改为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畜牧局。
  局长徐青,副局长程少军、马骅、王洪林、王凤歧。编制60人。1973年5月中共长春市委下发(1973)19号文件,改长春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农业畜牧局为长春市农业局。内设畜牧科,负责畜牧工作。
  1979年9月,长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春市畜牧蔬菜局,编制21人,局长孙平、副局长程少军、孟宪峰、王洪林、罗桓、于希三。内设畜牧、兽医、蔬菜、秘书、党办、计财5个科室,负责畜牧和蔬菜生产工作,当时未发文。
  1983年3月,按长发〔1983〕42号文件精神,成立长春市农牧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蔬菜局的一部分合并)。定编68人,局长孔宪云,副局长金作华、李和昌。并将畜牧蔬菜局的一部分合并于下属单位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内定为副局级单位),朱文信任站长(副局级,农牧局党委成员)内设7个科室,负责长春地区畜牧事业工作。
  1984年4月,长春市人民政府下发长府发〔1984〕79号文件,将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升为副局级事业单位,隶属农牧局领导,代市政府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同年5月,长春市农委下发长农字〔1984〕34号文件,规定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的直属单位是长春市农安种畜场、德惠种畜场和长春市液氮站。
  1984年11月,长春市委、市政府下发长发〔1984〕32号文件,将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升格为局级单位,定名为长春市牧工商总公司。任李和昌为经理,朱景云、吴道中、王霆驰为副经理。改称后仍保留总站牌子,代行政府部分职能。原农牧局的畜牧业务划归长春市牧工商总公司。下属单位有华春禽业联合公司、长春乳品联合企业公司、长春市液氮站、长春市兽医药械管理站。
  1985年10月,长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下发长办发〔1985〕40号文件、决定撤销长春市牧工商总公司,恢复长春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名称,其级别、职能、人员编制不变。
  1986年12月18日为便于行政领导,有利于工作,市政府秘书处通知市畜牧兽牧工作总站可以同时启用长春市畜牧局公章,并称长春市畜牧局。直至1988年末仍未变动。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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