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市检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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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图书
唯一号: 070120020220005086
颗粒名称: 二、集市检疫
分类号: S851.3
页数: 3
页码: 223-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长春市畜禽集市检疫包括农贸市场检疫和牲畜交易市场检疫。这两个市场畜禽集中,流动量大,是传播畜禽疫病的重要场所。自198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在长春市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全面开展了检疫工作,共检疫上市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
关键词: 集市检疫 畜禽 长春市

内容

集市检疫包括农贸市场检疫和牲畜交易市场检疫。这两个市场畜禽集中,流动量大,是传播畜禽疫病的重要场所。自1985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后,在长春市164个农贸市场、52个牲畜交易市场,全面开展了检疫工作,共检疫上市马16650匹、牛11782头、猪797120头、禽37633800只。
  1.农贸市场检疫
  当前国家对以肉类为主的动物性食品采取放开经营政策,改变了过去由食品公司、副食品商店独家经营的局面,随着肉类生产、经营渠道的增多,在农贸市场的肉类交易中出现了病死畜肉、变质肉及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社会各界强烈要求加强农贸市场动物性食品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工作。根据长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畜禽及其畜产品的检疫通告》的规定,长春市动物检疫站于1986年在长春市内的红旗街、西一条、光复路、南关、汽车厂等5个较大的农贸市场设立了检疫所,并且负责各县区检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市内各区兽医站负责其他农贸市场的检疫工作。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动物检疫站,负责本县区的检疫工作。长春市规定:
  (1)凡是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的畜禽肉类产品都必须凭宰前、宰后检验证明,胴体盖有验讫标记,并接收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和兽医检验人员的检查验证,无检疫证明的要经过市场兽医检疫人员补检合格,补发检疫证明销售。
  (2)对受检胴体的要求,不宜小于胴体的四分之一体,并应带有头、蹄、淋巴结和内脏,受检或追踪其头、蹄和内脏进行对照检查。
  (3)用感观刀检法对上市胴体进行检验,主要观察其放血程度;胴体体表(含头、蹄)检验;淋巴结检验;肾脏检验;囊尾蚴及旋毛虫检验。
  (4)内脏检验。
  (5)采样涂片,细菌学检验;必要时进行生化检验。
  (6)复检、盖印和登记。
  2.烧鸡店检疫
  1987年长春市动检站对重庆路饭店烧鸡加工前进行了检疫,共检查150只鸡,检出病死鸡80只,检出率为53.3%,按《食品卫生法》进行了罚款处理。1988年长春市有烧鸡店25处,经检疫共处理违法案件650起。由此看来,加强烧鸡店禽类检疫和兽医卫生监督,是控制和禁止病死禽类进入烧鸡店,控制疫源扩散,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一环。长春市采取了如下的检疫程序及方法:
  (1)宰前检疫
  多以自检为主,首先是群检,观察群中有无精神萎顿、羽毛松乱、动作迟钝和外貌异常现象的禽只,对稍有患病可疑的可以剔除,进行逐只检查。
  检验方法
  一是检查头部,冠和肉髯是否发紫或苍白,有无痘疮等现象。眼睛、口腔和鼻孔有无异常分泌物的变化,嗉囊有无气体,倒提口腔有无液体流出。二是检查腹部皮肤是否发红、紫等。三是观察被毛是否清洁光泽。四是检查肛门周缘是否带灰白色粪便等。
  (2)屠宰加工的卫生监督
  一是放血是否良好。二是拨毛是否干净。三是净膛是否干净。
  (3)宰后检验
  一是胴体的检验。主要检查皮肤的色泽与皮下血管的充血程度可判断放血是否良好,检查体表的清洁度,检查外表与体腔有无肿瘤、异物、寄生虫和病变,注意头部、关节和口腔、眼、鼻和泄殖腔等状况,必要时剖检。二是内脏检验。主要检查心脏、肝脏、脾脏、肠道、卵巢、胃等。

知识出处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长春市志 畜牧业志》

全书翔实记述了长春市畜牧业发展的进程,全书七章,包括畜牧业志、畜牧业资源、畜禽产品及饲料加工、畜牧科技、畜禽疾病的防治及检疫、畜牧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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